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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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Kearney公司的調查數據顯示,主要吸引服務外包因素的作用比例如下:財務環境(補償成本、基礎設施成本和稅收與規制成本)占40%,人力資本(積累外包技術經驗、勞動力規模消耗率)大約占30%,商務環境(國家環境、基礎設施、知識產權安全)也占30%。稅收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能否通過合理方式是上述因素變得更加優越和有吸引力是每個追求發展服務外包國家必須考慮的問題。在這里值得我們借鑒的是服務外包業發展較早的印度、菲律賓和愛爾蘭。印度所形成的良好服務外包環境和高素質的專業化人才隊伍源于印度各級政府對于制定扶持服務外包業的財稅政策達成了廣泛和較早的共識,鼓勵企業進入產業園區的“五免五減半”政策,鼓勵技術研發和進口在關稅上實行進口零配件和資本貨物免稅。愛爾蘭政府則以優惠稅率形成了歐洲“低稅港”,地方稅收范圍僅包括商業財產以及較低的個人所得稅,使得其外包產業發展勢頭迅猛。菲律賓也憑借其較低的企業所得稅和豐富的可抵扣項目以及關稅的減免政策使服務外包行業獲得了較快的發展。
三、我國服務外包業財稅政策的改革建議
(一)實行全面和統一的稅收政策政策應既不偏向某一地區又不偏向某一具體外包服務形式(離岸和在岸),這樣既有利于資金在廣泛地區的充分流動,使地區間形成自身差異化優勢,從而形成全國外包行業的競合。不但要關注離岸外包也要關注國內服務外包行業市場,從而使國內、國際雙向推動我國服務外包業發展。
2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申請的資料要求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央財政貼息的申報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利息支付憑證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按現行規定,對于符合貼息條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單位應填制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貼息申請表,標明項目名稱、貸款年限、貸款金額、貸款種類、貸款用途、享受貼息的貸款余額、占用天數、貸款積數、申請貼息額等,并附項目批準文件、貸款合同或相關材料、資金到位憑證、利息支付憑證等材料,經項目貸款經辦機構簽署意見或出具證明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申報基本建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的項目必須是批復概算的獨立項目,打捆項目不得上報。除此之外,申報單位還應提供批復的項目概算,并與實際發放貸款數核對,證明未超規模發放貸款;按批復概算確定的工程總工期填寫建設期,并附開工報告批復文件,證明項目為在建工程;按簽訂的合同以及資金到位憑證確定的貸款占用天數,并準確匯總計算貸款積數,確保申請貼息資金的金額無誤。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單位將貼息申請資料報送上級水利主管單位后,上級主管單位應出具意見,并逐級上報至水利部。水利部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貼息材料進行審核后填寫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匯總表,并附項目單位報送的相關材料報財政部。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財政部未明確規定申報資料需經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的環節,但是在實際審核中,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出具的意見一般也會作為重要的批復參考依據。
3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的處理
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貼息率(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項目除外),原則上不高于3%。對中央項目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撥付到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申報單位;對地方項目的貼息資金,通過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部門,由地方財政部門撥付到申報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按現行規定,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辦法。申報單位收到貼息資金后,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建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應沖減基建項目工程成本,竣工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應沖減財務費用。
生態重建主要是針對過度開采自然資源的被破壞的環境進行環境治理與保護,自然資源的開采與利用可以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帶來的效益很難用貨幣來衡量,所以,如果生態遭到破壞很難用有效的措施進行補償。政府在財政與稅收的政策上一定要強調,資源型生態重建過程要對環境進行治理保護,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財政稅收的政策防患于未然。
(二)可持續發展原則
大部分資源開采后都不會在短時間內再生,所以這些資源如果過度開采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所以在對資源進行利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必須保證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的實施,積極落實對生態環境的合理保護,通過相應的政策大力引導生態重建的投資項目。
二、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財政政策體系建設
生態重建也需要很多資金的支持,這是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面臨的重點問題,在這方面,城市的財政政策必須發揮積極的作用,對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制度必要措施。
(一)加大資源型城市生態市建設的財政投入
首先政府要大力宣傳資源保護、生態平衡的重要性,將生態重建的具體項目加入城市發展的項目中,并且要將生態重建需要的資金納入財政支出的分配中,使生態重建得到必要的資金支持,因為生態重建需要開展眾多項目對環境進行治理,比如污水的治理,環境監督局等等機構,生態的重建還需要種植花草、樹木等植被,并且需要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必要的維護,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這時,政府可以通過調整財政的結構,建立引導的資金,政府在投資項目中的收益可以分出一些用于生態重建,或者縮小其他項目投資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支出,這樣都可以節省出一部分資金用于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中,這些生態重建的投資計劃也可以為城市的財政帶來相對應的收益,因為只有生態環境得到了良好的保護與治理,才能推動社會的整體發展水平,政府積極引導鼓勵對生態重建的投資,積極籌集生態重建所需的資金,資源城市的生態重建既需要建立污水治理單位,也需要建立回收、治理垃圾的機制,是需要長期投入的投資項目。所以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外國的大小企業,也不論是什么體制下的企業,政府都要鼓勵它們為環境保護、生態重建做出貢獻,大力對這些項目進行投資,為可持續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是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對造福人類做出的有益貢獻。
(二)增列環保支出預算科目
由于生態遭到的破壞的時間不長,一開始政府沒有看到過度開采資源帶來的生態環境的惡化情況,所以在國家的財政預算中并設立出環保保護的項目資金。在生態遭到破壞后,政府只能把財政預算中多余的資金用作生態重建,這樣使得生態重建的項目落實的并不好,很多項目由于資金不足,都暫時擱置了,所以如果不把環保的項目納入政策預算的話,就不能很好的計算出生態重建項目需要的具體資金,同時也利于對生態重建進行必要的監督,而想要做好資源型城市的生態重建計劃,就必須保證它在財政預算的收支中占有一定數目的份額。再有了資金的保障下,生態重建計劃就可以建立出很多投資項目,比如預防治理水污染、工業污染等治理項目,增設環境保護設施的項目,綠化土地美化城市的資源項目,這些項目的投資都可以很好的為生態重建做出積極貢獻。在資金的控制上,政府財政部門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這些資金的流向,對資金的使用和漲幅情況做出相應的了解與監督,這樣才能使資源型城市在財政政策支持下的生態重建有秩序的開展。
(三)優化支出結構
政府的財政政策支持,主要是經濟上的大力支持,也可以通過發放大量的生態產品為主要手段,生態重建可以帶來長期的效益,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生態重建除了可以使我們的環境更加美麗,也可以使我們居住的環境更加健康,是一項長期受益的投資項目,財政的預算由于要考慮到很多方面的支出,所以這種情況下,財政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對其的投資引導,其次是經濟補貼形勢的支持,由于下中國是農業大國,環境對農業的影響很大,所以生態重建的重點是大力改善土地資源,使得農業可以更好的發展,促進農業快速穩定的發展,使我國的農業越來越發達。在投資上,我國主要側重的投資項目是生態產品的治理性修護、生態產品的創造性改善以及生態品的維護與保護等方面。
