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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數3人及以上;
(二)一次性食物中毒死亡人數1人以上;
(三)中毒食品擴散,未能有效控制,中毒傷害人數不斷增加的;
(四)事故范圍跨越本縣行政區域,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事故處理涉及多個單位,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六)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七)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八)縣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條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員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四條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認真分析,科學預測,并有針對性的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本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實施分級控制,分級管理。
第六條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出反應,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第七條依靠科學,加強合作。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分別由縣食品安全監管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兼任。成員由食藥監管、財政、衛生、質監、工商、發改、公安、商務、農業、林業、教育、糧食、環保、畜牧水產、防疫、民族宗教、監察、供銷社等部門主管領導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臨時成立相應組織。
第九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縣政府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全面指揮,緊急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三)調動醫療機構開展應急救治工作,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
(四)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第十條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局長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
(二)組織建立和管理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三)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價,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四)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五)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
(六)匯總報告事故情況;
(七)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八)完成指揮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專業組的組成及職責:
(一)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縣公安局主管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協助衛生部門組織營救受害人員,保護第一現場;開展對事故涉嫌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二)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縣衛生局主管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用各類醫療物資,指導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控制到最低程度,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三)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縣財政局主管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經費和應急物資費用;根據事故情況,及時組織應急藥品、器材、裝備等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所在單位負責,事故所在單位的主管副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后處理的進展情況。
(五)事故調查組: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及專家庫人員配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各專業組的參加部門由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能確定。
第十二條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指揮長,主要職責是:
(一)指揮協調現場處置;
(二)掌握現場全面情況,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指揮部的指示;
(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問題;
(五)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第四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報告與評估
第十三條事故的報告。縣公安、農業、林業、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及各鄉鎮,以及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有效運行的報告系統,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五條事故的評估。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現場調查核實,對事故的類別、級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和確認。
第十六條事故的通報。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發生情況,加強防范,減少損失。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啟動
第十七條事故評估確認后,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由縣政府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啟動前后,應實施如下應急措施。
(一)應急預案啟動前各有關單位在上報事故的同時,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搶救人員,控制事態的發展。
(二)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立即投入工作,統一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辦公室及五個專業組按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立即履行職責,并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三)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防控措施,降低人、財、物的損失,減少社會影響。
第十九條信息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報縣政府同意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允許正在處理之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條人員保障。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事故處理。
(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安全危害因素監控與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指揮部派遣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專家,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進行綜合評估,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和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三)衛生部門負責建立應急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救治網絡,加強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二十一條物質保障。各有關單位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第二十二條資金保障。各有關單位設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項資金,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二十三條信息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健全日常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24小時暢通。
按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四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鎮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蟲病的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堅持按照應急處理的要求,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控制
鎮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各村(社區)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特別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鎮政府直接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直接負責本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村(社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立即作出反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應急機構、人員、設備、物資和信息渠道等系統,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學應對,加強合作
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要科學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鎮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和教育秩序等工作。3、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學校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4、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學校法人代表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教育。5、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經費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新聞宣傳六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經費保障組:由鎮財政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經費保障。
