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7 13:30:5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街道污染防治工作計劃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環境保護,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通過扎實有效地創建工作,集中力量解決我區突出的揚塵污染問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
(二)目標任務:年月底前,確保各類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區(含大學科技園)達到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具體標準另行印發)。
二、創建工作主體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區的創建工作,嚴格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標準要求,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創建工作全面開展。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月)。
1、召開全區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動員大會,部署工作任務,動員各級各部門打好揚塵污染整治攻堅戰。
2、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對存在的揚塵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類建立臺帳,制定創建工作計劃。
3、以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為契機,掀起揚塵污染整治宣傳。各新聞媒體要緊密結合迎全運會、園博會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劃,積極開展創建宣傳工作,及時宣傳報道我區開展創建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培訓工作。
(二)重點整治階段(年2月至年4月)。
1、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集中力量重點抓好建筑、拆遷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場、道路、物料及渣土運輸、地面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區揚塵污染源信息系統、降塵監測評估網絡和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報制度。
3、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機制,逐步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區數字化城管系統,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聯動,運用網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區揚塵污染控制水平和應對揚塵污染快速機動反應能力、快速處置能力。
(三)鞏固提高階段(年5月)。
1、對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推廣好的典型及經驗,全面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
2、鞏固創建成果,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的揚塵污染控制,提高全區揚塵污染控制水平,使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蓋、精細化、常態化管理。
(四)考核驗收階段(年6月)。
1、根據創建工作要求,對照創建考核指標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逐項明確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
2、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創建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全面考核,并通過驗收。
4、研究制定持續做好揚塵污染工作措施,進一步鞏固創建工作成果。
四、運行機制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為加強對全區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統一組織協調和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各街道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參加創建辦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定期向創建工作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形成創建工作合力。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組織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考核辦法;建立全區降塵監測網絡;定期通報區域降塵及道路降塵監測情況;制定全區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公安分局負責加強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運輸車輛的管理,會同區環衛局推進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化工作。特別要加強對農用機動車、大型運輸車輛的管理,嚴禁在空氣監測子站半徑1公里以內道路行駛。
區建委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區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加強對建筑施工場地揚塵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或散裝水泥進行現場攪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輪胎清洗池,施工車輛出入現場必須采取沖洗輪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帶出現場;非回填土要隨時運出城區,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蓋措施。重點加強對每一新開工地建設初期的場地平整、開槽、挖土、運輸、堆存沙石土料等階段防揚塵措施的監督檢查。特別是清河街、鳳凰路、靈巖路、龍泉街、大學路西段兩邊建筑拆遷、施工工地的監督管理。施工場地設置隔離護欄(高度不低于1.8m),每天灑水不少天兩次。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車輛運輸無遺灑、滴漏。嚴格規范城區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強對路基“三合土”施工階段的灰料裝卸、運輸、堆存、攪拌、平整等施工作業的揚塵污染防治;禁止將道路全面挖開的粗放施工方式,嚴格實行限段開挖、限時封閉。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全區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執法檢查方案,加強對揚塵污染控制區內所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現場檢查與違法行為處罰。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負責強化建筑垃圾運輸途中管理,嚴厲打擊渣土運輸撒漏及亂倒行為。
區交通局負責制定國道、省道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潔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國土資源局、區環衛局負責組織制定閑置土地、地面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環衛局負責對全區道路保潔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及制定全區園林綠化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要進一步提高道路保潔水平,對城區主次干道、機動車道水沖、機掃、生活垃圾密閉運輸。實現春、夏、秋三季城區主次干道日清洗沖刷一次、灑水兩次,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環境空氣子站(黨校)半徑一公里范圍內的道路清河街、鳳凰路、靈巖路、賓谷街、蓮臺山路、大學路西段,機掃率、水沖率達到100%,每天灑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掃時必須噴水壓塵,出現沙塵或下雨后要及時組織沖刷和清掃。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的揚塵污染,加強建筑垃圾傾倒場(點)建設與管理。
城區出現四級以上大風時,施工單位一律停止拆遷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本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工作機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責任單位分工負責,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上下協調聯動的創建工作機制,推動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1、建立目標責任制度。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考核指標》及有關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創建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把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標任務,按照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創建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制度。根據創建工作進展需要,聯席會議每季度、聯絡員會議每月召開1次。及時聽取各街道、區直各責任部門創建進展情況匯報,通報督導檢查情況;傳達區領導對創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關措施;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廣創建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
二、依據
根據《區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起草過程
經街道環保部門提出草案,并征求相關意見建議,于10月29日經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通過。
四、工作目標
實行全街范圍內全時段全面禁燒,杜絕秸稈焚燒、樹葉焚燒和垃圾焚燒等現象(以下統稱秸稈禁燒),實現衛星遙感“零火點”,實現秸稈禁燒常態化。
五、制定意義及總體考慮
為保護生態環境,有效防止秸稈焚燒污染,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創造良好的大氣環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根據省、市、區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六、主要任務
有三項內容,一是明確了責任落實,分街道、社區、小區三級網格管理包保;二是明確了應急處置,建立應急分隊,強化值班巡邏,及時處置火情;三是明確了執法措施,嚴懲第一把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從重從快處罰到位。
