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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發展和鐵路提速,鐵路交通安全更加突出和重要。保障鐵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級、*有關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平安*”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鐵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安全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及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有關鐵路運輸安全事項,保障鐵路交通安全。
二、明確安全責任,密切協調配合
*級、*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配合。要定期召開由經貿、鐵路、交通、公安、安監、廣播電視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鐵路交通安全情況,查找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鐵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鐵路運輸的關鍵環節、要害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認真做好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隱患治理等工作。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自職責,做好與鐵路運輸安全有關的工作。地方鐵路部門負責省管地方鐵路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地方鐵路安全暢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開發等作業的監督檢查,避免此類活動影響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鐵路橋梁跨越河道的安全監督檢查,制止在鐵路橋梁安全保護區涉及河道內從事違法作業等危及鐵路橋梁安全的活動;公安、安監、環保、國防科工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鐵路沿線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場所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在鐵路線路及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的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加工以及爆破作業等活動;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損壞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樁以及破壞和非法收購鐵路設施器材的違法犯罪行為;經貿等部門負責鐵路監護道口的協調工作;埋設、敷設、架設鐵路信號、通信光(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接受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鐵路管理機構與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向鐵路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地方人民政府獲悉鐵路沿線有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的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管理機構通報。
三、做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標樁埋設和管理工作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制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和埋設標樁工作。鐵路管理機構提出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并報送鐵路沿線縣(市、區)政府后,縣(市、區)政府要及時組織經貿、安監、公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交通(公路)、水利(河道)等部門進行審定,審定后要加蓋縣(市、區)政府公章,依此作為劃定安全保護區、埋設標樁以及對安全保護區進行管理的依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和交通(公路)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對鐵路管理機構提交的安全保護區劃定方案,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后,由鐵路管理機構負責埋設保護區標樁。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自職責,協助鐵路管理機構加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工作,不得擅自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進行規劃和批準實施*種建設。需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當征求鐵路管理機構的意見,確認安全或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實施。對安全保護區內違法、違章建造的已有建筑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對安全保護區內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管理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拆除,并依法給予合理補償,但非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除外。
鐵路沿線*級人民政府應大力支持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標志的移交工作,嚴厲制止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盜竊鐵路物資、破壞鐵路設施等現象。
四、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要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證鐵路運輸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鐵路運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檢查防護的規章制度,確保鐵路運輸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運行。要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檢查鐵路線基礎設施是否穩固、行車設備是否完好、職工是否按標準化作業、雨雪中行車是否按規定提前對線路進行預檢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二是認真排查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危及鐵路線路和鐵路橋梁安全的取土挖砂、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采礦爆破、抽取地下水、生產儲存危險品等活動,對存在的問題要制訂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對拒不整改或故意拖延的,要依法處理。三是加強道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時掌握道口情況。要做好道口鋪面、預報警設備、通訊工具、工具備品等設施設備的養護,以及道口警示標志標線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道口設施設備和標志標線完備,運行狀況良好。四是認真做好惡劣天氣搶險準備工作。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和當地氣象部門建立防范自然災害引發鐵路安全事故的機制,做到氣象部門的預報、預警與鐵路方面的預警預防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制定和完善惡劣天氣搶險預案,建立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對鐵路線基礎薄弱地段、高路基地段、易塌方和滑坡地段,要加大資金投入進行加固,并加強巡查,一旦遇到險情做到快速反應,靠前指揮,確保萬無一失。五是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發生。
