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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個人履職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06 15: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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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個人履職報告

篇(1)

筆者也曾列席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在會上看到的監事會,往往只是監事會主席宣讀一下監事會報告,有的連這一關也干脆免了,只是于會議結束時履行簽字手續而已。盡管我國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責,但很多企業的監事會作用難以發揮到位是不爭的事實,以至于被戲稱為尷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監事會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銀行的實際運作情況到底如何?為此,記者走進了興業銀行監事會,希冀從興業監事會的案例中透視我國監事會建設的現狀,探究其中的問題和相應的對策。

建章立制轉新軌

2006年,時任興業銀行副行長的畢仲華被選為監事會主席,興業銀行監事會也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0年即進入銀行業的畢仲華,經歷過多種崗位的歷練,培養了其嚴謹務實、明察干練的作風。

兩年前,監事會選舉畢仲華為監事會主席的時候,她坦言自己長期一直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對于轉型干好監事會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卻發現,原來監事會的工作還是蠻有挑戰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樣。曾經在經營管理崗位歷練多年的她,對體制方面、內控方面的很多問題深有體會,但是苦于一直沒有時間處理,剛好通過監事會的工作來改善。

面對角色的轉換,職責的重新定位,千頭萬緒的方方面面,畢仲華采取了抓主線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條是建章立制。

在畢仲華實際接手興業銀行監事會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監事會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的工作人員。此后監事會陸續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行為規范》、《監事盡職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提及監事會履職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對稱的難題,興業銀行監事會毫不避諱。興業銀行的做法是建立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會工作簡報制度以及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和高管層會議制度等,明確和保障了監事會獲取銀行經營管理信息的渠道。

監事會發現了問題,當然只有改正才有意義,“如果限期之內沒有整改,我們還有問責制度,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就體現出來了。”畢仲華介紹說。

正是這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推動了監事會開始完全獨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開展工作。

推動監事素質建設

興業銀行監事會目前有9名成員,其中股權監事4名、職工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從人員結構上看這是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畢仲華認為監事會如何發揮好每個成員的作用才是關鍵。對此,她的做法是加強監事培訓工作。

對于監事培訓,畢仲華自己有著切身的感受。當初接手監事會時,對于如何做好監事會的工作她心里并沒有底。巧的是在她剛接手監事會后,銀監會組織了一次關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的研討會,就在這次研討會上,畢仲華虛心學習了眾多專家和同仁的經驗,對監事會履行哪些職責,如何履行職責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畢仲華對興業銀行監事會加強培訓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來。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興業銀行監事會緊接著于2007年3月份邀請了財政部負責新《企業會計準則》條例制定的一位處長為興業銀行監事會成員上了一次培訓課,以便監事們盡可能深入地把握新準則對上市銀行的影響,為監事會更好地進行財務監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隨后又組織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培訓課,又專門請了國內資深律師和銀監會、上交所的相關專家來講課。

監事培訓工作可以說對興業銀行監事會更好地履行職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畢仲華發現,此后的監事會成員不僅更積極地提出意見,而且更能抓到點子上,監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興業銀行章程的規定,銀行的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監事會的工作指導。在興業銀行高層領導的分工中,畢仲華同時也負責協助分管審計部工作。另外,審計部總經理由一名職工監事兼任。正是這樣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讓監事會可以直接掌控規模達一百多人的審計部,這是一支很有戰斗力的生力軍。

正是有了這樣一支強大戰斗力的隊伍,興業監事會得以如魚得水地展開工作,大大增強了監督和調研的深度和廣度,同時也使得審計部門的潛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們的這套運作模式銀監會也是非常認可的。”畢仲華介紹說。這套模式,可以說是興業監事會在實際履職中所進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務,也是一種監督

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這是畢仲華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近三十年的銀行從業經驗和多種角色轉換的畢仲華,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問題,從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發現問題。因此,只要有時間,畢仲華就帶著職工監事和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各個分行,和那里的一線員工“親密接觸”。這樣一看一查,就比較容易發現問題。

最能體現“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的地方莫過于監事會組織的調研工作。

2007年初,畢仲華剛上任不久,就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一次調研活動,促成這次調研的正是她悶在心里很久的一個大大的問號:當時興業銀行正在部分分行開展零售業務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力圖“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推動零售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總、分行上下都認為這項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應該作為全行發展的一個方向,但談及如何推進落實時,又紛紛強調現實困難而不愿意積極實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怪現象呢?

正是這個大大的問號,促使畢仲華決心做一次專項的調研活動,這個活動得到了董事長和行長的大力支持。通過監事會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問題的解決。

2007年,監事會進行了4項大型調研、檢查活動。僅2008年的上半年,監事會又完成了多達4項的調研、檢查工作。正是在這一次次的深入調研、檢查活動中體現出的發現問題和落實整改的決心,為監事會贏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為,更需一個團隊的力量

誠如畢仲華常告誡下屬的那樣,有為才有位,監事會就是要扮演“壞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團和氣,什么都發現不了的話,就沒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篇(2)

