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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與監管匯總十篇

時間:2023-09-07 17:40:38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金融風險與監管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金融風險與監管

篇(1)

一、 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金融風險在本質上是一種引起損失的可能性,具體指的是經濟主體在從事資金融通過程中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而金融監管是指政府及其有關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及相關金融市場實施的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的產生與金融風險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互相影響、互相作用。首先,金融風險使全社會增強了金融風險意識,金融風險又證明了我國金融改革是艱巨且復雜的。同時,金融風險使中央銀行的監管意識大大增強,監管理念不斷更新,在監管意識和手段上有較大進步。通過全過程有效的金融監管,限制了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促進金融機構作出合理規劃,對于經營業務及風險度和處理辦法進行充分考慮,以減少風險;對日常業務經營的監管可以規范金融機構業務經營,限制金融機構不必要的冒險。 

 

二、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現狀 

 

(一)銀行監管權責不明確。 

實現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要有一個監管責任和目標明確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充足的、能獨立自主運行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很不健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四大監管機構雖然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互相之間仍然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上配合不力,從而降低了整個監管效率。監管機構內部各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各職能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各自為政,難以統籌安排監管任務,這種做法會使得監管力量分散,不利于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持續的監管。 

 

(二)我國監管理念存在滯后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滯后,例如,在我國有這樣一種普遍觀念,認為金融風險僅僅是金融業內部的問題,其實,金融監管僅是促進金融穩定各項安排的一個組成部分,監管本身不宜絕對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倒閉。在缺乏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的外部條件的情況下,金融監管的任務是很難完成的。又如,許多人一提金融監管就等于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責任全部歸于監管機構,而事實上,監管機構更多思考的是整個金融系統的情況和問題,主要職責是制定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的行為準則,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和管理。 

(三)我國監管機構監管執法力度偏弱。 

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國是由一個有兩千多年封建歷史的國家直接過度進入到一個社會主義體制的國家,沒有經歷過資本主義,官本位思想沒有從根本上消失,使得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在金融業體現的尤為突出,具體表現為我國監管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高,在監管過程中不能嚴格依法辦事,有的甚至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另外我國有些監管法規不夠清晰明確,導致執法的隨意性很強,我國應加大執法力度,從嚴執法,以法律武器加強金融監管。 

 

三、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設立國家金融管理局,提高監管效率。 

國務院設立國家金融管理局,在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履行央行制定和執行的貨幣政策,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全部職能。該局將設立專門的貨幣政策委員會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在監管方面,國家金融管理局將從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的角度出發,對各類金融機構和各種金融產品交易進行全面監管。此外國家金融管理局還將設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執行中央銀行對銀行業務的監管職能;將證監會納入國家金融管理局的領導之下,負責對證券業的監督,將保監會納入國家金融管理局的領導之下,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國家金融管理局還可以依據國外監管的成功經驗以及我國具體國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以防范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 

 

 (二)完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法》有其自身的缺點,就是穩定性和靈活性不足。但對《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和完善反過來會對其他法律法規提出新的要求,如2003年修訂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給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賦予了新的內容。首先,在金融服務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建設現代化支付體系,推動信貸證信體系的建立,努力建設與金融體系相適應的金融基礎設施。其次,在貨幣政策和金融市場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致力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樹貨幣政策微觀基礎,鼓勵金融產品創新,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最后,在金融穩定領域,中國人民銀行正積極推進金融生態改善,促進對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擊,推動建立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和處置體系。為此,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密切參與和關注《企業破產法》、《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反洗錢法》、《刑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積極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存款保險法律制度,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等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設。 

篇(2)

一、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定義

我們將以互聯網為服務平臺所進行的所有金融活動稱之為互聯網金融。比如進行線上的支付、籌集資金、理財等金融服務都是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互聯網是所有金融活動的基礎,無論是其開展、進行還是最終的完成都是由互聯網進行的,這不僅打破了傳統金融對地域以及時間上的局限,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符的情況,讓資源得到了更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聯網金融特點

