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4 16:41:13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金融企業審計重點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二)健全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是確保內部審計正常開展的組織基礎和必要條件。金融企業應從規范自身治理結構開始,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應保持較高的組織規格,由企業董事會直接負責建立和領導。審計機構成員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其成員大多數應為企業非執行董事,負責人應由獨立董事擔任。審計機構應合理設置崗位機構,加強人員配置,建立起垂直有效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人員的數量應比照企業員工數量,依照相應的比例配備,并參考企業員工薪酬標準建立和完善審計人員薪酬體系。審計機構應明確崗位職責和人員責任,定期召開內部審計會議,制定企業審計計劃和相關活動程序,健全審計報告制度。并依據審計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和專項審計,加強督察整改和后續跟進。
(三)完善方法,增強內部審計能力金融企業應完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創新內部審計方法。內部審計應做到關口前移,由事后監督轉向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全面預防和監督體系;重心下移,推進基層單位內部審計,改變當前基層單位和基礎財務審計薄弱、問題頻發的被動局面。建立風險評估與預判機制,對企業經濟行為進行預診斷與評估,抓住審計重點和主要矛盾,加強對企業內部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項目和重點環節的風險監測。建立普通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定期審計與抽查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機制,充分運用項目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績效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提高審計工作的覆蓋面與強度。推動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提高審計信息處理能力。
(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審計隊伍的素質建設直接關系審計工作的組織和執行成效,是金融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需要引起審計機構和高層領導的注意。審計機構應當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出完善的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要求標準,從不同渠道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吸收和選聘,充實審計人才隊伍。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和足夠的工作資歷,以保證其素質要求能夠適應相應的工作環境和內容。同時,審計機構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內部輪崗培訓,使審計人員具備多個崗位的實踐認識,明白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運行規則和程序。審計機構應定期組織開展審計培訓,加強審計人員的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建立人才激勵和淘汰機制,促進審計人員的合理流動和結構優化。
(一)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在大數據和云計算上的優勢是傳統金融無法企及的,互聯網金融是將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有機結合后的產品。互聯網金融是基于網絡平臺的金融市場、服務、組織、產品以及監管體系,并且它具有普惠金融、平臺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的模式。
(二)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審計是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個過程,企業實行內部控制有助于企業規避風險,提升企業應對問題的能力,而內控審計就是找出企業內部控制缺陷和造成缺陷原因的客觀依據。
(三)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要性
互聯網金融的普及給企業帶來更多便利的同時也讓企業面臨著更多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工具是計算機和網絡,而伴隨著計算機和網絡被討論的最多的就是信息安全。在新形勢下,企業實行內部控制與審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因信息泄露而造成的風險。另外,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時刻威脅著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為了避免企業在進行互聯網交易、結算等活動時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各金融行業的企業都應該對內部控制以及內控審計產生足夠的重視。
二、我國企業在內部控制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對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是因政府的強制要求才得以實施的,既不是企業的內在需求,也沒有引起企業的足夠重視。政府要求企業施行內部控制審計的做法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企業的反感,企業并不認為自身需要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因此它們會忽視因被強制執行內部控制審計而獲得的利益,從而認為內部控制審計沒有必要。那些企業家不愿承認的是,正因為政府強制要求實行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它們才避免了很多問題和風險,所以企業對內部控制和內控審計的忽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內部控制審計的發展。
(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缺乏獨立性
為了避免偏見、舞弊、相互勾結等行為,在實施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審計時一定要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尤其是在互聯網金融的環境下,各部門之間的聯系比以往更加緊密,因此,企業內控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也會大大降低。缺乏獨立性的內部控制審計部門將難以發揮好它應盡的職責,導致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出現大量惡性造價事件。如果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時具有足夠的獨立性,那么它一定能先于政府或傳媒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
(三)企業內部控制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足
目前我國企業的內控審計人員在專業素質上是不足以適應企業內控審計需要的,他們普遍存在知識結構單一以及行業經驗不足問題,這些問題都會嚴重影響企業內控審計的質量。為了更好地適應互聯網金融環境,企業必須加快運作的節奏,如果內部控制跟不上,企業就非常容易遭受損失且難以挽回。
(四)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過于狹窄
我國的企業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于企業本身的制度并不相適應,因我國的企業內控審計制度是在政府的干預下產生的,所以企業在施行內控和審計時并不會給予相關機構很多的活動空間和權力,因此企業內控審計的范圍非常狹窄。而目前,互聯網又想企業提出新的挑戰,企業的運營和管理比以前更加復雜,所以,相比之下,企業的內控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就比以前更小。
三、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環境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及審計
(一)加強企業內部環境建設
控制環境使企業對控制的認知,企業在這個環境下進行經營活動并履行其職責。一般來說,控制環境包括了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和全責分配等方面,可能還會涉及到企業文化、人事策略等問題,在進行企業內部控制和審計時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嚴格監督,確保企業健康穩定地運行。雖然目前很多企業已經在逐步提高對內控和審計的重視程度,但它們在這方面的能力依然薄弱。在互聯網金融的時代,企業在運行時會面臨比以往更大的環境變化,包括大數據和互聯網技術的革新,企業在這種形勢下可能面臨整合部門設置的問題,如果沒有足夠良好的內控和審計環境,企業在進行部門整合時就會產生諸多問題,最終會對企業的改革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二)建立快速反應的風險評估機制
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崛起,企業在金融交易方面不僅獲得了更多的便利,也面臨著更多的風險。風險評估是辨識和評價企業風險的一種手段,它是企業在施行風險管理機制時所能提供的最可靠的依據。目前,市場的機制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在互聯網的推動下,更多不健康的企業應運而生,市場已經不像之前那樣穩定和可靠,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正顯著加劇。風險評估需要企業對內外的影響作出適當的應對,可以采取風險識別或完善風險管理制度的方法。
(三)加強企業的控制活動
加強企業的控制活動能夠有效應對企業可能會遭遇到的風險。互聯網金融時代的關鍵是大數據和云計算,龐大的數據量只能通過計算機才能計算,如果在錄入數據時產生了任何一點人為的錯誤(故意或無意)都難以察覺,這就給某些企圖損公利己的人提供了便利。如果不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活動、不加強企業內控審計的活動,企業就有可能遭受損失,而且難以追查。
(四)完善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
互聯網時代意味著信息化程度成為決定企業發展與管理水平的關鍵,在互聯網環境下,最重要的就是溝通,因為互聯網使得溝通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方便。企業在面對互聯網金融這一新模式時一定要加強并完善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及時與合作伙伴或客戶溝通,而這也是企業在進行內部控制和審計時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
(五)提高企業對于內部控制審計的重視程度
互聯網金融時代,企業會面臨比以前更多的問題和困擾,如果還不重視內部控制和審計,勢必會被時代拋棄。首先,企業的管理層要做到重視企業內控和內控審計,然后才能自上而下的貫徹內控和審計的意識。互聯網金融時代對企業提出了更大的挑戰,而管理層首先要明白這樣的挑戰會給企業本身帶來多大的影響。在管理層貫徹了加強企業內控和審計的意識之后,就應迅速將這種意識傳播到廣大員工之中,通過宣導的方式將這種思想傳遞給每一位員工。
(六)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隊伍的建設
人才是決定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加強企業內控和審計方面,強化內控和審計團隊的建設是最有效的手段。在這方面,企業可以采取優化內控和審計人員結構、借鑒優秀企業的經驗以及培養優質工作人員三種方式加強內控和審計:在優化人員結構方面,企業應要求審計師具備財務、會計、統計、企業管理、概率、線性規劃以及計算機等多方面的知識,而在互聯網金融時代,計算機和網絡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所以應嚴格要求所有的審計人員都必須熟練運用計算機;在借鑒優秀企業經驗方面,可以參考成功企業的內部控制和審計人員的選拔、考核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在培養優質人才方面,企業應該加強對內控和審計人員的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專業技能和素質教育。為了更好地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環境,企業在加強內控和審計人才隊伍建設時應充分結合互聯網時代的特點,重點培養他們對互聯網的了解程度,以便他們可以高效地完成內部控制和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
(七)建立高效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體制
省審計廳應用信息化技術進行金融審計,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計算機應用于金融審計的初試階段。2005年至2008年間,省聯社實現了初步的信息化系統管理,省廳明確了將計算機分析應用于金融審計的思路,從省聯社提取了數據,并進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產生的審計效果比較明顯。
計算機輔助金融審計階段。2009至2011年,省廳改進完善了計算機在金融審計中的作用,逐步達到了計算機輔助金融審計的目的。(1)全方位取得數據庫表和數據字典。(2)完善數據采集及轉換,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3)數據分析貫穿審計調查之中,數據分析有分有和。
積極向數據化審計走在前列的省廳學習。為做好金融行業的數據化審計,2012年我廳組織相關部門及業務人員到數據化審計開展較好的浙江審計廳考察學習,歸納提煉先進經驗,對我們開展這項工作提供了審計思路。
二、全面開展金融機構數據化審計并初見成效
