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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層面的“合同管理”已成為一項工程正式實施的有效保障,其具備相應的法律約束力,是開展造價控制的有效依據。在訂立、實施合同的過程中,相關人員需持續地強化對合同的研討工作,讓合同成為強化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及造價合理控制的重要工具,并隨著實踐的演變而不斷健全合同管理策略,本文首先論述合同中所規定的各方關系,結合就解決合同管理中的問題提出一些可靠的措施。
一、明確合同中各方關系的主要方法
1、明確各方的工作流程關系
依照所規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中所規定的,更是工程建設所需的。依照流程所開展的各方工作,本質上就便是各方均在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因此,在項目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明確各方的工作流程便成為確保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前提,依照合同所規定的流程需上報批復各種文件,有待批復的項目在得到批復后方能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和改變均需施工單位送達工程方審核完成后才能經業主批準執行,施工設計圖紙如需更改,則也要經工程方審核后加蓋印章,方能發送至施工單位執行。
2、明確各方的權責關系
各方的權責關系,在合同各項條款內均已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規定各方權責關系的基礎性條件是:工程方、施工單位和業主均處于平等的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地處理各方權責關系,否則,合同便處于無效的狀態,勢必導致權責不明晰,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和投資不能科學管理的不良局面。
3、正確對待三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在對待三方之間關系時,要秉持公開、合理和透明的策略原則,并依據合同規定,使各方均投入到執行合同規定的實際行動中,當一方未能徹底履行而給對方產生相應的損失,那么當事人可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策略,賠償一定的資金損失,并當繼續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的執行到位。
二、項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1、忽略了合同規定的重要意義
毋庸置疑,自覺執行合同的各項條款是當事人所秉持的基本行為,工程合同訂立的各方,均處在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均應自覺執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然而,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的重要意義常被各方所忽略,各方均將自身的利益擺在優先考慮的地位,肆意改變合同的條款,違約行為的出現在所難免,直接造成工程糾紛的頻發。依照目前情形看,施工合同中的相當數量的條款在很大意義上是由發包方自行決定,對于自身條款均保持正面態度,而對于承包方條款均為抱著不利態度,或者過于突出承包方義務。除此以外,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也缺少切實可行的違約懲處機制,給各方平等地履行合同蒙上一層陰影。另外,我國建筑領域市場競爭日趨劇烈,工程規模的日益擴大加劇了承包方及業主的關系不對等
2、合同在管理過程中的專業性匱乏
眾所周知,建筑工程合同牽涉到的內容及范圍異常廣泛,因此,負責管理合同的員工需具備同樣的專業常識及法律知識,并清醒地熟知合同的各種技術常識,針對違反合同規定的法律也要較為熟悉。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少建筑項目的管理員工,專業常識缺失,這些人員大都將合同片面地理解成管理層面的義務性任務,甚至個別的建筑單位將合同管理交由普通行政機構人員。
3、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因為數不少的企業法律意識不強,直接致使訂立合同的不規范現象頻發,工程項目耗費巨額的資金,由于各方缺少合同管理的優勢經驗,在合同訂立中會出現內容欠完善、條款規定不完備的情形。一些合同為回避法律義務,擅自運用模棱兩可的表述方式,以求逃脫法律責任。另外,有的未經合同的正式訂立,便通過口述安排任務,待竣工后續階段再補訂合同,長此以往,合同各方由于未能發揮強制規范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徹底保障。
三、強化工程造價控制,做好合同管理的有效對策
1、借助于當代先進的手段,構建合同管理系統
伴隨科技的日新月異,我國建筑市場空前活躍,項目工程的規模逐步擴大,合同條款也日益復雜,合同文件的結構內容也愈發增加,基于此,便應借助于前沿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構建合同管理系統,彌補人工管理的缺陷,凸顯技術靈巧性,可盡快建立合同檔案數據庫及合同分析系統等,運用合同管理體系,達到合同訂立、執行及監管等整套環節的全方位管理的目的,進而確保工程項目管理的順利展開,以便于維持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
2、嚴把合同訂立關
在訂立項目合同時,需緊密依照工程的實際特征,選擇適當的發包形式,立足于價格調整的現實狀況,著力增強造價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在表述上需同步體現各方的統一意志,在合同訂立前嚴把審核關,其重點在于: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否批復及公證,業主的各項審查流程是否完備,合同的表述是否精確無誤,合同各方的權責關系是否明確,合同執行的效果,合同若未能順利執行會采取怎樣的彌補對策等。
3、合同管理及招標工作需同造價控制密切結合
工程項目的造價控制、合同管理及招標是建筑項目管理的關鍵要素,三者之間的互相協調是控制造價的重中之重,在招投標過程中,承包方的承諾為順利訂立合同創造了先決條件,作為招投標的適當延伸,合同管理為招投標的順利執行奠定了牢固的基礎,造價控制需時刻貫穿于而合同管理及招投標工作中。
4、提升合同管理者的業務素養
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歸根到底取決于人,更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為活躍的因素。建設企業要定時定期對合同管理員工開展專業培訓,設置具備合同管理基本資格和條件,強化管理者的法律素養和業務素質,緊密依照施工合同的特征,及時歸納和總結過往各施工項目的造價控制及合同管理的正反教訓,對項目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類問題,在訂立合同時需分別編制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并搞好項目的投資管控??赏ㄟ^設定專門的造價工程師崗位,專職擔負合同管理的基本職能,確保合同管理的高效有序。
結語:
綜上所述,伴隨我國建筑項目工程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造價控制及合同管理顯得愈發關鍵,為促進造價控制及合同管理朝著正規化、法律化方向發展,必須明確造價控制的具體對策,嚴格執行合同中所明確的權責關系,及時處置項目中遇到的各類突出問題,才會確保項目工程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高效保質完成,創造更加理想的市場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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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煒.論工程量清單模式下的工程造價管理[J].甘肅科技.2009(18)
[3].諸朝暉;朱捷.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價[J].今日科苑.2006(04)
[4].馬南勁.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與造價控制[J].廣東科技.2010(03)