互聯網金融有三個特點,即資源開放化、營銷網絡化、模式多樣化。首先,互聯網技術在社會資源中具有開發性的共享特點,可以無限制的給所有互聯網用戶供應網絡資源和信息。用戶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對網絡資源信息進行訪問,征收互聯網金融在具備共享性以及開放性的雙重特點,才使得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人群也越來越多。其次,互聯網金融產品是通過網絡來進行營銷的,因此具有營銷網絡化的特點,以互聯網開放性為前提下,客戶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產品的特點。正是這種網絡化的營銷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時又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會大眾接受和認可。隨著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軟件的廣泛運用,成倍增長了營銷信息的宣傳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最主要的營銷渠道。最后,互聯網金融具有模式多樣化的特點。隨著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現出多種多樣。比如同電商平臺合作進行網絡貨幣基金銷售以及眾籌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樣化給金融行業注入了新鮮的血液,使其充滿了朝氣和創新,但同時在監管上也更多樣復雜。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

(一)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

互聯網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風險是多樣且復雜的,不僅金融風險的出現會對其有所影響,互聯網風險也對其具有影響,也可以說互聯網金融是同時承受雙重風險的。因此,互聯網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聲譽、市場、技術、信息和流動性等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生成機理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內外在兩種風險,所以其風險產生的因素也分為內在和外在兩種生成機理。與傳統的金融相同,互聯網金融也有著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內在脆弱性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內在因素。對風險進行控制的意識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術安全遭受挑戰,進行混業經營等都是導致互聯網金融表現出脆弱性的標志,脆弱性同規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經濟和政策兩種環境的變化所引發的。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傳導機制

互聯網金融具有很強的傳染性,當滿足相應條件時,其風險就會通過某些載體或途徑傳遞到實體經濟中。滿足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的條件主要有傳導的載體和對象以及臨界值。而進行傳導的方式主要有接觸性傳導和非接觸性銷傳導兩種。接觸性傳導通常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如果發生,就會影響全局,因其是傳統金融、實體經濟同互聯網金融相互進行接觸不斷傳導而發生的。而非接觸性傳導主要是由社會心理預期的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傳導。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傳導是具有一定的范圍,而不是單獨的內部系統風險,其傳導會擴散波及到實體經濟以及金融體系。而傳統的金融體系與互聯網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聯系,無法將其分割開來,與此同時,也會影響到實體經濟領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所進行的融資活動。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方法

互聯網金融服務呈現了跨行業、地區以及全天24小時等候的服務特點,打破了傳統的對時間、區域、行業的限制,其業務也具有更廣泛且復雜的參與主體。正是互聯網金融所具有的這些特點給相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除了在堅持進行機構監管和審慎監管之外還應當增強功能、協調、技術這三類監管。

(一)功能監管

依據互聯網金融業務中的金融功能對其本質實施監管的監管方式我們稱為功能監管。對相同類型的業務,都按照統一的規范對其進行監管。功能監管比之機構監管來說,更適用于在金融的創新上,且效率更高,穩定性更強。

(二)協調監管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即由保監會對保險業務進行監管,銀行和信托業務則由銀監會負者,而證監會只需對證券業務進行監管即可。但如果要與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相適應,在分業監管模式的基礎上就必須根據互聯網運行的特點,對監管進行分工合作、增強協調,有效實施全面完善的監管模式。具體實施上將信息主管、金融監管、財稅、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起來,形成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協助系統和防范系統。

(三)技術監管

隨著新技術不斷應用于互聯網金融中,更多監管對象和數據不確定性也隨之增強。以原有的監管以現場監管為主的方式已經無法達到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設立各種用于監管的專業化系統,實施監管計劃。

四、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和監管的政策建議

(一)關于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建議

以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關于建立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當以完善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主,對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主體權益進行保護為出發點,以信息安全監管為核心,增強其失信的懲戒手段,從而保證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政策建議

篇(3)

一、問題的提出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可以說是金融業的一次歷史性革命,“長尾理論”和“大數據效應”在互聯網金融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聯網金融通過網上交易,交易信息和過程都被記錄在金融大數據之中,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和交易過程的透明度,極大地豐富了投融資渠道和方式,對現有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互聯網金融逐步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中最具創新和活力的戰略型產業,進而成為推動經濟飛速發展的重要力量。與國外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08年以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不但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絡化、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等六種發展模式,而且交易規模、用戶規模急速擴大。其中,網絡銀行用戶規模從2010年的13948萬人增長到2015年6月的30696萬人,用戶規模增長率從30.50%發展到46%;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從2010年的10105億元增長到2014年53730億元,2014年實現的交易規模是2010年的五倍多;P2P借貸行業的市場規模更是從2010年的19.5億元,快速增長到2014年的2528億元①。但是,作為互聯網技術和金融業相結合的新興產業,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相較于傳統的金融風險更加隱蔽和復雜,其可能對客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也更大。以P2P借貸行業為例,2014年1~12月每個月都有問題平臺,在最多的12月,問題平臺達到了驚人的79家②。從中國遭遇壞賬網民的P2P資金損失情況看,P2P用戶中有資金實際損失的達到了近80%高的比例,即使在有擔保的損失中,仍然有13%左右的P2P用戶遭受損失。因此,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勢在必行。

