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zhàn)國際史研究》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jié)。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2)所引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親自閱讀的文獻,以近5年公開發(fā)表的文獻為主,未發(fā)表的個人觀察資料和通信不得列為參考文獻。
(3)標題序號:可按四級小標題的格式寫:一、(一)、1、(1);一級、二級標題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級、四級小標題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內序號用①……②……等。
(4)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shù)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shù)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5)語言規(guī)范:投稿文章應使用規(guī)范的語言表達,用詞準確,語句通順,無語法錯誤。文章的語言風格應清晰流暢,符合學術論文的要求。
(6)學術性要求:投稿文章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性,對冷戰(zhàn)國際史的知識、理論、方法等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文章應注重理論聯(lián)系實際,關注現(xiàn)實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
(7)原創(chuàng)性:投稿文章應保證原創(chuàng)性,不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論文應按照學術規(guī)范進行引用和注釋,尊重知識產權。
(8)研究領域:投稿文章應專注于冷戰(zhàn)國際史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冷戰(zhàn)時期的歷史事件、人物、思想、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
(9)論文為科研課題、項目成果的,需注明課題、項目名稱,并在同括號內填寫課題或項目編號,如為多項課題、項目成果應依次列卅,以分號分隔。
(10)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冷戰(zhàn)國際史研究》雜志是由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冷戰(zhàn)國際史研究中心主辦的半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3個月。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獻綜述、研究報告、簡報、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yè)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