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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決策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2-11-20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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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決策論文

篇(1)

【關鍵詞】 價格聽證 ,公共決策 ,壟斷,經濟效益。

目前,我國的主要商品是通過市場來定價,市場定價的商品占到 95.3%,剩下不到5% 的商品由政府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而這不到 5% 的重要商品和服務,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大多是電、水、氣、教育、公交等項目。因此,建立透明、民主、公平的定調價機制至關重要,實行聽證制度是實現公共決策的必然要求。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它可以追溯至英國法的自然公正原則、美國法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即任何人或團體在行使權利可能使別人受到不利影響時,必須聽取對方意見,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和防衛的權利。根據我國《價格法》規定,價格聽證制度是指政府在關于公共事業價格、公益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邀請相關主體參加聽證會,對價格的調整進行論證,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依據的制度。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價格的決策權在各級政府物價部門。價格聽證是政府征求意見的一種方式,是為了輔助政府更好的決策,價格聽證并不具有最終的決策權。

價格聽證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價格聽證與政府傳統定價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價格聽證具有公開性和公正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明確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聽證會應當公開進行,聽證過程需受到監督,這樣政府的定價需要聽取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傳統定價方式是直接的政府定價,不需要通知利益相關人,他們沒有知情權,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和條件。價格聽證建立了公開透明的定價機制。

第二,價格聽證確立了科學的價格決策論證機制。價格聽證要求,政府在進行價格決策時,必須召集利益相關的當事人各方對定價方案進行共同論證,體現了公平和效率。傳統定價方式是政府單方定價,主要依據依市場供需關系情況和經濟發展狀況定價。

第三,價格聽證突顯了市場意識和消費者觀念。價格聽證要求政府進行價格決策時必須以面向市場、面向社會、面向消費者為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從而促使企業走向市場,貼近消費者。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具體價格聽證目錄雖不一樣,但都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另外,根據《聽證辦法》及《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的有關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如認為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組織聽證。

傳統定價方式政府進行價格決策的出發點是企業的效益和該項價格決策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的定位,沒有過多地考慮微觀情形,對于群眾的利益考慮得不夠充分。可見,價格聽證制度比傳統的定價方式更貼近民眾的切實需要,更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價格聽證制度的經濟效益分析。

首先,價格聽證有利于發揮價格的宏觀調控功能,保障經濟穩定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它主要反映了政府與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社會關系。因為價格的每一次變動,都會引起交換雙方利益關系的轉換,從而影響市場和社會的相對穩定。所以價格是一切經濟利益關系的邏輯起點,不僅是微觀經濟運行的基礎,也是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雖然價格機制的運行離不開以公平競爭為基礎的市場環境,但由于市場機制調節存在著自發性、滯后性等特點,價格機制自發調節存在不足,本身無法保持物價總水平穩定,控制壟斷價格。

世界各國制定法律準許政府對市場價格進行適度的干預和調控。可見,在價格方面制定法律是保障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價格聽證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其次,價格聽證有利于抑制企業壟斷行為,促進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價格本身可以有效調節市場供求的平衡,協調市場主體做出理性決策,實現社會物質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某些特殊的商品如鐵路票價等卻無法由市場自發形成,因為這些商品的提供者往往是市場的壟斷者。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其他企業不能進入市場與其競爭,因而壟斷者能在市場上保持惟一的賣者的地位,在壟斷狀態下,壟斷企業的利潤大于邊際成本。在競爭市場上,賣者是價格的接受者,即價格是在市場的競爭中形成的,賣者只能接受它,而無法對其施加影響。壟斷者得到的超額利潤正是消費者受到的利益損失經濟學家將其稱為消費者剩余減少。而且,由于壟斷者往往把價格抬得過高,會抑制消費者的消費欲望,從而減少社會總福利,用經濟學術語說,這是壟斷造成的一種無謂損失。

壟斷者的這種價格政策會使市場機制失去調節作用,因為消費者在被迫接受并不合意的市場價格時減少了商品的需求量,壟斷者的行為是利用自己的市場權力對消費者進行盤剝,造成市場的低效率。商品的交易量減少了,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會經濟遭受損失。這時,只有政府可以運用行政手段對壟斷行為進行干預,管制這些商品的價格。

政府定價行為屬于公共選擇理論中的非市場決策行為。非市場決策與市場決策的一項重要區別是 :對市場決策而言,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企業和消費者基本上擁有同等的決策權力來改變市場行為。對于非市場決策而言,政府擁有更多影響市場行為的能力。壟斷企業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然要用各種方法影響政府的決策結果。