(一)2013年首次農信社信貸資產數據式審計的成效。省廳于2012年搭建起了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分析系統平臺。2013年,對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進行數據化分析輔助的專項審計。在此次專項審計現場實施階段開始前,利用平臺,整理采集的數據,調試模塊,形成7類19項疑似問題表。
本次數據化審計初見成效,具體表現在:1.調整了農村金融機構數據分析系統,使之更加適應我省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數據化審計。同時,根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式,又增加的新的數據模型。通過調整和新增數據審計問題模塊,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了我省農村金融機構數據分析系統。2.揭示了我省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數據系統的漏洞和風險,例如:系統客戶信息錄入不規范,系統部分字段沒有規范使用、系統對部分業務如家樂卡業務沒有作及時的系統更新、個別信貸表中信息不準確等問題。3.全面反映了我省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利用數據分析的輔助手段,審計組發現了借新還舊標準過低,部分機構以此掩蓋不良貸款;發放多頭、關聯擔保貸款等問題。4.此次審計結果形成了審計報告、決定、要情及意見,審計要情及意見被婁省長批轉至省金融辦。
(二)2014年建立并完善了全省農村信用社涉農信貸數據專項審計平臺。2014年,省廳對陜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信貸資產進行審計調查,建立了農信社涉農信貸數據分析平臺,并初步形成了5類17項疑似問題模塊。目前,本次審計調查的現場實施階段已完成,審計調查成效主要表現為。1.審計調查反映我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真實性逐步提高,但仍需要進一步整改。在2014年開展的省農村金融機構涉農信貸資產審計調查中發現,涉農貸款增量、增量占比、增速和農貸占比都有所下降,進一步說明經過2013年的審計及整改后,該機構涉農貸款的真實性逐步提高。但2014年對涉農貸款開展的審計調查中,發現仍存在非農貸款投向為農林牧副漁涉農貸款,并在涉農貸款科目核算的問題,仍需進一步整改。2.部分涉農政策執行不力,監管缺失。審計調查中,發現部分縣級財政部門不能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及時足額地撥付貼息資金或獎勵資金。并對于部分政策性貸款的保障政策,相關的監管部門或省聯社在檢查或考核中沒有落實到位,使得部分聯社迫于考核和檢查壓力,以借新還舊形式掩蓋不良貸款。3.信貸管理不嚴。根據數據分析及審計調查,發現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存在對政策性貸款貸后管理不嚴、倒貸、以貸還貸、貸款不良后繼續發放涉農貸款等問題。4.黨政機關干部在農村信合系統取得經營性涉農貸款的問題仍存在,省廳已形成審計移送書交紀檢監察部門。
利用數據分析平臺,將貸款分戶賬與電子名單關聯運行分析,形成與當地黨政機關干部名字相同的個人貸款表,即形成了疑似黨政機關干部貸款表。結合前期現場調閱資料及延伸,我們最終審計發現并確認了存在個別黨政干部無視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準則,違規向農村信合系統以較低利率取得經營性貸款,從事經商、辦企業。
三、對農村金融機構數據化審計模型案例分析
(一)違規發放多個個人擔保貸款模型。此模型審計思路是:將個人貸款分戶賬與貸款擔保表關聯,將多個貸款戶不同但擔保企業相同的貸款記錄集中并分離出來。依據以往的審計經驗,此類貸款如果每筆的貸款金額相似或相同,貸款發放的時間相近或相同,很有可能擔保企業為實際用款企業,及此類貸款很有可能為頂冒名或個貸公用等違規貸款。根據此模型分離出的疑似表,要關注貸款的實際用途,即貸款資金的實際流向。對于此類的審查,首先應審查此類貸款發放時所經過的個人賬戶情況,關注該筆貸款流至哪個賬戶,同時每月貸款利息的償還來自哪個賬戶,這些賬戶與擔保公司是什么樣的關系,摸清這些關系,就很容易核實貸款的真實用途。還可以結合外部延伸調查的方式,延伸檢查為此類貸款進行擔保的擔保企業的賬務,尤其關注貸款發放、多筆貸款集中還息這幾個日期該擔保公司的往來賬務情況。
(二)關聯、多頭壘大戶貸款模型。此模型的審計思路:根據貸款表中的客戶關系篩選出與貸戶關聯的貸款,最終形成關聯、多頭貸款中間表。
數據式審計僅是輔助手段,必須結合審計人員的經驗、思路,才能深透審計。目前的關聯多頭貸款模型中間表并不能涵蓋所有相關聯貸款戶的多頭貸款,僅能反映不同金融機構向貸款戶多頭發放貸款的情況。依據以往的審計經驗,還存在與貸戶關聯緊密的關系人或關系企業,在同一機構或不同機構獲得貸款。簡言之,即違反了對關聯貸款同一授信的原則,分散相關系人或關聯企業多頭多筆發放貸款,在其承貸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加大了貸款風險。
依據關聯多頭貸款模型分類理出每一組疑似多頭貸款表,重點關注貸款企業主要股東、管理層的構成、以及表上未反映但資料反映出的關聯企業的信息。在結合數據平臺篩查上述關系人或關系企業,是否也存在貸款,根據貸款信息及貸款檔案,進一步核實這些貸款是否也同時實際用于同一貸戶或同一貸款企業集團,從而完整審查出涉及的關聯多頭貸款。隨后根據已確定的關聯多頭貸款,對其進行延伸調查,審查涉及貸戶的真實資產狀況,或涉及關聯貸款企業的財務狀況,檢查是否有能力償還,并進一步揭示是否存在利用金融機構未能獲取此關聯企業完整信息情況下,進行違法騙貸活動。
四、做好金融數據審計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學習和培訓,開拓審計思路。金融機構的業務不斷地擴展、變化、創新,原有問題可能會變形、也可能會在創新過程中出現新的問題,因此金融數據審計的平臺和模型也要跟隨變化而變化,唯有這樣才能不斷發揮金融數據審計的作用。而作為審計人員,就要隨時關注和學習各類政治、經濟,尤其是金融方面的資訊,豐富和武裝頭腦,這樣才能開拓審計思路,也才能完善金融數據審計。而學習和培訓金融知識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種方式,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和培訓為輔。
(二)加強計算機專業人員對金融數據審計的支持。目前農村金融審計的數據平臺已初步建成,數據模型也在審計過程中完善和創新,但面對不斷變化的金融業務,仍需要不斷加強計算機專業人員與審計業務人員的配合。只有不斷加強計算機專業人員與審計人員的配合和溝通,才能更好地完成審計任務。
(三)逐步完善已有的數據平臺和模型,不斷創新與新的金融政策、法規一致的新數據模塊。在利用金融審計數據分析平臺開展審計項目過程中,除利用平臺數據模型,高效準確抓住審計重點、突出問題外,還要注意及時調整平臺數據模型存在的偏差。同時,在實際審計中,針對新發現的重點、問題,或金融機構創新的新的業務品種,及時總結存在重點問題的共性特征,并將其轉化成為新的數據模型。
(四)逐漸實現金融大數據審計下的全覆蓋連動審計。金融機構下屬各級機構覆蓋省市縣各級,尤其是農村金融機構,網點遍布各級區域,甚至在村鎮也存在信用社、分社一級。要逐步將市、縣兩級的金融審計力量融入進來,逐步實現金融大數據審計下的全覆蓋連動審計。
我國金融審計的主要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金融行業進行審計監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入世后,我國的金融風險、金融體制和金融立法都會發生巨大的變化,與此相聯系,我國金融審計的對象和范圍、審計的法律法規、審計目標和任務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入世后我國金融風險的誘發性因素增多,金融風險發生的現實可能性進一步凸現,金融審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加艱巨。開放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以前我國金融穩定依賴于政府信用(國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強制治理措施,很多金融機構的關閉、清盤,都是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辦法進行債權債務的清償和轉移,基本上沒有波及到社會生活層面,沒有引發金融動蕩。但是,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加入,中國金融市場將會更多地依據市場規律進行運作,而且外資機構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操縱或影響市場。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會更多地受制于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中國金融市場將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護措施逐漸會失效。隨著市場準入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等逐步實施,外資機構可進入公共機構經營的支付和清算系統,可以辦理貨幣的批發及融資業務,可以進入證券和期貨交易市場,金融信息必須實行全球通等,這些都是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據統計,目前我國境內外資銀行總資產達440億美元,其中貸款186億美元,存款65億美元,外匯貸款占市場份額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資銀行辦理出口的結算業務已占據內地市場份額的40%以上。外資銀行挺進中國大陸的這種凌厲攻勢已經對我國金融體系,非凡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形成強烈的沖擊。作為我國金融市場主力軍的國有商業銀行能否在這場較量中站得住,打得贏,這主要看我們的內功練得怎樣。
從近幾年我們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審計情況看,其功底相稱脆弱,現代企業制度還未建立起來,假如不進行徹底改革,面對外資銀行的競爭,要保持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是很難的,因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內部有很多深層次問題還沒有解決。有經濟專家指出,我國既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轉軌經濟的國家。中國這兩套問題交織在一起,目前面臨著四大難題: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絕對貧困化”問題;城鄉差距中的“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地區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區問題;還有一個就是金融問題。金融體系運行存在的銀行壞賬問題、證券市場不規范和上市公司質量問題、政府內外債務問題、財政赤字向銀行轉移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就難以處理好,中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實力就難以提高,中外資銀行的雙贏格局就難以形成。因此,我認為,我國金融體系已陷入內憂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難境地。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在各種因素的誘導下,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在增大。我們從事金融審計的同志對此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2.入世后我國金融體制必定發生重大變化,由此會帶來金融審計對象的多元化和審計業務的復雜化。一是對銀行所有制格局的沖擊。國外金融業大部分是私營的,或獨資,或股份制。我國則以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為主,股份制為輔,不答應設立私營金融機構,單個企業、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后,對內也要開放,中資私營金融機構的出現是勢在必行,這樣,就會形成國有、私營、外資機構三駕馬車一起轉。二是對銀行經營體制的沖擊。國外銀行是混業經營,可以全方位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即百貨公司式經營,而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像一個個專賣店,這樣既不能與國際金融業接軌,更不能與外資銀行競爭。因此,我國金融業的混合經營勢在必行。三是對銀行業務的沖擊。外資銀行走的是金融與產業融合之路,在客戶對象上將爭取三大類客戶:重要公司客戶、包括行業性的大企業、跨國公司和有規范民營企業等;重要機構客戶,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基金等,再就是個人大戶,將小客戶拒之門外,對小客戶的服務要收費。在經營手段上,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表外業務,如期貨和債權、產權及資產交易、基金治理、并購重組、經紀人清算、項目融資等,從被動放款向主動服務轉變,銀行幫助企業分析發展前途、資產現狀、債務結構、如何實現資產的最佳組合,在這個前提下提出融資建議,整個過程中貸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資銀行開展的主要是一些如匯票承兌、保函、跟單信用證等傳統的表外業務,品種少,檔次低,收益差,滿足不了客戶需求。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利用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貸款辦法將愛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這件震動金融界的“愛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說明了中外資銀行在經營手段上的巨大差距,這種差距將引發中國金融市場上業務開發和創新的大競爭、大會戰。三是對人事治理體制的沖擊。羅織一批認識中國市場和適應中國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實行“本土化”,將是外資銀行的重中之重,中資金融機構的人事工資制度存在著很多缺陷,經不住外資機構的爭奪,國內人才將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著優質客戶的轉移,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3%~5%的高層治理人員的流失將對一家銀行的業績產生直接影響。所有這些沖擊,將會使我國金融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競爭格局,審計的對象將會多元化,審計業務將會復雜化,與之相應,金融審計必須考慮如何改變以金融機構為單元組織審計的傳統辦法,將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都納入審計范圍。
