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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會計集中核算作為會計管理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規范財務行為方面,無疑有著極其深刻的重要意義。但與此同時,會計集中核算運行過程中也確實存在著一些無法回避的實際問題,對此,文章分析了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并闡述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對策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是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運動過程,反映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預算情況的會計。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會計監管工作的相對滯后,不僅造成企業存在會計核算工作混亂、財務報表造假現象屢禁不止而引發會計風險的情況。
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第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設報賬員負責辦理日常現金收支事務,會計業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會計核算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第二,加強會計監督,減少了單位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支出都必須經過會計核算中心的審核,不合規定票據不予受理,不合理開支不予報銷;一定程度上減少部分單位在使用國家資金上的隨意性,給貪污犯罪和揮霍浪費行為亮起了紅燈。
第三,強化預算管理,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夠全方位,全過程掌握和監督各單位每筆資金的活動情況,核算中心為預算的編制提供了準確的信息和基礎的資料,也促使單位嚴格執行預算,保證其支出的有序性、計劃性,從根本上杜絕在預算執行中的克扣、截留、挪用等現象。
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會計核算中心工作模式上存在缺陷。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中心內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記多個單位賬務,少則兩三個,多則四五個,甚至更多。會計人員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整天忙于報賬、整理和裝訂憑證、打印憑證和編制報表等會計業務,不參與有關單位內部工作或管理,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記賬人員對各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報銷,無法判斷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第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有待加強。由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脫節,核算中心會計獨立于單位,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和開支項目及資金來源、性質并不完全清楚,特別是單位的專項經費及往來款。
第三,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資產不能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忽略了資產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加上部分單位實物短少又不能及時向核算中心報賬,導致賬實不符,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第四,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出入。在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問題的對策
第一,實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是解決會計核算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可以有效解決會計核算存在的許多弊端。一是快速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會計核算中心可以從社會上選拔出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擔任會計,從而在較大程序上改善會計人員素質狀況。二是有效改善會計人員的工作環境,有利于讓會計人員能在沒有羈絆的環境中依法行使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職能。三是有利于加速會計電算化步伐。優化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在科目體系中增加行政單位“上級補助收入”及“上繳上級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無法核算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的經費補助收入和下級單位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解決的辦法有兩種:將這類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會計科目體系當中;在行政單位會計科目體系中,增加上級補助收入和下級補助支出兩個科目,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對應,從而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單位的這類收入和支出。
第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素質。以貫徹實施《會計法》為契機,切實加強會計隊伍的后續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嚴格執行修改后的新《會計法》及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提高財會信息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預算單位不能當甩手掌柜,要支持會計人員做好財務工作。單位會計人員應把好原始憑證審核關,單位領導要把好審批關,雙管齊下,保證會計憑證的完整、真實、合法。
第四,規范財政專戶管理與核算。一是要規范收入管理。建議一切收入歸專戶核算;一切收入取得都必須使用蓋有“財政監制章”或“稅務監制章”的票據,嚴禁使用收款收據和白條子;盡快、徹底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劃清收費收入和往來款的界限;不得將收費收入和其他收入列入暫存款核算。
第五,明確經費開支標準,規范經費支出渠道。建議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經費支出標準,在全部行政事業單位統一執行,只有通過執行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才有可能遏制各單位在費用支出上互相攀比,濫發錢物的現象。
【論文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會計核算
【論文摘要】 2006年12月13日,財政部相繼印發了《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必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會計核算工作,完善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發揮重大的作用。
財產清查是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根據賬簿記錄,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現金進行實物盤點,以及對銀行存款和債權、債務進行查詢和核對,查明實存數同賬存數是否相符。此項工作是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對于單位摸清家底、建立監管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針對財產清查結果的會計處理,采用了兩種根本不同的方式,即把存貨的盤盈和盤虧以及固定資產的盤虧計入盤點年度的財務報表,而把固定資產的盤盈計入盤點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本文從工作實踐出發,對當前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會計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加強管理作些探討。
