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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自查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驗收辦法、驗收對象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檢查驗收辦法》、《海南省沿海防護林人工造林更新檢查驗收辦法》(瓊林[2007]269)規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塊,逐個對2007-2009年營造的121個小班、共計30292(含陸地造林、退塘還林、紅樹林造林)畝的海防林進行GPS測量面積、檢查造林成活(保存)率、苗木生長狀況和撫育管護情況,登記好小班調查表,數據交內業組完成圖、表、文等處理。
檢查驗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虛作假,檢查數據真實可靠,為編寫海防林建設自查報告和下一步工作實施方案提供依據。
二、組織實施
市農委成立2010年海防林建設回頭看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由陳海潔任組長、陳木興任副組長。領導小組從農委營林科技科、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抽調人員組成自查驗收工作組,負責進行自查和下一步的整改提高階段、檢查落實階段的具體工作。自查驗收工作由陳木興副主任親自抓。自查驗收工作小組的外業驗收工作,具體安排為:
第一組:周詩萍、陳兆德、陳之寧、王晉。負責海頭、排浦、白馬井、新州鎮的海防林自查驗收工作。
第二組:江榮、孫精光、謝青、陳冬蘭。負責光村、木棠、峨蔓、三都鎮的海防林自查驗收工作,負責自查報告和下一步工作實施方案的撰寫。
黎麗霞負責圖表內業數據處理、統計、以及資料建檔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各組間人員的協調互助由周詩萍安排。
三、時間安排
計劃用15天時間完成驗收,即4月28日至5月13日,“五一”休息,雙休日加班。
四、驗收用車
需要兩輛工作用車,由辦公室安排。
五、工作經費
二、自查時間跨度:年至年。
三、自查資金范圍
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福利資金三部分,共十二類十八項資金,具體是:
1、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等五類九項保險基金。
2、社會救助資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等四類六項社會救助資金。
3、社會福利資金:兒童福利資金、老人福利資金、殘疾人福利資金等三類社會福利資金。
四、自查內容
1、貫徹落實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方面。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構建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政策和規定是否一致等。
2、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方面。
一是市、區(市)兩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二是社會保險費征繳是否完整,有無降低繳費基數和比例、隱瞞欠費、選擇性參保,不完全參保等減少繳費的問題;有無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被征地農民保障水平較低影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等問題。
三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做實;新農保是否存在由于財政補助資金未及時計入個人賬戶、用個人賬戶發放基礎養老金等造成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
四是社保業務經辦中有無參保人已參保繳費但個人賬戶未建立、有無個人賬戶利息計算錯誤和金額記錄不準確、有無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錯誤、有無保費收入不入賬、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等問題。
3、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有無因為財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結余出現赤字。
二是各項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和技術核定、征繳計劃制定、保費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項工作是否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分工,執行中是否存在問題。
三是是否按規定開設和管理銀行賬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管理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有無多頭開戶及違規開戶等問題。
四是是否按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有無社會保險預算赤字,有無以銀行貸款等方式彌補缺口等問題。
五是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資金,特別是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在分配中,有無民政部門申報不實套取資金,財政部門分配過程不公開、不透明,人為調節分配或平均分配等問題,特別是臨時調整的資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及效益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資金是否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等問題。
二是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是否合規,有無用于購買股票、投資房地產、違規出借、委托理財、辦企業等違規投資運營問題。
三是社會保障資金有無未及時足額發放、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等問題。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保值增值運營,有無利息損失。
五是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專項財政資金有無年末大量結余、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六是是否按規定對農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城市無業人員和城鄉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是否按規定進行幫扶救助。
5、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維護中,是否存在系統割裂、重復建設及數據分散等問題。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統計數據、聯網指標數據間是否存在差異。社保數據是否實現了與有關外部數據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議
1、對與國家和上級業務機關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規定要盡快修改完善,需要廢止的要廢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盡快制定,確保與國家、上級業務機關的要求相一致。