五、加強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于20*年*月*日起施行。鐵路沿線*級、*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鐵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鐵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重大鐵路運輸安全事故及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企業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指揮、救援等事項。鐵路管理機構和*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治理等工作。
第三條安全監管辦主任由各鐵路局局長擔任。安全監管辦副主任由分管安全、應急管理、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和法律事務工作的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根據鐵路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或職務任免,安全監管辦主任、副主任相應進行調整,不履行任免手續。
第四條安全監管辦主任負責安全監管辦的全面工作。具體職責是:(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二)組織研究部署本區域內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三)簽發安全監管辦重要法律文書和重要文件。(四)國家法律法規及鐵道部規定的其他職責。安全監管辦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與其分管業務有關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對分管的工作直接負責。
第五條安全監管辦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管理本安全監管辦的日常事務。具體職責是:(一)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關系,統一管理安全監管辦文件、安全監管辦印章以及行政處罰專用印章。(二)負責運輸安全執法人員管理,具體包括執法人員資格的初步審查、考核和日常培訓,執法證件的發放、管理以及對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三)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工作管理制度,統一受理行政處罰案件,對不當行政處罰行為提出糾正建議。(四)建立健全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事故調查,草擬事故認定書;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對參與事故調查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監督檢查。(五)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事務。安全監管辦派駐各地的安全監察機構承擔安全監管辦指定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安全監管辦的運輸、客運、貨運、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土地管理等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各專業領域的運輸安全監督檢查、行政許可審查及監督檢查和相關行政處罰職責。安全監管辦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提出事故處理意見或建議,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條安全監管辦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保證與鐵道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基層單位信息暢通,協調鐵路有關部門、單位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置事故時的具體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規則,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督促落實有關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的各項要求。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現場組織、救援指揮工作。
第八條安全監管辦的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管理與安全監管行政行為相關的法律事務。具體職責是:(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對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文件及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許可工作統計、分析和報告,管理行政許可專用印章。(二)對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組織研究處理有關行政爭議案件,對安全監管辦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安全監管辦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安全監管辦有關安全監督管理行政事項的文件和法律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名稱和專用印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制作行政許可文書,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專用章”。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專用章”。安全監管辦人員行使相關行政管理職能時,應當使用“××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工作證”。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責時,還應當出示鐵道部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執法證”。安全監管辦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人員應當具備鐵道部統一規定的執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統一的法律文書和專用罰款票據。法律文書格式由鐵道部統一規定,專用罰款票據由鐵道部統一向財政部領取。罰款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條安全監管辦履行法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所需經費應當納入預算,對其工作條件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安全監管辦應當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行政許可配套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規則,加強對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嚴格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依據法定程序開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項應當經安全監管辦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501號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6月27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鐵路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鐵路管理機構還應當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部位、計長、機車型號、牽引輛數、噸數;
(三)承運旅客人數或者貨物品名、裝載情況;
(四)人員傷亡情況,機車車輛、線路設施、道路車輛的損壞情況,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七)具體救援請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尸體經法定機構鑒定后,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三十條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三十三條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三十四條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上海軌道交通突發事故 應急處置
