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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決策機制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26 16:22:12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行政決策機制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行政決策機制

篇(1)

行政決策系統運作模式不健全

作為行政決策主體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通常既是決策的制定者,又是決策的執行者,而各級人大在實際決策中所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小。“身兼兩職”、缺乏行政決策的公共權力和非公共權力監控體系等現實情況都不利于形成行政決策執行和監督的相互制的機制

追求政績導致盲目決策和草率決策

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中,某些決策者由于盲目追求目標,往往只看到決策的積極結果,而忽略乃至漠視決策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如廣東亞運會期間免費公交政策,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產生的負面效果卻是當時決策者未預料到的。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對一些重大決策項目更是不經充分論證就匆匆拍板,導致有的工程投資了幾個億,卻在實施過程中半途而廢。

行政決策失誤的法律責任

追究制度缺失

行政決策失誤的責任主體不明確,權力和責任相分離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倡集體決策是民主的體現,但也可能造成集體負責而實質上卻無法負責的狀況。決策的成敗未與決策者個人榮辱得失、升遷降免直接聯系,決策失誤責任追究不嚴格,這往往都導致決策者以經驗缺乏為理由,不經慎重論證作出決策。

要保證政府行政決策,尤其是重大行政決策合法、科學和民主,減少決策風險,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轉型”,必須避免政府行政決策的盲目’性,提高行政決策的效率。

為此,我們建議:建立完善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機制,避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產生失誤。

明確界定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的范圍

規定凡涉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發展規劃和重大影響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及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政務事項,都應列入風險評估范圍,具體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大公共設施建設、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保護、公用事業價格調整、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等。

詳細規定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的實施

建議通過調查問卷、專家訪談、公眾聽證會等方式,從公共財政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和環境生態風險三個主要領域詳細分析決策的正反面效果,以此作為政府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其中,公共財政風險評估主要考量政府財政的承受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聚焦相關利益群體的生存保障構成因素;環境生態風險評估旨在檢測決策是否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篇(2)

【關鍵詞】 行政程序法;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

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運行機制是建構、健全決策問責與糾錯制度的體現。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決策機關要適時監督決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方案落實與執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反饋信息科學評估決策內容執行實際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科學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對違反決策內容、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一個客觀的信息化平臺信息跟蹤反饋系統能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保證決策信息的客觀真實性以及決策方向的正確性。

一、政府重大決策機制分析

政府重大決策的制定是完整的決策過程的首要環節。包括決策問題的提出、決策內容的擬訂、決策內容的評估論證和決策內容的決斷等程序。通過重大決策社情民意反映、公示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專家咨詢等機制,進而政府逐步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制度,并通過決策內容落實情況反饋機制,進一步健全民主科學決策程序。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的決策,要善于考察民意并以適當方式聽取人民群眾、派、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這種決策機制中體現了集體討論、風險評估、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等理念,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這種機制充分保證了決策內容的正確性、準確性、適時性與科學性。

二、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建設的必要性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決定做出后,該行政決策程序遠沒有結束,重大行政決策選擇和決定是一種理性的活動,它是否正確需要實踐落實過程中的反復檢驗。通常,實施決策執行跟蹤反饋機制,重點跟蹤反饋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對決策進行調整修正等。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決策實施過程的社會評價機制,基于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的目的而定期對決策落實進行跟蹤與反饋,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責相統一。

首先是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決策不是一次完成的,行政決策與執行也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決策反饋再決策再反饋不斷循環不斷修正的過程。決策機關應當通過跟蹤調查、考核、意見反饋、社情民意、以及包括行政相對人的利益相關方的反應與意見反饋等措施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于利益相關方合情、合理、合法的訴求,決策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應該高度重視,如果政府重大決策需要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修正,則決策機關應認真研究,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法情況下提出解決問題合理方案。這也正是體現了十報告中所強調的: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發揮思想庫作用,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

其次是重大行政決策評估。十報告中強調要及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組織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第三是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檢查。執行與監督機關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決策及執行有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可以向決策機關提出。決策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訂決策方案的決定。這也體現了十報告中所強調的: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健全質詢、問責等制度,加強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中第一部分的政府重大修正決策跟蹤反饋是主要的。政府重大決策的客觀性,不僅在于決策的內容是客觀的、符合實際的,而且在于決策內容的標準也是客觀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正確與否只有到客觀實踐中才能檢驗。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需要實踐的檢驗,在實踐中循環修正,通過決策執行人的信息反饋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才能使該決策具有客觀確定性,經得起反復檢驗,才能正確執行該行政決策。因此,建構合適的決策跟蹤反饋機制是至關重要的,這需要結合政府重大決策的過程和機制分析。

三、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運行機制構建

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政府可以組織相關專家通過民意測驗、評估、跟蹤調查、抽樣檢查等方式,隨時跟蹤監督決策內容的落實情況。在決策執行中發現決策內容存在缺陷、偏差,應及時反饋信息。對其他單位或人員反映的決策執行問題,應及時匯總、反映,并提出改進的有關可行措施。對決策方案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而出現的偏差,及時召開決策會議進行研究,采取科學的相應糾錯措施進行調整、修正。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進行積極探索和落實重大決策評估與信息反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要定期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決策內容實施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內容落實效果。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科學民主決策內容,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進行追究責任。

基于以上分析,在行政“免疫系統”理論指導下,構建政府重大決策跟蹤反饋的運行機制,政府進行重大決策跟蹤反饋的核心是重大決策全過程跟蹤反饋的機制設計問題,跟蹤反饋機制的著眼點是預防和監督重大決策的落實、執行與反饋信息等情況,使重大決策實現政府服務社會的目標。這就需要形成恰當的跟蹤反饋機制。主要步驟如下:

首先,是決策方案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1.地方黨委、人大、政協、政府及其內設工作機構與人員提出各種意見、建議、議案和請示等。2.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個人等個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作為間接決策主體所表達的問題。3.中央政府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各地方政府,省政府向下級市政府、市政府向縣政府下達指令,要求各自的下級政府提出解決意見。這都是政府決策問題的來源。調查研究是科學決策的前提。無調查就無決策權。政府部門要積極深入基層發現問題,收集要解決的重大社會問題的信息。

其次,是意見綜合、方案擬訂和評估,直接參與政府決策或間接影響政府決策的機構和個人,以各種途徑和方式收集的問題并表達出來的意見,數量眾多且各不相同甚至互相沖突,需要特定機構把相同的意見集中起來,或者把不同的意見協調起來,形成提供給政府決策機構的若干可以納入政府議程的決策方案。針對社會發展中的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需采取咨詢專家并參與決策、評估。

再次,是集體決策方案的擬訂、評估論證與決策。通過黨委常委會、全委會、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全體會議、行政首長辦公會等形式的集體決策性會議。對于重大決策執行中發生的一些具體問題,政府采用領導在當面聽取下屬就重大決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的請示或匯報,然后即時做出決策。

第四,是決策實施中及時跟蹤反饋信息。執行人員進行抽樣檢查、跟蹤調查、民意測驗、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控決策內容的落實狀況。執行中為了收集反饋信息的目的而及時發現決策存在缺陷、偏差。應及時匯總、反映其他單位或人員反映的決策內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上報。

第五,根據反饋信息修正決策方案并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對決策方案進行研究與評估執行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出現的偏差,為了調整、修正缺陷或偏差而采取必要的科學措施,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

第六,是往復循環監督程序,直至決策事項完成。上述步驟解讀:建構跟蹤與反饋信息化系統平臺必須按照“讓信息多傳輸、讓人少跑路”的原則,行政決策內容由參與決策的行政機構讓具體的執法部門去落實,執行過程中決策落實情況由決策部門定期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調研或檢查,進而根據實際落實情況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跟蹤與反饋信息化系統平臺要將公眾反應、政府決策與外部信息反饋輸入,再通過該平臺將匯總、反映所有的該具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不同反應反饋給決策部門或機構,同時執行人員進行抽樣檢查、評估、跟蹤調查、民意測驗等方式,隨時掌控決策內容的落實效果。執行中為了收集反饋信息的目的而及時發現決策存在缺陷、偏差,對決策內容落實情況應及時匯總。而決策方案的改進和修正由決策部門或機構再根據反饋信息提出。對決策方案進行研究與評估執行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由于執行失誤出現的偏差,為了調整、修正缺陷或偏差而采取必要的科學措施,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停止執行錯誤決策。正確的決策就是這樣一個往復循環的過程中修正,并很好的貫徹正確的決策,最終達到政府重大決策的目的和目標。這其中至關重要的是發揮信息化平臺的作用,建構政府重大決策信息化反饋平臺[1],發揮該信息化 平臺民意“上達”、“下傳”的渠道作用。通過該平臺進行疏導群眾對重大決策所反映的問題,該平臺必須做到受理快、分流快、辦理快、反饋快,這樣才能發揮信息化平臺的功能。行政機構工作人員把群眾反映的問題通過平臺“上達”到某行政機關,該行政機關在限定的期限內,將該問題的處理結果反饋至該平臺管理中心,該中心再將該處理結果反饋給群眾。群眾也可以通過該平臺及時詢問受理者。通過這種對政府重大決策的信息跟蹤反饋機制,確保信息溝通渠道雙向暢通,讓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尊重和保護百姓話語權[2]。具體到運作層面,省、市、縣級具體決策執行部門接到群眾對該決策的意見或建議,把民眾反映的問題輸入平臺處理系統,讓各相關問題的責任人掌握信息,使民眾反映的問題得到迅速的核實和處理, 并將群眾的意見或建議反饋到決策部門,同時該平臺的工作人員應該督促相應行政機關限期解決此問題,以達到群眾滿意,達到決策貫徹與執行的目的或目標。

【參考文獻】

[1] 楊軍:網絡反腐的困境與對策研究[J].廣西大學學報(哲社版),2013.05.