二、國外互聯網金融風險與監管實踐

從世界范圍看,由于互聯網金融正處在起步發展中,系統完整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和理論研究還需要不斷完善。國外互聯網金融的理論研究基本上都是通過對其風險產生的根源進行分析,從而提出監管重點。如,ChiouandShen(2012)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從整體上講包括金融風險和互聯網技術的風險,需要從這兩個方面進行監管;EilandDavid(2014)則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分析應該更多地立足于對金融風險的分析,因為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都來源于傳統的金融業;MartinsandTiago(2014)在分析互聯網金融的起源之后,認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應該基于原有的金融服務、流程和運作方法,其次是外部金融環境的凈化和規范。這些理論研究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提供了實踐基礎。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補充新的監管法律法規,使得原有的金融監管規則逐步適應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的需求及風險防范要求,初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監管體系和風險監測系統。美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的突出特點是:注重法律的規范、聯合監管和對消費者的保護。首先,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之上,美國根據互聯網金融自身發展所體現出的特點,對原有的監管準則不斷完善和修補,使之更加適用。如已經將網絡信貸納入《證券法》監管的范疇,《證券法》監管側重于市場準入的監管和信息的披露;2012年美國還通過了《促進初創企業融資法案》,這一法案放開眾籌股權的融資,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其次,美國法律對于什么時候適用行業監管和什么時候適用企業監管有著明確的和詳細的規定,通行的企業級監管是次重要程度的監管,只要開展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企業都要受其監管,監管的重點在于風險的防控,消費者信息的保護以及網絡安全的維護等方面。相對于企業級監管,重要程度最高的就是行業監管,監管的重點在于排查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業務安全,對國家金融安全所帶來的風險評估,及完善國家金融調控政策。同時,美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也涉及多家監管機構,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跨行業運行,美國逐步建立了聯合監管模式。美國為了強化其自身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能力,借助于原有的監管機構,例如美國財政部通貨監理署、美聯儲(即美國中央銀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建立起聯合監管的模式。歐盟在較長時間互聯網金融實踐基礎之上,總結了一套獨特的監管體系,將歐洲多容并包、開放透明的理念貫穿其中,極為重視保護客戶的財產和信息安全,也促使歐盟采取極為謹慎和嚴格的監管策略。如,在交易和信息公開透明問題方面,歐盟要求交易必須在百分之百的監控之下進行,完全杜絕損害客戶利益的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發生;在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方面,歐盟更加注重網絡銀行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和產品真實性,一旦發現網絡詐騙,必將嚴格處理。同時,歐盟有著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來確保行業的安全。如在網絡信貸方面,歐盟與網絡信貸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消費者信貸法》,同時歐盟還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信息透明公開機制,將真實準確信息向客戶免費且定時公開并不斷更新。在具體監管行為方面,歐盟有著一套嚴格完善的規定。例如,歐盟在準入門檻的設置上有著極為苛刻的條件,只要有任意一條不滿足就不能進入該行業,在這樣嚴格的準入條件之下,杜絕了缺少資質的不良企業進入,從而凈化了網絡信貸環境。與此同時,歐盟還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準則,相比于傳統信貸形式,歐盟更加注重網絡信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安全,嚴格控制網絡金融風險。在實踐中,歐洲網絡信貸市場上的欺詐和網絡信貸違法案件均低于其他經濟體。