建筑工程總包項目管理是良好的管理方式,避免缺乏專業管理經驗帶來的缺陷,總包方以其專業化管理為業主服務,但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如設計質量控制不嚴,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等。分析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問題原因,包括進度管理責任不細化,人員素質不高等。近年來我國建筑企業逐漸強大,積極參與國外先進企業競爭。必須認識到,相比先進國家管理水平,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存在許多問題,轉變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方式,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適應國民經濟轉變增長方式的需要。
1.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概述
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自古有之,19世紀工業革命后,工程項目形式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不斷更新。人們對項目的內涵認識逐漸加深[1]。從不同角度對項目有不同的定義,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從投資角度定義為對投資的提案,用于創建發展工業企業,在一定周期內增加貨物生產。項目是按照總體設計施工的基本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是批準總體設計范圍內進行施工,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是在一定時間內達到特定目標的資源組合,為取得特定成果開展的系列活動。項目管理與項目緊密相連,項目管理宗旨是通過系列計劃組織整改等人為活動,實現項目目標,過去項目管理較為粗獷,管理效率較低。工業革命后,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對各工種生產工藝精密度要求提高。許多專家學者分析研究提出新的項目管理理論。當前項目管理理論深入到國民經濟各行業,項目管理水平直接影響項目的進度成本,體現我國社會經濟管理能力。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是圍繞建筑工程評估論證、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等各環節全部工作,進行計劃指揮協調控制過程。建筑工程各階段實施主體不同,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分為業主方與設計方及總包方項目管理等。建筑工程表現形式是項目,項目需要投入一定資源完成工作,項目管理目標是在約定時間內開展多目標的管理。房建工程項目管理要素包括工作范圍、成本與質量等。工程項目范圍指工程項目過程活動,實現過程項目目標必須完成的活動,投入投出后活動產物確定,依據目標工程項目范圍可制定工程項目計劃,包括質量計劃、人力資源計劃、采購計劃等,全過程涉及活動范圍界定。房建工程項目時間相關因素用進度計劃描述,規定各活動具體起始日期。確定活動起始時間需考慮其相互關系。質量控制包括采取作業技術管理活動,必須通過科學管理組織協調技術活動,實現預期質量目標。質量管理是確定質量方針實施全部職能,質量控制在明確質量目標下通過資源配置計劃實施實現預期目標。
2.房建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問題分析
代建工程項目制度是指項目投資人針對某項建設工程,借助項目招標,委托具備項目建設資質的代建單位開展的項目前期勘察、工程設計、施工組織、施工監理等管理活動,在預定的合同期限內對建設工程的資金、質量等加以保障,待項目建設竣工并通過驗收后,再交付投資人的一種工程建設管理模式。
代建工程項目制度,其實施的主要目標是強化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力度,實現質量和效益共同提升的效果,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打破原有的“建設+使用”于一身的建設模式的重要舉措,實現了建設項目的現代化管理及精細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建設項目的質量、周期與效益。
二、加強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必要性探究
在代建制下,工程建設單位的角色不再是工程管理直接參與者,其工作重心轉向了工程項目的融資及投資,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建設單位不再需要承擔過重的管理責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的難度。在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其管理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兩方面:第一,建設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的整體進度合理確定融資節點,避免出現融資時間與建設工程資金需求不相符的情況,防止出現資金浪費及資金滯后。第二,代建工程模式下,資金流向也需要嚴格控制,選擇何種資金流轉方式,是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施工、監理單位還是建設單位-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加以研究分析。整體上看,我國代建工程制度實踐開展較晚,其財務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在新時期背景下,要提高代建工程建設質量,需要以財務管理工作為中心,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探究其解決對策。
三、現階段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凸顯的問題
1.代建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及規劃不全面,造成投資及建設成本的增加
代建工程在前期準備環節往往沒有進行科學統籌規劃,由此導致代建工程財務管理過于被動,建設項目在建設中出現過多的改建現象,造成了投資及建設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代建工程投資管控的風險性。此外,代建工程在前期規劃時也大多未經專業機構的咨詢,致使代建工程投資方極易出現合同違約現象。
2.代建工程項目代建單位權利受制,財務資金控制難度增大
現階段,代建工程代建單位并不具備工程業主的權利,這就使得其在投資控制上過于謹慎局促,如出現投資金額的變更,需要及時與代建工程的投資方進行請示及協商,代建單位的作用受限。此外,代建單位一般在監理招標環節才參與到代建工程項目中,早期的設計費用主要由投資人向代建工程設計方撥付,如設計方案不合理,代建單位與設計單位進行協調溝通時,一方面會產生大量的協調成本;另一方面又會造成投資成本的增加,致使代建工程代建單位無法有效控制財務資金。
3.代建工程招標管理規范性不強
我國開展代建制較晚,在代建工程招標機制建設上較為滯后,代建單位在參與到招標環節時,其無法對招標單位加以自主選擇,導致領導確定的招標單位不具備專業的招標經驗及水平,由此會使招標文件的制定,合同的擬定及管理出現問題,最終引起投資的增加。另外,在代建工程的招標時間上也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代建單位在確定時間上較為倉促,使其無法嚴格審查招標文件,制約影響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4.代建工程會計核算及資金撥付統一性不足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項目的主體關系過于復雜,從而使會計核算也被分解到各個企業中,而各企業之間在會計核算標準上不盡相同,這就使代建工程會計核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代建制的資金撥付上,代建單位和使用單位建賬制下,資金撥付有直接撥付和轉移撥付兩類,而資金撥付給予了使用單位較大的資金支配權,無法使資金概算發揮其制約作用,不利于項目的后續開展。
四、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問題解決對策探究
1.強化合同管理,預防財務風險
代建工程項目合同內容及其變更直接關系到財務款項的浮動變化。因此,代建工程投資方與代建單位之間要加大對合同的管理力度,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合同內容。在涉及到資金使用時,應通過資金審批管理流程加以規范,確保資金使用的有序性和透明性。在資金的監督、使用及管理上,確定各環節直接責任人,設置專人進行資金核算工作,設立專門的銀行賬戶,避免資金被挪用。此外,在項目的投標、建設、施工、驗收等各階段,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及成本控制情況加以實時監督,預防財務風險。