2、對社保資金籌集中存在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到位的,要盡快落實到位;對社會保險費征繳不完整的要按規定予以收繳;對被征地農民未按規定納入社會養老范圍的要盡快納入范圍;對未按規定做實個人賬戶的要盡快做實;對違規辦理補繳養老金的要盡快清退。
3、對社保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結余中出現的赤字要盡快進行彌補或在年的預算中作出安排;違規開設和管理的銀行賬戶要立即清理;對套取或違規分配的資金要予以追回。
4、對社保資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的要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上繳財政專戶不及時的要盡快上繳,擠占挪用或違規投資運營的要堅決清理收回;對應發放而未發放的要盡快發放;對重復發放、擴大范圍發放的要盡快追回;專項財政資金年末結余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5、對信息系統方面的問題,要盡快完善相關系統,確保系統的安全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專門自查自糾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在全面查找問題的基礎上,抓緊進行整改。
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從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先后制訂下發了19個文件,出臺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政策。為全面掌握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準確評價和定位我縣社會保障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水平,查找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今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各項社保惠民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安排自查評估工作。
二、自查評估的范圍
自查評估活動主要圍繞去年以來市政府出臺的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開展。
三、自查評估方法
這次自查評估工作從月6日開始,月10日結束。各部門在自查評估中要重點自查政策配套、資金支持、機構設立、制度運行等情況,檢查社保惠民政策是否惠及廣大群眾,群眾是否真正感受到了政策帶來的實惠,各項政策是否執行到位。自查評估結束后將書面材料(每個文件形成一份自查材料)及自查評估表務于月10日前報政府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評估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
市政府將在月中旬組織檢查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深入住戶、企業調查的方式進行大檢查。
四、組織領導
成立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評估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政府辦主任、監察局局長、財政局局長、民政局局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教育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建設局局長、法制辦副主任閆立新為成員,負責自查評估的領導和組織工作。
五、有關事宜
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你辦關于上報貫徹落實《2018年XXXX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結合《2018年XXXX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重點工作中第四項扎實開展工業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項工作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工作。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市2013年度國土資源執法大清查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對中省市重點項目、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違法用地,開發園區項目違法用地,礦產勘查開采違法項目)批而未用和閑置土地,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等進行全面清查清理,分類整改處理,切實規范用地行為。
(二)開展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辦《關于印發2012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嚴把政策界限,認真檢查整改,嚴肅問責追究,堅決把違法用地比例降下來,確保縣政府不被約談問責。同時,要提前謀劃2013年衛片執法檢查整改工作,早安排、早著手,把問題提前整改處理到位,確保順利通過2013年度衛片執法檢查。
(三)開展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自糾工作。根據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要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建設用地審批、土地供應及利用、耕地保護、執法監察、土地整治等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縣發改、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對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用地規劃許可、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等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不掩蓋、遇到矛盾不回避,堅決依法整改,處理到位。
(四)開展盤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按照市政府辦公室2013年9月13日印發的《關于印發市盤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盡快摸清全縣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批先占土地基本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土地盤活方案,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二、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10月12日至17日)。成立縣國土資源大清理大清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印發工作方案,召開全縣國土資源大清理大清查專項工作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各級干部的工作責任感、緊迫感;要加強對抽調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使其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推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自查自清階段(10月18日至31日)。本次國土資源大清理大清查以《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出臺的政策規定為依據,對出臺的地方性政策規定一概不作為有效依據,并將地方性違規優惠政策全部列入違法違規問題,堅決不允許地方政府違規減免稅費等行為發生。各相關部門要在前一階段全市土地管理自查自糾、交叉檢查的基礎上,認真梳理歸類存在問題,對照土地例行督察的內容和要求,查找相關的、可能存在的、遺漏的問題,確保不留任何死角和隱患。對于梳理出來的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必須及時上報縣國土資源大清理大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改完善階段(11月1日至20日)。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規定,對存在問題進行糾正、整改和規范,切實加強資料的收集完善和檔案歸集整理,確保土地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資料具備完整性、延續性、銜接性,做到內業資料不缺失、外業核查無差錯。
