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24 14:51:0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簡述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前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是農村經濟逐步發展的客觀要求。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一定時期內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恩格斯認為,“只有首先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才能實現和保護農民的利益。”農業問題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發展和完善土地流轉有利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農村就業率等。在實施土地流轉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應該及時解決,以充分保障農民的集體和個人權益,確保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背景與意義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背景
農村土地流轉,一方面適應統籌城鄉發展和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需要。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實現土地、資本、技術三要素的有效結合,推動統籌城鄉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的增加與我國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給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和資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轉方法等不夠完善,違法流轉、土地糾紛、產權不清等矛盾和問題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轉制度不斷地完善、突破和創新。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
實行農村土地流轉可以挖掘農村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輕力壯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廢的問題。同時,流轉制度實施后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使得農業經營更具現代化、專業化、市場化。
從農民的權益上來看,他們獲得穩定的經濟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別傳統的看天氣來生活勞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壯年外出打工,提高農村就業率,從而拉動農村整體的經濟水平。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分析
(一)農民土地流轉的意愿不一致
農民對參與土地流轉之后的能獲得的收益性和穩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風險,確保自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農民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他們參與土地流轉的主觀意愿受到對未來收益和穩定未知的制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流轉必須遵循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這導致了在現實實施過程中,少數農民的不愿意限制了業主對土地的整體開發,有些農戶的被動參加也會給未來埋下糾紛隱患。
(二)市場機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轉出現以來,部分流轉沒有正式的合同、規范的文件,屬于違法交易,事后合同糾紛時有發生,租金和轉讓費的收取也沒有科學依據,給農戶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損害。在現有體制下,農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對制度的理解性較弱等現象,會出現基層政府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強制農戶流轉等,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權益。
從法律上來看,關于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亟須完善,流轉中產生的矛盾糾紛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去解決。土地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怎么明確,利益補償關系如何協調,都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就對農戶的補償的問題上,通過對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山鄉的調查,國家流轉實惠金的發放不一致,有的沒有補貼,有的補貼過少。同時,農戶希望土地流轉價格的價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確定,會降低農戶主動參加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中介機構不完善,信息不暢通
目前,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缺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流轉機制不完善,缺乏一個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阻礙了買賣雙方的聯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轉的規模,縮減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轉的交易費用。
(四)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和糧食產量問題
通過對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山鄉的實地考察和采訪中發現,土地流轉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產黃桃,這些黃桃成熟后大部分用來生產罐頭,價格比較低,多余的黃桃會出現被浪費的現象。調查發現的另一片地集中生產美國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時間間隔較長。在采訪中了解到,土地流轉之后,原先生產的玉米、麥子、花生等都轉變為生產經濟作物,他們擔心糧食的產量會受到影響。同時農戶們覺得應該增加技術設備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產效率,設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發展現代化農村的重要因素。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
法制是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項交易有序運行的必要條件,對于流轉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出現了漏洞。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轉有序是關鍵。為了促進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一方面要實現土地流轉模式和權益保障機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并且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二)尊重農民的意愿、保障農民的權益
對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終以保護農民權益為核心,將農業經營的效率與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聯系在一起,以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來促進農業經營效率的提高,又以農業經營效率提高來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基層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調查研究,了解農民在參與土地流轉中對各方面權益的擔憂,以及國家政府應如何改進能夠確保他們的權益,消除他們的顧慮。
(三)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服務機制
推動土地咨詢業的發展,健全公證、仲裁等中介機構,這些服務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著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中介服務體系的完善,使得交易雙方都能及時獲得有效信息,這也體現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并且,中介服務也能夠擴大交易范圍,促進土地流轉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層次上進行,真正實現規模經濟。
五、結語
土地是十分寶貴的自然資源和資產,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利用效益。在人類的發展史上,對土地的治理從來都是社會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礎的內容。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熱點和難點,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土地流轉制度,是統籌城鄉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生活、保障農民權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單位為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作者簡介:張貝貝(1995―),女,江蘇連云港人,本科在讀。]
參考文獻
[1] 方文.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制度環境、農戶行為和機制創新[M].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
[2] 洪增林.我國集體土地流轉系統研究[M].科學出版社,2008.
