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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小額信貸實現可持續發展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必須在組織上具備可持續性。小額信貸從發展初期,就應該用長遠的眼光來考慮,建立合法的專門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作為一項服務于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活動,需要一個具有獨立性和長遠目標的組織機構來運作,一個從一開始就沒有獨立性和長遠打算的小額信貸機構是不可能發展出可持續的小額信貸的。同時,只有得到國家法律制度的許可,小額信貸機構才能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進而才能大規模地開展業務活動。
其次,必須在經營收入上具備可持續性。這點對小額信貸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雖然小額信貸是作為一種提供給窮人的金融服務,但是它反映的是一種正常信貸關系。這決定了小額信貸機構不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扶貧機構,它的業務也應該是一種正常的金融業務。盡管小額信貸的發放不以盈利為目的,但也不應低于商業銀行平均利率,才能彌補其各項成本,使機構正常經營下去。
再次,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的信貸隊伍。小額信貸機構面對的是最基層的農村客戶,工作壓力大,任務重,薪水待遇也比較低,這就對工作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僅要業務熟練,更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獻身精神。反之,則會影響可持續發展。
1.金融機構準入的嚴格控制。眾所周之,在我國只有經過中央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才能合法從事各種金融業務。現階段在農村地區成立和注冊新的小額信貸機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從基礎上影響著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
2.資金來源上受到限制,過于狹窄。由于小額信貸機構沒有取得合法的金融機構的地位,資金在來源上就受到嚴格的限制。我國目前的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依靠央行的再貸款支持,二是政府扶貧資金,三是國外和國際組織的資助。央行的再貸款數量非常有限,很難滿足小額信貸市場的需求;政府扶貧資金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用途窄;靠國外的捐贈和貸款更是永遠不可能發展出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機構。
3.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低利率政策。考慮到廣大低收入農戶的承受能力,我國政府大規摸推行小額信貸的目標定位于消除貧困。這樣,具有“扶貧”性質的小額信貸利率在我國受到嚴格的限制。該利率往往低于正常商業貸款的市場利率,相反,小額信貸的管理成本和呆壞賬處理成本是高于商業銀行的,這就造成了低利率和高成本的矛盾缺口,而這個缺口只能由農村信用社承擔。長期以來,小額信貸的運作成本難以得到補償。
4.農村信用社自身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從硬件來說,農村信用社處于最基層,設施環境條件差,缺乏良好的辦公環境;從軟件來說,員工的素質千差萬別,任務重,信用社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風險、創新金融產品、滿足金融需求的能力層次都比較低,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1.完善外部環境建設
小額信貸是一項新的金融服務,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來培育。在我國農村主要是由農村信用社來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因此必須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的金融機構地位,使其可以在吸收存款方面合法化。必須加快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使其能夠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需求,成為產權明晰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控風險、自求發展的市場主體。在農村信用社內部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2.使小額信貸利率逐步市場化
我們知道,一個合理的貸款利率能夠激勵貸款人按時還款又能使信貸機構實現自負盈虧。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成本和貸后管理成本都普遍高于大型商業銀行,而且小額信貸在農村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我們可以在充分考慮資金來源成本、貸款管理成本、農民承受能力和農村資金市場需求狀況的基礎上,對小額貸款利率逐步推進市場化改革。首先,在小額信貸推廣初期,實行優惠利率政策,鼓勵農民貸款,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小額貸款的積極作用。在成熟之后,小額信貸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的基礎之上向上浮動。在小額信貸形式被廣大農民接受之后,可以根據農村市場資金需求狀況,將小額信貸利率逐步由浮動過渡到市場化。
3.對小額信貸對象進行培訓
這里的“培訓”既指貸前培訓,又指貸后培訓。多國的實踐證明,加強對農民的培訓,是小額信貸成功的關鍵所在。農村的市場基礎薄弱,農民也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在脫貧致富的道路上,他們會遇到很多問題。首先,在項目的選擇上,無法對迅速變化的市場靈敏的做出應對,很可能選擇了已經處于衰退階段的落后技術;其次,對新技術了解渠道狹窄,操作困難。這就需要小額信貸機構對貸款戶進行業務培訓。首先應為農戶提供有前途的項目和技術以供選擇,在農戶進行生產的過程中,要加以指導,教農戶學會如何根據市場的需要來調整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當然,這不是單獨由農村信用社的力量能夠做到的,還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農業科技部門共同努力。通過這樣的培訓,大大提高貸款的成功率,減少小額信貸的風險,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摘要】農村小額信貸在國際上取得了比較成功的經驗,開始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采取小額信貸這種直接的扶貧方式,對我國的扶貧計劃和農村地區的金融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農村小額信貸仍處于很不成熟的初級階段。
【關鍵詞】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為了優化農戶貸款環境,1999、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這標志著中央銀行決定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開展過去主要由非政府機構或組織實施的貸款方式,并希望通過金融創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服務。在中央銀行的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2年得到了大發展。據中央銀行的統計,到2002年底,全國就有30710個農村信用社開辦了此項目,占農村信用社總數的92.6%;兩種小額貸款余額共近1000億元,獲貸農戶5986萬戶;評定信用村46885個,信用鄉鎮1736個。農村信用社正以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的舞臺上。
1雙贏的信貸方式——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
1.1農戶小額信貸——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現實選擇
從市場營銷的一般原理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是農信社積極開展貸款營銷活動的有效途徑。市場營銷學理論認為,要實現某一機構目標,關鍵在于確定目標市場的需求情況,能比競爭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為消費者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就農村信用社而言,貸款業務是其最主要的盈利來源,農村應該是其最主要的市場,因此能否抓住并贏得一般農戶關系著各家農村信用社今后業務發展與競爭成敗。農村市場主體——農民大多數以家庭為作業單位,進行小規模經營,資金需求額度較小,又無有效抵押物作擔保品。因而,改變了過去金融機構追求抵押、擔保,尋找大戶的貸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額貸款形式,按照農戶信用等級或采取聯保方式發放的小額貸款是農村信用社為農村市場提供的最適合產品。若要不顧自身經營能力、經濟實力和公共關系盲目去搶占城市市場,無異于舍本逐末,得不償失。
從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效果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促進了農村信用社資產的優化和自身業務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實力,形成良性循環。如今的農村信用社已經是商業化了的獨立經濟主體,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首要目標。因此,如果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不能為其帶來任何好處的話,其必然會退出小額信貸市場。但是從現實的情況來看,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熱情不斷高漲。這無疑源于農戶小額信貸業務的成功實踐。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億元,各項貸款增加1951億元,不良貸款比例下降7個百分點,實現增盈減虧33.86億元。通過對湖北省某市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展小額信用貸款與企業貸款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其結論為:從風險的角度看,小額農貸的風險低于企業貸款,而對利息收入的貢獻卻大于企業貸款;從農戶小額信貸與企業貸款的成本收益比較來看,如果考慮壞賬損失這一風險成本因素在內,農戶小額信貸總體收益率反而比企業貸款總體收益率高10.643個百分點。因此,作為我國農村金融中堅力量的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業務不僅是順應時代潮流,不斷滿足農戶貸款需求的一種積極表現,同時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業務點和盈利點的需要。
1.2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農戶脫貧致富的法寶
首先,農信社小額信貸極大地改善了農戶貸款環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會成員對本村村民的具體情況比較了解,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采取與村委會成員合作組成信用評定小組(有些地區信用社還建立了村信貸協管員制度)對農戶進行全面的信用等級評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貸款方式使農戶在規定的信用額度范圍內隨時可以獲得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對于農戶來說,簡化了貸款手續,免除了傳統商業貸款活動中借款可能發生的公證費、資產評估費、招待費等,也不需要承擔國際經典小額貸款模式所涉及的強制儲蓄成本、繳納小組基金的成本、頻繁參加小組會議和頻繁還款的交通成本及機會成本等;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克服了金融機構與農戶貸款博弈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獲取貸款的可能性。
其次,實踐證明,農村信用社開展的小額信貸業務,在有效緩解農村金融抑制,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農”中堅金融力量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發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國農業必須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而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無疑為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山西省臨汾市農戶自2001年以來,在農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過“公司十農戶”的模式,辦起了幾十個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藥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鮮中心,組建了銷售中心。通過企業建基地、小額信用貸款扶植農戶進基地、基地帶農戶的方式,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得以發展,農業產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戶也不會因貸款難而喪失追求農村新的經濟增加點的機會,不斷增加農民收入。武漢新洲區農信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成效顯著。2002年,全區小額信貸累計投向漁業4000多萬元,蔬菜1400多萬元,蘑菇700多萬元,蛋雞680萬元,雞湯420萬元,木業220萬元。僅大埠水產養殖區投放貸款達850萬元,接近40%農戶得到了貸款支持,新增精養漁池400hm2,新增黃顙魚套養面積333.3hm2,促進了養殖業超常規發展,極大地推動了農業支柱產業的建設。通過調查,在當地通過貸款發展漁業的農戶,戶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純收入達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發展的“攔路虎”
2.1日益擴大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有限的信貸資金供給之間的矛盾
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總貸款額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資不抵債,占機構總數的55%。巨額虧損嚴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能力。央行為彌補信用社貸款資金的不足,采取了輸血型的再貸款,但資金規模遠不能滿足,而且農戶小額信貸對農村信用社來說畢竟還是個新事物,處于試行階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貸資金轉向小額信貸對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農村信用社來說確實還需要時間和勇氣。