篇(3)

一、研究概況簡述

服務型政府旨在強調政府的公共性與服務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探索提上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日程。

根據這一情況,《服務型政府決策機制的社會心理因素研究》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計劃通過實地調研、理論思考、多向比較和原因剖析,對政府的職能部門、公務員、服務對象以及普通的社會公眾進行訪談和問卷調查,以期了解服務型政府決策過程中的社會心理因素,對公共服務型政府進行更為具體、深入的研究。

根據研究方案,本次研究選取了四川省宜賓市、云南省瀘西縣、河南省駐馬店市、河北省廊坊市的部分城鄉作為調研區域。在四地進行了問卷調查,并輔之以小型座談會、入戶交談等方式。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99份。

二、影響服務型政府決策機制的社會心理因素分析

(一)在本次調研選取的樣本中,男性占53.4%,女性占46.5%;20歲以下和50歲以上平均只占8.8%,而20歲到50歲之間人群占到82.3%,使得最終的調查結果更具客觀性和時效性。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大專、本科以上學歷者達到了58.3%,高中、中專所占比率為26.0%;就從事的職業而言,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占24.5%,企業工作人員占19.3%,其余人員如學生、個體經營戶、退休人員等總共占到51.5%。

(二)在被調查對象對政府部門及其相關活動了解方面,知道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占51.0%,不了解的占49.0%;同時;參加過政府活動(如網上征求意見、電話咨詢、參加聽證會等)的人員占70.0%,一次都未參加過的占30.0%左右。可以看出,現階段已有相當部分人員愿意去了解和關心政府面向百姓的活動,關注政府的決策,但是人們所知道的或者所參加過的活動卻很少。調查數據還顯示,參加過“網上征求意見”的人員約為25.0%,參加過“電話咨詢”的僅為10.0%,而參加過多項活動的不到總樣本的7%。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大力加強對民眾有關知識的宣傳,將老百姓提出的意見真正落到實處。

(三)在民眾獲取政府信息渠道方面,幾乎有一半的人通過如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來了解政府的決策,所占比例為51.1%,另外有34.4%的人不能夠或不愿意通過公開渠道來了解政府的相關決策。這些情況反映出,現階段仍有部分群眾無法獲知政府的相關重要決策,這無疑會造成了民眾與政府之間的溝通和理解鴻溝,相關部門應加強配套設施的建設,盡力保證絕大多數群眾能在較快時間內獲悉政府的決策和主要精神。

(四)就群眾對政府決策過程的態度而言,有近75.0%的調查對象認為,現在政府的決策過程是公正透明的,同時有25.1%的人認為政府的決策過程沒有做到透明公正。這個數據反映出,絕大多數民眾對政府決策過程是持滿意態度的。數據顯示,有54.5%的調查對象認為,政府在決策過程中只做到了部分透明,仍有一些決策并未向公眾公開,只是將最終的結果向群眾宣布。在“對政府哪些決策較為關心”的訪問中,有高達70.0%的被調查對象對政府的“便民措施”最為關心,其次約有50.0%的人對政府的“人事任免”也很關心,其它如“政策法規”、“發展計劃”、“政府預決算”等,也有相當部分群眾對其持關注態度。

三、服務型政府決策機制的社會心理改善路徑

(一)提高公眾對服務型政府決策機制的認識與了解。應向民眾大力加強服務型政府以及決策機制的傳播和講解,真實做到讓百姓知道和信賴服務型政府,讓大家切實體會到服務型政府及其所發揮的各項職能為自身所帶來的便利條件。

(二)拓寬公眾與政府部門的聯系渠道。政府機構好比一個巨大的信息集散地,政府部門應主動地、有計劃地收集信息,及時公開地傳播信息,盡快通過各種信息媒介和渠道向社會各界公開,并建立和完善各種監督機制。

(三)提高公眾對公共服務型政府的關心度與滿意度。公眾滿意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價值取向。要通過轉變“官本位”意識和政府功能再造,建立公眾滿意度指標體系,提高公務員的綜合素質等工作,提高服務的公眾滿意度。

(四)提高公眾對政府活動的參與率與積極性。為了有效提高公眾對政府部門活動的參與積極性與參與率,應該構建合理的公眾參與機制,一是民主決策,擴大政策制定中的公眾參與,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二是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矛盾的產生;三是提高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執行政策的能力及水平。

(五)提高政府信息和決策的透明度。主要是增加政府活動即工作程序、工作內容的透明度,包括立法活動、政策制定、法律政令實施、公共開支等相關信息。另外,政府工作人員的有關情況也需要根據實際需要予以適度公開。

參考文獻:

[1]董田甜.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關鍵:政府執行力[J].唯實 , 2007,(12)

[2]張創新,韓艷麗.服務型政府視閾下政府執行力提升新探[J].中國行政管理,2010,(10)

[3]馬佳男.行政決策的合法化、科學化以及民主化[J].科技智囊,2009,(05)

篇(4)

一、引言

長期以來,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核算較企業來說相對簡單,涉及環節較少,內控度認識不到位、執行力度不夠,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出現了財務收支無法控制、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介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要從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特點進行深度分析,努力研究一套新的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措施,從而為中國夢的實現奠定堅實的經濟、政治等方面發展基礎。

二、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現狀分析探微

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發展相對比較薄弱,有待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適用范圍雖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但主要在企業單位實行,卻沒有關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度詳細解釋,同時,我國當下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方面理論這一塊空間的研究還相對缺乏,出現發展緩慢和研究力度不夠的發展現狀,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審核制度和提高行政內控能力。

三、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

(1)內控意識不足,內控制度弱化,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行政事業單位當下發展中內控意識缺乏,并且出現弱化單位內控制度能力的現象,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會計審核控制制度建設方面,缺乏足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樣,不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優化發展,從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存在阻滯作用,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利于中國夢的實現。例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控制方面,由于缺乏嚴格的高效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審核過于松散而導致國家大部分財產無形流失,從而導致國家建設方面缺少相應的支持資金,出現了不良的連鎖反應,致使一些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建設發展滯后,使國家經濟發展步伐變慢,不利于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

(2)內控人員素質差,互相牽制與監督能力弱。就現階段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控制方面的工作人員而言,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是一崗多職,崗位之間沒有起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作用。

(3)監督考核機制不健全,依附權威現象發展態勢較重。監督考核機制不到位,內審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依附于執行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例如,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在考核機制建設方面出現不健全的發展狀態,內部審核機構在財務監督方面形同虛設,會計財務管理過于依賴行政機構的指導,從而缺乏財務方面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4)忽視內部會計制度的重要性,導致監督機制不力。行政事業單位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由于受到歷史發展因素的制約,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形成重考核,輕內部會計控制的現象。在財務管理方面,行政事業單位表面上看管理得井井有條,然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發展問題,在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方面,存在忽視的發展局面。

四、實現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采取多層次、多方位的控制方法,來達到內部控制目標。

(1)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發展原則,各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目標,合理設置職能部門、工作崗位,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便于考核、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從崗位制度建立方面實現健全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單位財務發展方向,實現全面的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規范化發展新目標。

(2)授權批準與集體決策制度相結合。有關事項在業務發生前必須經過書面授權批準,明確責任,單位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責,對于越權行為要有一定的懲罰制度。同時,授權批準要與集體決策相結合。內控制度要求,每一種權利都要接受縱向制約(即單位內部上下級之間),同時也要受到橫向制約(即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之間)。

(3)財產保護制度。要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核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務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防止財產流失、浪費。

(4)預算控制制度。提高預算控制管理水平,一要完善部門預算的調整制度,從調整時間、方法、程序等作相應的規定,建立預算的跟蹤、分析和評價制度。二是完善預算控制制度,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預算執行情況預警機制,科學選擇預警指標,合理確定預警范圍,及時發出預警信號,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5)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要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層次,強化其權威性和獨立性。對內部單位定期進行各項審計,并對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效果及其實施的有效程度做出評價,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合規。加強跟蹤落實審計決定、審計意見,真正做到通過內部審計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提高單位各項管理水平。

(6)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要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單位內部各個責任部門和干部職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來實現對區在工作過程中行為的約束和引導。對于嚴格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對于違規違章的,堅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做到壓力與動力相結合,最終達到內部控制的目的,使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五、結語

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能部門的特點,本著實事求是的發展目標,辯證地、合理地設計出一套符合本單位實際,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促進自身的管理發展。只有確實地實現當下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面的嚴格有效監督管理,科學地、辯證地實現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審計監督強化管理,才能實現我國現代化經濟的合理科學、和諧發展,為中國夢的實現打下堅實的發展基礎。

(作者單位為四川省農業宣傳中心)

[作者簡介:宋艷(1982―),女,四川富順人,研究方向:內部控制。]

參考文獻

[1] 白雪迪,張慶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問題與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13(08).

