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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申請書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8:30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員工福利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2021年穩崗補貼申請書最新格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企業基本情況

-----有限公司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公司為打破縣級民營企業“用工難、育人難、留人難”的通病,積極實施“筑巢引鳳”的策略,努力完善公司制度,提高員工福利待遇,大大增加了員工的歸屬感,保證了歷年來的人員結構穩定。20--年以來公司陸續為符合參保條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直至20--年公司達到全員參保的要求,正式員工“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險參保率達到100%。20--年年初公司在職職工261人,均簽訂了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了社保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年底在職職工276人,合同簽訂率和參保率均為100%。

二、企業穩崗措施

20--年度受到整體行業形勢的影響,公司堅持“保穩定、保民生、保增長”方針,實現公司“零”裁員目標,截止20--年10月公司企業原因解除合同僅僅1人。公司為實現不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為保證人員隊伍穩定,20--年底公司制定了《待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及崗位價值,各施工項目部因工程完工或季節、天氣等其它原因導致員工返回并無其它項目安排,工程技術類、經營類、財務類崗位人員均到公司總部各歸屬部門報道,待遇不變,其他崗位人員返回后辦理待崗手續,在家聽公司安排,待崗期間薪資發放原工資的80%,其他待遇不變。

2、公司近兩年來積極實施戰略轉型,探索新領域,擴大經營范圍,提供新的崗位,針對新崗位公司采用優先選拔企業內部員工的策略,減少外部招聘,降低人工成本。

其中公司派往鳳凰城、祥聚和等公司參股企業30余人,大大解決了公司的人員配置。

3、加大企業內部培訓。

每年公司都要求各部門制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在公司員工待崗和閑崗期間,積極推行員工培訓計劃,我公司員工除了能充分勝任目前崗前的同時還必須熟悉、了解其他的工作崗位,我們的目標是把每一位員工培養成一專多用的綜合性人才,通過培訓,提成員工的綜合能力,使公司員工能時刻感受到在公司上班并不是為了賺錢,我們努力為員工搭建一個展示自我、表現自我能力的平臺,在給員工提供就業崗位的同時還能為員工提供提升自身能力的平臺,使員工在特定的環境里也能感受到企業帶給他們的溫暖,使廣大員工能與公司一道攜手并肩、同舟共濟。

4、公司長期以來的招聘戰略是公司零裁員的重要誘因。

公司出資贊助委培學生多達46人,即高中畢業后由公司出資贊助其學習路橋技術知識,與公司均有十年服務協議,現都為公司核心力量,且近幾年來,公司招聘原則是嘉祥縣生源為主,員工和企業都到了相互依靠、相互服務的地步,公司領導本著為提高嘉祥縣就業率的原則,從以人為本的管理角度,毅然提出“零裁員”的目標。

5、企業領導慈善家的心。

確保讓每個員工時時感受到企業的溫暖。公司工會在職工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家庭困難,組織必須派人訪問,并帶去不同數額的慰問金;關心離退休職工和遺屬,對當時參加工作年齡較大,不能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公司制定了《內部退休管理規定》,給予一次性退休補償,自2010年以來,累計內部退休9人,共發放退休金額108萬,另有8人待退休享受該待遇。公司每年拿出資金建設改善職工食堂、職工浴室、職工宿舍、職工文化室等等,組織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滿足職工生產生活和精神文化不斷提高的需求。這些舉措,充分體現了企業對職工的關心,對職工的尊重,對職工勞動和貢獻的回報獎勵。企業關愛之情,溫暖了職工的心,促進了勞動關系和諧。企業領導如此胸懷也確保了“零裁員”目標的實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什么是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是指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臺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篇(2)

我是物業部xx,很遺憾今天向您遞交了辭職報告。在×××小區工作已經有三年了,從原先一期的時候我就在了,現在都三期了,房價也是漲了又漲,可是我想問一下經理,為什么工資沒有漲。反正現在公司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愁招不到人,沒有必要漲工資。經理您殊不知附近的小區已經開始在咱們這邊挖人了,沒辦法人家那邊的待遇比較好,很多人都跑過去了,我也不例外。出來打工無非就是賺錢嘛,這個道理大家都懂。所以,希望經理能夠盡快為我辦理辭職報告,我將十分感謝。

辭職人:xx

XX年3月17日

物業辭職報告二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申請書,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份辭職申請的。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提出辭職。來到物業公司大約四年了,單位里的每個人對我都很好。我衷心感謝各位領導以及各位同事對我的照顧與錯愛,在這近四年里,我學到了很多以前從未接觸過的知識,開闊了視野,鍛煉了能力。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實踐技能。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近四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后學習工作中一筆寶貴的財富。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領導和同事們。

其次,能在這里工作我感到十分開心。隨著單位的不斷發展壯大,各項工作要求的不斷提升,作為一名大專畢業生的我明顯感到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明顯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我清楚的認識到以自己現有的學歷和工作水平已經很難完成目前的各項工作任務,自己仍需要不斷的去學習,才不至于被社會所淘汰。為了不因為我個人能力的原因而影響到物業公司的各項業務發展進度,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職。或許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不斷的深造,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非常感謝您們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物業公司的這段經歷對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您領導下的物業公司中一份子而感到榮幸。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單位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單位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最后,衷心祝愿物業公司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各項工作業績蒸蒸日上!祝愿各位領導與同事:健康快樂,平安幸福!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物業辭職報告三尊敬的領導:

xx在這里首先先謝謝諸位在近段時間對我的工作支持。同時也感謝支持、理解、信任我的那些員工們!

