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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獨立性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28 14: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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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獨立性論文

篇(1)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這定義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簡單提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給予了明確的解釋: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客觀性一般指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提高。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號”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并進一步解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是指審計執行主管在機構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實現其職責的階層報告,即內部審計在組織地位上的獨立。機構獨立性的標志是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有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即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獨立性與客觀性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內部審計師的客觀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機構獨立性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外延依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比較中外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差別在于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過渡階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防弊興利,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是以審查和評價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為主要活動的保證,沒有涉及咨詢,這也是由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和現狀所決定的。I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經過深入的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實務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最新定義,恰當地反映了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根據IIA的定義,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也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延伸至咨詢領域,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值。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問的聯系通過探討中外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的規定和解釋,可以認為,中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的界定以及對機構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師客觀性關系的理解上漸趨一致,即都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師個人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獨立,是保障內審機構“獨立”履行其職責的首要條件。只有當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從事審計活動所要求的良好的組織地位,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對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地位的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核心: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管理層(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在業務上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業務工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所必備的充分的權力,如保證廣泛的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在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規定和指導已延伸至咨詢領域,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目前尚無法達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完善,將咨詢服務納入內部審計活動必將成為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所要面臨的新課題。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及其披露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沒有列舉可能損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和處理。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前,應主動對其客觀性進行評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驟:首先識別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其次評估這些因素影響的嚴重性;再次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采取措施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最后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有關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同時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提出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形態:內部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自己以前負責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有密切的私人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內部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層存有文化、種族或性別上的歧視;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項目存有認識上的偏見;內部審計人員遭受來自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等。內部審計人員一旦識別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后,應對這些因素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并考慮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響的措施。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董事會最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以屬性準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無論獨立性或客觀性是表面上還是事實上受損,都應將損害的具體情況向有關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質取決于損害的具體情況。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形態包括:內部審計師應避免評價其以前負責的具體運營工作,如果審計師對其在上一年度負責的運營活動提供保證,客觀性就會受到損害;對審計執行主管負責的工作提供保證服務時,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活動以外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師可以提供與以前負責過的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在內部審計師本人可能損害所要提供的咨詢服務的獨立性時,內部審計師在接受這項工作之前,應向客戶說明情況。為了給內部審計師提供更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實務公告還對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某些形態加以進一步解釋并給出應對措施,旨在幫助內部審計師作出合理判斷。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披露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應該予以披露。實務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辦法:如果已經出現或經合理推斷認為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和偏見的情況,內部審計師應該向審計執行主管進行報告,審計執行主管應該重新指派審計師;審計范圍界限是對內部審計部門的一種限制,該界限妨礙審計部門實現其目標和計劃。審計范圍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規定的審計范圍,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接觸與開展審計業務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財產,經批準的審計工作項目計劃、必要審計程序的實施,經批準人員配置計劃和財務預算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審計范圍的界限及其潛在影響;審計執行主管應該考慮就原來已經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治理機構報告并通過的范圍界限,再次向其報告是否合適。如果機構、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或其他方面有變動,可能尤其需要進行這種報告。由此可見,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關于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形態及其披露的規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別。相似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對損害內部審計師客觀性的形態給予了總結,并且都認為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情形時,應向有關方面予以報告或披露。差別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兩者列舉的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具體形態有所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只是作出了簡單的描述,而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不僅列舉了有關形態,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提供指導性意見,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損害形態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只是籠統提出: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這既沒有指明區分客觀性損害程度的標準或者哪種形態屬于客觀性的嚴重損害,也沒有指明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則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以及應采用哪種形式報告,從而顯得過于抽象,不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操作。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提出的披露對象包括審計執行主管、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披露的層次明顯較高。這是因為國外內部審計機構普遍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權威性。另外,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明確指出何種形態下應向審計執行主管報告,何種形態下則需進一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報告,且報告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比較

篇(2)

近幾年來,政府審計以及獨立審計在公眾的關注下,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而與其相反,內部審計卻處于發展緩慢的態勢。形成這種狀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強是重要原因。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概念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個獨立職能部門,通過對組織內部各種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來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標準、是否有效地和地使用了資源、是否正在實現組織的目標,并據此對所審查的組織活動內成員提供分析、評價、建議和咨詢,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獨立性則是內部審計機構的靈魂,其表現為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形式上的獨立表現為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形式上是受資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業內部其他組織機構的束縛;實質上的獨立表現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除受資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項及相關規章外,不受其他事項的干擾。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現行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許多只有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有關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問題的規定幾乎是空白。我國盡管制定了《內部審計準則》,但對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問題同樣觸及不多。目前的內部審計機構地位獨立性缺乏一套完整、科學和具備相當權威的準則用于實務。

(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高,客觀性得不到保證

我國目前有不少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足,致使一些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不是由最高管理層領導,而由監事會、副總經理、總師等管理層領導。盡管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提供了依據和法律保障,但內審人員往往因單位領導干預、利益關系制約、人際關系影響而不能客觀、公正、全面地開展工作。因此,企業內部審計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難以對本公司的和經營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獨立的監督和審計,難以實現其主要任務和目標。

(三)保持獨立性的主觀能動性不夠,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

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需要內部審計人員來執行。這必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內審人員多由原來的財務會計人員轉崗而來,有些企業甚至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職內部審計工作,因而,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基本技能不足。我國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多數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了解不多,識別和判斷經營風險的能力較差,風險管理觀念淡薄。

三、提高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對策

(一)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審計法》和《內部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制訂更加具體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業務規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準確定位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首先,恰當認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控制體系,與企業內部的其它內部控制體系,如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控制體系是有本質不同的,這種不同主要體現在其獨立性上。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獨立控制體系,而其它內部控制體系則不具有獨立性。只有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獨立性,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其次,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最終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國外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內審機構直接隸屬董事會或總經理。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機構,擁有最高的權威。總經理作為企業決策執行系統的最高領導,也擁有非常高的權威。實踐證明,在董事會或總經理領導下設立內審機構,有利于保持內審機構較強的獨立性和較高的權威性,從而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企業應該在借鑒西方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機構模式。

篇(3)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理論意義:

在2011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11年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由于缺乏專門的法律支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我國一直處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現實意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中國在全球經濟要求及自身發展需要的雙重壓力下,本國企業所能得到的幫助將會越來越少。在國外大型企業的強勢沖擊下,發展自身,提高自身素質變的刻不容緩。面對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及龐大的資金支援,我國的資本市場也出現巨大變化。上交所與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大,大家紛紛通過上市來籌集資金以應對國外企業的資金壓力。但是,僅僅靠資金的充足還是無法和國外先進企業相抗衡,沒有同樣先進的管理理念,再充足的資金也只能如同“暴發戶”一般,無法得到長遠發展。

公司經營,外靠先進的經營理念,內靠自身完善的運營。通過完善、高效的內部審計活動,組織可以達到最佳的公司內部運營。從內部出發,由內而外改善公司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企業價值,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一個完善良好的內部審計,提高的不僅僅是公司財務的安全性,更可以使公司達到最佳的運營狀況,在無形之中為公司節省資源,提高利益。