七、創新舉措
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對惡意焚燒秸稈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對因焚燒秸稈影響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報請區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街道成立以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各社區(公司)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領導,細化方案、認真履責,確保秸稈禁燒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經對全市“三高兩低”企業、落后產能的排查摸底,目前我市存在的落后產能主要集中在小化工、小塑料建材、小冶煉(鑄造)、小印染、小電鍍、小帶鋼、小造紙、小水泥等八個行業。這八個行業中規模以下的企業多數屬于占用資源大、消耗排放高、產出效益低、稅收貢獻少、產品檔次低、生產工藝落后、多數不在工業集中區的企業。據調查匯總,這類企業有650余家,占全市工業企業總數的8%;職工人數14890余人,占全市的2.5%;占用土地4500余畝,占全市的2.3%;2010年銷售收入36億元,占全市的0.67%,稅收1.5億元,占全市的0.9%,畝均銷售83萬元,畝均稅收2.99萬元,僅為全市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各鎮街道落后產能初步統計情況見附表2)
加快淘汰這些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產能,對我市工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為我市新興產業提供廣闊發展空間;有效緩解我市資源、環境的瓶頸制約,加快產業發展從外延擴張、粗放經營向內涵提升、集約集聚轉變;推動我市加快確立淘汰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確保我市全面完成國家、省、市明令規定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
二、目標任務
至十二五期末,八個行業規模以下的落后產能、“三高兩低”企業關停并轉基本到位,從而達到顯著提高產業層次,優化全市工業經濟結構;有效降低全市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明顯改善生態環境;盤活存量工業用地4500畝,為全市新興產業騰出發展空間。2012年計劃關停50家以上“八類小企業”。
三、關停依據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關停并轉淘汰的重點。
1.使用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裝備和生產國家禁止使用的產品的企業。
2.不符合環保、安全、質量、衛生、防護等要求的企業。
3.沒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企業。
4.萬元產值能耗(等價法)超過1噸標煤的高耗能企業。
5.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或未經有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
6.周邊群眾反響大、投訴多的不達標企業。
7.影響區域規劃發展和集鎮規劃的企業。
四、范圍對象
主要是資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高、產出少效益低、裝備差技術落后、群眾反映強烈的八類小企業:
1.小化工。生產設備及工藝落后,污染安全問題突出,群眾投訴多,不在化工集中區和工業集中區企業。對這類企業以關閉、轉產為主。
2.小塑料建材。無證無照經營、生產劣質產品,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對這類企業以取締無證無照和整治提高為主。
3.小冶煉(鑄造)。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的,工藝水平低、能耗高、產品質量差、生產設備落后的不銹鋼冶煉、鑄件企業。對這類企業以關閉、轉產為主。
4.小印染。污染大、能耗不達標,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企業和純加工印染企業。對這類企業以關閉、轉產為主。
5.小電鍍。專門從事對外加工,污染周邊環境、不在集中區的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企業。對這類企業以關閉、集中為主。
6.小帶鋼。生產設備陳舊、產品質量差、能耗高、污染嚴重,寬帶600mm以下、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對這類企業以關閉、轉產為主。
7.小造紙。按國家產業政策,對年產5.1萬噸以下化學木漿生產線,3.4萬噸以下非木漿生產線,1萬噸以下的廢紙為原料的制漿生產線進行淘汰。
8.小水泥。按照國家產業政策,2012年3米以下的裝置全部淘汰。保留規模年產量100萬噸以上的企業,淘汰小規模企業三家。
五、實施步驟
1.制定方案。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及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市整治工作目標,廣泛宣傳發動、對照相關依據、全面深入排查、及時發現問題、鎖定關停對象,在2月底前制訂出具體的行動方案。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細化時間節點、強化工作措施,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整治。
2.落實整治。對列入2012年關停轉產目標的企業,6月底前全部停產到位,10月底前完成設備拆除,辦理工商注銷、吊銷或變更手續。對轉產類企業,要按規定辦理新上項目的審批手續。
3.檢查驗收。市“三高兩低”企業整治辦會相關職能部門于11月組織對關停企業進行檢查驗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矛盾多。市“三高兩低”企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市的淘汰落后產能和關?!叭邇傻汀逼髽I的工作。市“三高兩低”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做好企業關停并轉任務的分解、匯總、驗收、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市經信、人社、公安、監察、國土、環保、安監、國地稅、工商、質監、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要根據自身工作職能,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配合各板塊完成落后產能的淘汰任務。
2.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是淘汰落后產能、關停并轉“三高兩低”企業的主體,要切實擔負起工作責任,市相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自身職責,大力配合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協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要成立以鎮長(主任)、管委會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根據本單位的落后產能情況,結合濱江花園城市建設工程要求,制訂出本單位的關停淘汰計劃和工作方案,并將計劃分解落實到每個責任人。各單位要適度安排企業關停補償資金,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此項工作的有力推進。要認真做好關停企業職工安置、設備設施安全處置和社會穩定工作,同時應加強與外地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的區域合作,力爭在外地建立工業園區,積極為騰籠換鳳尋找企業出路,加快低端產業向外地轉移。對關停企業置換出的土地,應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工業布局的總體要求,優先用于新興產業的項目建設用地。
(2)市經信委是全市工業轉型升級的扎口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及相關政策,制定我市的產業發展目標,嚴格項目準入。同時提出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實現騰籠換鳳的整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積極協同各板塊及企業向上級申報淘汰落后產能的獎勵資金。
(3)市人社局。依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幫助各責任主體,對關停企業的職工依法做好分流補償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4)市公安局。要及時掌握企業關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對個別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依法從嚴打擊。
(5)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促檢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6)市國土局。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用地、閑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查處和處置力度,依法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強力征收土地閑置費,對列入淘汰關停或整改名單的企業,停止辦理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登記等手續。
(7)市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提出環保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并依法采取措施,配合企業區域主管部門做好淘汰關?;蛘墓ぷ?。
(8)市安監局。依據《安全生產法》,提出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的企業名單,并責成關停整頓,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9)市國地稅局。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提出長期偷稅、漏稅、生產總量與納稅不符的低貢獻企業名單,作為淘汰關停的首選對象。
(10)市工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提出并取締沒有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的無照經營企業,對沒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工商登記。
(11)市質監局。依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對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企業依法實施關停,特別是對區域性小塑鋼、小塑料管材行業中多次抽檢不合格,嚴重影響我市工業產品質量聲譽的生產企業實行關停整改,配合企業區域主管部門做好關停整改工作。
(12)市供電供水部門。對已列入關停范圍拒不執行相關政策的企業、沒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企業,依法實施停電停水。
