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財會》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主題:征稿的文章應與財會領域相關,涉及新疆地區的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等方面的研究或實踐經驗。文章可以探討新疆財會領域的新動態、政策解讀、案例分析等。
(2)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等,或者采用1、1.1、1.1.1等,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3)正文中各級標題一律用中文數字連續編號,一級標題編號為“一”“二”,二級標題編號為“(一)”“(二)”。
(4)文獻按作者姓氏的第一個字母依A-Z順序分中、外文兩部分排列,中文文獻在前,外文文獻在后;外文文獻中的書名及期刊名用斜體,論文題目寫入“”內。
(5)屬于基金資助項目成果的論文需注明:基金名稱、項目編號。本刊優先錄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項目成果論文。
(6)摘要:一般為500~600字。研究論文摘要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綜述論文摘要應包括論述主題、重要進展和前景展望。
(7)作者簡介:置于首頁地腳處,其內容與順序為:姓名,出生年(后加一小橫杠,并用括號括起來),性別,籍貫,工作單位,職稱、職務與學位,主要研究方向。
(8)圖像:圖隨文排,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圖、照片均應有圖題及說明性文字置于圖、照片的下方,說明性文字應簡短,不應超過50字。
(9)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10)來稿文責自負,嚴禁抄襲剽竊。本刊對錄用文稿有修改權。凡被本刊錄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使用其作品,包括網絡出版權、新媒體增值服務權等。
《新疆財會》雜志是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維吾自治區財政學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學會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審計、稅務、財經法規、財務管理、投資理財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