[2] 阮月梅.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解讀與操作指南[J].會計師,2013(10).

[3] 劉永澤,唐大鵬.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幾個問題[J].會計研究,2013 (01).

[4] 梁步騰.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對策建議[J].會計之友,2012(31).

[5] 孫惠,朱小芳.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問題探究[J].財會通訊,2012(29).

篇(5)

1.正視行政執法難的現狀及面臨的困難

在公積金制度頒布并實施的階段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不斷的實踐及探索,經驗借鑒及交流對各項制度進行了系統的完善與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可以說各項業務在內部管理與歸集規模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然而,我們在數十年的調查中,也逐步發現了其中不容忽視的問題,即行政執法難。簡言之就是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對繳納公積金單位的范疇做了明確界定,并賦予了其相應的權利及所承擔的義務責任,然而,在現實行政執法中,卻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資企業及部分國有企業能按時、按規定交付公積金,而其它單位的繳存情況卻差強人意。盡管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強了催收力度并制定了相應的策略,卻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部分企業在住房公積金規定初期沒有深刻的認識到其長期的促進社會穩定及繁榮的重要性、沒有以職工的利益為出發點及歸宿點,因而產生了抗繳的不利情緒,這與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宣傳力度的不強烈、拓展渠道的有限有直接關系。企業管理者們只注重公司眼前的利益卻缺乏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深刻認識。再者,《條例》中,對執法條款細化的不明確,應建而未建情況的嚴重,沒有賦予公積金管理中心強制執法的權利也使得中心的管理者們無計可施、無奈至極。與社會保障基金相比,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認識普及與宣傳力度的強化十分欠缺,未將臨聘人員、個別縣級公務人員、部分鄉鎮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及衛生醫療部門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疇;私營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對職工住房的基本保障制度等現象普遍存在。同時,一些單位由于出現財政危機因而減少成本投入,未經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就擅自停交公積金等現象也凸顯出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他們只能被動的追蹤非正常繳存信息,卻不能主動的采取措施予以規范管理。

2.導致行政執法難以開展的成因分析

導致住房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難的原因很多,總結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如前文所述,中心本身沒有強制執法行使權,使得部分法律規定與執行現狀完全脫節。同時,行政執法與企業的現實發展環境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單就對職工繳存的養老保險、失業、醫療保險就已經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職工住房公積金更是令一些中小企業不堪重負,而強制進行處罰又會對其造成更大的影響,導致不可逆轉的惡性循環,形成與建設初衷相違背的不良管理現象。另外,執法機構缺乏技術專業扎實、素質良好的專業人員、行政執法外部環境的發展不利,賦予管理中心權利的有限也是導致行政執法難以有效開展的原因。

3.加強行政執法、促進公積金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3.1明確工作定位、強化歸集,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

明確工作定位是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力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擴大覆蓋面,使城鎮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公積金優惠政策,發揮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的作用,使住房公積金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正軌。首先我們應充分利用網絡化、信息化時代的特色優勢加強政策宣傳,采取多種宣傳渠道并存的方式使企業經營者深化認識,重視住房公積金制度及“低存低貸”等政策的優勢,強化他們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作為一種根本的權利及義務,從而促進住房公積金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當然,在廣泛宣傳中我們還要講究方法,突出對辦理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等業務的優惠政策宣傳,使之真正的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當然,在社會大環境下形成堅固的合力也是強化行政執法的又一有力因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主動的加強與工商、稅務、法院、勞動保障、社團管理等部門的聯系,及時的獲取各單位的建立、登記、重組等信息動向,從而為及時的應繳、盡繳創造有力的條件,杜絕信息滯后現象的發生。

3.2加強執法、完善監督,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權限

法定化、職責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為規范化是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為了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們應將工作的中心放在抓制度、抓規范運作上,著力建立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并成立完善的監督機構。我們可在匯總執法文件、借鑒國外成功開展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具體的政策法規,使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還應通過深入走訪,聽取市政府法制辦、兩級法院及勞動執法部門的建議,將行政處罰法、復議法、訴訟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充分的融合,遵循地方性建設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另外,規范執法程序及流程,為執法人員提供操作依據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執法程序上,我們應采用案件調查與做出處罰決定和執行處罰相分離的方式,以避免非法執法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公正性,我們應成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并努力的實行政務公開,通過網上、征集意見、群眾測評等方式使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化、健康化。在監督機構的建立環節,首先應成立相應的執法領導小組,加強執法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加強對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的審核。其次,我們應實施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共同管理,并將行政執法考核作為管理中心的規范機制之一,嚴格杜絕“重歸集輕使用”的錯誤思想,合理的規避風險,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3優化服務、加強隊伍建設,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工作管理水平

篇(6)

中圖分類號:D33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1―0058―02

公共政策執行是整個公共政策系統的關鍵環節,是政策實施過程的重要部分,是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制定的系列政策經過基層公務員的認真貫徹執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也有一些基層公務員在實際執行中央或上級政府的政策時,因不止確使用自由裁量權,“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行判斷、自行選擇和自行決定以做出公正而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力”,導致了阻礙、延緩甚至扭曲了原政策目標的實現,產生了極其負面的影響。基層公務員薪酬問題不僅和國家經濟狀況有關,而且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如果薪酬水平、結構不合理,將加重公務員負擔,造成公務員的心理失衡,嚴重影響其事業心,給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帶來不利影響。

1 當前薪酬視域下基層公務員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

基層公務員處在國家改革和建設的第一線,是政府的執行主體,也是政府政策的詮釋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出臺后,我國基層政府的公務員管理有了一個統一的原則和標準,使得公務員的薪酬管理有法可依。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的綜合素質普遍得到提高,人們的各種追求也在上檔次并呈多元化態勢,這就給各級領導及公務員的執政能力及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當前,基層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方面,存在執行缺損、歪曲執行、政策執行替代、政策執行附加等方面問題。

(1)政策執行缺損。一項政策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必須完整的執行才能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但一些政策執行主體往往將政策為我所用,只執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基層公務員工作環境相對較差,特別是鄉鎮基層公務員薪酬更少,工作內容多、更繁雜,有些地方的基層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時,會通過尋租方式來獲得經濟報酬或直接通過收取錢財方式來中飽私囊。只選擇那些對自身有利的政策內容執行,對自己利益受損的政策內容則有選擇性的不傳達、不執行。這種選擇性執行,使完整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變得殘缺不全,政策的整體功能難以有效的發揮,政策目標的實現也必然大打折扣。

(2)政策執行曲解。基層公務員在傳達和執行上級或中央政策時對政策精神或部分內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中某些抽象性、概括性的語言,借口本地區或部門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釋。在政策制定上,一些地方照搬照套,結合實際制定有特色的政策措施不夠;有的地方制定的政策缺乏連貫性等。在政策理解上,有的對政策掌握不夠全面、系統,甚至片面地理解政策。有的基層公務員還利用自己自由裁量權,從而嚴重損害公共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3)政策執行替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的綜合素質普遍得到提高,人們的各種追求也在上檔次并呈多元化態勢。當下,基層公務員面臨職務低、晉升空間小、工資待遇低等方面的問題。在面對升遷無望、待遇水平不滿意的情況,工作積極性普遍不高,也放松了對事業上的進取。為了平衡事業升遷無望的心理和提高原有物質生活水平,有些基層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面對執行的政策對自己不利時,就利用其自由裁量權制定與上級政策表面一致,而實際上卻違背上級政策的實施方案,替換上級的政策,從而導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換為與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4)政策執行附加。公務員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至于津貼、補貼和獎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門的財政收入。從縱向看,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所受監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樣好。從橫向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一般低于其他機關。基層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為了自身或地方、部門的利益,在執行中央或上級政策的過程中加進一些原政策所沒有的內容,從而使政策的調控對象、范圍、目標、力度超出了原來的要求。其附加的政策的主要是基層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原政策的基礎上自行設置土政策,打著結合地方實際的旗號另搞一套,彌補薪酬待遇水平不高,從而導致政策變形。