(四)總結驗收階段(11月21日至12月12日)。各相關部門必須按時限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討,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科學化、規范化土地管理長效機制。同時,要準備好相關資料,迎接市雙清辦的檢查驗收。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摸清家底。對全處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資產情況,為加強我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礎。
2.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數據,在此基礎上,建立全處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3.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資產經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4.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單位、各部門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重點工作范圍
1.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準日統一為*年12月31日。
2.本次資產清查的重點范圍是:市處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各縣(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務
1.對全系統設備、車輛、儀器、房屋、土地、路樹、辦公用品、家具等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
2、清查過程中要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資產利用狀況、閑置情況、資產收益情況的清查,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并做出處理,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方面的問題,依據市處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證、產權證、林權證上繳市處統一管理,若無有督促申辦。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以下組織機構: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資產清查的相關辦法和表格,研究處理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資產清查數據進行匯總、審核,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等。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佳木斯市公路管理處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3.清查組。牽頭科室:國資科。成員為:財務科、計統科、審計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綜合科、渡口管理科、養護科、行政辦、科教科。負責對系統內的所有實物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等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處理建議。
五、工作進度安排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資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時間進度如下:
(一)準備階段(*年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領導小組和下設辦事機構。
2.研究部署全處的資產清查工作,擬定工作方案,印發通知。
3.對全處參與資產清查的人員進行培訓。
4、制訂相關表格。
(二)實施階段(*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單位(部門)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開展自查,成立組織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并于*年12月1日前報送自查資料(包括表格及情況說明)至市處國資科;
2.*年12月1日---12月20日,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各單位報送的自查資料進行審核并深入實地進行檢查、復核。
3.*年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組審核,匯總,并向“領導小組”匯報階段工作和有關問題處理建議。
4.*年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組向“領導小組”匯報清查結果,并進一步完善清查資料;“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確認和核實,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5.*年12月27日---12月31日,根據“領導小組”處理意見,處理遺留問題,資料存檔。
(三)、總結階段
1.對全處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
2.處里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實施辦法。
六、工作要求
對全縣129個地面固定樣地進行復位調查,準確查清全縣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分類及其消長變化動態,掌握森林生態系統的現狀和變化趨勢,為國家綜合評價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提供基礎信息。全縣固定樣地分布見附表。
二、工作組織
為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縣林業局成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下設質量檢查組及技術指導組和外業調查組。依據工作量,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成立五個外業調查組,負責相關外業調查工作。
(一)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組成人員為:
2、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一類清查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協調解決各單位之間的關系,及時向市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完成清查工作總結報告等。辦公室組成人員為:
3、質量檢查組及技術指導組負責全縣外業調查的培訓、技術指導和工作推進督查及質量檢查,完成縣級調查報告、專檢報告相關表格的統計匯總。組成人員為:
(二)組織管理及技術質量要求
1、對參加調查的人員集中進行培訓及實地實習。
2、技術指導與檢查。質量檢查組及技術指導組全面負責外業工作的質量檢查和技術指導。技術指導人員要深入各調查組對各項調查技術進行指導、監督和把關。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質量檢查驗收采取逐級驗收的方式。各組要認真開展自查和互查,并向縣清查辦提交請驗報告。
三、外業調查人員分工及清查復位范圍
本次一類資源清查外業調查共分5個外業調查小組,參加人員由林業系統技術人員及骨干組成。共計參加人員22人。
四、進度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安排從2014年6月26日開始到2014年9月25日結束。
(一)組織準備和動員培訓階段。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
1、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設立清查辦公室、質量檢查組及技術指導組,落實調查人員,組織外業調查組,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落實清查工作職責。
2、購置清查必備儀器設備和安全預防藥具。
3、調試、校驗現有清查儀器設備,印制調查卡片、表格和圖紙等,制作標牌和水泥標樁等。
4、召開清查部署會,落實工作任務,舉辦一類清查技術培訓班。
(二)外業調查階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
完成固定樣地調查,并進行自查、互查和配合完成省、市檢查驗收。
(三)材料上報階段。2014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各組清查成果材料于9月20日前報縣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總結階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對清查工作全面總結,評選上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上報相關材料。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
質量管理是清查工作的根本所在,安全生產是清查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各清查組要嚴格質量和安全管理各個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清查工作質量和人身財物安全。
(一)質量管理
1、實行技術質量責任制。各外業清查組對復位樣地清查技術質量直接負責,嚴格按照技術規程操作。林業局與承擔清查任務的單位簽訂工作責任書。檢查驗收組要嚴格執行檢查驗收標準,嚴格把關、檢查驗收結束后,檢查方和被檢查方均應在檢查驗收報告上簽名。
2、推行跨期質量追究制度。對本期清查發現的前期樣地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要追究前期調查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同樣,下期清查一經發現本期調查存在質量問題,也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堅持定期匯報和通報制度。各清查小組每月16日前向縣清查辦上報清查工作進展情況,以便掌握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出現的問題。同時,還應當利用文件、通報、簡報等形式,將工作進展中的問題、典型做法等予以通報。
4、嚴格執行改設、目測樣地審核批準制度。對于必須進行改設、目測的樣地,嚴格實行上報審核批準制。改設及實測改目測的樣地必須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核實,由省清查辦報西北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審核后,再報國家林業局資源司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確定改設或目測樣地。
5、建立航跡、照片管理制度。調查人員在前往樣地的過程中記錄GPS航跡,并在樣地內拍攝人景結合照片,建立航跡和樣地照片檔案。
6、完善質量獎懲機制。由質量檢查驗收組對全部樣地是否合格作出評定,上報先進集體和個人,對不合格樣地或合格率不達標,以及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要部分或全面返工,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安全管理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調查小組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調查人員人身安全、設備安全、資料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責任人。
2、落實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員及儀器、資料的安全必須得到有效保障。根據需要,配合必要的防暑、防蛇、防創傷等藥品和保護圖紙儀器資料的防雨工具和工作包等。同時,夏秋季是胡蜂十分活躍的季節,外業調查人員要切實強化安全意識,學習野外應變防范措施,堅決防止胡蜂蟄人等情況發生。
為進一步全面加強和規范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落實學校資產使用管理主體責任,根據《安徽省省屬高等院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皖教財〔2018〕12號)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有資產管理歷史遺留問題和長期掛賬問題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財〔2021〕68號)要求,現就開展2021年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清查目標
進一步加強資產使用管理,以此次清查為契機,各單位應對資產占有、使用、管理情況進一步清理和清查,嚴格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全面檢視和規范資產日常管理行為,嚴格執行各項資產管理制度,按照資產管理流程履行相關程序。
二、清查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對象范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經入賬在庫的各類固定資產。
三、工作安排
(一)清查準備階段(2021年5月26日——2021年5月28日)
1.工作動員。年度資產清查結果是學校年度重點工作之一,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召開資產管理員培訓會,加大年度資產清查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好資產清查工作。
2.資產清查期間,系統將停辦資產調撥、領用人調整等業務。已經發起該業務但未辦結的,仍由原使用人組織清查,如繼續辦理,系統將退回作無效處理。
(二)單位自查階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8日)
1. 教職工依托資產管理系統,對本人名下資產進行核實盤點,如實填寫表1《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登記表》。(詳見附件《資產清查操作指南(個人業務)》)
2. 單位資產管理員檢查本單位教職工個人自查情況,復核本單位資產管理情況,匯總形成單位自查結果。(詳見附件《資產清查操作指南(單位業務)》)
核實盤點的重點任務:
(1)檢查資產實物是否存在,使用人、存放地點等信息是否落實或是否相符。
