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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新收入準則論文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收入是會計一項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收入準則也是會計的重要準則。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國際收入準則的核心原則是,主體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主體預計因交付該商品和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為此,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單獨的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履行每一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收入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基本框架為總則、確認、計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銜接規定、附則。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我國2006年頒布的現行CAS 14(五章十九條)和現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條)的規定,變化較大。首先是準則制定的理念從“收入費用觀”變為了“資產負債觀”,即由規則導向型的收入費用觀變為了原則導向型的資產負債觀;其次是準則的框架變為了財務報告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四個基本環節;再次是收入確認標準以控制權的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最后是以合同價格為基礎確認收入代替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認收入。由于這四個重要方面的變化,導致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相比現行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產生一系列的變化,具體列表分析見下頁表1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與CAS 14、CAS 15的部分內容對比。
二、對現階段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幾點建議
(一)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
準則制定委員會應繼續就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根據我國的國情,向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工作者、會計師事務所、證券交易委員會、國資委等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與建議,繼續進行充分調研,考察原準則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準則的順利實施。
(二)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已于2005年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IFRS 15),將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繼續保持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就要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以及實施情況,使得收入準則修訂后能順利實施,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施情況,不斷完善我國收入準則的修訂,將準則的應用指南等一并歸入準則。
(三)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應積極應對收入準則的變化
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認真研讀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深入學習,深刻領會,評估準則對具體行業的影響,積極應對。具體地說,企業要進行新修訂準則與原準則對行業的影響對比分析,可以鼓勵部分企業提前實施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認真總結實施中的問題,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并積極反饋給準則制定委員會,以利于準則制定委員會充分掌握實際情況,不斷完善收入準則的修訂。
(四)稅法的修訂與完善
毫無疑問,隨著新修訂收入準則的實施,稅法的相關條款不能滯后于準則的修訂,稅法的相關條款要不斷跟進、完善,以利于稅務人員實際操作,防止稅源流失,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稅務理論和實務工作者要積極反映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稅法的不斷修訂與完善。
(五)會計人員提前認真學習收入準則征求意見稿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無疑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密切關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與實施,積極學習我國會計準則,認真執行會計準則,將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積極反映,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供準則制定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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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學關于銷售收入實現的層次
銷售收入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綜合作用的結果。《企業會計準則一收入》,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銷售收入的獲得過程是商品價值形成、增值和實現過程的統一。“銷售收入的實現過程” 與 “銷售收入的實現”在經濟學上是有差別的。實現過程是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購買原材料,通過生產過程將其轉變為產品;企業為產品尋找市場和用戶,進行營銷;發送產品完成銷售并取得債權,直到最終收到貨款的全過程。只要銷售收入尚未到達終點,銷售收入就仍然處于實現過程之中。只有當銷售收入實現過程到達終點(即收回全部貨款),才是真正的銷售收入的實現。