一個企業想有發展就像戰場打仗一樣,需要一個統一的管理,從上到下需要令行禁止,企業的發展利益永遠放在首位,企業管理經營者,不僅要制定相關的企業發展,各項規章制度,并要求干部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員工福利標準,制定企業文化,讓員工更好的了解企業今后的發展,同時還要考慮企業多元化經營管理。為企業增添更多收入。提高企業干部員工的福利待遇。

xx是一個剛組建的新公司,在現有xx物業市場已經算是起步很晚的物業公司了,想在現有物業市場生存、擴大發展市場,首先依靠自身開發商,先把企業品牌打造出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打造本企業自己的團隊,在今后的幾年里,積累企業財富,在xx市提高xx企業的社會知名度!讓更多人知道xx,了解xx,渴望xx,只有這樣xx才能在今后的市場站穩、擴大。

現在xx物業專業人才都在外面市場發展,同時xx物業市場也因為種種因素影響著人才發展壯大。所以xx物業有一個很好的機會,正因為xx是一個剛組建的物業公司,人才能夠看到今后個人升值發展空間大,所以現在就應該培養,組建企業團隊,淘汰篩選不適應本企業發展的人員。

剛來的時候,就怕與你們在今后的管理經營上面發生管理經營思路不一致,以便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當時我就一再強調獨立的管理經營權,只是為了更好的經營企業,能把xx經營起來,能在未來十至十五年內把xx做成xx物業的龍頭企業。但是現在公司的執行力度,讓我看不見希望也制約著員工的發展,員工都是人不是神,他們也同時再拿著皇親國戚來衡量,成功的企業在用人方面大多數都是用人不用親,在公司規章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企業用人也要遵循能者上、平著讓、庸者下的原則。可現在你們幾位股東都是各自猜忌,相互把控財、務、人、使得我在工作中力不從心,現在門面房還有地下停車場還沒啟用,啟用后會帶來一定的收益,同時也會帶來相應的開支費用,隨著脫離開發商,還要支出很多費用,小區日常費用、設備綠化維護費用,辦公費用,以及人員各項費用,還會產生一些不可遇見的費用等,現有各項支出不明確使得無法做到實際的基本預算。同時對整體的企業發展帶來很大的弊端。

來了一個月了,個人而言,員工都是好員工,只是以前沒有一個好的工作制度來讓員工們真正理解企業的含義,企業需要發展就要有一個嚴格的工作制度,同時還要制定一個完善的獎罰制度,來約束、獎勵那些優秀的員工,提高他們對企業的認識,調動起他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企業還要站在一個關心愛護員工的角度去看問題,因為真正給企業創造財富價值,以及樹立企業品牌的正是這些員工。企業能處處考慮員工,同樣員工也能把企業利益放在首位。只有相互依托才能把一個企業做強做大,有一個更好、更高的發展。

篇(3)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投保人:___ 投保單號:___----------------------------------------------| | 投保財產項目 | 以何種價 | 保險金額 | 費率(‰) | 保險費(元)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一章 保險對象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合同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合同保險財產范圍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一)房屋及其附屬物;(二)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服裝、床上用品、家俱;(三)單件價值在 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中保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合同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耕牛保險保險單本公司依照耕牛保險試行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它條件承保被保險人________的下列耕牛: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耕牛種類畜齡畜性毛色特 征保險金額保險費備注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保險標的范圍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二、室內裝潢;三、室內

人壽保險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養殖保險合同樣本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樣本合同編號:_________保險人: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合同樣本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

建筑工程保險合同樣本1、建筑工程保險一般條款1.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單保單號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協議書樣本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員工福利保險服務協議書樣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款協議書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和《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xx]206號)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是工程總造價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因此為加強建設

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樣本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

特種車輛保險合同樣本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輛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牽引、清障、清掃、起重、裝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目的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興趣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建筑安裝工程險保險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姓名、地址被保險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安裝工程名稱、地址本公司依照建筑、安裝工程險條款及在本保險單上注明的其它條件,承保下列財產: 保險項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一章保險對象第一條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企業財產保險條款保險財產范圍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

財產一切險保險合同財產一切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暫行條款茲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定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保險金額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人身保險個人投保單全文 茲擬向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險,內容如下: 投保單編號: ---------------------------------------------------- | 保險種類 | | |--------|-----------------------------------------| |投保人| 姓名 | | 身份證號碼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一、保險財產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二、責任范圍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