(四)設立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專項資金
對自然資源的開采與開發需要很多的機器與設施,一般都是大型的機械,而這些機械花費的資金也比較多,所以資源型企業一般可用性資金都比較少,所以無法積極的進行企業的經濟轉型,這時就需要政府部門作出大力的支持,利用財政政策建立專項資金,使資源枯竭型城市轉變為資源型城市,并且為生態重建的具體措施提供資金的供給,保障其更好的進行轉變。政府在進行財政支持的時候,應優先考慮那些率先建立資源開發補償、衰退產業援助的機制。政府對于那些資源枯竭型城市要首先設立財力轉移支付,這些資金主要用作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治理、投資貸款等項目,在生態重建的過程中,不同的重建程度需要的資金數目不同,并且不同的重建設施、材料金額也不一樣,所以具體的撥款數目要根據不同的進度與需要發放。不同的項目需要的資金不同,但在使用的過程中,要進行必要的監管,避免浪費用濫用。
三、資源型城市生態重建的稅收政策體系建設
(一)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改革現行資源稅
現有資源稅的設計理念與可持續發展模式下的經濟與社會政策背道而馳。資源稅應該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視野下重新定位,站在生態環境建設的視角下,外部性成本的補償還應包括后代獲得資源能力損失的補償,真正體現可持續發展觀。
(二)開征生態稅
嚴格地講,我國目前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生態稅。因此,我國實施生態稅制的第一步可考慮將現行的一些宜于以稅收形式管理的環保收費項目納入征稅范圍,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逐步設立生態稅。
(1)環境污染稅。
在資源型城市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
(2)水污染稅。
對直接或間接排放廢棄污染物和有毒物質而造成水體污染的活動或行為從量征收。
(3)大氣污染稅。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稅和碳稅。
(三)建立真意義上的環境稅
從概念上說,環境稅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稅。征收環境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資源的定價,改變市場信號,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時鼓勵有利于環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
(一)循環經濟的界定政策不明確
循環經濟的發展對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政府部門出臺的政策對循環經濟給予了巨大的扶持力度和優惠力度。但是,對于循環經濟的界定并沒有一個清晰明確的政策能給予區分,這就導致許多企業打著循環經濟的幌子來騙取政府部門的優惠。這就會使許多不法企業謀取到高額利潤,從而擴大生產力度,這與可持續發展戰略是相悖的。而那些真正的循環經濟企業卻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扶持和獎勵。此消彼長,會對循環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循環經濟這種發展模式的區分在國外已經有了大體的模式,而國內信息交流的局限也是對循環經濟界定不明確的一大原因。
(二)循環經濟企業稅務依舊較高
發展循環經濟是能夠造福子孫后代的經濟發展模式,政府必須拿出誠心,且加大力度扶持。但是,目前的現狀是循環經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還需要繳納高額的稅款,導致循環經濟企業在資源循環利用、資源充分利用等方面發展創新上不夠全面充分,技術資金的投入就會減缺。同時,技術的發展也會變慢。而發展循環經濟已經取得一定成效的國家就會大力減免循環經濟企業的稅收,乃至不征稅。用這種方式來加大對循環經濟企業的創新投入。但是,我國政府對資源與環境的投入過少問題由來已久,日本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已經達到了國民GDP的4%,而我國的投入僅僅占國民GDP的1.5%。從中不難看出,我國政府對發展循環經濟并不是十分重視,想要達到“治大于污”的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企業稅務優惠針對性較差
在循環經濟的發展中會衍生出許多種類的循環經濟,包括水循環和其他資源循環等。這些多種形式的循環經濟會有著各自的特點。但是,現行的循環經濟稅務優惠政策缺乏足夠的循環經濟種類的針對性。比如,適合水循環經濟的的稅務優惠政策對其他種類循環經濟不盡合適。這就會導致大量的資源流失和循環經濟發展緩慢。
(四)政府綠色采購不合理
雖然我國對政府的采購問題已經進行了多次研究,也已經產生了很明顯的成效。但是,至今還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正在制約著經濟的發展。首先,政府采購的規模較小,并且與發達國家一比就會發現,我國的政府采購支出遠遠低于其他發達國家,所占比重太低。其次,所采購的綠色產品缺乏明確的認證制度,有很多不符合綠色產品的商品魚目混珠進入采購的范圍。另外,政府的綠色采購行動沒有真正的起到帶動優秀企業發展的作用,監督機制不夠完善。
(五)對循環經濟的激勵政策是短板
這一問題的存在方式主要是兩方面,首先,對循環經濟的激勵方式的缺乏。目前,我們國家發展的循環經濟企業都面臨著制約多而激勵少的窘境。另外,對循環經濟僅有的激勵機制力度不大。這就是政府財政投入的缺乏,對循環經濟企業的優惠力度不大,導致循環經濟發展緩慢。
二、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
(一)加大政府財政補貼
任何一個新生事物的成長都需要來自多方面的力量的維護和扶持,循環經濟的發展也一樣。國外在這一點就做得很好,每年對新興經濟的發展投入就占了當年政府財政支出的8%~10%。我國的環保事業起步較其他國家晚,更應該加大財政投入。我國也應多向發達國家學習優秀之處,為推進我國的可持續發展事業的研究和發展,應加大對循環經濟的專項資金投入。
(二)設立優惠貸款
國外對循環經濟的企業不僅僅會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還會對許多企業提供優惠的貸款政策,不僅貸款金額多于其他企業,貸款的利息還會比其他企業少許多。用這種方式來扶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效。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不僅場地要求較高,對科技的要求也很高。因此,投資多,獲利周期長是其一大弊病,資金就成為了制約其發展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國應建立專項資金,為其提供優惠貸款,扶持其成長。
(三)政府采購的帶頭作用
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采購行動勢不可避免的。但是,在發展循環經濟的大環境下,政府應起到帶頭作用。積極采購綠色產品,對不合格的“偽”綠色產品堅決抵制。同時完善綠色產品的界定機制,讓好的產品受益,讓不好的產品進行改進。
三、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措施
(一)改進多種資源的稅收
我國資源數量豐富,但是我國的人口基數也眾多,平均到每一個人頭上就顯得捉襟見肘了。因此,發展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首先要在資源上下功夫。自然資源有可再生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所以,政府需要調整資源稅款,調高不可再生資源的稅款,同時相應降低可再生資源稅款。對企業的資源使用形成一種正確的導向,使其多多使用可再生資源。
(二)把企業的排污費變為排污稅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排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排污費的征收難免會有些不法企業鉆空子,不按規定排污。因此,在筆者看來將排污費改為排污稅是一個正確的決定。這樣使得企業自己產生排污的意識,可以刺激企業改進自己的排污系統和生產結構。這對一些落后企業的產業優化也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定點征收垃圾稅
伴隨著生產水平的提升,城鎮的垃圾問題日漸突出,這給循環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早些年愛爾蘭就開始征收垃圾稅來減輕城市的負擔。由此,我國也可以嘗試征收垃圾稅,使得居民能自覺分類處理垃圾,為循環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
(一)、體制運行還不夠健全,有效控制也沒有很好地進行管理。財政稅收工作同時受到業務和行政的制約,在財政稅收管理進行過程中,這樣就會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會目無法紀,為了自己的私利違背原則,做出影響財政稅收管理順利進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稅收人員不斷削減,管理機構也在日益減少,使得管理力量單薄,而且缺少了組織的穩定性,工作人員缺少工作的激情,無法帶動先進的管理。
(二)、財政稅收的管理的監督監管不到位。稅收管理體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監督機制,這會造成一種無責任和危機意識的狀態,導致違法亂紀現象時有發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體制上只是空有口號并沒有完全落實。部分地區不能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政務公開,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組形式,但是并無實際意義。選舉幾乎都是大領導內定,不能通過民主決定,造成管理人員不夠專業,無法以身正則,起不到任何監督監管作用。沒有很好地要求,財政稅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運行。