選題目的:通過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找到國內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讓內部審計更好的服務于企業。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際內部審計的研究當前各國內部審計遵循的新版的《內部審計實務框架》是由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11年的。其中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協會做出了新的解釋,即從獨立性到客觀性的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認為,內部審計較外部審計而言,其獨立性必然不如,但如果說內部審計不如外部審計,也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新版《內部審計實務框架》中,更加強調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其目的與獨立性一樣,都是為了更加公正的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強調對事的客觀性和對人的獨立性,以減少以往僅僅強調獨立性而對內部審計人員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約束。

2、我國的研究狀況

我國內部審計在一開始時是在國家干預和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受到國家審計的干預,在本單位也受單位領導的制約,這使得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實現。且由于我國在內部審計發展階段即沒有強有力的經濟體推動其發展,也沒有健全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長期得不到政府與企業的足夠重視,發展滯后。

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相繼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一系列配套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在新的《內部審計準則》中,我國內部審計界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與1996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董事會通過的內部審計定義相似,說明我國內部審計正處于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第三個轉折點上。

我國內部審計成立二十多年來,內部審計雖有發展,但現狀仍令人擔憂,尤其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更加嚴重。與國外發達國家不同,中國內部審計是由政府牽頭成立,在成立之初,很多企業并不能很深刻的了解內部審計的作用,只是單純的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不僅不能得到高層領導的足夠重視,很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僅僅由公司一些其他部門人員兼任,甚至由公司財務部門人員兼職,致使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獨立性更加缺失,幾近于無。且我國內部審計專業人才缺少,缺乏客觀公正的獨立性觀念,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仍然處于薄弱環節。

3、發展趨勢

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面對國外的先進管理理念,國家應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結合自身問題,積極推廣先進觀念。從需求決定供給的思想出發,在企業需要的情況下,幫助企業自身形成自己獨有的經營管理理念。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讓內部審計有法可依,從而提高獨立性。宣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意義,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從人員自身起,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審計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為企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機制,為加強內部監督、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遵守國家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增強企業競爭力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一)主要研究內容

1、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涵義

(1)國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其獨立性的必要性

(1)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

(2)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3、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缺陷

(1)我國內部審計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

(2)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差

(3)內部審計人員方面的制約因素

4、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篇(4)

由于我國改革開放水平的提高,社會經濟獲得了較快進步,企業成為了社會經濟生活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當代審計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更是企業經濟活動中最為常見的活動之一。如今,會計審計工作是一個企業在市場中立足、持續經營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進一步分析會計審計工作對于企業的重要意義,能夠迅速推動企業經濟管理水平的提高,進而提升其經營效益。

一、國內企業會計審計現狀及其意義

(一)企業會計審計工作的基本狀況

伴隨著國內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企業經營管控的專業性、綜合性不斷增強,會計審計對企業的穩定、持續發展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現在不少企業的管理人員都未能實現合理管控,導致企業處于分離狀態,內部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為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障各方權益,設立了會計審計體系。這一機制的建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監督企業本身的經濟行為、監管財務平時的工作狀況,進而推動企業的快速、穩定發展。盡管企業的經營規模繼續擴大,同時企業對于會計審計工作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然而,目前各個企業的會計審計體制尚未成熟,和預期的會計審計目標相去甚遠,再加上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所以現代企業的會計審計工作依舊出現了不少問題。

(二)強化會計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企業會計審計工作的水平和力度,除了能夠幫助健全企業內部的管理體系外,也可以推動企業內部管理能力的提升、經濟效益的增加。強化會計審計,令相關人員依據有關制度行事,能夠保障企業資金配置的合理性。經由會計審計工作的強化,提早發現企業中有關機制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不斷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現階段企業會計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審計體系不夠完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要想更好地推動企業進步,保障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力度,就必須要設立會計審計體制。會計審計機制的確立,有利于保障經營管理者及董事會成員積極履行職責、達到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的目的。對此,企業需要設立嚴謹的內部審計體系,但是絕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和職業管控雙管并立,導致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模糊。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監督工具之一,承載著監控企業決策合法、不損害社會和集體利益的職責,而審計體制同管理機制的失衡,導致內部審計機構缺失了應有的監管職能,雙向性的服務體系令內部審計失去了有效性和獨立性。

(二)會計審計獨立性的缺失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獨立性,不同于其他審計。現在,國內大部分企業內部會計審計工作由決策者進行管控,而審計部門人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處處受領導束縛,致使審計機構獨立性喪失,也無法合理地審計企業的經濟行為,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在此種經營模式下,企業的審計工作難以正常運行,缺少一定的獨立性。

(三)會計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

目前,國內企業的會計審計人員總體素質偏低。不少財務人員缺少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及一些法律常識等,難以獨立完成綜合性較強的審計工作。因會計審計工作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每名員工密切相關,它的職能范圍也很廣,通常要求會計審計人員兼備多種知識儲備。而現今的大部分會計審計人員還暫不具備這些能力。

(四)審計方式過于單一

目前,國內不少企業存在著會計審計方法過于陳舊、單一的問題,由于會計審計形式的轉變和創新,其由常規的財務審計逐漸向責任審計等方面擴展,然而不少會計審計人員依舊停留在以往的作業模式當中,無法熟練運用相關經驗,缺少風險意識等。

三、完善會計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健全內部審計體制

為了更好地體現審計工作的力量,企業應當繼續健全內部審計體制。為此,首先必須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加強對其的重視程度,同時加強對經濟行為的監管;其次,可以借助網絡科技來搭建企業內部信息平臺,令各項資金的配置情況更加明晰,便于企業的資金使用及管理;另外,國家必須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管力度,增強企業審計部和財務部的聯系,保障監督機制的安全有效。

(二)提高會計審計部門的獨立性

這一點是保障內部審計的重要舉措。會計審計是監管企業經濟行為的關鍵對策,更是企業內部制度的構成部分。所以說,審計部門必須具備獨立性,才可更好地保障會計審計工作的開展。

(三)提升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豐富審計形式

人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所在。所以,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會計審計隊伍,是保障企業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基本因素。除了強化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外,還應當加強會計審計人員的知識培訓,并組織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審計的創新,不斷豐富和完善審計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四、結束語

綜上,當前企業要想增加效益,就必須更加注重會計審計工作,繼續深化內部審計制度的改革,為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綜合實力的增強提供有力保障。

審計論文范文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及其措施

一、問題的提出

企業對內部審計具備充分認識和正確的運用,有助于企業的自身發展和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健全。無論是微觀還是宏觀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二、內部審計對企業發展的積極意義

前文已述,內部審計是我國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構成,還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效果和效率有著積極影響。而且,內部審計具有廣泛性、獨立性、綜合性的特點,其有助于提高企業的風險預防能力。具體而言,內部審計對企業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兩處:第一,能夠對企業的未來發展規劃方向;第二,能夠制約企業的不合理之處。首先,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內部管理及經營中的漏洞和問題,積極尋求改革方式方法,有助于企業的綜合治理。比如,內部審計能夠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的資源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資源使用方法,有助于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內部控制措施方面,內部審計也能針對制度漏洞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補救措施,提高控制效果。其次,內部審計能夠制約企業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指企業能夠借助內部審計及時發現生產、管理、經營等方面的漏洞,從而提出改善建議;能夠對企業的不合理之處起到一定的揭示和制約作用,將企業的不良影響降至最低。此外,有效的內部審計能夠確保企業管理者決策所用信息的可靠性,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實而導致的決策失誤。