從資金需求方面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成功運行,是解除我國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徑。一方面說明農村信用社的借貸資金不再遙不可及,另一方面,許多由于獲得了小額信貸資金支持而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的農戶已經成為當地農民致富的活廣告,在這種示范效應下,需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農戶肯定會有越來越多。隨著該項業務的不斷發展,農戶的資金需求額也會越來越大。
2.2單一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與多元化、多層次貸款需求之間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農戶小額信貸并未能建立起一種農村信用社向農戶提供中長期貸款,滿足農戶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機制。由于農信社自身資金實力有限,現階段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主要來自于央行的支農再貸款,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一般較短,為6個月、9個月,最長為一年,并規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額信貸的利率問題是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借貸雙方都比較關注的問題。如果利率過低,小額信用貸款又會再次成為尋租的對象,中低收入農戶又會面臨再一次被邊緣化的可能。如果利率過高,則會加重農戶借貸成本,打消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念頭。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成本和農戶的還貸能力實行浮動利率。
(3)金額。由于農產品需求結構多元化,農戶的生產也不再局限于糧食生產,還要進行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花卉種植等,因此農戶的貸款需求與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農村信用社在設定農戶小額貸款金額時,非但沒能充分考慮到農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變化,而且從農村信用社或者信貸人員自身利益出發,為降低信貸風險,存在人為壓低貸款額的現象。
2.3小額信貸的扶貧性質與農村信用社商業化運作之間的矛盾
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其無疑是一箭雙雕的好事喜事,即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信貸服務,為其脫貧致富創造條件;又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新的可能的利潤增長點。但是,但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來說,太多的利益外溢,因為其經濟行為所產生的社會收益是無法體現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現有體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補償,甚至還有可能承擔部分社會成本。因為在沒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尚未廣泛建立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可能會承擔本應通過保險由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農村信用社開展農戶小額信貸的過程中仍出現嚴重的“扶富不扶貧”的現象。據報道,80%左右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際上是投向了高收人農戶,在對中低收人農戶發放貸款時,農村信用社仍然較為謹慎,中低收人農戶可獲得性仍然沒有較大的改觀。在經濟發達地區更是如此,因為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資金機會成本會很高,農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資金投向渠道。筆者曾對浙江省某市的一家農村信用聯社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就該信用聯社發放農戶小額信貸的總量來看,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2900萬增加到2004年的3400萬,增長率為1.47%。但從其所占該農村聯社當年貸款總額來看,該信用聯社2003年的貸款總額為18.294億元,2004年為19.218億元,增長率為6.24%,明顯高于農戶小額貸款的增長速度,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所占總貸款的份額幾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別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發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學的運行機制——科學設計農戶小額信貸的利率、期限和金額
一要本著為農戶著想、為農民服務的宗旨,依據風險大小、信用高低和農戶的償還能力,適當控制貸款利率的浮動,實行差別貸款利率;二要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使農業生產周期與農業資金周轉速度相銜接,堅決克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和違背農戶意愿安排貸款的做法;三要確定符合農戶資金實際需求的貸款額。農戶小額信貸以“小”為特征,主要解決單個農戶的資金需求,防止“壘大戶”造成的信貸風險。但小額信貸也不是越小越好,發放的貸款額應至少能維持農戶整個生產周期的資金投入量。
3.2構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
農業的雙風險性使我們在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過程中,為保證小額信用貸款的良性循環,應規定農戶投資的農業項目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是一種將自然災害經濟損失轉嫁給了社會的有效途徑,并且符合分攤風險的互助原理。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我國自1992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以來,在很多地方進行了試點,但由于商業保險機構的商業利潤動機和實際政策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其發展困難重重。實踐證明,這種商業化的農業保險模式是不符合我國農業發展形勢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起符合我國農村實際情況的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保險制度。可以建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明確界定農業保險公司的性質,專門辦理農業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確定其主要經營目標不是盈利,其經營目的、方式和規則等都是與商業保險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給予優惠政策,引入競爭機制
給中低收入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提供貸款具有社會性,能增加社會福利。研究表明給窮人貸一美元比給富人貸同等數額的款能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如果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貸將服務群體擴大到貧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則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業行為,而且帶有公共品性質。按照微觀經濟學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現象,公共品的供給永遠是低于最佳供應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給是不足的。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沒有任何外部條件激勵的情況下,向貧困者提供小額信貸顯然是沒有動力的。作為反貧困主體的國家,不能將帶有反貧困性質的業務完全推給已商業化的農村信用社,應通過減少稅費或資金的優惠來幫助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如在再貸款利率方面給以適當的優惠以降低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成本或調整支農再貸款期限以適應農業生產周期,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小額信貸營業稅與所得稅,鼓勵農村信用社多發放小額貸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支持,允許像郵政儲蓄等機構進入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減低因農戶業務不斷擴大而帶來的資金壓力,而且通過競爭,不斷完善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提高其運行的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辦公室.增加農業投入與改善農村金融服務[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5
一、小額信貸及其在我國發展的現實意義
1、小額信貸的概念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通過適當的組織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窮人貸款,幫助更多窮人增加收入。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具體是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小額信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我國發展農村小額信貸的現實意義
許多報告都指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主要問題仍是供給問題,而小額信貸組織可以作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積極作用,并同時擔負著社會扶貧、保障的責任。
(1)發展小額信貸是我國農村金融“借貸輸血”的一劑良藥。農民貸款的低利率、不確定風險都使正規金融機構部門的諸多業務“趨利避害”,轉戰“非農”。同時,正規金融部門的高門檻,也使得廣大農民望門止步。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小額信貸依據自身額度小、限期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性擔保形式等特點,專門向農村中低收入農民提供貸款,為農村貸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額信貸靈活的擔保形式或不需擔保的特點降低了我國農民貸款門檻。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肩負著解決好“三農”問題的三大功能。經濟杠桿功能。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貸款難的困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又促進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改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通過辦理該業務推動縣域以下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自身也能得到長足發展。政策性支農功能。在我國,小額信貸扶持的主要是社會的弱勢產業,服務對象普遍是社會的弱勢群體,額小面廣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擔起黨和政府的政策性支農服務功能,帶有一定的扶貧性質,這也是國有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撤走機構的基本原因。社會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國的農村小額扶貧貸款、國家助學貸款、下崗工人再就業貸款等社會保障性質的貸款,大多通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小額貸款的方式進行發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銀行+扶貧組織”的運作模式,小額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扶貧組織的責任。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現狀及面臨問題分析
1、基本現狀
(1)放貸主體。在我國,小額信貸的放貸主體有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包括一些國外扶貧信貸投資和接受國外捐贈,還包括民間自發的借貸融資。其中,民間借款融資一般占地區融資總量的20%-25%之間;第二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一般由農業銀行發放。貸款金額在2萬元以內,利率相對較低,期限在1-3年,此類貸款占農村地區小額貸款的8%左右;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貸款額度在萬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貸款性質為商業性質。在農村小額貸款比例中占較大比重。依不同地區有不同比例,一般達到30%至40%之間。
(2)發展形勢。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總體來說有發展速度快、總體數量大、涉及面廣等特點。為推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小額貸款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適時開辦農戶小額信用和農戶小額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推動下,全面試行并推廣小額信貸活動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發展。據統計,至2007年9月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31619億元,其中農業貸款14498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19648億元、10081億元,增幅分別為164%、228%,全國2000多個縣中幾乎所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開辦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在增量貸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額貸款的增長。最新資料顯示,目前全國農村小額貸款覆蓋面已達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貸款受益面更高。農村小額貸款有效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貸款難、融資難問題,成為廣大農民脫貧致富的法寶。