2.完善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及考核制度
首先,在代建工程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要建立起相應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約束制度,提高財務資金在融資及使用環節的規范程度,避免出現資金的挪移。對代建工程財務資金及費用,要對其來源及流向加以監控。其次,在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考核上,應著重對會計核算質量加以考核及評價,視具體情況設置相應的考核指標,保障代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如在代建工程項目建設中,針對建設原材料,應設立專門的會計核算科目,一方面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資金使用流向;另一方面如代建工程原材料屬于工程委托單位采購,則可以對代建委托單位的原材料預付資金加以細分,以有效保障代建單位和代建委托單位兩方的經濟利益。
3.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化解違約風險
代建制財務管理中出現的眾多問題主要是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沒有及時跟進,在新時期背景下,應著力對相關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提高代建制制度與政策采購制度的匹配度,對代建單位實施必要的激勵制度,保障其基本權益,對其服務費加以提高,從而提高其工程建設的主動性,保障代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及效益。與此同時,還要對代建單位的資質加以管理,對其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進行全程監督控制,如其出現違約現象,采取必要的懲罰措施。
4.提高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管理水平
首先,要對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核,確保其具備良好的建設資質,從而優化代建工程項目投標及招標的工作量。其次,在代建工程項目投招標中,應強化對工程設計合同的管理,以便于對預算加以控制,在此過程中要賦予代建單位充足的參與權,以提高設計招標的質量,便于后期財務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在代建工程施工環節的投招標上要預防施工變更的產生,提高投資控制的質量,對財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審批。
5.開展工程預算資金的全程化及動態化管理,對會計核算方法加以統一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正式批準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實行代建制。代建制是該領域的一個新的項目管理模式,其的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控制投資,轉移風險,提高綜合管理績效,減少腐敗。
一、代建項目中代建單位可能存在的風險
1、法律法規風險
代建單位沒有統一的國家資格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認證、分級、建設成本、權利和義務、代建費用、風險轉移,行業監督和管理、違反合同等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和依據。代建單位對代建工程的項目管理承擔質量終身負責的法律責任以及安全、投資等方面的責任。而代建單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確、代建單位與投資方的責權利界定不清、責任和權力不對等,導致代建單位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承擔項目管理職責的同時也承擔了風險。
2、投資方面的風險
投資方面的風險因素對代建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至關重要。代建單位要向委托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承擔項目的投資控制風險。這方面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由于工程量預計不足或設備材料實際采購價格超過投資估算的價格;由于計劃不周或外部條件等人為因素或客觀因素因素導致建設工期拖延等。
3、工程方面的風險
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情況十分重要。如果代建單位在代建工程建設前對工程地質情況不能準確掌握,如地質情況勘探不清,致使在項目的施工中出現問題,將會使業主增加工程投資,從而不利于代建單位對項目的投資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在地質情況復雜的地區,應慎重對待這方的的風險因素。
4、代建管理費用方面的風險
代建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合理的管理費。代建單位的義務多、收費少,責任大、權力小,需要承擔的風險比較大,必須有一些高水平、高專業素質、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參與項目管理。例如山西省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要求:“各類注冊執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國家統一執業注冊資格的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城市規劃師、會計師各1人。高級職稱和從事工程項目管理資歷5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比欢绻越ㄔO單位管理費為上限的計費辦法,代建單位的收入遠低于其正常管理成本,對高素質人才的吸引及儲備是不利的,對代建單位的生存產生不利影響,對其健康發展產生制約。5、合同方面的風險
目前國家還沒有統一的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但不少省市已經起草并使用地方的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客觀風險通常體現在通用合同條款中,比如法律法規、合同條件,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的。而有些風險如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條件,在合同中把風險轉嫁給代建單位。
二、工程代建單位的風險防范措施
1、建立風險管理部門,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工程項目在代建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風險,如果發生就很可能使代建單位付出巨大的代價。因此,充分認識風險及風險防范是非常重要的。代建單位通過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在代建項目承接前就進行項目風險的預測及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在代建過程中進行各種風險因素的管理,風險管理人員從預測風險到識別風險,再到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使風險出現時能及時、正確的得以應對。
2、通過加強合同管理進行風險防范
在合同簽訂前代建單位必須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讀條款,分析合同文本,通過合同談判的方式,對條款進行拾遺補缺,避免損害自身利益的條款存在。合同簽訂前要盡量減少合同中的漏洞,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對于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負責條款。如在通用合同條款中沒有說明也沒有量化的內容,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合同爭議,在專用條款中一定要進行說明和量化。通用條款中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如工程地質情況與勘察資料不符時如何時行處理的問題,一定要在專用條款中加以說明,以免給合同的履行造成影響。專業合同條款中,如有關于代建單位過失責任造成損失的條款,要對賠償上限進行確定,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代建管理費。