4、善后處理組:由黨政辦牽頭,鎮司法所等部門參加。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勞動保障、保險、教育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鎮抽調人員協助。其職責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組要根據其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程序,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6、新聞宣傳組:由鎮廣播文化站牽頭,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并參與做好信息工作。
(三)應急處置指揮長徐珂(鎮長、應急處置小組組長):各村(社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職責,服從鎮應急處置指揮長統一調度和指揮。
五、應急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級及響應標準見附件1,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2)。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鎮人民政府按照“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理工作程序
(一)情況報告
各村(社區)和各單位發現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第一時間報告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公室。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和確認。
經評估確認,凡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之一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
(三)應急處置
1、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辦公室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事故情況研究決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或部分啟動預案。
2、應急預案啟動后,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醫療救護組、經費保障組、警戒保衛組、事故調查組即進入工作狀態,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的具體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上報指揮部。
3、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在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村(社區)和相關單位,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和中毒人員的救護工作。
七、獎懲
(一)獎勵
鎮人民政府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責任追究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減少食品突發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各類食品,從生產、流通、儲藏到消防等環節,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統一領導。鄉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調理》、《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律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IV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全鄉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應急指揮部:
鄉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成員單位按職能組成警戒組、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組、善后處理組。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鄉市政所,由分管武裝部長沈彥名主管,兼任辦公室主任。(二)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研究確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預案。
(2)統一協調全鄉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3)組織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4)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匯報,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5)及時向鄉委、鄉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的進展情況。
1、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
(1)警戒組:由派出所、綜治辦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保護和控制。
(2)救護組:衛生院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保障應急救援資金、物資、運輸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派出所、安監站、衛生院負責,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
(5)善后組:由黨辦、民政辦、財政所、政府辦、衛生院負責,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應急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協調指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具體問題。
(4)向鄉政府、鄉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鄉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鄉、村二級建立食品管理網絡,企事業單位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構建鄉域內信息溝通網絡單位。實現與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形成統一、科學的預警體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按相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鄉政府各部門,各行政村、各企事業單位,餐飲單位,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消費者都由權利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疏報或阻礙他人報告。3、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和人員部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該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鄉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臺,由鎮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人員保障: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鎮政府應當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需要的醫務、公安、交通等人員保障。
3、物質保障:鎮政府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必要時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二)應急處理程序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人民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采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并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于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于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毀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預警信息。
五、后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后總結
第二條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危害,依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椒江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條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含*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含椒江區)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一、二、三級狀態時,街道應急指揮部在省、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和查處工作。在四級狀態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涉及區域進行監控,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街道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第六條全街道各部門接到或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總體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三)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四)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五)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六)貫徹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七)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料庫。
(二)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匯總事故情況。
(四)督促各職能部門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六)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全街道相關部門職責
(1)黨政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2)農辦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工貿辦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城西衛生院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7)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8)財政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條*街道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領導組織及機構,制定本街道應急處理預案。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四)教育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五)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查處領導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預警、事故報告、評估和通報
第十二條全街道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預警系統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健全信息報告運行機制,將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通報工作。