中圖分類號:U491.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前言
上海軌交線路建成運營至今,已有十多年,現有11條線路總長超過400多公里,已經成為人們出門的主流交通工具。然而大量早期線路設備已進入老化階段,近2年來故障率明顯增加,由于其區域均為相對封閉空間的特殊性,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雖然上海地鐵相關部門對此也做出了相應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方案,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不足之處。本文就是從乘客的角度出發,對上海軌交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進行的思考。
一、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
基于近年來上海市范圍內發生的幾起軌交突發事故,本項目小組成員把軌道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歸納為以下四點:
1.突發性
軌道交通事故的最明顯的一個特點即為突發性強,每次事故,無論大小,都來的十分突然,不易察覺。乘客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只能對突如其來的事故全盤接受。
2.信息不暢
當事故發生時,乘客往往帶著許多疑團,不明發生了何事,不知自己處在什么位置,列車處在什么位置,對現場事故沒有任何通知,也不知道如何聯系工作人員,容易造成恐慌、不安、焦慮的心理,信息不暢極易演變成人群混亂的導火索。
案例:2009年12月22日清晨5時50分,申城軌交1號線陜西南路站至人民廣場站區間突發供電跳閘事故,導致列車停駛。未等故障排除,至早晨7時,還是1號線,一輛載客列車行至上海火車站折返站時,與一輛正在折返的空駛列車發生側面擦碰,致中山北路至上海火車站區間雙向停運。盡管沒有發生人員傷亡,但由于1號線直到中午11時55分才全線恢復通行,致使正逢上下班高峰人流與冬至掃墓人流雙碰頭情形下的地下交通出現區域性混亂,繼而又導致申城部分地區的地面交通出現少見的連鎖混亂。
3.救助難度大
軌道交通工具一般都處在地下或高架橋的半封閉空間里,救助通道十分狹隘,若處于隧道間隔中,對救援難度更是一個挑戰,此外,有限的救助器材及安全知識的缺乏也給乘客的自救也帶來了許多限制。
4.社會影響大
較之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而言,軌道交通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如載客量大、安全、準點、快捷、舒適、環保等等。這些優勢使得軌道交通受到了乘客的青睞,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出行的首選。因此,一旦發生重大軌交事故,不但會給乘客留下心理陰影,還使普通百姓產生恐慌情緒,進而給社會的和諧發展帶來不良影響。
案例:2011年9月27日14時37分,上海軌道交通10號線1005號列車與1016號列車在豫園站至老西門站下行區間發生追尾事故,事故傷員總數為260人。事故發生后,人們紛紛通過微博、博客、網上論壇等渠道表示了對軌交安全性的質疑和恐慌,一時間,人們談地鐵色變,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壞。
正是由于以上四個方面的特點給軌交突發事故應急方案增加了難度,使得軌交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促使軌交部門不斷地改善管理方式和應急措施,讓百姓的出行變得更加安全,舒適。
二、 上海軌交應急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2 此部分內容引用自“上海市處置軌道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
上海軌道交通在吸收了以往事故的經驗與教訓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更加完善的應急指揮體系。上海軌道交通成立了緊急救援小組,主要用以處理突發事件下的救助搶險工作。軌道交通企業根據運營情況制定了演練計劃,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各層級的預案演練。如與上海市消防局、軌道公安分局聯合舉辦地鐵滅火救援演習。軌道交通企業建立了信息傳遞系統,制定了信息報告流程圖。在軌道交通發生突發事故時,事發點及時將現場情況,采取初報、續報等形式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現場情況傳遞到救援中心。救援中心根據事故點匯報的信息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向具體搶險救災部門發出救援命令。此外,上海市消防總隊軌道支隊近期專門研究制定了“一站一方案”消防應急管理模式。
1.信息傳遞
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市地鐵搶險辦及有關單位接到軌道交通事故報警后,在按照預案組織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重要信息應迅速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
根據突發軌道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將預警信息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并依次用紅、橙、黃、藍四色表示。
市地鐵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有關軌道交通運行監測信息,按其運作規程,對預警級別適時進行。其中,對Ⅱ級(橙色)和Ⅰ級(紅色)預警信息的,須報請市政府決定。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采用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2.救援點與人員安排
地鐵的救援小組主要設置在1號線梅隴點、1號線新閘點、3號線寶山點,全天待命,一有突發事件,及時出發救援,并配備GPS定位系統和搶險車,配備專業的搶險車輛和救援工具,器材。此外,地鐵志愿者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維持秩序。
3.應急保障
(1)隊伍保障
(2)物資保障
(3)醫療衛生保障
(4)交通運輸保障
(5)治安維護
(6)通信保障
(7)技術支持
4.宣傳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加強對內部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材料和通俗讀本,不斷增強預防和處置軌道交通突發事故的能力。
軌道交通相關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5.演練
市地鐵搶險救災指揮部要協同市應急聯動中心適時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聯動處置預案的綜合演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特別是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加強對應急處置單位的培訓和訓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處置能力。
例如:地鐵4、7號線東安路站進行過一場逼真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聯合救治應急演練。此次演練進一步提高了車站員工面對乘客受傷等突發事件的初期救治能力,也為車站聯合周邊醫 院開展應急疏散、緊急救援提供了一次難得的實戰經驗。上海地鐵第三運營有限公司、龍華醫院、醫藥大學等領導、主任醫生及員工等共計80余人觀摩了此次演練。
“7?23”動車事故發生后,中國人壽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成立了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和理賠工作小組,與事故發生地分公司密切溝通,通過對已獲取名單系統比對和實地走訪的方式,核實公司客戶出險及投保情況。此外,中國人壽在溫州設立了“全國快速理賠工作點”,無論客戶在哪里投保,均可以在溫州就近申請理賠,客服熱線95519已啟動報案的全國響應及受理。
截至7月27日17:00,中國人壽已核查確認“7?23”事故出險客戶20人,其中受傷14人、身故6人,共涉及保額103.5萬元。26日,該公司已為兩名遇難客戶家屬送上理賠金12.6萬元。
陽光首例客戶完成賠付
7月23日晚9時許,陽光保險集團旗下產、壽險浙江分公司得到消息后即刻啟動緊急啟動應急預案,通過微博、電臺等多方收集傷亡者信息,并第一時間進行了緊急排查。
據陽光保險透露,經過持續三天的排查,該公司的首例受傷客戶找到了,相關賠付工作也已于26日中午完成。在溫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內,陽光保險集團總裁室的王永文先生親手將7000元的理賠款交到了客戶李明彥的手中。
人保積極排查客戶信息
近日,記者從人保壽險獲悉,“7.23溫州動車追尾墜橋特大事故”發生后,人保壽險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理賠工作小組,開通綠色通道,迅速做好出險客戶的理賠準備工作。通過前往各傷員安置醫院排查客戶信息,該公司初步發現了一名處于重癥監護狀態的疑似客戶。
另據記者了解,針對事故發生后溫州血庫出現存量緊張的狀況,人保壽險已緊急發動了30余名人保壽險溫州市中心支公司的員工趕往血站獻血。
太平人壽賠付15萬元