三、國內互聯網金融風險與監管

與國外相比,我國正處在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和發展階段,缺乏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風險較多。主要有:信用風險、系統風險、信息風險、法律風險、貨幣政策風險、期限錯配風險和最后貸款人風險七種。從類型上看,法律風險、貨幣政策風險屬于政策層面的風險。信用風險、最后貸款人風險、期限錯配屬于業務層面的風險,信息風險和系統風險屬于技術層面的風險。針對這些風險,國內理論動態研究也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如,葉冰(2012)、王石河(2012)、沈麗(2014)等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動態的融資行為,即應該將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活動傳統的三大業務上,即融資、支付和交易環節上面;孟祥軻(2013)和熊建宇(2010)在研究后更加強調人作為參與主體的角色定位上面,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是人的行為,而不是一種技術的驅動,因此,應該將對人的參與行為作為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重點。總之,國內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研究思路,基本上也都是從風險發生的原因入手來研究行業監管問題。但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國內互聯網金融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和現實數據,完全可以嘗試從實證入手,來研究各種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易發性程度,根據易發程度,從另一研究角度有的放矢地提出風險監管建議。本文利用中國宏觀面板數據對我國互聯網金融各風險分別進行了實證分析①。根據回歸結果顯示,可以得到以下結論:一是監管力度和法律法規兩個二值變量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用戶規模這一控制變量也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說明政府的政策導向對于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影響力不可低估。對比去掉時間虛擬變量的第(1)列和加上時間虛擬變量的第(2)列,我們發現時間虛擬變量并不顯著,y08、y10、y12的系數均很低,且不顯著,說明國家目前并無重大政策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干預。二是信用風險系數為2.02,t統計量是19.40,根據回歸結果,信用風險在1%的顯著性水平之下最顯著,說明目前我國的信用風險最高,在現實中,這與我國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缺失有密切的關系。影響顯著的風險還有最后貸款人風險、法律風險、貨幣政策風險和系統風險,其中最后貸款人風險、法律風險和貨幣政策風險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影響著互聯網金融市場,系統風險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未來,我國需要首先加強風險監管。三是期限錯配風險和信息不對稱風險對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并不顯著。可能的原因是市場中的消費者更多的關心所購買的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及其回報率,而對于用以購買金融理財產品的資金成本并不關心,用儲蓄金購買理財產品是絕大多數消費者目前的狀況,其次,數據的誤差以及變異性也可能會造成回歸結果并不顯著。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的思考根據以上計量結果和發展實際,本文認為:國家應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目標,盡快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風險狀況,借鑒國外監管實踐,提出以下監管框架:

1.建立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業準則是構建監管體系的基礎。從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立法現狀來看,互聯網金融立法遲滯,現有法律法規存在著大量的漏洞和不完善之處,監管機構缺乏依法監管的法律保障。我國可以從兩個層次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一是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二是在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下,細分具體業態,制定具體業態監管辦法。同時,及時修訂現有法律法規中不適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部分,對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的行為,明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加大量刑力度。

2.建立適合跨界監管的監管機制是監管體系的主要手段。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經超越了一般行業的發展理念和界限,這就需要我們利用金融大數據理論,云計算平臺等新技術去進行準確的分析并及時跟進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并在此基礎上運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在危機或風險發生之前對其進行預警和處理,將互聯網金融產生的風險降到最低。同時,針對互聯網金融的跨界特性,應建立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的監管主體,設立高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金融監管機構和包括一行三會、工商、工信、司法等相關部門在內的聯席會議制度,作為高層次監管主體,主要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主體,負責微觀審慎監管,在此基礎之上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3.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服務機制,降低信用風險。主要是要加強行業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保護,并完善互聯網征信系統建設。完善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的信息披露機制,將有利于行業內部企業,加強行業自身的約束和自律,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能夠在陽光下發展;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基礎,互聯網金融虛擬化的服務方式、跨領域的業務開展、開放與透明的市場經營環境,使其具備了互聯網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的動態性、綜合性等特點,應建立以國家安全戰略為指導,包括國家金融行業主管部門、互聯網服務機構和安全服務企業的信息安全服務保障聯盟,在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標準規范下,指導互聯網金融業務服務平臺的安全建設和運營;在完善互聯網征信系統建設方面,要以建立征信信息標準和共享機制為突破,加快構建個人和企業網絡信息采集標準、征信服務標準等,通過利益激勵機制,推進互聯網征信條件下的信息共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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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張啟晨.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J].青年科學,2014(5).