由于銷售收入的獲得是一個過程,因此,銷售收入在獲取過程中可以分為三種形態:(1)處于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指產品尚未發出,市場交換行為沒有發生之前的銷售收入。(2)處于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指市場交換行為已經發生,并己獲得了索取貨款權利的銷售收入。(3)處于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指真正獲得了貨幣資金的銷售收入。經濟活動完成程度的不同,體現了銷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銷售收入質量的高低。將貨幣資本的循環過程與銷售收入的實現過程結合起來,我們不難發現并體會到企業銷售收入的實現過程貫穿于企業資本循環過程之中。其中,處于最終的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經濟活動完成的最終表現;處于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還需要完成收帳活動才能轉化為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處于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還需要完成必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才能被轉化為債權形態的銷售收入。銷售收入的質量就是指某種存在形態的銷售收入與它在經濟上得以最終實現之間的聯系程度。
(二)經濟學關于收入的確認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當銷售收入在其剛剛形成(產品完成)時,由于其質量層次低,存在著較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與它在經濟上的最終實現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在這時我們沒有必要對其進行確認與計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態存在著。當銷售收入質量提高到一定的層會計畢業論文次,伴隨于產品價值的不斷增值,以及各種后續費用的明晰化和風險的弱化,這時我們就有必要對銷售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銷售收入形態的變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過程為:產品形態銷售收入一債權形態銷售收入一貨幣形態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所體現的經營成果不僅表現在數量的大小,同樣也體現在質量的高低上。因此,銷售收入的確認不僅要確認數量,同時也需要確認其質量,其質和量必須同時并重。銷售收入的確認,是指將處于某種存在形態和某種質量層次的銷售收入在賬簿中加以記錄及在財務報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財務行為。人們常用“實現原則”來決定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經濟學意義上的“實現”,就是指經濟上的“真正實現”,即只有當貨幣資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個循環過程,才被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在商品變為貨幣資金時被確認的銷售收入叫做“已實現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
二、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的實現和確認的理論,以及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的啟示
(一)會計學的收入確認原則
收入確認在會計信息系統特別是在收益信息系統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對于企業目標和會計目標的實現具有重大意義。當前我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批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報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確認進行利潤操縱和報表粉飾。傳統會計的收入確認標準在會計理論上稱為收入實現原則或收入確認原則,它是基于20世紀 50 年代以前的經濟環境,它與經濟學關于收入確認的理論是一致的。
在當時的環境下,畢業論文經濟活動極為單一,絕大部分市場交易是錢貨兩清的一次性買賣行為。或者說,交易要么不發生,要么就一次性發生完成,與交易對象(商品)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這樣收入實現的時點比較容易甄別、確定。因此,傳統收入實現原則強調,只有在收入的賺取過程已經完成、且收入是己實現(收到現金) 或可實現 (有收取現金的法定權利)時,才在賬面上確認收入。
當時,國際上對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規定,對收入的確認除了必須符合確認的一般標準———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外,還應滿足:已實現或可實現;己取得;收益過程基本完成。20 世紀 50 年代起,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步伐加快,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就不斷創新各種為顧客降低風險的交易活動,如分期收款銷售、售后回購、售后回租、期權期貨等。在交易創新下,各項活動很少是一次性行為,大部分交易活動都持續一個較長的時間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貨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傳統交易下者的風險提高。這樣,傳統的收入實現原則難以合理地反映現實經濟活動,會計界開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動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系而易于辨認。
同時,購買者承擔的風險降低,而商品銷售的收入確認標準。1982 年頒布和 1993 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18 號———收入》認為會計學意義上的“實現”,也就是會計準則中規定的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即銷售已經形成,并滿足了一定的確認條件:(1)如產品已經交付,勞務已經提供,銷售方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者;(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就可以而且應該被確認為銷售收入,而不論它在經濟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實現。用這種觀點確認的銷售收入,我們可以把它稱作“已確認的銷售收入”。