農村水利包括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其中農田水利是其主要內容。農田水利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主要內容包括:農田灌溉與排水、水土保持、鹽堿地改良、沼澤地改良、圍墾、草原灌溉、供水及治理沙漠等水利措施。農田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是農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農村經濟、農村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因而考察WTO對農田水利的影響,必須從農業角度來看。
經過幾十年來大規模的水利建設,我國已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澇、灌溉和供水體系,為國家發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但旱澇災害還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資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水污染問題在不斷加劇,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還比較薄弱。具體來看,農田水利事業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旱災和澇災的受災面積和損失程度逐年加大,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仍然脆弱;農田灌排水利工程設施,特別是國有大中型灌區老化失修,缺乏更新改造資金;基層管理單位改革遲緩,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設占用農用水源和灌溉面積以及水質污染的狀況尚未得到遏制。
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薄弱,抗御自然災害能力偏低,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同時也對我國的糧食安全構成潛在威脅。農村水利是農業和農村最基本的基礎設施,在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加快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要堅持不懈地搞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努力解決干旱缺水問題。加快現有大中型灌區水利設施的修復和完善。鼓勵農村集體、農戶以多種方式建設和經營小型水利設施。制定促進節水的政策,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把節水灌溉作為一項革命性措施來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努力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
21世紀初期,我國的農村水利建設的任務還十分艱巨,主要工作包括:一是繼續開展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田灌溉面積,推廣節水灌溉,改造中低產田,建設商品糧基地;二是改善農村居民飲水質量和衛生狀況,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三是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興修水利,修筑道路,開墾荒地,大搞農田基本建設,擴大淡水和近海養殖;四是依法保護開發自然資源,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價格體系;五是建立資源更新的經濟補償機制;六是發展生態農業,控制農田污染和水污染。
二、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簡述
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影響將是巨大的。從積極的方面看,加入WTO有利于我國按照國際規則有效利用國際農業資源與市場,有利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從不利的方面看,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沖擊是很大的。首先,國內農產品市場面臨對外開放的壓力。目前國內主要農產品價格尤其是糧食價格已接近或高于國際市場,加入WTO后,進口壓力增大會對一些大宗農產品生產造成一定影響,沖擊較大的有玉米、大豆、小麥、棉花、油料等。其次,加入WTO增大了解決農村社會經濟矛盾的難度。近些年來,由于農業賣糧難、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勞動力轉移受阻等問題,我國農村社會積累了大量的矛盾。這些矛盾隨著加入WTO和市場開放,可能會更加突出甚至激化。
概括說來,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發展創造的有利條件是潛在的,還需要采取措施使其進一步升華為市場上的競爭優勢,而WTO的沖擊卻是現實存在的,而且是非常嚴峻的。無論是發揮優勢,還是弱化沖擊,都需要國內作全方位的調整,包括農業管理體制、農業政策、流通體制等諸多方面。調整的目標是全面提升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減少市場開放所帶來的沖擊,增加農民收入,保持農村穩定。在全方位的農業政策調整中,最重要的是農業支持政策的調整,包括加大農業支持力度,調整農業支持方式,改革農業支持制度。
三、加入WTO后政府支持農業方式的政策調整
WTO《農業協議》國內農業支持措施分為兩類:不要求做削減承諾的“綠箱政策”(GreenBoxPolicies),要求做削減和約束承諾的“黃箱政策”(AmberPolicies)。
綠箱政策:用來描述不需要做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這些政策對貿易只產生極小的影響。主要包括:一般性政府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與咨詢服務、檢疫、市場促銷、基礎設施服務等),食物安全目的的公共儲備國內食品援助,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支持,自然災害救濟支付,通過投資提供的結構調整計劃,地區援助計劃,通過生產休耕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通過資源休閑計劃提供的結構調整援助,環境規劃計劃。