三、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水平與業務能力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

內部審計實際是近年來才被企業所重視,尚不完善。不僅如此,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業務能力都較為薄弱,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求。通常,在企業中,內部審計崗位往往變動不大,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環境、經營模式等各個方面都較為熟悉。這在一定程度上雖然有利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但是與此同時,卻也容易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之中感情用事,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尤其是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結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再者,內部審計不同于企業的其他崗位工作,對專業和技能的要求較強。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財務、審計、稅法等專業知識,了解宏觀經濟政策,還要熟知企業銷售、生產、管理等各個環節與步驟。可以說,內部審計人員是高素質高專業性人才。然而現實中,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個人素質均不高,難以滿足企業審計工作的要求。甚至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非專科出身,而是調任委派,并不具備內部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審計技巧和能力。審計效果難以保證。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較差,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

除了目前我國企業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難以滿足企業發展需求之外,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獨立性也較差,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審計機構不獨立。縱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當前現狀不難發現,在很多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只是企業的一個內部管理部門,在關系上從屬于企業。不僅如此,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的利益甚至要依賴于所審計的經濟事項。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審計結果也有失客觀與公正。第二,審計人員與審計行為不獨立。從制度上來講,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要嚴格依據客觀事實,合法合規,不受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影響,獨立的做出合理公允的審計結論。審計人員應具有充分的獨立權利和獨立地位。然而現實中,由于審計部門從屬于企業,部門與個人利益與所審計的經濟業務緊密相關,導致審計人員與審計行為也難以真正獨立。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行為難免不會受到管理者的影響。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合規性較差

除上述問題之外,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夠規范,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現象。雖然近年來內部審計逐漸受到我國企業的重視,但是內部審計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佳。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引入”,似乎更是一種“跟風行為”。在很多企業中,管理者等相關人員都并未從根本上重視內部審計的作用。有些管理者在概念上對內部審計有所誤解,將內部審計簡單等同于一種財務管理工作,無視內部審計的要求與程序。“有章不循”、“守制不嚴”現象較為普遍和嚴重。

四、現階段我國企業應如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一)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側重點應有所轉移,“經營審計”是未來趨勢

在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之下,現代企業產權機制愈發完善。在此背景下,我國企業應以市場經濟為導向,要積極采取現代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內部審計作為我國企業內部管理的一個重要構成部門,其作用和功能也應逐漸轉變和加強。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向“經營審計”轉移。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重點主要是財務審計,實際很少涉及內部管理和具體經濟業務的各個環節。審計范圍也過于狹窄。以上種種已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當前,在一個企業的發展中,經濟、效率是重中之重。內部審計也應將其作為側重點,并以此為依托針對企業的生產、管理、經營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及時挖掘企業內部管理和經營中的漏洞,探尋有效的改善措施,為企業的日后發展提供建設性參考意見。

(二)我國企業應積極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前文已述,目前,無論是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還是具體的審計工作,獨立性都較差,導致審計職能難以發揮實效。對此,筆者建議,我國企業應從內部審計程序、審計制度、審計模式等角度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主要可從三方面著手:第一,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形式”的獨立性。實際上,內部審計可以看成企業的一種“自我審計”。作為企業的一個內部從屬部門,內部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與企業是一種長期的雇傭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鑒于此,企業管理者應對審計機構賦予不同于其他部門的“權力”,審計機構直接對企業管理者負責。第二,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精神”上的獨立性。“精神”上的獨立性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具備正直的道德品德、獨立的精神狀態。既能夠獨立進行審計工作,具備必須的職業操守和判斷力;又能保證審計結果不受他人意志所影響。第三,企業應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法制”上的獨立性。法制,既是保障也是約束。法制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和公正。我國企業應嚴格依據我國審計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狀況,大力宣傳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加強員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三)我國企業應借助電子信息系統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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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外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國外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從以查找錯誤為導向,單純的監督、控制以及保護企業財產的“警察”角色,發展至今日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 

1.1.1 以“控制”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20世紀40至60年代,在內審制度產生的初期,企業只在總公司一級設立內審機構,實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審計,一般由會計部門領導,實質上履行的是會計監督職能。 

1.1.2 以“流程”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內審職能到了20世紀70至80年代,變成以業務流程為關注點,對組織內關鍵業務流程的設計、效果和效益進行評價。 

1.1.3 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演進至20世紀80到90年代,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應時而出,主要關注對企業關鍵業務流程以及關鍵控制的風險的辨識,從而采取措施,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 

1.1.4 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企業對風險的認識產生了較大的轉變——認為企業所面臨的是包含了財務管理、業務經營、流程管理以及戰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風險,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區域。 

1.2 國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早在1947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就將內部審計界定為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此后,內部審計的定義雖幾經變遷,但“獨立”作為內部審計的顯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關定義中。根據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iia(2003)也指出,恰當的報告關系對實現獨立性、客觀性及在組織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它們是內部審計有效履行其義務的必要因素。iia進而提出“雙報告模型”。iia建議:cae在職能上應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他適當的治理機構報告并負責;cae的行政性報告應當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以使日常審計工作得到適當的支持。 

2 我國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83年-1994年)為我國內部審計初步建立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1983年國務院批轉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到了內部審計監督問題;198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9年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內部審計的部門規章。這一階段通過行政法規確立了內部審計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國內部審計走上了依法審計的軌道。 

第二階段(1994年-2002年)為我國內部審計立法進一步完善的階段。1994年8月頒布了《審計法》;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1998年經審計署批準,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使其成為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他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2001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開始實行國際上通行的行業自律管理,推動我國內部審級逐步走向職業化。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至今)為我國內部審計法規體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階段。2003年3月審計署頒發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一新規定的頒布,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2.2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行為越加國際化,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目前已具備了一定數量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它在維護國家財經法紀、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企業內部審計在認識、地位、人員素質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 影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特殊形式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主要表現在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難以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約束、獨立董事難以發揮作用、監事會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等方面,這就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的發揮。 

3.2 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不完善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呈現多元化狀態。盡管一些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但是對于內部審計機構對財會部門負責,多數的內部審計機構則對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這樣的機構設置,就嚴重的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其職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單位的一名成員,他們的工作、工資、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關負責人的支配。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有很多的顧慮。另外,由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被不切實際的精簡,人員隊伍不穩定,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對在審計部門的前途缺乏信心,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4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在我國現階段,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的,直接對公司負責人負責,其人員配置、職務升遷、工作地位及工資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單位負責人決定。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在經濟上不夠獨立;其次內部審計人員執紀執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負責人的影響,缺乏獨立性。所以,我們從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機構設置的現狀發現,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這就使得該機構的整體職能難以發揮。 

4 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4.1 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個最主要標志,就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獨立性。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最終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 