3.嚴格關停標準。對每個關停(轉產)企業,要確保停產到位、設備拆除到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吊銷或變更手續到位,對設備拆除前后須進行拍照或攝像,保留影像資料,由各鎮(街道)、高新區、臨港新城組織填寫《市關閉(變更)“三高兩低”生產企業檔案》,報市“三高兩低”企業整治辦,申請相關部門予以現場審核驗收。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政辦發〔〕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環工委辦〔〕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F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環發[]119號)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06號)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月日起至月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月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技術支持、政策激勵”的原則,全面推廣應用工業爐窯節能技術,推進節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爐窯運行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現狀和主要目標
工業爐窯是我區主要的耗能裝備,類型復雜,設備相對陳舊老化,保溫效果差,排煙溫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節能減排潛力。
圍繞區政府節能降耗目標任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企業為實施主體,大力推行爐窯余熱發電、富氧燃燒、高爐噴煤、爐窯窯體保溫等節能“四新”技術,淘汰落后爐窯設備,不斷提高工業爐窯整體節能水平。到年,通過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加強節能管理等措施,全區在用工業爐窯全部達到《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術導則》要求,實現年節能6%以上節能目標。
三、工作內容
(一)做好調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工業爐窯分布、爐窯耗能和污染狀況等進行調查,摸清底數,填寫《區工業爐窯基本情況表》,分類匯總整理后分別報送區經貿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在用工業爐窯應提供近3年經有資質的節能監(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指標檢測報告和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標檢測報告備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計劃。年5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有關標準要求,逐一核對在用工業爐窯近3年的節能檢測報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標檢測報告,提出本鄉鎮、街道工業爐窯淘汰、改造企業名單,填寫《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名單》,加蓋公章,報送區政府節能辦。
年6月1日前,區經貿局、區政府節能辦會同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按照《工業爐窯淘汰、改造認定原則》,審定公布全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的企業名單,編制下達全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工作計劃,明確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單位、爐窯規格型號、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員,并建立相應的調度制度。
(三)組織實施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各鄉鎮、街道要制定實施方案,將淘汰、改造工作計劃分解到相關單位及企業,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計劃落實。要做好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跟蹤服務,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工作方案,明確進度,盡快落實資金,確保完成工作任務。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將本轄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政府節能辦。
(四)抓好淘汰、改造項目竣工驗收。企業淘汰、改造項目完成后提出申請,由有資質的節能監(檢)測機構進行節能檢測,環保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排放指標檢測,并報請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驗收。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好項目竣工驗收,根據有資質的節能監(檢)測機構出具的相關節能檢測報告和環保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標檢測報告,如實評價實施效果,嚴格驗收把關;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要督促企業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確保項目如期整改到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從區經貿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節能辦抽調人員,成立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工作協調辦公室,協調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局,區政府節能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辦公室在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區經貿局負責全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的組織協調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業爐窯認定監察及節能技術指導工作;區環保分局負責工業爐窯污染物排放監督工作;區質監分局負責爐窯技術標準的監督;區政府節能辦負責工業爐窯節能工程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爐窯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協調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指導組、執法檢查組和項目驗收組,其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區經貿局牽頭,負責工業爐窯淘汰、改造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宣傳貫徹。
2.技術指導組:由區政府節能辦牽頭,會同區質監分局,負責工業爐窯淘汰、改造中的安裝及監督等技術指導工作。
3.執法檢查組:由區政府節能辦牽頭,會同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負責查處工業爐窯領域違反《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4.項目驗收組:由區政府節能辦牽頭,會同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工業爐窯淘汰、改造驗收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具體實施。列入工業爐窯淘汰、改造名單的企業要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推廣應用節能技術。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和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節能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爐窯節能改造的技術研發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一是采用自動控制系統改造現有爐窯系統。對爐窯引風機、鼓風機、爐窯傳動裝置采用變頻調速技術,提高爐窯運行效率。
二是應用爐窯窯體保溫技術。
三是應用爐窯余熱回收技術,加裝余熱回收裝置或其它高效節能換熱裝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劑,優化燃燒,減少煙垢,提高熱效率。
五是采用爐窯黑體強化輻射傳熱技術。
六是采用爐窯送風除濕技術。
七是采用高爐噴煤技術。
八是采用高爐富裕煤氣發電技術。
九是采用富氧燃燒技術及其它爐窯節能技術,提高爐窯運行效率。
(三)加強工業爐窯監督管理。
一是強化工業爐窯能效、環保監測。各鄉鎮、街道要將工業爐窯的能效和環保監測列入當年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工業爐窯按照規定周期組織開展能效和環保監測。對達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將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圍,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進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業新建工業爐窯的準入門檻。區經貿局、環保分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分別負責對新建工業爐窯的能效、環保指標進行審查。自年5月1日起,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權限,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強化市場準入制度,提高新建工業爐窯的技術門檻,杜絕落后技術及設備進入企業;凡新建、更新工業爐窯項目,須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準建設,其技術指標必須達到《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術導則》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標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是建立全區工業爐窯信息平臺,建成工業爐窯運行情況數據庫。企業要配備爐窯能源計量器具,健全工業爐窯能耗臺賬,定期開展工業爐窯能效和環保檢測,加強節能日常管理,確保符合節能減排要求。
四是加強工業爐窯操作人員節能教育與培訓。自年5月1日起,企業每年必須組織工業爐窯操作人員在安全知識培訓的基礎上,定期組織工業爐窯操作人員,強化節能知識、環保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切實提高爐窯實際操作水平。
(四)落實扶持政策。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為抓手,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全面加強聯防聯控,全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區域協同控制轉變,進一步提高和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我市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和實施階段
(一)工作目標
通過5年的努力,區域大氣環境管理機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能力顯著增強,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顯減少,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廣大人民群眾能呼吸到清潔的空氣。
