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摘要不能有作者未來的研究計劃,不能出現圖、表、參考文獻序號和縮寫詞(相關專業讀者能清楚理解的除外),盡量不要出現數學公式。
(2)標注方式: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多個項目同格式列出,前后用分號隔開。
(3)來稿應符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的辦刊宗旨和定位,緊密圍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及時發布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和各委辦廳局的重要文件和政策法規,以及各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各項規范性文件。
(4)來稿應注重創新性和前瞻性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創新思維和創新精神,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測性。
(5)來稿應注重理論研究和實際應用相結合,既要有一定的理論高度和深度,又要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
(6)文后應有與專業領域相關的參考文獻,將參考文獻的編著者、標題、出處( 媒體名稱、出版年月) 以及頁碼等信息標注清楚,并要求參考文獻在文章中做順序引用。
(7)題目:中文標題一般少于30字,簡短鮮明表明文章研究內容,盡量不用副標題及外文縮寫詞,避免使用非通用縮寫詞、字符等。英文標題應與中文標題一致,并符合英文表達習慣。
(8)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9)作者的姓、名;出版年;篇名、刊名、刊物的卷號和期號、文章的起止頁碼;書名、出版地和出版者。
(10)文稿需附加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400 字,關鍵詞5~8 個,中、英文需對應。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國務院文件、自治區政府文件、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文件、中央文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