3、通過制定項目風險應對策略進行風險防范
代建單位根據項目風險識別和風險評價的結果,提出項目風險防范的有效方法對風險時行控制和消除。
①風險控制。針對可控性的風險采取的防止風險發生,減少風險損失的應對策略。風險管理部門應對關鍵的風險因素逐一提出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防范措施,以盡可能低的風險成本來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并將風險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②風險轉移。風險轉移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代建單位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方式將項目的風險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如對一些人力難以控制的災害性的風險。二是通過在合同談判中加上保證性條款進行風險轉移。如采用新技術可能面臨的較大風險,可以提出如果達不到設計能力或設計消耗指標時的賠償條款,將風險轉嫁給技術提供方。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而簽訂的合同,通常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物資采購、造價咨詢等合同。近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擴張,建設工程規模越來越大,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避免和減少學校因合同管理不當給學校造成形象信譽風險和損失,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成為高校重點研究的內容,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薄弱環節,還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深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一、高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現狀及問題分析
建筑工程是先定價后成交的期貨交易,其遠期交割的特性決定了建筑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üぷ魇歉咝5姆浅B性工作,高校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也相對滯后,使得建設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
1、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一,而在高校建設過程中存在施工單位以總公司名義投標,以下屬分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的現象;也存在高校基建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或以基建部門的名義加蓋本部門行政印章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
2、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不一致
招標文件涵蓋了建設工程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建設工程合同是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對有關條款的完善,二者應保持一致。目前高校一般都是通過專業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文件的起草、發授、組織開標、評標,而合同談判、簽訂一般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參與,他們對工程情況了解不夠,往往也不會認真審查招標文件,導致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內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內容相悖。
3、存在陰陽合同現象
為了加強對發包、承包雙方建設工程合同的監控,建設主管部門要求將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辦理備案手續。有些高校按照招投標文件的內容與施工單位簽訂陽合同,以供備案,私下又與施工單位就工程讓利、工期提前、墊資施工等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陰合同,逃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私下所簽的建設工程合同與經過備案的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案合同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陰陽合同的存在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影響了建設目標的實現。
4、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
高校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條款不準,用詞模棱兩可或存在歧義,合同內容不全面、有缺陷漏洞,給合同的履行帶來不便,容易引起合同糾紛,比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了合同價款的方式有三種: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目前高校一般簽訂固定單價合同,但合同中未就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清楚,等到工程完工,施工單位要求結算工程價款時就會引起爭議;又如高校在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會約定包括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工程款的支付辦法,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中也會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支付時間和比例,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審查不嚴,導致前后條款不一致,財務人員在支付質量保證金時無所適從。
5、存在倒簽合同現象
基建工程常常是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趕工建設現象經常出現,有些工程合同未簽訂,施工單位迫于高?;ú块T的壓力已經開始施工,使建設工程合同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約束作用和法律效力,高?;ü芾砣藛T也沒有意識到,沒有簽訂合同而進行施工的種種風險,一旦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將很難分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常常引發經濟糾紛。
6、合同資料管理不善
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思想上不夠重視,責任性不強,合同文檔管理混亂,合同原件丟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信函、傳真、補充協議等保管不善,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缺少證據基礎,學校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1、強化法律意識、提高合同重要性認識