(2)檢查資產是否處于閑置狀態。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儀器設備,清查結果選填“閑置”。
(3)檢查資產標簽是否完好、正確。標簽張貼錯誤或標簽缺失損壞的資產,清查結果選填“缺標簽”。
3.清查結果反饋:各單位應于2021年6月10日提交清查結果,報送《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登記表》、《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盤盈資產登記表》、《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盤虧資產登記表》、《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閑置資產登記表》、《安徽工程大學2021年資產清查離退休、離校、離世人員資產登記表》。涉及閑置、盤虧資產(有賬無物),需填寫《安徽工程大學閑置資產情況說明表》、《安徽工程大學盤虧資產情況說明表》;對于盤盈資產,需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及作價依據。
(三)學校核查階段(2021年6月14日——2021年6月24日)
學校對各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四)總結匯報階段(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
國有資產管理處對本次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和分析,形成資產清查報告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學校各二級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領導,按照學校資產清查工作部署,單位行政主要負責同志為資產清查負責人,成立資產清查小組,配備清查人員(名單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如實反映本單位占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清查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學習相關文件,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要對本部門資產認真核對,切實做到全面、細致,確保賬、物相符。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資產清查報告應如實反應資產使用和管理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對于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過程中要認真閱讀報表填寫說明,填寫各類報表,并特別注意核對資產信息,按要求補充完整資產信息。所有資產都必須明確使用人、資產管理人、存放地點。其中資產管理人員原則上為各二級單位資產管理員。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二、調查對象和內容
(一)野生林木種質資源
指在我縣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長的樹種,包括珍稀瀕危樹種。調查的內容包括:種類、地理分布、單株或群體信息、生長情況等。
(二)栽培樹種(品種)種質資源
包括用材林、生態防護林、經濟林和觀賞樹木及花卉等樹種(品種)種質資源。調查的內容包括:種質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空間分布以及生長情況。
(三)古樹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樹齡的古樹,具有特殊文化歷史紀念意義的名木,以及人類活動密集區內樹體胸徑大于100cm的大樹等。調查的內容包括:古樹名木資源的類型、分布、數量及生長情況。
(四)引進樹種(品種)種質資源
指在自然分布區以外(省外、國外)引進的本縣沒有的樹種(品種)種質資源,已經適應當地環境條件,正常生長發育并獲得相應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調查的內容包括:引種樹種(品種)產地、引種時間、馴化方法、栽植立地條件、生長發育情況、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
全縣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由縣林業局統一領導,調查以各鎮辦為單位進行。縣林業局成立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由分管局長任組長,成員由局財務室、營林站、果樹站、林政站、國有林場苗圃管理辦公室、森保護站相關人員組成。
各鎮辦要成立調查領導小組,負責本鎮辦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并確定林業站長靠上具體抓此項工作。
(二)建立調查隊伍
縣調查隊伍由縣林業局熟悉林木種苗工作的人員組成,以能夠識別樹種、品種,熟悉種質資源調查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為主,相關站室配合。主要做好全縣種質資源調查的技術指導。
各鎮辦林業站是進行林木種質資源調查的基本組織單位。鎮辦調查隊伍要以能夠識別樹種、品種,熟悉本轄區種質資源情況的技術人員為主,相關單位配合。要做好調查的發動、宣傳和組織工作,具體落實種質資源調查工作。
(三)任務分工
調查工作由縣和各鎮辦共同組織實施。
1、縣林業局
負責本縣各鎮辦調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協調和督導,幫助解決各鎮辦在調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難等技術問題;負責本縣各鎮辦調查材料的審核、匯總以及上報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種質資源標本的制作。
2、鎮辦林業站
調查工作以鎮辦為基本單位進行。各鎮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面上調查工作,要保證種質資源調查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并報縣審核匯總。
3、國有林場、苗圃的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按照隸屬關系,由縣調查專業力量統一調查。
四、步驟與方法
(一)宣傳發動
縣林業局組織召開全縣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動員大會,動員部署全縣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并組織舉辦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技術培訓班,組織專家講解外業調查及內業整理工作的有關技術問題。各鎮辦種質資源調查領導小組要組織召開專門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組成調查小組,在本轄區內全面啟動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并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種質資源調查的意義。
(二)收集資料
縣、鎮辦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機構要責成專人收集本轄區的有關資料,主要包括:本轄區的森林資源清查資料、林業區劃資料、果樹花卉及古樹名木等單項類種質資源調查資料、樹木或有關植物的考察報告、林木引種情況、良種基地建設、地方志、樹木志、植物志等方面的資料,將各種資料收集齊全。
(三)培訓和試點
縣林業局統一組織技術培訓和試點。技術培訓重點培訓各鎮辦調查技術負責人員和調查隊員,使其全面理解技術規程、實施細則的規定,掌握調查方法和野外工作方法。
試點,可以有效檢驗工作方案、技術規程以及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和各調查隊員對調查方法的理解,也是一次很好的鍛煉隊伍的“實戰演習”。通過試點,統一調查方法,解決技術難題。