盡職監督工作制度執行、落實不到位。首先,學習培訓不到位。隨著科技水平、同業競爭、實際業務發展的需要,電子銀行業務系統、產品、流程變化較快,新業務、新產品層出不窮,文件更新較快、合同文本較多。但在基層行由于職責分工不清,培訓、學習不到位,加之無獨立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部門,業務監督從屬于多個部門,導致文件流轉不順暢,如某分行在實施企業網銀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網銀協議就有2006、2009、2012三個合同本在網點同時使用。其次,履職監督不到位,《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現場檢查周期、頻率及覆蓋面為:縣(市)級支行電子銀行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轄內網點機構開展一次電子銀行業務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網點機構數的50%。二級分行電子銀行部門每半年至少對支行電子銀行部門開展一次現場檢查,檢查數量不低于所轄支行機構數的50%。”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是基層支行分管電子銀行業務的個人金融部屬于前臺業務部門,日常工作側重于營銷和計劃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調度,對電子銀行業務盡職監督疏于管理,同時也未按照盡職監督要求,設立專職盡職監督人員,盡職監督職責無法落實,同時也未向同級內控部門報送監督計劃,牽頭相關部門對電子銀行業務開展監督;運營部門現場監管未將電子銀行業務作為必查事項,致使電子銀行業務成為監督、監管的盲區。二是同級內控合規部門、上級行涉及電子銀行業務監督的部門也未履行再監督職責、對每季未上報盡職監督報告也未過問、督促和落實。三是獎懲考核不到位,上級行電子銀行業務部門和本行相關部門考核未將盡職監督工作考評作為職能部門的考評事項,獎懲考核不到位。(四)盡職監督工作協調、溝通不到位。《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各級行電子銀行部門要與內控合規部門之間建立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相互反饋盡職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問題及整改情況。”在實行監督過程中,電子銀行部門、運營監管部門、內控合規部門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關數據、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鑒利用。

改進盡職監督工作的措施

(一)糾正認識上的偏差.正確理解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盡職監督管理是指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定位,對下級行分支機構的對口部門及其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內部監督的行為,本質上屬于管理范疇,是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是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履行的內部控制職責,是職能部門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的要求,也是對條線和同級職能部門監督的要求;是各部門對本條線的機構和員工所進行的內部監管。因此,一方面要認識到盡職監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門單獨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盡職監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其他工作無法替代的作用,相較其他部門的監督而言,主管部門對本條線業務情況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業務中存在的隱患,實施風險管控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

篇(3)

本文作者:韓利琴工作單位:浙江樂清農村合作銀行

(一)轉變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現階段領導干部違規違法行為越來越具有隱敝性,采用常規的審計方法較難發現問題,因此審計方法也要與時俱進,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轉變原有的思維方式,拓寬審計思路,不斷開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新局面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深化,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貸款、計算機、法律等業務知識,還要善于溝通,特別是項目主審,審計組進駐前要召開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座談會,這是雙方良好的開端"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業務經營進行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實施流程控制和動態跟蹤,將不合規行為抹殺在萌芽狀態;審計組進駐時在被審計對象單位張貼審計告示,提高監督力和審計的威攝力"要求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通過征信系統打印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信用報告,充分反映被審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負債情況和個人房產明細、信用等情況,將信用報告內容與被審計對象實際收人情況對比,可以從某一方面可以發映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的情況"(二)探索創新,突出審計重點對領導干部提任、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經辦和審批的貸款,大額費用支出,固定資產租出、租入、購置等,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營效益評價情況及個人任期內考核結果、廉潔自律狀況、任期內轄內案件情況等,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對被審計對象經辦或審批的貸款余額按大小進行排序,前十大貸款戶必查,不良責任貸款檢查1%,不但對貸款資金手續的合規合法性進行檢查,并追蹤貸款資金流向,對抽查的貸款部分進行上門核對,核實貸款真實性;對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比率、投資理財業務、國際業務、債券業務等開展效益評價,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斷規范和完善審計方法"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費用權、人事權、貸款權的監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人才選拔和薪酬激勵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完善領導干部的動態管理,具體通過談心、家訪等方式了解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重點排查九種人,并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掌握實時情況"。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以簡報的形式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的有關問題,及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加大問責力度,及時發整改意見書給被審計單位,并跟蹤整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給董事會同時向監事會發起監督建議書,全方位提升監督效果;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人被審計對象的人事檔案,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信息共享"平時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匯總、整理、分析、總結,注重實踐經驗積累,認真查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風險點,提出重點審計范圍及改進意見,為下次經濟責任審計打好基礎,逐步提升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準則,修訂5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6和5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計分表6,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改進審計流程,規范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整體評分值時,給業務發展指標情況得分賦予4%權重、經營效益評價得分賦予占2%權重,內控管理評價得分賦予4%權重,據此最終得出綜合得分值,得分值在9分以上(含)履職情況為優秀、8(含)一9分為良好、7(含)一8分為中、6(含)一7分為一般、6分以下為差"通過業務發展指標、經營效益、內控管理等三個方面考核,對領導干部的履職評價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使評價指標能更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和內控管理情況"1、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評價"業務發展指標完成情況是指根據領導干部任期前與上任后的存款、貸款、市場份額對比,增長率是否超過系統內的平均水平"業務發展速度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業務評價,截至211年12月末,各項存款余額92386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4987萬元,增長116.98%;貸款余額8895萬元,比29年12月末增加5699萬元,增長135.58%;211年12月末市場份額為45.29%,比年初上升了4.31個百分點,比29年12月上升了5.31個百分點,增幅高于全行6.63個百分點;該支行存貸款業務發展速度相對輪決"2、經營效益評價"經營效益是從百元貸款收息率、不良貸款率、收人成本比率、資本收益率等4個指標年度增長率來看"經營效益評價分為較快、一般、較緩三檔,評價為較快得分為9分、一般得分為8分、較緩得分為7分"例如:陳XX同志在某支行任職期間,211年利潤總額4735.93萬元,比29年增盈213萬元;百元貸款收息率8.37%,比29年度增長.18%;不良貸款率.47%,比29年度下降.45%;收人成本比率125.92%,比29年度增長33.68%;資本收益率15.7%,比2(刃年度增長33.68%,該支行經營效益增長速度逐年加快"3、內部控制管理評價"內控管理通過綜合管理、信貸業務、財務會計等七個項目來評價,每個項目評價計分表總分為1分,評價內容包括內部控制環境(25分)、風險識別與評估(15分)、內部控制措施(4分)、信息交流與反饋(1分)、監督評價與糾正(1分),制訂評價內容中每一細項的評價要點和評價方法、評價標準、標準分值,根據經被審計對象確認無異議的審計記錄單在評分表上標注扣分理由打出實際得分,再通過權重得出內控管理最終得分"例如某支行陳XX同志的內控管理評價最終得分88.25分(限于篇幅,七個項目評價計分表及具體計算過程略)"(見表l)通過上述的計算,某支行陳XX同志得到的綜合分值為業務發展指標4%*9+經營效益2%*9+內控管理4%*88.25=89.3分,履職情況為良好,被審計對象出色的完成了受托責任"通過對領導干部的經營管理活動內部控制狀況和經營績效的綜合測試和評價,以定量為主,定性為鋪的評價方法更符合客觀性和公正性原則,有利于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的改革"同時,相關部門采納審計建議,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核撥任用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化建設"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影響面廣、責任重大,內部審計部門要緊緊圍繞農村合作銀行發展的中心,創新審計理念和思路,不斷規范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和完善金融系統的健康運行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篇(4)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 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 (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 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 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 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 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總之,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 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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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9-0004-05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紛紛股改上市,資本實力顯著增強,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業績大幅提升。銀行業要保持持續穩定發展,唯一的出路就是扎扎實實地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從源頭抓起,徹底轉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特別要發揮好董事會的主導作用,本文討論了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戰略定位,分析了董事會開展風險管理的基本條件,并進一步提出董事會風險管理的著力點。從根本上解決風險控制的源動力問題,使風險管理具備更好的戰略性和長效性。