2、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的障礙
小額信貸在中國農村的發展雖然獲得成功,但是可持續發展率較低,而可持續發展率的高低,是國際上衡量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歸納總結,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困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體系、相關政策及機制建設等外部條件不完善:第一,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問題始終困擾其發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導致發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確功能定位問題,才能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第三,保障機制、政策體系不完善加大行業風險。目前農業災害補償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約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2)資金來源和后續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農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實現有效配置,農村資金分流仍然嚴重。正如前文所述,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始終不能得到解決,小額信貸在農村的資金支持同樣難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額信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這些特點,促使它能夠較好較快地適應我國農村的貸款市場,但同時,貸款利率偏低、貸款品種單一、額度小、風險大等一些問題也阻礙了小額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并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并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三、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建議
針對上文所提出的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確保資金來源,保證充足的后續資金,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依據不同目標實行不同政策。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再次,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進一步增強支農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是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開展經營的基礎。在市場條件成熟或小額信貸組織自身實力足夠強時,可以將其發展成為地區性或社區型商業性金融組織。另外,可以嘗試改變小額信貸組織只貸不存的風險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吸納存款的限制,確保資金的來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觀環境,健全的法律體制、政策保障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外部條件
(1)加強立法,明晰借、貸主體,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明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發展政策型或商業型或政策+商業型小額信貸。依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現實條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實現政府扶貧和小額信貸經營的分工與協調。依據不同功能定位來確定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保障系統。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額貸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擔保制度,以增強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減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上的風險。
(4)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一是加快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為主體的“信用工程”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三是法院、銀行、政府密切配合,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逃廢債行為;四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風險的發生。
3、完善、創新組織機制,提高部門管理效率,增強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內生活力。
(1)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加快,國家對農村小額貸款對象、額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寬小額貸款對象、提高小額貸款額度、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拓展小額貸款用途、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簡化小額貸款手續,進一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門管理效率,重視對組織成員及農民群眾的培訓。加強內部管理: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按照國際慣例,參照業內經驗并結合自身實際,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整章建制;其次,有關部門應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建立信息監測系統,幫助其對業務潛在的風險做細致的研究,不斷提高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水平;培訓組織成員,不斷提高組織內金融人才處理業務的能力;最后,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要完善激勵機制,科學制定小額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責任目標及考核獎懲措施,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避免操作風險,確保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關于農村小額信貸建設的內容十分豐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閱讀相關文獻的基礎上,著重從其發展意義、發展中的問題及發展建議三個方面構建了分析框架,對如何促進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做了初步的總結和探討。農村小額信貸對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有積極的意義,擔負著政策支農和發揮經濟效益兩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這一指導思想,希望通過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為使其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困境、促進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支點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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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是指專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是向貧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貸款以幫助他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擴大現有的小本生意。農村小額信貸以貧困或中低收入農村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并提供適合特定目標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這是農村小額信貸項目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
(一)小額農貸資金供給渠道狹窄
農村信貸供給渠道狹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進程加快,農村經濟開始向多元化、多樣化方向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不能廣泛吸收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
(二)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能力較弱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承擔著涉農資金政策性投入,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更未能享受到相應的資金組織和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而小額農貸一般情況下創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農貸發放過程中,用較低的利率去承擔資金成本和經濟損失,(如投入大量人財物力、包括宣傳、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間接費用支出),要想實現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是非常艱難的,從而給農村信用社增加了風險,背上了自負盈虧包袱。由于支農義務與政策扶持的不對等,制約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挫傷了信用社的支農積極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農后勁。
(三)農貸措施與農戶需求不匹配
農信社投放小額貸款時,仍多沿襲過去“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做法,貸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內,與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業經濟周期長的特點不相適應。
農戶小額貸款的金額按一級、二級、三級劃分,分別能夠按貸款等級貸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適合以小規模家庭生產為主的傳統農業生產。但目前,大部分農戶小規模生產資金可通過自籌解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后,農民加大了對新興養殖業、高效經濟作物、農副產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礎設施的投入,他們對大額貸款的需求越來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額信貸品種與之相匹配。
農信社小額農貸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農戶貸款成本較高,付息壓力較大。
(四)小額農貸實際操作與管理機制不對稱
一是小額農貸的超常工作量與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會誠信觀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額農貸責權利不對稱。目前對到期不能收回貸款的信貸員采取的各種責任清收措施,導致信貸員所承擔風險與利益的不對等,從而影響了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即使上級下達硬性指標,信貸員仍然懼貸、惜貸,使小額農貸的推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額農貸的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對稱。《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貸款期限為6個月以內(含6個月)”,這就從源頭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業貸款的期限。再加上《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從政策上就沒有建立起一種中長期貸款機制。
(五)保障機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貸款本身的風險。由于農業產業是一個受自然災害、市場行情、人為因素等諸多環節影響的弱質產業,加上小額農貸的借款主體——農民,大多還屬于經濟劣勢群體,自身本來抗風險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貸款從事高風險產業,一旦出現風險,無疑給本來拮據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時,由于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農村信用社每遇到類似風險,往往也是束手無策。
其次是來自外部的各類風險。一是來自于農戶的道德風險,由于成千上萬的農戶都有貸款,還款時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農戶法律法規知識的淡薄,存在將多個小額農貸轉移給一戶使用的現象,形成風險疊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機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諸多小額農貸因債務人外遷,無法收回貸款。四是小額農貸管理落后,給農村信用社員工造成混水摸魚之機,形成新的道德風險。
(六)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程序欠規范
小額農貸的基礎是信用。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小額農貸順利推廣的關鍵環節。但在實際操作中,評定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二、發展我國農村小額貸款的建議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特別是小額農貸對農民致富持續發展無疑又是舉足輕重。實踐證明,全力打造小額農貸這一業務品牌是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
(一)建立多層次的小額信貸載體
在未來的若干年,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力量在農村,很可能是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營小額信貸機構。