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一條為因自行車行駛過程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能得到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第二條凡經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并核發車輛駕駛執照牌號及完稅憑證的自行車,均可參加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財產保險基本險合同1.財產保險基本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 鑒于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

機動車輛投保單(說明)保險公司制發的單據,用于客戶所購車輛投保的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和不計免賠險。(填寫注意事項)保單每項內容均需當事人簽署。投保人(名稱):____________歡迎您到__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

個人信托合同甲方(受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一、甲方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

網上證券委托買賣協議書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證券帳號:_________資金帳號:_________股票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有價證

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平安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第一條 附加條款的訂立 本“生命尊嚴提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經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條 “提前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間且于保單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險人經本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確定為嚴重疾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保險合同訂立合同雙方: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

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合作協議甲方: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范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

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一章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章投保范圍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

銀證電話自動轉帳協議書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辦理銀證電話委托轉帳業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第一條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資金運作和收益分配的協議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了能夠保值、增值,增強擔保業務的抗風險能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將甲方所有的資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委托乙方進行國債等低風險的證券業務運作。

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協議(深圳市)甲方: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乙方: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了更好地發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家庭財產長效還本保險條款保險財產范圍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一)房屋及其附屬物;(二)單件價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裝、床上用品、家俱;(三)單件價值在300元以上的樂器、家用電器(不含微型電器、電子用品)。

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條款第一章保險合同構成第一條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篇(4)

第一條 依據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本公司人事統一、脈絡一貫,并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訂本程序。

主 辦

第三條 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于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負責下列全盤人事業務。

(一)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

(二)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及人員編制數額,并根據人力發展計劃,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三)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四)經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并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系。

第四條 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一)專員:

行政公文處理;

2.員工征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績行政工作。

(二)辦事員:

1.資料檔案管理;

2.勞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條 人事科組織關系

(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督,并向其直接報告。

(二)以誠懇友善態度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

質疑予以解答。

(三)在權限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四)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聯絡。

組 織

第六條 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體 制

第七條 區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此而設定本公司“職

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基礎。

工作分析

第八條 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

分層負責

第九條 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權限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 級人員請示后予以處理。

編 制

第十條 本公司為推行業務及基于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用員額予以規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并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人力控制

第十一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

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后,匯人事科辦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后,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三)人事科調查后,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準后,根據指

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后,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招募甄試

第十三條 人員招募作業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消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1.登報征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后聯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征信處理:

1.訴求消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

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

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干部級);

(4)智力測驗。

2.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權限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

(1)要盡量使應征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

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后發給“報到通知單”,并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征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征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任 用

第十四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于報

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愿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 干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序單”,并檢收其應繳資料,若

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

第十七條 人事科隨后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助辦理下列: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柜鎖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 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后,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后依“職前介紹表”逐項予說明,并于報到程序單上簽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 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干部人員“干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

編號列管。

對 保

第二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后,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后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并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 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條 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試 用

第二十四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

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并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五條 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 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 前條辦理完畢后,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 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

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并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權限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異 動

第二十九條 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權限主

管批示。

第三十條 調職

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

見后,呈權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 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批準的申請單則

由人事科依據“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

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 經批準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人事異動

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三十三條 資遣

(一)凡符合于資遣規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后填寫人事異動申請

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理核準,然后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資遣費) 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并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

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后,轉呈總經理核準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

辦理者,視同免職。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服務單位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

要時,則不準復職,視同免職。

(四)留職停薪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免職

(一)凡合于免職規定者,可由單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會簽意見后,呈總

經理核準,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并核發薪資。

(二)免職申請應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科應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科作業。

第三十七條 人事單位應依據人事異動申請表逐日整理辦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登記于個人資料卡內(離職人員,其資料應予歸檔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單位管理人員狀況表。

請 假

第三十八條 員工因故請假,應至人事科領取個人專用請假卡,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

呈核,再轉回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條 休假作業應另參照休假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考 勤

第四十條 本公司除特定人員外,均須于警衛室設置打卡單。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主管應于月終前將下月份本單位工作時間表送人事科備查;人事科

收集各單位一級主管干部人員出勤時間表呈總經理核閱。(如非輪班人員,每月工作時間固定者不必再排時間)

第四十二條 如需變更出勤與輪休時間,或補充新進人員出勤時間,應填“出勤時間調整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登記備查。

第四十三條 員工因故延長上班時間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加班報告單”,經權限主管核準后轉人事單位查核并登記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條 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應填寫“公出單”送單位一級主管核準后,交警衛室登記。

第四十五條 一級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單,但應向上級主管報備,或于辦公室交代去處,聯絡方法,并于警衛室登記,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事單位依據警衛室出入登記簿記錄給予簽證。

第四十六條 因公而未打卡,應報備人事單位領取“未打卡證明單”,填寫并經一級主管簽證后轉人事單位登記于考勤表上加蓋公章。

第四十七條 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證明單呈一級主管簽證,若舉證有據,單位主管得予簽明,視早退一次處分,若無法舉證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則視未打卡一次處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證明單者一律以曠工論。