經濟學中把利益集團或者個人通過影響公共選擇的決策謀取利益的行為稱為尋租。

尋租行為會造成很大的危害,主要有三大類:

一是壟斷者為了保持壟斷地位的支出(包括行賄政府官員在內的非法支出);二是政府對這類支出做出反應的努力;三是這種行為引起的第三方行為的扭曲。尋租行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且使每個人都希望用非正規方法達到自己的目的,會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因此,必須建立公開、民主的程序來約束政府的非市場決策行為,以杜絕尋租現象的發生。

公共選擇的主體,也就是政府的根本任務是 :公共選擇中行為與公眾的愿望相一致。政府能否實現這一根本任務呢?眾多周知,政治學對人的假設是人能夠放棄個人的私利而全身心地為公共利益服務而經濟學對人的假設是經濟人,經濟人的特點是以個人利益為中心,行動的目的是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很難想象,一個在經濟領域自私自利的人顯然不能在政治領域內搖身一變,成為大公無私的公共利益的捍衛者,所以失去監督的政府是不可靠的,單靠政府自身是無法完全有效地進行公共選擇的。從而,政府也不可能在沒有監督下自覺地抵制尋租行為。因此,從經濟學的意義上講,價格聽證會是改進政府對壟斷程度較高行業的管制,從而提高社會總福利的一種重要方法。

讓價格決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

篇(2)

2011年,“大數據”一詞首次被提出,進而引起了各個領域的關注,尤其是信息技術研發以及醫學方面,而大數據營銷在電商企業中的應用只在近兩年才在相關領域被提及。鑒于大數據的規模大、復雜性強以及技術支撐要求高這幾個方面的特點,本文以具體電商企業為研究對象,針對性地分析大數據營銷在電商企業中的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得研究更加的形象和具體化,從而有助于創新電商營銷模式,開辟新的互聯網企業發展道路。

一、阿里巴巴大數據營銷應用分析

阿里巴巴的消費數據覆蓋面廣,累積量大,并且具有很強的數據挖掘能力,這些促使阿里巴巴成為大數據應用的先導者,以下從兩個角度來分析阿里巴巴對大數據營銷的應用:

(一)企業外部。阿里巴巴的數據庫中記錄著大量的用戶數據信息,在保證用戶權益的前提下,將在阿里巴巴平臺上發生的物流數據,通過互聯網技術,共享給各個物流快遞公司,接著由阿里巴巴做好倉儲和遠途運輸,由各地的快遞來配送給客戶,并由此形成一個開放、透明、共享的大數據庫,開辟了電商企業、物流公司、倉儲企業供應鏈服務商等的協同服務模式,在提高社會資源利用率的同時大大提升了電子商務的服務水平。

(二)企業內部。阿里巴巴各個部門的業務不同,所需的數據類別也不同,阿里巴巴為了避免數據收集的重復性,采用延伸基礎性數據的挖掘深度的方法,并將所得的基礎數據庫進行統一使用和管理,比如,用戶在注冊網站時,其他網站的性別只分為男性、女性兩類,但是在阿里巴巴卻有著18個性別標簽[1]。通過大數據平臺,阿里巴巴將用戶在網絡上的各種活動進程一一記錄,通過分析后能夠較高程度地還原客戶的實際需求,進而針對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向客戶推銷出符合客戶意愿的產品,這種營銷模式不僅有利于有效鞏固用戶群體,還能夠進一步擴大用戶群。

二、阿里巴巴大數據營銷應用存在的問題

大數據營銷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了眾多的價值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途徑和方法,但任何技術或工具的運用都需要企業各個方面的支持和配合[2]。作為大數據營銷的先導應用者,阿里巴巴在大數據營銷應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數據存在失真情況。數據的失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消費者在注冊時可能會輸入虛假的個人信息或者是一人使用多個賬戶、使用他人賬戶等,其在網絡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數據信息本身就不真實,然而這些數據仍會被阿里巴巴當成不同的用戶記錄下來,造成用戶信息混亂,難以反映真實的用戶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促使阿里巴巴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進行網站維護與更新,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不少用戶因為不熟悉新的界面而進行錯誤的操作,這些錯誤的操作信息也被阿里巴巴記錄,造成數據庫中真假信息混雜,嚴重影響了大數據的質量。

(二)消費者的個人權益難以保障。阿里巴巴全網的活躍用戶超過四億以上,遠超過其他門戶、搜索等主要媒體,這些數據關聯了從消費行為、生活信息、財產信息的方方面面[1],并且阿里巴巴所擁有的“大數據”是由大量“小數據”組成的,而“小數據”是由一個個用戶產生的,如社會媒體上用戶或交互的信息、用戶網上購物的消費記錄、使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記錄和用戶消費數據等[3],雖然阿里巴巴在用戶信息安全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其擁有的用戶信息量很大,一旦泄露,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難以想象,并且直至目前,阿里巴巴仍沒有提出有效預防用戶信息泄露的方法或是用戶信息泄露之后的維護方法。