(四)、在目前的稅收系統中資金效益并沒有得到完全的優化。即便在制度上將收入和支出分成兩個部分,但是實際還是混為一談,一起運行。而且在專項資金調用時需要層層過關,分批撥付,這就直接影響了資金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效益,從整體來看,各部門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沒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夠明確,致使我國財政稅收管理資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嚴重的浪費現象,阻礙了我國財政稅收管理的快速發展和創新。
二、改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之舉
(一)、財政稅收的管理體制需要完善,必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整改體制。就目前狀況來說,我國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依然不夠健全完善,并且在這個體制的建設中始終循環著集權分權,而且影響深遠。在財政稅收的管理上,目前我們的狀態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員對于管理的認知觀念也是比較淡薄。要改變這一局面必須要加強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整改,并將此工作作為現行財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務。在這一過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強化制度規范,加強法律權威;同時財政稅收管理秩序也要穩步的落實,做好財務管理機制的完善,對于債務管理要加之強化,避免出現不正常的債務現象,使得財政稅收管理關系處于健康、和諧的關系之中,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適應時代的發展。
(二)、財政稅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執行者是工作人員,因此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加強績效評估,深化體制整改的強度只管重要。稅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綜合素質高的工作人員。人是管理運作的主要傳達方,因此為了財政稅收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要加強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此,我們必須要形成成文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定期的培訓以強化行動觀念。并且對于財政稅收的專業知識以及培訓材料,要加強規范創新,優化知識結構,使得管理服務與理論指導相統一,提升整體的協調能力和辦事效力,為大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簡政,盡量減少繁冗機構,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績效評估對于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著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稅收管理工作也實行績效評估,會大大提升工作人員形象,提高工作積極性,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財政稅收的體現,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確界定以避免出現混亂管理的現象。管理中會有很多的經濟措施,對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體系。在人員管理上要認真做好收支項目的分配,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則明確收支范圍的定義,科學確定稅負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種稅收服務領域,推進區域公共服務均衡化的發展;還要明確財政稅收管理職責權限,進行相關的職責劃分,逐步把財政稅收管理歸入預算管理范圍之內,同時調整在稅源轉移以及跨區域分配過程中出現的不公現象,降低市場或者國家政策等因素對于財政稅收收入的影響。財政稅收工作要想穩步健康地發展,就必須要有一個長期的健康機制,因此我們要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好稅收機制的運作。
(四)、資金作為財政稅收的體現,必須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國的財政稅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業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必須要提財政稅收資金的有效使用,使其發揮有利的效益。財政稅收管理部門要整合財政稅收資源,公開化、透明化財政稅收,加大對潛力事業的扶持,并為了信息的有效傳遞,為了資源的共享做好一個共享機制。在這個過程中,管理部門要適當的照顧基層發展,現在基層發展需求的扶持比較渴望,稅收資金在這一方面會有很高的效益體現。最重要整個資金的使用過程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資金的使用效益。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人口增長使得勞動年齡人口處于上升趨勢,勞動力供給量過大,且長期持續快速增長。近年來,我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和失業率的數字如表1所示。
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1993年為2.6%,經過10年,2003年達到了4.3%,雖然失業上升勢頭在2004年后有所遏制,但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內,中國仍將面臨沉重的就業壓力。據統計,今后幾年,我國城鎮每年需要就業的人數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而新增崗位和補充自然減員大約只有1200萬人左右,供大于求的缺口約在1200萬人左右,就業矛盾十分突出。有學者研究,我國目前失業人口增加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1)體制轉型,隱性失業問題凸現。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國家為了實現高就業,人為地在國有企業安置了大量的職工,形成了“高就業,低工資”的局面,雖然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卻大大超過了國有企業本身的有效需求。我國目前處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時期,使我國長期存在的人均資源不足、居民消費率低下與勞動力總體素質不高、勞動力總量明顯過剩的矛盾凸現出來,使傳統經濟體制下存在的隱性失業逐漸轉化為顯性失業。(2)技術進步對失業的影響。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資本密集型與技術密集型行業越來越占領整個生產行業領域。與之俱來對勞動力的需求也發生了新的變化,要求勞動力掌握一定的技術與技能,但這些新的勞動力需求卻與舊的勞動力供給不相適應。(3)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影響。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而土地資源卻十分有限。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出現。由于城鄉收入差異,進而導致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的概率增大,而受其掌握的技術與技能的影響,這些勞動力不能有效地向其他部門轉移也造成失業比例增加。
二、財稅政策對解決失業的效應分析
財稅政策作為國家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緩解失業壓力和促進就業過程中擔負著重要職責。
1.財政支出對就業的影響:(1)財政可通過投資性的支出直接增加就業崗位。如政府通過財政撥款興修水利、進行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的投資,從而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緩解失業壓力。(2)政府通過采購各種商品和勞務的購買性支出,增加對社會商品和勞務需求,從而刺激企業的生產,促進企業的投資行為,間接增加就業機會。(3)政府通過各種轉移性支出,增加社會成員的收入,這些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轉化成消費和儲蓄,從而增加對社會商品和勞務的需求,間接增加就業崗位。(4)政府在再就業培訓、職業介紹服務、產業結構轉化等方面增加財政支出,如通過財政補貼、稅式支出等手段,可以縮短工人尋找工作的時間,增強工人在不同崗位的就業適應能力,減少在流動過程中產生的摩擦性失業以及產業結構轉換中造成的結構性失業。
2.稅收政策就業效應主要通過稅收對勞動供求的影響來體現:(1)稅收對勞動供給的影響。稅收參與社會收入分配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勞動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如果收入效應大于替代效應,征稅對勞動供給是個激勵作用,它促使人們增加工作、增加勞動;如果收入效應小于替代效應,征稅對勞動供給就會形成超額負擔,人們會選擇閑暇,而減少勞動。(2)稅收影響勞動總需求量。稅收對勞動總需求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運用稅收調節,刺激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稅收對私人投資刺激效應,是通過調整稅種、變動稅率以及稅收優惠等措施實現的。如企業所得稅中允許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措施,會鼓勵私人投資,對新興產業給予減免稅優惠,會鼓勵新興產業的發展;稅收對公共部門投資刺激應是通過稅收規模對政府投資規模的影響來實現的。政府如果將稅收收入用于增加公共投資,勢必會增加就業機會。另外,政府對高收入階層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中一部分將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支出。增加社會購買力,提高社會有效需求,有利于整個社會就業水平的提高。