事故發生后,太平人壽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浙江、福建兩省分公司同時開展緊急排查工作,理賠服務人員于7月24日上午即已奔赴溫州各大醫院進行實地排查,將所能獲取的遇險人員信息與公司客戶數據庫進行逐一核對。
經過緊急排查,確認一名福州客戶在此次事故中遇難,并確定賠付金額為15萬元。目前,太平人壽已開通綠色理賠服務通道,優先為遇險客戶提供理賠服務。
泰康人壽快速應對
事故發生后,泰康人壽第一時間成立了重大突發事件理賠應急小組。泰康人壽董事長陳東升高度重視,總公司專人負責,協調個、銀、團等相關部門,總、分、支公司三地聯動,通過媒體、醫院等部門搜集到部分受傷及失蹤人員名單,現正通過系統比對進行排查。
據悉,7月27日下午,泰康人壽向“7.23溫州動車事故”中遇難客戶林某的家屬支付理賠款10萬元。該客戶生前從泰康人壽團險渠道購買了《泰康新生活意外傷害保險》,保額10萬。截止目前,泰康人壽已向2名出險客戶累計支付理賠款11.5萬元。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鐵路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鐵路管理機構還應當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部位、計長、機車型號、牽引輛數、噸數;
(三)承運旅客人數或者貨物品名、裝載情況;
(四)人員傷亡情況,機車車輛、線路設施、道路車輛的損壞情況,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七)具體救援請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尸體經法定機構鑒定后,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三十條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三十三條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三十四條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盡快建立和完善企業應急管理體系
(一)加快各級各類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含操作簡本,企業應急預案格式附后)工作。市屬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市安監局負責組織中、省在企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經委負責組織市屬工業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國資委按照出資人的職責,負責組織下屬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市屬商貿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建委負責組織市政公用和建筑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市屬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市屬醫療衛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通信企業由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市直其他部門本系統凡有企業的都必須組織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各相關部門將企業應急預案匯總后,于10月15日前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預案一式5份,并附電子文件)。各縣市區及開發區負責本轄區的各級各類企業應急預案(含操作簡本)編制工作。應急預案內容要簡明、實用,明確提出發生事故(事件)的具體應對措施。縣市區屬企業應急預案向各縣市區政府應急辦備案,轄區內的中省企業的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監督工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的特點,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組織和應急管理的分類指導,全面提高企業應對事故災害、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
市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工礦商貿領域(包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領域等)的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市經委:負責市屬企業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的協調。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監管有關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
市建委: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城市燃氣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等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裝備。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市內水陸主要事故災難等應急救援工作和長江干線水域以外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涉及農業、漁業船舶、農業機械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特種設備。
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電力設備。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信息網絡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通信保障。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旅游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企業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商場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市供銷社:負責本系統內煙花爆竹經營公司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市發改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藥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群眾轉移安置、臨時居住、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務。
軍分區和市武警支隊:根據市應急領導機構的要求,負責組織指揮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搶險救援行動。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氣象災害調查、評估及分析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和處置工作。
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信息工作。
長江海事局及其所屬的武漢、岳陽、和宜昌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干線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長江干線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并按事故及險情應急反應制度向轄區縣級以上政府報告事故及應急搜救工作情況。
交通、水利、鐵路等重大建設項目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
(二)盡快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健全組織和機制。各級各類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要確定專(兼)職應急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大中型企業要設置應急管理事項機構和辦事機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好應急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中、省企業要加強與其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主動接受監管,依法按時按要求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并妥善處置。同時,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有效地組織應急演練,讓每一名職工熟練掌握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方法,增強自救、互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各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每年初制定演練計劃,并將年度演練計劃向同級政府應急辦報備,按計劃組織演練,各級安監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預案演練的檢查與指導。