由此可見,會計學上 “已確認的銷售收入”分為兩種類型收入:一種是“可實現的銷售收入”,包括債權形態和產品形態的銷售收入;另一種是“已實現的收入”,指貨幣形態的銷售收入。從銷售收入質量的角度來講,“可實現的銷售收入”是一種在會計
--> 上予以確認,但在經濟學上還未真正實現的收入。它的質量層次低于“已實現的銷售收入”。會計學關于收入的確認,其優點在于:可以全面、及時、公正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缺點是企業的銷售收入成為具有不同質量層次銷售收入的混合體;重視了銷售收入的數量,忽視了其質量,從而影響了對企業業績的正確評價。就已確認的銷售收入來計算本期損益,必然要超前交納稅金,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還有可能會虛增銷售收入。如果公司銷售的產品質量、規格有問題,發生銷售退貨,這時該筆已確認的銷售收入就構成了虛增的銷售收入,依據它去計算公司損益,就會虛增利潤;即使沒有退貨,上述收入不是虛增的銷售收入,在未到達“已實現的銷售收入”的層次時,依據它計算本期損益也會導致公司利潤超前體現。
(二)經濟學相關理論對會計收入確認的啟示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依據收入準則確認的收入,對于銷售收入的數量給予了較多的關注,而對于質量的把握則更多是依靠會計人員對經濟事項的職業判斷,而準則中對收入的確認標準又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在實務操作中難免會帶有較強的主觀性。筆者認為,通過經濟學關于收入確認的原則較為謹慎,對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的確定也有一定的啟發性:會計人員有必要對銷售收入的質量層次進行區分,以求更為客觀、貼切地刻畫和表現企業經營的原貌。具體的改進操作方法為:在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總賬賬戶下增設兩個二級賬戶,即“己實現的銷售收入”和“可實現的銷售收入”,用以分別核算上述兩個質基層次的銷售收入,并同時在會計報表中列示。只有這樣,才能正確、真實、全面、及時地提供銷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科學性。
三、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進
(一)會計學中關于收入確認的方法
收入確認的核心問題是收入何時確認的問題,解決收入何時確認的一個前提是要選擇適當的時間基礎,對此通常有兩種選擇:1.收付實現制。收付實現制足以現金收到為標準來確認收入,以現金付出為標準確認費用。在收付實現制下,所有收到的現金都作為本期收入,所有現金支出都作為本期費用。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純粹的收付實現制是不存在的,實際應用的是一種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即在遵循按現金收入來確認收入,現金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支出來確認費用的總體原則之下,對其它一些事項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加以確認。2.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又稱應計制,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與否作為標準來確認收入和費用。權責發生制是現代財務會計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為有了權責發生制,收入和費用確認中大量的應收、應付、預提、待攤項目才會存在,大量的估計判斷程序才能得到應用。權責發生制還是收入實現原則、配比原則的基礎,這三者共同構成了現代財務會計確認的基本原則。
發展實證會計,不但可以提高會計研究的科學性,為規范會計研究提供證據支持,還有利于完善會計理論體系,有利于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從根本上講,可以更好地為我國的改革開放服務。本文的核心是希望初步回答如何推動我國實證會計的進一步發展。為此,討論了影響實證會計發展的若干因素,當前限制實證會計發展的有關制度的完善,以及實證會計的運用技術與運用背景等。
一、需要澄清的幾個概念性問題
作為實證會計的主要代表人,瓦茨和齊默爾曼(Watts and Zimmerman)將實證會計稱為“以經濟學為基礎的經驗性理論和方法”(瓦茨和齊默爾曼,1986)。葛家澍教授認為,“實證會計理論,確切地說是用經驗——實證法為基礎,以數學模型為工具所形成的一套新理論。其主要目的,在于解釋和預測會計現象和會計實務”(葛家澍,中譯本序,1999)。為了明確討論對象,需要澄清:
1.實證會計是一種理論、還是一種方法?
眾所周知,實證會計是規范會計的對稱。如果它是一種理論,就應有自己的核心觀點和比較固定的研究領域(就象會計目標理論、會計計量理論、收入實現理論等等)。顯然,如果認定實證會計僅限于研究資本市場研究、會計選擇研究等有限的領域,只會限制實證會計的發展。以瓦茨和齊默爾曼的名著《實證會計理論》(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來看,似乎實證會計是一種理論。這主要是由于在七、八十年代,實證會計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結論大大不同于以往,而且相對比較集中。其實,不同的方法既可用于建立新理論,也可用于反思舊理論。現在的實證會計論題有很多都可以用規范的方法來研究,規范性論題也有很多可以用實證的方法來研究。因此,實證會計是一種以實證方法進行研究所得到的理論。實證會計與規范會計的根本區別在于,研究者所提出的命題是否可以運用實證方法進行研究,即研究對象是否可以通過足夠大的樣本進行隨機性的觀察。過去不能實證的將來或許能,實證會計的運用并不局限于既有的領域。
明確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并未降低其地位,相反將會有利于它的發展。在一些以會計理論體系為題的專著中,實證會計理論并未當成研究方法來論述,而被列為與其他會計理論并列的一部分(并且往往是最后一部分)。在研究生教學中也存在同樣問題。這固然與實證會計的發展程度——尚未涉及會計理論的大多數領域有關,但是,如果認可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就應當在詳細展開研究之前予以討論。我國著名會計學家、博士生導師吳水澎教授在其《財務會計基本理論研究》一書中,所構建的會計理論體系就是以方法論為最高層次的。明確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還有助于理解為什么實證會計在中國的發展會與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如此緊密的關系。關鍵在于后者決定了會計命題的可實證性。
2.實證會計(Positive Accounting)和經驗會計(Empirical Accounting)是什么關系?