第十三條全街道各部門應當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并保障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做好對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于2小時內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
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8、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十四條全街道各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并立即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第十六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區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事故發生情況。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啟動及應急保障
第十七條對確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第十八條啟動應急預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警戒保衛組、信息管理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八個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成立技術咨詢組,由技術咨詢組承擔,為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時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由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信息管理組。
由宣傳辦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善后處理組。
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啟動后,全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責,分工協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一、演習背景:這次演習演練以位于我區紅旗街13號的某建筑工地為背景,虛擬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蓋某為一退伍軍人,在“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為了表達對軍營生活的懷念,在幾個戰友的攛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務長購買了啤酒,豬肉、疏菜等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卻辦了壞事,吃飯喝酒后,大約有20多名工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腹瀉、嘔吐、頭暈等癥狀,其中7名嚴重者還被送進醫院進行治療,接到舉報后,開發區工商分局立即進行情況核實,根據事件情況,迅速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iv級應急響應機制,進行應急處理。
二、演習過程:7月28日下午6時30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員已經下班,只有12315工作人員在值班,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打破了值班室暫時的寧靜:“是工商局12315嗎?我們是昌盛裝飾公司的建筑工人,我們這里有大約20多人吃完晚飯后出現嘔吐、腹瀉、頭暈等現象,有7名較嚴重的已住進了市人民醫院,你們12315能否趕快過來一下……”。值班人員迅速將電話記錄交給帶班領導,帶班領導感到問題嚴重,立即向分管領導和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分別進行了匯報,應急領導組辦公室立即指令管轄該片的江淮工商所第一時間進行現場核實并對現場初步采取必要措施,同時召集領導組成員進行會議研究,在會議研究中,江淮工商所電話將現場核實的情況進行了口頭匯報,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應急領導組立即決定:1、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工商局、上報開發區管委會;2、告知質監、衛生等相關部門;3、啟動我局iv級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立即集結全體應急隊員,進行應急響應。
接到應急領導組的集結命令后,僅用了24分鐘,分局應急隊員全體著裝,帶著必要的執法證件、執法文書、食品檢測箱等執法工具就集結完畢,并在開發區大樓前與執法專用車一起列隊聽候指揮中心領導的訓示。
市場科副科長李文煥帶第一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對有關物品進行現場封存、抽樣取證,詢問有關當事人,準確掌握啤酒的進貨渠道。
工商所副所長魯正田帶第二小組對啤酒的供貨商(太平煙酒批發部)進行源頭追溯和控制。
當第二小組到達太平煙酒批發部后,經仔細查對供貨商的進銷貨臺帳和發票等手續,該批貨即沒有質檢報告(合格證),也沒有進貨發票,在事實面前供貨商不得不承認,本月18日晚,一河南工具車拉了400件甲馬田啤酒來晉城試銷,如果愿意當商,每件可按11.20元的價格給他,當事人見有利可圖,就全收下了,并從枕頭下取出一個筆記本,上面記著新市東街個體戶張三20件、李四30件、紅星街個體戶王五30件、太行路高六20件,庫房現在還存有240件,執法人員立即電話請求應急領導組指揮部支援。
第三、第四小組應急隊員迅速趕往張三、李四、王五、高六門店對甲馬田問題啤酒依法查封。至晚上8時25分,整個演習演練行動順利結束。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通過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夠在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逐步提高對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確保尤其是奧運會期間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局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高效運轉、臨事不亂,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但在演習演練中發現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舉報記錄不夠詳細。主要表現為當天值班人員沒有記錄接警的具體時間,只記錄了當天的日期,沒有具體到幾時幾分;沒有記錄值班人員對舉報的處置情況;舉報人舉報內容,值班人在整理記錄時過于簡單,沒有對舉報人進一步核實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
分析:一是演習演練對于我們工商系統來說是一個新生事物,有關準備工作不足;二是經驗不足,平時沒有養成簡要明了、準確記錄的習慣;三是由于演習演練值班人員比較緊張,第一時間內只想將舉報情況盡快向上一級匯報,沒來得及詳細詢問。
(二)現場勘查和調查有待進一步細化。比如我們設計“甲馬田”啤酒是導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但在工地現場檢查取證的過程中卻缺乏對“甲馬田”啤酒的有關商品特征描述,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等沒有記錄;對司務長詢問,卻沒有問他本人為什么沒有中毒;在太平煙酒批發部檢查,財物清單空白處沒有劃掉,沒有編號,沒有送達通知書,現場封條沒有寫日期,立案審批表當事人一欄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分析:細節決定成敗。盡管我們每天都在同經營著和商品打交道,但對待工作要更多一些職業上的眼光,在執法程序、收集證據、填寫文書等細節上沉著應對、不急不躁,盡量做到萬無一失。
(三)在集合隊伍出發過程中緊湊感或軍事化稍感欠缺。隊伍列隊集合,有部分隊員立正還背著手,上車不緊湊,檢測箱放在地上沒人拎。共2頁,當前第1頁1
分析:演習演練在某種程度上來講具有表演的性質,用整齊的隊形、高昂的士氣、快速的行動來顯示出應急隊員的外在素質,比如出發上車的過程中全部小跑步就更好了。
四、預案要完善 素質要提高
這次演習演練,使我們對應急預案有了一定的認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打下了基礎。分析總結這次演習演練行動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沉著、快速、全面、細致、果斷”是應急行動取得圓滿成功的前提。
一要沉著。突發事件重點是一個“急”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慌”字,突發事件是在我們沒有預知預感的情況下發生的。一旦發生,是手忙腳亂還是胸有成竹,是束手無策還是沉著應對,體現出我們工商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這次演習演練,我們是在多方運籌,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最近要演習的情況下開始的,心理上有一定的準備,尚沒有真正考驗出我們的應對水平。
二要快速。應對突發事件是要突出一個“快”字,最忌諱的是一個“慢”字。從舉報到報告、從指令到集結、從出發到現場、從核實到反饋,步步緊逼,環環相扣,不能有絲毫怠慢。
三要全面。證據收集是要突出一個“全”字,最忌諱的是一個“偏”字。即人證、物證、書證要全面收集;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危害程度、未中毒、一般中毒、嚴重中毒或中毒死亡人數要詳細記錄;法律文書、檢測設備、照相器材要全部攜帶,寧可帶著無用,不可用時沒有。
從蘇丹紅鴨蛋到三鹿奶粉,從雙匯火腿到思念水餃,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讓人們“談食色變”。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檢,設立了添加劑明示、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險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預防與監督機制,無法解決重大事故發生后的賠償問題;后者由于存在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沒有發揮保險應有的作用。為保障人民生命與健康,促進食品行業的健康運營,維護社會穩定,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文簡稱“食強險”)制度。其意義在于:
(一)強化保險分散風險的基本功能
構建食品安全強制保險,一能促進生產者在事故發生后的恢復生產經營。一般情況下,生產者的賠償責任能夠有效地通過保險公司分散給廣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通常會主動對生產者進行監督管理,引導被保險人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從而使風險得到減小。同時,保險公司具備監督管理的能力,擁有的一批經驗豐富的法律責任風險管理專家,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損服務。
(二)強化對受害人的責任保障
突出對第三人的保護是強制保險的重要特征,也是設立強制保險的立法目的之一。設立食品安全強制保險能夠賦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償權,在方式上更為便捷,解決了受害人求償無門的問題;在資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權卻得不到賠償的問題,讓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維權。
(三)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投保人對風險認識不足,而保險人對于開拓此類責任保險也往往缺乏保障機制,對于一些原本應由市場消化的市場風險,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買單’。”設立強制保險能夠將風險社會化,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二、“食強險”的界定
所謂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文簡稱“食強險”),即以食品侵權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欲揭示“食強險”之內涵,需明確以下幾個概念:
(一)“食品”
從一般意義上說,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條)。但“食強險”的保險標的乃侵權責任法上的“產品責任”,故其“食品”應為“食用產品”,即作為食品的產品。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所謂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該定義表明:(1)產品必須是經過加工、制作的物品;(2)產品必須用于銷售;(3)產品僅限于動產。由此引出的問題是,作為食品的初級農產品是否應納入“食強險”的適用范圍?
