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學》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來稿力求理論聯系實際,具有行動導向意義;要求主題明確,立論新穎,論據充分,論證周密,文字精練。
(2)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引用文獻在論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參考文獻置于文末,按國家標準GB/T 7714-2005規定的著錄規則。
(3)論文標題應言簡意賅,準確反映論文的內容,一般不應超過22個字(含正副標題),盡量避免出現標點符號及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詞、代號等。
(4)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5)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6)研究領域:該雜志主要關注警察法學領域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警察職責、權力行使、法律監督、國際警務合作等方面。同時,也歡迎對相關法學理論和熱點問題的研究。
(7)研究方法:投稿論文應采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包括實證研究、案例分析、文獻綜述等。同時,也鼓勵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和工具,推動警察法學研究的進步。
(8)學術道德:投稿論文應遵守學術道德規范,不得抄襲或剽竊他人成果。同時,也需要注意論文的原創性和知識產權保護,保證作者的合法權益。
(9)論文質量:投稿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用性,論點明確、論證充分、語言流暢、邏輯清晰。該雜志注重論文的創新性和深度,鼓勵對現有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10)注釋對正文特定內容的解釋與說明,以及未公開發表的資料和“轉引自”等類文獻的著錄,用圈碼標引,在頁下注文。
《警察法學》雜志是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季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研究報告、簡報、文獻綜述、專題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