農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機構身份、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其經營網點遍布全國農村,它也是目前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主要金融機構。不過,目前各地農信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并不平衡。
郵政儲蓄銀行也經獲準成立。它覆蓋面較廣,尤其有農村的龐大網絡機構,具有經濟實力強和網絡科技優勢。不過,目前郵政儲蓄系統還缺乏大量從事信貸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完善小額信貸經營管理機制,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狀況,建立和不斷完善業務監督、財務管理、風險預測等各項內控制度,尤其加強對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考核,對小額信貸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貸人員給予鼓勵。
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機制,強化審計稽核部門的監督功能,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強金融法制建設,為小額農貸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環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
一方面要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從完善內部財務制度、貸款審批等方面入手,真實準確地進行賬務核算和報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進入良性運作的軌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
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回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的儲蓄、匯兌和支付等功能,促進其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投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利率自由浮動并最終實現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利率改革的最終日標。放開農村信用合作社存貸款利率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擴大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自,利用其靈活機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利率全面市場化積累經驗。
(四)切實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首先繼續推行農戶“貸款證”制度,將小額農戶信貸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讓農戶個人信用得到規范,并使它成為社會守信的基礎工程,創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統。其次,大力加強誠信教育,通過強化對農民誠實守信教育、開展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戶等活動,為講信用的農戶開綠燈,提高授信額度,對失信農戶取消授信資格、降低信用等級等,促進增強農民信用意識的,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最后,探索建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落實獎懲措施,盡快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評價工作納入到對基層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考核范圍,有效保護金融資源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有關當事人的金融行為,逐步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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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最初由孟加拉國農業經濟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實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鑒孟加拉國小額信貸制度的成功經驗,我國也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指基于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一種不需要擔保的額度較小且具有反貧困、促發展功能的貸款種類。通過幾年的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制度有效的改善了農村資金短缺的現狀,增加了農民的經濟收入。但是,小額信貸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信貸制度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和特性
(一)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現狀
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制度表現出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惠及全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5500萬到6000萬人,促進了社會發展與和諧。我國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表現出發展速度快、涉及面廣、效果好的特點。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額信貸制度在中央銀行再貸款政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等的推動下,得到了迅猛發展。有關資料表明,目前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已達到32%,在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信貸覆蓋面更高。小額信貸制度對我國農村經濟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金融論文,解決了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促進了農民的脫貧致富,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是,由于小額信貸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響,使其在發展的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健康發展。
(二)小額信貸制度的特點
由于農村小額信貸具有明確的扶貧和促進農村發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顯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需要擔保,降低了貸款的難度。農村小額信貸信貸是一種自然人貸款,以農戶的信譽和還款能力作為貸款信用,無需擔保。2、貸款利率較低。因為要發揮小額信貸的扶助作用,同時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我國小額信貸定制了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規范不明確。此類小額信貸,沒有規定較為嚴格的貸款用途,有較大的利用范圍,可以用來農業或工業生產,也可以用來日常消費。4、貸款手續不嚴格。因為此類小額信貸具有涉農性質,農村組織松散,必須依靠當地的村委會幫助辦理信貸手續,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農村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及成因
小額信貸制度與其他商業信貸相比,面臨著較特殊和顯著的信貸風險。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主要來源包括:1、自然風險,我國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因素較大,一旦受災,農業減產,直接降低農民的還貸能力。并且,我國還沒有普遍實行農業風險保險機制。2、市場風險,廣大的農民群體仍是小規模的經營模式,缺少信息渠道,農產品銷售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較弱論文提綱怎么寫。3、道德因素,小額信貸機制不完善,對小額信貸機構內部人員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加之借款者對還款事宜抱有僥幸心理,導致小額信貸具有較大的道德風險。除此之外,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的根源還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風險
1、貸款利率偏低。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而在中國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論文,而此時剛剛僅能使其自負盈虧。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部分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額信貸主體從本質上說是企業,而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貸主體經濟效益不高,放貸積極性受挫,從而不利于放貸主體的發展;另一方面,較低的利率使貸款者有可能降低對貸款的使用效率,從而增加了違約的風險;再者,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階層爭奪這份資本,往往使貸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從而失去了小額信貸應發揮的作用。
2、貸款品種的單一、額度小。農村小額信貸的品種的單一性決定了小額信貸的規模,表面上看會降低信貸風險,從長遠來發展來看,不利于其抗風險能力的發揮。農村小額信貸的額度設計得較小,能降低信貸主體的受損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額度的貸款一般滿足不了貸款者的要求,經常出現相互擔保、相約不還得現象擾亂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貸風險系數。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風險
1、外部監管不到位。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監管機制處于不完善狀態。有關部門未對具體監管方式作出統一的規定,放貸主體和政府部門關系不明晰或不對稱,造成監管困難。
2、貸款機構內部管理疏漏。小額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松散,是造成風險的重要成因。貸款調查不到位,部分農戶資信評估存在形式主義的現象。農村小額信貸的審查和信用評級主要靠村委會和農戶,而村委會人員難免會在其中摻雜人情關系,使評估工作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片面性,信貸人員又缺乏對村委和農戶的審查和調查,從而輕易地將貸款放出。更有甚者,貸款主體將材料交并于村委代辦,這無形于將貸前審查環節落空,這些人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額信貸的高危險性。辦理貸款手續審查不到位,造成責任落空的風險。貸款主體在辦理貸款時往往未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辦理貸款時金融論文,貸款者往往僅憑身份證則取得款項,而造成簽字人與身份證登記人本身不統一,造成最后責任承擔落空的風險。更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貸后審查的疏忽,貸款用途監管趨于形式。貸款用途檢查是降低貸款風險的重要環節,貸款用途的審核是貸前的必經環節。但在現實中,由于貸款主體工作人員的疏忽,加上貸款者多為農戶等,法律素質較低,對貸款用途問題認識不清,很容易出現轉為他用,或代他人貸款等現象。由此還款風險大大提升。
(三)小額信貸的法律體系及相關機制建設不完善
1、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自實施以來,其法律地位問題一直困擾其發展。目前來說,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順的發展。
2、農村小額信貸功能定位不明確。農村小額信貸作為一項特殊的貸款具有利率低、無需擔保的特點,但他它又區別于政府補貼,其貸款主體仍為營利性組織,仍需此部分營利作為貸款主體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額信貸功能的不明確、利率偏低、無需擔保等的特點,使小額信貸制度發展尷尬,也由此帶來小額信貸組織創立管理的主體、資金來源、信貸產品設計,風險監管等一系列問題。
3、保障機制、政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機制和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額信貸制度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農業災害補償機制、農戶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約了信貸制度的發展。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風險的規避對策
在市場經濟型社會,法律應當發揮重要的規范作用。我國小額信貸制度的風險防范在借助各種技術性手段的同時更應該依靠制度規范,以法律的手段來保障小額信貸市場的正常發展和運作。
(一)完善小額信貸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適當的貸款抵押制度。建立適當的抵押擔保制度是降低小額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然而在農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礙,幾乎沒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廣大農民又迫切需要這筆款項去脫貧致富。這就需要我們對此作出創新的擔保制度,以促進小額信貸的發展。一是可以嘗試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擔保創新;二是嘗試以村為單位的農民專業擔保合作社作為擔保機構;三是可以考慮改革現行的法律法規,允許農村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入抵押范圍,以實現與金融業實務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決定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關鍵,是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工作的核心內容之一。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必須跟上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1、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保障資料的真實、可靠。真實、全面、準確的借款客戶在信息是開展信貸業務的基礎,因此金融論文,對相關信息要逐項認真審查核實,盡可能避免失實資料入檔。2、明確評級責任。農戶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專門機構的人員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農戶信用貸款及還本付息,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評級失誤。3、探索小額信貸信用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要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二)改革放貸主體的經營模式