對于如何處理農產品與產品責任法的關系,各國立法主張不一,美國等少數國家將農產品納入產品責任法的調整范圍,多數國家則將初級農產品排除在產品責任法調整范圍之外,如《歐共體產品責任指示》第2條規定:“產品”是指各種動產,但初級農業產品及獵獲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們與其他動產或不動產相附著,也不屬于產品責任法上的“產品”。④我國《產品質量法》雖未明確規定不適用于農產品,但其對產品的定義(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已將初級農產品排除在該法的調整范圍之外,立法機關也另行制定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農產品定義為“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由此可見,初級農產品在我國不屬于《產品質量法》的規制對象。但筆者認為,“食強險”不應一概排除對食用農產品的適用。侵權責任法作為權利救濟法,既要通過“產品責任”(特殊侵權責任)規則為“產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濟,也應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護(前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后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既然都可能產生侵權責任,便都有適用責任保險及“食強險”之余地,至于“食強險”應適用于哪些農產品,則與其應適用于哪些產品一樣屬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疇。
(二)“食品侵權責任”作為“食強險”的保險標的,“食品侵權責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1)食品侵權責任的發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產品質量法上的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產品質量法》第46條)。我國產品質量法對產品缺陷的認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險”和“不符合安全標準”雙重標準。概言之,所謂產品缺陷,即“某一件產品不具備人們有權期望的安全性”(歐共體產品責任指示第6條)。在此意義上,產品缺陷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產品“瑕疵”,也不等同于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質量標準”。(2)食品侵權責任包括產品責任和一般侵權責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產品質量法上的“產品”,也包括初級農產品。因產品缺陷之人損害,發生侵權責任法上的“產品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若因初級農產品之缺陷之人損害,則須適用一般侵權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3)“食強險”的保險標的是“賠償責任”。侵權責任形式多樣,但責任保險作為財產保險的一種,旨在填補被保險人“責任財產”之損失,故“食強險”的保險標的僅限于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食強險”的立法重點
(一)承保范圍
賠償范圍:應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損害,不包括財產損失和間接損害。如果將財產損害和間接損害等所有損失都納入保險人的承保責任,將違背強制保險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則,⑤同時加重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不利于保險的推廣。
除外責任:不應將故意、重大過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區分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為故意但結果過失,構成不真正故意。行為的故意,如生產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為本身是故意。但對于大范圍消費者傷殘死亡等結果,生產者是不希望其發生的,此即結果的過失。對于不真正故意引發的責任,保險公司應該予以賠償。行為故意且結果故意,構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應由刑事法律調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公司對于此情況不承擔賠償責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險人可以免賠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過失不屬于除外責任的范圍。
(二)道德風險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責任的設計對保險公司不利,可能導致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時,將部分故意行為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賠償責任納入保險賠償范圍,大大減輕了生產者的責任,使得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可能將保險作為逃避產品責任的方式,引發道德風險。為平衡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可以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即保險公司對于因不真正故意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直接向生產者追償。這樣一則可以實現對消費者的保護,真正實現強制保險的價值,二則降低了生產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逃避責任的機率。
同時,可以參照普通商業責任保險采取浮動費率制,發揮保費的引導作用。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后的年度內,被保險人仍然沒有發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反之,保險公司應當提高其保險費率。
另外,為減少保險人的經營風險,可設定保險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按照與投保人約定的對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的最高金額。在保險期間內,無論發生多少次責任事故,保險人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累計賠償限額。
(三)受害人的救濟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產、逃逸等原因致索賠無門,這不利于消費者權益受損后的賠償。為解決這一問題,可考慮賦予受害人無條件的直接請求權。所謂直接請求權,是指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損害而被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險人請求支付保險金額限度內的損害賠償額。所謂無條件,是指受害人無須在致害人無力賠償后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受害人有權選擇請求賠償的對象。直接請求權“是受害人對于保險人請求補償給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請求權,非因繼受而取得”⑥。它絕對地歸屬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險人之違背保單條款而受影響,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行為為由,終止保險合同或者主張保險合同無效或者拒絕承擔保險責任的,對第三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不產生任何影響。⑦賦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能有效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強險的運行1.確定被保險人。食強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特定行業食品生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起步階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業推廣,可選擇影響重大的食品種類進行試點,如肉、蛋、奶制品等領域。可以考慮區分食品產業類別、企業規模,以此為基礎確定基礎保費。