一、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戰略定位

(一)公司治理是風險管理的基礎

銀行的戰略目標是實現風險調整后收益的最大化,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正是實現風險與收益平衡的基本途徑。對銀行而言,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兩者相輔相成。公司治理是實現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有效推進風險管理的制度保證;反過來,風險管理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與核心任務。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關系是“形”與“神”的關系。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最終要實現從“形似”到“神似”,這既是一個持之以恒的過程,也是一個探索創新的過程。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不可能一勞永逸、一蹴而就,必須在動態的市場競爭中,敏銳地發現風險、把握風險、管理風險,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及時調整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另一方面,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完善公司治理,必須有足夠的創新精神。無論歐美模式還是德日模式,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每種模式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美國安然等一系列大公司所出現的問題,反映出歐美公司治理的弱點;日本銀行業前幾年出現的種種問題,也暴露出其公司治理上的內在缺陷,所以在借鑒國外經驗和教訓時,要特別重視結合我國的情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實現銀行發展的戰略目標。[1]

在公司治理的基礎上,銀行的風險管理要取得實效,還必須從戰略、體制和機制等三個基本途徑入手,構建起從宏觀到微觀、從硬件到軟件、從理念到操作的一整套風險管理的傳導機制,而這一切追根溯源又都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為基礎,如圖1所示。

(二)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機制兩個方面。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等治理主體組成。其中,股東大會由銀行的投資人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受股東大會委托,在授權范圍內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管理層根據董事會決策進行具體實施;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管層的履職狀況進行監督評價,上述要素主體之間協調配合、相互作用,構成了比較完整的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是否成功關鍵在于董事會職能發揮得是否充分與得當。[2]一個公司的所有經營和管理活動都以決策為基礎,如果董事會的決策不正確,犯了戰略性和方向性的錯誤,那管理層執行得再好也是南轅北轍,監事會監督得再嚴也無濟于事。

(三)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起主導作用

董事會作為股東代表,是銀行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承擔者。一旦銀行的風險失控,董事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統計顯示,1990-2006年間倒閉的459家美國銀行中,90%的倒閉是由于董事的消極被動或決策失誤所致。其中,倒閉的336家存貸款機構不同程度上存在董事、疏于謹慎的問題。在安然事件中,董事會對內部的財務欺詐視而不見,因而遭到法律訴訟和輿論譴責。2007年,法國興業銀行交易員凱維埃爾違規操作導致近72億美元的經濟損失,險些釀成第二個巴林銀行。事后調查顯示,該行董事會長期漠視內控體系的漏洞,應對此類事件承擔主要責任。

2003年以來,美國內部控制專門研究委員會發展機構(COSO)委員會和巴塞爾委員會在各自的指導文件中都強調發揮董事會風險管理職能的必要性。[3]新資本協議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從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會推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模式和總體要求,提出了設立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此構造多重風險防線體系,以確保經濟資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發的不利事件擊穿。與管理層相比,董事會在推進風險管理過程中應該表現出更突出的長期性、全局性、戰略性和根本性特征。

(四)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為加強銀行的風險管理,首先要界定董事會職責,這是一個“高屋建瓴”的步驟,可以保證決策層參與風險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4]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健全銀行業的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會作為銀行決策層,它在風險管理方面的職責應主要包括:定期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確定銀行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審定風險管理戰略和基本政策;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和內控機制;針對銀行所面臨的重大風險和內部管理狀況,做出風險控制的重要決策;審議批準內外部審計部門提交的評估報告,并監督管理層落實整改;審定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聘任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等關鍵崗位人選;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督導銀行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等。