4.2 實行統管統派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為了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可由內部審計部門統一委派,內部審計部門向委派單位收取一定費用,用以支付派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內部審計人員實行統管統派制,從行政上和經濟上解除了內部審計人員對委派單位(或稱服務單位)的依存關系,消除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擴大了內部審計人員的自主權。內部審計部門為了監控審計質量,考核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績,要求他們定期制訂審計計劃,并報送內部審計部門;另一方面要規定內部審計人員的試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試用期間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應的職稱者,除進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時可以撤換。制定內部審計輪崗制度,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定期輪換,內部審計人員長期負責對某一部門或單位的審計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響其客觀、公正地履行審計職責。 

4.3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審計獨立性除了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獨立性,還要求內審人員在精神上保持獨立性、客觀性和遵守職業操守。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其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在任用內審人員時,僅僅考察其是否具備財務知識。因此,我國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是從企業財務部門分離出來的。而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性內容,這種狀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較差。要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必須對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專職化的人員配備。對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在實行嚴格準入制度的同時,也要對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之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和決定不屈從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擾,保持客觀性和公正性。 

4.4 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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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的本質與職能

1、內部審計的本質。新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定義中包含了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內容、本質等要素,而這幾項要素是構建審計理論結構不可或缺的部分。

2、內部審計的職能。具體來說,現代內部審計具有監督、管理控制、評價鑒證、服務等四項職能。

(1)監督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監督有兩層含義:一是代表企業股東及董事會等決策層對本企業的會計機構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看其是否正確執行企業的經營方針政策,是否完成任務,不僅在于查錯防弊,重要的是檢查評價;二是業務上受當地政府審計廳局的業務領導,代表國家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2)管理控制職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審計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等各部門進行徹底的檢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做出結論,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領導進行科學的決策,強化內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經濟效益。

(3)評價鑒證職能。內部審計的評價是內部審計人員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經營活動及其績效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評價過程的實質是針對審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陷進行評議,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過程。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核心職能。鑒證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及其經濟活動的鑒證和證明,據以做出審計結論。

(4)服務職能。企業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有兩層含義:一是要為本企業服務,對最高層負責,完成其指派的任務;二是為國家審計機關及企業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服務,完成他們交辦的工作。

二、我國內部審計現狀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關系不清。傳統模式下的內部審計不適應新形式的發展,而新的內部審計準則、標準、工作流程等規范尚未建立或不完善,這些都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缺乏評價標準。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獨立性差,甚至有的企業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

2、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限制。從我國現狀來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大多設置于管理層之下,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其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強,從而影響到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審的工作范圍過于狹窄。直到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還僅限于財務領域,重點在檢查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查錯防弊上,很少觸及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域。

4、內審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大都是財會人員出身,其中不少沒有接受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與經驗,因此使內審的重要作用無法充分發揮。

5、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發展推動作用的有限性。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審計、管理和約束的是那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屬于法定審計范圍的各級政府及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而對上市公司及其他不屬于國家審計法定范圍的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要不要開展以及如何開展則取決于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和單位的內部管理需要。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

1、應加強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從目前看,雖然《審計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但《審計法》中的內部審計側重于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如何健全內部審計則“無法可依”。我們應該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外的經驗,制定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有中國特色的內部審計法規和條例,從法律層面上增強內部審計制度的健全。

2、確保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企業在設置內審組織機構時,應堅持獨立性和權威性兩條原則。獨立性原則是內部審計區別于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要標志。無論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獨立性,審計結果將毫無意義。內審機構應由企業第一負責人直接領導,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應獨立于各職能部門,并對其進行監督;內部審計人員應與被監督對象無利益關系。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客觀、公正,才能有效發揮審計作用。權威性原則體現在內部審計機構在地位和設置層次上的高低,地位和設置層次越高,權威性就越大,內部審計的作用就發揮得越充分。

3、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復雜和競爭的更加激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需要精通財務會計,還需要適當了解其他業務領域,掌握相關知識與技能,以便更好地實施審計并為企業管理服務。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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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具有經濟監督、鑒證評價和建設服務三大職能。在經濟監督職能中,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股權結構及籌資渠道的多元化,內部審計成為公司發展的自我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就成為公司的自覺行為。在鑒證評價職能中,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運行,公司內部審計將在評價公司計劃、預算方案、投資可行性方面,在評價生產組織、內控制度的有效性方面,在揭示公司經營中存在的弊端方面發揮出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在建設服務職能中,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逐步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對內部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內部審計的職能因此也有了質的飛躍。

內部審計內置是指公司內部設立審計機構,配置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屬于公司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內置作為一種傳統的內部審計形式,存在于許多公司之中。

一、內部審計內里對公司治理的有利影響

內部審計內置于公司內部,可以自行確定審計時間,便于加強管理,培養內部審計人員等,這些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具體包括:

(一)審計時間的及時性

內部審計內置,內部審計人員就能及時發現已經存在的問題,并向公司管理當局報告,確保管理當局能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以免造成重大失誤。所以說內部審計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來的,信息的及時性顯而易見。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收人來源是年度報表審計收人,這樣就導致事務所在業務上存在忙季(每年的1月份至4月份)和淡季之分,如果企業在事務所的忙季將內部審計外包就會存在一定的難度。而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是企業的內設機構和人員,不存在忙季和淡季之分,接受企業內部有關機構的領導,能在企業急需的情況下及時為企業提供必要的審計服務,保證管理層及時獲得信息和采取措施。

(二)為公司管理層服務的忠誠度

內部審計職能是企業文化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一部分,對企業的忠誠不是僅憑利益性的契約關系就能培養出來的。只有成為企業的一員,審計人員才能真正站在企業的立場上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遠利益著想,為管理層服務。內部審計人員是企業的成員,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與他們自身的利益休戚相關,企業的發展壯大也是他們的目標,再加上他們對企業組織文化的強烈趨同感,會更加投人地實現組織的目標。所以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有著很高的忠誠度,這種高度的忠誠度能夠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內部管理。

(三)公司內部信息的保密性

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內部審計扮演著獨特的內部監督與信息傳遞的角色,內部審計信息屬于公司秘密,包含公司內部財務狀況,經營策略等信息,內部審計內置可以有效保護公司秘密。

二、內部審計內里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內五有局限性,僅僅是查錯防弊

20世紀80年代,我國內部審計逐步發展起來。當初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目的主要是查錯防弊,維護國家財經法紀,致使許多人把內部審計定位于管理層的對立面,把經營管理與內部審計對立起來,認為內部審計與單位內部管理機制無關。這樣導致公司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錯誤認識,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不予設置或削弱或淡化內部審計職能;更主要的是使內部審計人員把審計的目標簡單地定位為查錯防弊,而不是積極地發揮防護與促進作用,重事后查處,輕事前控制;重違紀違法查處,輕經濟效益審計。對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根本談不上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