篇(4)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6-0064-02

前言

縣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有效促進和提升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增長,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現代城鎮化建設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縣域經濟和金融將會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有效抓住當前的經濟發展機遇,將能夠為城鎮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便利人們的日常生活。積極加強縣域金融監管工作,針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不斷的改革,促進其發展,有效保障和促進縣域經濟的持續健康增長。

一、縣域金融機構的發展現實情況和金融的常見風險

第一,縣域金融機構的發展情況。縣域金融在現階段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成果,逐漸形成了較為全面、完善的金融體系,金融體系之中包含了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并存情況,對于縣域經濟的持續健康增長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縣域金融機構在長久的發展過程中,主要是形成了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商業銀行在縣域中出現的分支機構,這些機構是縣域金融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支撐;第二,各個縣級和市級設置的農村信用社等方面;第三,縣域新型的金融C構,這些縣域金融機構主要是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些方面;第四,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第五,典當銀行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方面。這些金融機構發展的過程中,對于縣域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和意義。縣域金融機構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一些股份制的銀行逐漸設立起了相應的網點,專門給縣域人們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現階段在縣域金融的建設和發展中,主要是針對小微企業和各個農戶進行的,這其中大多需要相應的擔保來獲取貸款,導致其抗風險的能力不強。并且在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多小微企業本身使用的財務報表不夠規范,其中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交易關聯特征。

第二,縣域金融的常見風險。縣域金融在發展的過程中,雖然為當地的經濟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條件,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其中還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利于縣域金融機構的良好發展,甚至還會直接影響到縣域經濟的良好發展。縣域金融的常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小微金融機構容易退出金融,不利于保證區域的金融穩定情況。在很多縣域經濟發展區域之中,一些小微型的金融機構容易退出相應的金融范圍,從而給縣域金融產生一定的風險[1]。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機構本身的經營不夠規范,內部控制機制較為薄弱,并且農村專業合作社在開展借貸工作的過程中,沒有受到全面的監督,或者監督不夠合理。第二,民間借貸風險容易滲透到商業銀行之中,從而可能引發相應的區域性經濟風險。現階段縣域銀行之中的客戶,會直接或者間接地參與到民間借貸中,借貸的比例較大,將有可能出現過度負債的情況,如果整體的資金鏈發生一定的斷裂現象,將會直接影響銀行本身的運行。第三,產能過剩將會給金融行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利于保證縣域金融的穩定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很多產能過剩的行業在市場經濟運行和國家產業結構政策調整的前提下,容易出現一定的金融風險[2]。

二、縣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與區域金融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縣域金融在全面發展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并且存在著較多的金融風險,針對這種情況,需要積極開展相應的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針對縣域金融進行監管和風險防范的過程中,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運行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制度性缺陷,針對金融風險進行防范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是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金融分塊監管中存在著一定的真空情況。在進行縣域金融監管工作的過程中,通常實行的都是分塊管理的模式,這樣就容易出現一些職責交叉、監管真空和錯位的情況。各個部門專項負責的職責是不同的,彼此之間有著一定的交叉,同時還可能會有一定的缺漏,這種情況,將有可能直接影響到后續的監管工作,給金融發展帶來風險[3]。第二,縣域金融監管信息中存在著不對稱的情況。在進行縣域金融監管工作的時候,需要有充足的信息作為支撐,提升金融監管的總體效果,在實際的金融監管工作當中,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容易影響到金融經濟的全面發展。銀監會和人們銀行針對一些非貸款性的放貸機構出險的信息收集得不夠全面,主要是這些信息大多是在擔保企業和關聯企業之中了解到的。第三,縣域金融監管方面的相關法規不夠健全,其中容易產生監管職能不能完全發揮的情況。在針對縣域金融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各個地方采用的監管策略是不相同的,并且各個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沒有統一的規范進行控制,將會直接影響到縣域金融的具體監管效果[4]。

三、深化縣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與區域金融風險防范的有效措施

縣域金融工作過程將會涉及到較多的方面,容易產生一定的金融風險,針對這種情況,需要積極采用良好的區域金融風險防范措施和手段,加強縣域金融監管工作,深化縣域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工作,為縣域金融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增強縣域金融的總體監管效果[5]。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縣域金融監管體制。縣域金融的合理發展,將會直接影響到縣域經濟的發展效果,影響到當地人民的經濟生活狀態和生活水準。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是提升縣域金融運行效果的重要保障和手段。現階段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及監管的體制還不夠完善,其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影響到縣域金融的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縣域金融監管體制十分必要。在縣域金融的監管體制之中,需要積極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作用[6]。不斷擴大中央銀行監管職責,開展的金融監管工作需要積極涵蓋到證券、各個銀行和保險機構以及費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在縣域金融的監管體制之中,還能有效增加人民銀行監管保險和證券公司的職能,保證其針對非存款類放貸機構的監管工作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發揮人民銀行監管職責的時候,需要重分類用到各個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優勢和監管資源,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7]。