一種觀點認為狹義的實證會計可作為經驗會計的一個分支(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蔡春和鄒宏,1999)。第二種觀點認為,1968年由鮑爾和布朗(Ball & Brown)發起的研究稱為Empirical Accounting,而1978年瓦茨和齊默爾曼發起的稱為Positive Accounting,二者合稱實證會計(劉峰,2000)。據此,實證會計大于經驗會計。區分二者的目的是為了給實證(經驗)會計劃分階段。我們認為,“經驗會計”一詞在中國用得很少。為簡便起見,即使只用“實證會計”,也完全可以區分其發展階段。
3.實證會計是否僅限于采用假設檢驗方法?
從目前國內的實證會計成果來看,所采用的方法絕大多數是假設檢驗。但是,這并不是實證會計的唯一方法。其一,假設檢驗是推斷統計的主要方法,而描述性統計也可用于實證會計。其二,實證會計的數據來源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也可以是其他。如,調查問卷、模擬實驗、直接觀察等。從根本上講,實證會計的特點是以觀察到的經驗事實為立論依據,但并不表示唯數學工具獨尊。
二、我國實證會計發展的影響因素
很多學者曾經對實證會計發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進行過概括。這些討論多注重國外實證會計的發展。以下所述則側重于我國的現實。
1.相關學科的發展
在理論基礎上,早期實證會計的發展受到有效市場假說(EMH)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的影響。八十年代以來的實證會計則與企業理論、契約理論、管制理論等關系密切。此外,作為計算方法,數理統計的發展大大早于實證會計,也早于實證經濟理論。這提示我們,從事實證會計研究必須首先了解相關學科。如果不滿足于“舊方法+新數據”式的研究,要有所創新,則需要在相關學科領域有較高的造詣,甚至突破。
將會計理論與經濟理論相比,可以發現一種現象。在中國和美國,會計理論中實證之風的興起都晚于經濟理論。通過簡單的統計可知,我國《經濟研究》近年刊載的實證論文(不限于會計領域)的比重多于《會計研究》。《經濟研究》上發表的財務與會計方面的論文數,近三、四年明顯多于以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這些論文采用了實證分析方法。實證會計有無可能擺脫從屬于、跟隨于其他學科的陰影?(如,對于有效市場假說的檢驗,在經濟學界、金融學界以至管理學界都有人研究。盡管沒有引起該論題的學科屬性之爭,但這種研究容易重復,不利于會計的發展。)換言之,是否存在以會計理論為基礎的實證會計?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當前我國會計理論界在盈余管理上的濃厚興趣也許與此有關。亟待會計學界研究的論題應該更多的是本學科的問題。如,關于盈利預測、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等問題的研究。
2.信息處理技術與數據庫業務的發展
這兩者都與計算機緊密相關,可歸為一類。信息處理技術主要是指原始數據的整理加工,尤其是各種復雜的計算。國內常用的軟件有TSP、Excel、SPSS等。各種軟件各有優劣。TSP是基于DOS的小軟件,略嫌陳舊;Excel是最流行的辦公軟件之一,容易找到;SPSS功能強大,專業性強。
數據庫業務是提供研究所需的原始數據。從筆者所看到的實證成果來看,多數研究者是從證券報刊上收集原始數據,可以想象其工作量之大、成本之高。少數有條件的研究者已開始運用電子版的數據,真可謂“羨煞旁人”。 如果有類似國外標準普爾(Standard-Poor)、穆迪公司(Moody)等的咨詢機構專門從事信息服務,有Compustat Tape和Datastream International那樣詳細的數據可供研究之用,相信一定能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
最近,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sse.com.cn和cninfo.com.cn),年報摘要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這一要求對于研究人員的數據收集將產生重大影響。此外,有關網站經常一些經初步整理的關于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數據,值得實證會計研究人員關注。
3.傳統理論的危機
按照庫恩的科學范式革命理論,新的理論范式是在舊范式發生危機之后誕生的。所謂理論危機,是指理論的供求關系失衡,尤其是供給短缺,包括總量短缺和結構短缺。六十年代前后,美國的規范會計理論在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上出現了危機,于是有了Ball和Brown(1968)、Beaver(1970)開創性的實證研究。我國是否存在會計理論危機?對于面臨發展和體制轉型雙重任務的中國經濟,對理論的需求無疑是巨大的。在理論的供給方面,如果僅從的數量來講,我國會計理論何其繁榮。但是,其中的泡沫現象實在太多。從形式上看,包括重復研究、抄襲、一稿多投等。從內容上看,有糾纏于概念、原則而無實質意義的“論文”,也有“新瓶裝舊酒”式的“創新”,還有草率提出新概念、新理論的“彌補空白”③。如何改變作為社會現象存在的學術泡沫,已不是本文主題所在。但透過這種現象,可以看到理論危機至少潛在地存在。近年,我們不時可以聽到會計理論滯后于改革實踐的批評聲,也是理論危機的一個佐證。我們相信,早日粉碎學術泡沫,將理論危機明朗化,將有利于學術的真正進步。