高校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學習,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切實認識到高校加強合同管理,不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要求,也是學校提高經濟效益、加強自身管理和內部約束機制的內在需要,只有通過法律才能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減少和避免糾紛和損失。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規范學校簽訂、履行合同的行為。
(1)建立法人授權委托制度。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長忙于日常工作事務,不可能直接參加合同的談判、簽訂,通常委托基建部門負責人代其簽約,基建部門負責人只有取得委托人的合法資格后,才能簽訂合法的合同。授權委托書必須由校長簽發并加蓋學校行政章后才能生效,授權委托書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填發,其中要明確授權的范圍、授權的事項、授權的期限等。
(2)招標文件會簽制度。招標文件是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基礎,招標文件編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合同的質量,高校要將合同管理關口前移,建立招標文件會簽制度,學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單位要在發標前加強對招標文件商務條款和技術條款的審核,編制出嚴密細致、內容全面、前后一致的招標文件。
(3)合同審查制度。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合同管理體制,合同簽訂前,基建部門應審查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對擬簽訂的合同進行初步審查后,再根據合同標的金額大小,報送學校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重大或有疑難問題的合同,應充分聽取學校法律顧問的意見,確保合同審查質量。通過上述部門審查后,再根據合同標的金額大小,報基建部門負責人或校長審簽。
(4)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制度。高校對外簽訂建設合同時,一般應加蓋學校合同專用章而不是學校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刻制、保管、使用登記?;ú块T不得擅自以學?;虮静块T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加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建部門行政公章。
(5)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監控制度。高校要加強合同全過程管理,對合同履行進行實時跟蹤。發現對方有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變更、解除合同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向學校合同管理委員會匯報,合理采取和解、調解、訴訟、仲裁等方式。
(6)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高校要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及獎懲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職責,不僅要賦予他們權利,也要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根據合同管理效果,對為學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表彰,對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給學校帶來經濟損失、名譽損失的合同管理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合同資料歸檔制度。合同是法律文書,是甲乙雙方依法確定權利義務的憑證,是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高校應建立嚴格的合同資料歸檔制度,可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合同臺賬管理,對訂立的各類合同及附件及時進行編號、登記、保管,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往來傳真、函件也應及時收集、防止丟失。
3、構建多層次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合同的審查、監督、控制工作離不開專業人員,為解決校內各合同管理部門各自為政、溝通不暢、管理鏈條松散、難以統籌等現象,高校應成立由校領導、基建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校長辦公室、校內專家組成的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重大合同及糾紛的討論處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會議,將各合同管理部門鏈接起來,保持暢通的工作關系,各部門要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積極溝通、相互配合,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合同管理組織網絡,發揮合力,推動學校合同管理工作。在學校合同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基建部門負責合同草擬、組織談判、初審、歸檔;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負責合同終審;校長辦公室負責法人委托書的擬訂、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除此之外,還要充分發揮學校法律顧問的參謀作用及充分利用學校內部資源,聘請學校有關專業人員協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從業人員知識面寬、法律法規意識強,而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由會計人員或工程人員承擔,他們一般平時從事財務管理或工程管理,對法律知識、商務知識比較欠缺。高校應通過引進或從學校招聘綜合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優秀人才從事合同管理;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加強對法律法規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優化合同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掌握合同管理技巧,提高業務素質、思想水平,保證合同管理質量。
5、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已經統一了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等,這些合同范本是在總結了近幾十年工程活動經驗的基礎上編制的,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嚴謹、語言精練、具有很強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規范合同管理,減少由于法律水平低、文字表達能力差而產生的錯誤,便于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合同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促進高校建設投資、工期、質量三大目標的順利實現。