1.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8%和14.5%。
2.熱電、化工、印染、制藥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排氣口與廠界雙達標。
3.建設完善城區機動車排氣檢測和監管體系,機動車年審排氣污染同步檢測率達到100%,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排放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4.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以上。
5.城區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到100%,建立運行維護制度;城區所有建筑工地現場施工達到揚塵控制要求。
6.農村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基本杜絕秸稈野外焚燒現象;"煙塵控制區"建成區覆蓋率達到100%;完成省下達的綠色礦山創建任務,需治理與修復的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8%以上。
7.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46.5%,平原地區林木覆蓋率提高到18%,城市(城鎮)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5%以上。
8.大氣復合污染監測和預警體系建成投運,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逐步完善。
9.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1%、10%,PM10、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0%、5%。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氣出現頻率有所下降。
(二)實施階段
1.啟動推進階段(2012-2013年)。編制藍天行動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初步建立區域大氣環境管理與協調機制,全面開展區域空氣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編制并實施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監測體系建設方案,逐步建立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到2013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進一步健全,大氣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強,環境空氣質量趨于改善。
2.深化成效階段(2014-2016年)。鞏固和深化區域空氣污染治理成果,確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大氣污染重點問題基本解決,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顯減少。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1.優化工業規劃布局。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實施"退二進三"、"騰籠換鳥",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調整原則,及時搬遷、淘汰對城市大氣污染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高污染企業。同時,嚴格限制在城市主導上風向建設熱電、水泥、印染、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
2.加快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廢氣污染整治。以杭州灣工業園區、道墟化工小區為重點區域,以醫化、農化、染化行業為重點行業,推進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有機廢氣排放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減少有機溶劑使用量。同時,加強對有機廢氣的收集,增強廢氣凈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氣筒排放濃度和廠界濃度雙達標。所有印染企業必須在2012年底前完成定型機廢氣整治并確保穩定運行,化工、醫藥、農藥、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噴漆、涂料、塑料、橡膠以及合成革等行業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機廢氣整治。
3.加強熱電企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新建和在建燃煤發電機組、熱電鍋爐同步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脫硫和脫硝設施。到2014年,現役35噸以上燃煤鍋爐煙氣完成爐外脫硫、SNCR法(或SCR法)脫硝改造并通過168小時驗收,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綜合脫硫率與脫硝率分別達到80%和60%以上,并完善CEMS儀表、建立健全DCS系統。推廣應用工業袋式除塵技術,在城市及近郊,工業鍋爐和熱電廠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
4.加強水泥行業大氣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
5.控制工業鍋爐窯爐污染。所有工業鍋爐窯爐使用單位都要配備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過0.5%的煤炭。鼓勵4噸/時(含)以上、20噸/時(含)以下的燃煤鍋爐逐步分批進行清潔能源改造或煤氣化、水煤漿等其他潔凈燃燒技術改造。
6.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結合強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動,強化重污染項目淘汰改造力度,進一步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同時,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關閉石灰窯土窯和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采石生產企業,淘汰工藝落后的生產稀釋劑、涂料、油墨、黏合劑等小化工企業和污染嚴重的鑄造沖天爐、單段煤氣發生爐等生產工藝及設備。2012年底前,淘汰綜合電耗大于200千瓦時/千克的多晶硅產能和窯徑3.0米以下的水泥磨機(生產特種水泥的除外)。
(二)實施綠色交通物流工程
1.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檢測站的運行管理,在用機動車排氣定期檢測與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同步檢測率達到100%,經檢測、抽測排氣不合格的機動車實行強制維修。
2.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現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達到相應的國家排放標準。新建加油站、儲油庫按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建設。
3.按要求做好符合國家第三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的供應,建立完善車用燃油清凈劑管理制度,完善油品供應市場監管體系。
4.按國家規定的階段排放標準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管理,同步開展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審核發放工作。
5.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開展"黃標車"區域限行;制定出臺高污染車輛淘汰補助政策,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
6.構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統。加快建設以城市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統,優先發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強樞紐場站銜接,完善區域交通網絡,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減少因道路擁堵造成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鼓勵發展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大力推進公交車、出租車、駕校教練車"油改氣"工程,探索建立可持續的電動汽車商業運營模式。
7.發展"綠色"物流。加強對碼頭貨物裝卸、物料堆場、化工原料儲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關的粉塵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強化對低速貨車和非道路機械的環境管理,督促物流企業使用綠色環保標準的貨物運輸車,規范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制度,減輕因交通運輸及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
(三)實施城區藍天工程
1.推行清潔能源。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終端能源消費結構。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大力推行以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到2015年,完成規劃建成區內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城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建立協調監管機制,強化城區揚塵污染控制,城區所有建筑工地實施封閉化管理,嚴禁敞開作業,采取灑水、覆蓋以及工程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等防塵措施;建筑拆遷必須采取邊拆邊灑水作業方式,及時清運拆遷建筑垃圾等防塵措施。
3.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城區內排放油煙的所有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按要求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清洗,確保油煙達標排放。油煙排氣筒朝向和高度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城區內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內不準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