按照經濟學理論,一部分人由于預期到制度變遷的收益可能大于其負擔的成本,就可能發起變遷,成為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Primary Action Group)。我國會計理論范式變革的發起者是上海財經大學、廈門大學、清華大學等幾所高校的會計研究者。他們的收益——更高的學術地位是非常明顯的。一批有遠見的研究者正在努力成為第二行動集團(Secondary Action Group)。
4.資本市場的發展
國外資本市場的發展遠早于實證會計。而我國兩者幾乎是同步發展的。其原因是,資本市場是實證會計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如果說國外最遲形成的必要條件是計算機技術,而我國則是資本市場。
實證會計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可概括為:資本市場的會計規范需要會計理論的指導,資本市場的發展也為實證會計研究創造了條件(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在前一方面,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會計研究中“10%現象”④的發現對于證監會改變上市公司配股條件具有明顯影響。后一方面,主要表現在實證研究所需的原始數據上。我國理論研究人員直接與實務界接觸的機會不多,而各種統計年鑒上可找到的數據大都屬于宏觀性的。因此,資本市場上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于我國會計理論的發展具有相當突出的影響,較之國外不可同日而語。
5.借鑒國際慣例
八十年代末期,中國會計界興起了一片“向國際慣例靠攏”的強烈呼聲,但當時實證會計發育的土壤尚未具備。近年來,隨著中外會計學術交流的增加,研究范式的轉變逐步得到中國會計理論界的認同。其主要表現有:(1)一些理論精英為了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成果,不得不應用國外流行的研究范式——實證研究;(2)作為我國會計期刊中的權威,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會計研究》轉變了辦刊宗旨,日益推崇實證會計,無疑對會計研究的發展起到了導向作用。(3)在一些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上,外國學者帶來的成果多屬實證性的,為我們進一步打開了眼界。(4)香港的部分會計學者先后受到大陸傳統的規范式理論訓練和西方的實證理論熏陶,他們曾對大陸的會計理論提出過善意的批評。這種批評很有說服力。同時也應看到,中外交流畢竟限于少數人,來自國際慣例的推動不足以使實證會計在理論界普及起來。
綜上所述,我國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必要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如果有足夠的動力和正確的方法,研究者就可以深入了解相關學科和學習計算機應用技術,不辭勞苦地收集數據,針對規范資本市場的需要,從事實證會計研究。但是,問題在于,事物的發展不僅僅需要具備必要條件。
三、推動實證會計發展:有關制度的完善
如何推動實證會計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陸正飛博士認為,導致我國財務(與會計)研究基本限于規范研究的主要原因,一是研究動力的缺乏,二是研究條件的缺乏。研究動力是指現實對理論的需求和研究者的利益驅動。研究條件包括掌握實證方法的研究者和研究所需的數據資料(陸正飛,2000)。筆者認為,推動實證會計發展的具體因素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外部環境存在的有關制度,它解決的是研究主體的培育問題,或者說有沒有人愿意從事實證研究;二是實證會計本身的運用技術問題,可以從現有的局限著手分析,它解決的是愿意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人能夠正確地從事研究。
由于實證會計的相對研究成本遠高于規范研究,而收益卻沒有明顯差距,理性的研究者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當然會選擇不搞實證研究⑤。這樣,要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就必須從制度安排入手,尤其是完善有關的激勵機制,降低研究者從事實證研究所負擔的成本,提高實證研究的收益。
1.研究生培養制度