(二)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不強,影響工作的權威性

目前,部門、單位內部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在公司總會計師或財務主管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并向其直接負責并報告工作。這種方式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與其它業務部門處于平行地位,使審計機構和人員難以處理與各部門的關系,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的工作往往受單位領導及其他部門的干涉,甚至阻撓,使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的獨立性受到影響,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充分發揮,不能做出客觀、公正、真實的審計結論,做出的審計決定也因管理體制上的制約而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貫徹執行。另外,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法規制度不健全,沒有予以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使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序不夠規范,久而久之,內部審計便失去了應有的獨立性,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長此下去,內部審計在監督公司經營決策,內部管理,財務安排方面的作用就無法發揮。

(三)內審模式選擇和組織機構設置不適應審計監督的要求

公司在審計機構的設置上忽視其獨立性、專職性、有效性和權威性等一般原則。對公司自身的特點及控制管理上的實際需要考慮粗略,缺乏對不同專業人才的合理搭配,簡單地發個文件,組成一個審計處或審計科,內部審計機構就算建立了。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較為隨意,許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了又并,并了又設,審計人員很不穩定,沒有較穩定的機構,人員容易浮躁,很難為公司在管理方面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四)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內部審計內置于公司內部就要求公司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許多內部審計人員是從會計、財務、管理等部門轉崗而來,有的審計經驗不足,知識結構也不盡合理,沒有獲得較權威的內部審計資格證書。沒有高質量的信息,公司很難據此進行決策,就會影響治理效果。 三、針對內部審計內置存在問題的一些對策

(一)加強內部審計法規的建設

盡快制定企業內部審計職業準則和道德規范,規范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能和權限,同時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建立注冊內部審計師制度。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考試課程,頒發統一的合格證書,方可執業。

(二)保持獨立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

不管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離開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結果的價值將大打折扣。要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應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在組建組織機構時,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應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如公司的董事會或董事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并對其直接負責并報告工作。這就使得內部審計機構能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并根據單位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需要,隨時對其他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應與被監督對象沒有影響獨立性的利益關系。第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法規制度,使內部審計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這樣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日常審計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深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保障,同時也是完善內部審計監督體制,強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和內部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真實的前提條件。因此,單位任何領導及其他職能部門都不得對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的工作進行過問和干涉,影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做出客觀、正確的審計結果;否則,應當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受到相應的行政及法律處罰。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三)圍繞企業管理的需要制訂審計目標

企業的最終目標是以最少的投人取得最大的產出,即追求利潤最大化。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充分了解企業管理和發展需要,以企業的中心工作為出發點,制訂審計部門的戰略目標。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做為管理人員的得力助手,向企業的最高決策層、管理層提供咨詢服務,幫助管理層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在實際審計工作中,不但要查錯防弊,更要強調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找出內部控制系統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制定科學的審計目標,不僅只是查錯防弊,要向管理深人,并變事后檢查為事前控制,為企業管理者提供合理化建議,使企業價值實現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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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內部審計之父索耶的定義,小微企業內部審計指對企業各項經營業務和內部管控進行客觀、獨立評價,以確認小微企業是否遵循公認的原則和程序,是否合乎管理規定和操作標準,資源利用是否高效經濟,組織目標是否有效實現。內部審計的參照遵循依據有:國家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審計水平觀測點則是信息真實、合法、合規、內控制度健全、有效。內部審計旨在是通過對小微企業資產負債、成本收益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從而有利于小微企業改進經營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小微企業資本金少、組織規模小,業務范圍窄,隨時面對風險多變和激烈競爭的市場,市場環境迫使小微企業必須著手改善管理,將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置于企業核心地位,管控風險、約束越軌、預防失范行為。小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憑借審計行業的信息管理與分析軟件工具,依托專業的技術和方法,經過全過程內部審計,能夠預測風險并及時預警,評價風險并改進風險管理,控制風險、治理風險,使得小微企業從容應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從而保證其穩健應對“兩高兩難兩門”:成本高、稅負高;用工難、融資難;玻璃門、彈簧門。

    二、小微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處于弱勢地位。

    小微企業規模小,成本縮減、投入受限,所以組織機構精簡、人員配備簡單,少有專業內審機構與內審人員。管理者主要精力集中于日常生產與銷售等常規事務,故其認識上存在偏差與短視,片面認為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非增值環節,不能創造直接的經濟效益,未能認識到內部審計在改善管理、風險控制、參與價值創造方面的積極作用。其實內部審計通過增加組織價值,能從根本上實現小微企業預設的組織目標,進而實現自身成長。而現實中小微企業內部審計要么全無設置、要么形同虛設。小微企業內部組織設計中沒有賦予內審機構對同級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的監督權,在其業務管理流程中也未深度嵌入內部審計監督的制度設計。

    (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客觀性。

    獨立即為“審計機構無阻礙地決定工作范圍和無阻礙地完成工作的能力”,獨立是內部審計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內部審計效果和績效的重要要求,獨立程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綜合職能的作用范圍和實施效果。遵守獨立性有助于達到客觀性,審計機構獨立是為了保證審計結果客觀,獨立是手段,客觀是最終目標。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的改進經營管理與流程控制的分析與建議是客觀的,才能有助于現實組織目標,提升小微企業附加價值。小微企業的特殊組織結構與運作體制決定了其決策、管理、執行與監督高度融合,四位一體邊界模糊,難以相互獨立、相互制衡,既導致內部審計活動、審計人員失去獨立性,又導致審計結論喪失客觀性。實踐中專業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難以充分應用,大大減損了審理效果和效率,最終導致從查錯防弊到驗證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服務高層決策的內部審計目標都無從實現。

    (三)企業內控機制薄弱,會計審計基礎差。

    小微企業極易從主觀上簡單化的進行成本—效益核算,千方百計減少人力物力投入,犧牲必要的“安全性、保障性”投入,導致財務管理基礎薄弱;同時沒有依照現代企業制度投入資源建設內控機制,內部監控管理也隨之失去依憑、流于形式。

    據不完全統計,三成以上小微企業財務清查、成本核算、財務收支審批等基本制度沒有落實;沒有執行不相容業務分離原則。會計制度執行非常不嚴格、不規范,會計操作隨意性強、出入較大,很難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會計基礎工作及其薄弱,甚至個別小微企業至今從未建立明確的成本核算方法與制度。

    此外內部審計長期受忽視,決策管理層認識存在嚴重偏差,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附屬于財務部門,既沒有獨立性,有沒有權威性,導致內控機制軟弱無力,低能無用。

    (四)業者水平與素質普遍不高。

    一般的現代中大型企業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因此傳統的內部審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降低成本而設計的。但是小微企業業主往往集投資者、經營者于一身,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這種企業運行模式勢必給內部審計帶來負面影響。大部分小微企業業主專業水平不高、缺乏現代財務管理意識,對審計理念和方法缺乏基本的理解和重視,又喜集權攬權,又致使其動輒越權行事,處處干預,監審不分,使得內部審計地位不顯,作用不彰。

    此外,由于小微企業的職業前景、薪酬待遇、勞保水平等方面社會認可程度低,其對優秀審計人員的吸引力遠不如中大型企業。實[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論文 網]踐中小微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普遍素質較低,專業知識與技能訓練既系統又不扎實,基本的業務能力尚付闕如,這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囿于能力,很難發現深層次問題。

    三、改善小微企業內部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 轉變觀念,重塑內部審計的核心地位。