"三鹿奶粉"事件中采用了基金賠償的方式。但是,筆者認為,"三鹿奶粉"事件的賠償基金是殺雞取卵的方法。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賠償的持續性不足
"三鹿奶粉"事件的基金賠償首開了中國賠償基金用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河,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侵權人對于全國受害人的賠償方式是:作為侵權人的三鹿公司與另外21家責任公司給予了大約9億元的一次性現金賠償。同時為了解決該事件的善后問題及避免大量的個案訴訟,由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組織牽頭,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22家責任公司責任企業共同出資2億元建立醫療賠償基金。①看似非常完善的基金卻表現出了很多問題。首先,基金的具體管理和運行方式并沒有對社會進行公布,受害人根本不知道基金的具體運行和管理方法。其次,作為最大侵權主體的三鹿公司已經破產倒閉,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成為重大問題。對于約30萬的受害人,甚至可能更多的受害人來說11億是只是一個絕對的數字。如果受害人增加,或者已有的受害人損失的不斷增加,那么已有的基金數額是否足以賠償受害人損失呢?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主體的數量往往在短時間內是難以具體確定的。所以,侵權人破產后,基金的資金來源就將成為一個困難的,侵權人破產成立基金賠償受害人的方式無異于殺雞取卵。
(二)賠償的有效性不足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企業破廠首先應該支付的是企業員工的工資、福利,然后是債權,最后才是民事賠償。食品安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過程。從"菜籃子"到"餐桌",它涉及了食品的生產、運輸、倉儲、加工、銷售等環節。同時,中國法律在民事賠償上堅持的是補償性賠償制度。這與西方法律理念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有巨大的區別的。我國對損害賠償金額的認定實質上采取的是"填平原則"或稱實際損害賠償主義原則,即損害多少賠償多少,只有侵權行為存在"欺詐"的,才可能實行雙倍賠償。②正是因為這種法律理念的指引下,中國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偏低,主要表現在行政處罰過低和民事賠償過低。懲罰性賠償采用的是賠償性法律理念。侵權人不僅要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更要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在國外經常發生巨額的民事賠償案例。1999年,美國汽車巨頭通用汽車公司被加州法院裁定,向2名婦女和4個孩子賠償49億美元。理由是該公司在明知油箱存在問題的情況下,但為了商業利潤不進行修改。懲罰性賠償高額的賠償目的在于懲罰侵權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
(三)賠償的公平性不足
上文已經提到,因為中國民事賠償法律理念的不同,造成中國民事賠償偏低的現象,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表現。首先,偏低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賠償是否已經達到了受害人損失補償的目的。在侵權人賠償責任有限的情況下,受害人的損失補償是很難實現的。其次,民事賠償順序決定了賠償方式存在不公平性。中國破產企業的賠償順序前文已經提及。那么試問,在像"三鹿奶粉"事件這樣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作為侵權主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應該為自己行為承擔責任。因為是他們的行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在法律上,起碼他們都存在失職的責任。還有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否也應該為自己的失職承擔相關的責任。"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相關責任人被法律判了刑,有的甚至被判了死刑。政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引咎辭職。辭職本來是一個積極面對事件的態度,但是辭職不能代替法律責任的執行。筆者認為,這是對受害人的一種不公平,對社會的一種不公平。
筆者認為,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立一個有效的救濟基金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這個基金的管理和運行要真正的實現建立基金的目的在中國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因為,在中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針對"三鹿奶粉"事件中賠償基金存在的缺陷,筆者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建立一個合理的賠償基金。
(一)資金的籌集
筆者認為,對于資金的來源可以分為三大類:違法者的懲罰性賠償金、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筆者前文已經提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相對于補償性的賠償制度有著巨大的優勢。重要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巨額的賠償金不僅起到了懲罰侵權人違法行為的作用,還能滿足食品安全事件中對受害人的補償的持續性。但是,筆者主張的懲罰性賠償金不能以企業的破產為基礎。筆者倡導的是激活企業的生產力的賠償模式。好比三鹿集團,如果它能在此次事件中生存下來,那么它就能盤活奶粉生產的整個體系,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市場活動;更重要的是,持續的生產才能創造更多的利潤,才能提供更多賠償基金的資金,避免殺雞取卵的賠償方式。同樣基金的來源還可以有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賠償基金的目的就是救助弱者,實現社會公平,社會和諧,而這些也正是財政撥款和社會捐助的共同目的。
(二)資金的管理
對于資金的管理,筆者贊同"三鹿奶粉"事件中的做法。相關協會牽頭,由統一的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運行,同時應該制定行之有效的基金章程。針對"三鹿奶粉"事件賠償基金中存在信息不公開的問題,筆者認為需要一個有力的監督機制。監督應該來自三個方面。首先,保險機構自身的監督。保險機構應該根據法律法規,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傳達基金的管理和運行信息,做到基金管理和運行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其次,政府部門的監督。食品安全事故這樣的大規模侵權事件發生后,成立的基金必然是一個巨大的數字,像"三鹿奶粉"事件的賠償基金金額就達到11億多人民幣。所以,政府在基金的管理和運行中應該充分發揮自己行政監督的優勢。最后,社會的監督。社會監督來自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社會輿論、新聞媒體。只有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的建立,才能更好的管理運行賠償基金,真正實現建立基金的目的。
(三)資金的運行
基金建立的目的是為了能彌補對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失。因此,基金的運行應該始終圍繞著這個目的進行。對于受害人申請基金是的程序就需要嚴格按照基金成立時建立的基金章程實行,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辦事。基金管理中產生的必要費用,如基金管理人員的工資,基金管理的相關費用等,也應該從基金中支取。