3.入世后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必須重新構造,增加了金融審計監督的難度。這主要體現在我國監管和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與國際接軌的難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國公布有關金融服務的法規及所參加國的有關國際協議,成員國的法規解釋必須公開,明確對本國經營者法規的規定,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規定在生效之前必須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規必須內外統一,公開透明。二是現行法規不能違背WTO精神,違背的要取消。如我國規定外資銀行不能到非開放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準不能辦理人民幣業務等,諸如此類的“未經批準”的限制性規定很多,現在必須清理、取消。政府對金融業的治理必須依法治理,各個部門的規定是無約束力的,而我國金融法律少,部門規章多,這種現狀必須改變。目前,我們的審計工作所依據的大部分是部門規章,往后走,我們對金融業依據哪些法規實施審計監督,如何與國際接軌,的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難題。
二、新形勢下我國金融審計目標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變化和沖擊,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國家金融審計的目標。一是要進一步明確我國國家審計的大目標,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重點由最初的企業審計轉向國家財政資金審計。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國家財政收支和與國有資產治理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保證國家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這就是我國審計機關的主要目標。真實、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間是辯證統一的、三位一體的。真實是基礎,合法是前提,效益是歸宿,現在有人把三者理解為相互獨立的真實性審計、合法性審計、效益性審計,我認為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近幾年,之所以強調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針對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經濟秩序混亂、違法違紀現象突出和會計信息嚴峻失真而非凡強調的,實際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單純的效益性審計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調動金融審計的詳細目標和審計模式,目前金融審計實際上是兩大塊:一塊是中央銀行預算收支審計,一塊是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場的變化,我國國有金融企業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資機構參股、控股。對金融企業的審計將會像國有企業一樣逐步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它們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應由市場去評判,國家審計機關應該逐步退出這些審計領域。那么,我們金融審計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延伸審計和專項審計,將金融企業納入國家審計范圍。因此,金融審計的目標和任務應該是兩條,第一,保證中央銀行等監管機構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完整、合法,第二,評價這些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履行國家金融政策職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監管成本問題。監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中央銀行兩大監管目標的實現,即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公平和維護公眾存款利益。監管成本效益的評價必須涉及到金融企業。按照這個金融審計的目標,我國金融審計的模式應該是以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重點,通過對中央銀行等的資產負債損益形成過程、金融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包括金融企業落實國家貨幣政策的情況)及效果進行審計,以延伸審計和業務品種的專題審計的方式,把中資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都納入審計范圍,這種模式簡樸地講,就是對金融監管當局的再監管,通過評價金融監管成本的效益性,確保金融審計目標的實現。
三、完成金融審計目標應采取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我國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既是發展中國家,又是轉軌經濟國家,無論怎樣對外開放,這個基本的中國特色是改變不了的。因此,金融審計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也必須保持中國特色。金融審計對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國家慣例,又要針對本國實際,要把國際慣例與中國特色結合起來。面對WTO后給中國金融業帶來的沖擊和變化,面對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諸多風險和問題,我們應該與時俱進,適時調動、改革和創新我們的金融審計方法和手段,使我們的金融審計主動適應新形勢,能動地服務于改革和發展大局,不至于落伍或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1.轉變審計著眼點,提升審計目標層次。要將審計著眼點由單一的、詳細事項合規、合法性審計轉向審計對象總體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審計,非凡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關注。過去,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習慣于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就問題處理問題。一個項目審下來,有幾個像樣的問題擺在報告中,就可以了。審計報告缺乏對查出問題的背景和本質的反映,缺乏由單個問題推斷出總體特征,缺乏對審計對象總體真實性和效益性的評價,制約了審計的宏觀經濟監督作用。這種狀況很難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須改變。對一個金融機構的審計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財政財務收支整體的真實性,要通過查出的詳細問題和比較科學的量化指針來評價真實、基本真實或不真實。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審計對象在一定時期內存在著哪些經營風險,是否有能力維持公眾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資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備盈利能力,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為了提高審計層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則,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公開披露制度,將審計結果和查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有利于樹立審計權威,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2.轉變審計重點,真正把握金融審計的宏觀本質,把對國家基礎貨幣和信貸資產質量的審計作為重點。從中央銀行而言,基礎貨幣的投放和回籠,實際上是國家財政資金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基礎貨幣規模受制于國家財政收支狀況。我國基礎貨幣的運用主要通過再貸款(包括再貼現)進行,從商業銀行而言,借入再貸款和吸收公眾存款共同構成其主要資金來源,再通過貸款投放變成信貸資金運動,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信貸資產,成為社會生產要素的組成部分,因此從財政收支基礎貨幣投放信貸投放、資產質量財政收入,這樣一個循環過程直接反映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解水平,經濟與金融相互適應水平,金融與產業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觀的,又是宏觀的,作為金融審計,必須揭示和評價這一資金運動過程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這樣才可以真正做到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這就是金融審計工作的宏觀本質。要把握這個宏觀本質,當前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問題,一是不良貸款問題,包括老的不良貸款的消化狀況和新的不良貸款的生成機制。二是洗錢問題,針對WTO后中國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趨勢,要非凡關注洗錢活動對我國金融體系安全和國家外匯儲備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的影響。反洗錢,是國家審計機關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我國金融意義上的洗錢主要形式有3種: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錢莊、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證開立賬戶洗錢;利用跨境交易中監管空白,如與境外公司簽訂假進口合同,以信用證付匯進行洗錢;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借貸方式洗錢,如首先通過向他人借大額錢款,然后用贓款歸還債務;再如先將贓款投資于股票市場、娛樂業或房地產項目,從而使贓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創新問題,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肯定會掀起金融工具創新的熱潮,但是金融創新實際上是政府管制失靈的一種表現,在一定程度上是監管放松的標志,因為創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創新會給金融市場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甚至會誘發金融危機。創新又會引起新的管制,監管與反監管的矛盾過程,客觀上要求加強審計監督,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管者濫用監管權力,造成監管的有效性降低,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3.加強審計的宏觀針對性,改進審計項目的組織方法。一是要提高審計方案的針對性,目前我們金融審計的方案幾年一貫制,編制思想僵化,審計目標和目的與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聯系不緊密,太空泛。如人民銀行審計年年搞,審計目的都是促進人民銀行更好地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但是沒有明確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執行的是什么貨幣政策,執行這種貨幣政策,對人民銀行會帶來什么變化,有什么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去發現哪些問題等。二是要加強審計項目的針對性,如前所述,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審計項目不宜長期以金融機構為單元,搞系統性審計,而應該要抓住經濟金融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一些專題審計或延伸審計調查。圍繞一個專題,進行跨系統、跨地區的審計。如對不良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可對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股份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在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相互比較,這樣便于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提出建議。此外,實行專題審計,還可以填補對外資銀行的審計真空。三是要強化審計手段的針對性,要適應金融業務全球化的趨勢,金融審計手段也要與國際接軌,在總結我國傳統金融審計手段的基礎上,借鑒吸收國外風險基礎審計理論和方法,注重應用分析性復核等先進的審計方法,同時,還要強化已有審計手段的法律地位,非凡是延伸審計調查手段,這種手段對金融審計而言顯得尤為重要,是今后運用的一種主要手段,但是目前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使我們在運用這個審計手段時,常常遭遇尷尬的境地。
1.入世后我國金融風險的誘發性因素增多,金融風險發生的現實可能性進一步凸現,金融審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加艱巨。開放后,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礎發生了變化。以前我國金融穩定依賴于政府信用(國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強制管理措施,很多金融機構的關閉、清盤,都是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辦法進行債權債務的清償和轉移,基本上沒有波及到社會生活層面,沒有引發金融動蕩。但是,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加入,中國金融市場將會更多地依據市場規律進行運作,而且外資機構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操縱或影響市場。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會更多地受制于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中國金融市場將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護措施逐漸會失效。隨著市場準入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等逐步實施,外資機構可進入公共機構經營的支付和清算系統,可以辦理貨幣的批發及融資業務,可以進入證券和期貨交易市場,金融信息必須實行全球通等,這些都是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據統計,目前我國境內外資銀行總資產達440億美元,其中貸款186億美元,存款65億美元,外匯貸款占市場份額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資銀行辦理出口的結算業務已占據內地市場份額的40%以上。外資銀行挺進中國大陸的這種凌厲攻勢已經對我國金融體系,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形成強烈的沖擊。作為我國金融市場主力軍的國有商業銀行能否在這場較量中站得住,打得贏,這主要看我們的內功練得怎樣。