1、改革只貸不存的信貸模式,建立多元化資金開源渠道論文提綱怎么寫。目前,有些現代企業只貸不存,從商業角度看,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不能長期存活,具有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資風險。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資金,這是實現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因此,可以嘗試改變農村小額信貸企業只貸不存的經營模式,在完善金融機構法制環境的基礎上,放寬農村小額信貸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確保充足的資金來源。
2、建立農業風險補償機制,推廣農業保險,促進銀保合作。由于農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尤其是對于我國地理位置較容易遭受自然災害,農業保險顯得尤為重要。強有力的農業保險保障機制是促進小額信貸創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貸風險,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規避信貸風險,必須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的力度;二是加速發展農村政策性保險制度,以減少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三是信貸機構與農業保險機構合作形成互動機制,開發保險和信貸配套的金融產品服務。
3、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我國新農村發展的新形勢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越來越大,這就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小額信貸服務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我們在完善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政府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各種政策激勵機制來保障金融機構在農村的廣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嘗試采取資金補貼,提供免稅營業網點等措施吸引金融機構在空白鄉鎮增設金融網點;二是采用稅收政策鼓勵;三是出于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機構要發揮其社會責任。
(三)加強農村小額信貸放貸主體的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內部管理規定,控制內部風險。要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內部管理造成的風險。一是參照國際、國內經驗,完善內控機制和規章制度的建設;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信息監控系統金融論文,對風險做出較為細致的評估;三是加強內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金融業務的處理能力;四是建立職工激勵政策和獎懲措施,挖掘信貸人員潛能和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
2、實行外部監管制度。目前,我國小額信貸制度并沒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其關鍵問題在于如何劃分央行與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對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的管理職能。因此,須將小額信貸組織納入監管范圍,明確其上級管理機關和責任制度。并對其作出規避風險的制度設計,以此來給小額信貸制度必要的制約。
(四)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良好的法律環境
時至今日,小額信貸制度在我國已有較為長足的發展,但并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它。為了規范管理小額信貸制度,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規范小額信貸的單行法,此法應當從放貸主體、對象、利率、擔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規范,加強小額信貸制度的設計和完善。
總之,從我國全國范圍看,農村小額信貸制度度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的問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進一步鞏固了農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而暴露出的問題,我們也不可忽視,只有積極引導小額信貸制度的發展,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督機制,解決其存在的問題,才能保證其健康發展,以發揮其對農村經濟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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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上借貸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且缺乏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和審計過的財務報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貸款者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會依據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發放一部分信用貸款,但我國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夠提供農戶信用評級的中介機構。除了市場中介機構所提供的信用評級信息能夠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外,貸款市場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擔保物的情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借款者收人較低,無法提供合乎金融機構規定的抵押擔保物。與依靠物質資本實現信用增級(比如擔保抵押)和依靠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信用增級(比如盡職調查、經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不同,在實踐當中還存在有依靠社會資本實現信用增級的第三條途徑。
一、杜會資本在信用增級中的作用
從狹義或者說從個體的角度看,社會資本蘊含于社會團體、社會網絡之中,個人不能直接占有和運用它,只有通過成為該網絡的成員或建立起網絡聯帶,才能接近與使用該資本(Coleman,1988)。社會資本是人與人之間的聯系,存在于人際關系的結構之中,這種個人與組織的其他人之間的聯系可以給個人帶來未來的收益。從廣義或者說從組織規范的角度看,社會資本是組織內部為了成員間的相互利益而普遍認同和遵守的規范。著名學者福山給社會資本下的定義是;社會資本是促進兩個或更多個人之間的合作的一種非正式規范(Fukuyama,2000)。一個組織的社會資本的多寡反映了該組織內部所共同遵守的規范和成員之間凝聚力的大小,或者說是組織對于其成員影響力的大小。如果個人違反了該組織的規范,就會受到懲罰,其社會資本減少;相反的,如果遵守規范,他的社會資本就會不斷增加。
把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引人到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借款人的故意賴賬行為會損害小組中的其他成員的利益,也會損害該借款人在周圍社區中的聲譽和信用度,從而會大大減少他個人的社會資本。如果借款人認為貸款的數額不足以彌補由于賴賬而造成的自己在社會資本上面的損失,那他就不會故意不歸還貸款。小組成員通過彼此之間存在的社會資本以及連帶責任對借款人還款具有積極性的影響,對小組中出現債務拖欠的人施加“同伴壓力”,發揮社會資本作用可以提高小額信貸的效率。
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多個經濟主體進行互惠合作而自主建立起來的一種合作金融機構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抵押擔保品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村鎮社區的一個外來組織,往往對借款農戶只具有很弱的約束力。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避免發放小額信貸后的道德風險問題、提高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變得尤為突出。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民間的、企業或者是當地政府的具有一定的社會資本的組織機構合作,借助這些當地的組織所擁有的豐富信用資源建立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從而間接地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農戶的約束力以及借款農戶的還款意愿,借助其社會資本能力控制信用風險,不僅可以增強信用關系,控制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風險,而且可以大大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運營成本,彌補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不注重機構建設的弊端,能使農村金融機構有更大的意愿發放小額信貸,滿足更多邊緣農戶的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從而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機構的總體效率,這種互惠多贏的制度安排是一種行之有效的信用合作機制。
二、加快社會信用平白建設
實現信用增級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它可能是村鎮社區的群眾組織,也可能是村民委員會,還可能是一些公司企業。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從當地具體的社會資本環境出發,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的具體形式,建設社會信用平臺,有效降低小額信貸的發放成本和減少拖欠現象,提升小額信貸的效率。
(一)政府的信用資源
政府具有管理、規范、提供制度框架和參與國民經濟運行的多重身份,我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結構中存在有強大的政府組織網絡和組織資源。在當前的體制轉型時期,農村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信用和組織優勢來構建小額信貸運行平臺,有著重要意義和可操作性。首先,農村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成立貸款平臺,代表農村金融機構管理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貸款業務,并組織當地各類人士對農戶小額信貸申請進行民主評議,農村金融機構參考民主評議的推薦意見,獨立進行評審,明確是否提供貸款,這提高了小額信貸發放決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由政府指定的借款人作為借款平臺,對農村金融機構承擔統借統還責任,承擔委托責任。農村金融機構決定貸款后,與借款平臺簽訂合同,借款平臺再與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簽訂委托貸款相應合同,然后,發放貸款。貸款結束后,通過借款平臺回收貸款。再次,成立信用促進會,形成自律機制。信用促進會內部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戶情況以協議方式成立若干聯保小組,形成相互監督約束機制,所有借款農戶均需加入,這可以大大促進信用建設。
(二)民間的信用資源
先生認為,我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其特點是人與人之間有著一種私人關系,相互之間通過這種關系聯系疊加,構成一張張關系網絡。因此,我國民間存在有相當多的信用資源。農村地區群眾性基層組織有農民協會、村民委員會、家族會等,這些組織由于比較貼近小額信貸的對象,相對比較了解借款農戶,再加上人們往往比較重視鄰里的信譽關系,因此這些基層組織可以在農村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過程中作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通過組織化的方式實現信用增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服務基層農戶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身處農村、熟悉民情、貼近農戶的各類群眾性基層組織設立擔保平臺,對農戶和微型私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擔保平臺負責村鎮社區范圍內的授信調查和擔保監控工作,對提出擔保申請借款的農戶進行實地調查.擔保平臺審查后對借款農戶提供擔保,農村金融機構對經擔保平臺擔保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三)企業的信用資源
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業龍頭企業既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同時又與當地大多數農戶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因而擁有很大的影響力。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采取“公司+基地+農戶”模式構建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與龍頭企業進行合作,借助該企業的社會資本通過“公司+基地+農戶”模式向原本信用能力不足的廣大農戶發放小額信貸。這種模式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到農戶,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龍頭企業為小額信貸農戶提供貸款擔保,農村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小額信貸給農戶,農戶生產的產品由龍頭企業收購;另一類是間接到農戶,以龍頭企業作為承貸主體承貸承還、農戶認賬的間接到戶形式發放小額信貸。一方面,公司通過向當地的農戶提供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銷售渠道等服務,降低單個農戶容易遭遇的技術和市場的風險;另一方面,公司和基地可以借助眾多農戶的合力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較大的生產規模,獲取規模效益,這使得公司與農戶形成了強大的利益共同體。