(三)各企業每年要組織力量,重點針對企業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筑物以及企業周邊環境等認真開展危險源及隱患排查,落實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抓緊制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操作簡本
0.前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化學、原子能、電氣和石油等工業的迅速發展,工業生產中越來越多地使用到危險貨物作為產品的生產原料,并且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有毒的廢料,為了完成正常的生產活動,就必須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然而在進行危險貨物運輸途中曾發生許多交通事故。目前我國鐵路在危險貨物運輸領域所占市場份額達50%以上,鐵路已成為我國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方式。
1.鐵路危險貨物物流發展現狀
1.1 鐵路危險貨物物流企業尚不健全
目前,國內大多數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公司規模小,經營實力差,發展不平衡,不僅缺乏危險貨物物流服務的基本專業能力,而且缺乏整體協調和規劃,更加缺乏物流的整體策劃能力,這在相當程度上犧牲了社會效益。
1.2 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多頭管理,效能不足
由于危險貨物的特點,對其管理非常嚴格,鐵路危險貨物物流主要由鐵道部主管,同時受到鐵路、安監、公安、質檢、環保、衛生以及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各部門都制訂有相應的法規和規定。然而,管理的交叉再加上部門間缺少溝通,可能造成管理規定銜接上的一系列問題,可能對鐵路危險貨物物流的發展造成一定障礙。
1.3 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雖然鐵路《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對人員培訓做了專門的規定,在實際管理中的要求也非常嚴格,但仍存在一定的問題。由于培訓時間較短,培訓效果往往有限,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從業人員的素質仍有待提高。
1.4 鐵路危險貨物物流事故應急機制落后
鐵路運輸大范圍、長距離的特點決定了鐵路運輸事故地點具有不確定性、途經地區環境復雜、更給發生事故后的應急處理及救援帶來更大困難。鐵路運輸部門雖制定有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及施救網絡,但由于缺乏監控、信息傳遞等技術支撐,在預案的實施階段,不能形成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理快速反應的有效機制,而且因為對危險貨物的危害認識不足,相關防范、救援措施不能及時跟上,往往貽誤施救時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相關人員業務不熟、安全意識淡薄
部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很少,業務知識欠缺,常常為了局部利益違章作業,造成超重、超高裝載。部分押運員綜合素質不高、文化層次偏低,對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的規定缺乏了解,對所裝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也知之甚少,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引起火災等事故往往不知如何處置,不能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有的押運員甚至擅離職守,使危險化學品失去監控,導致事故發生。
2.2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技術問題
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是引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良好的車輛技術狀況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的基礎。如果車輛狀況不好,如罐車罐體有漏裂,閥、蓋、墊及儀表等附件、配件不齊全或狀態不良時,會造成貨物泄漏,引發火災等事故,將嚴重影響鐵路運輸行車安全,導致重大事故發生。
2.3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存在漏洞
危險貨物辦理站及專用線(專用鐵路)的地理位置隨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面臨嚴重考驗。有的老專用線幾易其主,由普通貨物裝卸線改造而成;有的臨時加線、延線,不具長期性;有的多家布線,儲罐林立,各自一方,城市規劃長期性與地方急功近利的短視性有矛盾。
2.4 由于事故救援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危險化學品在發生泄露、火災等事故后,若救援不當也會導致災情擴大。事故現場的施救者如果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了解,危險化學品泄漏后,如果救援得當,就可以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反之,如果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力量較弱,甚至救援方法不恰當,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3.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發展對策
3.1 加快鐵路危險貨物物流人才培養
危險貨物的特殊性和鐵路運輸的規范性決定了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必然具有的高度專業化、技術化的特征。這就要求鐵路危險貨物物流需要大量的復合型的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不僅要掌握現代物流的有關專業知識,還需要熟悉危險貨物性質,熟悉鐵路運輸業務,熟悉企業管理、工商、稅務政策以及海關、金融等方面的相關知識。所以,鐵路危險物流發展過程中必須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必須根據鐵路危險貨物物流的發展戰略,加速培養、吸收、引進和造就一批高素質的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專業人才。
3.2 建立統一、規范的鐵路危險貨物物流行業標準
由于危險貨物的特殊性,鐵路危險貨物物流除受鐵道部專門領導外,其安全管理還要受到安檢、公安、質檢、環境及衛生等部門的監管。隨著鐵路危險貨物物流的發展,各有關部門制定的眾多政策法規很難適應和滿足現代鐵路危險貨物發展的需求。多部門管理雖然有利于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在各個環節的安全性,但如果部門間缺乏相互溝通與銜接,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鐵路危險貨物物流的發展。因此,建立統一、規范的鐵路危險貨物物流行業標準是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3.3 加快新技術應用及信息化建設
目前,我國鐵路危險貨物物流各環節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溝通不暢,造成庫存大,運力浪費。為此,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讓“信息流”主導“物品流”。同時,利用無線射頻技術(RFID)、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現代物流技術,實現對危險物物流過程的跟蹤、監控,為危險貨物物流的日常管理和事故發生后的應急管理提供技術保障。以信息化建設和新技術應用為基礎,努力建設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各部門、地區網和各企業網之間的連網,實現信息連通、共享,實現對鐵路危險貨物狀態的實時監控及事故就近、就地、及時、有效處置。
參考文獻:
[1]趙 文,梅家農,祝進城.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承運人資質認證的探討.經營管理.2010(1)28-30
[2]劉貴萍.淺析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商場現代化,2009(12)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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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安監局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