對于目前沒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如材料采購合同、設備采購合同等,高校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積極開展合同示范文本研究,設計出適合學校各類業務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結語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核心,建設工程合同金額大、履約周期長、涉及面廣、不可預見因素多的特點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艱巨性,高校應加強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完善合同管理機制,以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為依托,以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為紐帶,對建設工程合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管理,確保建設目標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張應華:高校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創新研究[J].經濟視角,2011(1).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企業生產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建筑施工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企業成本管理能力,提高經濟效益,成為了企業發展的關鍵。提高工程造價管理無疑是解決建筑成本管理瓶頸的關鍵。
一、為什么要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價成本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當前的經濟建設和工程建設中,很多企業都存在著浪費資金、浪費資源的現象。亂收費、亂用成本的現象十分普遍;在土建工程造價中,超估算、超預算、超結算的“三超”現象也十分突出,加強土建工程造價的管理,能促進優化設計,準確地編制投資估算,保證估算起到控制造價的作用,有利于我國建筑業節省大量的建設資金,推進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
二、影響土建工程造價合理化的因素
1、工程前期招標標準不嚴格
基于我國各種條件基數過大的國情,工程招標成為必不可少的環節。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土建工程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但是由于工程前期準備不足,造成了對項目可行性論證不充分,對數據分析的失誤,給工程項目帶來了很大的消極影響,同時嚴重導致工程投資失控,工程造價的失真,也給我國的經濟建設和工程建設企業帶來了很多的不利影響。
在目前的土建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尚缺乏工程造價的全過程管理理念,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行的市場價格處在不斷變動的狀態當中,價格因市場波動拉大,土建工程造價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過程,涉及的范圍廣,而很多工程企業在造價的過程中,對造價的范圍、含義以及特點和職能等都缺乏深刻的認識和了解,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并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和貫徹,嚴重的忽視了對價格的控制管理,因而不規范的工程造價評估體制更是給土建工程的造價管理帶來諸多的弊病。
2、“三超”現象的普遍存在
土建工程造價中,超估算、超預算、超結算的“三超”現象十分突出,歸其原因,主要有:
(1)在初步設計階段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深度,存在較多設計上的漏洞。設備和材料價格的不按市場行情制定。
(2)土建工程造價人員的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3)缺乏動態的監控和管理,土建工程造價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4)人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項目在申請立項階段,為了能使項目盡快通過批準,有意壓縮工程投資,預留資金缺口。
3、工程竣工結算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決算是整個工程造價控制最重要的一環。竣工決算如何能如實地反映整個工程的實際造價,也反映了發包方和承包方對工程造價管理的能力。但在土建過程中,由于監督管理缺乏力度,造成了在工程的計量和索賠等方面的誤差,例如重復計量和過度高估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提高工程的整體造價,這也導致了工程竣工結算出現重大紕漏。
三、如何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價的成本
1、做好前期的造價控制
為了使土建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造價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在施工前就必須了解一系列關于項目施工的可行性條件,為之后的造價控制打好基礎:
(1)自然條件:了解并掌握地區氣象條件、地震烈度、場地地形地貌概況、場地工程地質性質、有無不良地質現象(如滑坡、溶洞、滾石、軟弱地層等),地下水位與性質等等。
(2)地區建筑狀況:了解并掌握地區工業與民用建筑特點,當地建筑材料及預制構件來源、品種、規格、型號、尺寸、價格、供應情況等等。
(3)施工條件:了解當地施工條件、施工單位的技術水平,澆搗預制能力,建筑構配件的制作,運輸及吊裝能力以及施工質量、建筑費用情況。
做好以上工作,才能為項目過程中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據。做完這些可行性研究后,就要確定土建工程的預算了,應根據規定的編制依據,參照企業施工定額分項項目,進一步綜合、擴大,確定預算定額各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及施工方法,使編制的土建工程預算定額的項目簡明適用。按合同規定的控制程序和計量方法確定工程變更價款,及時分析各種因素對投資的影響,防止高估冒算,重復計算、計算出錯和漏算,確保工程投資真正不受干擾,使工程造價控制在預計的范圍之內。同時,還必須保證預算定額與施工定額兩者之間協調一致并可以比較,以減輕預算定額的編制工作。
2、強化合同管理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能夠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簽訂完善的有利于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同時強化合同的管理,工程造價才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合同糾紛的產生。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夠控制工程的造價, 而建設方合同管理人員則要對合同中所涉及的條款充分了解、熟悉。在保證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賠的同時,也能依據合同條款處理工程造價中的糾紛。如果施工方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合同,則建設方可以向施工方進行反索賠,以此減少建設方的損失,從而降低工程造價。
3、強化材料及價格的管理
在工程建設費用中,材料費占到總造價的很大一部分,約為總造價的60%~70%左右。所以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材料的用量,并按照合同中所預先規定的用量進行施工。 現在市場上供應材料的渠道很多,涉及的預算人員要深入市場,充分調研市場上材料的價格, 掌握材料信息并注意市場行情的變化,及時并合理的編制材料采購價格,材料的價格要按照預算價格采購,從而能有效的控制整個工程的造價。
4、強化人員的素質
在工程造價管理中,統計工程量是一項基本工作,所涉及的人員必須要有概預算領域的相關知識,還要很熟悉施工現場環境,而且要求統計人員完全熟悉標書中涉及的標準和內容、合同中的標準和條款,對于工程項目不能漏算和錯算,并善于發現可以進行索賠的項目,做好統計工程量的工作。而工程造價管理人員不僅要對招標書中的規定及合同中的條款深度研究,還要善于抓住這些條款所涉及的索賠機會,做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索賠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作為承包商,不能放棄任何索賠機會。在施工過程中,引起變更的因素很多,一定要嚴格控制施工中的變更。
5、對土建工程進行細分,最大限度控制總成本