(三)大數據營銷效果易出現兩極化。用戶在使用淘寶的過程中會將自己的手機號碼、郵箱等聯系方式提供給阿里巴巴,為了擴大經營,阿里巴巴會進一步分析數據庫中的客戶需求,針對不同的客戶,通過短信、郵件等形式向客戶推銷產品,這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客戶,然而大多情況下這些信息會被消費者無視,更有甚者,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因此,大數據營銷的效果如何,仍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效果難以預料。

三、阿里巴巴大數據營銷應用的發展建議

在大數據產業市場規模逐漸增加的背景下,阿里巴巴的大數據營銷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由于對大數據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數據的質量、性質難以保障,并且能被挖掘出來的價值和難度也難以估量,本文結合阿里巴巴大數據營銷應用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以下相關建議。

(一)加強數據處理,提高數據有效性。加強數據處理應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方面是引進相關專業的高素質綜合性人才,研發有效的數據分析工具,加強企業的數據處理能力,并借此進一步完善數據管理系統,修復數據系統中的各種隱患漏洞,有效篩選有價值的信息數據;另一方面要提高挖掘數據技術,充分實現數據價值,如物聯網傳感器、視頻監控設備時時刻刻都在收集海量數據,但價值沒有微博大,因為數據難以變現;運營商擁有用戶通信相關數據,從語音到短信再到位置,量大過任何一個互聯網巨頭,只能白白浪費,因為運營商不被允許也無能力去利用這些數據[4]。

(二)加強數據安全管理,維護用戶權益。目前,即便客戶同意提供個人信息,但對于企業留存用戶個人信息是否侵犯用戶隱私尚無明確的法律條文,這就使得用戶的個人信息在阿里云端的安全性得不到法律保護,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對此,阿里巴巴需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數據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內部員工對于用戶信息的保護和管理條例,建立問責機制,責任落實到個人,對于因個人利益而泄露用戶信息的員工要加大懲罰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乘虛而入。與此同時,也需要保障用戶對自己個人信息的修改、刪除等權利。

(三)挖掘客戶需求,加強營銷效果。阿里巴巴可借助已有的用戶信息,針對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采取市場調查及預測等方法,加深對其購買習慣的熟悉程度和把握程度,確定良好的產品推薦的時機和種類,比如節假日期間,下班時間,購物節等,也可嘗試向其推薦其他的互補性產品,充分挖掘客戶的潛在需求,這樣不僅保證了推銷的及時性,又避免了客戶對于產品推銷的厭惡情緒,從而擴大客戶群,提升企業利潤。

四、結語

綜上所述,大數據營銷是促進電商提高經營能力,提升利潤空間,進一步推進網絡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由于大數據營銷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電商企業大數據營銷應用中存在著各種問題,但這些只是大數據時展必然會存在的階段性問題,只要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有效的應對策略,大數據營銷將不僅是局限于類似于百度、阿里、騰訊等電商企業,其應當在各個行業各個部門全面發展,從而進一步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率,推動大數據時代的發展。(作者單位:陜西師范大學國際商學院)

參考文獻:

[1]甄妮.電商企業大數據營銷的應用研究[D].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5.

篇(3)