三、杜會信用平臺運作方式創新
(一)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選擇
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中,選擇正確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決定組織化信用增級這一制度安排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農民往往在社會上多個相互交疊的組織里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于農民在血緣、地緣、業緣等方面的不同,一個農民不止是生活在一個單一的組織(圈子)里面,在其中都具有互利程度不等的長期合作關系,因而也分別擁有多少不一的社會資本。農民的行為有可能增加他在某一組織中的社會資本,但同時卻可能減少他在另外一個組織當中的社會資本。如果一個組織能通過社會資本的增減這一獎懲措施有效促使其成員有積極性去遵守而不是違反規范,則反映了該組織擁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來影響和約束成員的行為。
農村金融機構如何選擇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首先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是否具有足夠多的社會資本,是否對借款農戶擁有足夠大的約束力;其次.要看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運行效率的高低,在這種合作關系中受到的激勵程度的大小。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對借款農戶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那么這種安排無法實現借款農戶的信用增級,結果是小額信貸的風險和償債責任被轉嫁到了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身上要如果社會信用合作組織自身的運行效率低下,或者缺乏利益激勵,那么很大一部分小額信貸資金可能被該社會信用合作組織所損耗,結果是降低而不是提升了小額信貸的發放效率。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該在權衡以上兩點利弊的基礎上最終選擇合適的社會信用合作組織。
(二)農村小額信貸服務中介創新
為了防止小額信貸因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信息不對稱出現道德風險問題,應該在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發放中引人第三方的作用,即在小額信貸資金供給者〔農村金融機構)與資金需求者(農戶)之間建立一個能夠有效貼近并深入小額信貸市場內部,處理小額信貸市場局部化信息的服務中介,由其來發現、收集、篩選、利用、供給信息,分散或承擔部分風險,撮合可以給各方帶來利益的小額信貸交易。功能完善的服務中介能夠使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交易所需的信息鏈得到有效貫通,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在小額信貸資金流動中可以建立起長期的、深人的、有力的激勵約束關系。
1在農村金融市場各類主體及活動的基礎上構建金融服務中介功能組織。金融服務中介的功能包括農戶貸款擔保、農業保險、農戶信用評級以及各種類型的資金中介等等。構建金融服務中介的關鍵,是“由暗轉明”,把多種多樣的農村金融活動或組織特別是原本不公開的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參與者納人規范化合法化的運行及監管體系中,以民間金融活動或組織為基礎和主體構建功能導向性的組織模式。各類功能性組織要內生于農村金融市場的實際條件及現實需求,突出民間性、草根性、多樣化及多層次性。不限形式、不限規模、不限所有制,從個人到機構,如獨立的專業貸款人、信用和村鎮銀行,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中介的組織部分。農村金融服務中介組織主要的業務經營人員必須盡可能地貼近農村居民。吸引村鎮內從事借款的人員、能人及有威望的人(如經營大戶、村干部、村中大家族的長者)以各種方式參與進金融服務中介的運營中,在業務上發揮社會力量的激勵、約束等作用。經營范圍在最初階段應該限制在村鎮內,避免可能產生的非理性擴張沖動,在現實經營能力與信息比較優勢的條件下實現獲利經營。這樣有利于充分有效的利用村鎮內的局部化信息,對交易者實施有力行為約束。當金融服務中介市場體系逐步建立發展成熟后,機構的各類屬性就應該通過交易行為由市場進行選擇,在正規經營和信息分散之間找到一個效率最大化的邊界。
二、促進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議
1.促進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完善正規信貸機構的小額信貸業務。我國要十分重視專業小額信貸機構,對于符合國家的規定的,要對其進行一定的改造和完善,給予合法地位,進行資金上和政策上的扶持,促進它們的快速發展。對于不符合我國規定條件的,應予以取締和整治。同時還應不斷完善正規信貸機構的小額信貸業務,例如在機構內部建立一個獨立的小額信貸業務部門,制定一套區別于銀行其他部門的運作方式和績效考核方法,基于各自情況,以有針對性的政策來對其進行引導。國家也可以降低甚至免征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的經營稅,以提高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業務的積極性。
2.改善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外部發展環境。我國政府在農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常常會進行過多的干預,對一些政策的資金投入卻不到位。這是十分不利于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小額信貸業務的。政府應充分發揮經濟職能,減少政府干預,為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建造一個穩定而平等的外部環境,提供健全的法律體系,對小額信貸發展加大扶持力度。這樣才能使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在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中持續發展。
3.允許農村信用社自主制定合理地小額信貸利率。小額信貸的發展離不開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發展。考慮到農村信用社的商業性,農村信用社就必須進行市場化運作。政府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不單單強調小額信貸的政治意義,而要理解信貸扶貧的概念和真正意義,取消對小額信貸的利率上限,允許農村信用社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風險成本,自主制定合理地小額信貸利率,這樣就能夠保證農村信用社負擔得起對農戶長期的小額信貸服務。同時為了不損害農戶的利益,農村信用社也不能制定太高的利率。
4.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農村信用社傳統的經營理念已經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和農戶豐富的信貸需求,這使得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變得緩慢起來。為了促使農村信用社持續快速的發展下去,應努力轉變經營理念,不斷引進先進理論,與時俱進,并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農戶的需求層次,設計并完善一套合理科學的創新經營模式和小額信貸服務,不斷滿足農戶的信貸需求。同時農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素質和服務態度,對信貸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安排信貸員進行對相關理論的學習,從而全方位提高信貸員對小額信貸的認識和業務水平。不斷充實對信貸員隊伍,公開選拔高素質人才。
貸款分為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由于其服務對象是貧困農戶,因此無法采用抵押貸款的方式。而在現行信用體系中,這些農戶又屬于缺乏信用的群體,所以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也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貸款。雖然我國先后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導》、《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政策規定,但都不能當然適用于非贏利性、非政府性、非企業法人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法律制度的缺失導致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缺乏有效的監管主體,嚴重制約了它的發展。
(二)政府的過多干預
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組織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成立的非政府組織;另一類是由國外小額信貸組織所建立的分支機構或獨立的非政府組織,這一類機構的獨立性較第一種要強,但同樣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在這些機構發展的過程中,大多都存在著政府干預過多的問題,服務于財政目標而偏離扶貧宗旨。同時,由于管理人員大都由政府任命,兼職人員很難在機構內部建立起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容易導致相互推卸責任,影響信貸活動。
(三)資金短缺問題嚴重
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資金短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融資模式可持續性差。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資金來源單一、不穩定,對外來捐贈的依賴性強。近年來,外部捐贈主要青睞規模比較大、操作成熟的機構。因此,處于起步階段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很難得到外部捐贈。第二,產權不清限制了資金的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損毀,但沒有規定其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產權界定不明,個人就無法形成與他人交易的合理預期,“外部性”、“搭便車”等行為就難以避免。第三,國家的政策規定限制了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規模。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1條明確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行為。”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不能從外部廣泛吸收資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四)經營風險較大
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是農戶,這就決定了其面臨的內外部風險較大。其一是農戶收入來源單一,農作物收成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種植也無法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以及價格變動及時調整,這就使得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具有了不穩定性和季節性,如果發生大面積的自然災害或滯銷情況,有的機構甚至會面臨破產的信貸風險。其二是由于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產權不清,機構內部資金所有權主體真空,容易引起管理者貪污、挪用的道德風險。
二、完善我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制度選擇
(一)完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制度
第一,要明確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地位。對于那些符合條件并且營運正常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應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允許在一定范圍內開展相關的金融服務,明確相應的權利和責任主體。第二,加強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法律監管。政府在以市場為導向的同時,要本著“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原則形成監管體系,進行自愿性注冊,要求注冊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進行定期的信息披露,并指導和激勵其建立基于風險控制的內部監管體系。
(二)政府角色的轉變
在缺乏市場準入政策環境下,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缺乏獨立性的問題還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政府在扶持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的過程中要發生角色轉變:第一,成為法律政策的制定者。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必須在一個宏觀環境的支持以及政府的機制扶持下才能良性發展。第二,成為監管體系的引導者。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要有一個監管的框架,明確監管主體,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在運行過程中的放貸主體是否偏離、放貸利率是否過高進行監管。第三,成為配套服務的參與者。政府負責在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項目的引進、運作中出現的問題的咨詢工作,由政府有關技術部門組織一系列問題的規模咨詢活動以及解決問題的規劃指導,對于出現的問題與矛盾,政府部門應該積極應對,合理調節,重點解決。
(三)拓寬融資渠道
2011年10月27日,在中國小額信貸聯盟高峰論壇上,國內首只公益批發基金———惠普一號公益性小額信貸批發基金在京。資金批發中介接受各方的捐贈、政府撥款或者優惠貸款,選擇較好的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給予資助,這種方式不僅能提供資金,而且還能使資金投資增值。此外,政府還可通過財政收入、社會募捐等渠道組建針對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項目的專項基金或是以財政貼息為前提,保持貸款利率浮動,逐步形成農村公益性小額信貸穩定的贏利模式。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市場力量的不斷成長,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飛快的發展,農村發展中的資金需求也不斷增長,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年資金需求缺口約為1萬億元,農村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將深刻影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三農”國策的順利實施。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資金缺口問題,普遍推廣小額信貸不失為一種良策。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人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通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
