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區(qū)語言與藝術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文責自負,切勿一稿多投,本刊有權刪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刪改請在來稿末聲明。來稿在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者,可自行處理。限于人力,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2)中文題名須簡明確切,并能反映主題,不宜過長,以25個漢字以內為宜,不要副題。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等。
(3)正文應中心明確,分層論述。各層次標題格式為一級標題:一……;二級標題:(一)……;三級標題:1……;四級標題:(1)……;五級標題①……。
(4)參考文獻需注明文獻作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引用期刊文章需注明刊名、年、卷(期);引用報紙文章需標明出版日期及版次。未發(fā)表的資料請勿列入?yún)⒖嘉墨I。
(5)獲基金及獲獎稿件: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編號 ××××)。
(6)摘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
(7)稿件應在首頁以腳注形式注明作者中文姓名、工作單位、學位、職務或職稱、研究方向、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宅電、單位電話、手機)、電子郵箱等。
(8)圖、表要少而精,應有足夠的信息,具有自明性。線條圖中點線要準確、清晰、美觀,不宜過粗或過細。表格編排采用三線表,不帶豎線。
(9)引文標示應全文統(tǒng)一,采用方括號上標的形式置于所引內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編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置于半角方括號中,如:“……模式[3]”。
(10)本刊恪守學術公正之準則,取稿標準在于文章本身的學術水平,對選題新穎、論證充分、引證得當、邏輯合理、語言精準的論文優(yōu)先采用。
《民族地區(qū)語言與藝術研究》雜志是由西藏民族大學文學院;民族地區(qū)語言文字教育協(xié)同研究中心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民族地區(qū)語言研究、民族藝術研究、學術調研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jīng)驗的平臺,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yè)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