黃箱政策:指那些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作用的政策。這類政策包括:價格支持,營銷貸款,牲畜數量補貼,面積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補貼,某些有補貼的貸款計劃。黃箱政策以1986~1988年為基期,具體操作上設置了綜合支持量(AMS)上限、“微量允許標準”(deminimis)、“藍箱政策”(BlueBoxPolicies)、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SpecialandDifferentialTreatment)等規定。
中國政府已承諾將來在農業支持上的所有政府支出保證符合WTO關于綠箱和黃箱的有關政策規定。強化國內對農業的支持,必須把支持政策納入WTO框架之內,借鑒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嚴格按照我國的承諾,充分利用農業協議的條款,實施并強化對農業的支持。根據WTO規則和我國農業長遠發展的需要,農業支持政策調整的趨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農業支持力度要加大,特別是補貼要增加。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對農村的公共支出大大小于對城市公共支出。按照WTO國內支持總量(AMS),發展中國家“黃箱政策”范圍內所有對農業生產的補貼,減讓的臨界點為基期1986~1988年平均年農業生產總值的10%。我國約為485億元人民幣(約57億美元),這個數字是發展中國家的最低水平,更是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的同期水平,如美國為191億美元,日本為283億美元。即使如此,我國目前“黃箱政策”補貼還遠遠沒有達到基期水平。據測算,1996~1998年中國特定農產品AMS年均為-252億元。這說明,我國農業國內支持在“黃箱政策”范圍內,仍有一定的補貼空間,在現有支持水平的基礎上,對糧食、棉花的價格等補貼可增加617.5億元。
農業支持力度要加大,但是支持方式要相應調整。雖然加入WTO后,“黃箱政策”補貼還可以增加,但今后的方向主要是充分利用“綠箱政策”。從WTO成員國的實踐來看,“綠箱政策”支持在整個農業支持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到1995年,美國和歐盟“綠箱政策”支持占整個農業支持水平已達76%。各國均力圖將各類農業支持納入“綠箱”范圍。這與“綠箱政策”支持范圍非常廣泛,且不受限制是密不可分的。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儲備、農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扶貧等,都屬于“綠箱政策”支持范圍。農業“綠箱政策”的補貼,將更多地用于強化農業基礎地位,改善農業發展條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大江大河治理,科研投入,防災減災,氣象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
改進農業補貼方式。首先是變暗補為明補,減少對間接、中間環節的補貼,直接補貼農產品的生產者。其次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金融信貸投入,通過農業政策性金融以貼息的方式向農業提供短期或長期貸款。第三,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的政策法規,使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成為一項長期和穩定的制度。強化農業支持政策要兩手抓,一手抓加大糧食流通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深化農業市場化,一手抓增加基礎設施等準公共物品的供給,包括科技、環保、水利建設和農村義務教育。繼續開展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農田灌溉面積,推廣節水灌溉,改造中低產田,建設商品糧基地。
四、加入WTO對中國農村水利建設的影響分析
可以預見,加入WTO后,由于將直接面對國外施工企業和跨國大型制造企業的競爭,水利系統受沖擊最大的將是水利工程企業和制造企業,而對農村水利建設的影響將十分有限。
1.農田水利建設可以納入WTO《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
WTO規則是全球貿易的國際規則,其宗旨之一是擴大貨物、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由于農業是基礎性產業,市場化程度低,產業發展風險高,農業WTO協議規定了很多保護條款,加強對國內農業的支持和保護,是全世界所有WTO成員國的通行做法。加入WTO雖然將對我國的農產品及其市場產生很大沖擊,但我們可以充分利用WTO農業協議中的保護條款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規定,減少對國內農業的沖擊。只要政策應對得當,我們就可以趨利避害,規避風險,減少沖擊。
農田水利建設是農業的基礎服務部門之一,其絕大部分內容可以納入WTO“綠箱政策”的支持范圍。農田水利建設,如農田灌溉與排水,水土保持,中低產地改良等措施,屬于WTO農業協議中的“一般服務”范圍,屬于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服務的支持。另外,農業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也屬于WTO“綠箱政策”范圍,水利系統實施的生態農業、節水農業、農村生態政治等措施,同樣可以納入WTO允許的范圍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1996~1998年中國農業支持與補貼的分類測算表明,對農業的“一般服務”補貼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是農業支持政策的主體,平均每年為785.6億元,其中農業基礎設施支持比重最大,為485.9億元,農業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支持水平為62.5億元,農業培訓服務為2.1億元,農業科研為40.58億元,病蟲害控制為21.32億元;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支出,年平均為383.78億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25.3%;對農業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的支持為53.45億元,占綠箱支持水平的3.5%。農田水利建設納入上述農業基礎設施服務、農業環境和生態農業建設的支持范圍內,既符合WTO規則,也是全世界的通行慣例。
2.“黃箱政策”對農田水利建設幾乎不會構成影響