根據省、市安全監管局轉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認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___》(__安監〔__〕___號)要求,__月份,我局___開展了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現將我局開展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積極周密部署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次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強化工作的___部署:
一是專門召開了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的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做了動員部署,要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轄區___條行政街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立即___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相關活動,提高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處置的能力。
二是制定實施工作方案,__月__日,制定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___》,指導協調全區11間加油站、125間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二、突出重點,___開展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為確保應急周演練活動取得實效,我局突出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先后三次___開展全區性的應急演練。
__月__日開展了“__區__年長裕加油站意外泄露事故應急處置室內推演”,演練由周文銳局長任總指揮,分設現場處置組、綜合協調組。模擬我區長裕加油站發生意外泄漏事故后,我局接報、響應、___協調、現場處置的全過程,提高了全局上下應急響應速度,收效明顯。
__月__日,派出___名執法人員,參加__區“雙盲”應急演練,對建筑施工工地___進行應急處置,因響應迅速、準備充分、裝備齊全、職責清晰、協同到位,受到區領導高度贊揚。
__月__日,在__加油站___開展了越秀區安全生產月應急周預案演練活動,演練的項目是油品泄漏事故。當油品泄漏事故發生后,我區應急系統立即啟動,各應急救援小組各負其責,迅速將在油品泄漏污染區內的車輛以及其它物品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電源;對現場已經跑、冒的油品進行堵截,利用沙土吸食等方法控制,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引發次生災害,并對泄漏的油品進行必要的回收,對吸油物品及油跡進行了妥善處理,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最后,檢查周圍地面是否有殘油及其它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是否有隱患存在,做好防范措施,整個演練緊張而有續地進行,圓滿完成了應急預案演練任務。同時,我局還進一步抓好轄區內成品油加油站的場外演練工作,___全區___家加油站分別開展了一次現場演練。
三、加強宣傳,強化備案工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為載體,大力開展應急預案處置宣傳活動,提升廣大市民群眾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根據__區商貿業發達的特點,不斷創新形式,多方聯系企業商家,在__路步行街、__廣場等商業區LED電子大屏幕滾動播放應急處置安全宣傳片,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歡迎。
__月__日,___公安、建設、交警等___個單位在團一大廣場舉辦安全生產月咨詢日活動,進場參與群眾達到___多人次。___全區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在轄內繁華地段設立安全生產月咨詢日活動分會場,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全區各單位共派發各類宣傳單張、資料___多份、張貼宣傳圖畫、標語___多張,極大地提升市民群眾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做到辦理程序內容“一次性告知”,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業務,熱情服務企業,目前已經完成和受理企業應急預案備案___起。
通過開展此次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提高了我局處置較大安全生產突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的能力,進一步細化了不同事故級別、不同行業,包括建筑工地、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應急處置方案。下一步,我局將堅持依靠科技,創新管理的原則,繼續強化應急處置軟硬件配備,探索新的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辦法,為建設平安__、幸福__作出新的貢獻。
安監局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范文2
根據《___開展_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___》(__市安監___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全國安全生產月“綜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題,在全市質監系統范圍內開展了安全生產活動。現將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___措施到位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月活動的___領導,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有效落實,我局于__月__日印發了《___開展_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___》(__質監辦__x號),成立了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局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月活動的___領導,設立了安全生產月活動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的落實,對全市質監系統安全生產月的安全整治重點進行認___署,使我局“安全生產月”活動一開始就步入了有___、有領導、有計劃的正常軌道,同時還要求局下屬各單位相應做到___機構、思想認識、防范措施、工作責任“四到位”。由于___有力、措施到位,全市質監系統及所監管的工作未出現安全事故。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我局在干部、職工中廣泛開展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采取職工會、講座、簡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___職工學習了《安全生產法》、《國務___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__決定》、《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消防法》、《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安全法律法規,通過學習切實增強了職工的安全理念。結合我局監管的食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兩大安全,在被監管企業中廣泛開展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宣傳。
安全生產月期間,在臨街顯眼位置懸掛了“加強監管,確保安全”的宣傳標語,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__月__日,機關___名職工參加了市安監局___的第__個安全生產月啟動儀式。__月__日,___人員參加了“科技之光”安全生產天府行宣傳活動。
三、開展執法檢查,確保“兩個安全”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安全生產月期間,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監督檢查,對監管中發現反復出現問題的,加大了檢驗頻次,縮短周期,保障食品消費安全。
一是加大對本地區重點、農村食品市場的巡查力度,對大米、醬油、醋、肉制品、飲料、奶制品等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