    小微企業內部審計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主,小微企業的投資人、管理人應重新發現內部審計對小微企業的貢獻,盡管此種貢獻往往是無形的、長期的且不可精確測量。在高度競爭且成本“過敏”的市場環境下,小微企業負責人應重塑內部審計的核心地位,充分發揮其檢查、鑒證、評價職能,努力創造良好的內審

    計工作環境,不斷提高內審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內審工作方式逐步標準化,實現獨立性與客觀性。

    小微企業應學習行業服務機構如咨詢管理公司走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道路,,建立標準化內部審計體系,在企業內部開展綜合審計業務,加強內部審計管理工具部署,適時利用IT工具、審計軟件對財務報告和合規性審計進行自動分析,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的風險分析與識別。

    在此基礎上,小微企業堅持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在決定審計范圍、開展工作及形成結論、匯報成果時不受干涉,這是獨立性要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提出以下原則以確保客觀性:(1)禁止內部審計師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其出具公允的評估結論的活動或關系;(2)防止內部審計師接受任何可能影響或假定會影響其職業判斷的東西;(3)向內部審計師披露全部重要事實,確保審查不被歪曲。

    (三)擴大內審風險管理職能,提升人員素質。

    小微企業雖有船小好調頭的優勢,但面對內外部環境的高度不確定性,企業風險暴露、風險敞口仍大量存在。大中型企業慣有的資產流失、資源浪費和無效使用等現象在小微企業同樣存在,財務信息不足、審計標準貫徹失敗是其自身固有的風險積累點,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調整、消費者偏好變化等外部不可預知、不可克服的風險,迫切需要小微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系統,擴大風險管理職能,用科學規范的方法來評估風險、改進風險治理。

    小微企業成長性強,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應是重要的支撐因素。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崗位要求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結構合理、綜合素質全面,既能宏觀掌控全局,又能微觀剖析細節,因此內部審計成為準經理培養的重要步驟,審計師、風險官最有可能成為準經理的候選人。小微企業應通過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機制培養職業經理人,增強[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論文 網]內部審計職位吸引力并進行有效的職業生涯培養。

    (四)改進內審組織方式與手段。

    促進內部審計職能組織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轉變。小微企業內部審計集中化有助于標準化的審計流程執行簡單易行,同時有利于企業審計資源調度更加有效,也增加了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及方便小微企業負責人對內審的直接管控。

    推進內部審計外部化。隨著分工的細化與專業化,在小微企業內部部署所有需要的審計技術及資源變得既不可行又不經濟,因此出現了許多企業從外部購買內部審計服務,服務仍在企業內部進行,同時并未完全放權給外部服務機構。內部審計外部化在降低成本、保持企業的合理規模、使得領導者專注于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強質量控制與專業保障方面獨具優勢,從根本上可以提升組織價值、實現組織目標。

    (五)內審向管理導向轉型,最終增加企業價值。

    小微企業內部審計不能局限于財務會計審查,應該擴展到管理運營的方方面面,將重心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移到內部管理、決策上來。內審人員要實現角色轉換,從傳統的合規監控角色轉向管理角色、服務角色。管理審計業務應成為未來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責,促進內審重點由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轉變,通過流程審查和系統分析來增強小微企業效率,確保對流程再造和結構的戰略性塑造,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轉型。

    內部審計角色定位于提供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服務,旨在增加價值并改進企業的經營。這就要求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價值創造活動,盡管內部審計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往往是間接的,但其關注的焦點躍升至組織整體的層次,能從價值鏈整合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促進合作,這就實質擴展了內部審計的價值。

    參考文獻:

    [1]秦榮生.內部審計[M].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

篇(9)

 

一、引言

隨著安然、世通、帕馬拉特以及“銀廣夏”事件的出現,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理念和方法,受到了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為關注。近年來,國際金融形勢復雜多變,公司面臨的風險日益加劇,能否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完善的公司治理體系。而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決定了其在風險導向審計方面的重要地位。無論是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還是中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都強調了內部審計在公司風險管理中的重要性。

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國外學者開始關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的研究,國內學者陳毓圭(2004)在分析了國外職業界以及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對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改進的歷史后,提出了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審計業務的需要,急需修改的觀點。目前,西方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都已經進入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階段。但是,在中國,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其框架和具體實施方法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爭議和困難。

因此,本文將從相關文獻的回顧入手,在了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構建公司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體系提出幾點建議財務論文,以進一步完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框架。

二、相關文獻的回顧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有很多學者開始關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方面的研究,嚴暉(2004)從管理學角度出發,認為戰略管理理論的出現,促進了內部審計由管理導向邁向風險導向階段。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深受以邁克爾·波特為代表的戰略管理理論以及邁克爾·哈默及詹姆斯·錢皮的企業再造理論的影響。并從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對風險、內部審計等相關概念的定義出發,構筑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結構框架。

王曉霞、孫坤、張宜霞(2004)通過從內部審計的定義,首席審計師的概念以及剩余風險3個方面比較分析了國際內部審計協會2001年版《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的新變化,指出了2001年版本始終貫穿著風險審計的主導思想,并在研究了風險管理的目標、原則、步驟的基礎上,提出了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程序。

徐德(2005)立足于COSO委員會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通過分析風險的特征以及多種分類模式,提出內部審計的開展要與經營風險管理的要求,與公司各級風險管理組織相配合,并且要全過程參與風險審查,進而研究了規避和減少風險的措施與決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對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控制方法。

孟焰、潘秀麗(2006)分析了風險的實質和分類以及風險管理的內涵,認為對公司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和評價是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結果,風險管理審計的目標取決于對公司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礎上,明確了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公司風險管理過程的審查和評價的目標和主要內容,并指出對公司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是現在公司內部審計的一個新的領域免費論文。

路媛媛、袁洋(2008)從COSO委員會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產生的背景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產生動因出發,闡述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與ERM的互動關系,指出公司內部審計參與企業風險管理的必要性,以及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并且從4個方面提出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實施措施。

邸叢枝、于富生(2009)梳理了國際和國內有關內部審計定義的發展歷程,分析了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的關系,認為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是相輔相成的,內部審計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管理是內部審計確認和咨詢的對象。并且從內部審計的目標、服務對象、職能、方法等6個方面入手,提出了基于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的框架。

國內學者們歷年來的這些研究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中國的實施和發展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從文獻的梳理過程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文獻比較重視對風險和風險管理的研究,比較關注風險導向審計目標、內容和程序的分析,很少有文獻對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兩者關系進行詳細的分析,也很少出現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實際運用中遇到的問題的探討,以及對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實施措施的研究。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現狀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審計模式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風險基礎審計和風險導向審計4個階段的發展(胡春元,2009)。現代社會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高度膨脹的經營風險,促進了風險導向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公司所處的經營環境的變化財務論文,經營風險的大大增加,同時,對公司內部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維持公司可持續發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這種有效和靈活的審計模式便得到了廣泛的運用。