國內的小額信貸始于1994年,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已經在全國22個省的605個縣開展,發放貸款6億元。到1998年底,投入資金總計10多億元。政府項目規模較大的省(區)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廣西自治區、貴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到戶貸款250億元,累計扶持貧困農戶1715萬戶。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中的問題
(一)放貸主體缺少金融監控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根據放貸主體,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一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第一類項目的主要矛盾是長期發展的合法性問題沒有解決。如何把這類機構納人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中,對其行為進行金融監管,是解決這類項目問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這類機構項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進行扶貧活動,一般不吸收社會存款,作為小范圍內的短期項目是可以進行利率靈活性的運作的,但如果作為長期生存和推廣發展的金融活動,那么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其運作規程,使之規范化,才能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的發展。而第二類項目可稱之為“政府主導型”項目,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扶貧攻堅任務,但其在確立項目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尚未得到重視,且在體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弊端,加之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控困難的問題。
(二)利率偏低
小額信貸的第三類項目,也就是農信社作為放貸主體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貸款項目,在整個小額信貸的業務中處于主力軍地位。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具有涉及面廣、操作成本高的特點,因此必須收取較高的利息,才能彌補成本。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不能補償操作費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補貼,因而不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
(三)缺乏保障機制,風險無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擔保。堅持有擔保原則,對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擔保或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其擔保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為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并沒有形成集約化、產業化經營,仍處在粗放式經營的自然經濟時期,靠天吃飯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民一旦遭遇“天災”影響,導致收成減少,便會無法及時還貸,其授信額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額信貸無法發揮其正常作用,發出去的貸款成為呆、死賬,對信用社等小額信貸機構造成沖擊。
(四)貸款種類單一、額度小、期限短
現行的農村小額信貸的發放,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貸款投向結構單一;實行貸款額度“一刀切”制度、額度小,難以支持農戶在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額資金需求;目前農村小額信貸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資金供求矛盾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廣大農民越來越多地參與市場競爭,迫切需要資金支持,而當前農業銀行全面收縮鄉鎮網點機構,將業務的重點轉向大中城市和獲利高的行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服務農村經濟的功能存在缺陷,設在農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大量分流了農村資金。因此,直接為農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夠的資金。一方面是農戶強烈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的資金缺口很大,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
從國外小額信貸的發展過程來看小額信貸真正進入制度化的發展階段,真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中堅作用的明顯標志是:政府對小額信貸政策的明朗和規范以及金融機構的大規模介入;在強調小額信貸扶貧和助農功能的同時強調其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設;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提高其控制風險的能力;小額信貸的貸款本金從以外援和政策性資金為主,逐步過渡到來自當地金融市場的資金占相當比重。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扶農助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立法,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
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它應該包括在農村務農的農戶、進城務工需要救助的農民、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均能獲取此項業務的經營權,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讓其對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投入創業資金,幫助廣大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早符合申請小額信貸的法定條件。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小額信貸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將小額信貸功能定位與信用社改革模式、城鄉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二)明確信貸發放主體,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補助,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開辦“政策型”小額信貸業務,發放對象主要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階層。其次,加大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鄉小額信貸業務特別要發放一定數量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再次,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支農能力。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對農村信用社因各個改革時期國家政策導向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應比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對此類不良貸款予以科學合理的處置。最后,在農村地區資金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確保信用社的資金來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首先,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嘗試由各級政府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薄弱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額信貸發放條件的借貸主體。其次,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小額信用貸款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財務不能自立”的風險補償問題。再次,可以組建農村政策性保險公司,創立政策性保險基金,主要為農戶、農業和農村提供互的保險,為開辦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和補償業務。最后,可以給予開辦農村小額信貸達到一定量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以調動各種金融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建立小額信貸科學管理體系,實現良性循環
一方面,疏通正規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的渠道。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以信用社作為主要的資金調度機構,因此可以在地方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逐步擴大規模最終形成全國性的資金市場。另外農村地區的郵政儲蓄機構應當改變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過同業拆貸和購買金融債券等的方式,將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借給當地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擴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適應小額信用貸款建設發展要求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對各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人員實行依據貸款發放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業績評價的機制,按照發放成效制定獎懲措施,以激發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鼓勵和促進信貸人員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實行貸款“風險比例管理”制度,根據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量和收息情況,按年核定不良貸款的相對數或絕對額,制定相應的收款政策,保證貸款的按期收回。
(五)實行靈活的小額信貸利率并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利率的過分管制會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贏利水平。小額信貸扶貧是一種經濟行為,不是權宜之計,應考慮信貸資金的回收和財務上可持續發展。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鑒于此,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
(六)擴大貸款種類和額度,放寬貸款期限
目前小額信貸的對象僅限于生產性貸款。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比如,可以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給農民提供農機補貼等,在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使得農民的收入提高。同時,在總結農戶小額信貸和推行農戶資信評價系統的基礎上,嘗試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發展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流通和畜牧養殖業的農戶提供額度較大的“中額”農戶信用貸款。
在擴大小額信貸種類和額度的同時,也要對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根據農戶的不同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力求在貸款期限方面進一步貼近生產經營的實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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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確立,市場力量的不斷成長,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飛快的發展,農村發展中的資金需求也不斷增長,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每年資金需求缺口約為1萬億元,農村發展中的資金供給不足,將深刻影響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到“三農”國策的順利實施。如何解決農村地區的資金缺口問題,普遍推廣小額信貸不失為一種良策。
小額信貸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人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它通常具有額度小、期限短、分期還款、不需擔保或具有靈活多樣的擔保形式等特點。
國內的小額信貸始于1994年,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已經在全國22個省的605個縣開展,發放貸款6億元。到1998年底,投入資金總計10多億元。政府項目規模較大的省(區)有陜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廣西自治區、貴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到戶貸款250億元,累計扶持貧困農戶1715萬戶。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中的問題
(一)放貸主體缺少金融監控