從近幾年我們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審計情況看,其功底相當脆弱,現代企業制度還未建立起來,如果不進行徹底改革,面對外資銀行的競爭,要保持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是很難的,因為,我國金融市場體系內部有很多深層次問題還沒有解決。有經濟專家指出,我國既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轉軌經濟的國家。中國這兩套問題交織在一起,目前面臨著四大難題: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絕對貧困化”問題;城鄉差距中的“三農”(農民、農村、農業)問題;地區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區問題;還有一個就是金融問題。金融體系運行存在的銀行壞賬問題、證券市場不規范和上市公司質量問題、政府內外債務問題、財政赤字向銀行轉移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就難以處理好,中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實力就難以提高,中外資銀行的雙贏格局就難以形成。因此,我認為,我國金融體系已陷入內憂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難境地。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在各種因素的誘導下,發生的現實可能性在增大。我們從事金融審計的同志對此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2.入世后我國金融體制必定發生重大變化,由此會帶來金融審計對象的多元化和審計業務的復雜化。一是對銀行所有制格局的沖擊。國外金融業大部分是私營的,或獨資,或股份制。我國則以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為主,股份制為輔,不允許設立私營金融機構,單個企業、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后,對內也要開放,中資私營金融機構的出現是勢在必行,這樣,就會形成國有、私營、外資機構三駕馬車一起轉。二是對銀行經營體制的沖擊。國外銀行是混業經營,可以全方位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即百貨公司式經營,而我國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像一個個專賣店,這樣既不能與國際金融業接軌,更不能與外資銀行競爭。因此,我國金融業的混合經營勢在必行。三是對銀行業務的沖擊。外資銀行走的是金融與產業融合之路,在客戶對象上將爭取三大類客戶:重要公司客戶、包括行業性的大企業、跨國公司和有規范民營企業等;重要機構客戶,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基金等,再就是個人大戶,將小客戶拒之門外,對小客戶的服務要收費。在經營手段上,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表外業務,如期貨和債權、產權及資產交易、基金管理、并購重組、經紀人清算、項目融資等,從被動放款向主動服務轉變,銀行幫助企業分析發展前途、資產現狀、債務結構、如何實現資產的最佳組合,在這個前提下提出融資建議,整個過程中貸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資銀行開展的主要是一些如匯票承兌、保函、跟單信用證等傳統的表外業務,品種少,檔次低,收益差,滿足不了客戶需求。花旗銀行上海分行利用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貸款辦法將愛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這件震動金融界的“愛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說明了中外資銀行在經營手段上的巨大差距,這種差距將引發中國金融市場上業務開發和創新的大競爭、大會戰。三是對人事管理體制的沖擊。羅織一批熟悉中國市場和適應中國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實行“本土化”,將是外資銀行的重中之重,中資金融機構的人事工資制度存在著很多缺陷,經不住外資機構的爭奪,國內人才將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著優質客戶的轉移,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3%~5%的高層管理人員的流失將對一家銀行的業績產生直接影響。所有這些沖擊,將會使我國金融市場主體呈現多元化競爭格局,審計的對象將會多元化,審計業務將會復雜化,與之相應,金融審計必須考慮如何改變以金融機構為單元組織審計的傳統辦法,將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都納入審計范圍。
3.入世后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必須重新構造,增加了金融審計監督的難度。這主要體現在我國監管和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與國際接軌的難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國公布有關金融服務的法規及所參加國的有關國際協議,成員國的法規解釋必須公開,明確對本國經營者法規的規定,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規定在生效之前必須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規必須內外統一,公開透明。二是現行法規不能違背WTO精神,違背的要取消。如我國規定外資銀行不能到非開放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準不能辦理人民幣業務等,諸如此類的“未經批準”的限制性規定很多,現在必須清理、取消。政府對金融業的管理必須依法管理,各個部門的規定是無約束力的,而我國金融法律少,部門規章多,這種現狀必須改變。目前,我們的審計工作所依據的大部分是部門規章,往后走,我們對金融業依據哪些法規實施審計監督,如何與國際接軌,的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難題。
二、新形勢下我國金融審計目標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變化和沖擊,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國家金融審計的目標。一是要進一步明確我國國家審計的大目標,從目前情況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重點由最初的企業審計轉向國家財政資金審計。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國家財政收支和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保證國家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這就是我國審計機關的主要目標。真實、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間是辯證統一的、三位一體的。真實是基礎,合法是前提,效益是歸宿,現在有人把三者理解為相互獨立的真實性審計、合法性審計、效益性審計,我認為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近幾年,之所以強調真實性和合法性審計,是針對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經濟秩序混亂、違法違紀現象突出和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而特別強調的,實際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單純的效益性審計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調整金融審計的具體目標和審計模式,目前金融審計實際上是兩大塊:一塊是中央銀行預算收支審計,一塊是國有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場的變化,我國國有金融企業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資機構參股、控股。對金融企業的審計將會像國有企業一樣逐步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它們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應由市場去評判,國家審計機關應該逐步退出這些審計領域。那么,我們金融審計的主要任務就是對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延伸審計和專項審計,將金融企業納入國家審計范圍。因此,金融審計的目標和任務應該是兩條,第一,保證中央銀行等監管機構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完整、合法,第二,評價這些部門使用財政資金履行國家金融政策職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監管成本問題。監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中央銀行兩大監管目標的實現,即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公平和維護公眾存款利益。監管成本效益的評價必須涉及到金融企業。按照這個金融審計的目標,我國金融審計的模式應該是以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重點,通過對中央銀行等的資產負債損益形成過程、金融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包括金融企業落實國家貨幣政策的情況)及效果進行審計,以延伸審計和業務品種的專題審計的方式,把中資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都納入審計范圍,這種模式簡單地講,就是對金融監管當局的再監管,通過評價金融監管成本的效益性,確保金融審計目標的實現。
三、完成金融審計目標應采取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我國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既是發展中國家,又是轉軌經濟國家,無論怎樣對外開放,這個基本的中國特色是改變不了的。因此,金融審計在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也必須堅持中國特色。金融審計對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國家慣例,又要針對本國實際,要把國際慣例與中國特色結合起來。面對WTO后給中國金融業帶來的沖擊和變化,面對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諸多風險和問題,我們應該與時俱進,適時調整、改革和創新我們的金融審計方法和手段,使我們的金融審計主動適應新形勢,能動地服務于改革和發展大局,不至于落后或阻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1.轉變審計著眼點,提升審計目標層次。要將審計著眼點由單一的、具體事項合規、合法性審計轉向審計對象總體的真實性和效益性審計,特別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關注。過去,我們在審計過程中,習慣于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就問題處理問題。一個項目審下來,有幾個像樣的問題擺在報告中,就可以了。審計報告缺乏對查出問題的背景和本質的反映,缺乏由單個問題推斷出總體特征,缺乏對審計對象總體真實性和效益性的評價,制約了審計的宏觀經濟監督作用。這種狀況很難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須改變。對一個金融機構的審計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財政財務收支整體的真實性,要通過查出的具體問題和比較科學的量化指針來評價真實、基本真實或不真實。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續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審計對象在一定時期內存在著哪些經營風險,是否有能力維持公眾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資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備盈利能力,財政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為了提高審計層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則,建立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公開披露制度,將審計結果和查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有利于樹立審計權威,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2.轉變審計重點,真正把握金融審計的宏觀本質,把對國家基礎貨幣和信貸資產質量的審計作為重點。從中央銀行而言,基礎貨幣的投放和回籠,實際上是國家財政資金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基礎貨幣規模受制于國家財政收支狀況。我國基礎貨幣的運用主要通過再貸款(包括再貼現)進行,從商業銀行而言,借入再貸款和吸收公眾存款共同構成其主要資金來源,再通過貸款投放變成信貸資金運動,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信貸資產,成為社會生產要素的組成部分,因此從財政收支基礎貨幣投放信貸投放、資產質量財政收入,這樣一個循環過程直接反映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水平,經濟與金融相互適應水平,金融與產業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觀的,又是宏觀的,作為金融審計,必須揭示和評價這一資金運動過程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這樣才可以真正做到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這就是金融審計工作的宏觀本質。