結語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當今社會,食品安全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已經刻不容緩。建立合理有效的賠償基金,對解決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是十分必要的。及時合理的解決受害人的基金賠償,有利于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注釋:
①張新寶:《大規模侵權賠償基金: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思路》[J]. 中國法律法律發展評論,2011/04
②滕月:《中國食品安全規制與改革》[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11
參考文獻:
為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完善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全市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反應及時、運轉高效。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應,準確決策,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規和文件制定。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組織及其職責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天長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制定應急預案;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系統和保障體系;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應急處理,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處理的宣傳和教育以及食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學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以及應急處理工作。
*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監察局負責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行政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農委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動植物檢疫與技術鑒定等工作。
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和技術支持,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開展流通、經營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依法開展對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環保局負責對因環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
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協管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臨時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小組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綜合組。
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程度,按照職能界定,由相應部門牽頭開展工作。其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局牽頭組成。其職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由*局牽頭組成。其職責:迅速偵辦案件,追蹤源頭,查處違法當事人。
5、專家咨詢組由事故調查處理組的主要牽頭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術幫助。
6、綜合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成。其職責是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和預警機制
(一)建立監測系統
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委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商務和食品藥品監管等5個部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
(二)預警機制與支持
農業、教育、衛生、環保、工商、質監、商務、鄉鎮食品藥品協管辦、食品藥品監管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對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及時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協管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⑴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政府相關部門;
⑵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⑶食品檢驗機構及學校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⑷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⑸消費者。
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⑴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傷亡人數,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⑵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⑶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⑷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四)通報制度
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經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
(五)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相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或直接調查處理舉報事項。
四、善后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廢棄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臺,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和通報等工作。
(二)人員保障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三)物質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政府各部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
(五)資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金由市財政局保障。
(六)演習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