(一)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意義

為了適合經濟活動發展的需要,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被廣泛運用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去。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不僅能全面關注公司的經營情況,充分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又能有效配置公司的資源,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而傳統內部審計模式只關注公司報表的錯報風險,忽視了對公司經營環境與經營風險的評估,已不能滿足公司的發展需要。

其次,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能適應公司目標的多樣化,它能對公司的這些目標進行風險評估,了解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從而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意見,使公司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在事后,對這些風險進行后續評估,可以了解到防范措施的有效程度,有利于公司將來對這些風險進行規避。

作為公司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公司的經營管理部分,而且非常了解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流程。由他們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不僅可以隨時隨地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展開審查,而且還可以深入到公司經營中極其細微的環節,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缺陷,更有利于公司管理體系的完善,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增加公司價值。因此,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中國公司里有著廣闊的應用前景。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發展現狀

早在2001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就開始強調內部審計要參與工地風險管理過程,這對促進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隨著公司經營環境的擴大,經營內容的日趨復雜。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活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更加突出對風險的識別、計量和預測。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公司風險管理過程,對公司面臨或者將要面臨的各種經營風險更了解,就更有利于公司健康快速地發展,實現公司的經濟效益。

目前,已經有不少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推進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應用,但還是出現了不少的困難。不同經營范圍,不同規模的公司,其所推行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應是有差異的財務論文,其所負擔的成本也是有差異的。因為不同的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是不同,其內部審計人員對經營風險的劃分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是不同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也是不同的,公司所能負擔成本的能力也是不同的。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對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即需要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而大多數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充分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并對其進行防范。大多數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很難配合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缺乏風險識別知識,不具備指導管理的意識。

另一方面,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還處于發展階段,缺少完善的理論體系的支撐,也沒有配套的全面的運作模式。雖然很多公司已經大力推廣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運用,但審計方法并沒有跟上,還是停留在傳統的審計方法上,也沒有學習國際上有關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技術和方法,不能完全發揮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作用。

四、對在中國實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政策建議

近幾十年來,中國市場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全球化進程的進一步加深推動了中國很多公司開始實施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以適應經濟的發展和公司內部的需求。由于這種審計模式還處于發展階段,且其與傳統的審計模式在技術、方法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因此,公司要全面實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注意很多問題。

(一)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重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公司應在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的同時,重視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免費論文。獨立性是對開展公司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最低要求。沒有獨立性,就沒有任何審計質量可言。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獨立于公司經營管理部門之外開展審計工作,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前提。只有在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的情況下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全面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客觀地對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評估,這樣,才能及時地發現公司管理體系的漏洞,有效地提出改善建議,降低公司的風險,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二)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的主體,只有內部審計人員充分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才能滿足風險導向審計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公司才能有效地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因此財務論文,公司應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勝任能力。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不同于傳統的審計模式,對風險識別和公司治理領域等相關知識有很高的要求。只有內部審計人員擁有較高的風險識別能力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地識別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只有內部審計人員具備公司治理相關領域的知識的情況下,才能真正參與到公司日常運作中,發現公司管理體系的漏洞,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審計質量的高低不僅取決于審計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還取決于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程度。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開展主要是對公司所面臨的所有風險進行評估,進而提出防范措施。因此,要有效地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工作,就要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只有公司擁有比較健全的內部治理機制,才能明確每個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降低公司的成本。只有公司擁有比較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內部審計人員才能全面參與到公司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去,及時地發現風險,提高公司價值。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內部審計領域的進一步發展,國外對其理論研究與實踐也處于初級階段。中國公司開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比西方國家要晚很多,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理論與實踐中還有很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解決。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將會有更好的發展,其理論體系和實際應用將得到完善。

責任編輯:

參考文獻

(1)蔡春、趙莎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論》,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年。

(2)胡春元:《風險導向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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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孟焰、潘秀麗:《企業風險管理審計研究》,《審計研究》,2006年第3期。

(11)嚴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背景分析與框架建構》,《財會通訊》,2004年第6期。

(12)王詠梅、吳建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發展及運用研究》,《審計研究》,2005年第6期。

(13)王曉霞、孫坤、張宜霞:《論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研究》,2004年第2期。

(14)汪月祥、楊文蔚:《金融危機下的風險導向審計對策》,《中國注冊會計師》,2009年第11期。

(15)徐德:《論現代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控制方法》,《審計研究》,2005年第2期。

篇(10)

內部審計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財務活動和業務變化的可觀評價方式,能夠展現企業的財務現狀和運營環境,從而增強對于企業情況的了解和控制。而內部審計質量則是考量審計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指標,對于企業長遠發展來說非常重要。但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這方面還有一定欠缺,致使發生了很多會計舞弊事件,比如長虹公司危機等。這些事件已經說明了目前在我國僅僅使用外部約束是很難保障企業財務安全的,還應該重視內部審計質量。

2.研究的方法

論文在寫作之前先使用了文獻綜述法,即通過中國知網、萬方數據中心等網站,搜集了與論文寫作方向相近的國內外文獻,其中有中文文獻18 篇,外文文獻2 篇。這些文獻都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了綜合分析,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環境的變化,同時結合近幾年來發生的審計案例,說明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質量并不高。因此有必要繼續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和改進策略進行深入分析。論文在寫作過程中還使用了分析法,即結合自己所學知識,分析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策略。

3.相關概念

根據我國在2013 件的相關文件,企業的內部審計定義為企業組織內部進行的較為客觀性的評價工作,能夠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綜合的評估,從而采取最恰當的內部控制策略,保證企業戰略目標得以實施。內部審計質量則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是對其作用和效果的一種總結。目前就我國企業的具體環境來看,內部審計質量是由多方面原因綜合影響的。而審計質量又對企業的決策和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在現階段分析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及提升策略,是具有非常鮮明的現實意義的。

二、內部審計的相關理論依據

內部審計的相關理論體系主要分為四個方面,即委托、受托、利益相關、審計環境。其中委托代替和受托是相關聯的,主要是指企業所有者將自身企業委托給管理者進行管理,并且有權對企業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而管理者應該及時報告企業情況,并科學的經營企業。利益相關理論主要是用來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面對不同企業主體采取差異性的管理策略,權衡每一個主體的利益。而審計環境則主要是指對審計工作產生影響的所有活動,而本文所研究的審計環境主要是指審計行業環境以及內部因素的影響,比如企業構架、人員素質、審計方法、法律環境和行業環境。

三、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因素

1.企業組織機構影響

對于企業來說,如果想要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那么在設置審計部門的時候就應該確保部門和組織具有較強的獨立性。這樣以后,審計部門才能夠突破企業的約束,貫徹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等態度,凸顯審計工作的職能。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還應該體現在部門負責人身上。如果部門負責人的地位比較高,那么其工作所受到的制約也會大大減少。但是,目前在我國很多企業中,基本上都沒有專門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者組織。雖然有一些企業有自己的審計部門,但這些部門并沒有真正在企業管理經營活動中發揮自己的職能。不僅如此,大部分負責內部審計組織和機構的人員都沒有太高的實權,使得審計機構成為了高層管理者手中的工具,根本不能給審計人員展開公正客觀的審計工作創造環境,在很大程度上都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有效性。