目前我國的小額信貸根據放貸主體,分為三類:一類是以國際資助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一類是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還有一類是以農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以農信社為運作機構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社貸款。第一類項目的主要矛盾是長期發展的合法性問題沒有解決。如何把這類機構納人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中,對其行為進行金融監管,是解決這類項目問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這類機構項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資金進行扶貧活動,一般不吸收社會存款,作為小范圍內的短期項目是可以進行利率靈活性的運作的,但如果作為長期生存和推廣發展的金融活動,那么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穩定其運作規程,使之規范化,才能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的發展。而第二類項目可稱之為“政府主導型”項目,它的基本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扶貧攻堅任務,但其在確立項目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上尚未得到重視,且在體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弊端,加之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控困難的問題。
(二)利率偏低
小額信貸的第三類項目,也就是農信社作為放貸主體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主要資金來源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貸款項目,在整個小額信貸的業務中處于主力軍地位。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具有涉及面廣、操作成本高的特點,因此必須收取較高的利息,才能彌補成本。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浮動,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的利息不能補償操作費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補貼,因而不可能達到可持續發展。
(三)缺乏保障機制,風險無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擔保。堅持有擔保原則,對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而現行小額信貸原則上不需要抵押擔保或可采取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形式。但是因為貸款對象都是最貧困的農民,其擔保作用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擔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為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農業并沒有形成集約化、產業化經營,仍處在粗放式經營的自然經濟時期,靠天吃飯的現象十分普遍。農民一旦遭遇“天災”影響,導致收成減少,便會無法及時還貸,其授信額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額信貸無法發揮其正常作用,發出去的貸款成為呆、死賬,對信用社等小額信貸機構造成沖擊。
(四)貸款種類單一、額度小、期限短
現行的農村小額信貸的發放,主要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貸款投向結構單一;實行貸款額度“一刀切”制度、額度小,難以支持農戶在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額資金需求;目前農村小額信貸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貸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資金供求矛盾大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廣大農民越來越多地參與市場競爭,迫切需要資金支持,而當前農業銀行全面收縮鄉鎮網點機構,將業務的重點轉向大中城市和獲利高的行業;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服務農村經濟的功能存在缺陷,設在農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只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大量分流了農村資金。因此,直接為農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實際上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夠的資金。一方面是農戶強烈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是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的資金缺口很大,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長期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
二、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
從國外小額信貸的發展過程來看小額信貸真正進入制度化的發展階段,真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中堅作用的明顯標志是:政府對小額信貸政策的明朗和規范以及金融機構的大規模介入;在強調小額信貸扶貧和助農功能的同時強調其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小額信貸機構服務能力的建設;健全小額信貸機構的規范化的財務管理體系并提高其控制風險的能力;小額信貸的貸款本金從以外援和政策性資金為主,逐步過渡到來自當地金融市場的資金占相當比重。要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推廣小額信貸,實現小額信貸扶農助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具體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立法,建立弱勢群體便利融資的法律支撐
國家應該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關于小額信貸的法律、法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國家關于小額信貸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確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對象,它應該包括在農村務農的農戶、進城務工需要救助的農民、城市下崗失業人員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其次要依法明確承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均能獲取此項業務的經營權,并且在條件成熟的地區組建城、鄉風險投資公司,讓其對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投入創業資金,幫助廣大的農村弱勢群體及早符合申請小額信貸的法定條件。同時要依法加大社會信用治理力度,對一切不守信用的行為和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小額信貸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將小額信貸功能定位與信用社改革模式、城鄉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有機結合起來,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機構的性質,因地制宜的開展“政策型”小額信貸、“政策、商業結合型”和“商業型”小額信貸。
(二)明確信貸發放主體,建立全面的小額信貸發放體系
首先,國家應整合對農村的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應向有政策性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資金和補助,用少量的財政補貼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農業發展銀行要全面開辦“政策型”小額信貸業務,發放對象主要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貧困階層。其次,加大中國農業銀行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銀行要以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銀行為目標,主要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農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鄉小額信貸業務特別要發放一定數量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再次,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歷史包袱,進一步增強其支農能力。妥善解決信用社的累積虧損和呆壞賬,對農村信用社因各個改革時期國家政策導向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應比照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對此類不良貸款予以科學合理的處置。最后,在農村地區資金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增加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再貸款,確保信用社的資金來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首先,可以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實際,嘗試由各級政府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對薄弱產業、弱勢地區、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額信貸發放條件的借貸主體。其次,借鑒國際小額信貸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小額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小額信用貸款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財務不能自立”的風險補償問題。再次,可以組建農村政策性保險公司,創立政策性保險基金,主要為農戶、農業和農村提供互的保險,為開辦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保險服務和補償業務。最后,可以給予開辦農村小額信貸達到一定量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以調動各種金融機構開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
(四)建立小額信貸科學管理體系,實現良性循環
一方面,疏通正規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的渠道。當前我國大多數農村以信用社作為主要的資金調度機構,因此可以在地方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逐步擴大規模最終形成全國性的資金市場。另外農村地區的郵政儲蓄機構應當改變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過同業拆貸和購買金融債券等的方式,將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借給當地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使用,擴寬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責、權、利相統一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適應小額信用貸款建設發展要求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對各農村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信貸人員實行依據貸款發放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業績評價的機制,按照發放成效制定獎懲措施,以激發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人員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鼓勵和促進信貸人員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實行貸款“風險比例管理”制度,根據農村金融機構的實際業務量和收息情況,按年核定不良貸款的相對數或絕對額,制定相應的收款政策,保證貸款的按期收回。
(五)實行靈活的小額信貸利率并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
利率的過分管制會帶來資金使用價格的扭曲和金融資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還直接影響到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贏利水平。小額信貸扶貧是一種經濟行為,不是權宜之計,應考慮信貸資金的回收和財務上可持續發展。世界上不少小額貸款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歸根到底都是因為虧損,特別是由國際組織、國外資金所資助的小額貸款項目,往往是國際組織撤出之日,就是小額貸款活動的完結之時。鑒于此,監管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放寬利率浮動的范圍,對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靈活的利率。
(六)擴大貸款種類和額度,放寬貸款期限
目前小額信貸的對象僅限于生產性貸款。可以按照消費信貸模式,拓寬小額信貸的種類和領域。比如,可以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和對農民的直接補貼,給農民提供農機補貼等,在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使得農民的收入提高。同時,在總結農戶小額信貸和推行農戶資信評價系統的基礎上,嘗試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發展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流通和畜牧養殖業的農戶提供額度較大的“中額”農戶信用貸款。
在擴大小額信貸種類和額度的同時,也要對小額信貸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根據農戶的不同貸款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力求在貸款期限方面進一步貼近生產經營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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