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法律翻譯、法律語言研究、法學跨學科研究、書評等。
該雜志收稿方向廣泛,涵蓋了政法的多個重要領域和前沿話題,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個交流和分享學術成果的重要平臺。
《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投稿要求
(1)引言言簡意賅,突出重點。不應過多敘述同行熟知及教科書中的常識性內容,引言作為論文的開端,主要回答“為什么研究”這一問題。
(2)來稿論文書寫順序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與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單位,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3)請作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知識產權,文責自負:編輯部有權對文稿內容進行適當修改或提出建議,如不同意,請在投稿時申明。
(4)配圖請統一打包文件夾發送。圖片文件名中須標明圖片信息,其中作品的信息包括作者名、作品名、材質、尺寸、年代、藏地等。
(5)列出至少5個中、英文關鍵詞。中文關鍵詞放在中文摘要后,英文關鍵詞放在英文摘要后,中、英文關鍵詞一一對應。
(6)文題應恰當簡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要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中文題名一般不超過20個字。
(7)注釋與參考文獻:注釋是對論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用帶圈數字注于當頁頁腳;參考文獻是論文中引用的觀點、數據和材料等內容的出處,用帶方括號的數字(如[])按順序編碼標明,并與文末編碼對應。
(8)注釋放置于文后(尾注)。注釋序號用[1],[2],[3]……標識,全文統一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的右上角。
(9)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市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標注于文章參考文獻后,書寫內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或影印件。
(10)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
《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和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創刊于2019年,該雜志級別為部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該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多次獲得國內外權威獎項,如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等。
在收錄方面,《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被多個知名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等,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實踐者的重要參考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