在WTO農業協議的“黃箱政策”中,對農田水利建設可能構成影響的是對農業生產資料補貼限制的條款,包括限制種子、肥料、灌溉等投入的補貼。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該條款幾乎不會對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構成影響。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了1996~1998年中國“黃箱政策”補貼水平,通過定量測算綜合支持量(AMS),分析我國目前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分兩種:一是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二是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價差補貼。結果發現,1996~1998年中國特定農產品AMS年均為252億元,即不僅沒有給農民以價格上的支持,反而以低于國際市場價格的國家干預,拿走了屬于農民的利益,大量的價格補貼實際上是補給了流通部門和流通企業。測算還表明,我國對農業生產資料、信貸以及主要農產品儲運、流通等補貼也有一定的調控空間,可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1768億元。這些定量分析說明,至少在短期內,“黃箱政策”還不會對我國的農業政策構成有力的約束,相應的政策調整主要來自內部的改革壓力,包括保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收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等因素。
對農業灌溉的支持屬于對農業生產資料的投入補貼。這種支持并不是直接補貼水費,而主要是各級政府直接投資興建水利工程和設施,因而主要是一種“間接補貼”,這種補貼方式符合國際慣例。即使是對水價的直接補貼,由于水價占生產成本比例很小,一般位于種子和化肥之后,因而對水價的補貼對農產品貿易的扭曲可能很小。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由于農業灌溉補貼引發WTO成員國爭端的材料。
3.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體制走在國際接軌的道路上
按照我國《水利產業政策》的規定,農田灌排骨干工程屬甲類項目,主要由各級政府通過政策性資金建設,其維護運行管理費用也由幾個財政預算支付。地方農田灌溉、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等工程設施采取多方聯合投資的辦法,由農民投資投勞及地方政府預算內資金、低息或貼息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工補農資金、以工代賑資金等多渠道統籌安排。雖然實際操作中尚存在一些問題,目前農田水利建設大體上如上述的方式運作。
我國的農田水利建設體制大體是和國際接軌的。例如在美國,農田灌溉工程、農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聯邦政府贈款50%,其余50%由地方負責,由稅收支出或政府擔保優惠貸款,灌溉骨干工程的田間工程由農戶自建、自管、自用、自有,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灌區的運行管理及維修經費一般由水費獲得,但灌區的管理單位為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再比如日本,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整治根據受益規模,分為國營、縣營、區營三種,國營項目由農林水產省直接負責實施,縣營項目由都道府縣實施,國營事業的建設費用75%由國家和縣級政府補貼,國營灌溉事業國家出資建成后,由農民支付運行、維護費用,資本金剩余部分由農戶以低息長期貸款方式償還。
按照水價政策的規定,農業用水中糧食作物的水價按供水成本與費用核定,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用水執行微利水價,實際操作中,由于很多復雜的因素,農業用水價格的良性機制還沒有形成。但是農業用水制度在積極的改革之中,一方面是加強節水管理,大力推行節水灌溉,包括實施用水定額管理,提高水價,實行兩部水價等,另一方面是降低用水成本,改革供水管理體制,積極引入用水戶參與,減輕農戶用水負擔。無論是從農田水利建設體制,還是用水體制來看,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進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的農田水利在逐漸和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4.加入WTO對農村水利的其他方面也不會構成不良影響
除了農田水利,農村水利還包括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由于這部分屬于農村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在WTO規則的調節之列,所以加入WTO不會對其產生負面影響。反而從宏觀形勢來看,更多的外資涌入,以及設備制造和安裝業的競爭更加激烈,反而有望成為解決農村飲水和鄉鎮供水的有利條件。
五、結論和對策建議
WTO的加入,使我國的水利事業面臨新形勢,同時帶來一系列新的機遇和挑戰,客觀上要求水利部門做相應調整。本研究認為,WTO對水利系統的機遇間接地來自變化的外部環境,包括觀念的更新和調整、更多外資的涌入、更健全的法制環境等等,所構成的最直接的挑戰,是水利工程企業和制造企業將會面臨較大的沖擊。總體來看,對于中國幾乎所有的行業來說,加入WTO最大的變數來自政府職能轉變的挑戰。水利部門和其他行業一樣,管理部門需要加速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一是政企分開、政社分開,將企業推向市場,政府從越位到回位,當好市場經濟的裁判員。二是政府轉向提供公共服務,從缺位到補位,當好市場經濟的服務員和協調員。三是政府自身運作更加透明化、規范化,披露信息,提供信息服務,并受法規制約。政府運作方式的轉變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這個趨勢不會因我國加入WT0而有所變化,但是加入WT0提出了加速政府運作方式轉變的迫切需求。
本研究認為加入WT0對農村水利事業的直接影響十分有限。一方面是農田水利建設可以納入WT0不要求做削減承諾的“綠箱政策”,另一方面是WT0要求做削減和約束承諾的“黃箱政策”,尚不會對農田水利的建設和運作體制產生現實的約束。但是由于WT0對我國的農業構成了現實的沖擊,農業迫切需要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國際競爭力,同時還要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村的社會穩定,農村水利事業的發展服從于農業發展的這個大局。因此,雖然WT0的加入對農村水利事業并不直接構成影響,但是農村水利建設必須更加受到重視,建設和運營機制也迫切需要進一步改進,這是國民經濟和農業發展的現實要求,也是市場經濟轉型的客觀需要。有鑒于此,以下對農村水利建設和運營體制轉變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1.實行補貼轉換