第四十八條 人事單位應于每日檢視考勤表,遇異常狀況或違規事情,應即主動簽辦,并與單位主管聯絡。

第四十九條 員工出勤情況,人事單位應于每月終了后,編制統計表各兩份,一份送會計單位核計薪資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內接受更正申請。

(一)缺勤統計表。

(二)全勤人員名單。

(三)加班(勤)統計表。

(四)值夜人員統計表。

第五十條 人事單位應建立每一員工一份年度考勤統計表(印于個人資料卡中),逐月依

據考勤表予以登錄,經登錄后考勤表即可銷毀作廢。

第五十一條 每一年度終了,人事單位應即依據年度考勤統計表,統計是否有未休完特別假的人員,予以計入十二月份加班統計表內,換發薪金。

第五十二條 每一年度終了后,人事單位應即調查編制翌年度享有特別假人員名單,予以造冊呈準后公布實施。

第五十三條 有關考勤作業,請參照“人事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出 差

第五十四條 員工因公出差,應至人事單位領取“出差申請單”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得向會計單位申請預支差旅費)并轉人事單位備查。

第五十五條 出差完畢三天內,須據實填寫旅費報告表連同各項單據,一并呈報核銷。

第五十六條 出差作業,應參照“出差辦法”規定辦理。

獎 懲

第五十七條 員工遇有功過獎懲時,可由建議人填報“獎懲建議申請單”

公文,先由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核定。

第五十八條 人事單位根據核準獎懲建議申請單“獎懲通知單”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單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會計單位加扣薪資。

第五十九條 人事單位應按月將人事獎懲通知單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

第六十條 獎懲作業應另參照“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考 績

第六十一條 考績分年度考績與臨時考績兩種,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績

每年度終了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兩種,并予登記年度出勤資料、獎懲資料

后依人事權限劃分表,逐級考評核定等級,作為年終獎金發放及定期晉級的參考依據。

(二)臨時考績

為申請升降職,應附辦理臨時考績,以作上級批示決策參考依據。

第六十二條 考績表辦理完畢,存于個人資料袋內,并予以登錄。

第六十三條 考績作業應另參照“考績辦法”規定辦理。

薪 資

第六十四條 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職的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單,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單位主管簽署,轉呈總經理核定,再登錄于“薪資名冊”后,再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五條 人事單位應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調薪的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考核表,

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抄錄,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后與單位主管會簽,登記于薪資名冊,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六條 經批準離職案件,人事單位應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審核簽章,登錄于薪資名冊后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六十七條 核薪與調薪案件于歸檔前,應登錄于個人資料卡內。

第六十八條 除人事單位應備一份全公司人員薪資名冊外,各一級單位亦應備一份所屬人員薪資名冊。

第六十九條 薪資作業應另參照職薪辦法中職薪等級表及有關規定辦理。

訓 練

第七十條 職前訓練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人事單位應辦理以下職前教育:

(一)介紹公司沿革、經營方針、工作環境;

(二)簡介各部門組織、職責、作業狀況;

(三)出勤規定及注意事項;

(四)介紹各部門辦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條 在職訓練

(一)人事單位于年度開始,依所需訓練目標、對象、課程、教材、預算,擬訂訓練計劃。

(二)人事單位于訓練期中,應嚴予考核。

(三)員工于接受訓練后,視需要提出心得報告,成績優劣列入考核依據。

第七十二條 專業訓練

(一)專業知識,視必要可辦理專案訓練。

(二)搜集專業報導或講座教材,印發給每位員工。

(三)各一級主管可自行申請或由公司指派參加國內外各種訓練機構舉辦的講座、觀摩、

訓練。

第七十三條 訓練作業應另參照“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辭 職

第七十四條 正式任用的員工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15天前提出辭職申請書,由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簽具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再轉回人事單位,人事單位據此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停薪,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七十五條 人事單位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理移交,辦理完畢后,由人事主管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會計單位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

第七十六條 人事單位根據離職通知單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于人員異動記錄簿內。

(二)注銷人事單位控制的人員狀況表內登記。

(三)登記個人資料卡,注銷個人資料檔案。

第七十七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面談記錄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退 休

第七十八條 人員屬退休年限,由人事單位填寫“退休申請單”公文,詳填理由及會簽單位主管意見后,呈總經理核準,發給“退休通知單”,副本轉會計單位核發退休金。

第七十九條 經核準退休人員,于奉準退休日,應領取“離職通知單”逐項辦妥離職手續后,始發給退休金。

第八十條 人事單位憑退休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應辦理事項參照第七十六條辦理。

第八十一條 人員退休,應另參照“退休辦法”規定辦理。

撫 恤

第八十二條 人員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單位填寫“撫恤申請單”公文,呈總經理核準,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撫恤金。

第八十三條 死亡員工家屬由人事單位會同辦理離職手續,并填具“申請撫恤金保證書”后,始得領取撫恤金,人事單位參照第七十六條辦理有關事宜。

移 交

第八十四條 各級主管人員及業務承辦人員因故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公物及經辦事務逐件列具清冊,在監交人監督下點交接任的人員,并會同接任人員提出移交報告書。