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會計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
2006年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在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同時,建立健全金融資產、非經營資產和自然資源等監督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隨著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模也在不斷擴大。至2008年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已達5.84萬億元人民幣,約占全國國有資產總量的三分之一。2006年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制,在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同時,建立健全金融資產、非經營資產和自然資源等監督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但是現階段,這部分龐大的國有資產配置不公平、不合理,部門、單位間苦樂不均,超編超標現象普遍存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其會計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單位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理,只列事業經費支出,未在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賬戶中進行反映。二是有的單位雖然進行會計核算,但未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記錄,也未登記固定資產備查賬簿和管理臺賬。比如有的財務部門不設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不設臺賬,造成有賬無物、有物無賬,小型一般設備如照相機 攝像機、手機、筆記本電腦、家具等固定資產單位重復購置, 長期被個人占有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的實物資產如車輛 辦公用房等的配備,沒有制定統一的定額標準,或未嚴格按標準執行。三是部分單位進入會計核算中心核算后,使用管理單位僅以明細賬代替固定資產備查賬和臺賬,且使用手續不完備,也未落實管理責任制;同時一些單位有資產清查制度但執行不力,平時清查走過場,對于清查出來的毀損、報廢問題不及時處理,使資產清查制度流于形式。四是大部分單位資產核算賬實不符,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之間資產信息不暢,形成資產購置預算缺乏科學依據,出現重復購置、超標準購置及資產使用效率低甚至閑置的現象。比如湖南省長沙縣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134個,除部分新設單位外,90%以上部存在實物資產賬實不符的現象,據統計,會計移交時固定資產為零的單位超過35%。五是對固定資產未實行清查盤點制度,存量不清,購置、使用、維護、保管責任不明。比如一些單未將資產使用登記簿的登記、調整作為本部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未設專人管理,權責不明。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造成固定資產的流失和毀損,降低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在這種情況下,開展全面的資產清查,摸清資產存量及其使用情況,有利于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有利于促進存量資產的整合、調劑,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會計核算工作的措施
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建好固定資產明細賬和管理臺賬,規范管理行為。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有關管理部門應進行整頓清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實行財產定期清查制度
首先,會計核算中心與行政事業單位應聯合進行一次全面的實物資產清查,掌握實物資產盤存和使用的真實準確信息。根據清查情況,依照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對非正常盤虧資產的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會計核算中心要根據財務處理程序,及時調整實物資產賬面記錄,設立實物資產卡片賬。其次,要建立經常性的實物資產清查制度,會計核算中心要和各行政事業單位結合,定期不定期地對實物資產進行清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以保證實物資產的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二)合理進行資產盤盈及賬務處理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但是筆者認為應該做出相應的調整:即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作為原價入賬,若該項資產應計提折舊,則按其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作為累計折舊反映;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入賬。這主要是因為:一是固定資產原價是信息使用者關注的重要信息,應當單獨反映;二是盤盈的固定資產若是在用及季節性停用的,應計提折舊并單獨反映;三是這樣處理能夠反映其有形損耗與無形損耗,有利于加強利用與管理。
(三)加強無法回收的應收項目的處理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對某些無法回收的應收項目的發生并未做出相應規定,如對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在取得債務人撤消、破產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收回時的處理未作規定。筆者認為,為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其減值情況,上述項目也應合理計提壞賬準備。另外,《企業會計制度》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及預收項目的處理也未做出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上述事項可按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金額轉入資本公積核算。
(四)提高財務人員專業素質
搞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關鍵在于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財政部的要求,培訓最新的資產管理知識,使財務人員在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上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還要進一步加強財務人員的責任心教育,規范會計核算,積極主動地將財務工作和日常資產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將固定資產的變動及時在財務上進行相應處理,杜絕賬外固定資產的存在和損失掛賬現象的發生。同時,各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會議、座談等形式提高本單位干部群眾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的認識水平,讓他們認識到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資產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讓參與資產清查工作的同志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財政部于2006年實施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行政單位辦法》和《事業單位辦法》)對維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職能履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尚未公布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方法。筆者擬就其涉及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會計核算予以探討,以促進《行政單位辦法》和《事業單位辦法》的貫徹落實,為制定相關會計核算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供參考。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
