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務必提供第一作者的情況簡介。作者簡介一般包括工作單位、專業職稱、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電子信箱和電話)等。
(2)中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應簡明、準確,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能有標點、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3)正文:文稿應具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層次清晰,文字精練,用詞規范。正文中的一級、二級、三級標題均要求單獨一行,用阿拉伯數字編排序號,如:1,1.1,1.1.1。
(4)參考文獻在文內采用[1] [2] [3]……上標格式順序標識,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并在文后統一著錄文獻詳細信息。
(5)來稿如為各種基金項目資助文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規定的名稱填寫基金項目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6)摘要300字左右,應簡明、確切地表達論文的重要內容,內容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
(7)書寫順序文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英文題目、英文作者姓名(用漢語拼音,姓前名后),英文作者單位、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8)圖表應有自明性,且先見文,后見圖、表。圖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現先后連續編號;應有具體的圖名、表名;圖、表中有效數字位數應符合有關要求,注意一致性。
(9)注釋是作者對標題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須放置在當頁頁腳,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標注。
(10)論點新穎,論證充分,結論可靠,條理分明,數據準確,文字精練。本刊恕不退稿。凡投稿三個月內未接到任何采用通知者可改投他刊。
《中國紀檢監察研究》雜志是由中國紀檢監察協會;中國紀檢監察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論紀說法、廉潤古今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