4.開展服裝干洗業污染治理。從事服裝干洗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洗染業管理辦法》。新(改、擴)建干洗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F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必須限期更新為全封閉式干洗機或進行改造,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干洗溶劑,實現達標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廢氣。采取適當方式對工業企業的污水治理設施和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所產生的惡臭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逐步開展垃圾填埋場廢氣治理,采取氣體導排、處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達到相應的國家排放標準。加強垃圾焚燒設施的廢氣治理設施建設,確保廢氣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6.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揚塵。積極開展植樹造林,提高城鄉綠化水平,減少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質材料路面,減少道路揚塵。建立城鄉一體的道路路面保潔制度,有效控制城郊道路揚塵。
(四)實施農村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1.鼓勵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力爭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稈還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2.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的長效管理機制。對省環境監測中心遙感監測發現的秸稈焚燒點,要及時響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3.加強煙塵控制。繼續開展"煙塵控制區"建設,建成區"煙塵控制區"覆蓋率達到100%。城郊結合部、鐵路、高速公路以及國道、省道兩側1000米范圍內的區域要全面創建"煙塵控制區",各類爐窯灶排放的煙塵、粉塵和林格曼黑度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4.控制農業氨污染。大力開展化肥農藥污染防治,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施用量,減少氨逸出和揮發。
5.防治礦山開采污染。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努力減輕礦山開發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嚴格控制礦山開采、加工作業、廢棄物堆放、礦石裝運過程中的粉塵排放。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按期完成省里下達的綠色礦山創建任務,到2015年,符合創建條件的生產礦山90%以上建成綠色礦山。
6.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深入開展以"千礦整治"為載體的廢棄礦山治理工作,加強露天開采礦山的邊坡整治、復墾、復綠及景觀修復,使礦山生態環境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到2012年,全市需治理與修復的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98%以上。
7.大力實施森林碳匯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46.5%,平原地區林木覆蓋率提高到18%,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5%以上。
(五)建設大氣復合污染監測與評價體系
1.建設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在現有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和氣象監測系統的基礎上,優化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位,選擇性增加大氣臭氧、細顆粒物、一氧化碳、有機污染物、大氣能見度和灰霾等監測設備,到2013年,基本完成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監測體系建設,到2015年,根據省政府要求,完成監測站位建設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監測水平。加強對污染源大氣特殊污染因子的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掌握全市大氣污染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等特殊污染因子,為污染治理、事故處置及制定恢復措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完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利用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深入研究區域大氣復合污染及其傳輸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把臭氧、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有毒有害廢氣等因子逐步納入城市空氣質量評價范圍,使空氣質量評價結果能夠更加客觀地反映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4.逐步開展低能見度和灰霾等天氣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建立區域大氣能見度、灰霾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根據低能見度對經濟社會活動的影響程度和灰霾天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逐步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動態調控不利氣象條件生成區域的社會生產和區域交通等活動,盡量降低低能見度和灰霾天氣的危害性。防范突發性大氣污染事件,對突發性大氣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導、分級響應,協調處理突發大氣環境應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開展藍天行動,事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維護,事關生態文明建設,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切實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合力攻堅,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藍天行動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委分管杭州灣工業園區常委、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發改、經信、公安、監察、財政、環保、建設、交通運輸、農林漁牧、城管執法、服務業發展、建管、國土、工商、氣象、"兩區"等部門和單位及相關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環保局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牽頭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對領導小組研究部署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并定期組織績效考評。同時,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督促工作進度,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落實目標責任
明確鄉鎮街道、"兩區"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完善措施,抓好落實,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政策落實到位、工作責任到位、資金保障到位,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該項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由市藍天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每年對各有關責任部門、相關鄉鎮街道、"兩區"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務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對瞞報、謊報工作進展情況,整改不到位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每年安排藍天行動工作先進獎勵經費50萬元,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嚴格環境管理
1.嚴格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根據國家和省的總量控制要求,通過排污許可證形式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排污單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做到持證排污、依法排污。有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排污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減排任務。
2.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加強大氣污染源頭控制。從空間環境準入、總量環境準入、項目環境準入入手,完善環境準入制度的決策評價機制,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從源頭預防大氣污染。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建設,新(擴、改)建項目清潔生產水平要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加強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醫藥、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項目的審批管理,嚴禁化整為零,違規審批和建設。市區禁止建設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廠。建立產業轉移的環境監管機制,防止將重污染行業轉移到農村地區。
縣畜禽養殖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已成為縣農業生產的支柱產業之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縣畜禽養殖業正向著集約化、規?;F代化方向迅速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畜禽養殖業的發展在提供農副食品的同時,由于環保治理設施未健全,也產生大量的畜禽糞便和有機污染。畜禽養殖產生水體、空氣污染,傳播病菌,引起地區間的污染糾紛,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畜禽養殖污染已成為流域、區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為了遏制畜禽養殖業污染不斷加重的趨勢,促進縣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應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從畜禽養殖的布局上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的污染。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和《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結合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的布局規劃。