2 薪酬視域下基層公務員政策執行阻滯原因分析

由于基層公務人員的地位及背景的特殊性,在基層政府同一部門內的公務員往往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經歷,也就對薪酬制度有不同的認可度。因此,基層公務員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難免會造成偏差,造成政策執行阻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策制定一以貫之。由于一些難以預料的因素的影響,使得某些政策在付諸實施前就有先天性缺陷。表現為有些政策缺乏科學性、不完整性和不配套性。這樣就無法建立起政策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因而也就很難使人遵從。這一方面給政策執行帶來了困難,另一方面也為執行者尋找對策、鉆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由于公務員收入分配不規范,助長了一些權力部門公權尋租行為。基層公共部門濫用其手中的公共權力,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為腐敗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所以基層公務員會憑借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肆意橫行,為一己私利,在平衡自己薪酬待遇低下的同時損害公民利益,這些都影響政策的執行。

(2)監管機制缺乏力度。基層政府在進行薪酬管理工作時對公務員進行“按勞取酬”的管理,必須注重滿足公務員的公平感。其濫用權力而獲得的隱性收入必然會影響國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導致分配秩序的紊亂。同時,在我國公務員薪酬政策的設計制定過程中,公務員既是這一政策設計的主體,也是這一政策的受體,因此,在目前這種缺乏有效監管的形勢下,此種薪酬制定方式很難保證薪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學性和社會公信力。并且,這種情況一旦形成,很難通過合法的渠道有效的消除這種不公平,使得基層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時不當使用自由裁量權導致政策變形、走樣的情況時有發生。

(3)基層公務員素質較低。由于基層公務員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偏低,不能正確理解政策,導致政策偏離。我國執行政策的基層公務員學歷偏低,大專以下學歷的公務員還占有相當的比例,“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由于人員不足,同時受財政等方面的制約,還聘用一些未經專業訓練的或學歷低下的臨時工或合同工來協助執行政策”。同時一些基層行政機關的領導也缺乏對政策實質的準確理解能力,知識水平偏低,業務執行能力不強,不能結合本地

區、本部門、以及具體事務的實際在把握政策實質的基礎上靈活處理,這就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其行使行政權力的不當,而使政策目標發生偏離。

3 薪酬視域下公共政策基層執行阻滯的解決路徑

基層公務人員在政策執行中的失控導致政策失敗,將會造成整個社會政治生活等各個領域的無序和混亂。科學合理的公務員薪酬是吸收和穩定公共部門人才,建立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的重要保證。因此,針對現存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在分析政策執行阻滯原因的基礎上,進一步探尋解決問題的具體對策,從而保證公共政策的順利實施。

(1)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首先,要建立政策監管的嚴密機制,在制度上保證執行的力度與效度。目前,我國正處在新舊體制轉軌階段,關于公共政策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必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行事,不能夠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制約的各種特權。其次,可以將基層公務員的薪酬管理與崗位管理、績效管理相結合,形成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以激勵每個公務員。固然,當公務員的薪酬太低,生活困難時,存在著較多的腐敗傾向,但這并不能成為腐敗的直接原因。不管在何種國家,何種社會,公務員隊伍中都存在腐敗問題,若能夠采取有效的管理約束,就能使腐敗控制在最低程度,不至于嚴重危害社會。

(2)平衡各方利益關系,完善薪酬管理政策。首先主要是各地方政治體系之間、各政策執行機關之間的利益整合。從這個角度來說,只有當公務員感覺自己在與同行業從事相同工作的人的比較中處于優勢地位時,才會有極強的“公平感”,進而對自己的薪酬水平很滿意,從而對組織產生認同感,也才能努力工作。其次,在一個單位內,由于大生產產生的分工和協作,使公務員很難有一個判斷個人成效和對單位的貢獻的標準,其身邊同事的情況,尤其是薪酬水平就成為其進行比較的對象,其公平與否會極大地影響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凝聚力。要逐步提高公務員正規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時逐步壓縮、歸并那些細碎、煩瑣的具體標準,適當拉開薪酬檔次,合理體現薪酬中崗位、年功、業績等不同要素。通過這種整合,從而避免因利益沖突而導致的公共政策規避。

(3)提高綜合素質,改善崗位待遇。作為基層公務員自身,必須有較高的知識水平,道德素質觀念,銳意進取的意識和駕馭政治經濟問題的能力,對政策理解掌握的程度如何,也是衡量政策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方面。美國經濟學家和人力資本理論的創始人舒爾茨認為,公務員薪酬水平與其人力資本含量密切相關。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落到實處,最終要靠公務員的自身素質的提高,以適應基層實際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要向群眾正確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首先自己要正確理解。如果自己理解不深或者理解有偏差,執行中就會走樣,把群眾引導到錯誤的方向上去。因此,基層公務員要增強學習、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和緊迫感。切實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科學文化知識水平、政策理解水平和業務執行能力,提高整體素質。此外,基層政府要制定有效的薪酬管理政策,創造機制讓每個公務員獲得應得報酬,或讓公務員相信他能夠獲得應得報酬,從而努力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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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培強,現代政府運作過程中基層公務員的定位和功能[J],行政論壇,2004

篇(7)

關鍵詞:并購決策;路徑依賴法;協同效應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6)09-0088-04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各國經濟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企業面臨著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國的企業兼并歷史雖然只有十幾年,但發生的兼并案例已上萬起。不少企業通過兼并獲得了快速成長,通過兼并奠定了行業內的競爭優勢和領先地位,但也有很多兼并以失敗告終。無論對成功企業的成功經驗,還是對失敗企業的教訓總結,都有必要建立一整套用以支持企業進行并購決策的評價體系,這對于指導企業進行科學、理性并購,研究量化決策的數學方法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組織經濟理論、福利經濟學、企業行為理論、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的發展,企業并購理論進展非常迅速。在這個領域中理論假說林林總總。從宏觀領域上看,陳宏民和AnmingZhang(1994)從企業兼并行為對社會財富的增進和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方面進行了研究。吳健中、湯澄(1997)對企業橫向控股兼并作了經濟學方面的分析,解決了橫向兼并規模和企業橫向控股兼并效益評估的問題。宏觀角度對并購的研究主要是從企業戰略出發,研究并購對企業的意義。交易成本理論通過垂直一體化對企業并購作出了解釋。國內學者則多從國有企業控股權轉讓、外資并購和公司治理結構角度探討解釋跨國并購影響因素以及研究企業擴張因素對于跨國并購決策的影響(王燕梅,2003;林紅,2003;潘愛玲、任剛,2003)。微觀角度的研究多見于對兼并的結構研究(馮春燕,2003)、兼并定價決策機制,支付方式,目標選擇和文化整合研究(吳志軍,2002;胡玄能,2001;尹紅婷,2001)以及制度、法律環境研究層面(吳進良,2000)進行探討。

總體而言,目前理論界還沒有形成對企業并購活動的系統評價體系,現有的各種評價多定性研究,少定量研究,就是有也主要是從少數幾個財務指標進行評價,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評價體系。同時對于企業面對并購目標的并購決策支持系統的研究也未多見。由于評價體系的不完善,在并購目標選擇上又缺乏系統、科學的量化方法,企業在消除并購盲目性、利用并購作為企業發展壯大的途徑方面困難重重。

本文通過分析并購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來分析并購產生的動力,并加入時點因素,用路徑依賴法分析企業在過去時點的并購決策是否會增加未來并購的可能性,同時提出了計算企業間協同系數的具體方法。

一、 企業并購中的決策支持模型

假設有并購方B和并購備選目標S,B擁有資源b,S擁有資源s。在并購前B每年可盈利gB>0,企業S年可盈利gS>0,假設并購完成后并購體每年盈利為gB+gs+v,這里我們將v設為協同系數。當v≥0時稱資源b和s互補,或稱企業B和S具有協同效應(synergy);當v

為保證并購決策是不可逆的,我們假設資源的再銷售價格為0,同時資源具有無限長的使用期(無折舊)。定義PB、PS為資源b和s的市場價格,r為折現率。

首先我們分析企業B在時點t-1沒有進行并購的情況下在時點t的并購決策情況。此時企業B面臨四種選擇:放棄資源b且不并購S(b0);放棄資源b且并購S(bs);保存資源b且不并購S(bb);保存資源b且并購S(bM)。這四種選擇所能帶來的利潤分別是RBO (t),RBS(t),RBB(t),和RBM(t)。有:

RBO(t)=PB-gB/r

RBS(t)=PB-gB/r+gS/r-PS(t)

RBB(t)=gB/r

RBM(t)=gS/r+v/r-PS(t)

只有當RBO(t)=PB-gB/r>0,即gB/rRBM,RBO>RBS,且RBO>RBB時,并購方B才會考慮放棄資源b且不并購S。

只有當RBS(t)=PB-gB/r+gS/r-PS(t)>0,即PB>gB/r-gS/r+PS(t),且RBS>RBM,RBS>RBO,且RBO>RBB時,并購方B才會考慮放棄資源b且并購S 。

只有當RBM(t)=gS/r+v/r-PS(t)>0,即gS/r+v/r>PS(t),且RBM>RBO,RBM>RBS,且RBO>RBB時,并購方B才會考慮實施并購決策。

在圖的白色區域中,由于RBO=RBS=RBM

結論一:顯然在時點t企業B做出的最優決策是資源b和s的市場價格PB和PS,以及v的函數。i為B的最優狀態,RBi=max{RBS,RB0,RBB,RBM},i∈{S,0,B,M}。

二、路徑依賴

路徑依賴法的精髓在于考慮時間要素,即時點t的均衡狀態取決于時點t-1所發生的具體事件。

假設企業B在時點t-1面臨的是PB(t-1)>(gB+v)/r的情況,在時點t仍然是PB(t-1)(gS+v)/r時兼并S。

如果企業B在時點t-1面臨的是PB(t-1)(gB+v)/r,則其在t做出的最優決策是并購S,當PS

結論二:由此可見,當(gB+v)/r

對具有協同效應的企業并購決策進行類似分析可知當gB/r

三、協同系數的判定

既然通過比較收購方和備選目標資源的市場價格與其年收益,以及協同系數的關系,便能幫助管理者做出并購決策,那么兩企業資源間協同系數的確定則是制定最終決策的關鍵。

我們可以用一個灰色關聯度決策模型來判定協同系數。灰色系統理論可用于經濟預測、決策和控制等方面,灰色關聯度決策就是通過確定備選目標指標與收購方企業指標的類似程度,從而確定協同系數值。

1. 數學模型的建立

并購目標選擇灰色關聯度決策模型為:

ξ′=ξ?W

其中ξ′為m個目標企業(包括S企業)的結果矩陣;W為n(在這里n是所有基因素的總和,包括企業的年收益)個考察指標的權重分配矩陣,即W=(w1,w2,…,wn)T;ξ為各指標的評價矩陣,可表示為

ξ=(ξij)m×n=ξ11ξ12…ξ1n

ξ21ξ22…ξ2n

…[]…[]…[]…

ξm1ξm2…ξmn

其中ξij為備選目標企業ui的第j中決策因素指標vj與相對最佳目標企業u*的第j個指標的關聯度。

2. 最優方案關聯度計算

設決策論域U時備選目標企業集合U={目標1,目標2,…,目標m}={u1, u2, …,um}。記V是因素指標的集合V={指標1,指標2,…,指標n}={v1,v2, …, vn}。

目標企業ui對因素指標vj的屬性值(指標值)記為rij (i = 1, 2, …, m; j = 1, 2, …, n)。因此,mn個rij得到目標企業選擇方案的因素指標值矩陣R為

R=(rij)m×n=r11r12…r1n

r21r22…r2n

…[]…[]…[]…

rm1rm2…rmn

為了消除不同量綱的因素指標值對目標選擇的影響,計算時應首先將評價指標進行無量綱化,即對R中的元素rij進行歸一化處理,得R′=(r′ij)m×n,由于在指標設計時,有意識地將各因素均選擇為正指標(在表意時均為越大越好),故其中

r′ij=rij/rjmax,rjmax=max(r1j,r2j,…,rmj)j=1,2,…,n

式中rjmax為相對最佳目標企業u*的第j中決策因素指標值,即從本質上說,一個備選目標企業ui就是n個因素指標的映射,即ui=ri(v1, v2, …, vn)。因此,當這n個因素指標值確定的時候,這個備選企業也隨之確定,它構成n維因素指標空間V中一個離散的目標企業。所以進行多目標決策就是比較空間V中各備選目標企業與相對最佳目標企業的關聯度。

根據模糊數學和灰色系統理論,目標企業選擇最優方案關聯度是在空間V中某一目標企業ui考慮因素vj時與相對最佳目標企業u*的相關性大小,采用下式度量:

bij=ρmaximaxj|r′ij-1||r′ij-1|+ρmaximaxj|r′ij-1|,i=1,2,…,m;j=1,2,…,n

3. 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根據每一層次中各個因素對上一層次因素的重要程度,分別賦以相應的權數,即每個因素對于上層因素重要性的確認隸屬度。第一層次因素權重集W = (W1,W2,…,Wk)(k為第一層次因素的個數);第二層次因素權重集Wx= (Wx1,Wx2,…Wxp)(p為各一層次因素中分別包含二次因素的個數,p = 2或3),同理,基因素權重集Wxy= (Wxy1,Wxy2,…Wxyq)(q為各一層次因素中分別包含基因素的個數,q = 2,3,4或5)。

本體系中,權重集的確定采用AHP法。其基本步驟是:在因素層次劃分模型的基礎上,采用1―9(比率標度進行同層次兩因素間的相對比較,構造判斷矩陣M,這一過程可由若干專家來進行。求解判斷矩陣M的特征根問題Mw=λmaxw,其解w (特征向量)即為同一層次各因素相對上一層次某因素相對重要性的排序權值。并進行思維一致性檢驗。自下而上將每個基因素所屬的一層和二層的權重與該基因素本身的權重相乘,便可得到評價指標權重W=(w1,w2,…,wn)T(n = 1, 2, …)。

4. 綜合評價

ξ′=ξ?W=(ξ1,ξ2,…,ξm)

其中ξi=∑nj=1ξij×wi,i=1,2,…,m。

ξi越大,說明備選目標ui越接近相對最佳目標企業u*,即第i個目標企業由于其他備選目標,并可據此排出各備選目標的優劣順序。因此ξi最大者對應的備選目標應為最佳目標企業,即當ξi=max(ξ1,ξ2, …, ξm),目標企業ui最佳。

對于并購方B和并購備選目標S,考慮模型:

ξ′=W?ξ

根據上式的物理意義,ξ′為正值表示兩企業間具有協同效應,其數值越大說明協同效應越明顯,ξ′為負值說明備選目標S在該項指標上越接近并購方企業B,其絕對值越大替代作用也就越明顯。

由此可知協同系數

v=ξ′?gBwgB

四、實 證

我國某石油企業出于戰略需要,考慮在5家備選目標企業中選擇并購對象。為了簡化過程,選擇的標準暫不考慮本企業與備選目標企業間的優勢互補等協作效應,而僅從目標企業自身實力的優劣進行判斷。則有U = {備選目標1,備選目標2,…,備選目標5} = { u1, u2, …, u5 }。 對這5家企業的評價將采用30個指標,同樣為了舉例的便利,我們僅選取第一和第二大類中的6個指標以做示范,它們分別是V111油氣產量、V112開采難度、V113探明儲量、V114儲采比、V221科技貢獻率和V222科技投入強度(如表1)。即評價因素指標集合V={油氣產量, 開采難度, 探明儲量, 儲采比, 科技貢獻率, 科技投入強度} = {v1, v2, …, v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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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1

前言

隨著我國各項經濟事業的快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在社會中的地位顯得越加重要,但是實際生活中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一方面影響了事業單位處理事務的效率與質量,另一方面對于社會各個方面發展起到了阻礙的作用,基于這種現狀筆者將為讀者詳細介紹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問題,同時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在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提出解決措施之前,研究人員首先必須對于內部控制問題熟悉,只有這樣才可以提出合理而有效的策略。

1.高層領導對于內部控制意識比較淡薄

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高層領導的控制意識對于整個單位進行高效運轉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高層領導的內部控制意識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例如說對于內部控制的重視度明顯不高,心理上對其采取一種無關緊要的態度,同時對于行政事業單位重要部門財務部會計工作沒有一種高度監察和監督的態度,會計工作在很多情況下充當著出錢紙片的角色,沒有對具體工作進行認真核查,在財務部出入的各個項目經費直接交由部門總管處理,沒有對其來龍去脈進行詳細了解等,這一切都會對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高效運轉產生影響。