(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償使用收入具體包括:(1)行政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獲得的收入;(2)行政單位附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后勤服務單位,經審批同意,使用國有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上繳的國有資產占用費收入;(3)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上繳的國有資產占用費等收入;(4)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有償收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規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及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講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臨時出租出借和變價收入、非獨立核算的后勤部門服務性收入、報刊發行的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圍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根據上述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單位辦法》則規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范圍,分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不應納入單位預算,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應納入財政預算,上繳同級財政專戶,上繳前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負債科目。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或提供擔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業單位類型多、收入來源多元化,且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尚未出臺,《事業單位辦法》沒有要求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規定和《事業單位辦法》,其會計核算仍然按照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投資收益記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擔保收入記入“經營收入”科目,待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出臺后再作變動。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行政單位辦法》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上述規定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在上繳前按購置時的資金來源記入“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主要是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益,相應增減當期支出。“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規定不符合《行政單位辦法》要求的應當改變。以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適應《行政單位辦法》的會計處理例解如下。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事業單位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資產損失核銷等。”同時還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根據《事業單位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上繳前記入“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按資產類別主要有材料、產成品、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處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產成品的核算。《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對材料和產成品變價收入的會計核算作出規定,但規定了在增減材料和產成品的同時,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因此,事業單位對材料和產成品變價收入可做如下會計處理。當變價收入低于賬面成本時,借記 “銀行存款等”、“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貸記“材料或產成品”。當變價收入高于賬面成本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材料或產成品”、“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為事業活動服務的材料和產成品記入事業支出,為經營活動服務的材料和產成品記入經營支出。而根據《事業單位辦法》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規定,應改變上述做法,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記入“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摘 要:目前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會計核算模式定位不夠合理,資產反映信息不夠全面真實,會計科目設置不夠完整,預算執行缺乏約束力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等。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健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細化相應會計準則,強化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從根本上提高事業單位會計管理的效率與質量,促進事業單位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核算 問題對策
事業單位會計是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事業單位資金運動過程,反映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預算情況的會計。規范會計核算工作,對于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強化事業單位的職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的模式定位問題
目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采用了“準則”加“制度”的模式,即由《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所組成,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是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規范,是就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原則和會計核算方法作出的規定,也是事業單位進行價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必須遵循的標準和原則,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較大,但內容卻不可能過于具體,而會計制度盡管內容比較具體,但卻又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為設計框架的,這樣在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之間就出現了嚴重的脫節現象。由于現階段我國的事業單位涉及的行業較多,其經濟規模、業務活動方式、對財政撥款的依賴程度、核算的要求和管理水平差別較大,僅以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難以滿足所有事業單位核算的要求。