第八十五條 移交時應造清冊名稱如下

(一)印章戳記清冊。

(二)所屬人員薪資單冊。

(三)未辦或未了重要案件目錄。

(四)保管文卷目錄。

(五)職責事務目錄。

(六)上級指定專案移交事項清冊。

(七)保管圖書清冊。

申請福利金

第八十六條 員工符合福利金申請條件者,至人事單位填寫“福利金申請單”公文,由

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呈總經理核準后,副本抄發會計單位發給福利金。

第八十七條 福利金申請應另參照“福利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宿舍

第八十八條 新進員工或現有員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單位填寫住宿申請單申請配住,由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后,轉總務單位辦理。

參加工會

第八十九條〖HT〗 新進人員于報到日時,人事單位應視其任職單位詢問是否參加工會

并給予解釋辦理。

第九十條 人事單位應每月統計列冊個人應繳會費,轉會計單位代從薪資內扣繳。

勞工保險

第九十一條 人員于報到日時,由人事單位登記辦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職日為準。

第九十二條 人員于退職日當天,人事單位應即辦理退保。

第九十三條 投保薪資因調整薪資或其他因素而變動時,應由人事單位填報“投保薪資

調整單”。

第九十四條 人事單位應保管勞保局每月寄來的勞保門診單,當員工有需要時,可持私

章索取。

第九十五條 員工勞保個人資料應立冊登錄備查。

第九十六條 人事單位應每月統計列冊個人負擔保費,轉會計單位從薪資內扣繳。

資料管理

第九十七條 各種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連同該案核準憑證(申請單或簽呈)合并歸檔。

第九十八條 每月初依據人員異動記錄簿編制“人事異動月報表”,呈核閱后,列入人事流動率檢查依據。

第九十九條 人事單位應于每月10日編制各主管名冊,送守衛或總機備查(如未異動可具文報備)。

第一條 員工若有需要“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可至人事單位說明申請理由,由經辦人填寫證明,轉秘書室蓋印。

第一一條 人事單位應備檔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異動案。

(二)人事獎懲案。

(三)人事考績案。

(四)人事訓練案。

(五)人事規章案。

(六)人事勤務案。

(七)人事表報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動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發文登記簿。

其 他

篇(5)

    戴爾公司中國總部員工鄭杰在加班時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鄭杰家屬與戴爾公司在賠償問題上發生爭議,家屬認定鄭杰是“過勞死”,應屬工傷;戴爾公司則態度強硬,斷然拒絕。

    勞動部門的結論認定鄭杰之死不屬于工傷,其依據是鄭杰發病情形與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不符。而該條例第15條嚴格設定了時間限制: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據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中這個“48小時”的限定,在其立法時即已成為爭論焦點。在遭遇具體案例后,其爭議更具有現實意義。

    一個在企業突然發病的員工,被確診癌癥,50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獲得工傷保險?

    2005年1月26日,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結論,戴爾公司中國總部前員工鄭杰之死不屬于工傷。

    鄭杰,1978年生,牡丹江人。2003年4月15日他與戴爾(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同年8月25日晚7時許,他在廈門戴爾公司中國總部加班時腹部劇痛倒地。

    廈門中山醫院當天診斷發現,鄭杰腸穿孔后糞便溢出進入腹腔。同時,癌細胞也已擴散到全身而無法切除,病情已無法挽回。

    2003年10月18日,鄭杰在大連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死亡。

    此后一年間,鄭杰家屬與戴爾(中國)公司在賠償問題上發生爭議,一場失敗的官司之后,2004年11月24日,鄭杰家屬向廈門市工傷鑒定委員會申請視同工傷認定。

    “廈門至今沒有因癌癥死亡認定工傷的先例。”1月22日,廈門市勞動局工傷科科長連檻根對記者說。

    更正式的說法來自那份《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廈門市勞動局認為,鄭杰“發病情形與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不符,且無法判定鄭杰胃部癌變的確切時間。”就此,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其立法時即已存在爭議的第15條規定,遭遇具體案例的拷問。

    這個第15條規定的一個細則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問題在于,48小時零1分死亡者,為何就不能視同工傷呢?

    低分化浸潤型轉移腺癌

    “這種胃癌毒性大,常見于年輕人,病情發展很快,而且早期很難發現。”1月28日,廈門中山醫院腫瘤外科主任羅琪對記者說。

    這改變了記者長期以來對癌癥的認識。據介紹,25歲的鄭杰的臨床癥狀,準確表述應為“低分化浸潤型轉移腺癌合并腸穿孔”。根據戴爾公司提供的材料,2003年8月25日晚7時多,鄭杰暈倒在員工入口處。

    保安李仲存將其扶到戴爾公司醫務室,醫生建議向120求救,保安李仲存遂打的將鄭杰送到廈門中山醫院。

    中山醫院當晚9時35分的病歷記錄單顯示,鄭杰腹痛腹瀉嘔吐半個月,加重1天。

    次日的急診手術記錄顯示,“腹內充血1000ml,下腹腔及盆腔帶糞臭性腹水,盲腸前壁約一直徑0.3cm穿孔,糞便溢出約20ml,回腸末段、盲腸、闌尾明顯充血水腫。”