2.財務會計基礎薄弱以及制度建設不健全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部門是非常重要的部門,但是從現實實際中看,研究人員發現在財務部門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說財務部門人員對于崗位責權意識沒有明確概念,在工作時幾乎只是執行任務,并沒有對于財務支出和收入情況進行認真了解。同時在財務部門里有很多小分支,由此產生很多相關財務制度,在這些制度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在有些小地區的財務制度僅只有幾句話,或者制度文字不明確,或者這些制度沒有隨著社會現實的改變及時更新。

3.會計核算工作不科學

在財務部門中會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錢財的收支都是出于會計之手,但現實生活中會計財務之所以會出現失誤,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會計的核算工作存在問題,例如說財務核算過程不科學,對于固定資產管理混亂以及手續辦理缺乏憑證,會計工作記錄不明確和記錄數字不精確,這一切問題都將導致財務出現問題。

4.已存內部控制方法體系不完善以及業務流程不合理

在行政事業內部來說,各項工作流程管理和高層控制方法是其進行高效運用的關鍵,但是現實實際中在這兩項都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說授權審批這一個重要權利在實際中不僅是高層的事 ,經常會因為臨時事件下級替上級進行審批,同時在其中崗位問題出現過于多余,兼崗現象頻繁等,在流程方面本應該有的程序在現實中因各種時間地區問題給大大減少,導致整個流程出現不合理和不科學的現狀。

基于上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存在的問題,筆者在下文中將為讀者提出相應解決策略。

二、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問題解決策略研究

1.增強管理者內控意識

上文已經提及到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高層進行內控意識不足,因而要想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管理者必須要有這種控制意識。具體說來例如增強管理者的責任意識,強化自己做事自己負責的工作意識,同時財務部門應該和其他部門一起進行溝通交流,定期開設研討班,創建內部控制環境,從而培養各級領導者以及具體職員的責任意識,從而增加行政事業內部控制建設。

2.加強會計基礎性工作以及發揮財務部門的作用

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很大程度上對于財務收支具體來源沒有很清楚的了解和記錄,同時應該有的流程也會因為臨時情況進行篩減,這一系列失誤性工作給事業單位進行最終核算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因而要想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增強會計基礎性工作,對于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在這個過程中加強會計基礎性工作的熟悉和責任感的加強,同時增加對員工的獎罰工作,作為激勵其嚴守崗位的保證。

3.規范內部行為以及完善預算制度

在進行行政事業單位內控管理中應該有一整套規范內部人員的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對相關部門預算、財務收支、采購物品等制定規范,這樣就可以使得每位工作人員清楚自己的職權,制定例如《非盈利性組織內部控制指引》政策,同時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內部的預算制度,對預算進行準確估算對于財務的支出有非常清晰的緣由和記錄,這兩個方面的增強都在一定程度上對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控起了作用。

4.增強程序的嚴格性和合理性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處理事務在現實中很多都忽略了嚴格的程序,這樣就會影響整個事件的正確度,因此在單位中應該遵循初審、復審以及匯審的嚴格程序,對于比較重大事件來說,還應該經過上級政府批準通過,減少程序的隨意性,增大事件的精確性,對于程序問題還應該建設獎罰制度進行核查和監督,只有這樣才可以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從而提高處理事件的效率。

5.充分發揮審計部門作用,從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審計部門是一個具有監察和保障的部門,它的功能就如同單位中的財務部門一樣,是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的關鍵,任何合理科學的制度都需要一定部門和制度進行定期監察,將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聯合起來,從而為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完善提供強大動力。

在上文中筆者主要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為中心,提出了有關會計基礎性工作的加強,增強處理事件程序的嚴格度與合理性等解決策略,對現實中問題有一定的效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現了很多問題,其中主要集中在財務部門中,基于這種現狀,筆者為讀者詳細介紹了五種具有系統性的解決策略,希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作用。

參考文獻:

[1]白雪迪,張慶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問題與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13(08):35-37.

篇(9)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5-0295-02

國際商事仲裁是一項當事人各方將他們之間發生的具有國際性或涉外性的商事爭議提交由一名或數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對當事人各方有約束力的裁決制度。它以其自愿性、簡便性、終局性的特點,已經成為最為常用且有效地非訴訟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由于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往往會將一個中立地方作為仲裁地,通常需要向仲裁地以外的國家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所以就會引發國際商事仲裁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異,有些仲裁裁決的程序或者結果等因素會與實際執行仲裁裁決國的公共利益產生矛盾甚至相違背。這時,公共政策會作為維護內國商事交易安全的“安全閥”被援引,以拒絕承認或執行仲裁裁決,從而保護一國的公共利益和法律穩定。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雖然在我國乃至各國法院仲裁實踐中,裁決以違反公共政策作為理由的并不多見,但是,由于“公共政策”一詞本身涵義的模糊性,會給實踐帶來很大的靈活性,容易導致被濫用的趨勢。究竟何謂公共政策?由誰來制定這一標準?如何制定衡量是否為公共政策的標準?本文試圖從美國一起援引公共政策的案例出發,并結合相關案例及立法實踐,探討作為拒絕承認與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理由的公共政策。

1 Parsons & Whittemore v. RAKTA案

1.1 基本案情

1962年11月,美國公司Parsons & Whittemore Overseas Co., Inc.(以下簡稱“Overseas”)與埃及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L'Industrie du Papier (以下簡稱“RAKTA”)簽訂了一個書面協議,由其在此后管理監督在埃及亞利山德瑪利亞的一個工廠。在合同中訂立了仲裁條款作為因履行合同行為產生的不同爭議的解決方式,規定不可抗力可作為超出Overseas能力范圍以致履行遲延的理由。雙方的合作因1967年阿拉伯―以色列六日戰爭的爆發而出現問題。同年6月,埃及政府中斷與美國的外交聯系,所有在埃及的美國人都被驅逐出境,除非申請得到特殊的批準。Overseas因此被迫放棄當時在埃及已接近完工的工程,并通知RAKTA認為這種遲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RAKTA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Overseas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第三方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1970年,仲裁庭作出初步裁決,認為Overseas提出的不可抗力只存在于1967年5月28日至6月30日,且其并未盡力去爭取特殊批準,遂作出利于RAKTA的裁決。RAKTA向美國法院申請要求確認執行根據外國仲裁裁決。Overseas對此提出的抗辯全部被地區法院駁回,它的抗辯理由來自于《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的適用上,其中有一條關于公共政策的抗辯。它宣稱,公約規定如果裁決違反美國的公共政策,該裁決不應該被執行。本案中的裁決是對美國公共政策的違反,應當拒絕。

1.2 主要判決理由

對于Overseas的抗辯,巡回法院認為:

《紐約公約》第5條(2)款(b)項允許法院拒絕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前提是“執行該裁決可能與國家的公共政策相違背”。該條款立法背景并未能其解釋提供指導。它的前身《日內瓦公約》和1968年公約的草案將公共政策的例外條款延伸至與法律原則相違背和違反根本法律原則。……但是,也許從公約立法的整體背景把握更具有說服力。公約傾向于支持執行裁決,它極好地取代了《日內瓦公約》,認為對于公共政策抗辯的應作狹義解讀。對于這種抗辯若作擴張性的構建會削弱公約為去除已存在的執行上的障礙所作的基本努力。……此外,公約本身明確承認的互惠因素建議法院謹慎援引公共抗辯以免外國法院時常將其作為拒絕承認和執行美國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理由。

因此,我們認為公約中公共政策抗辯應當被狹義理解。只有在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會違反國家最基本的道德和正義價值時才可基于此抗辯拒絕執行。Cf. 1 Restatement Second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117, comment c, at 340 (1971);Loucks v. Standard Oil Co., 224 N.Y. 99, 111, 120 N.E. 198 (1918)。

基于公約中對于公共政策條款的理解,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辯可被輕易駁回。Overseas抗辯認為美國在與埃及關系惡化后,官方機構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國際發展署撤銷對于Overseas-RAKTA合同的財政支持,表明作為一名忠誠的美國公民,應當停止在埃及的項目。如果執行一項與國家政策所主張的行為相反的仲裁裁決就是對美國政策的違反。上訴人的這種理解,是將“國家”政策與美國“公共”政策等同起來,這樣并未擊中要害。把公共政策抗辯解讀為一種保護國家政治利益的狹隘工具是對公約有效性的破壞。該條款并不表示把變幻莫測的國際政治依附在公共政策項下。相反,公約起草者所提出的是一種被限制在某一范圍內的公共政策原理,而美國簽署加入公約的行為表明其已同意這種超越國家的強調。Cf.Scherk v. Alberto-Culver Co., 417 U.S. 506, 94 S.Ct. 2449, 41 L.Ed.2d 270 (1974)。