從“黃箱政策”補貼轉向“綠箱政策”補貼,增加農村水利事業的財政投入。雖然我國在“黃箱政策”方面尚有不少空間,但從農產品的價格補貼和生產資料的價差補貼轉向“綠箱政策”補貼,將是今后政府補貼支出的趨勢。增加農村水利事業的財政補貼,是今后“綠箱政策”操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2.更多地運用政策性信貸資金支持農村水利建設
由于各級政府面臨的財政預算壓力較大,直接財政投資力度有限,對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是更為現實的選擇,今后可以更多地通過農業政策性金融以貼息的方式支持農田水利建設。在操作上,農業政策性金融要與商業性金融分開,由政策性銀行來運作,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額度和貸款條件等方面采取優惠措施。
3.完善農業水利建設的多元化投資體制,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農田水利建設
《水利產業政策》規定的國家和農民責任分攤的辦法,是一套市場經濟下合理的運作模式,目前主要的問題是各級政府對農田灌排骨干工程投資不足。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時,要完善水利工程投資體制,比如某些水利項目政府墊付一定比例的資本金,使水利工程成為可以營利項目,吸引社會資金的投入。水利系統一直在推進投資體制的改革,實踐中也探索出很多好的經驗,加入WT0后,加速這方面的改革顯得更為迫切。
4.完善水利工程的運營機制,實現農業水價和工程運營的良性互動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是基礎,規范運作是保證。鄉鎮財務的運行狀況對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推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快創新鄉鎮財務管理機制,已擺在各級鄉鎮領導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本文結合工作實踐,對預算管理、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分析等財務管理機制,提出了一些創新性建議,以供領導決策參考。
一、簡述鄉鎮財務管理機制變革情況
改革開放30年多來,鄉鎮財務管理機制從報賬式、核算式、預算式管理,直到雙重式管理,機制模式大致經歷了四次變革。為了解決鄉鎮一級財政困難和一些現實問題,將鄉鎮財務收支改為由縣鄉共同管理。鄉鎮財務一次又一次的變革,加強了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后,政府加大對“三農”工作的支持力度,鄉鎮財政職能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征管型”向“服務型”轉變,打破了原有鄉鎮財政收支管理的格局,鄉鎮財政收支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鄉鎮財政管理的內容也力求科學化、精細化,減輕了農民負擔,促進了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鄉鎮財務管理機制是我國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現行鄉鎮一級的財務管理模式的看法還是相對滯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鄉鎮財務必須由“單純業務型”轉向“綜合協調型”,由“抓收入”過渡到“促發展”,才能保證鄉鎮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現行鄉鎮財務核算機制模式
我國鄉鎮一級財務為獨立核算單位,堅持財權和事權結合,確保鄉鎮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及使用權,財務審批權不變,開展對財政票據,銀行賬戶,債權債務和供給人員的清理,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統一管理方式。近幾年雖然通過財政制度改革、管理形式改變、財務報表調整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現有鄉鎮財務管理的手段還很落后。據調查,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預算管理
有些政府收支未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僅限于財政預算內資金,而不少政府非稅收入長期游離于預算編制之外。鄉鎮預算管理還缺乏對預算有效控制,一般沒有在年前編制好預算所需的基礎數據及其合理依據,對實施后的數據真實性和合理性以及經費定額確認的問題缺乏有效鑒定手段和科學手段;往往給領導的財務審批與資源配置造成主觀性抉擇,嚴重地影響了當前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對于預算科目問題也屬于比較粗放型模式,產生了預算編制不夠規范,預算編制細化不夠,導致執行過程中不同科目的資金調劑變動數額較大。預算模式沒有創新的內容和變化,因此所取的績效與經費列支也產生不配比,最后造成預算編制與資金管理存在透明度模糊。
(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中采用權責發生制,對非營利性業務采取收付實現制。從2008年開始,一些縣(市)對鄉鎮財政核算實行了政府采購和國庫(主要是工資、社保、醫保)集中支付制度后,鄉鎮財務管理既要接受財政部門對預算資金的價值管理,也要對自身預算資金的價值與實物雙重管理,而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異性,采取收付實現制的核算方法,造成會計事項的不配比,會計監督機制還不夠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部門通過結算中心對預算資金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控制,使預算資金的審批權、控制權、監督權高度集中于財政部門,誰來監督財政成了新問題。對于收入類的核算也不統一,有的對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實行收支統管,顯然收入包括其中的“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與“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相符。
(三)財務報告