技術認識論這個學科本身有一系列基本的范疇,如技術問題、技術功效、技術設計、技術發明、技術解釋、技術預言、技術評價、技術實施和技術革新與技術革命等。其中技術解釋處于一個非常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技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求得關于客觀事物的知識,而是求得客觀事物以及人工事物的效用,以滿足人們的現實的需要。自從人類越過了采集時代,技術的主要手段便是設計、發明和檢驗各種人工客體(又稱技術客體),利用它們的功能(function),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任何技術問題的本質,就是人們的某項實際需要與當前現實條件不能滿足這項需要的矛盾,而解決任何技術問題的出發點就是要調查和明確我們的現實地可能滿足的需要是什么。通常它從定義一種商業要求,軍事要求或自身就是一種技術機會開始的。這些需要、要求或需求就表現為我們想要的將要設計、發明的那種技術客體的實踐功能是什么,比如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曼哈頓計劃就是需要制造原子彈并將它投到日本本土。于是技術的要求就是這個技術客體,更準確說這些技術客體組成的系統,要有巨大爆炸力和殺傷力的功能,并將它帶到日本去發揮作用。于是技術認識論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要將所想要的功能分解為一系列相互聯系的子功能,并將這些子功能聯結成總體功能,在現代工業中這通常是非常制度化和專業化的東西。第二個問題就是要設計發明和制造出各種各樣的人工客體,使它們分別具有這一系列子功能,并對它們何以有這些功能進行論證。例如,要用什么樣放射性元素作材料才能具備核子爆炸所需要的鏈式反應的功能呢?又用什么方法才能從大量的礦石原材料中制造出幾十磅至幾百磅這樣的鈾235材料?也就是說用什么人工客體,人工過程使這個制造廠具有提煉出鈾235的功能?又用什么容器什么方法將這些核燃料裝進去使之具有封閉的功能?還有用什么裝置使這個密封的原子彈具有起爆的功能?并且要發明一種什么樣的大飛機以運載原子彈于高射炮火力所不能達到的3萬英尺高的高空上飛行從而具有安全投放原子彈的功能呢?而所有這些發明和設計何以有這些功能?這里我們對于這個過程的組織方法論或運籌方法論暫且不談,系統工程方法論與運籌學會幫助我們分析這個問題,我們主要從實體性技術方法論的角度討論問題。這里從功能及其分解到發明設計及其論證,都貫穿了一系列技術解釋問題。即我們如何用科學原理或科學規律來解釋我們的技術裝置及其運行的操作原理(operational principle,又可譯為運作原理),我們又如何用我們的操作原理來解釋我們這些技術裝置的組成結構及其操作規則或技術規則,我們又如何用這些操作規則來解釋技術人員或工作人員的行為呢?并用這一切來解釋我們所要求的功能是如何得到實現的?例如,我們如何用核物理關于某種放射性元素在一定條件下具有鏈式反應的科學原理來解釋原子彈的運作原理呢?又如何用原子彈的運作原理來解釋它的組成與結構為什么要這樣做及其操作規則,又如何用這些操作規則去解釋哈曼頓計劃參加者們的各種行為以及我們所要求的總體功能是如何得到實現的呢?這里歸根到底是一個與科學解釋很不相同的行為解釋問題,它被解釋的對象不是某一種自然現象是什么,而是某種人工事物怎樣做,為什么應該這樣做,這樣做對人們的需要起了什么樣的作用。當然,技術認識論的主要問題不僅是技術解釋問題,另一個可能更加主要的問題是技術發明問題,可是技術發明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這個過程有一部分不接受邏輯分析(例如天才、機遇、靈感等心理因素)。有一部分接受邏輯分析和方法論分析并具有某種算法的因素。而這一部分思維過程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技術解釋的逆運算,即因為某種人工客體的物理結構最有效地解釋了它的功能的出現,而這種功能正是我們所需要的,所以選擇這種結構。所以掌握大量的各種各樣的技術解釋知識又是技術發明的必要的雖然不是充分的條件。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選擇技術解釋作為我們具體研究技術認識論的一個突破口。

二、技術陳述的性質與類型

為了研究技術解釋,首先需要弄清技術陳述的性質與類型,因為解釋就是這些陳述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有關技術陳述,我們至少可以分為下列幾種類型來加以分析:

(1)技術行動目標陳述:它表述行動的目的、意向、企圖等等。通常它可能用意向的或規范的陳述(例如命題a)來表示,但似乎也可以用描述的或事實的陳述(例如命題a’)來表示。

(a1)1942年美國想要制造一顆原子彈。

(b1)我意愿坐飛機到太原參加第九次全國技術哲學討論會。

(c1)陳醫生必須為胃癌病患者A君作切除腫瘤手術。

(d1)這只老虎企圖捕捉住一只野鹿。

以上表示的是意向性的或規范性的陳述。如果用描述的或事實的陳述來表示,似乎有:

(a1’)1942年美國制造原子彈是美國整個戰略目標的一個組成部分。(b1’)坐飛機到太原開會是我今年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