二是對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打擊;三是加強了對各個生產環節的監管力度,對涉及到可能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特別是“六一”兒童節期間兒童食品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嚴防死守,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四是加大了整改力度。對落實整改不力、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對長期不具備生產加工條件、產品質量屢次出現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濫用食品添加劑、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及冒用qs標志的企業,加大了查處力度。五是___開展了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常識宣傳,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以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為切入點,一是圍繞__天然氣凈化廠、__第二化肥廠(___萬噸合成氨項目)等天然氣開發項目和__鐵路工程、__電廠等重點工程的特種設備開展監督檢查,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特種設備安全。
二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承壓汽車罐車充裝站專項整治活動,制發了《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包裝物、容器事故處置預案》,專項整治活動中,以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及液化氣體、永久氣體充裝站為整治范圍,以落實充裝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管理工作和裝卸行為、嚴防超裝行為、提高充裝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運行的安全為整治目標。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共出動檢查人員___余人次,對全市的承壓汽車罐車充裝站進行安全大檢查。共檢查充裝單位___個,承壓汽車罐車___輛。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在用c氣瓶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cng氣瓶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是加大對城鎮燃氣市場的監管,會同達州市規劃和建設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嚴格規范和整頓,目前,此項工作仍在進行之中。
五是保障重大節日安全。
特別是“六一”期間,針對__市人民公園游樂設施節前搬遷到鳳凰山公園的現狀,在分管副局長的帶領下,我局相關工作人員多次深入游樂設施___現場,檢查大型游樂設施的___情況;召開業主大會,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注意事項;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安全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督促___單位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六一”前完成___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做到專人專管,持證上崗。
__月__日,市質監局、__區質監局出動特種設備執法人員___人在鳳凰山游樂場現場值守,督促使用單位、業主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保證設備安全、良好運行。確保了廣大少年兒童玩得開心、放心。此舉受到社會各界和在場兒童家長的一致好評。
四、圍繞五個重點,整治安全隱患
主要抓好了防洪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五個重點,認真開展安全自查活動,補措施、堵漏洞,將事故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防洪安全。
在__月份的抗洪搶險工作中,我們堅持了“四個加強”。
一是加強___領導。
及時調整成立了局抗洪搶險領導小組,及時啟動了抗洪搶險《預案》確保全市質監系統抗洪搶險工作緊鑼密鼓、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是加強隱患排查。
加大了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隱患排查,局領導親自帶隊深入一線排查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堅決整改,確保汛期安全。
三是加強汛期值班。
在洪災期間,進一步強調值班制度,堅持了___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要求職工通訊工具___小時開啟,保持信息和聯絡暢通,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迅速反應,沉著應對。
四是加強安全轉移。
抗洪搶險領導小組對職工的家庭居住情況進行了詢問、了解,對居住在河邊,有可能受到洪水侵襲的___位職工,幫助他們及時轉移,做好抗洪搶險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了洪災期間各個單位、每位職工無事故、無損失。
(二)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對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教育,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明確駕駛人員的具體安全責任,強化駕駛員的責任心和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出車。
二是抓好了車輛的維護保養、運行和管理,堅持每天檢查車況,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并做好行車記錄,確保了行車安全。
(三)消防安全。
一是開展了對職工的消防教育培訓,___職工學習《消防法》、火災預防、滅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提高單位、職工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是加強了對辦公場所的電源、電器設備、天然氣管道等火災隱患重點部位的進行了排查,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設施,配備了滅火器、滅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強了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火災發生時能迅速、有效地撲滅火源,遏制火勢蔓延。
(四)防盜安全。
一是加強機關值班制度,落實了辦公室人員的防盜安全責任,做到離開辦公室時關門閉窗。
二是定期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做到隱患隨檢隨除,確保辦公設備正常運轉,辦公環境安全無虞。
(五)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強化職工的人身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在外出旅游、執法檢查時的安全防范意識。
二是教育職工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飲食安全,堅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執法檢查中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一、完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年我們進一步完善了我公司的社會治安管理體系,建立了以總公司黨委書記為首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基層單位、處室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總公司和各基層單位都設置專門治安保衛主管部門,配備專(兼)職治安保衛隊伍。并于年成立港區公安分局具體負責整個港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形成了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逐級分解、層層負責、人人有責的社會治安管理網絡。每年年初,層層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包括消防安全和生產安全兩部分),具體規定了各基層單位、各個工作崗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明確了全體職工的安全責任。根據港口特點,明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點、難點,并且將消防安全作為重中之重,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監督考核的力度,根據基層單位承擔的安全職責和安全風險的不同,把各基層單位劃分為三個責任等級,把月度工資總額的25%--50%作為安全考核工資,每月將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與工資直接兌現。