二、董事會開展風險管理的基本條件

(一)提升董事會風險管理的理念和能力

首先,要提高董事會成員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理念,使每位董事都明確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和任務,提高其工作上的主動性和服從內部控制的自覺性。其次,對董事會成員進行系統的風險管理培訓,使之熟悉風險管理的知識、技術和方法,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通過優化董事會結構或董事會成員構成來達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比如,引入風險管理專家作為董事會成員;在董事會內部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也可以在管理層設立直屬董事會的首席風險官(CRO),將風險管理的任務和責任進一步分解,并由CRO監督CEO及其他管理者的風險管理情況,董事會則通過對CRO進行監督來降低監督成本,提高風險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和效率。

(二)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董事會風險管理流程

建立董事會的風險管理流程,是商業銀行完善內控體系的基本要求,主要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董事會決策范圍內重大事項的風險識別、評估、決策、應對和后評價等一條龍的管理程序,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使之制度化、規范化;二是對高管層的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程序化的督導;三是嚴格執行董事會集體決策制度,這已經被證明是董事會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國內外不少銀行經營失敗的根源就在于沒有很好地貫徹這一制度。

(三)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指導作用

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也越來越復雜,董事會許多重大議案,特別是風險管理議案的技術含量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這些議案如果直接提交到董事會,由于會上時間有限,很難進行深入討論,因而降低了決策質量和效率。所以有必要進一步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專業化建設還有待加強。從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中,很難發現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詳細信息,說明上市銀行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認識還不夠。董事會在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只有通過不斷增強其專業化來實現。實現“專業化”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設立專門委員會,通過專門委員會來協助董事會,甚至可以直接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這種專業化制度將增強董事會監督銀行運作的能力,并能提升董事會決策的質量。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可以由董事會下設的多個委員會共同承擔。其中,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關于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的控制情況,對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完整的評估,提出改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指導意見。審計委員會側重于事后監督評價,主要負責處理與財務報告及合規性有關的風險事項。與戰略、市場、渠道、顧客、技術、供應鏈和其他運營事務有關的風險可由戰略委員會和風險委員會共同負責。這三個委員會在風險管理過程中要充分協作配合,戰略委員會重點負責事前風險控制,風險管理委員會重點負責事中控制,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事后控制;再加上關聯交易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協調配合,就可以在決策層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風險管理網絡。

從發展趨勢看,董事會應該讓上述專門委員會負起更大的責任,逐步從單純的議事機構轉變為董事會授權下的決策議事機構。這些專門委員會也可以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長,主動地提出議案,而不是被動地審核管理層提交的議案,進而提高在風險管理中的主動性和參與度。

(四)建立科學的董事會業績評價體系和方法

銀行要將董事會業績評估作為公司治理的持續驅動力,通過實施科學而全面的業績評估,及時發現董事會履職能力和履職效果方面的薄弱環節。科學的業績評估體系有助于決策層協調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關系,促進董事會更加積極地推進風險管理工作,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對董事會的風險管理業績考核可從董事會整體和董事個人兩個層面進行。對于銀行重大經營失誤,若系董事會集體決策所致,應向董事會全體問責;若因個別董事不稱職或違背內控原則而導致重大失誤,則應當像更換行長一樣,通過臨時股東大會及時對其進行更換。業績考核的具體方式可以采取自我警醒與外部考評相結合的機制。但不論是哪個層面或哪種方式,評價時都要注意不僅要看到董事會當期的、顯性的業績,還要充分體現業績背后對應的長期的、潛在的風險。[5]

與業績評價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獨立性。獨立是董事會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缺乏獨立性將使得風險監督和業績評價失去意義。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董事會既要獨立于管理層,也要獨立于控股股東;獨立董事更要發揮其特有的職能,在整個任期內始終保持獨立性;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和關聯交易委員會,要在處理各方利益關系的過程中堅持專業化的判斷和獨立自主的決策。

(五)培育與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文化

風險管理既是一門科學,又是一門藝術,但無論如何,它必須成為一種文化,融入到銀行自身的“血液”中,才能真正發揮作用。[6]風險文化建設是董事會有效開展風險管理的前提條件。董事會應著眼于銀行的長遠發展,成為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的倡導者和推動者。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投入足夠精力,強化全行的風險意識,督導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各分支機構樹立全方位風險理念,使風險管理成為銀行的活靈魂。要通過廣泛的風險教育,培養所有員工對風險的敏感度,將風險意識貫穿到所有人員的自覺行動中,將風險管理作為一個動態過程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并將其提升到一個戰略高度。

三、董事會推動風險管理的著力點

(一)制定風險戰略,確立風險偏好和容忍度體系

風險偏好是銀行對風險的基本態度,包括銀行愿意承擔何種風險,最多承擔多少風險,以何種方式承擔這些風險,是否準備承擔新的風險,以及為了增加每一分盈利愿意多承擔多少風險等等。風險偏好是戰略性的,通常以定性描述為主。而風險容忍度是風險偏好的具體體現,是對風險偏好的進一步量化和細化。風險容忍度涵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所有風險類別,通常包括一整套關鍵的控制指標,如目標資本覆蓋率、VaR置信度、最低資本充足率、最低準入標準、授信集中度等。風險容忍度是在風險偏好基礎上確定的,它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如圖2。