三、以往解決失業的財稅政策回顧
從2002年,我國實施了積極的就業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加大就業和再就業資金投入力度。僅中央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就由2003年的41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238億元,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為260億元。同時,地方財政部門也相應增加就業補助資金的投入,2006、2007年,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分別為89億元和126億元。各級財政部門針對就業困難特殊群體采取直接扶持的財稅政策:
1.支持和促進殘疾人就業。一是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都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二是國家對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三是中央財政為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安排貼息補助資金。
2.做好大學生就業工作扶持。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為西部地區、邊遠地區和廣大農村的公共事業提供服務,各級財政對大學生的生活費(或工資)、享受相關保障待遇應繳納的費用等按規定給予補助。另外,對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對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
3.提高農村轉移勞動力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一是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如就業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二是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根據其就業狀況,各級財政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三是對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從財政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4.對于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除了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免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外,專門針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財政補貼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二是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并在相應期限內給予上述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和適當的崗位補貼;三是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5.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對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將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二是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新增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上下浮動20%。三是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對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成立的經濟實體,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以上(含30%)的,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筑企業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的,免征企業所得稅。上述稅收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四、進一步完善解決失業的財稅政策
1.實行有利于就業的財政支出政策
(1)加大財政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從世界發達國家情況看,各國財政促進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在目前面臨較大就業壓力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增加財政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再就業的支出,提高財政對再就業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大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通過預算內外各種資金渠道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再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
(2)增加財政對公共項目的資金投入。就業、再就業與經濟增長有著正向連動關系。經濟增長越快,向社會提供的就業機會就越多。一定的經濟增長是擴大就業崗位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前提條件。世界各國尤其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在3%的GDP.增長基礎上,GDP增長速度每提高2個百分點,失業率便下降1個百分點;反之,GDP每下降2個百分點,失業率便上升1個百分點。應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財政支出,拓展公共投資項目,刺激需求,保持國民經濟協調健康地較快發展,從而提高經濟對就業的吸納能力,增加工作崗位,促進社會就業。
(3)進一步推動新的、更具規模的專項基金的啟動。要推動就業工作,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就要實行有利于創業的財政支出政策,設立專項基金,對創業活動提供財政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創新創業的主體。為了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創新創業缺少資金的問題,有關部門已經設立了專門的基金項目。目前,在已有的各項基金基礎上,還應進一步推動更新、更具規模、更有針對性的專項基金的啟動,尤其是推動地方政府創業基金的設立、完善和發展。
2.實行有利于就業的稅收政策
(1)調整完善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經濟發展是增加就業的前提,只有促進經濟持續的發展才能帶動更多的就業。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調整完善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特區發展、鼓勵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經濟發展帶動就業的增加。
由于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愈演愈烈,所以對全球實體經濟開始造成嚴重影響。世界經濟的急劇動蕩雖然對中國經濟的直接沖擊相對較小,但對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已經開始顯現,經濟增速連續五個季度減緩,2008年GDP增速從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三季度的9%。
放松宏觀調控、擴張內需都是應對突發危機、熨平經濟周期的短期對策,在經濟學上也屬于短期調節措施,其中的某些政策,或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長期目標相抵牾。在采取短期對策應對危機時,不能忘記所面對的長期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任務。
二、面對新形勢,財稅政策大有可為
(一)財政支出政策對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拉動作用
財政支出結構影響經濟增長結構和質量。財政支出結構是指各類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動員社會資源的構成與程度,其對市場經濟運行、經濟增長結構的影響可能超過財政支出總量。
財政支出方向調整對于轉型期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特殊意義。在經濟轉型期,中國經濟發展面臨的發展方式問題無法完全依靠尚不成熟的市場自身來熨平。因此,發揮政府之手來化解發展方式落后與市場失靈不可或缺。
(二)通脹過后為了防止經濟“硬著陸”,財稅政策可相機抉擇
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保有壓。也就是說,要進一步弱化或減少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的建設性投資的支出,嚴格控制“人、車、會和網絡、招待”等支出增長。
(三)促控并重的財稅政策有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利用限制性財稅政策,把“外部性成本”納入價格中,有效地克服環境保護中負外部性問題。以鼓勵性財稅政策倡導節能,支持技術創新。