(c1’)給胃癌病患者開刀是陳醫生的醫生責任的一個組成部分。

(d1’)這只野鹿是那只老虎的捕捉的目標。

以上的例子,除了(d)與(d’)涉及到廣義目的性或非人類的生物的目的意圖,在此我們暫且不談,在下文中涉及這個案例的分析也暫且不談。我們的問題是,對于人類的目的、意圖、企圖等等主觀的或心理的東西,我們能否采取描述性的陳述呢?我們認為應該是可能的,例如對于人類倫理行為的研究除了有規范的倫理之外,還有描述的倫理學,人類學不就是已將人類的倫理,當作是一個客觀的事實,描述它的起源與進化嗎?經濟學不是對消費者的意圖與偏好,作了客觀的描述性的分析,從而找出它的規律嗎?不過請注意這些學科及其對目的與意向的描述性陳述有如下的特征:[1]它不是從內涵上陳述它的內容,而是從外延上說明它的存在與范圍,不是從內部分析這些意向,而是將意向當作一個既定事實,用范疇與概念將它固定起來,包裹起來,只從外部考察它的起源與作用。[2]它不是關于目的、意向、計劃的一階陳述,而是關于目的、意向、計劃的二階陳述。如果(a)“x想要制造原子彈”是一階陳述,它就必定是要用規范的意向的命題來加以表達。這個規范句可以表達為(a)=P(x);但這里的描述語句(a’)表達為“x制造原子彈是它的總體戰略目標的一個部分”即“x的目的O。”(這里0表示目標)。它是一個二階陳述,即F(P(x)),這里F表示“屬于它的總體目標”。所以a’,b’,c’三個描述性的行動目標語句中,是以規范性、意向性描述為基礎的,因而不是純描述性語句,因為它出現了目的、責任、計劃這些意向詞和規范詞。這些詞在純描述性語句中,例如在自然科學中,是不出現的。所以對技術行為目標的基本陳述是規范陳述而不是描述陳述。

(2)作為達到目標的手段的技術行為陳述

人們的技術行為,例如設計、制造、使用工具和其它各種裝置等等,都是有目的的行為,而在現代,大多數技術行為是理性的,即在一定的經過檢驗的理性知識和經驗知識指導下進行并盡最大可能達到目標的,對于這些行為的表達,也有兩種陳述,即規范的陳述和描述的陳述。

(a2)1943年美國核科學家必須(或應該)提煉出幾十磅鈾235材料。

(b2)我應該于2002年10月11日乘坐飛機從廣州到太原開會。

(c2)陳醫生應該對A君的胃作徹底的CT檢查。

(d2)那只被追捕的野鹿必須拼命逃跑。

請注意:這些規范陳述,是休謨關于“ought to”陳述的典型,都在本體論上預設了一有一個目標的存在,和在語義學和語用學上預設了一個目標陳述的存在。如果忽略了這個目標,我們可以對這些行為作描述的或事實的陳述。

(a2’)1943年美國科學家和工人們,是在他們的核原材工廠中提煉出幾十磅鈾235材料。

(b2’)我是乘坐10月11日的飛機從廣州到太原去。

(c2’)陳醫生是在為A君的胃部作CT檢查。

(d2’)那只野鹿是在拼命奔跑。

這完全是行為主義的陳述,在這些描述的陳述或事實陳述中,沒有目的,沒有意向,沒有企圖。它所描述的,正是馬克思或陳昌曙教授所說的“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能量、信息的轉換過程”①[2]在這里人“作為一種自然力”而起作用②。這是一種純粹事實描述的陳述,不過它仍然與自然科學的事實陳述不同:(1)它不是單一的自然屬性變量的函數:f(N1,N2,N3……);而是人的屬性與自然屬性這二類變量的函數:f(N1,N2,N3……;H1,H2,……)(2)一旦要對這種人類技術行為的描述陳述進行解釋,就必須引進包含目的、意向、信念這些范疇及其組成的規范陳述。這個由“應然”推出(盡管不是演繹地推出)“實然”的推理叫做實用推理(pragmatic syllogism)或實踐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 syllogism).下一節我們將簡要地討論這種推理。

(3)行動規則(rules of action)陳述:

人類的行動,特別是他們的技術活動,是根據一定的行動規則行事的,各種工廠都給工人規定長長的操作規程,甚至要經過長時間的培訓來使工人掌握這些行動規則。醫生給病人開刀之前一定要先戴手套,和穿上白衣,并且預先準備好各種手術工具和設備就是這樣一種行動規則,連餐館的前臺服務員,穿什么衣服,站在什么位置,給顧客的碗里盛湯時采取一種什么姿勢都有一定的行動規則。這些行動規則或者來自經驗的總結,或者來自知識的啟發,或者來自社會的建構,甚至來自本能,它們沒有真假之分,只有有用還是無用之別。下面給出一些與上面所舉的相對應的行為規則例子:

(a3)如果想要制造原子彈,則必須準備足夠的核燃料。而運輸這些材料,必須嚴格保密。

(b3)如果想即日從廣州到達太原,則必須坐飛機,而登機之前,必須接收安全檢查。

(c3)醫生在給癌癥病人開刀之前,必須準確地檢查出癌癥組織所在的位置。而開刀之后,必須縫好傷口。

(d3)為了要逃過捕食者的追捕,野鹿必須發展出它的奔跑技能。

行動規則的標準表述式是要說明,為了達到預期的目的,人們應該怎樣行動,它由一系列行動指令構成,并形成一種行為的規范(norm),并且不用單稱陳述而用某種范圍的全稱陳述來表示。不像自然規律,它的論域是行動而不是自然事件,它是人類行為狀態的規范而不是自然事件的狀態空間的約束,它是目的定向而不是原因定向的。因此它的典型的語言表達是規范的、命令的陳述而不是描述性的陳述,它不具有真假值而具有有效值(effectiveness value)。當然要說明行為規則有效用性的根源。還得依靠因果律與其它自然規律對之進行解釋,這就發生一個如何由科學上的“實然”陳述導出(當然不是演繹地推出)技術上的“應然”陳述的問題。M·邦格曾給出技術行為規則的形式表達式,并用三值邏輯來表達它的有效值及其推導規則。①[3]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4)技術客體的結構陳述與功能陳述。

馬克思說過,自然界不會創造火車頭和蒸汽機,它是人類智力物化的產物。但是人類一旦創造和生產了各種工具、設備、機器、廠房等人工物品,它們便成了技術客體進入了“人工世界”。它不但可以成為人們客觀地進行描述的對象,并且可以成為異已的、“異化的”力量作用于我們,那么對于技術客體的陳述是不是完全是描述性的事實陳述呢?如果是,這種描述性的事實陳述與自然科學的描述陳述和事實陳述是不是毫無區別的呢?近年來Delft理工大學P·kroes連續發表兩篇哲學論文②討論技術客體的結構陳述和技術客體的功能陳述問題。并提出“必須發展出一種關于技術功能的認識論”。不過,我們認為,他的討論過分繁瑣而且抓不住要領。因此需要加以重新表達。

從系統科學的觀點看,一個系統內部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稱為結構,而系統在與外界環境相互關系中所呈現的變化、所具有的能力、所表現的行為稱為該系統的功能。結構是從系統的內部變量看的,而功能是從外部變量,即輸入與輸出的變量看的。依這樣看,輻射陽光是太陽的功能,為生命提供能源也是它的功能。(這可以叫做物理因果性功能)保存物種的生命,使之代代相傳是DNA的功能,泵血以維持生命是心臟的功能。(這應該稱為生命的目的性功能,科學哲學的功能解釋就建立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所說的技術客體的功能指的是以技術客體及其相關因素組成系統,以人類作為這個系統的環境來確定的功能。于是這個技術客體系統怎樣由人生產出來以滿足人的需要,它對人們發揮什么作用或對人來說具有什么能力,就成為技術客體系統的功能。于是在廣島具有極大殺傷力便是第一顆原子彈的功能,具有極高運輸能力和投彈能力便是B52轟炸機的技術功能,炸彈的雷管具有引爆功能也是一種技術功能。一個裝置的外部表現凡是直接間接地可以追索到滿足客體制造者、使用者、操控者以及有關人們的需要,無論其滿足的程度如何都可稱為技術客體的技術功能。它是哲學對“功能”這個概念分析中的第三種功能:實踐功能。許多技術客體的名稱,就是從它與人的關系中,在人類行為的語境中給出的。如駕駛盤、鑼絲刀、湯匙、秋千、復印機、收音機、電視機等等。這些都是技術功能名稱。因此,撇開與人的關系來對技術客體系統的物理性質、關系進行內部分析與描述,便稱為技術客體的“結構陳述”。它基本上可以運用自然科學的語言和語詞來進行描述的,如一部汽車的重量、燃料消耗、外形、運行的阻力等等就是這種描述。這種結構陳述的特點是對客體系統內部的不依賴于主體的自然屬性的進行無價值評價的描述。但是功能描述則不同,它是對技術客體的與人的需要相關的外部作用的可作價值評價的描述。這樣技術客體的功能陳述與結構陳述不同。(1)結構陳述所涉及的變量只是自然變量,而功能陳述所涉及的變量是自然變量(N1,N2,……)與人為變量(H1,H2,……),于是它的陳述形式和人類行為的描述形式一樣是F(N1,N2,……;H1,H2,……)。(2)結構陳述是不可作價值評價的,例如不能說個鈾235的原子好的還是壞的。結構一旦作出這種價值評價,它就成了功能陳述了,例如鈾235原子對于制造原子彈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原子材料,這種陳述就是功能陳述了。而功能陳述是可作價值評價的,而且由于人們在技術上必須給出人工客體的功能以規范性的標準,以便進行工業生產的標準化,例如我們的電視器產品說明書給它的功能規定種種標準,如圖像的像素、清晰度、音響的靈敏度、分辨率等等……這樣功能的陳述就變成規范性陳述了。這樣便產生了一個解釋邏輯上的困難,人們為了獲得一定的技術客體的功能,設計和制造一個客體的結構,這個結構只要是成功的,就能夠實現我們所需的功能。但是在邏輯上技術客體結構陳述與功能陳述是不同性質的陳述,前者不能推出后者,描述不能推出規范,那么用技術結構來解釋技術功能是一種什么樣的解釋邏輯呢? (5)技術客體的運作原理陳述