    羅琪正是這次急診手術的主刀醫生。他根據手術時的狀況判斷,鄭杰患癌癥應該是在半年前,中間曾出現發病跡象,到入院手術時,已是晚期。

    羅琪說,低分化浸潤型轉移腺癌發展到嚴重程度,即可導致腸穿孔。腸穿孔后糞便溢出,導致癌細胞大面積擴散,無法根本切除,可基本斷定患者幾無生還希望。

    大連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出據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鄭杰直接死亡原因為多臟器衰竭,引起死亡的疾病是“胃癌腹腔轉移”。

    “這種病只能靠早期診斷合理治療,晚期病人治療效果不好。”羅琪說,胃癌早期癥狀并不明顯,部分人會出現原因不明的厭食和消瘦,而大多數患者僅在上腹部出現深壓痛,年輕人由于體質好,甚至沒有癥狀。當臨床癥狀明顯時,病變已屬晚期。

    羅琪介紹,胃癌只有胃鏡才能明確檢查出,我國目前的常規體檢沒有這一項,如要檢查胃部情況,需要另做專門檢查。

    一份專業資料顯示,年輕人的胃癌常被戴上胃炎、潰瘍病、消化不良的帽子,漏診、誤診率高達27%,且惡性程度較高的黏液腺癌、低分化腺癌等所占的比例較中老年人多。

    據有關醫學資料,胃癌致病有幾種原因,胃部某些慢性疾患可以演變成惡性腫瘤,接觸或食用致癌物質、水土不服、勞累等各種因素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的人胃癌發病率較高。另有中醫觀點認為,飲食不節制和心情不佳是胃癌兩大主要誘因。

    羅琪說,飲食的不規律性造成萎縮性胃炎、胃潰瘍,成為都市白領的常見病,這同樣與胃癌發病相關。而低分化浸潤型腺癌在年輕人中常見,一個因素在于,年輕人的人體機能比較活躍,癌細胞擴散比老人快。

    “過勞死”之爭

    鄭杰家屬堅持認為,鄭杰死于胃癌,與他在戴爾公司期間工作壓力過大、過于勞累有關。

    鄭杰之父鄭國有向記者引述了國際上對“過勞死”的普遍定義:一般認為,過勞死是因為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加重、心理壓力過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亞健康狀態,由于積重難返突然引發身體潛藏的疾病急速惡化,救治不及,繼而喪命。

    在亞健康狀態下,患者免疫力降低,等于身體內部的防衛力量不足,小至感冒,大至癌癥,都有可能發生。

    事實上,目前國際上只有日本將“過勞死”列入工傷范疇。巧合的是,家屬對鄭杰“過勞”的質疑,也集中在他赴日培訓期間的經歷。

    據家屬介紹,1978年出生的鄭杰,初中畢業后即開始參加自學考試,2000年,他成為大連外國語學院首屆自考日語本科畢業生。此后進入位于大連的日資企業大連羅姆電子公司。

    2003年3月,經大連環球獵頭公司運作,鄭杰在大連市體檢中心和戴爾公司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4月15日,與正欲拓展日本市場的戴爾(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該公司一名員工。

    按戴爾公司的計劃,鄭杰應與一批同期錄用者一起,赴日本接受當年從5月至8月的培訓。根據《勞動合同》,他的職務是COC項目協調員,性質相當于銷售員。

    由于簽證原因,2003年6月29日,鄭杰才飛赴日本,而此時,同批接受培訓的同事已抵日一月有余。

    一位與鄭杰同批培訓的戴爾員工在接受廈門勞動局調查時曾表示,在日期間,工作時間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為準,較為彈性。

    鄭國有說:“鄭杰比別人晚到將近40天,但回國的日期并沒有延后。戴爾實行的是‘一人一崗’制度,每個人有固定的工作和學習量,鄭杰必須將原來三個月的工作量壓縮在一個多月時間內完成。”

    鄭國有還表示,鄭杰是日語專業畢業,計算機知識有限,在這么短的時間里完成學習任務,壓力可想而知。“他從小就非常刻苦,在日本時經常給家里打電話說太累了,要學到深夜。”戴爾公司方面則傾向于將鄭杰的壓力歸之于個人。

    公司公關負責人李正子雖承認加班對身體肯定有影響,但她說:“哪家外企不加班?沒有人不讓鄭杰休息,關鍵是他自己對身體不重視,只能說非常遺憾。”

    戴爾公司前人力資源部經理王華否認鄭杰在日本加班:“實習期間每天有6000日元補助,包括加班。加班要經理許可簽字,如白天所學內容如果因本人原因無法掌握,其利用自己時間加強,不能算加班。”

    但鄭氏家屬認為,鄭杰的過勞是一種客觀存在。一位同期培訓的戴爾員工證實了在日本培訓“一人一崗”的說法,“沒有人能夠代替鄭杰完成學習。”而戴爾公司律師也曾在法庭上說:“鄭杰看到別人學習能力更強,使其睡眠嚴重不足。”

    是否延誤病情?