三、實現經濟發展又好又快的財稅政策選擇
(一)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繼續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
這不僅有助于發展方式的轉變,而且能有效增強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意愿,以投資帶消費、以消費促增長。提高公共教育支出比例,加快人力資本培育。加大對衛生、社保、貧困補貼等的支出比例,從根本上解決居民消費不振的問題。
(二)應對經濟增長放緩,積極探索減稅機制,使稅制能夠隨經濟周期波動而伸縮有度
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有效刺激消費,建議在稅制方面進行如下調整:計算工薪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稅收指數化原則,取消全國“一刀切”的稅前扣除額的規定,各個地方可根據本地生活費用指數(物價上漲指數)適當調整扣除標準,以應對通脹對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沖擊,消除通脹對實際應納稅額的影響。企業所得稅合并后,仍然面臨后續改革。與新法相配套的一些優惠目錄、操作程序應盡快出臺,以便于實際掌握和執行。
(三)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促控并重的作用,通過建立約束與鼓勵相結合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1、提高環保收費標準,建立健全環保稅制
關于建立健全環保稅制。要從源頭上加大企業使用資源的成本,倒逼企業轉變增長方式。一是要完善現行的資源稅:二是要開征環保稅:長期以來,我國是通過環保收費來解決環境的綜合治理問題的,但借鑒國外經驗,今后可以考慮通過法律形式適時環境保護稅。
2、以節能創新為導向完善現行的財稅政策
成本是商品經濟的價值范疇,是商品價值的組成部分。是為過程增值和結果有效已付出或應付出的資源代價[1]。也就是說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發生或未發生的,可用貨幣單位加以衡量的價值犧牲[2]。據此,大學生實習成本可理解為,為增強大學生未來謀生的專業技能,對其實習機會、實習過程予以投資所付出的經濟價值。主要包括實習聯系費、實習期間的房租、交通費、餐費、水費、電費、網費等等。
1、大學生畢業實習成本開支的整體描述。
近年來,大學生實習成本不論人均還是總和都呈攀升之勢。筆者每年都注意選取上海、長沙、西寧、南寧、西安等地的部分大學的部分應屆畢業生的畢業實習成本數據,統計得出,2003 年五地的大學畢業生人均每月實習成本780 多元,2005 年是1100 元,2006 年是1160 元,2007 年是1300 元左右,2008 年是1500 多元,2009 年達1520 元。這僅指大學生個人承擔的費用成本。
2、大學生暑假實習成本開支情況。
調查材料一:海峽導報記者詹文等人于2008年8 月對100 位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進行調查,調查對象為廈門大學、集美大學、廈門理工學院、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湖南大學、武漢大學等院校在廈門實習的大學生。統計發現:一是這100 名大學生,超過六成表示實習的目的是想鍛煉自己;其余的實習生則是為了躲避父母約束,或覺得在家太無聊,別人都去實習了,就隨大流而去實習。二是處于就業壓力,近70%的大學生從大一開始,就利用暑假實習。三是許多單位不愿收實習生。這100 名大學生有79%是通過熟人推薦找到實習單位,其中63%是父母出面幫忙聯系,其他大多是通過朋友、老師或師兄師姐等途徑介紹的,只有21%的大學生是自己聯系上實習單位。四是實習成本平均1704 元/ 月,吃飯和住宿是其中最重的兩塊。五是大多數單位不提供實習補貼。只有個別單位,對于有合作協議的對口院系會為實習生提供幾百元的生活補助[3]。
調查資料二:南京工業大學應用數學系07 級一班學生對南大、東大、南財大、南工大150 位在校學生2009 年暑期實習成本做了調查。資料顯示:一是聯系實習單位難。這150 名大學生中有123 名(占82%)是通過熟人關系推薦到實習單位的,其中70%是由父母出面幫忙介紹的,其他則是通過校友、親戚、老師等途徑介紹。有27 位學生(約占18%)是自己聯系實習單位的。此外,很少有人能一次找好實習單位,約90%的大學生找實習單位超過了一次,其中60%的大學生找過3 家以上才確定下來,還有個別實習生前后花了半個月找了10 家企業才確定實習單位。二是實習期間成本開支大。實習期按45 天計算,這150 名大學實習生實習期間平均成本達2577 元。其中,有87 人(占58%)的實習成本達到了3000 元;48 人(約占32%)的實習成本在2000-3000 元之間;花費1000 元到2000 元實習成本的僅有10 人,只占6.67%,花費1000 元以下實習成本的僅有5 人,約占3.33%。
不少學生反映,實習成本比在學校的生活成本要明顯高出1 倍。而吃飯、住宿、交通成為開銷的三大塊。據分析,實習成本超過2000 元以上的學生,主要是外地學生,不少大學校園暑期關閉宿舍,且大學校園離城中較遠,為了能正常實習,外地學生必須在城里租房住。此外,多數實習單位不負責實習生吃飯,因此,實習學生每天吃飯必須自己掏錢。
加之實習單位多數身居城中,吃飯成本較高,普遍超過了20 元[4]。可以想象,暑假短期實習的成本都有這么高,那畢業實習期間的實習成本就更不是一個小數目了。
二、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1、關系到大學生能否順利成為技能型人才。
實習,特別是畢業實習的任務在于不斷提升大學生的專業技能,進一步加深對職業與行業的了解,確認喜歡或擅長的職業;讓大學生接觸到真實的職場,以便畢業工作時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環境,完成由學生向職場人士的轉變;在于獲取一定的實習經驗,增強其就業時的競爭優勢。如果大學生經濟困難不能如期正常實習,或因實習成本負擔過重而終止實習,就必然影響其高技能人才的成長或實習目的的達成。
2、關系到大學生能否堅持走專業化職業化道路。
大學生未來人力資本的專用性、職業性取決于大學生在校期間持續不斷的專業學習、實習。在大多數實習生和用人單位沒有形成法律上的
勞動關系,沒有形成勞動合同上的勞務關系,用人單位沒有義務付給實習生報酬的背景下,在國家還沒有正式出臺實習報酬的規定之前,我們如果沒有能力解決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問題,實習單位如果讓實習生拿不到報酬或者報酬很低,那就可以推測,平時連生活費都緊張的貧困大學生要維持半年的實習的難度,很可能放棄專業實習而改行或降低其專用性,在實習期間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更不要說畢業實習期一年或兩年了。 3、關系到用人單位能否持續擁有優質的人力資源。
大學生優質人力資源的形成不只是大學生個人的行為,還應該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組織和用人單位,理應為大學生實習成長提供鍛煉機會,而不能因為接受實習生要增加企業成本,而拒絕或不重視大學生前來實習。企業等用人單位要在社會責任與逐利行為的平衡中找到支點,要在政府有關財稅政策的引導下,積極回到社會責任履行的平臺上來,給予實習生一定的薪酬設計,確保大學生人力資源前期開發有序進行而不中斷。只有這樣,實習單位才有可能優先獲得自己所需的各類人才,社會才能儲備一定數量的優質的勞動后備軍供用人單位選擇。
4、關系到家庭企業社會能否和諧發展。
大學生的實習成本既具有經濟成本屬性,也具有機會成本、社會成本屬性。一是實習成本牽涉到每個大學生家庭經濟的整體開支和家庭幸福。有資料顯示,四年左右的大學學費常常使一些沒有多少經濟收入的農村家庭和企業下崗職工家庭陷入“赤貧”境地;還有,在經濟壓力下一些大學生出現了心理障礙、偷盜問題;因學費開支,一些家庭經濟拮據,而不惜債臺高筑,其結果又引發一系列矛盾與問題。二是實習成本制約著實習企業人才培養機制的有效性,影響企業利益的再分配格局。一方面,企業缺崗少位,實習生動手實踐少,特別是“不被理睬”,不付實習薪酬,就會加劇實習生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損壞企業口碑形象;另一方面,若大量使用實習生,按員工標準支付薪酬就會分割正式工的利益蛋糕,加劇實習生與正式工之間的競爭。如果大學生實習成本有財稅政策做引導,或作依據,那么實習生、正式工、家庭、企業的利益承擔底線就可能被認為沒有被破壞,反而會趨向彼此相對滿意,給社會和諧帶來促進與活力。
三、大學生實習成本由誰來負擔。
1、大學生實習成本應該由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負擔。
此觀點的依據是為了減輕各地方財政負擔。據國家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現值和國家社會人均教育經費支出現值等重要數據顯示,培養一位大學生至少要花20 萬,大學每節課的成本在50 元左右。國家的教育投入遠遠大于家庭的教育支出。近年來,相關的教育資源配套設施建設費用主要是通過各地方財政扶持實現,可見地方財政負擔不輕。
其實,這種觀點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與教育投資占GDP4%的國際線相比,我國教育投資的比重還不夠;教育投資的方向與結構還不合理;對教育實習成本的投資幾乎還是空白。當然,在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上,大學生及其家庭還是不能回避的。如果是寒暑假短期實習,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通過家庭幫助還是能承受的;如果是畢業實習,由于實習時間較長(一般在半年以上),其實習成本由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承擔顯然是不夠的,特別是對那些貧困學生而言,更是不可能的。
2、大學生實習成本應在企業薪酬設計中補償。
此觀點的依據是有勞有得。如果撇開大學生在校期間的階段性專業實習,單就畢業實習的現狀來看,其基本上是頂崗實習,更多地具有崗位就業特點。同時,有部分實習生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實習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甚至有部分實習生的人力資源在畢業實習的后階段就資本化了。因此實習生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享有薪酬是理所當然的。再者,企業作為社會成員,不管實習生是否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從社會責任履行的角度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薪酬補償,以體現企業的人本情懷和特有文化。