運作原理所說明的是某種人工裝置是怎樣進行工作的。它與上面第(3)點所說的行為規則不同,后者討論的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約束以及人對物之間相互關系的約束。而運作原理或操作原理討論的是人工客體之間或人工客體的組成部分之間要有一種怎樣的關系,服從一種怎樣的原理才能使這個人工裝置進行人們所希望的運作和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目的。例如飛機的操作原理是燃料推動和空氣阻力引起的上升力與飛機重量之間的平衡原理。揚聲器的運作原理是電子管的柵極電壓的微小變化引起板極電壓巨大變化的原理。中央空調的自動控溫的運作原理是反饋原理等等。這些操作原理就是所謂技術科學基本規律,是工程科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并組成技術科學的理論體系。自然科學并不研究這些規律,數學家和哲學家波羅尼說:“力學并不告訴我們機械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樣運作的”。于是便產生了自然科學規律與技術科學規律的關系問題以及如何運用自然科學來解釋技術科學,運用自然規律來解釋技術規律問題。

這樣,在語言上,在技術領域中我們有六種陳述:技術行動目標陳述,技術行為陳述,技術行為規則陳述,技術客體結構陳述,技術客體功能陳述以及技術運作原理陳述或技術科學規律陳述,這些陳述都與對應的科學事實陳述,科學規律陳述和科學理論陳述是不同的,它們大多數是規范陳述、準規范陳述或可表達為規則陳述的。

三、技術解釋的種類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技術解釋有下列幾種類型:

(1)技術行為的解釋,它解釋在技術上人們為什么采用某種行為。他們為什么要提煉核燃料,他為什么要急急忙忙到飛機場去,他為什么要給A君動大手術,它為什么要追捕一只野鹿等等。這里被解釋是一種技術行為。這里解釋者通常是援引一些動機、意圖、目標等技術行為目標陳述,或目的性陳述,再援引行動者的一些信念,即對作為手段的行為規則、行為方法、行為工具能達到目標的信念。由此解釋了他、他們甚至它的行為,這里解釋的實質也是說明被解釋的行為為什么出現,不過這個“為什么”多半指的是“為了什么”。這種解釋被稱為實踐推理解釋或目的性解釋,不過最好還是稱為意愿信念解釋模型。為什么這樣說呢?請看如下的技術行為解釋實例及其模型:

[1]行動者A意愿要制造世界上第一顆原子彈。

[2]A考慮到(他有這樣的信念)除非能提煉出超過12磅的,否則就無法達到目的。

………………………………………………………

[3]所以A在新墨西哥州開設核燃料工廠提煉

這里[1]項是意向(intenton)項,說明什么是行動目標(G),記作I(G)。第[2]項是信念(belief)項,說明行動者A對某一種行為規律(R)的有效性具有信心,記作B(R),由此“推出”[3],即行動者的行動A,記作:。這是對A的一種解釋,這個解釋也是一種推理論證。不過不是演繹推理,也不是歸納推理,而是一種特殊的實踐推理,記作…,部分地屬于決策邏輯的領域。DN模型在此失效,薩爾蒙在討論他的科學解釋的因果模式(C-R模型)時,曾定義了他的科學解釋:(1)所謂對一個現象進行科學解釋就是要說明這個現象的因果機制。(2)解釋不是論證,而是一組說明因果關系的Sentences,說解釋就是論證乃是邏輯經驗論的第三個教條。不過C-R模型對技術行為的解釋也失效了,技術行為的解釋并不是要說明行為的因果機制,而是要說明行為的目的性/ 意向性機制,而且這個解釋也是一個論證,即實踐推理論證的一種形式,它實質上是用意向陳述、規范陳述來解釋對人們技術行為的一種事實陳述。是用“應然”解釋“實然”。