二、落實法律法規,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設。在治安保衛方面,制定完善了《港務有限公司社會治安管理處罰辦法》、《值班巡查制度》等幾十項制度規定。消防專項管理方面,制定了《港消防管理規定》、《港動火管理規定》、《消防器材設備管理規定》以及《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港化學事故應急預案》等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在現場作業過程控制方面,完善了《液化品裝卸作業控制程序》、《化工碼頭進出管理規定》等一系列程序規定;這些制度的制訂,規范了安全管理,明確了各單位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明確了各級的安全職責,在制度上保證了安全責任的落實。
三、治安保衛方面
(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各類案件的發生。
一是對整個港區實行全天24小時巡邏。分局值班干警每天不定期到轄區進行巡查,檢查指導各執勤點做好值班執勤工作;護衛隊、門衛隊抽調人員對轄區重點部位進行夜間守候和巡邏,確保港口治安穩定。
二是通過治安檢查、走訪調研,指導各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同時加強宣傳與教育,使廣大來港人員與職工學會如何保護國家和私有財產的安全。
三是發揮電視監控設備作用,24小時對港口動態監控,對重要部位同步數字錄像,及時發現各類違章與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反饋解決,并為偵查破案提供有力證據。
四是加強了對要害部位的管理。分別對要害部位工作人員進行了登記政審,認真開展了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要害部位安全。
五是進一步嚴格了進出車輛管理控制,實施入港證制度,明確了進港車輛申請程序,對來港非運輸車輛必須辦理入港證方可進入。
六是不斷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的力度,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氛圍。強化職工群眾安全防范能力。對有關案件的發案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單位、人員,并通過有關媒體進行宣傳教育,做好職工群眾預防工作。同時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對各類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港口治安形勢持續穩定。根據港口各類案件的發生情況,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打擊什么,什么問題嚴重就重點整治什么”的指導原則,著重加強了對盜竊港口運輸物資、建設物資、入室盜竊、盜竊機動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的打擊力度,給廣大職工群眾創造一個安定、祥和的工作、生活環境,增強職工群眾的安全感。一年來,分局共接處警80余起。立刑事案件16起,破12起。其中移交刑警支隊5起。立治安案件42起,查處38起,處理60人,行政拘留11人,罰沒款16375元,賠償損失782元;通過及時偵破、查處各類案件,有效地打擊、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遏制了盜竊港口物資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了對港區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格港區爆炸施工的審批與監督工作。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同時加強對爆炸物品運輸、儲存、施工的監督和爆炸施工現場的檢查,對完工單位進行徹底詳細的檢查核對,確保爆炸物品不流失到社會。在施工過程中,嚴格依照規定審批購買炸藥申請,加強對爆炸物品運輸、儲存的監督和施工過程的現場監督工作,建立并落實當日審批有效、由施工單位和民爆器材專賣處共同監督、剩余爆炸物品由民爆器材專賣處回收庫存的管理制度,定期對爆炸物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核對。做到了既嚴格執法,又保證了港口建設的順利進行。截至目前,共審批爆炸物品167次,審批各類炸藥211326公斤,其中乳化炸藥193026公斤,銨松蠟炸藥18300公斤;雷管68721枚,其中導爆雷管68370枚,電雷管351枚,導爆管35750米,導火線8500米,未發生任何問題。
(四)強化基礎防范工作,全力維護港口政治穩定。一是認真做好各類人口登記建檔和暫住人口的辦證工作,詳細了解各單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情況和單位治安狀況,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口、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等進行專項整治,充分做好各項治安防范工作。同時制定完善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措施,有效凈化了港區治安環境。二是積極做好轄區內原“...”人員的幫教工作,深入了解原“...”人員和上訪人員的活動情況,并安排有關單位做好監控、匯報工作。對治安危險分子、重點人員和不放心人員逐一落實包保責任,確保不發生問題。三是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安全保衛工作,組織開展了“五·一”、“十·一”節前治安、消防聯合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隱患按期進行了整改,保證了節日期間未發生任何問題。
四、消防管理方面
(一)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結合實際有效開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經常性的組織液化品專項培訓、消防培訓,充分利用119消防宣傳日,安全生產月,安全日、現場集中整治、觀看火災事故警示片等活動,加強了培訓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二)強化消防重點防范,保證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落實。
一是加強液化品裝卸作業管理。液化品裝卸安全管理是我公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強化液化品作業過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成立了負責液化品裝卸儲運業務的專業化公司和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從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資金投入等各方面予以保證,不斷強化管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對現有兩個液化品裝卸專用泊位全部實行封閉管理,對液化品作業泊位實施了液化品作業的檢查備妥制度,嚴格按照檢查監督程序逐項予以落實。并配備了相應的消防車、拖消兩用船等陸上海上消防應急設施、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器材。
二是加強動火管理。為了強化動火過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從動火審批入手,通過層層簽訂消防責任書、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加大外來單位動火施工管理力度,制定外來單位動火作業協議書,明確動火作業過程中職責。在巡檢中,根據動火現場的填寫內容,嚴格落實動火安全各項措施,嚴格控制好動火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杜絕了私自動火的發生。年,完成動火審批共計1700余次,未發生一起因動火措施不當而引發的火災事故。
三是加強對重點件散貨、重點區域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四防”工作的要求,根據季節特點和貨物特性,通過月度例檢、季度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及日常巡檢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對易燃貨物作業現場存放庫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于木薯干等粉塵類貨物要求在密閉場所作業車輛必須配載防火帽,硫磺裝卸現場必須配備消防水箱,同時對使用熏蒸劑的大豆等貨物進行現場查驗控制。為了加大易燃貨物消防安全控制,繪制了貨物平面圖,制定了貨物動態一覽表,將易燃貨物動態在表上體現,較好的掌握貨物流向,加強了消防控制。
五、道路交通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