3、大學生實習成本應由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攤。
此觀點的依據是大學生實習成本是一種社會成本。因為大學生的成長,不是大學生本人及其家庭,不是學校、企業等某一組織個體內生的演進過程,其獲益者也不僅僅是大學生自身,而是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外部效應”的影響下,大學生利用市場機制往往難以實現資源(如實習單位資源)的有效配置,還需要政府公共政策適當干預。具體地講,就是學校、企業、政府、社會、實習生及其家庭等主體在實習成本的負擔上要有所為。由于學校收取的學費,一般都包括了實習期間的有關聯系費、部分實習材料費、基本交通費等,因此大學生實習時(這里的“實習”僅指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不包括學生寒暑假自主進行的實習)的這部分費用應由學校承擔,而大學生也要注意維護自己的知情權、利益權。至于實習期間的房租、餐費、電話費、網費、水電費等自然應由實習生本人及其家庭部分承擔,或者由企業以合理的薪酬形式予以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對于這點,筆者在“大學實習生薪酬設計的依據與選擇”一文中已有論述。在這里,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政府的財稅政策要對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予以特別的支持。
4、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需要財稅政策支持的理由。
(1)企業不愿意接受實習生。計劃經濟時代,高校實習由上級部門安排,不存在什么問題;實行市場經濟后,“企業往往不愿接收實習生,怕影響到精力和金錢,珠三角大量的外資企業尤為突出”[5]。在買方市場下,不少用人單位追求短期用人成本最小化和產出效益最大化,不愿意培養實習生,增加人力物力負擔;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強調工作經驗,不愿意接受實習生,承擔社會責任;一些企業擔心實習生在實習中出現意外傷害,故盡量不使用實習生。當然,一些實習生因自身素質或其他因素,不能認真對待實習,使一些用人單位不愿意再接納實習生。此外,實習學生專業水平的局限性和大流動性帶來的不穩定性,也使用人單位顧慮“做嫁衣裳”
而不愿意接受實習生[6]。因此,需要財稅政策引導和國家立法來約束。
(2)企業不提供實習補貼。有人曾對324 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時是否獲得報酬進行了問卷調查和網上收集,統計結果發現[7],到
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112 人和54 人,卻沒有一分錢報酬;到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單位實習的實習生分別有67 人和91 人,雖分別有180 元和310 元報酬,但與實習生為實習單位所創造的利潤相比相差甚遠。目前,大學生實習中“免費打工”現象普遍,即使有一定的報酬,也與實習生勞動付出不呈正比,更不要說能補償實習生的實習成本了。2009 年7—8 月,來廣州實習的武漢某大學16 名學生,其中9人實習無報酬,而暑假實習成本花費2000—3000元[8]。此外,“倒貼實習”現象也常見。很多實習單位不僅不為實習生提供補貼和報酬,而且一些日常的費用如外出辦事的交通費和餐費也要實習生自己埋單[9]。說起工資的事情,有些企業單位甚至說,既然是實習,就是一種學習,學習是要交學費的,哪有企業倒貼的道理。一些常年招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認為,不支付實習生工資是企業節省成本開支的一種方式考慮;利用大多數學生實習期間沒有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這點,不付實習生工資和補貼;或者把實習生當作廉價的勞動力使用。 (3)實習基地建設需要財稅政策支持。據專業調查機構調查顯示,社會可供實習的崗位遠遠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需要。金融危機以來,能提供實習崗位的企業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而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吸納75%以上從業人員的中小企業卻很少對大學生開放實習機會,二級城市實習職位更少[10]。以上海市為例,2008 年上海共有畢業生14.1 萬人,2009 年畢業學生15.8萬人,2010 年將達16.8 萬人。而可供實習的崗位供不應求,2008 年,上海只組織了3.98 萬人參加實習,僅占當年大學畢業生人數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實習崗位與2008 年的崗位數大體相當[11]。可見,在企事業單位不能滿足大學生實習的情況下,必須在政府主管部門主導下,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由政府出臺稅收優惠等各種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聯合國際國內知名企業與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提供大學生就業實訓基地。
(4)學生利益維權沒有取得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目前,國家還沒有法律條例對實習這一概念進行定義,沒有明確其適用范圍;沒有規定各企事業單位接收實習生的責任、義務、激勵機制、補貼、評估考核辦法;沒有規定大學生實習勞動、安全、報酬等管理辦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沒有培養全社會的實習概念和意識,使之成為一種制度。因此,實習生很難用法律條例或政策為自己維權。
四、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與財稅政策支持的關系。
1、從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對財稅政策的影響來看。
大學生實習成本負擔就是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一種投入。對實習成本負擔越多就意味著為大學生提供的實習機會數量越多,實習質量的保障越高;而實習的機會越多,質量保障越高,就越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發展;而優秀的技能型人才越多就意味著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從長遠來看,其上繳的“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越多,對國家財政政策的支持就越有力。可見,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呈正相關關系,而高技能人才的發展又與稅收收入呈正相關關系,故大學生實習成本的投入與稅收收入也呈正相關關系。
有關數據證明,從20 世紀7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美國的適齡勞動群體中,接受過16 年以上教育培訓人員的年薪水平遠遠高于教育年限較少的群體。同樣,在我國各類收入群體中,接受過較好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長速度都是較高的。
此外,“明瑟收益率”原理也能證明二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明瑟收益率”是國際上教育年限收益率的通行指標[12],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數計算的教育邊際[!]收益率,它反映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變化率。隨著在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斷變革,教育因素對個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越來越大。可見,對實習成本的投入,能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進而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個人收入水平和納稅能力,豐富稅源結構,增強國家財政實力,構建穩固強大平衡的公共財政體系。
2、從財稅政策支持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影響來看。
財政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是通過財政支出投向與結構上的引導,稅收負擔水平的相機調整,結構性稅制的區別對待等制度安排來發揮作用的。財稅政策對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負擔主要表現在導向與扶持功能上。
從行為規范的意義上講,就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主動調整財政分配過程和分配關系的基本準則和行為方式,也就是引導微觀經濟主體(如企業)選擇確立“道路規則”。如為適應后工業經濟時代對人才的需求,2005 年10 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就進一步明確了財稅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發展的政策導向;為培養技能型人才,規范高等院校大學生實習,從2009 年1 月起廣東省就《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
從政策操作層面上看,就是公共部門通過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過程,所形成的既定社會產品分配模式,也就是憑借稅收負擔的差別對待、公共支出的重點投入,以體現政府鼓勵抑或限制某一產業或部門發展的政策意圖。如針對職業教育實訓條件這一薄弱環節,2004 年,教育部和財政部專門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撥款1.1 億元,共支持了50 所職業院校的實訓基地建設。2005 年,總理在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投入100 億元,重點用于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