第二,積極調整和優化縣級人民銀行的職責和工作任務。中央人民銀行增加自身的監管職責之后,縣級人民銀行需要擔負起雙重的職能,主要是需要針對金融服務進行不斷的改善,積極實施相應的貨幣政策,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管。縣級人民銀行在監管縣域金融的過程中,需要積極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各個部門負責專項的任務和工作職責,通常情況下,縣級銀行中設置的部門主要是調研信息部門、綜合部門以及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服務部門。其中,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全面監管的過程中,積極發揮監管作用的主要是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該部門能針對金融運行過程中的各項情況的信息進行充分控制和收集,并將其中存在著的一些不夠合理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8]。

第三,積極使用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針對縣域金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針對縣域金融進行全面的監管,需要積極發揮多個部門的職責,同時還需要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個縣級分行進行協調控制,針對各個級別工作的監督職責進行劃分,做好監督授權工作和考核工作,這其中需要針對每個環節都設立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規范要求,從而形成縣級分層的監管體系。縣域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需要從相應的國家法律規范出發,將金融運行過程中涉及到的人員需要開展的各項工作進行全面規劃[9]。縣域金融在發展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風險較多,需要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將縣域金融運行過程中常見風險進行記錄,包括風險出現的原因、表現以及后果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風險預警機制,將其納入到縣域金融監管工作的整體體系之中。

結語

縣域金融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積極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保證縣域金融能取得良好的運行效果。縣域金融發展過程中,容易出現一定的風險問題,這對這些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提升縣域金融的總體發展效果,使其能為提升當地人們的經濟發展水平起到良好的作用。深化縣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與區域金融風險防范,需要積極采用有效的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縣域金融監管體制,積極調整和優化縣級人民銀行的職責和工作任務,積極使用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針對縣域金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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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張君生.建立縣域保險誠信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加速縣域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基于對廣西某農業大縣的調查[J].北京金融

評論,2015,(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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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TPL;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一 、基于第三方物流(TPL)的質押融資業務綜述

1、引言

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1000 萬家、數量占企業總數的99%, 產值的60%、稅收占43%, 中小企業在整個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很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卻成為不爭的事實,中小企業不僅很難直接從資本市場上融資, 而且更加難以向銀行融資。物流與金融的業務整合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2、理論研究及發展

我國質押融資理論研究最初是沿著物資銀行、倉單質押和保兌倉的業務總結開始的。198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系的陳淮就提出了關于構建物資銀行的設想。2003 年9 月,西安交大管理學院的學者于洋、馮耕中,2004 年任文超以及2005 年華中科技大學的王治等,都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基于各個層面的研究成果不斷涌現, 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業務模式的分析;②信息系統;③風險管理。

學術界的理論研究總體上來說著重于兩方面:銀行融資和物流企業監管。而研究物流企業與銀行共同完成質押融資的相對較少些。為此,本文重在研究基于TPL的質押融資(如下圖重疊處)風險與防范。

二、基于TPL的質押融資業務概況

質押融資業務在物流行業出現種種風險,下面就質押融資業務及其風險與預防進行系統介紹,為該業務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一定支持。

1、基本介紹

質押的基本含意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的保證,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將一定數量的自有財產或第三人同意的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質押財產變賣,并優先受償。

2、質押監管業務的界定

(1)有別于抵押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申請貸款,質押物一般為房產等不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并申請貸款,質押物多為動產,原材料、半成品或產成品。

(2)有別于期貨交易。如前面所說,倉單質押業務來源于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的交易,但質押的倉單是非標準倉單,可以質押卻不能直接流通。

3、質押監管業務的流程

(1)動產質押業務流程。買賣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簽訂《倉儲合同》簽訂《買方信貸四方協議》銀行向賣方支付承兌匯票,賣方發貨買方向銀行交納一定比例保證金買方與銀行簽訂《承兌協議》貨物到達后,雙方共同驗收,辦理入庫存入保證金,提取質押物保證金交足質押解除買方違約,賣方負責回購,償還債務進入下一個循環操作。

(2)買方信貸(保兌倉)業務流程。貨主提出信用申請三方簽訂《動產質押合同》貨主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保管協議》三方共同驗收入庫物流企業與貨主制作《動產質押清單》銀行按清單價值以及質押率確定確定貸款額度出質人向銀行交納一定比例保證金銀行開出承兌貨主續存保證金,提取質押物貨主交足保證金質押解除,進入下一操作環節。