董事會在確定風險戰略和推動其實施過程中,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第一,風險戰略必須與銀行總體戰略目標相一致。風險戰略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銀行總體發展戰略,為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服務。為此,其任務不僅僅在于管住風險,更在于通過對各種風險的管理促進銀行的戰略轉型和價值創造。第二,風險戰略需要根據銀行所處的市場環境及自身發展階段適當加以調整。風險戰略應反映宏觀形勢、同業競爭形勢的變化,與銀行所處的發展階段和自身能力特征相適應。第三,風險戰略確定以后,董事會應指導管理層,將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分解到各種類別的風險限額管理中去,并以此為依據將風險戰略體現在銀行的資本管理、業務拓展、資源配置等各個方面,使全面風險管理在全行得以推進和實施。

在上述過程中,建立風險容忍度體系是一個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根據銀行整體發展戰略,確立統一風險偏好,責成首席風險官研究、提交風險容忍度體系方案。董事會要從戰略和專業的雙重角度,審核風險容忍度體系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嚴謹性,并負責將審定后的容忍度體系切實應用于風險管理工作,使之發揮有效的引領作用。

圖2 風險戰略、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

(二)完善風險治理架構,為全面風險管理提供體制保障

在風險戰略確定之后,銀行要通過公司治理架構,使風險戰略由董事會傳導到管理層,管理層再據此制定風險防范和內控措施,再傳導到具體業務和經營層面,由此推動風險戰略在全行貫徹落實。

1.風險治理的三道防線。從風險治理架構的橫向看,董事會要構造多道防線組成的風險控制體系。該體系包括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前臺業務部門,包括一線工作的營銷人員、客戶經理、產品經理和風險經理等,他們組成風險過濾網的最前端,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力量;第二道防線是管理部門,包括信貸審批、貸后管理、預警監控、系統管理、政策研究、資產負債管理、法律合規等,這些綜合管理部門形成了風險管理的中間力量;第三道防線是后臺審計部門,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它直接隸屬于董事會,實施垂直化管理。

董事會的各專門委員會分別對口三道風險防線,其中戰略委員會對應第一防線,風險管理委員會對應第二道防線,審計委員會對口第三防線,如此可將決策層與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職能銜接在一起。

值得一提的是,審計是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閘門,也是董事會有效開展風險管理的著力點。董事會要通過垂直化管理機制,加強審計條線的建設。一方面,通過加強評價考核、激勵約束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條線的管理監督職能;另一方面,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使外部審計機構貫徹執行董事會的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外部機構的財務監督職能。此外,通過強化審計功能,董事會還可以提高信息質量,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出現決策失誤,進而增強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權威性、客觀性和嚴肅性。

2.風險治理的上層架構。從風險治理架構的縱向看,上層架構主要由董事會、高管層和監事會組成。董事會層面,重點是強化其決策職能,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來制定風險戰略,核準高管層提交的風險政策和管理程序,并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活動進行監督。高管層負責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各項戰略、政策與制度,負責建立責權明確、報告線路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別、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并實施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管層進行監督,保證銀行的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減少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

3.風險治理的基層架構。風險治理的基層架構由各業務條線、各個分支機構組成。董事會的任務是在基層架構上建立起一個覆蓋面廣、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控制體系,使上層架構確定的目標、政策、制度能在基層架構得到傳達和落實。第一,風險管理條線要建立包括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產負債、合規風險等在內的管理部門。第二,向營銷條線派駐風險管理團隊或專員,使之對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匯報。第三,在分支機構中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與崗位,并接受總行風險管理條線和分支機構的雙重領導,實施矩陣式管理。第四,設立獨立的審計監督部門,負責檢查、評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審計部門直接向首席審計官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

4.選聘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鑒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復雜性,我國商業銀行應設專職的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這是董事會有效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前提。根據國外銀行的經驗,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在高管序列中占據重要地位,其行政級別應不低于其他副行長。其中,首席風險官由行長提名,經董事會1/2票數通過后方可聘任。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及法律法規,是否誠信、敬業、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作為判斷標準。首席風險官直接向行長負責,但履行職責時應保持適當的獨立性,應當定期向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銀行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提名,經董事會2/3票數通過方可聘任。首席審計官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全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履職過程中必須保持充分的獨立性。

(三)構建內控傳導機制,增強風險管理的可執行性

在制定風險戰略和完善風險治理架構的基礎上,董事會還要通過建設一系列傳導機制,解決風險治理的上層架構與基層架構之間的聯接問題,使全面風險管理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有機銜接起來,保證風險管理的戰略、政策、程序在全行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7]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重點要從經濟資本管理、激勵約束和預警糾偏三方面來加強傳導機制建設。

1.基于風險戰略,建立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經濟資本管理近年來在國際銀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它是銀行內部優化資源配置、平衡風險與收益的核心機制。董事會所設定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要落實到具體的資本計量上,并將資本在不同行業、產品、地區和客戶等維度上進行交叉配置,以此體現銀行的風險偏好,引導全行按照整體戰略進行業務拓展、結構調整和戰略轉型。目前,對國內許多銀行來講,建設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的重點是從計算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入手,在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對業務數據進行積累和篩選的基礎上,構建信用風險計量模型,計算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隨著風險計量水平的提高,再逐步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進行計量,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資本配置,最終使資本覆蓋所有風險類別。簡單講,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的實施線路是:戰略制定――風險計量――資本分配――業務發展和結構調整――評價考核――戰略再調整。