要把握這個宏觀本質,當前我們應該關注的重點問題,一是不良貸款問題,包括老的不良貸款的消化狀況和新的不良貸款的生成機制。二是洗錢問題,針對WTO后中國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趨勢,要特別關注洗錢活動對我國金融體系安全和國家外匯儲備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的影響。反洗錢,是國家審計機關從事金融審計工作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我國金融意義上的洗錢主要形式有3種: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錢莊、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證開立賬戶洗錢;利用跨境交易中監管空白,如與境外公司簽訂假進口合同,以信用證付匯進行洗錢;利用現有金融市場借貸方式洗錢,如首先通過向他人借大額錢款,然后用贓款歸還債務;再如先將贓款投資于股票市場、娛樂業或房地產項目,從而使贓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創新問題,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肯定會掀起金融工具創新的熱潮,但是金融創新實際上是政府管制失靈的一種表現,在一定程度上是監管放松的標志,因為創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創新會給金融市場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甚至會誘發金融危機。創新又會引起新的管制,監管與反監管的矛盾過程,客觀上要求加強審計監督,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監管者濫用監管權力,造成監管的有效性降低,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3.增強審計的宏觀針對性,改進審計項目的組織方法。一是要提高審計方案的針對性,目前我們金融審計的方案幾年一貫制,編制思想僵化,審計目標和目的與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聯系不緊密,太空泛。如人民銀行審計年年搞,審計目的都是促進人民銀行更好地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但是沒有明確審計對象在審計期間執行的是什么貨幣政策,執行這種貨幣政策,對人民銀行會帶來什么變化,有什么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去發現哪些問題等。二是要增強審計項目的針對性,如前所述,隨著我國金融市場主體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審計項目不宜長期以金融機構為單元,搞系統性審計,而應該要抓住經濟金融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一些專題審計或延伸審計調查。圍繞一個專題,進行跨系統、跨地區的審計。如對不良資產進行專項審計,可對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股份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在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相互比較,這樣便于分析原因,尋找對策,提出建議。此外,實行專題審計,還可以填補對外資銀行的審計真空。三是要強化審計手段的針對性,要適應金融業務全球化的趨勢,金融審計手段也要與國際接軌,在總結我國傳統金融審計手段的基礎上,借鑒吸收國外風險基礎審計理論和方法,注重應用分析性復核等先進的審計方法,同時,還要強化已有審計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別是延伸審計調查手段,這種手段對金融審計而言顯得尤為重要,是今后運用的一種主要手段,但是目前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使我們在運用這個審計手段時,常常遭遇尷尬的境地。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從而引起了全世界金融市場的大風暴。無數銀行破產,數不清的企業倒閉,許多國家的股市發生了崩盤,無數財富瞬間蒸發,全世界的經濟開始衰退。通過這場史無前例的金融危機,使人們深刻認識到規避風險的重要性。
一、基于風險導向理念下的商業銀行績效審計的意義
商業銀行作為整個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風險控制極為重要。我們不僅要對商業銀行進行合規性審計,更要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導向下的績效審計。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審計已經發生了很大的進步,已經從單純的合規性審計發展到資產負債的全面審計,這有力的維護了金融市場秩序。但僅僅是從財務層面的審計還遠遠不夠,我們的商業銀行還必須更有利的防范金融風險,以便在巨大的金融海嘯面前波瀾不驚,從容應對。由此可見,基于風險導向理念下的商業銀行績效審計的意義尤為重要。
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以及傳統審計的缺陷
所謂商業銀行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所面對的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的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在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有:一是發放的大額貸款和個人貸款。隨著同業銀行競爭壓力的不斷增大,有些商業銀行在辦理抵押擔保的貸款時為了追求短期效益,在貸款要求上放松了審查,這就導致了信貸風險的增加。二是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異常變動交易。如會計年度即將結束時存款、貸款金額的異常增長、發生大量的關聯方交易等。三是固有風險較高的業務,如期權、信用證、保函、外匯買賣等也屬于高風險領域。
既然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存在這么多的風險,如果我們只重視合規性審計,而忽略風險績效審計,將會有很多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審計監督滯后,檢查方式單一,對金融風暴的預警作用比較有限。例如今年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沖擊,這就充分說明了我國的商業銀行風險績效審計的力度和水平還有待提高。
三、以風險導向為指導對銀行進行績效審計
如何有效的以風險為導向來對商業銀行進行績效審計,已成為我們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們應該以銀行經營風險的高低為依據來科學的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
1.在審查銀行資產質量方面:我們要想有效地發現銀行經營中的隱患和風險,在審計過程中就必須牢牢抓住銀行資產質量這條主線,因為銀行的經營風險最終都會反映到資產質量上。如何審查銀行的資產質量呢?我們可以通過跟蹤信貸資金走向來查明貸款的用途;通過到貸款企業核對賬目來確認貸款的真實性;通過調查了解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來評價貸款質量。
2.在金融創新方面: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新的金融業務如網上銀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等不斷出現,新的風險也就隨之產生了,原因是這些業務是新興的,它們的內部控制相對較弱,國家相應的法規建設比較滯后。因此,對創新業務要重點審計創新業務本身設計是否合理,其內部控制是否健全。
3.在貸款業務方面: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盈利點,也是商業銀行主要的風險點,那么能否控制好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是商業銀行整體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之一。因此,在貸款業務方面,我們要著重檢查貸款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是否有異常增加的貸款以及相互擔保貸款的企業是否是關聯企業。
以風險導向為基礎對商業銀行進行績效審計,實際上是審計對象鏈條的加長和審計方法的改善,主要表現在審計程序上為:審計調查內容的豐富、審計實施過程的深化以及報告過程的改進。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分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進行風險績效審計。
經濟性是指在考慮質量的前提下,使所用的資源成本最小化。效率性是指資源的利用是否達到最優或最滿意。按照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來講,審計過程中要找出一切低效率的原因,重點尋找商業銀行管理過程和組織結構的不合理之處。
效果性來自目標實現狀況。這部分關注的風險多來自銀行之外,如貸款企業、金融環境等。通常效果性審計把項目的實際表現同預算目標進行比較,然后把比較的結果與某種規范或績效標準聯系起來。在具體審計環節上,我們應該從分析風險入手,充分關注商業銀行的特殊風險,測試和評估商業銀行的固有風險,根據風險基礎審計策略模型確定實質性檢查所需的風險水平,然后針對這些風險因素存在的狀況和程度采取對策,確保審計能夠發現業務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隱患。我們要運用科學的標準,根據管理績效來進行判斷,對最終結果所體現出來的績效進行評定和認可。
四、結論
筆者認為,對基于風險導向的商業銀行的績效審計管理機制的研究是從理念和方法的高度上來進一步規范我國商業銀行的管理行為,它可以為商業銀行制度的演進和管理的創新提供更有效的指導。在如今激烈動蕩的金融市場中,對商業銀行如何規避風險創造價值很有裨益。
參考文獻:
[1]付 平:績效審計財務審計之比較[N].北京:中國內部審計,2003
[2]李海東:風險導向模式下的財政績效審計.華東經濟管理,2005
[3]刑俊芳:最新國外績效審計.[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風險導向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風險,在充分了解并評價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之后,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單位的風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判斷和分析,將主要的審計資源投入高風險的審計領域,并根據風險因素、嚴重程度的不同采取與之相適應的審計方案,對于風險較高的領域,還要進一步加強實質性測試,最大程度地降低剩余風險。“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是風險導向審計指導思想的基礎所在。除了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檢查制度進行檢查和評價,還要科學客觀地評價企業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存在造假舞弊現象、是否始終保持職業精神,進一步擴大審計視野,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包含在內,將審計工作的整個過程與風險評估聯系在一起。
此外,它還提出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該模型優點十分突出,除了可以為重大錯報的風險提供更加有效的評估、降低審計風險之外,還可以合理分配審計資源,進而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在實施審計方案時,審計人員應該從企業的經營風險入手,通過風險源判斷企業的控制風險和經營風險,在此基礎上還要進一步評估審計風險,評估結果會影響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性質,而實質性測試能提高審計人員應對審計風險的能力。總而言之,比起傳統的審計方法,風險導向審計更加完善,它能幫助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更加有效地規避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審計風險分析
(一)重大錯報風險
1.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環境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環境風險主要包括內部環境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從企業內部入手,互聯網金融企業主要依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其發展的速度和規模主要取決于技術的高低,而且產品的運作環節比傳統企業更加復雜。從企業外部入手,大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會受到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而大起大落。不少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不夠穩定,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消失,P2P網貸是其中的典型,截至2015年9月底,已經有超過1000家平臺的P2P網貸出現了問題,平臺總數量為3448家,也就是說,每三家網貸平臺,就有一家網貸平臺是有問題的。