(二)畜禽養殖布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省人民政府《關于市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關于等縣(區)生活飲用水源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復》
市人民政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業局等部門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則
1.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2.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統一的原則
3.生態環境、經濟現狀與發展規劃相結合的原則
4.流域、區域綜合考慮,總體協調的原則
(四)畜禽養殖區類型
縣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養區、禁建區和可養區。
1.畜禽養殖禁養區
畜禽養殖禁養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指定范圍內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內的已建成的畜禽養殖,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責令限期搬遷、關閉或取締。
2.畜禽養殖禁建區
畜禽養殖禁建區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在一定區域內限定畜禽養殖數量,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責令限期治理,并達到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無法完成限期治理的,應搬遷或關閉。
3.畜禽養殖可養區
畜禽養殖可養區是指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在畜禽養殖可養區內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養殖“三區”布局界限
(一)畜禽養殖禁養區
1.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縣縣城規劃區:西至青岐、東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鐵路線城市規劃區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圍內。
(2)上街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1000米范圍內。
2.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城鎮規劃用地外延500米范圍,包括政府所在地鎮區。
3.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市西區、北區水廠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鎮永豐村橋頭浦里排澇站至舊洪山橋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東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陸域。
(2)城門水廠、調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護區:包括城門水廠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北側外延1000米陸域;大橋至高速公路特大橋南側外延至100米等高線以內的陸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庫壩址以上流域匯水區。
(4)縣城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保護區:縣自來水廠化龍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兩岸外延1000米陸域。
(5)官水源保護區:上街鎮青源水廠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側的陸域。
(6)溪源宮水源保護區:溪源宮取水口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
(7)三溪口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8)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9)方山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0)溪坪水庫水源保護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1)溪兜水庫匯水區:含水庫的整個匯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護區:虎溪攔水壩以上流域匯水區(含縣境內區域)。
(13)縣境內各鄉鎮、村莊生活飲用水源匯水區內區域。
4.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2)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5.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護區、煙垅蟒蛇自然保護區、廷坪枳殼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小區的用地范圍及周邊500米區域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6.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畜禽養殖禁養區
7.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養區
8.工業區(開發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區)級以上工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包括:投資區、上街投資區、軟件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鐵嶺工業區)、南山洋工業集中區、旗山工業集中區等。
9.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養區
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養區。
10.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畜禽養殖的區域
(1)縣境內其它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米范圍內區域。
(3)縣境內道路兩側外延3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交通干線除外)。
(二)畜禽養殖禁建區
1.城市規劃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縣縣城規劃區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2)大學城規劃用地范圍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3)國賓館用地范圍周邊外延1000—2000米的范圍區域。
(4)中心城市規劃區禁建區范圍。
2.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所有鄉鎮的城鎮規劃用地范圍外延500—2000米的區域。
3.主要水源涵養區畜禽養殖禁建區
(1)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主要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的區域。
(2)大樟溪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3)干流兩側外延1000—2000米范圍內區域,支流兩側外延500—2000米范圍內區域。
(4)桐口橋以上流域匯水區。
4.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單位畜禽養殖禁建區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外延200—500米范圍內區域;重要旅游景區(點)范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5.工業區(開發區)外圈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行政區域內經批準成立的縣級以上工業區(開發區)及鄉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用地范圍及外延500—1000米范圍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6.主要交通干線兩側范圍內畜禽養殖禁建區
縣主要交通主干道兩側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劃定為畜禽養殖禁建區。
7.其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的區域
(1)縣境內各地表水體兩側外延30—100米范圍內區域。
(2)企事業單位、居民點等建筑物周圍外延500—1000米范圍內區域。
(三)畜禽養殖可養區
除禁養區、禁建區以外的區域原則上作為畜禽養殖可養區。當地政府并依法對可養區內畜禽養殖實施嚴格控制養殖規模。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不得影響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
三、實施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措施
1.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重的系統工程。各鄉鎮、街道,以及畜牧、規劃、國土、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齊抓共管,抓好落實。
2.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以各鄉鎮、街道為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規劃、國土、畜牧、環保、林業、旅游、交通、水利、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對位于禁養區已建畜禽養殖場應予以全部搬遷;對位于禁建區、可養區內已建畜禽養殖場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離、污水和廢渣無害化處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綜合利用的要求,做到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縣政府責令限期搬遷或關閉。農業、畜牧部門積極在可養區范圍內推廣農村豬—沼—果、豬—沼—魚、豬—沼—菜等高效生態立體模式,牽頭組織開展生態養殖試點工作。縣政府出臺相應優惠政策鼓勵畜禽養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態型轉變。
3.畜禽養殖場的搬遷補貼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征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及墳墓搬遷)補償指導意見》(政辦〔〕81號)執行,畜禽養殖舍的補償標準由縣建設局按有關規定執行。
4.縣畜禽養殖布局規劃方案經縣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各鄉鎮、街道負責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按規劃布局新的畜禽養殖場。
(1)畜禽養殖禁養區的要求
l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改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養區內現有規?;B殖場兩年內逐步實現關停或搬遷。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6月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年底前實現關?;虬徇w;其它規模的養殖場在年底前要落實關停、搬遷計劃,到年底實現全面禁養目標;