2.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的導向作用。激勵約束機制是銀行所有機制中最具有導向效應的機制。無論是國家法律規定,還是銀行本身制定的各項政策、制度和措施,只有依靠一個正向的激勵約束機制才能在銀行內部進行有效傳導并得到執行。一方面,銀行在對各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和激勵時,要對風險因素和風險戰略執行情況進行重點考核,并在薪酬激勵中加以體現。其有效手段就是在經濟資本計量的基礎上,引入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考核,不僅要考核當期收益,更要將銀行獲得收益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資本成本納入考核,引導全行有效執行風險管理的各項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強化對風險責任的追究。無論是決策層、執行層還是監督層乃至操作層都必須履行相應崗位所需承擔的風險管理和內控職責。要形成一個從上至下的監控路線,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監督功能,對各層級履行風險管理和內控狀況進行監督評價。對于不能有效履行職責、違規違紀、對銀行產生風險的行為要依法進行問責。

3.圍繞風險容忍度建立預警糾偏機制。董事會應重視風險管理的過程控制,除了經濟資本管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外,還要建立風險預警與糾偏機制,以便對各類潛在風險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反饋、及時應對,保證董事會戰略決策的執行效果不打折扣。[8]風險容忍度既是銀行風險偏好的具體體現,也是各條線風險限額執行情況的匯總反映,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可以作為董事會進行風險管理的戰略工具和傳遞機制。管理層應定期向董事會報送風險容忍度的動態數據,分析評價總體風險狀況和關鍵風險點。在必要時管理層要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背后的實際風險狀況,根據容忍度執行數值,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排查。如果風險容忍度被突破或即將被突破,就表明風險管理出現了整體性問題,而不是局部問題。此時,管理層須立即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要作出專業分析和明確指導,同時責成管理層采取行動,以控制風險態勢的蔓延。圍繞風險容忍度建立起上述預警糾偏機制,能夠使董事會的風險管理由一種結果式的管理轉變為過程性管理,使之不僅能夠傳達政策導向,還能風險動態進行敏銳的的預警和前期控制。

參考文獻:

[1]李維安等.現代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2]王洪章,張乃忠.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5.

[3]武劍.內部評級理論方法與實務[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4]丹尼斯?夫爾頓,杰弗里?佩羅夫著,黃亞鈞譯.現代產業組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1998.

[5]錢穎一.轉軌經濟中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人控制和銀行的作用[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5.

篇(6)

一、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因素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由以下五方面因素構成:

(一)內部控制環境

銀行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分權制衡;銀行應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政策,規定內部控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應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明確所有與風險和內部控制有關的部門、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二)風險識別與評估

銀行應建立和保持書面程序,以持續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與評估。

(三)內部控制措施

銀行應對其業務和管理活動采取控制措施;應考慮計算機系統環境下的業務運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應建立并保持預案和程序,以識別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或緊急情況。

(四)信息交流與反饋

銀行應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與溝通的程序,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內部控制體系文件。

(五)監督評價與糾正

銀行應對內部控制績效進行持續監測,對內部控制體系實施評價,董事會應采取措施保證定期對內部控制狀況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持續改進。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建設要點

(一)會計制度建設

根據中國會計相關準則的相關要求,商業銀行制定了各類業務會計核算制度,建立了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本公司財務報表編制的真實和公允。

(二)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運作機制

一是建立了由一般準則、作業準則、工作規范等組成的制度體系,以及現場與非現場并重的檢查模式。二是設立了獨立于業務經營管理之外,獨立行使檢查、監督、評價職能的審計部門,各一級分行根據機構設置條件和經營管理要求設立分行審計部門。三是建立了總行審計部向董事會的垂直報告路線,審計部負責人由董事會任命,年度審計計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準,審計結果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日常審計工作由副董事長直接分管,并接受監事會和高管層指導。以戰略、風險、價值為導向,從加強對全行內控狀況、風險狀況的評價,加強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揭示入手,持續加大審計檢查力度,進一步轉變審計管理流程和模式,有效地發揮了內部審計獨立監督、評價的職能,進一步推動了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內部控制關鍵要素與措施

報告期內,商業銀行結合市場環境,圍繞新的發展戰略,從內部控制五要素出發,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保證了各項業務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一)優化內控環境

本行持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根據新的發展戰略調整全行組織架構,精簡管理層下設委員會,調整內控機構設置;科學界定前中后臺、總分支行及附屬機構的職能;持續完善人力資源政策,助推業務發展;有效落實各級行、各部門、各級人員在內控體系建設中的作用與職責,夯實內控管理基礎;持續開展多層次培訓,加強核心人才培養,加大全員崗位培訓力度;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在發展戰略中明確“人性化的員工管理、標準化的柜面服務、數據化的業務運行和差異化的客戶服務”的企業文化建設目標。

(二)提高風險識別與評估水平

本行結合新的發展戰略以及風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制定精細化和差異化的內控管理政策與措施,有效提升風險識別與評估水平。信用風險方面,全面量化信用風險管理,啟動“信用風險公司客戶評級優化項目”,以數據分析和預測模型為依據實現行業信貸風險前瞻性識別與持續性防控;市場風險方面,在年度授權和日常風險審批中對相關產品包含的市場風險因素進行充分識別和評估,積極加強和完善市場風險限額管理、日常監控和報告;流動性風險方面,持續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和結構、流動性缺口、備付指標的變動進行監測,綜合評估全行流動性風險狀況,有效應對流動性緊張的市場波動,確保了全行流動性安全;操作風險方面,全面推廣操作風險系統及操作風險三大管理工具,為風險識別與評估提供管理運用平臺,組織全行對重要業務領域的關鍵流程進行RCSA評估,分析、優化現有控制措施有效性;聲譽風險方面,持續加強輿情監測、處置力度,高度關注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的輿情監測,通過輿情提示單、媒體溝通等方式總分聯動化解風險;信息科技風險方面,建立問題主動管理的機制,通過系統健康檢查、日常巡檢、趨勢分析、廠商巡檢和漏洞掃描,在全行范圍開展電子銀行信息安全檢查、電子銀行安全評估、互聯網應用系統滲透測試等工作,主動識別潛在風險隱患。