將美國與埃及近年來關系的不穩定作為拒絕執行該仲裁裁決的原因意味著把一個原本范圍狹窄的抗辯變成公約執行機制中的主要漏洞。因此,我們毫不猶豫地駁回Overseas提出的公共政策抗辯理由。

1.3 評析

本案是美國《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 簡稱FAA)與《紐約公約》立法精神的融合,表明美國法院對于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執行的支持和作為例外性限制,公共政策需在侵害本國“最基本的道德和正義價值”時才可使用的審慎態度。不能夠因美國政府的某種行為與商事活動有所涉及,而將其判定為與國家具有利害關系。同樣在Northrop Corp. v. Triad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S.A. 一案中法院認為即使有關國家與當事人的爭議有合理的密切關系,美國法院也不愿以公共政策為由拒絕承認或執行。當然,在承認執行的趨勢下,美國也存在援引公共政策列外拒絕承認外國仲裁裁決。例如,在Laminoirs-Trefileries-Cableries de lens, SA v. Southwire Company 案中,法院認為,根據法國法征收5%的超額利息(高于和超過其他情況下可適用的市場利率)違反了美國的公共政策。不過,美國有學者指出,該案判決并不具有說服力。它與Parsons &Whittemore v. RAKTA案判決的精神并不一致。法國法中有關法定利率的規則沒有真正違反“基本的道德和正義觀念”。法國法有意對裁決后的金額課以超出市場利率的利率是為了督促對應付金額進行支付。上述案件表明,美國在判斷是否援引公共政策時,國家的概念會被弱化,盡管公共政策的衡量基準是國家,但是并不表示國家的參與一定就象征公共政策的導向。其實在這一過程中,判定的標準非常模糊給予各國法院在決定援引時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僅在美國,在各個國家都存在這一現象。

2 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公共政策

早期的公共政策主要是構成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外部限制和規范,是國家公權力對私權領地的介入和干預,它事實上是對法院的一個概括授予自由裁量權的條款,旨在司法過程提供一個法律上的安全閥。直到現在,公共政策這一基本功能尚未有根本性的改變,只不過在民族國家林立的現代社會語境中其適用的對象自然而然地由國內合同轉移至涉外的司法判決或仲裁裁決以及外國法的適用。

公共政策在國際商事仲裁中主要和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有關,即當事人請求一國法院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的仲裁裁決過程中,如果一國法院認為,承認與執行該仲裁裁決有悖于執行地所在國家的公共政策,則可以此為理由拒絕承認與執行該外國仲裁裁決。從這一角度講,公共政策就是一個“兜底條款”,具有很大的彈性。國際法院幾乎可以將所有的事項歸結為公共政策的理由,包括沒有給被申請人陳述案情或表達意見的機會、違反相關國家的強制性法規、裁決事項按照執行地國的法律屬于不能通過仲裁裁決的事項等,統統都可以歸結為公共政策的理由。從本身的表達上來講,公共政策在不同法系國家的名稱不盡相同,主要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保留條款、基本原則、國際社會公共利益等等,是個備受爭議的概念。

從立法上看,《紐約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法院可以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由拒絕承認和執行公約項下的仲裁裁決。但也沒有對公共政策的內涵作出定義,曾經有學者希望能夠給公共政策限定一個范圍或者明確概念,但者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公共政策具有地域和時間的限定,即使在同一個國家,其內涵也會發生變化,如果想要精確定義勢必會產生一定頻率的更替情況,反而有違法律的嚴肅性。在這一前提下,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層面都對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解釋。《關于以公共政策為由拒絕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最終報告》的第四條建議:

(1)如果仲裁裁決違反的僅僅是“強制性的規則”(即性質上是強制性的,但并不構成國家“國際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并不迫使法院必須對案件適用該規則)不應成為拒絕承認或執行的理由,即使該強制性規則構成法院地法、合同準據法、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所在地法的一部分。

(2)一國法院應只拒絕承認或執行那些為構成本國法律制度一部分的“公共政策規則”所禁止的裁決結果,當(i)該“公共政策規則”旨在包括本案涉及的情形;且(ii)承認或執行這一裁決會明顯的破壞該“公共政策規則”所保護的基本的政治、社會或經濟利益。

(3)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裁決違反法院地“公共政策規則”的抗辯,如只對裁決本身進行審查并不能確定裁決是否違反“公共政策規則”,且只有對案件事實進行審查才能做出明確判斷,則應允許法院對案件事實做這種必要的審查。各國的司法實踐將公共政策實體類公共政策和程序類公共政策。前者包括強制性法律或者安全法、根本性的法律原則、違反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國家利益或外部關系;后者指欺詐或者仲裁員舞弊、違反自然公正或者正當程序、缺乏公正、缺乏理由明顯無視法律等。

反觀我國對公共政策的立法,就實踐來說,法院以公共政策為理由拒絕外國商事仲裁裁決的裁定微乎其微,主要就是2008年的“永寧公司”案和1988年的“海南木材”案。立法中的公共政策指的就是中國的公共政策和利益,這是法官審查的主要標準。這一做法與目前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有所不同,雖然“國際”公共政策可能會涉及國內當地的公共秩序(前述案例就采取的是這樣一種路徑),但并不表示在這一制度下當然就是指國內的公共政策。由于國際商事仲裁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它會涉及多個國家不同的社會背景的交互,如果單純根據具體執行地的文化背景來做出判斷可能會不利于跨國交易的開展和爭端的解決。此外,公共政策不等于社會公共利益。如果我國法院從保護國家經濟利益的角度依據中國的法律概念來解讀《紐約公約》下的“公共政策”,則將有損中國法院執行公約義務的國際公信力。

3 公共政策的發展

篇(10)

ZHU Naiping1,2, TIAN Lixin2, CHEN Na1

(1.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2.Faculty of Science,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Abstract: The ultimat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not only affect th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control right and residual claim, but also enormously affect the behavior choice of the corporate financial decisions. This paper, with a firmlevel dataset 1112 observations of private listed companies from 2004~2011 based on ultimate shareholder’s views,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ltimate shareholder’s controlling rights, cash flow right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preference of corporate financial decisions.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the ultimat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re not sensitive to the bankrupt threat effect when the separation between control right and cash flow right reaches a high level. And in the meantime they prefer to infringe the interests of the other shareholder by high debt financing in order to seize the super control gains. Key words: financing mode; behavior choice preference; interest infringing; super control gains

1 引言

Claessens, Djankov, Fan[1],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等[2]學者研究發現,世界上很多上市公司實質上并不為第一大股東所控制,而受終極控制性股東的影響,終極股東往往通過一股多票、交叉持股、金字塔股權結構等方式操縱公司。所謂終極控制性股東是企業最終的控制人,即無法再追溯其控制權的控制人。終極控制人包括兩部分:一是終極控制人依其所擁有的股份而獲得的控制權;另一部分是終極控制人控制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所獲得的控制權。在“股權相對集中”的公司,終極控制性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是主要矛盾。近年來,圍繞這種矛盾國內外學者進行了廣泛研究:Lins[3]對18個國家的1433家公司研究發現終極控制人的控制權(即表決權)超過所有權(現金流權)時,其市價會隨之下降;Claessens等[1]也認為企業成本上升和績效下滑是因為終級控股性股東控制權與所有權的分離; Du,Dai[4]在對上市公司最終所有權結構和財務杠桿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后發現,現金流權與表決權的分離往往導致最終控制人傾向較高風險的融資決策;Marchica,Mura[5]發現最終控制人現金流權與表決權的分離會對企業價值產生負面作用。國內,劉芍佳等[6]將控股股東按照國有、民營兩類進行對比我國最終控制人問題;王鵬和周黎安[7],劉少波[8],鄧建平和曾勇[9],戴璐和孫茂竹[10],朱文和蘇啟林[11]等圍繞實際控制人所有權與表決權分離對企業價值、股利政策方面進行了廣而深的研究。Claessens等[1]界定實際控制人的特征變量是現金流權與表決權比(SQ)。賴建清等[12]進一步研究了實際控制人對董事會的控制行為,并創設了變量SR,SR=1-獨立董事比例-其他股東代表所占比例-終極控制人控制的表決權比例。SR度量了控股性股東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SP)和其擁有的表決權二者的差異。如果SR>0,代表終極控制人在董事會所占比例過多過高。筆者認為SR不能同時反映出實際控制人面對的成本(現金流權)和收益(控制權收益),即無法反映出控股股東的實際特征,我們認為終極控制人擁有的現金流權/終極控制人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的比(CQ)度量二權分離更科學。CQ與SQ的區別是:SQ是名義上的分離度,CQ是實質上的分離度。因為董事會實際擁有公司剩余表決權,終極控制人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更加能反映其對企業影響的實際掌控力。從理論意義上講,在考察實際控制人現金流權與表決權的偏離程度時CQ優于SQ。因此本文設計了這兩個范疇的特征變量進行對比分析研究。也有學者指出可用表決權和現金流權差額的絕對值(SU)來替代二者的偏離程度,本文實證部分也對SU進行了分析以對比。