土建工程非常多、類別也很廣,要求標準各不相同,對其進行成本控制,首先要從總體上對這些工程進行細化分類,分出一類工程,二類工程,三類工程。一、二類工程是技術復雜、占用工期相對較長、質量要求較高的工程。對一、二類工程要進行排隊,在工序安排上應科學合理,盡可能采用立體交叉平行作業。
6、控制工程變更,節約成本
施工中,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施工的地形或地質變化、障礙物的處理、材料的二次搬運、大型設備進退場、工程其他零星的修改簽證、工期延誤、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損失等都會造成施工中的變更。在旄工過程中,要嚴把施工變更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現象的發生。對于那些必須進行的設計變更,必須要有設計單位代表、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四方共同簽字,同時,變更應當在相應部位施工之前進行,因為這樣可以使施工單位的損失和施工量相對減少。
結語:
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也促進了建筑行業的新型發展。建筑行業想要得到具有獨特性、創新性的發展,就需要完善加強建筑企業各經濟要素的管理體現。土建工程造價成本管理的良性控制必將會給每一代生存的人們帶來無窮的益處。
參考文獻:
[1].梁江津.論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造價管理 [J].建材技術與應用,2011(05)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節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人員,根據行業性質不同,形成專業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范化
一、政府投資的特點
政府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投入資金用以轉化為實物資產的行為和過程。與其他類型的投資相比,政府投資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一)政府資金主要用于社會發展、社會服務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項目
非政府投資活動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以外的投資都會追求最大化利潤,而對難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則不會涉足,而這些難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又往往是政府發展經濟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是關系到改善投資環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安全的設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設資金必須集中投資在這些公益性的基礎設施上。
(二)政府投資容易受到社會各界輿論關注
由于政府投資項目大多涉及到社會發展或服務的各個方面,又是使用國家或地方財政的資金,從根本上說是納稅人的錢,因此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為社會輿論的關注焦點。要在公眾關注的前提下將項目建設好,相關負責單位應當定期向社會直接、間接地報告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意義、施工進展、施工質量及建成后的項目對公眾生活將產生的影響。爭取輿論的支持,自覺接受公眾輿論的監督,是保證政府投資項目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嚴格
為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使納稅人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樹立政府廉潔、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資更嚴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現在:要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嚴禁擠占、挪用政府投資;嚴禁在勘探、設計、施工方面做手腳;財政部門把關項目評審程序,以保障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不被浪費。
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投資項目風險轉移問題尚未解決
代建制度是一種民事委托關系還是行政委托關系,
理論和實踐都提出了這個問題,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個實踐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來了,委托人(各相關政府)作為直接的當事人,不得不面對不斷出現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訴,這種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國家法律
法規賦予了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上的重大責任與義務,不能夠因為實行代建制而產生轉移。實行代建制的本來目的是希望通過代建方使建設單位從非專業領域工作中擺脫出來,不必承擔這些單位無力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義務。但是當代建行為的法律關系不清時,建設單位在簽訂協議時,通過委托代建,建設工程的民事責任風險轉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并沒有轉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個法定制度。同時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的責任與義務以及建設單位違法的責任追究,包括對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追究,并沒有因民事性質的委托而轉移。代建單位因有限的代建費用而不愿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同時建設單位也因風險沒有被完全轉移而對委托代建持疑慮態度,合作雙方這種不同的期望目標便對建設工程項目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糾紛、責任推卸等情況時常發生。這些情況,對于代建制度的順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與現有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變化的,加上建設行政管理體制上的條條分割情況,便產生了一些具有條條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機制形式,如工程咨詢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設計咨詢制度以及其他各類細分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制度等。這些制度和機構組織的業務不僅具有同性質的重疊性,還因與政府的某行業的管理職能關聯,通過各自的資質、資格及業務范圍的管理而形成相對的封閉的運行機制,導致建設項目的中間管理服務環節過多,不僅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低效等問題,還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筑領域的市場經濟發展步伐,現在,又要在政府投資領域建設項目上再實行一個代建環節,是否會因增加一個中間環節而影響工程建設效能,也是客觀存在的一個問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承擔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義務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協調責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可能會對工程建設產生副作用。
(三)項目前期工作的風險