(二)預算和執行缺乏約束力
事業單位預算和執行缺乏約束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各部門停留在自己既得利益上,力爭在上年基數上有所增長,實際工作中沒有按零基預算進行編制,影響了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二是有的預算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三是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于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四是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
(三)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
有些部門、單位缺乏相互制約的財務監督機制,單位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移交不規范,內部會計管理失控,給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可趁之機。有些部門、單位賒賬過多、過濫,不能實行統一有效管理。有些部門、單位為了地方利益,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不僅擅立收費項目,而且截留國家專項資金或單位應交財政的收入。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內控制度,但是卻沒有得到嚴格的執行。
(四)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核算的問題
1、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只核算其賬面原值,不計提折舊,通過提取修購基金保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制度中對諸如固定資產的計價、增加、轉出、報廢和毀損以及盤盈盤虧等會計業務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但對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價值損耗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這是基于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收付實現制”原則而考慮的,但是這種核算方法存在著很多硬傷:(1)固定資產價值嚴重背離,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相差越來越大;(2)虛增凈資產,以帳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凈資產指標不能如實反映資產的現實狀況,這實際上與凈資產的“凈”字相悖;(3)成本反映不完整,違反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一方面,在購建固定資產時,借記“事業支出一設備購置費”、“專用基金一修購基金”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科目,這樣虛增了事業支出;另一方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又人為地降低了取得相應收入的成本,虛增了盈余。
2、“低值易耗品”科目缺位
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按此規定,那么事業單位大量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辦公設施諸如電話機等,也應在固定資產中核算,而這類物品易損壞,更換也比較頻繁,核算的工作量較大,且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這類物品的價值只能越來越低,故應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為合適。
二、規范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
(一)完善和健全會計法規制度
在法規體系建設上,要有較強的操作性、實用性、科學性、嚴謹性,完善其配套措施,注意各相關法規的銜接,避免執行的混亂,健全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使會計各項工作及監管部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住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法律漏洞。同時,加大會計法規實施力度,強化單位負責人的第負責人意識,增強法紀觀念,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除要求及時整改外,應嚴格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細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細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在會計基本準則和會計制度之間制定相應的會計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有關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它既是對基本準則的一般原則的具體化,也是對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的進一步延伸。近年來在會計改革方面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企業核算體系的快速發展對事業單位核算體系提出了挑戰,也提供了發展的機遇,事業單位核算體系需要改革、補充和完善,適時出臺相關的具體準則,應是滿足新時期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客觀需要。
(三)深化預算管理
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后,將建立起一個把所有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部門預算,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推行政府采購的公共財政管理框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工作量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財務管理的內容將更加豐富,預算管理將成為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貫穿于財務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內容和管理方法就不得不發生一些變化。加強和深化預算管理,做到科學編制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全面監督預算執行過程、及時總結預算執行結果,是非常必要的。單位預算經上級單位批復后,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是深化預算管理的關鍵。執行預算批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上級單位批復的收支規模,及時調整預算。上級部門在核定預算時,根據當年的財力和整體事業發展需要,從全局考慮、統籌兼顧,單位上報的收支預算不一定如數批復。當批復的總體收支規模與上報預算有差別時,單位應及時調整各項收支預算,以確保經費收支任務能夠完成,確保事業發展目標能夠實現;二是對于批準的項目支出,要制定科學的項目進度,并對項目支出費用進行明細分解,保證項目實施進度有計劃,經費支出有預算;三是辦理日常收支和資金撥付業務,要嚴格按照預算和項目計劃進度執行,并根據預算執行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支出明細預算。對確需調整總體收支預算規模的,應按規定報批。
(四)強化內部監控制度建設