如果說實證會計在中國早期的發展主要得力于以博士生為代表的理論精英,那么,其進一步發展應當致力于更高的普及率,從而有賴于包括碩士生在內的研究生培養制度的完善。
一是研究生導師的選任制。博士生在報考之前,往往先與導師有所聯系,而很多高校中,碩士生的導師還采用的是指定方式。即使有的研究生希望深入了解實證會計,也可能投師無門而望“實”興嘆。推行碩士生與導師之間的雙向選擇制度,有利于激勵二者同時提高自身水平。目前,一些碩士生導師只要有了資格,就不再深入進行學術研究,把學術研究當成導師資格的“敲門磚”。這種“終身資格制”導致一種惰性。如果推行“雙選制”,可以對此有所限制,而且有利于降低實證研究人員的入門成本。
二是研究生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制度。絕大多數高校都要求研究生畢業論文要達到一定字數。其隱含的假設是,字數反映了研究水平。這顯然不夠合理。東拼西湊的十萬字還不如踏踏實實的一萬字。從研究成本來看,后者也可能高于前者。實證會計的論題通常較小,未必能“湊足”字數。這也使研究生們無法以實證會計的論題寫作畢業論文。在國外,就算是“根據農貿市場的價格來對種族歧視的存在與否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章,也可以通過博士論文答辯,我們的研究生卻熱衷于創立“新體系”。 必須改變這種狀況,打破規范研究一統天下的格局,提高實證研究的地位和收益。
2.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和科研獎勵制度
這兩者都與論文質量評估制度有關。高校教師是最主要的理論研究人員。教師搞科研的動力(教師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主要是評職稱和科研獎勵。而目前職稱評審和科研評獎的主要依據是論文數量,對論文質量的考慮僅限于字數、刊物等級。既然實證會計的研究成本高于規范研究,除非受“道德覺悟”水平或其他因素影響,誰都會選擇不搞實證。要改變這種狀況,前提是論文質量的合理評估。國外的經驗是通過文獻統計,以論文被引用的次數作為標準。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作法。從會計理論界來看,中國會計學會理應擔起重任。在課題申報、科研評獎等方面,應當逐步向實證研究傾斜。
3.高校師資交流制度
目前,許多高校師資來自本校培養的博士,難以避免“近親繁殖”的弊端。而且,容易形成“弱者恒弱、強者恒強”的格局,不利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因此,應當學習西方的先進經驗。如,本校畢業的博士生在若干年內不允許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將一定比例的教師職位留給來自世界各地的訪問學者和在讀博士生等(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
4.科研合作制度
實證會計的研究成本較高,合作進行可以發揮“規模優勢”,降低每個研究者負擔的平均成本;可以利用合理分工、差異互補,縮短研究進程,提高科研質量;可以通過學術上的“傳、幫、帶”,促進學術群體的形成和壯大;還可以增強研究主題的系統性,避免受個人精力所限而“肢解”論題。因此,應大力提倡科研合作。
5.刊物審稿制度
有的刊物編審人員不了解實證會計,也就將實證成果拒于門外。有的刊物在投稿須知中強調,能不用圖表表示的盡量用文字表示。這顯然不利于圖文并茂的實證成果的發表。除了改變辦刊觀念外,應推行匿名審稿制。
目前我國會計論文的主要發表園地一是各大學學報,二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附屬于財政部門的會計學會分會所辦刊物,三是有關研究機構主辦的刊物。總體上看,存在市場(讀者)定位不明確的傾向。與其過于講究兼顧而結果什么也沒顧著,不如專門為某種特殊讀者群服務。比如,普及性的服務于實務界,研究性的服務于學術界。
6.產研聯系制度
職稱評審、課題申報、成果評獎、獲取稿酬都是科研活動的收益。這些收益多屬間接性的、不確定的。而從事研究時所發生的成本則是直接的、現實的,而且往往要由研究者本人負擔。國外實證會計之所以十分流行,數據收集成本低固然是原因之一,稿酬豐厚也是一部分原因,但可能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研究成本大多轉嫁給了實務界——由公司提供經費、研究公司關注的問題。如,對某項會計準則持贊成或否定態度的公司希望獲得理論上的“依據”,把利益之爭掩藏起來,當然愿意慷慨解囊。盡管這種研究方式很可能有先入為主之弊,但如果參與其中的企業和研究人員足夠多,也可以達成某種均衡。因此,應當鼓勵理論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聯系起來,共同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
四、推動實證會計發展:現有局限的改進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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