(3)倉單質押業務流程。貨物到達中儲倉庫物流企業驗收后開出倉單貨主以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三方簽訂《倉單質押三方合作協議》倉單背書交銀行,銀行放貸結存保證金,提取質押物貨主違約,銀行對質押物進行回購或拍賣交足保證金后銀行歸還倉單,進入下一循環操作。

三、第三方物流質押融資業務風險

物流企業在物流銀行業務中主要負責質押物在運輸和倉儲中的監管作用,一般情況下物流企業都要根據銀行的指令進行質押物的物流運作,其面臨的風險主要在于:

1、相關記錄沒有交接產生的風險

交給銀行、出質人的合同、質物清單、解除質物通知書回執等相關記錄沒有簽字確認,銀行簽字后合同沒有及時收回,業務運作無章可循,一旦涉及法律,物流方沒有證據;交給監管員的質物清單、解除質物通知書沒有簽字確認,沒有書面通知監管人員控貨數量,給另有圖謀的監管員與出質人可乘之機――質押量以下仍然發貨,產生物流方沒有通知監管人的書面記錄的風險。

2、參與對出質人貨權確認產生的風險

物流企業在確認貨權過程中,承擔著審查質物合法占有的責任,如果辨別貨權證明失誤,就會產生風險。

3、質物出庫、換貨沒有按照銀行指令產生的風險

在生產企業監管,露天存放的質物,沒有獨立封閉的監管區,有時生產企業為了保證不停產,沒有經過銀行許可,用成品置換原料,造成銀行確認的質物發生置換,物流方不僅承擔置換貨物產生的損失,而且在銀行界中產生不良影響――物流方不具備控貨能力。

四、TPL質押融資業務風險的防范

物流企業應特別注意業務的內控和管理,通過加強內控,控制業務風險,做到風險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1、做好交給銀行、出質人和監管人員所有資料的交接記錄,明確各方的責任,防范相關記錄沒有交接產生的風險。

2、合同簽訂后,向銀行索要驗收標準,根據銀行通知的驗收標準通知監管人員盤點實物的計量方法,期初盤點記錄與質物清單一同保存在本單位質押監管部。預防沒有確定計量方法、驗收標準和期初盤點記錄產生的風險。

3、 當質物外觀質量、數量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銀行;換貨時要求出質人提供品質證明;與相關部門保持聯系,確保特殊時期能夠控貨;相關質物要求出質人投保。預防質物保管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五、結論

本文通過對國內物流企業在開展質押融資業務過程中風險及損失入手,比較分析國內外存貨質押融資業務,對開展質押融資存在的風險及預防進行了綜合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在提高服務附加值、拓展企業利潤來源的動力下,在中小企業融資難、銀行迫切開展金融創新業務的環境下,目前國內已有少數大型第三方物流企業以及幾家銀行認識到物流金融業務這一商機并開始探索、開展物流金融業務。

2、物流企業在開展質押融資業務中存在的風險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低級的(如假冒質押物、不嚴格遵守業務流程、風險意識淡薄、警惕性不高等)。這些風險的防范都有待于物流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物流企業應致力于物流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及待遇的提高。

3、質押融資業務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急需國家相關法律的配套及完善,執法機關的嚴格執法,特別是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與統一。

【參考文獻】

[1]涂川,馮耕中,高杰.物流企業參與下的動產質押融資.預測,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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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P Coulter and GEO numah,“The Role of Warehouse Receipt Systems in Enhanced Commodity Marketing. and Rural Livelihoods in Africa”(Food Policy 27 (4):319-338,Augus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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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屬于一個高風險產業,金融風險與宏觀經濟是否能穩定運用有著直接關系。可以這樣說,金融穩定是保證國家經濟穩定和發展的前提,金融監管承擔的主要任務就是不斷加強市場紀律的約束力,加大金融企業治理和內控建設的力度,以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最終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現在,針對國內外嚴峻且復雜的金融環境,合理利用金融監管來預防金融風險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一、通過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原則,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

金融監管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維護金融結構的穩定和安全,從而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世界各國由于文化背景、歷史條件以及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國中央銀行法或銀行法中體現出的監管目標也是相異的。縱觀世界各國中央銀行法或銀行法中的監管目標,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側重點主要是實現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實現金融業的穩健經營是我國實施金融監管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目標,但是這不能把其他金融監管目標都包含了。金融監管的目標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保護存款者的切實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以及金融業的公平競爭。所以,我國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