根據事業單位的工作范圍、工作性質和任務特點,建立起一整套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系統。從組織和制度上對事業單位的財務實行內部控制。同時還要規范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的運作程序、科學合理地設計業務流程,明確各個崗位和控制點監督控制的主要內容等。各事業單位應建立起全方位、全過程的財務監控體系,要將財務管理完全融入業務流程管理,優化改造業務流程管理系統,使之與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全面、動態對接,業務的各個環節的相關信息都要傳送到財務管理子系統中,從而實現財務管理全過程跟蹤管理,并借助于計算機系統實現自動控制功能,將大量的人力從瑣碎的體力事務中解脫出來,重點關注例外事件的處理和管理系統的更新改造。同時,各單位應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各項法律法規及財政系統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與會計管理制度,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等。實現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推行規范的分級授權審批體系,同時實施相應的內部稽核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將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反映出來,并及時加以解決。另外,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維護財經法紀,保護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的高效運行。
跨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大多數事業單位內部 經濟 管理的改革步伐不斷深入,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同時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漸完善,目前事業單位 會計 所采取的預算會計模式已難適應時代 發展 的要求,亟需改革。在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模式體系的建設過程中,績效模式是很重要的一環,但為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提供數據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則更加重要。要建立起 科學 、合理的政府績效會計核算模式,離不開事業單位會計的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報告所提供的信息。
一、績效會計理論
1.績效的內涵。
績效含義是成績和效益,績效內涵可以概括為績效是人們實踐活動產生的,與勞動耗費有對比關系的、可以度量的,對社會有益的結果。績效必須是客觀存在的,是人們實踐活動的結果。其性質有正負之分,凡是主體作用于客體產生的績效有利于滿足社會的需要時,則為正績效。反之,不利于滿足社會的需要時,則為負績效。
2.績效會計的內涵。
績效會計的理論基礎是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是對管理當局所應用的信息進行鑒定、計量、積累、分析、處理、解釋和傳播,以便在組織內部進行規劃、評價和控制,保證其資源的利用并對它們承擔管理責任。由此可見,財務會計是一個單純提供會計信息的系統,而管理會計一方面要提供信息,另一方面要幫助管理當局制定計劃,做出合理的決策,從這點來看管理會計人員要比財務會計人員更接近決策層。績效會計是將管理會計思想與財務會計方法相結合。即在財務成果核算的同時,直接進行經營管理分析,努力做到 企業 經營成果和管理效率的同步核算。突出強化了 現代 會計的管理意識,試圖推動并完善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為此,績效會計確立了會計管理論、收益目標論和要素功效論等基礎理論。
二、事業單位績效會計核算模式的構建措施
1.改革會計核算基礎。
我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除經營性業務收支外,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元化,事業單位的會計環境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僅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存在諸多缺陷,主要表現為不能全面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存在大量隱性債務、資產虛高、不能準確地進行成本和費用核算等。因此,為便于進行效率考核,建議在采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輔之以“權責發生制”,即對于資源的耗用即成本 計算 業務,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的雙軌制,雙重反映,而對于其他業務的核算,仍采用收付實現制,這樣一方面能保持事業單位和政府預算收支的一致性,以滿足國家宏觀管理對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能確保按事業單位績效預算管理的要求,正確計算各項成本,為績效預算提供準確的會計信息。
2.建立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 會計 體系。
為配合單位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改革方向應主要從公共投入管理為主到以公共產出管理為主;從側重單位財政、財務狀況的短期流量分析層次到短期流量分析和長期存量分析并重,以防范財政風險。這就意味著以績效評價為導向的事業單位會計體系應是一個集財務會計建立政府財務會計系統。為此我們應結合我國 企業 會計改革的成功經驗,在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政府會計的特殊性,制定政府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以充分滿足各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3.建立 科學 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從西方國家績效評價理論的 發展 來看,對每個單位和部門來講,主要是對其實施成果和其制定目標之間進行比較評價,評價其目標的確定是否合理,評價其是否完成目標。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目標的確定又成為整個評價指標確定的關鍵。在單位內部,各個部門一般都會有幾個主要的目標,每一個主要目標下又會有許多分目標,這些分目標都可以用具體的量化指標來衡量,由于單位每個部門的工作、責任不同,所以各部門的評價指標都不一樣的。在新時期,我們認為,事業單位在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注重學習和創新指標。事業單位是否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決定了能否持續不斷地提高競爭能力,能否在未來的競爭中取勝。事業單位只有不斷推出新的產品,提高經營效率,為社會與公眾創造更多的價值,才能最終實現持續增長。
4.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制度。
首先,應建立獨立于事業單位的外部審計制度,使審計機關或其他鑒證機構以公正中立的身份,提供客觀、公允的審計報告。同時應將審計報告納入事業單位財務報告體系,以保證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客觀、公允地反映事業單位績效和受托責任。其次,應構建一個層次分明、內容完善的事業單位財務報告體系,使之包括審計報告、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基金財務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要求披露的補充信息等五個部分。事業單位財務報告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及現金流量表這些主表及其附表組成;基金會計報表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和基金余額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并確立事業單位基金、權益基金和受托基金,各自作為獨立的財務報告主體。最后應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及專業勝任能力,并建立更高效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系統。
5.建立績效會計核算監督評價體系。
首先是要劃分責任單元。責任單元是事業單位內部按責權統一的原則劃分的相對獨立的,承擔一定 經濟 責任,并能反映經濟責任情況的內部單位。劃分了責任單元后,還必須建立起事業單位各部門、員工的信息溝通渠道,信息的收集、分享、交流是成功實施績效管理的重要保證,它包括調整計劃、提供幫助,及時激勵、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在反饋、溝通過程中達到了績效監督的目的。事業單位根據反饋的結果對數據進行合理調整后,再將績效核算的結果即績效工資分配至部門,部門根據對員工的個人考核結果再發放至個人。其體現這一部分工資與員工個人的業績、部門業績以及單位業績相結合,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分配的競爭和激勵作用。
總之,只有健全的事業單位信息體系,才能對事業單位進行真實核算和有效監督。同時基于事業單位績效會計核算模式的實施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單位從上到下都要對其有充分的了解和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