鄉鎮財務現有結算的資產負債表是以“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為基本框架,表內的對應關系是“資產部類總計=負債部類總計”,即“資產+支出=資產部類總計”和“負債+凈資產+收入=負債部類總計”。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的靜態報表,按照國際慣例,其編制不應涉及收支類項目,而且此表與“收入支出總表”中以“收入-支出=結余”為編制基礎的收入支出項存在重復設置。同時在財務分析內容與指標還存在著一些缺陷,沒有辦法全面、完整地反映鄉鎮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如科研、政府采購、基本建設等績效目標、效果和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會計信息,容易造成公共財政重大投入或支出管理目標的實現,形成財務收支狀況不明、責任不清、效率不高、浪費嚴重甚至官僚主義等后果。
三、創新鄉鎮財務管理機制對策與建議
綜上所述,為了創新鄉鎮財務管理,促進鄉鎮財政收支平衡,我認為應該在“鄉財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充分發揮其有利的一面,盡量克服其不利因素,在實踐中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一)要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監督機制
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在鄉鎮換屆選舉前就要認真做好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與本年度的決算工作,并編制好報告,提請當屆鄉鎮人大代表審議通過;在屆中鄉鎮沒有例會時,可以通過人大代表小組進行審議表決。要強化預算管理執行,避免主觀隨意性。制訂完善鄉鎮財務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責任追究,促進鄉鎮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有效防止重大違紀違規現象發生。
(二)要堅持基本原則基礎上自主創新
在遵循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利益分配向鄉鎮傾斜,保護和調動鄉鎮積極性,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民主管理和縣級監督等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財務管理自主創新工作。實行“一個漏斗向下”制度,由上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合理界定鄉鎮事權,規范鄉鎮收支行為,同時加快落實消赤減債措施,嚴格控制鄉鎮“舉債”口子,杜絕超前消費和舉債消費,防止新增債務。
(三)要簡化運作模式提高工作辦事效率
本著便捷、合理、高效的原則,加強鄉鎮財務信息網絡建設,配備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查詢”的目標,簡化工作流程,實行科學管理,預算管理和民主管理。利用計算機網絡審單、記賬、報賬,實行復核、會計記賬、出納管錢的三崗牽制制度,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模式。
(四)要科學設置會計科目規范核算內容
貸款和利息支出的會計核算適宜參照企業會計核算模式。而利息支出的核算也要根據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后區別進行,在“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完善固定資產及折舊的核算,購置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或“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使固定資產損耗通過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得到補償。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
(五)要修正財政撥款之外的收入核算
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和留在單位按規定使用的經營收入等應首先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反映,這既能全面反映各項財務收支和資金活動的全過程,也與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相一致,更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規定相吻合。財政回撥時,再按照收入明細分類進行核算。
(六)要健全國庫集中支付配套管理制
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銀行賬戶管理制度、銀行結算辦法、會計核算、資金支付、內控制度、財務監督機制以及會計教育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有的條款已不再適應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新形勢的需要,制度創新已迫在眉睫。
(七)要完善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制度
要做到科學設計會計報表,把資產負債表中的收支類項目刪除,以“資產=負債+凈資產”為編制基礎。按照國際慣例,期末對經費報表與基建報表進行合并。同時還要修正、補充、完善財務分析內容與指標,引入績效考評制度。財務分析評價指標,應包括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
(八)要加強財經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加強對鄉鎮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財經法紀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以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提高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和管財理財能力。鄉鎮政府在財務人員配備上,要選擇品德高尚,業務精良的人員上崗。要提高從業人員的門檻,沒有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進入崗位工作。對人員變動必須嚴格考核備案,穩定隊伍,提高素質,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實行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鄉鎮財務管理上新的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