(四)外業調查
林木種質資源調查遍及全縣山、灘、村莊的各個角落,要把這些資源準確查清,是一項面廣、量大的細致工作。首先要深入發動群眾,憶查當地林木種質資源,同時,要組織召開各種座談會,了解當地林木種資源概況,各鎮辦在此基礎上,要確定重點村和非重點村,重點村以鎮辦行政村總數按比例確定(不足50村的按20%確定,超過50村的按10%確定),其余為非重點村。要針對不同的調查對象制定詳細的調查方案,明確調查方法,初定調查線路,在做好材料準備、調查工具準備和安全防護準備后,科學安排,進入實地調查,做到不漏、不重、不錯。
(五)內業整理
外業結束后,各鎮辦對所轄區域調查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后報縣,調查資料由縣進行全面審核,審核不通過的要退回進行補充調查。縣按照規定格式進行全縣統計匯總,并以縣為單位編制調查工作報告和報表,上報市調查辦公室。
(六)督導檢查
為了保證調查工作的嚴肅性,督導檢查工作貫穿于全縣種質資源調查工作的全過程。調查工作啟動后,各鎮辦要階段性自查,縣林業局根據調查進度情況隨時到鎮辦及有關單位,對調查及現場調查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五、時間安排
(一)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1日
1、在廣泛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做好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
2、各鎮辦建立林木種質資源調查隊伍。積極做好調查各項準備工作,并制定本鎮辦的具體調查方案。
3、此階段主要是開展外業調查工作。重點抓住林木的生長季節,完成外業調查工作。
4、開展專業指導。期間縣調查人員到各鎮辦指導、督導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工作。
(二)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0日
1、各鎮辦主要開展內業整理工作。對已完成的外業調查材料全面整理,形成紙質、電子版兩套資料。
2、各鎮辦為避免遺漏和重復,做好補充調查工作。
(三)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0日
1、內業匯總。各鎮辦將調查匯總資料(紙質、電子版)上報縣林業局,縣林業局將各鎮辦上報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審核不合格或不完善的要限期進行重新調查和補充調查
2、檢查驗收。鎮辦所有工作結束后,縣林業局組織對各鎮辦調查工作進行驗收。
(四)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1、全縣匯總。縣林業局根據各鎮辦調查數據、統計匯總材料進行統計分析匯總,撰寫《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報告》。
2、縣林業局編制完成調查工作報告和報表,上報市林業局。
六、工具準備
1、器材:GPS手持機、數碼相機(1600萬像素以上)、電腦、鋼卷(圍)尺、皮尺(10米、50米)、計算器、望遠鏡等。
2、表格與文具:調查用表、調查用圖、鉛筆、粉筆或臘筆、文具盒、工作包。
3、標本采集器械:采集箱(袋)、標本夾、高枝剪、枝剪、放大鏡、吸水紙、臺紙、透明紙、浸制試劑、烘干機等。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奠定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資產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統一以2006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三、工作原則和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其中: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匯總上報。
(二)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首先由部門(單位)進行自查,然后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各部門(單位)向財政部上報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由財政部統一招標確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時,自行確定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工作的方式。
(三)經過清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為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奠定基礎。
(四)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另行制訂)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認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資產損溢認定等方面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確定資產清查報表。
2.組織開發資產清查工作軟件。
3.擬訂有關資產清查的工作文件。
4.組織開展資產清查試點工作,修正報表和軟件。
5.對中央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進行業務培訓。
6.財政部組織招標,確定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
7.中央部門、各地區組織本系統、本地區的培訓,布置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二)實施階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門(單位)自查,資產清查結果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后,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將有關資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
2007年6月,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形成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為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編制提供支撐。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統計表匯總報送財政部。
(三)總結階段(2007年7月)。
1.財政部對全國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2.財政部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部門和地方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具體的實施辦法。
五、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自行確定。
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將組織機構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六、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各級財政分別負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內部應當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有關負責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