2.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技術性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行離不開信息系統,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各方面都融入了計算機信息技術,包括生產流程、管理流程、運營流程以及財務系統等等,相比起人工,信息系統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對數據的處理和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高度依賴計算機信息技術,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信息技術風險,具體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信息安全風險。我們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傳遞速度極快,而且永不停歇。在信息安全方面,互聯網金融具有較強的破壞性,其影響也比較廣泛。按照具體情況來看,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安全風險主要是由信息系統遭到病毒入侵或信息泄密造成的。為了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互聯網金融企業都會對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其形式和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但一旦遭到黑客攻擊,信息被泄露,企業和客戶都會遭受到巨大損失。二是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客戶或員工很多時候會因為操作不當而造成嚴重后果。比如說很多虛假平臺會一些投資產品,這些產品從表面上可以獲得較大的收益,很多客戶經受不住誘惑就會購買這些理財產品,這些平臺就會在這個過程中盜取客戶信息或資金。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投資客戶引起的操作不當,都會造成較大的損失,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和客戶造成不利影響。三是法律監管風險。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發展時間較短,因此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未形成系統的監管制度,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管力度不夠,監管主體也不夠明確。央行于2015年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在框架上給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了一定指導,但這些指導都不夠具體,針對不同的模式監管作用不夠明顯。不少居心不良、缺乏職業道德的經營商就會利用監管政策中的漏洞,作假財務報表,進而造成較大的錯報風險。
(二)審計人員的檢查風險
1.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互聯網金融的審計風險與傳統的手工審計存在很大區別,其特點比較突出:隱蔽性較好、破壞性較大、可控性較差。為了制定出更加適應風險的審計測試程序,審計人員需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完成審計工作,全面實現審計目標。
2.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互聯網金融涉及到多個學科,包括數理統計、金融、計算機以及管理等等,具有知識更替迅速、技術革新快等特點,因此,審計人員現有的知識結構一般都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審計業務的實際需求。作為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審計,互聯網金融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加豐富的知識面,使用更加先進有效的審計方法。另外,還要對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和經營模式具有全面而深刻的認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
由于知識更新快等原因,目前審計人員所具有的知識結構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審計的實際需求。此外,部分互聯網金融審計準則的不完善導致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法掌握審計依據,進而帶來了檢查風險。
三、基于現代風險導向的互聯網金融審計風險控制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進行的內部控制測試
為了充分提高審計效果,審計人員應將詢問觀察等多種輔助審計方法利用起來,這樣就會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所進行的內部控制測試顯得更加有效,其風險控制系y的有效性也能充分體現出來,此外還能進一步評價員工的操作水平以及企業的薄弱環節等。審計人員應將企業內部的審計資源有效利用起來,必要時還可以借助企業自身的風險評價資料減少自身的工作量。
(二)建立以現代風險為導向的互聯網金融審計程序
在審計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過程中,審計人員自身所具有的風險意識需要處于較高水平。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應重點關注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通過對風險原因進行綜合評價,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測試程序。具體來說,深入分析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信息資料后,審計人員應將企業與行業的整體經濟政策環境聯系起來,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計風險因素作出判斷,在此基礎上做出初步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試測試程序,獲取相關審計證據,最終完成制定好的審計測試程序。此外,對于那些風險較高的領域,審計人員需要重點展開測試程序,這樣能夠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突出審計效果。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體系,完善監管細則和法律
傳統金融行業的監管體系較為完善和嚴格,而互聯網金融發展得不夠充分,相關法律尚不健全,監管制度也不夠完善。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者會利用監管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的模糊牟利。因此,政府機關要加強督促有關監管部門制定出詳細的監管準則,在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主體的基礎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加強投資者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心。行業自律在互聯網金融行業非常重要,所以針對不同模式的行業規范應盡快制定出來。在互聯網金融審計方面,立法機構要盡快制定并完善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審計標準,讓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進而全面提高審計質量。
(四)提高互聯網金融審計人員的素質
1.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思想層面的教育和學習。通過理論學習使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做到清正廉潔、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能在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時,不摻雜個人的主觀意愿,真實反映審計結果,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
2.企業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加強審計員工的互聯網金融審計能力,豐富他們的數理知識、計算機知識和管理知識,打造出一支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審計隊伍。培訓內容應緊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式以及互聯網企業的發展特征,著力于提升審計隊伍的專業素質與能力。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法律法規和業務技能的培訓,不斷增強審計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意識,提高審計人員掌握和運用政策法規的能力,以適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要求,進一步推進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3.積極開展審計人員崗位實習培訓,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得審計人員能夠熟練掌握互聯網金融背景下的各類審計業務的實際操作流程,有效控制和減少違規違章操作。堅持定期組織審計人員到具體業務部門進行短期強化業務培訓,使所有審計人員對人民銀行各重要崗位上的相關業務及涉及的業務風險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和認識。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2
一、我國財務公司發展現狀
我國財務公司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出現,是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是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并進行集團化運作后,對集團金融業務進行集中整合并實行專業化管理、市場化服務的結果。在我國金融體系中,財務公司是一類特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方面,財務公司伴隨著企業集團的發展而出現,其發育于產業,又受制于產業,具有明顯的“產業性”特征;另一方面,它是以貨幣資金為經營對象的金融機構,因此具有“金融性”特征;此外,它是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具有“企業性”特征。兼具“三性”的財務公司,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實踐,取得了長足發展,表1列示了我國財務公司不同階段的相關數據。
截至2011年底,我國財務公司共118家,相比1987年的8家,機構數量增長14倍;資產規模18,214.43億元,較1987年的20.55億元增長885倍:利潤總額359.90億元,較1987年的0.05億元增長7197倍。目前我國財務公司涉及30多個行業,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基本建立了資金集中、籌資融資、投資管理、財務顧問等全方位綜合性的業務體系,初步具備了集約化金融服務、集團化金融管理、產業鏈化金融支持的功能,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內部審計功能定位
內部審計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已逐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2004年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的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以增加價值、改善組織運營為宗旨,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協助組織實現其目標。”這一定義重點說明了以下內容:首先,強調內部審計是確認服務與咨詢服務的統一體,突出內部審計要積極主動,關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治理過程的關鍵問題;其次,明確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增加企業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突出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第三,拓寬內部審計范圍,將其工作領域擴展到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過程;第四,賦予內部審計更加廣泛的使命,即承擔協助組織實現整體目標的責任。
三、財務公司內部審計的特性
(一)財務公司產融結合的運作機制凸顯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一方面,由于財務公司在企業集團的特殊地位,如果運轉不暢、頭寸不足,則會直接危及整個集團的發展,因此財務公司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穩健運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財務公司作為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其經營范圍和服務對象僅限于集團成員單位,服務行業和對象的高度集中性將導致財務公司的經營風險。因此,切實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檢查評價、顧問咨詢職能有助于防范規避風險。
(二)財務公司金融機構的行業特性強化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財務公司對內是企業集團的“金融機構”,對外是集團面向社會的“金融窗口”。隨著外部金融環境的日趨復雜和內部金融服務的逐漸深化,財務公司構建完整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三)財務公司的內生性決定了內部審計的不可或缺和替代。財務公司誕生于大企業集團內部,立足于服務集團發展,在滿足行業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開展業務也需要遵從集團管理的各類規定和集團戰略發展規劃。財務公司“寓管理于服務”的特殊內部企業性質決定了其業務開展的重點不僅在于盈利,而更強調對集團主業的支持。內部審計可以利用自己熟悉企業集團發展歷程和背景,發展需要和規劃的優勢,在開展合規審計同時,推動財務公司貫徹服務集團主業的理念落地。
四、財務公司主要業務的審計要點
目前我國財務公司依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基本都設立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初步建立了內部審計體系,為切實有效發揮在前臺業務部門和風險合規部門之后的“第三道內部控制防線”的作用,財務公司內部審計需準確掌握經營業務的風險控制點,重點對公司業務的風險性、合規性、內部控制、真實性、效益性等方面進行檢查評價。信貸、結算和投資是各類財務公司基本都具備的主流業務模式,其審計要點簡述如下:
(一)信貸業務內部審計要點
為成員單位辦理信貸業務是財務公司最主要的資產類業務。信貸業務的主要風險是不能按時足額收回款項的信用風險,審計要點如下:
1.風險性:(1)是否根據財務公司整體戰略定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導向、經濟周期運行特點等因素,制訂中長期信貸業務發展規劃及風險管理目標、政策,是否符合審慎、穩健經營原則;(2)是否嚴格執行區域、行業、客戶、產品等授信限額及準入退出標準,并在信貸業務全流程、各環節嚴格落實既定標準和政策;(3)各項信貸業務風險事項是否得到持續有效的識別和監控,并能通過相關信息管理系統、報告路線及時預警和處理;(4)對單個客戶信貸業務風險現狀進行分析評估,重點分析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可靠、第二還款來源是否充分可實現;有無頻繁利用展期、還舊借新等手段人為維持表面正常貸款形態、掩蓋風險的情形。
2.合規性:(1)信貸政策與基本制度是否符合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各項信貸業務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實施細則的制訂是否符合信貸業務基本規章制度和信貸政策要求;(2)各項信貸規章制度是否能夠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方面政策法規的變化,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及時修訂,以保持其適用性;(3)各項信貸業務的實際操作是否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類基本制度、信貸政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要求,有無重大違法違規的信貸經營行為。
3.內部控制:(1)是否按照風險管理戰略與內部控制目標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并能涵蓋各項信貸業務的全過程和各風險點;各風險控制環節是否具備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是否恰當合理;有無內部控制嚴重失效,頻繁發生信貸業務案件及其他重大風險事件;(2)信貸業務經營管理部門、崗位設置及職能分工是否符合內部牽制、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職責、權限是否明確劃分;(3)內部監督檢查頻率、內容及范圍是否足夠;檢查發現問題是否有效整改。
4.真實性:(1)各項表內外信貸業務是否得到真實、準確、完整的核算與報告,有無人為調節信貸業務經營指標、從事賬外信貸業務經營等違規操作;(2)各項表內外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結果是否真實,有無人為調整或故意隱瞞風險損失的行為。
5.效益性:(1)是否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信貸管理績效考核制度,是否嚴格按照業務數量、資產質量、業務辦理的規范程度等進行績效考核;(2)貸款綜合收益率、風險調整后收益率、經濟增加值等是否符合預定計劃目標,與同業、基期相比是否有持續改善。
(二)結算業務內部審計要點
結算業務是財務公司現階段的核心業務。結算業務的主要風險是資金集中結算的具體方式、各成員企業業務數據和會計核算數據不兼容、財務公司信息系統不完善、成員企業資金管理流程不盡相同等導致的操作風險,審計要點如下:
1.風險性:(1)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未按流程或逆流程支取銀行存款和惡意透支銀行存款;(2)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賬、虛列支出挪用銀行存款的問題。
2.合規性:(1)賬戶開立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未經授權多頭開戶和將經費賬戶出租、出借或轉讓給他人的問題;(2)業務是否真實、合規,有無未經批準或逆程序支取存款、套取現金、賬戶透支、挪用公款或私設“小金庫”的問題;(3)賬務核對是否及時、合規,是否存在長期未達賬項和不符賬務。
3.內部控制:(1)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規,是否建立了相互監督制約的崗位責任制;(2)是否嚴格執行業務的授權、審批、檢查監督等各項管理制度和重要空白憑證的購買、登記、保管、使用、收回等管理制度;(3)不相容職務是否實現了分離;(4)對內部監督發現的問題,責任人是否及時進行糾正,糾正情況如何。
4.真實性:是否存在內外賬務不符和存款不入賬等問題。
(三)投資業務內部審計要點
與商業銀行相比,財務公司業務廣泛且具有混業經營的特征,除了自身常規業務之外還可以進行有價證券投資及金融機構股權投資。但和其它專業機構投資者相比,無論從投資經驗還是投資策略、投資理念,尚存在一定差距。投資業務主要存在兩類風險:金融投資工具自身的風險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審計要點如下:
1.風險性:(1)對投資業務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是否有效覆蓋投資決策、執行及管理的全過程;(2)投資部門的決策權利是否限制在合理范圍內,是否與資金計劃部門和會計核算部門合作并受其制約;(3)投資組合管理是否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是否選擇不相關或負相關的資產組合,同時注意調節各種證券的持有量,盡量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2.合規性:(1)投資業務是否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2)投資業務立項是否符合程序,相關內容是否完整;(3)投資業務的交易活動是否符合操作程序,簽署的業務協議或合同雙方權利是否明確,并嚴格履行。
3.內部控制:(1)投資業務內控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實施細則是否完善;(2)投資業務組織管理架構的建立是否健全完善,部門崗位設置是否達到相互制衡的要求;(3)經營考核指標體系設定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利于經營效益和質量的提高,是否存在誤導單純規模擴張弄虛作假現象;(4)從業人員業務技能與專業素養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是否建立持續的從業人員培訓機制。
4.真實性:(1)投資業務收入是否及時準確核算,是否存在以收抵支、截留、挪用現象;(2)投資業務交易行為及經營數據統計是否真實、準確和完整;(3)投資業務的風險損失是否真實反映,對損失的計量確認是否準確,是否已納入相關減值撥備核算。
5.效益性:(1)投資業務收益是否充分考慮經營成本與風險要素;(2)相關資源配置能否滿足業務發展的需要,實際運行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場缺位。(3)對投資產品的經營效果是否及時評價,并采取措施積極改進與完善。
參考文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3
[中圖分類號] F239.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4- 0006- 04
0 引 言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中國全面走向了世界。伴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國有企業的發展壯大,作為共和國脊梁、微觀經濟重要基礎的國有企業,積極實施了 “走出去”戰略,開展了境外承包工程、收購資源、并購企業、境外上市等國際化營運活動,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外匯儲備的快速上升,中央優勢骨干企業成為了我國境外投資的主力軍,全球正在興起一股“中國海外投資潮”。
審計署境外審計司司長章軻在《以十精神引領境外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的報告中提到:“數據表明,十六大以來,我國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數量持續增加,2012年底已經達到79家,僅次于美國。截止2011年底,我國13 500多家境內投資者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累積達到4 247.8億美元,年末境外企業資產總額2萬億美元。另一個數據表明,截止2011年3季度末,包括外匯儲備投資、對外直接投資和海外工程承包在內的中國海外經濟利益已經高達4.7萬億美元。”
在國家“走出去”戰略中充當了主力軍的國有企業,其境外業務在國家經濟利益和國家經濟安全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業務的審計監督,是適應境外業務總體規模不斷增大的需要,是維護國家資產完整安全和國家經濟利益的需要,也是服務國家“走出去”戰略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
僅2011年審計署審計公告結果顯示,20多家企業中,有7家國有企業海外業務存在信息失真、投資失誤、合同詐騙、轉移資產等問題。如2011年,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向其境外子公司無依據轉移收入28.31萬美元。由此,在新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條件下,關注境外資產和投資的權益和安全情況,監督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相關情況,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已成為企業審計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央企境外投資存在許多問題及不足。如中國鐵建沙特輕軌項目造成 41 億元人民幣虧損、中海外波蘭 A2 高速公路項目若完工將預虧 3.95 億美元、利比亞戰亂中國企業涉損合同額達 188 億美元等,這些虧損事件無不折射出國有企業海外經營風險意識薄弱,風險管控欠缺。從這些投資失利中,國家審計應看到在開展相關境外審計項目時的突破點及關注點。
從審計角度來看,審計最基本的職責是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性,而危機爆發前的美國,對次級貸款的審核不嚴格,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把握不足都說明現行的注冊會計師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保證境外資產的安全完整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建立一套科學適用的境外國有資產審計新路徑——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對維護國家海外資產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對國有企業境外項目實施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可以幫助審計人員針對企業風險對管理和控制提出改進建議,以實現監督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相關情況,切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1 理論基礎
國家審計作為國家政治體制中重要的監督部門,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回顧國家審計發展歷史,主要是國內經濟業務審計歷史。隨著境外業務重要性的不斷增加,境外業務審計已經展開,但與對國內業務審計相比,由于制度、技術人才等因素制約,國有企業境外業務審計范圍、力度和頻度等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審計要適應現代化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需要,依法、獨立預防查處國有企業境外業務拓展中的問題,促進其健康運行。
在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時內部控制審計應運而生。內部控制審計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執行、控制企業風險的重要途徑, 風險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從風險管理角度出發,通過識別、分析、評估企業的風險,給出企業內部控制的薄弱點和重點,有重點地進行審計,既可以節約審計資源,又能保證審計的有效性。
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和一個使其得到良好運行的機制。這其中就需要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進行恰當的監督,通過監督活動,不僅便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還可以發現現行內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當發現相關內部控制缺陷時,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對其利益相關者的損害。審計監督站在獨立、客觀與公正的立場上,是內部控制監督的核心要素。
國家審計對于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關注有其必然性。從理論上來看,源于公共受托責任的國家審計有義務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審計準則,對政府部門履行公共責任,配置管理和利用公共資源的有效性、合理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分析、考量和評價,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持續高效發展目標的實現。從審計實踐來看,國家審計機關對于相關部門內部控制的關注,有利于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內部控制薄弱的環節。二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1)內部控制的發展推動審計的發展。在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的部門,其所提供的會計和其他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就高一些,發生錯弊行為的可能性相對低一些,可靠程度較高。審計對象的可靠程度高,開展審計工作的難度就小,所做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就少,所用成本低, 有助于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2)內部控制的完善推動審計工作范圍、 重點的變化。 理論界對內部控制與審計的關系的描述有一個公式:T=S+R-SR,其中,S表示審計的范圍,R表示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T表示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這個公式說明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取決于審計的范圍和內部控制的可靠程度。內部控制可靠程度越高,審計證據就越可信,對其的依賴和利用程度也就越高,審計風險相應降低,這時就可以縮小審計的范圍,進而減少審計的時間、成本,審計效率和審計結論的準確率就高。在審計時,考慮到成本與收益的均衡關系,審計人員往往確定一些重點審計領域,在存在內部控制的情況下,尋找審計的重點領域將相對容易很多,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部門管理中的失控現象及內部控制確定的各項業務重要性排序,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提出:國家審計應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開展企業審計時,注重揭示影響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風險,深入分析企業經濟活動與國家方針政策之間的內在關聯,維護企業安全,促進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由此可以看出,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可以緩解國有企業境外業務時面臨的審計范圍、力度和頻度等方面的困境,為進一步開展相關項目審計提供新的路徑選擇。