(2)技術規則解釋,它解釋說明人們為解決技術問題為什么要采取某種行為規則,為什么制造原子彈必須至少準備12磅的鈾235材料,為什么上飛機之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為什么醫生給病人開刀之前必須進行消毒并帶上手套和口罩。為什么針灸“足三里”這個穴位可以醫療偏頭痛。為什么日本有些鋼廠出第一爐鋼之前必須舉行某種宗教舞蹈儀式。這里解釋者可能是一些自然規律陳述,也可能是一些類比的隱喻,也可能是一些社會的約定俗成。這里可能包括三種不同類型的解釋:因果論證解釋或規律推理解釋,功能類比解釋以及所謂直指解釋(deictic explaination)。當然我們要著重討論因果論證解釋。不過這個因果論證解釋和科學中的因果解釋不同,它要用關于因果律和自然事件的事實陳述去解釋人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技術規則,遇到了一個和第一類解釋相反的過程,如何用“實然”陳述去解釋“應然”陳述。

試分析下列技術規則被解釋的實例:

[1]因果律:根據核物理, 物質達到其臨界質量(12磅),則它將會產生鏈式核裂變。

………………………………………………………

[2]行為規則:如果要制造出第一顆原子彈,實現人工核爆炸,必須先制造出超過12磅的核燃料。

在技術上,我們常常用[1]來解釋[2],但這里[1]是事實陳述,是描術性的,但[2]是對人們行為規則以及行為程序作出的規范,所以屬意向性的和規范性的陳述。[1]的真不能傳遞到[2]的有效性的真。所以是一個“實然”陳述解釋了“應然”陳述而不是推出了“應然”陳述的問題。

(3)對人工客體技術功能的結構解釋。考古學家發掘出人類早期的石器工具、鐵器工具的殘骸,便用它可能的功能或用途來解釋它的結構。這種用技術功能來解釋結構是屬于前面所說的目的性解釋或功能解釋,不是獨立的一類解釋,在人工客體的結構陳述與功能陳述之間,最重要的解釋類型是運用人工客體的結構去解釋它的功能。為什么紐可門蒸汽機具有抽水功能,為什么揚聲器或助聽器具有擴音功能,為什么投下廣島原子彈具有殺死10萬人的功能,這都要運用它的結構陳述來進行解釋,而結構陳述之所以能夠解釋功能,依據W.G.Vincenti(1990,1992)的研究,主要是運用它們運作原理,即我們所說的技術規律陳述和實現這些運作原理的具體型構來進行解釋,但由于異構可以同功,同構可以異功以及標準的功能陳述屬于規范陳述的范圍,因而這種解釋是非演繹的。這里又遇到(1)、(2)兩種解釋所遇到的問題。

(4)對技術科學規律的解釋。如何用自然科學規律與理論來解釋工程科學的技術規律和人工客體的運作原理,這也是科學解釋中所沒有遇到的問題。

所有這些解釋都違反了科學解釋的標準模型,即亨普爾和奧本海默提出的DN模型,我們需要一個“技術解釋的面面觀”來回答這些問題。在回答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面臨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休謨的Is-Ought問題,譯作是——應問題或實然--應然問題①[4]。這個問題問的是:我們能夠從用“是”聯結起來的命題推出用“應該”聯結起來的命題嗎?我們能夠從經驗的事實推出規范的規則嗎?休謨回答是否定的。現在有許許多多生態倫理學家,決策論專家以及技術哲學家紛紛攻擊休謨的回答。不過我們卻十分感謝早在幾百年前已經逝去的休謨先生,他首次提出這個問題并以他的非凡智慧告訴我們,想要從“是”

陳述推出“應”陳述,此路不通,免得我們的研究走錯了路。不過我們現在要轉換一個提法,“是”陳述與“應”陳述的關系到底如何呢?我們既然不能從經驗的事實推出行為的規范,反之亦然。那么我們能夠用經驗的事實來解釋行為的規范,或反之用行為的規范來解釋經驗的事實嗎?我們的回答卻是肯定的,只是解釋的模式和邏輯必須探索。技術的解釋的根本問題,不過就是用科學的事實陳述解釋技術規則的規范陳述,再用技術規則的規范陳述來解釋人類技術行為及其后果的事實陳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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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G.Vincenti(1990),What Engineers Know and How They Know it.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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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張華夏、張志林(2001)從科學與技術的劃界來看技術哲學的研究綱領,自然辨證法研究Vol.17.No.2,2001.

11、張華夏、張志林(2002),關于技術和技術哲學的對話,自然辨證法研究Vol.18.No.2,2001.

12、張華夏、張志林(2002),科技劃界與技術認識論,第九屆全國技術哲學研討會論文。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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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陳昌曙,《技術哲學論》第183頁。

①陳紅兵,陳昌曙,關于“技術是什么”的對話,自然辨證法研究。2001(4)。

②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410頁。

①M·Bung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Ⅱ.Berlin, Heilieberg. New York: Springer.1998.P.1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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