現金流權與表決權分離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實際控制人行為后果[13,14],因此深入分析實際控制人的行為表現特征對公司更深層次更深刻的影響,會給公司治理帶來啟示和借鑒價值[15]。本文以民營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層層追溯,尋找上市公司的最終控制人,并從終極控股性股東的角度考察表決權、現金流權及二者的偏離程度和公司治理等因素對融資決策行為的影響。

2 理論分析與假設形成

在上市公司里,控股股東想要取得表決權就需要持有相當數量的股份,這一最低持股比例我們稱之為有效控制權(投票權)。實際控制人以較小的現金流權獲取較大的表決權,超過有效控制權的部分稱作“控制權真空”。顯然,實際表決權的比例越高,控制權真空就越大,其存在使股權融資帶來的控制權稀釋效應不會對實際控制人的表決權構成威脅,不影響他們對自由現金流的使用,也不影響其取得控制權私利[8]。于是,最終控制人便會充分利用“控制權真空”,采取股權融資以避免負債的破產威脅效應和利益轉移限制效應的發生,且“控制權真空”越大,股權融資的動機就越強。對實際控制人而言,實際控制權的比例越大,終極控制人的“控制權真空”越大,終極控制人為了壓縮“控制權真空”,偏向采用更高比例的股權融資;反之,實際控制權比例較低時,終極控指出,實際控制人會借助董事會對其控制行為提供保障。董事會結構只是實際控制人為保證對融資決策的制定權而采取的措施,不會直接影響最終控制人對融資決策的選擇,所以本文將董事會結構變量稱為實際控制人的行為能力變量,將股權結構變量(包括實際控制人的特征變量,即表決權與現金流權的偏離)稱作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特征變量。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為其負債行為的選擇作出能力上的保障,從此形式來說就是直接放大了假設3或假設4的效應,無論是假設3或假設4通過驗證,引入最終控制人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這一特征變量都能加強正向或反向效應。因此提出假設5:

H5 終極控制人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越高,則H3或者H4中的被證實的效應就會得到放大。

3 實證研究總體設計

3.1 數據來源

筆者選取2004~2011年公布年報和相關公司治理信息的民營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于樣本選擇和數據選取,筆者依據如下原則進行了調整和篩選:(1)剔除數據不全的上市公司,包括年報數據、控制鏈、終極控制人等信息不全。(2)剔除新上市或次新上市公司,即剔除了2004年以后新上市的公司。(3)剔除同時發行B股或H股的公司。(4)剔除金融類上市公司。(5)剔除終極控制權低于10%的上市公司。(6)剔除ST和PT的上市公司。(7)剔除資產負債率超過100%的上市公司,即資不抵債的公司。基于上述原則,筆者最終選取了139家于2004~2011年間連續公布年度財務報表的非金融類A股民營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樣本量合計1112個。

3.2 模型及變量

公司融資行為最終形成公司的資本結構狀態,而資產負債率是學者研究資本結構的常用指標,所以本研究也以資產負債率作為因變量。自變量包括最終控制人的控制權、現金流權、兩權分離度、終極控制人的派出人員在董事會的比例。根據Titman等[21]的資本結構變量和相關文獻,本文把業務增長率、公司規模、資產擔保能力、贏利能力、行業特征等變量作為控制變量。變量定義如表1。

4 計量檢驗結果

4.1 描述性分析

全樣本下描述性統計分析顯示,民營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為50.06%,雖然不太理想,但是總體還是低于國有上市公司。現金流權和控制權相同的樣本只有184個,而控制權高于現金流權的樣本數有928個,說明終極控制人的控制權和現金流權呈現嚴重分離的特征。此外,為了更好地闡釋現金流權與表決權分離程度對融資決策的影響,筆者按現金流權與表決權是否存在分離對民營上市公司進行分組,結果表明,相較于其他企業,控制權超過現金流權的上市公司負債比例稍高,初步顯示“兩權分離”狀況下其更傾向于負債融資。

衡量終極控制人現金流權與表決權分離程度的解釋變量SQ最小值低至0.0634,均值為0.6454,SU最大值為48.74%,均值為12.82%,同西歐13個國家及東亞9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營公司比較而言,我國民營公司終極控制人現金流權與表決權的分離程度偏高;CQ出現了3.00這樣的特殊值,表明存在現金流權很大但最終控制人在董事會所占比例很小的公司,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終極控制人對董事會的控制力度不夠。但是SP的中值和均值皆大于50%,表明我國民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多數對公司董事會擁有絕對控制力,且幾乎有百分之百的話語權,保障了其掏空行為。

4.2 相關性分析

通過各變量的相關性分析發現(由于篇幅所限,皮爾遜相關系數矩陣沒有在此列出),現金流權與表決權偏離程度的兩個變量之間具有較高的相關性,變量SQ與資產負債率呈負相關關系,SP與資產負債率呈正相關關系,初步支持了終極控制股東兩權偏離程度與公司資本結構正相關的假說。另外,考慮到SU=VR-CR,CQ=CR/SP,表中SU與VR、CQ與CR的相關系數較高實屬正常范疇。因此,我們是分別把它們放入方程進行回歸分析的。而其他各自變量的相關系數均較小(絕對值小于0.4),于是我們可以認為上述模型的各自變量之間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可以放入同一個方程進行回歸分析。

4.3 回歸分析

樣本的資本結構直方圖基本符合正態分布(資本結構直方圖略),其為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樣本進行回歸系數估計提供了科學的依據。通過現金流權、控制權與資本結構的回歸分析(限于篇幅,各自的回歸結果表未列出)發現二者與資本結構都呈現顯著負相關。

隨著逐漸控制資本結構的其他影響因素,表決權與資產負債率在10%水平顯著負相關,說明控制變量增強了檢驗效果。F檢驗結果說明模型整體擬合度較好。假設1得到證實,表明控制人擁有的表決權越高,公司融資決策行為偏向于股權融資,形成低負債的融資結構。反映在負債融資可能引發的破產風險與股權融資的控制權稀釋風險面前,終極控制人擁有的表決權越高,越偏向于進行低負債的融資行為,因為他們害怕債務的破產效應導致表決權的喪失。

現金流權與資產負債率在1%水平顯著負相關,而且隨著逐漸控制資本結構的其他影響因素,顯著性得到增強,驗證了假設2。終極控制人擁有公司的現金流權越高,其自身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越趨于一致,對控股股東的正向激勵效應增強,其規避破產風險的動機也越強。為了規避負債可能帶來的破產風險,避免過多現金流出,實際控制人在融資決策中偏向于較低的負債水平。

我們還發現了其他一些影響公司資本結構狀態的因素:(1)業務增長越快,資產負債率越高。這是因為高成長型公司的內部留存收益往往無法滿足其投資所需,另外高成長型公司往往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股東不想把股東財富轉移給其他股東,因而通常不愿過多地發行新股,以免分散老股東控制權和稀釋每股收益。當具有較多的融資選擇時,這類公司一般會首選債務融資來滿足外部資金需求。(2)我們還發現公司隨著贏利能力的提高,資產負債率反而下降。通過實踐觀察,贏利能力強的公司,往往通過留存收益方式得到所需資金的滿足,因而負債水平下降。(3)公司規模越大的公司,資產負債率越高。因為大公司實力強,所以債權人愿意向他們提供貸款、同時減少監督成本,因此大型公司資產負債率反而高。(4)資產擔保能力越強的公司,越有機會獲得較高的借款。因為公司可用于貸款擔保的資產越多,債權人的放貸資金越安全,債權人越樂意提供更多的借款。

4.4 穩健性分析

由于西方國家上市公司股權比較分散,關于終極控制性股東等一些頗具代表性的研究中常常看到實際控制人的有效控制權被界定在10%或20%。鑒于國內上市公司股權較集中的特點,本文選擇20%作為有效控制比例,對以上研究結論進行穩健性檢驗(篇幅所限,回歸結果未列)。研究發現在提高了終極控制人的表決權后,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資本結構的解釋程度還得到增強,模型的整體效果要優。另外,表決權提高時表決權與現金流權二者分離程度與資產負債率相關關系的顯著性亦得到增強。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本文的實證研究結果具備良好的穩健性。本研究表明基于負債的非股權稀釋效應的考慮,控制人傾向債務融資而非外部權益融資的方式來籌措資金,其有利于控制人維持其對公司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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