(三)完善內控制度和措施

本行制定《內控梳理管理辦法》、《內控臺賬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固化了內控實施要求,實現各項內控管理工作的常態化;選取與業務發展和客戶端聯系密切的流程作為內控梳理及風險與控制自我評估的重點;優化理財業務審批流程、集中采購流程、信息系統開發流程,進一步處理好風險控制與審批效率的問題;完善內部控制措施,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嚴格落實貸款三查;流動性風險管理方面,通過貨幣市場、公開市場等多種渠道和手段增加流動性資金來源,確保全行流動性安全;操作風險管理方面,針對目前易發、頻發操作風險隱患,加強風險提示和流程梳理,針對同業風險事件及時警示全行加強風險管控;市場風險管理方面,持續加強對市場風險的限額管理;信息科技風險方面,深入開展系統和應用監控部署工作,強化性能容量管理,提升生產風險事件預防能力。

(四)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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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banks in China,localization is the key element of foreign banks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report analyzes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s and localization process issues of Korean banks,and chooses two Korean banks in Yantai as examples,deep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Korean banks localization process and points out some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localization,small and medium size Korean banks,finance,research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10)10-0068-04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統授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篇(8)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統授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篇(9)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較小調整,

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基于這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及交易系統授

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1]韓山華.法人導向下的外資銀行本土化經營戰略研究[d].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8.

篇(10)

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以及近50年來金融理論與金融實踐的突破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得以蓬勃發展,商業銀行面對的風險因素日趨顯著,金融風險暴發所產生的危害性巨大。按誘發風險的原因,商業銀行面臨信用風、市場、操作、流動性、國家、聲譽、法律、及戰略類風險,本文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存在的操作風險進行簡要的分析,并提出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操作風險的定義、分類及自身的特征簡析

商業銀行自誕生之初,風險就與之相伴,商業銀行就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以經營風險為盈利的根本手段。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國際上管理先進的商業銀行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全面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利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信息系統,最大限度的減少金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到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在可持續的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而先進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則成為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

操作風險目前我國定義為是由于人為錯誤、技術缺限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巴塞爾委員會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關于操作風險具體定義為“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該定義突出強調了銀行內部人員操作和業務系統因素所導致的操作風險,是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操作風險分類類型較多,比較常見的劃分標準一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標準中的分類包括兩個維度,一個維度是按照損失事件類型進行分類,可以分為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并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客戶、產品及業務做法,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交易及流程管理。這七種損失事件還可進一步細化為具體業務活動和操作,使商業銀行管理者能夠從引起操作風險的具體因素著手,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另一個維度是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進行分類分為八類。分別國是公司財務、交易與銷售、零售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支付與清算、服務、資產管理、零售經紀。上述兩個維度的分類還可共同構成操作風險分類的7×8矩陣。二是英國銀行家協會分類標準。具體涉及四類:人員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流程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系統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外部事件導致的操作風險。前三類為內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失誤風險,第四種為外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杠桿風險。

操作風險相比其它種類的風險具有獨特的特征。一是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于商業銀行業務和管理的各個方面。二是操作風險具有非盈利性,它并不能為商業銀行帶來盈利,商業銀行之所以承擔它是因為它不可避免,對它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成本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降低風險。三是操作風險還可能引發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等其它風險。例如交易過程中結算系統發生故障或結算失敗,不但造成交易成本上升,而且還可能引發信用風險。四是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

二、操作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及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新的要求

操作風險形成的原因具體可概括為人員因素,內部流程,系統缺限,和外部事件四個方面。人員因素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員工發生內部欺詐,失職違規,以及員工知識/技能匱乏,核心員工流失,商業銀行違反用工法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而引起的風險。內部流程是指引起的操作風險是由于商業銀行業務流程缺失、設計不完善,或沒有被嚴格執行而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財務/會計錯誤、文件/合同缺限、產品設計缺限、錯誤監控/報告、結算/支付錯誤、交易/定價錯誤等。系統缺限是指引發的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信息科技部門或服務供應商提供的計算機系統或設備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商業銀行不能正常提供部分、全部服務或業務中斷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系統設計不完善和系統維護不完善所產生的風險。具體表現為數據/信息質量風險,違反系統安全規定,系統設計/開發的戰略風險,以及系統的穩定性、兼容性、適宜性存在的問題等方面。外部事件是指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中發生的,經營環境的變化,外部突發事件等都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活動,甚至發生損失。具體包括由于外部員工故意欺詐、騙取或盜用銀行資金及違反法律而對商業銀行的客戶、員工、財務資源或聲譽可能或者已經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該類事件可能是內部控制失敗或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或是外部因素對商業銀行運作或聲譽造成的威脅。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率先將操作風險的衡量和管理納入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中,并要求金融機構為操作風險配置相應的資本。這既是對近年來國際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風險管理實踐的一個總結,又是對操作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銀行操作風險的危害性