    2003年6月底,鄭杰赴日前,曾被告知帶一些相應藥品前往,原因是此前到達日本的同事發生了腹瀉等癥狀,鄭杰當時的筆記本記錄了公司指定的藥品名稱。

    據遼寧成大方圓醫藥連鎖公司大連青泥分店的證明材料,2003年6月28日下午2時多,鄭杰在該店購買了羅紅霉素膠囊、諾氟沙星膠囊等消炎和治療腹瀉的藥品。

    有證據證明,這批藥費354多元此后在戴爾公司報銷。據廈門市勞動局的調查材料描述,鄭杰到達日本約一周后,出現腹痛、腹瀉、嘔吐等癥狀。

    鄭國有說,由于其他同事服藥后好轉,鄭杰當時給家里打電話時說,他也被告知可以服用國內帶來的藥堅持一下。

    據廈門市勞動局的材料說,7月22日,鄭杰到川崎病院就醫,被診斷為“急性胃腸炎、嘔吐癥”,僅用藥,無進行特殊治療。8月18日后,這批員工陸續回國,鄭杰和另一名同事被留下來作收尾工作。8月21日,鄭杰病情加重提前回國。

    8月25日是星期一,鄭杰病情再次加重,戴爾公司醫師郭向紅以痢疾的診斷開出病假證書,建議休息一天,但鄭杰仍然加班至晚上7時多,最終發病。據此,鄭家認為,鄭杰由于工作量過大導致沒有機會就醫,造成了直接的病情延誤。

    而戴爾公司則再次強調員工應對自己健康狀況負責的觀點,一位公關負責人指出,同事們也曾多次勸說鄭杰去看醫生。

    為獲得更多鄭杰在日病情方面的證據,2004年9月24日,鄭家曾對戴爾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說明鄭杰在日本的培訓發病和治療情況。

    當年11月23日的審理中,戴爾公司律師稱,戴爾公司無從得知鄭杰的患病細節,故沒有義務也不可能向鄭家告知鄭杰在日本時的患病情況。

    戴爾員工的工作壓力

    員工的工作強度和壓力,在知名跨國企業戴爾是否客觀存在呢?

    戴爾公司律師在法庭上曾表示,在就業壓力這么大的情況下,戴爾能提供比較好的薪水,直接導致許多員工為力保飯碗而頻繁加班。

    戴爾公司大客戶部一位員工說,戴爾的淘汰率非常高。兩年合同期滿后,如果沒有升遷或者換崗,幾乎沒有續約的可能。外界盛傳戴爾靠高頻的新血液維持高增長,確實基本上都是員工炒戴爾的魷魚。

    另一種未經證實的說法是,戴爾員工除了自聘部分,大量員工是從其他人才公司“租”來的,即員工各種關系均在其他單位,但人在戴爾工作,出了事均由其他單位負責,與戴爾無關,且盛傳這些員工的勞動量比自聘員工還要大。

    廈門金網絡公司承認與戴爾有這種“出租”關系,但其招聘人員拒絕透露戴爾外聘員工的數量以及勞動強度。“這是你應該問的嗎?”一位招聘人員說。

    另一位戴爾員工說:“幾乎沒有人能夠正常下班。我們每月可以申報法律規定的最多36個小時的加班,給加班費,但實際加班時間肯定不止36個小時。”

    “大家都在加班,經理也很清楚。到月中統計時,自己填個表格報給經理,都會得到加班費。我不知道加班前要經理簽字,因為幾乎人人都加班。”這位員工說。

    一個普遍的現象是,戴爾公司下午5時半正常下班,但每天六七時的班車是最擠的,因為這時絕大多數員工會在此時回家。而5點45分的第一班車和八九點的末班車,乘坐者最少。

    “很多人把戴爾當跳板,因為戴爾高強度的工作環境和國際背景對員工將來跳槽到其他外企很有幫助。”一位戴爾員工說。

    鄭國有說,戴爾公司有“全部時間、最大能力、所有精力完成工作”的口號,其子鄭杰在日本培訓期間,正是履行公司要求,發病后一直堅持工作,只盼早日學成上崗,回國治療。

    48小時標準

    鄭杰死亡后,得到了保險公司10.5萬元的壽險賠償,約13萬元的醫療費用也由醫保支付。

    按戴爾公司的說法,公司為員工購買了一系列商業保險,保障相當完善。“我們的保險比一些國內大型企業都齊全得多。”一位公關負責人說。

    但在2004年9月24日對戴爾公司提起的訴訟中,家屬還提出了喪葬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14萬多元的賠償要求。戴爾律師認為,鄭家不得就同一損害獲得雙重賠付,因鄭家已得到壽險賠償。

    12月7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認為雙方糾紛應屬勞動爭議范疇,鄭國有夫婦未經勞動仲裁即向法院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駁回起訴。