可見,財稅政策的導向與扶持功能巨大的。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效應”,市場機制自身往往難于實現資源(實習資源)的有效配置;加上一些企業對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如接受大學生實習)方面存在“搭便車”的心理,淡化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這樣,就需要政府加以適當干預,通過制定大學生實習成本合理負擔的財稅政策,通過財政補貼、貼息、稅收減免等形式來引導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
五、構建大學生實習成本的財稅政策支持路徑。
1、在國家職業教育的投資現狀中把握現行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為了培養職業技能型人才,從1986-2001 年,16 年間全國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共計9 億元;2004年,為改善實習條件就投資1.1 億元;2005 年,為建設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就投資100 億元。這些財政投資在促進技能型人才發展的同時,仍然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涉及高級技能型人才發展的財稅政策散見于各類法律法規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統性。使得技能型人才成長(如企業接受大學生實習的補貼與激勵標準,企業與高職院校合作建立實訓基地的相關支出,能否如實稅前扣除)的相關財稅政策的覆蓋范圍不再存在明顯的真空領域。二是公共財政教育投入總量少,市
(地)一級政府可調控的財力不足,還沒有達到4%的教育投資基本底線。三是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向一般競爭性領域投資過多,形成財政供給“越位”;而對社會公共產品如社會保障、基礎教育、重點事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和科研等方面保障不足,形成財政供給的“缺位”。四是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缺乏統一協調,在預算管理上還沒有單獨編列技能型人才專項預算。五是還沒有健全公共資金投入的績效評價體系。 2、在深化公共預算改革的過程中建立實習成本單獨列示的預算制度。
目前,對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訓的資金投入存在政出多門的現象:各級教育部門的高等和中等職業教育經費、各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擁有的職技培訓基本建設資金的二次預算分配、稅務系統以稅收優惠形式體現的促進技能型人才培養的稅式支出預算、民政部門對民間組織技能型人才培訓的支出等。為此,有必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復式預算體系中的特別預算形式加以單獨列示,結合推進中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養的類型與模式,建立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導,以教育系統部門預算為基礎,重新劃分技能型人才教育與培訓投入的收支分類基礎,逐步推行跨越部門邊界的“以實習成本投入為編制基礎”的“跨部門預算制度”。
3、在設立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的基礎上健全績效評價與追蹤問責機制。
為了確保大學生實習資金使用效果,必須建立實習專項資金,并且對其使用績效進行評估。大學生實習專項資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圍,專項用于大學生專業技能實習建設所需單獨核算的資金。只有在規范上下工夫,才能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才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預算編制力求規范、剛性,實施“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預算。
二是對項目結余資金要加強管理,使用實習專項資金的單位要按照預算批復的要求,積極組織項目實施,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對已經執行但當年尚未完成的項目所形成的專項結余資金,要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對于已完成的項目形成的凈結余資金,原則上應上繳財政,如需由項目單位留作自用,須報經財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處置。三是嚴格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堅持“專項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四是嚴禁滯留、截留專項資金,要及時發揮專項資金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推進項目績效評價以及績效考評公開激勵機制構建,逐步完善教育部門內生性的實習成本投入績效自評機制,結合外部財政收支審汁和績效審計的環境約束,探索建立相應的追蹤問責與獎懲機制。六是要防止專項資金閑置浪費和低效率使用。
4、在推進陽光財政體系的過程中完善區域間實習資源的流動配置。
為了保證大學生在不同的區域間平等的享有實習機會,因而各地區之間必須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如果基層財政財力困窘,就必須從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補助。也就是說要通過財稅杠桿構建一個相對公開公平的關于實習成本投入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體系。
然而,我國財政轉移支付所涉及的資金,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縱橫交錯的流轉過程,缺乏一種有序的運行軌道與道路規則。每年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資金轉移,其測算依據與最終結果,不僅普通公眾難于了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間對彼此資金配給的詳細狀況也互不知曉,具有較為濃厚的“暗箱操作”色彩。為此,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核心要義不是編制預算,而是逐步實現財政管理的陽光化進程,營造一個全社會都來關注實習成本負擔和技能型人才跨區域實習不受歧視的社會氛圍。
5、在構建校企合作產學一體的教學模式下實現大學生實習成本補償多元化。
在促進高級技能型人才發展問題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和諧互動的合作伙伴關系,不僅是我國人才發展的一種戰略,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經驗。例如,在德國,政府出面干預,使產學合作制度化,使學校和企業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已積累了相當成功的經驗。一方面,企業依據曾經給予學校的財力支援比例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學校培養企業所需人才,以接受企業的資金援助。同時,德國政府設立“產業合作委員會”,對企業和學校雙方進行監督,對接受學生實習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償。對不接受大學生實習,或不愿意大學生來就業的企業則增加一定的稅金,當然也會公布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滿足企業需求的學校名單,減少或停止其財政支持,以此促進產學之間的互動合作。
6、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的過程中確保大學生實習有章可循。
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出臺大學生實習與見習、就業與創業的鼓勵政策,如財政補貼、財政優惠、財政貼息等財稅優惠政策。而且廣東省率先出臺了《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見習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學生實習,具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除此之外的企業,政府將采取扶持和獎勵的方式,鼓勵接收學生實習見習。條例草案還對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見習基地等作了詳細規定。這樣,就為大學生實習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據。
7、在具體操作層面上重點建設好四個制度。
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各國相繼出臺了各自的經濟刺激方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沖擊,我國政府也連續出臺了一系列經濟政策,其中,稅收政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稅收政策調整的背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
2009年我國經濟面臨嚴峻的挑戰,各項經濟指標出現了回落,這是本輪稅收政策調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機的蔓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增速放緩,出口下滑,市場流動性趨緊壓力激增,政策取向開始大幅調整,并定位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從宏觀經濟層面來看,我國經濟仍然面臨著諸多挑戰。
