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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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周期:1個月內
創刊年份:2001年
綜合影響因子:--
《環境資源法論叢》雜志在全國影響力巨大,創刊于2001年,公開發行的年刊雜志。創刊以來,辦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主要欄目設置有:溝通與協調、基礎理論研究、制度研究、熱點與報告、資料匯編等。本雜志旨在促進環境資源法研究的發展,提升學術研究水平,為學術界和實踐者提供一個交流和分享成果的平臺。雜志的編輯團隊由一批專注于環境資源法研究的知名學者、專家和律師組成,他們具有豐富的學術背景和實踐經驗。雜志的內容涉及廣泛的主題,包括但不限于環境法律法規、自然資源管理、環境保護政策、生態環境治理、氣候變化法律、環境司法實踐等。這些文章旨在探討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分析新興問題和挑戰,推動環境資源法學科的研究和實踐發展。
雜志注重學術研究的獨創性和前沿性,鼓勵學者們在環境資源法學領域進行原創性的研究。雜志通過嚴格的同行評審制度,確保所刊登文章的學術水平和質量。同時,雜志還接收學術評論、研究報告、案例分析等其他形式的文章,為學術界和實踐者提供了展示和交流的機會。還設有專欄和評論欄目,介紹最新的環境資源法學研究動態、學術會議和重要案例。這些欄目提供了對環境資源法發展趨勢和實踐問題的深入思考和探討,為讀者提供了更廣闊的視野和參考資料,致力于促進環境資源法學研究的發展,推動環境資源法的實踐應用。
(1)來稿若有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請詳細列出基金或其他資金項目類型、名稱及編號,每篇來稿的基金項目或其他資金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
(2)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3)來稿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表達量值時,在公式、圖表及文字敘述中,一律使用單位的國際符號,不得采用廢除單位,字母分清正斜體。
(4)來稿應包括題目、摘要、關鍵詞、正文和參考文獻,正文標題和序號可分若干層(一、??(一)??1.??(1)??)。參考文獻著錄采用“順序編碼”制。
(5)稿件中凡采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引述,在正文中采用括號注(括號注內注明作者、出版年份,書類文獻加注頁碼)與文末列參考文獻形式予以說明;正文括號注與文末參考文獻必須一一對應。
(6)中文題名一般以20 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
(7)主題范圍:《環境資源法論叢》雜志致力于研究環境和資源法律領域的學術前沿和實踐問題。我們鼓勵投稿關于環境法、資源法、生態法等相關領域的原創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判例評論、法律實務等文章。
(8)內容要求:稿件應緊密圍繞環境和資源法律的相關問題展開,包括法規解讀、案例分析、政策評估、實務研究等方面。請確保稿件具備一定的學術價值和研究深度,并具備對實際問題的應用性和可操作性。
(9)文體要求:我們接受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判例評論、法律實務等不同類型的稿件。請確保文體規范、準確,并在引用他人觀點或文獻時提供完整的引用信息。
(10)格式和投稿方式:請以Word文檔形式提交稿件,并在文檔中注明文章題目、作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環境資源法論叢是一本由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能源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年刊,期刊級別為省級期刊,預計審稿周期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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