2.審計方法和程序影響

首先,在審計方法方面。內部審計的方法主要是保障審計目標實現的一系列技術方法。這種方法通常來說都不會孤立在某一段工作環節中,而是在整個審計活動中都廣泛存在。而隨著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應用,審計工作對于審計方法的需求也發生了變化。傳統的審計方法在當今大部分企業中都不適用,并且很難查出企業經營存在的問題。但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審計方法還非常落后,直觀的體現就是多以事后審計為主,并且在審計過程中對于現代化技術的使用也不深入。這些原因都使得目前我國各個企業的審計方法與實際應用不匹配,最終使得審計質量大大降低。其次,在審計程序方面。科學規范的審計程序能夠保障審計工作的順暢進行,同時還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免內部審計存在的重復作業。但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審計程序還存在較大的問題。第一,審計程序的系統性不強。企業的審計人員為了快速完成審計工作,在審計方案規劃方面缺乏反復的審核和確定,使得整個審計方案沒有必要的系統性,在實際施行的時候往往會讓審計方案流于形式。第二,審計程序缺乏必要的溝通。在審計程序推進的時候,整個審計部門的各個小組之間的聯動性不夠,使得審計工作在開展的時候沒有重點,并且審計的標準也不一樣,從而大大降低了審計質量。第三,審計制度存在漏洞。這里主要是指審計復核制度。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體系往往沒有嚴格的內部審計復核監督制度,也就無法及時的找到內部審計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校正,從而不利于審計質量的提升。

3.審計人員素質影響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審計人員招聘方面,主要是從企業的其他部門進行內部選拔,比如財務部門等。雖然內部選拔的人才掌握了較為全面的會計知識,并且對企業經營業務也有較為完善的認知。但是這些人才缺乏必要的審計技能,在初始的時候并不能勝任各類審計工作。事實上,如果企業后續能夠針對這些人才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就能很好的解決這些問題,并且還能夠培養出適合本企業的審計隊伍。但是很多企業目前都不重視對于審計人員的培訓,不會在這方面投入過多的成本,最終使得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偏低。而審計工作對于人員素質的依賴性非常高,特別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技能。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現狀很難滿足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需求,從而使得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質量都不容樂觀。

4.審計相關法律環境影響

法律本身就具有顯著的強制性,對于各個企業組織的活動具有非常強的剛性約束。而法律環境對于內部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是政府利用相關法律準則來干預企業的內部審計,保證企業的審計部門能夠充分發揮其職責,鼓勵企業使用內部審計來發現問題,最終達到規范市場的目的。但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還有較大的欠缺,特別是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權利責任劃分、審計人員地位、審計獨立性等關鍵部分都有較大的欠缺。

5.審計行業環境影響

本處所說的行業環境主要是指同行業的所有企業共同形成的行業環境。對于所有行業來說,行業內部成員的生存現狀跟行業總體水平有著非常緊密的關聯。而對于內部審計行業,內部審計協會就是整個行業的統籌管理主體,是各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組成的,并且能夠極大的加強內部審計的自律性。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協會還直接受到政府部門的影響,細化相關法律法規來引導行業發展。但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協會在這方面還有較大欠缺,根本起不到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控制,使得我國各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普遍不高。

四、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提升的策略

1.優化企業組織構架

對于企業來說,要想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那么對其組織構架進行必要的優化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各個企業的管理者和領導者應該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工作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特別是審計獨立性所帶來的巨大收益,從而在企業構架中重新定位和優化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構架。這也需要各個企業應該在內部專門設立一個內部審計部門。其次,為了進一步保障審計部門工作的獨立性,企業應該注重部門主管的設置,盡可能的讓審計部門由企業領導或者董事會直接領導,在提高其獨立性的同時,也大大保障了部門與企業管理層之間的良好溝通。最后,審計部門在設置的時候還應該配備數量足夠的審計人員。目前很多企業因為市場人才缺失、企業運營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總是不斷的壓縮內部審計隊伍的編制,使得審計工作很難全面的展開。因此,在下一步的發展中,企業必須要先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從而滿足審計部門各項工作的需求。

2.創新審計方法和程序

首先,在審計方法方面。前文的分析中主要提及了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還過于傳統,對于現代化信息技術和審計理念的應用不強。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內部審計方法的改善主要就是結合現代化技術來創新審計方法。事實上,先進的審計方法是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審計效率提升的關鍵。在審計方法創新方面,企業一方面還要重視傳統審計手段的使用,比如問詢、函證、觀察等,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多使用計算機輔助技術和現代化審計技術,比如風險評估、分析測試、抽樣分析等,從而利用現代化的技術及時發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在審計程序方面,應該針對上述提及的三個問題作出相對應的改進。第一,加強審計程序的系統性。由于審計工作跟企業的經營業務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因此,每個企業審計工作的開展都應該有所區別,審計程序的設計和編寫應該在結合企業經營業務的基礎上,不要太過于追求速度,而應該重視審計程序的質量。第二,提高審計程序的聯動性。雖然審計工作中各個小組的任務不同,但也應該增加相互之間的溝通和聯動。這方面,審計部門的管理者應該注重審計工作中的協調性,保障審計工作能夠在各個小組中順利展開。第三,完善內部審計復核制度。復核制度是保障審計質量的關鍵所在,同時也是對審計工作的驗收和檢查。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復核制度,并在審計工作完成之后嚴格貫徹這種制度。

3.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各類審計工作最終還是需要審計人員來進行,無論以后的科學技術發展到什么程度,高素質人才還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各個企業如果想要增強內部審計的有效性,那么就必須重視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首先,企業應該加大社會招聘的力度,吸收市場中的高素質人才。隨著我國各大高校的擴招舉措,目前我國市場上的人才數量越來越多。但在審計領域中,市場人才的數量并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因此,企業在下一步應該增大社會招聘的力度,以良好的待遇和發展前景來吸引社會人才。其次,企業應該在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訓機制。整個培訓機制應該從兩個方面展開,即針對外部人才的內部業務培訓以及針對內部員工的審計技能培訓。另一方面,培訓工作的進行也應該使用多種方法,比如案例教學法、討論學習法等,從而增強培訓的效果。在必要的時候,企業也可以外聘一些專家和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來給企業內部審計隊伍講解相應的審計知識和技能,從而進一步提升審計隊伍的素質。在這之中,培訓工作必須要跟獎懲機制結合在一起,才能充分激發審計人才的培訓動力。對于基層的審計員工,獎懲機制應該以物質獎懲為主,利用獎金和福利等調動員工學習動力;對于中高層的審計管理人員,獎懲機制應該以精神獎懲為主,利用人文關懷、榮譽、晉升資格等調動他們的學習動力。

4.完善審計相關法律法規

要想充分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質量,那么就應該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以及行業政策和自律體系的建設。具體來講,就是我國應該結合現存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法律文件,以及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實際情況,在法律文件中增加內部審計的內容、方法等約束,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標準和規范,進一步的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各個地區和各個行業的差異性,使得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也變得不同,特別是內容和標準上的差異。因此,我國各地區政府部門還應該針對當地現狀,制定更加細化的審計規則,從而切實的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5.優化審計行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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