    此前11月24日,鄭國有向廈門市工傷鑒定委員會申請視同工傷認定。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應先由用人單位提出,2003年11月22日,鄭國有曾給戴爾公司發信,要求戴爾“不要造成錯過工傷認定期限的既成事實”,及時申報工傷,但戴爾未予理會。

    12月29日,鄭國有向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遞交《鄭杰視同工傷認定申請書》按鄭國有的說法,家屬方面認為鄭杰屬于過勞死,而國內并無有關“過勞死”的法律規定,因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他們認為,人壽保險屬于商業保險,是戴爾公司員工的福利;而工傷保險是一種政策性保險,由單位出錢,政府組成基金,發生工傷時,經有關部門認定后,賠償金由政府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005年1月26日,廈門市勞動局作出了鄭杰之死不屬于工傷的結論。勞動局下發的決定書中稱,作出這個決定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和第六十四條規定。就此,鄭氏家屬遭遇了立法時即已出現爭議的“48小時標準”。

    2004年1月1日,新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開始生效,其替代了1996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新老交替,法規在突發疾病視同工傷問題上出現了明顯的變化。

    老的《辦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顯然,鄭杰在單位加班時發病,送院手術后即確診癌癥晚期,符合上述條件。

    但新的《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鄭杰在發病后50多天才告不治,遠遠超出了這48小時的標準,就此喪失認定工傷的可能。但另一個爭議在于,鄭杰死于2003年,其時新《條例》尚未生效,家屬就此認為對其裁定應適用老的《辦法》。

    但勞動局方面引述了新《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實施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但家屬亦同時指出,新《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只針對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情況而定,并未提及突發疾病,因此還應適用老《辦法》。

    同時,鄭國有對新條例第十五條的合理性表示質疑:48小時之內不死亡,而是48小時01分死亡,并不能改變因工作而死亡的性質。

    據國務院法制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官員編寫的《工傷保險條例問答》一書,上述第十五條在立法時已是爭論焦點之一。

    如果不將突發疾病致死認定為工傷,勢必縮小職工的保障范圍,將其排除則有利于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工傷保險。最終,《工傷保險條例》作了如下認定: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但死亡時間限制在48小時之內。

    “這條規定還將引發更多的問題。”北京中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習明紅舉例說,我國沒有腦死亡的具體標準,用人單位完全可以憑先進的醫療技術將病人的死亡時間拖至48小時以后,而且完全可在48小時后放棄治療。

    “在另一方面,如果明知患者搶救無效,家屬可能會在48小時之內放棄治療,以取得工傷認定。”習明紅說。

    就廈門勞動局“無法判定鄭杰胃部癌變的確切時間”的說法,記者向北京市勞動局一位官員了解的情況是,所謂突發疾病,并不要求專指職工進入本單位后所患的疾病。

    至于工傷科科長連檻根提出當地沒有因癌癥死亡認定為工傷先例的問題,2004年11月1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曾就此解釋說,“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

    戴爾公司給勞動局的建議

    有證據顯示,在鄭杰工傷認定的問題上,戴爾公司的態度是強硬的。按公司方面的說法,這是嚴格遵守中國法律,不愿意作出破例的舉動。

    有消息稱,當廈門市勞動局就鄭杰工傷問題展開調查時,曾被戴爾公司拒之門外。但廈門市勞動局工傷科科長連檻根說:“開始有些阻礙是正常的,我們通過渠道做工作,后來調查的時候戴爾是配合的。”

    另一位廈門市勞動局官員透露,工傷科方面曾經表態,如果戴爾承認工傷,即使已過時效,工傷基金仍然可以支付這筆資金,不需要戴爾承擔,且可以作為戴爾重視員工福利的正面典型,但戴爾沒有答應。

    “其實正如戴爾律師所說,工傷是一種無過錯責任。

    一旦戴爾承認工傷,根據有關規定,在一年時效內,工傷補償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并不需要戴爾支出。“上述官員說。而這筆工傷補償,按老的《辦法》應是3萬多元,按新的《條例》,則是15萬左右。

    有知情者稱,由于戴爾此前有意將總部遷至上海,廈門市政府則多方挽留,在此次工傷認定事件中,相關部門被要求既要妥善處理,又不能讓戴爾生氣。

    作為利稅大戶,戴爾公司在廈門的地位非同一般,2003年3月18日,戴爾公司首席執行官邁克爾。戴爾被聘為教育部直屬綜合性重點大學廈門大學的名譽教授。廈門市勞動局工傷科科長連檻根稱并未聽說上述傳言,“可能有影響,但不足以影響我們做出決定。我們依法作出的決定可能不太合情,但我們也歡迎鄭家提起行政復議甚至訴訟。”

    “工作緊張肯定對病情有影響,但不一定能成為死亡的直接原因,這也是此案有爭議的地方。”連檻根說。

    在鄭氏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后,戴爾公司曾向廈門市勞動局遞交一份材料:“鄭杰家屬無理取鬧,給各方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為此,我司建議貴局工傷科不應予以受理,同時應保障我司的正常經營秩序。”

篇(6)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

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撫恤退休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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