2 關注投資風險點的風險導向內部控制審計新路徑的構建
2.1 我國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隨著國有資本參與境外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層次越來越高,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參與國際競爭的經驗和能力與國際跨國公司相比普遍不足,應對風險的能力也相當有限,在金融危機之后全球政治經濟環境日趨復雜的今天,國有資本境外投資面臨的風險隱患也逐漸開始暴露并釋放出來。2011年3月爆發的利比亞事件更是將國有資本境外投資推上了風口浪尖,使人們再一次清楚地看到了境外投資存在的不可忽視的風險隱患及其伴隨的巨大破壞力。這些風險的積聚和爆發不僅導致了國有資本境外投資的巨大虧損,也使得境外國有資產管理陷入深深的困境,甚至給國家整體形象以及中國的外交政策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可以說,國有審計在進行境外審計時必須高度關注其投資風險問題,決不能將其與境內投資風險一視同仁。也因此,對國有資本境外投資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也顯得尤為緊迫。
通過分析、歸納得出主要有以下風險。
2.1.1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投資者所在國與東道國政治環境發生變化、東道國政局不穩定、政策法規發生變化給投資企業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政治風險通常包括戰爭、內亂、征收、征用、沒收、國有化、匯兌等發生的風險,有突發性、復雜性、多樣性的特征,一旦發生將給投資者造成嚴重的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特別是政局動蕩風險。2011年發生的利比亞戰爭,使在利比亞進行投資與建設的中央企業遭遇了極大風險,如中石油、中石化兩家石油公司在利比亞戰爭期間,幾乎所有的勘探設備和車輛均遭受“洗劫”,損失相當嚴重。在利比亞重建中,盡管在經濟、技術和資金方面,中國參與利比亞重建必不可少,但由于中國在利比亞問題上曾有的立場使得利比亞高層或普通百姓難以理解和接受,以及利比亞戰后政治派別林立,東西部政治權力的爭奪激烈,新的政治環境將更加復雜,對參與重建的中國企業來說,可謂面對巨大的利潤和同樣巨大的風險。
2.1.2 經濟風險
近年來,世界經濟環境愈發復雜,歐美債務危機惡化,發達經濟體低速增長,全球實體經濟下行風險顯著加大,對央企境外投資影響巨大。突出表現為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未來金融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主要包含利率、匯率、股票、債券以及衍生品風險等。金融風險中,又以匯率風險、衍生品風險、金融危機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最為顯著。以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為例,2008年以來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中,有多家央企爆出了金融衍生品業務巨虧的消息。中國遠洋所持FFA(遠期運費協議)約浮虧40億元,東方航空因航油套期保值導致公允價值損失約為62億元,與之類似,國航燃油套期保值合約公允價值損失也高達68億元。粗略估計,東方航空、中國國航、上海航空3家國有航空企業,就曾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導致發生的賬面虧損總額己達131.7億元。
2.1.3 政策法律風險
政策法律風險主要是受東道國政策法律約束及東道國政策法律變化給投資企業帶來的影響,以境外投資中的跨國并購為例,各國出于保護本國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等需要,通常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對跨國并購行為進行制約。
其中,合同風險是最為重要的風險,潛伏于合同洽談、起草、簽訂、履行等各個環節之中。例如中鐵建沙特項目。2009年2月,中國鐵建與沙特阿拉伯王國城鄉事務部簽署了《沙特麥加薩法至穆戈達莎輕軌合同》,該項目合同總金額為120.7億元人民幣。本次項目工期要求為2010年11月13日開通運營,達到35%運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調試,達到100%運能。但是,2010年10月26日中國鐵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同時公告,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王國麥加的輕軌項目預計將發生41.53億元的巨額虧損。這也是中國建筑企業有史以來在海外項目上的最大虧損。究其原因,也是合同風險管控不到位所造成。
2.1.4 自然災害風險
自然災害風險是指自然災害的不可預見性和摧毀性,帶來的損失與風險,而且這種風險極大。2010年巴基斯坦發生洪災,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在該國承建的杜伯華水電站項目壩區營地受洪水襲擊,使百余名中方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受困,雖中巴政府積極展開營救,仍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更無法估量。
2.1.5 經營風險
修訂后的《審計法》第十九條將審計機關對事業組織審計監督的范圍由“國家的事業組織”調整為“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
這樣修改主要是考慮: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所謂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目前我國共有事業單位130多萬個,納入政府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近3000萬,相當于國家公務員總人數的6倍,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77%,各項事業經費占國家財政支出的30%以上。目前在基層審計機關,特別是縣級審計機關,教育、醫療等事業單位在屬于其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成為其審計監督的重點。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事業單位已不完全是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已出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和其他接受、使用國家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審計機關對事業組織審計與對企業審計不同,主要是為了監督其能否通過合理有效使用財政資金,完成好所承擔的事業任務,創造出應有的社會效益,而不僅僅是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因而不能以國家投資多少為標準來確定是否需要審計監督。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都應當進行審計監督。而且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進行審計監督,可以審計該組織的所有財務收支。
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
修訂后的《審計法》第二十一條將原《審計法》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本條修改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以“國有資本”取代“國有資產”。因為出資人即股東的權益不是實物形態的資產,而是以資本權益形態體現的財產權利。只有“國有資本”才能形成股權,才有是否控股的問題,而“國有資產”本身并不能控股。
第二,將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納入審計監督范圍。隨著我國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純粹國有的金融機構將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制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如不將其納入審計監督范圍,大量國有資產將得不到有效的審計監督。
第三,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有其特殊性。之所以規定對這類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其具有的特殊性。有觀點認為,這種特殊性在于此類單位的投資者不僅僅是國家,因此審計機關接受國家這一大股東的委托實施審計應考慮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應征求其他投資者的意見,按公司治理的程序辦理。我們并不贊同這一觀點。我們認為,審計機關之所以對這類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是由于它們接受了國家財政資金,或者說使用了納稅人的錢,國家或者說人民才要委托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的委托人不是作為大股東的國家,而是作為公共利益維護者、人民利益代言人的國家,審計機關行使的是公權力。這也才是審計機關為什么有權對被審計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理、處罰的根據。如果審計機關是股東委托的審計,是不可能處理處罰委托人自己單位的。事實上,按照國際慣例,國家審計對一切使用財政資金的、使用國有資產的,甚至只要涉及公眾利益的單位,都有權審計,只不過考慮到我國有國有資本的企業、金融機構眾多,國家審計監督不過來,本著抓大放小,突出重點的方針,可以規定審計機關只對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正因為如此,審計機關對這類單位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應受其他投資者的影響。但也應當承認,對這類單位,特別是上市的和中外合資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仍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這類單位的投資者眾多,有的涉及到境外,其社會影響、政治影響比較大,對其進行審計監督的政策性要求比較高;二是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既有絕對控股,也有相對控股,確定起來比較復雜;三是《公司法》規定了一套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制,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如何與之相銜接,如何避免影響市場主體間的公平競爭,還值得研究。因此,審計機關對這類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在監督程序上應與對純粹國有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有所區別。修訂后的《審計法》仍然授權國務院對審計監督這類企業、金融機構作出規定。
理解本條規定,應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第一,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了審計機關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進行審計監督;第二十條規定了審計機關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的具體范圍。實際工作中,審計機關一直在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金融機構進行著審計監督。這次《審計法》修訂并沒有擴大對企業、金融機構審計監督的范圍。
第二,應接受審計監督的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既包括國有資本占絕對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也包括國有資本占相對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審計機關既可以審計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業;也可以審計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國有資本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參照這一規定,本條修訂可以理解為: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含)以下,但是國有資本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國務院應當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審計法》的授權,國務院應當就審計機關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的具體范圍作出明確規定,而且應當根據其特殊性,作出不同于純粹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特殊程序性規定。比如,可以考慮規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的,審計機關應當事先與有關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被審計的企業、金融機構。”又比如規定:“審計機關向社會公布上市公司審計結果的,應當在公布審計結果三日前,將公布的內容告知該上市公司。”這樣可以給被審計單位一定時間來主動向監管部門和股東報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