l各類畜禽養殖場在實施關停或搬遷前不得擴大飼養規模,并應進一步加大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力度,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
(2)畜禽養殖禁建區的要求
l禁建區內逐步控制和削減畜禽飼養總量,特別是不得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l禁建區內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采取排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措施,有效削減排污總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虬徇w。
(3)畜禽可養區的要求
l調整畜禽養殖業結構,并優先發展生態型和資源綜合利用型的畜禽養殖場,實現清潔生產,生態,立體養殖,種養結合,逐步形成“養殖—沼氣—種植”三位一體的生態農業新格局,使農業廢棄物得到資源化利用,達到規?;B殖場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養區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總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鎮上風向2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規?;笄蒺B殖場場界周圍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養區內現有規?;笄蒺B殖場要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頭規模以上的養豬場、100頭規模以上的養牛場、1.5萬羽規模以上的蛋雞(鴨、鵝)養殖場、3萬羽規模以上的肉雞(鴨、鵝)養殖場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并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其它規模的養殖場達標排放期限不得遲于年底,排放標準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執行。要按照“規模養殖、綜合治理”要求,逐步縮小散養比例,同時應加大畜禽糞尿綜合利用程度,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l對達不到要求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治理計劃,對治理無望的畜禽養殖場,要實現關停或搬遷。
街道地處城區,東面和北面與鎮相鄰,西接大陳鄉,南與街道、鄉相連,區域總面積平方公里,下轄個行政村和個社區,戶,人,耕地萬余畝,園地畝,林地萬余畝,有效灌溉面積萬畝,森林覆蓋率為。街道是江山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建成區西面有西山森林公園,東面有須江公園,江山港自南向北從街道中部流經全境,省道、省道、黃衢南高速公路穿境而過。
一直以來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領導對生態建設工作十分重視,積極探索具有街道特色的生態建設之路,理性分析了街道地理、交通、區位優勢,明確了生態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把生態建設作為整合資源,推動城鄉經濟發展的一大戰略舉措,生態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全街道農業生產以發展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有機農業為重點,工業生產以機械加工、服裝加工、木業加工為主。據初步統計,年街道完成國內生產總值億,農民人均收入元。生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制定目標
生態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任務,為了有計劃有組織地抓生態建設工作,確保按規劃實施,我們從基礎入手,開展工作:一是上下動員,形成共識。召開生態建設動員大會,進行全面發動,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生態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向廣大群眾灌輸生態理念,樹立生態意識,在全社會營造了生態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們在年月即成立了生態建設領導小組,今年又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了生態建設領導小組,成立了以街道辦主任任組長,以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生態創建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并專門設立生態環境監管站,負責生態建設項目的實施,為生態建設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組織保障。三是制定工作目標。我們在年規劃編制的基礎上,確定了生態建設工作在今后一段時間的重點項目,每年根據工作重點制定生態建設的工作計劃,實施辦法。街道在充分調查摸底的情況下,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因此年的各項工作計劃,都將全面得到落實。
2、明確重點、狠抓落實、全力推進生態建設工作
生態建設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達到人與自然地和諧統一,街道生態建設辦公室以規劃為龍頭,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各項基礎設備建設為動力,以發展生態經濟為重點,切實抓好生態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第一、強化功能區劃,調整工業用地布局,進一步拓展適合生態工業發展的平臺。街道由于地處城區,工業用地的布局關系到城市發展和產業集聚,街道下屬各工業企業和各行政村全部劃入城市總體規劃,因此堅持調整用地布局,優化產業結構,以科技進步為依托,確立生態優先,協調發展的原則,對于城市發展意義重大。今年我們首先是根據市場化發展的要求,結合工業發展的區域定位。逐步將以自內而外,自上而下的目標轉移,東面從省道沿線的趙家百度山下延至何家村,西以虎霸集團為中心向西北方向拓展;其次是依靠科技創新,優化產業結構,加大資金技術和加強對外合作,對規模小、技術含量低、能耗高的企業通過產業結構優化實現優勝劣汰。并堅持科學發展觀,著眼于長遠,堅決杜絕重污染源的產生,同時嚴把審批關,不上重污染項目。其三是進一步抓好工業園區建設,以生態型企業的引進為重點,去年以來,重點引進服裝、電子、汽配等無污染項目。搞好園區內綠化、硬化。年工業園區硬化余米道路,埋設排污管道,建造污水處理池立方米,對廠區和四旁道路進行綠化,共投入資金余萬元。今年工業園區引進企業5家,完成用地指標畝,可完成年產值萬元。
第二、開展污染治理,發展綠色農業。一是認真貫徹《江山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實施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首先嚴格控制規模養殖場的發展;其次結合村莊規劃,合理布局畜禽養殖場;第三廣泛宣傳《暫行辦法》,提高廣大群眾對加強環保工作的認識,力所能及的參與到生態環保工作中來;第四加強監管力度,對小規模的養殖場結合村莊環境整治實現達標排放。二是探索并推廣零排放生豬養殖模式;三是建設實施“811”工程、千戶沼氣池建設項目;四是建設300畝設施栽培無公害蔬菜基地;五是建設無公害食用菌基地,年全街道栽培食用菌萬袋;六是建立生態水產養殖基地畝。
第三、加強基礎設施投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切實改善生態環境。實施以“五整治一提高”即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整治、垃圾固廢整治、化肥農藥污染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和提高村莊綠化為主要工作內容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通過幾年的努力,全街道先后已有個村完成村莊整治,到年底,街道個行政村將全部完成農村環境整治。我們尤其對村莊垃圾集中處理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進行了重點突破,一是要求各行政村全面實行“戶集、村收、街道運、市處理”的垃圾集中處理模式,各村都配有專、兼職保潔員,并制定了保潔責任制和考核辦法,目前街道轄區內設立垃圾投放點個,集中收集點個,配備保潔員名,垃圾集中處理率達到;二是農村污水處理采用“3+2”分散處理模式和集中納管建污水處理池處理模式相結合的辦法,新建集中污水處理池個,立方米,分散式污水處理池個,立方米,污水處理率達。近幾年,街道先后投資余萬元,完成通村公路及村莊道路硬化公里,安裝路燈盞,四旁綠化米,凈化綠化池塘個,拆除露天糞坑個,簡易廁所個,新建生態公廁座,鋪設排污管道余米,并建成垃圾集中轉運站一座。通過綜合整治、極大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增強了村民的環境意識,對全街道的生態建設工作起到推動作用,并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
第四、加強農業項目的投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業是基礎,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最為密切,相當一部分農民要靠農業致富。食用菌、柑桔、生態公益林、水利等項目的建設與生態和農民增收息息相關。在食用菌發展上,今年仍然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發展了食用菌萬袋。為保證食用菌健康有序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我們出臺了一系列扶持獎勵政策,對規模戶、搭大棚戶、專業戶進行了重點扶持和獎勵,鼓勵農民發展食用菌。在生態公益林建設上,我們進一步突出生態優先,因地制宜,銀海設防,集中連片,規模經營,合理利用的原則,增加生態公益林的面積和資金的投入,年起,將西山、前召弄、毛塘弄、水庫內插花山及巖下、姚家等林山場列為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范圍,共有面積畝,經濟效益明顯;在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上,重點加強基礎設備設施建設,增強防御自然災害能力,及時加固修復了水毀工程,實施了“千庫保安”工程,對大型水庫花園弄水庫、里家塢水庫、啟塢弄水庫以及中型水庫毛塘壟、三十稱、周家山、夏家壟、樟樹底、大水壟、南壟等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共投資萬元。隨著這些工程的建設,不僅改善了農業基礎設施,提高了農業防災減災能力,也增加了經濟效益,改善了生態環境。
3、以生態示范點建設為抓手,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建設。
街道在生態建設工作中,以示范點建設為抓手,以點帶面,全面推進。轄區四個社區已有三個先后被評為省級綠色社區,今年我們重點抓好省級綠化示范村—坳里村、塔東村的建設,衢州市級綠化示范村—鄭村村、靈泉村、黃家村的建設。同時我們將生態街道的創建和“中國幸福鄉村”建設進行有機結合,對村莊基礎設施、河道池塘、四旁綠化、村莊美化和村莊整治項目等方面進行重點建設。在各村、社區開展的一系列生態街道創建活動,為全面推動生態街道建設工作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
三、取得成效
我們認真按照創建省級生態街道的標準和要求,通過不懈努力,干部群眾的環保意識大為提高,農村環境面貌得到優化,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街道轄區環境質量達到功能區要求,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工業污染源排放穩定率達,河道環境整治率達,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平方米,飲食業油煙達標排放率達,通過村莊整治已有個村達到整治要求。