(一)經濟復蘇之路依然漫長從2009年的各項宏觀數據來看,宏觀經濟還處于艱難復蘇初期:盡管國家對相關行業多次出臺出口退稅政策,出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大量的貸款投放并沒有使微觀經濟快速復蘇,實體經濟增長的基礎還不牢固;企業的生產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機過后,資產大幅縮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勢難言樂觀出口作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其快速增長一直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經濟增速明顯減緩,盡管出口結構升級和出口市場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稅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外部需求變化對出口的影響,但是較高的出口依存度將使我國經濟在歐美消費持續疲軟的情況下難以獨善其身。
(三)通脹預期不斷增強未來一段時間內,通貨膨脹形勢仍然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費拉動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卻存在強烈的通脹預期,將給財稅政策的具體實施提出嚴峻挑戰。
二、稅收政策調整的效應分析面對復雜的經濟形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政策來提升市場信心、擴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
比如,兩次大幅度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和暫時免征存款利息稅、個人證券賬戶資金免征利息稅、抗震救災及支持災后重建系列稅收政策等。這些惠民生的舉措,受到老百姓熱情贊許。而在稅收政策調整中,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集中體現在增值稅改革和大范圍調高出口退稅率方面。
(一)增值稅轉型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效應明顯2008年11月初國務院出臺擴大內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稅轉型方案,這是我國歷史上較大的一次減稅行動,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效應明顯。
基于宏觀層面的視角,此次增值稅轉型有利于推動產業升級和轉型,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和行業因資本有機構成差異造成的稅負失衡,有利于降低資本有效稅負,促進研發投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在出臺時機上,在經濟總體趨緊的情況下出臺這項改革避免了投資過熱風險,也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抗風險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基于微觀層面的視角,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減輕企業稅負,降低投資成本,增加企業盈利,有利于鼓勵企業增加投資,尤其是機器設備投資比重較高、資產耗損較快、投資回報率較低的行業受益較大。轉型后的增值稅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更新,將對投資產生明顯的導向作用,而且會使企業的投資周期明顯縮短。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也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轉型將刺激企業增加投資,會對勞動力需求產生影響,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應防止實物資本投入對人力資本的過度替代,以免對就業產生消極影響。
(二)出口退稅率提高是把“雙刃劍”
從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為穩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稅率,將綜合出口退稅率由12.4%提高到13.5%。長期以來,擴大出口一直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導向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政策。近年來出口退稅政策的不斷調整,對于優化出口結構,抑制外貿出口過快增長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從長遠看,出口退稅率的適當上調雖然對減輕國內就業壓力具有積極意義,但目前對于出口企業的實際影響不大。當前最主要的壓力還是整體的需求在下降,這并不是靠出口退稅就能解決的。以鋼鐵業為例,目前北美、歐盟等地區部分制造業的開工率還不到60%,因而對鋼材需求并不高。對企業而言,退稅政策只能惠及一時,長遠來看,最發愁的仍然是訂單。
而實際上,提高出口退稅率也是一把“雙刃劍”。出口退稅率上調后,外國采購商必然相應降低產品報價,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稅補貼了外商,出口企業的收益反而會小于外商采購商。同時,上調出口退稅率,有可能引發新的國際貿易爭端。在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情況下,出臺外貿政策尤其要謹慎和小心。對于政府而言,應抓住時機對稅收政策調整做出理性選擇。應借此機會推進出口稅收支持政策的轉型,按照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改革,取消針對外商投資舉辦出口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其納入出口結構優化的調控范圍,消除由此引發的國際貿易爭端。
三、對金融危機下我國稅收政策再調整的建議
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美國、歐盟以及新興市場國家的經濟增長放緩,并伴隨著通貨膨脹的預期,對全球未來幾年的經濟前景形成了深遠的影響。在外需下降的情況下,中國經濟要想保持可持續增長,必須要拉動內需和增強企業的活力。未來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國經濟“滑坡”和防止通貨膨脹之間找到一種動態的平衡。我們認為,在稅收政策上應更多地發揮減稅的作用,同時加大財政對改善民生、自主創新、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目前中國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內需也不足,特別是居民的消費需求偏低。
如果要彌補外需不足帶來的影響,必須要提高內需。光靠投資,持續性不足,故只有擴大居民消費,才是長久之策。而居民消費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置于結構調整的首要位置,凸顯出國家解決目前投資與消費失衡這一問題的決心。目前我國財富過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這勢必影響民間的投資與消費。因此,“還富于民”將是未來政府必須要著力解決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由于當前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較低、稅率較高,加上實行分類所得課稅模式,使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基本上落在廣大工薪階層的身上。因此,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將分類所得課稅模式改為綜合所得課稅與分類所得課稅相結合的征稅模式等措施,將對刺激居民消費產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業稅負目前,我國各類中小企業已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8%,其工業產值、實現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占全國的60%、40%和60%左右。從就業方面而論,近年來,我國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業機會來自中小企業。
①長期以來,中小企業是就業和經濟增長的主力軍,把錢留給它們去投資是最理想的。遺憾的是,中小企業長期存在融資難、稅負重的問題,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機和經濟增速放緩,很多已在危機中倒閉。如果能給他們大幅減負,相當于為其提供了一筆難得的融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無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將是顯著的。然而,政府實施的5500億減稅方案,中小企業真正從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給中小企業減負,會更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升級,也有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出發,政府應該多給中小企業免稅,這將會明顯拉動就業的增長、促進經濟的發展。當然,減稅就是減收,在支出不變的情況下會擴大赤字。考慮到目前政府擁有良好的財政狀況和良好信譽,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赤字,并且發行成本很低。由政府發債來給中小企業減負,實際上是引導資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時中小企業的存活與發展會擴大稅源。這對于優化當前偏重重化工業、嚴重依賴投資的經濟結構和提升就業有“一石二鳥”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計金標《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稅收政策調整分析》《,財政與稅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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