政府投資領域的項目管理中,前期準備工作的難點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遷和土地征用問題,而過去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強有力的行政推動,并適時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來保證工程進度,表現的是政府行為,而采用代建制后,則改為相關企業完成此項工作,作為企業,往往很困難。并且在企業行為下,花費在房屋動遷的費用相對以前要多出許多,對工程總投資會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現行體制阻礙代建企業的發展
代建企業大都隸屬于政府部門,雖然根據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業正在改制,但從整體看,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責權不清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裙帶關系,自然形成一種行業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這將極大的阻礙代建企業的市場競爭,對代建制企業的長遠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五)從業人員素質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業中,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都很高,現場實踐經驗較多,但知識面偏窄,綜合協調管理能力較弱,尤其是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和能力不足,缺少復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單位的人員組織存在結構不合理現象,且培訓經費缺乏,缺少專門培訓機構。
三、解決思路
在保證有效利用政府資金、樹政府廉潔、高效的形象,促進代建企業的快速發展的前提下,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與建設單位協商,明確各項風險責任承擔主體
現階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現而產生的風險轉移問題,主要因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確,以及責任無法轉移的情形,作為代建單位應通過與委托單位協商,明確項目風險承擔主體。
(二)積極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業發展的體制
在我國具有代建制資質的企業,幾乎清一色是隸屬于某一個政府機關,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機構的原班人馬。現階段,這個帶有壟斷色彩的行為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得天獨厚的效果,但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是相當不利的,行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對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們應該借鑒成功的經驗,用現代企業管理的理念,深化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強企業員工的凝聚力,以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培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代建企業屬于“智力服務業”,它與其它產業的主要區別在于它的成果是在從業人的知識、經驗和智力中產生的,為此從業人員的素質極為重要,這就要求從業人員有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還要通曉有關法律、社會及相關科學知識,要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敏銳的思維能力等,除此之外,還要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因此,要使企業有充足的動力發展,就必須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培養。
四、我們的做法
2007年,我市開始對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政府項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總結代建制實踐的基礎上,我們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工程管理,規范工程參建單位和個人的行為,我們對公司范圍內從事施工(含園林綠化施工、安全設施施工)、監理等建設活動的承包企業和個人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對施工和監理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的從業規定、施工和監理單位的不良行為及罰則、個人不良行為及罰則等作出明確規定,并將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為再次參與公司工程建設提供信用數據支持,以利于獎優罰劣,從而培養一批講信用、精業務和強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設隊伍。
(二)制定××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暫行規定》經市政府批準實施以后,我們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嚴格執行代建單位管理責任、代建項目實施程序、代建項目資金管理、代建項目獎懲等規定。在代建制推行過程中,我們結合代建制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暫行規定的具體細則,加強對代建過程中的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變更簽證管理、質量安全管理、代建項目資金管理、廉政監督等重點工作的管理,建立規范的申報審批程序和明確管理責任,強化代建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確保將每個代建工程做成陽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潔工程。
(三)編制代建合同示######本
我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已經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們結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編制了《代建合同示######本》,對代建項目概況、代建工作內容(包括全過程代建和建設過程代建的工作內容)、項目投資控制金額、計劃工期、質量標準、代建管理費、委托方職責(包括確定工程負責人)、代建單位職責(包括確定工程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預算及財務資金管理、竣工移交、違約責任和部分專用條款進行明確,報市建設局、市財政和市工商局批準印發執行后將有利于規范合同內容,強化合同管理,促進代建工程順利開展。
(四)實行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加強我們承擔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感,按時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豐富激勵機制,我們規定凡是屬于公司承擔建設的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均實行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按照權限分級管理的原則,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繳納2000元風險抵押金;現場管理人員承擔直接責任,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在項目責任時限內完成建設任務的,風險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額予以獎勵;在項目責任時限內未完成建設任務的,風險抵押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