1、生態經濟得到發展。建設畝設施栽培無公害蔬菜基地;建設無公害食用菌基地,全街道栽培食用菌萬袋;建立生態水產養殖基地畝。
2、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按照硬化、綠化、潔化、凈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切實開展新農村建設,切實改善和有效提高農村居民的人居環境,同時通過水利、土地整理、建設用地復墾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實施,使大部分農田形成田成方、路成網、渠成連、林成行的新格局,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得到極大的改善,農業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
3、農村環境得到改善。結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實施,各村通過道路硬化、村莊綠化、衛生潔化、村莊亮化及農民飲用水工程的實施,村容村貌有了明顯改善。
四、下一步工作
1、積極實施省級村莊環境整治村的項目建設,到年底能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并著手實施新一輪的村莊環境綜合整治。
2、積極配合市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監管和環境監督保護工作,強化企業監管,杜絕污染企業落地,及時調解和化解環境污染糾紛事件。
3、積極開展綠色創建活動,通過綠化示范村、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家庭、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實現人與生態的和諧發展。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環保優先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關停并轉等整治措施,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解決電鍍行業污染問題,促進電鍍行業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原則
1.增量控制的原則。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電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排污總量予以嚴格控制。
2.規范整治的原則。根據企業布點、環境容量和規劃建設等相關要求,對現有電鍍企業實行分類整治:具備歸并條件的集中歸并整治,不具備歸并條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遷建整治,達不到整治標準的予以關停。
3.鼓勵引導的原則。對整治中關閉與轉產的電鍍企業,享受區政府《關于鼓勵化工生產企業關閉與轉產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政策和獎勵;對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減排的企業,區政府將實施以獎代補,具體政策另行制訂。
三、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所有電鍍行業企業。
四、整治目標
1.所有原址整治的電鍍企業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
2.所有集中歸并或遷建的企業在2009年4月底前必須完成整治,對逾期達不到整治標準和要求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關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強電鍍企業源頭控制
電鍍企業布點符合規劃要求,具備集中條件的要統一規劃集中歸并整治。取締廠中廠,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含氰電鍍工藝(低氰鍍金、鍍銀工藝暫緩淘汰)和含氰沉鋅工藝,現有的電鍍生產線必須改造成自動和半自動生產線。
(二)加快電鍍企業設施改造
1.廠房建設改造到位。按照廠房標準化建造要求,對原有廠房進行改造,生產場地實施硬化,生產車間鋪設防滲、防漏、防腐蝕材料地面,搞好廠區內綠化。
2.防治設施建設到位。廠區全面實施雨污分流改造,生產場所的污水規范收集,經專用防滲管道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電鍍污泥等危險廢物須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置,其臨時貯存場所須按國家規范化要求進行建設;排污口設置按照《省排污口設施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化整治,并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符合《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于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
(三)依法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1.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保工作。污染防治設施操作員工做到持證上崗,運行管理臺帳記錄齊全。配備必要的監測、監控設備,不能自我監控的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監測。以間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設置水污染物暫存設施,排放時間應當向區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并按照核準時間排放。企業按比例繪制不小于2㎡的廠區排污及雨水管線平面圖及防治設施工藝圖并上墻,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規定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管網圖、標志牌一律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排放口標志牌內容包括標志牌名稱、排放單位名稱、排放口編號、水量、主要污染指標、環保投訴電話等。
2.嚴格執行清潔生產和持證排污。所有電鍍廠點,整治后要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電鍍企業污水排放量不得超過環評審批量或“98年零點行動”驗收允許的排放量。
3.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規定。電鍍廠點,生產過程的職業危害因素(酸霧、鉻煙、氰化物、拋光塵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測報告為準);依法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生產場地設立警示標志;配置符合規定的職業防護設施及用品。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電鍍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等環節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劇毒物品的購買、貯存、使用要符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并持證上崗,生產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建立健全風險應急預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和環境突發性事件進行預測和預防,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防止災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驟
我區電鍍行業整治任務重,時間緊,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認真組織開展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區專項整治辦公室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的電鍍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生產規模、經營現狀、環評審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產等方面情況,建立“一戶一檔”。
(二)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訂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的實施方案,區政府召集各鎮(開發區、街道)和電鍍企業負責人召開全區電鍍行業整治的動員大會,部署電鍍行業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力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監督。
(三)編制方案階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全區電鍍行業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對轄區內電鍍企業逐企編制整治方案,并將各個企業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實施。
(四)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遷建、歸并整治的企業必須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經所在鎮(開發區、街道)審核后,報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辦公室。
(五)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牽頭組織專項整治驗收。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采取關停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創建生態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為保障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由張建新常務副區長任組長,顧偉國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經貿、工商、環保、安監、衛生、公安、建設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區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電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制訂整治標準,并組織對電鍍企業整治的驗收工作。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高度重視電鍍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將該項工作列入政府重點工作計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專職人員,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案,進行工作布置、指導和督促檢查。在整治工作結束后,區將組織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獎勵。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思想認識。要大力宣傳普及安全和環保知識,使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熟悉并掌握《環境保護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等。同時,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