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評論》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無論是否錄用,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如來稿3個月后未被錄用,作者可自行處理稿件。切勿一稿多投。稿件嚴禁抄襲或剽竊行為,如有之,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負。
(2)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采用腳注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于3條。
(3)力求簡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不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英文文題不應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文題的含義應一致。
(4)注釋是作者對標題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須放置在當頁頁腳,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標注。
(5)來稿請注明字數并提供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和主要研究方向等,其中姓名和工作單位名稱請提供正確的英文譯名。
(6)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400個漢字,英文摘要為250個實詞左右。中、英文摘要內容要對應,力求用詞、語法、拼寫、含意和邏輯正確。
(7)基金項目:論文涉及的課題如為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注于文章首頁,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編號:30271269)”。
(8)來稿請用E-mail投稿,文稿為Word格式;請作者提供詳細的聯系電話、手機和通訊地址。請自留底稿,來稿一律不退。
(9)稿件應具有清晰的邏輯思路和嚴謹的學術論證,能夠經得起推敲和質疑。
(10)稿件應具有原創性和學術性,未在其他刊物或網絡媒體上發表過。
《人大法律評論》雜志是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論文、清代法律史專題、評論、書評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