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或其主要內容必須未在任何其他公開出版物發表過,不存在任何違反學術規范情形,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中文以外的其他語言的翻譯稿需同時提交附原文,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譯書面授權許可,文責自負。
(2)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摘要應在200字以內,摘要中不能使用評論性的詞語,摘要的基本要素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也可寫明具有情報價值的其他重要信息。
(4)引征注釋以頁下腳注形式連續編排,翻譯文章中,譯者需要對專有名詞進行解釋說明,并以【*譯注】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如譯者對原文內容進行實質性補充論述或舉出相反例證的,應以【*譯按】的方式在腳注中表明。
(5)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6)引言(前言):簡單交代研究背景、目的、意義及選題設想,注意點明研究起始時間。引言部分不加標題及序號,不分段。
(7)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8)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準確地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分類號。
(9)正文應中心明確,分層論述。各層次標題格式為一級標題:一……;二級標題:(一)……;三級標題:1……;四級標題:(1)……;五級標題①……。
(10)參考文獻:本刊要求所有參考文獻按照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做實引,在引用處用上角標的形式標注,如“”、“”等。
《修辭研究》雜志是由大連大學文學院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辭格研究、經濟修辭學研究、修辭現象研究、政治修辭學研究、詞匯與修辭、方言與戲劇修辭、媒介與修辭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