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面臨的運營風險不斷增加,作為商業銀行常見三大金融風險之一的操作風險更是頻頻凸顯。據統計,僅2003年-2010年,通過媒體公開報道可以搜集到的操作風險案件就達200余件。2011年,中國銀監會的《銀監會2010年年報》指出,2010年中國銀行業仍存在諸多風險挑戰,其中之一便是“部分金融機構操作風險管理意識弱化”。該報告指出:“2010年底,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出現反彈。齊魯銀行數十億元的票據詐騙案件等多數案件發生在基層網點和所謂低風險業務領域,且多為內部人員作案,這反映出部分銀行內在風險管理機制存在缺陷。”比較典型案例如2005年6月17日,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宣布,由于一名黑客侵入“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系統”,包括萬事達卡、維薩等機構在內的4000多萬張信用卡用戶的銀行資料被盜。我國9000多名內地持卡人因在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5月27日在美國刷卡,賬戶信息也被盜取。商業銀行外部人員通過網絡侵入內部系統作案已經成為新型外部欺詐風險的重要關注點。因我國網絡技術的不發達和客戶通過網絡支付的需求增大之間的差距,個別商業銀行為了爭攬業務,大力拓展網絡支付和網上銀行業務,在信息系統和網絡建設方面忽視安全問題,造成信息泄密,乃至客戶和商業銀行的損失。

四、銀行操作風險的相關對策

1、正確計量操作風險并合理配置經濟資本。《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為商業銀行提供的三種可供選擇的操作風險經濟資本的計量方法,分別是基本指標法、標準法和高級計量法,這三種計量方法是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廣泛使用的計量方法,在復雜性和風險敏感性上是逐漸增強的。隨著監管部門對風險監管的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情況,逐步選擇使用這三種方法進行計量,對那些操作風險管理仍處于較低水平的、尚未達到量化階段的商業銀行可以選擇較為簡單的前二種方法,但最終要選擇使用高級計量法,因為采用高級計量法更能反映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真實狀況。所以商業銀行應正確選擇操作風險計量方法,才能更加準確計量操作風險并進而合理配置經濟資本。

2、加強對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現代商業銀行穩健運營和發展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商業銀行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前提。必須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及內部相關部門在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方面所承擔的職責,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操作風險防范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董事會應重點負責批準在全行范圍內采用操作風險管理系統,并將操作風險作為主要風險進行管理。監事會負責對商業銀遵守法規的情況以及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在操作風險防范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高級管理應做好經董事會批準的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的執行。

3、加強內部控制。巴塞爾委員會認為,資本約束并不是控制操作風險的最好方法,對付操作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是嚴格的內部控制。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商業銀行有效識別和防范操作風險的重要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礎。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一直困擾我國甚至國際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失靈是造成商業銀行案件頻發的直接原因,而隱藏在內部控制失靈現象的背后是內部控制要素缺失和內部控制運行體系的紊亂。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已經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防范操作風險的迫切需要。

4、重視合規管理文化建設。經統計,違規、內部欺詐等損失事件在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中占比超過80%,說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是制度的遵循性,也是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或者合規性問題。合規性問題是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核心問題,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首先應從操作風險理念和培養入手,培養合規文化,增強風險意識,只有把先進的合規管理文化貫穿到商業銀行的發展戰略中根植于整個銀行的運行中,內化為員工的職業習慣,才能構建起抵御風險的堅強防線,實現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只有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才能使風險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才能讓每位員發揮風險管理的能動作用。

5、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商業銀行信息系統包括主要面向客戶的業務處理系統和主要供內部管理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統。在操作風險管理中,信息系統的主要作用在于支持風險評估,建立損失數據庫、風險指標收集與報告、風險管理和建立資本模型;商業銀行在信息系統方面的科技投入越多,越有助于控制操作風險。先進的業務處理系統能大幅度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并降低操作出錯的概率。商業銀行應盡可能地利用信息系統的設定,防范各種操作風險和違法犯罪行為。

6、建立人力資本激勵機制,從員工行為上降低操作風險。首先,應確保實現責權利明確且相匹配的人力資源制度安排。是指操作風險的責權界定要清晰,崗位職責與業務操作權限劃分要具體到個人,并徹底消除責任多頭承擔的模糊現象,切實保障員工個人的人力資源效能的充分發揮。一是依據崗位工作的業務復雜程度和崗位職責的責任大小,合理確定崗位激勵系數;二是注重實施不同崗位的不同收入差別限額制,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第二,構建科學合理的員工職業生涯設計體系和實踐平臺。對人力資本的激勵應關注其長期的職業發展。具體到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領域,應尤其注重做好分支行等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生涯設計。基層業務人員的職業起點較低,面對的發展和自我提高的機遇相對較少,因此更容易滋生懈怠、厭倦等不良工作情緒。因此,在對其進行職業生涯設計時,應首先消除基層業務人員即是單純操作人員的傳統觀念,要積極創造基層員工參與銀行風險管理和發展規劃工作的機會,這樣將有利于提升其風險防范意識。還可通過短期交流、定期培訓、零風險示范崗建設等方式不斷提升基層員工的職業生涯優化理念和對組織的忠誠度和認知度。第三、塑造精誠合作、執行高效的企業文化氛圍。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塑造有利于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對集體價值的認同感,有助于從內部形成推動操作風險管理內控制度有效執行的無形動力。從而確保銀行操作風險內控制度的落實與執行的自覺性、主動性和高效性,真正實現全面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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