金融監管的功能并不是萬能的,它存在著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為了更好地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金融監管結構必須在法定的原則范圍內實施金融監督。金融監管應該遵循以下四項基本法定原則:依法監督原則;適度監管原則;全方位和系統監督原則以及效率原則。金融監管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則范圍,才能更好地發揮監督的作用,為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提高更有力的保障。

二、健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保障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

進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條件就是要健全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縱觀世界各國金融監管主體模式主要有兩種,即單一監管模式和多頭監管模式。雖然各國金融監管模式相異,但是中央銀行在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始終是無法代替的。為了能好地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除了完善中央銀行的監管之余,同時還要建立其他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央行監管。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應依法對金融機構實行全方位的系統的監管,行使監管權的時候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二是社會監管。中央銀行認可的依法成立的審計事務所來審計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有效和公正,以便對金融結構風險程度作出準確的判斷,監督其存在的問題。三是金融結構自律監管。金融機構通過建立完整的內控制度來控制經營風險,為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提供保障,以便有效的預防金融風險。

三、加強高素質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效能

市場競爭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高素質人才的競爭。面對國內外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我國金融機構要想得以生存和發展,人才是關鍵性的因素。首先,我國金融結構應借鑒國際現代金融企業先進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經驗,培養出無論是專業水平,還是其他各方面都具有高素質的現代化經濟管理者隊伍,從搞好自我監管入手;其次,大力建設和培養具有高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致力于探索監管人員等級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實行權責統一的人事任用機制,引進優勝劣汰的競崗機制。三是完善監管機構內部相關機制。例如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創造能吸引高素質人才的條件,對于現有的監管人員進行必要的后續培訓,不斷更新和吸收現代監管專業知識,以提高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水平,進而提高金融監管效能,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

四、健全金融監管相關法律體系,為金融監管提供法律支撐

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把金融監管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來,加大金融監管的執法力度。特別是我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慣例要求,又科學合理的法律體系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力度。首先是對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進行完善,不斷更新和補充新的金融監管條例。但是為了保證金融監管更加的全面,還必須制定一些專業性法律條例;其次,強化金融監督機制,加強金融監管的執法力度,落實各項監督措施,建立嚴厲的經濟處罰機制。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金融監督的執行力度,只有強而有力的金融監管,才能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為預防金融風險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總而言之,預防金融風險是保證金融發展的前提,也是金融發展永恒不變的主題。我們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原則,以及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金融機構內控制衡機制的健全以及監督考核,大力引進金融人才戰略,為提高金融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創造良好的條件。金融企業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保證經濟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又要做好預防的工作,通過金融監管來有效預防潛在的金融風險,努力做好金融工作,保證我國經濟能穩步快速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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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德旭 毛文博: 金融并購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影響與趨勢[J].當代經濟科學;200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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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監管是指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形成較為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下國家的相關機構管理監督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監管金融機構產品的數據,以減少金融產品在交易過程中的經濟損失,并對金融機構中的風險進行判斷和規避。我國的金融體系正在逐步完善,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各種類別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的產生和交易使整個金融環境變得復雜,潛在的金融風險越來越多,這些金融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聯系緊密,出現一個風險可能就會引發一系列反應,產生難以估量的風險,擾亂市場秩序。如流動性風險很容易引發信用性和生產性風險。這些風險彼此聯系、相互結合,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破壞作用,也會阻礙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在監管制度演變中一定要重視對金融風險的管理。

二、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1.防范金融危機

經濟危機蔓延速度快、波及范圍廣、帶來損失大,如果金融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的話,很容易產生金融危機,對金融危機的控制不力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不利于國家經濟社會的穩定運行,使國家的金融行業和經濟實物遭受損失。因此,我們要加強對金融危機的重視和防范,加強金融監管。

2.調節市場

金融市場經常會出現信息不對等的現象,這會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很可能會產生很多潛在的金融風險,這些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就很可能導致經濟體系崩潰,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督促金融市場中的監督人員工作的規范化,使其能夠為金融企業提供正確、對等的信息。金融產品在交易過程中應用正確的信息,可以很大程度上規避金融風險。此外金融市場的機制還存在著很多錯誤,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就很容易產生并擴大風險,因此政府要對其監管并進行干預,糾正金融市場機制中的錯誤。

三、如何加強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監管制度演變下的風險管理

1.建立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要想使我國的金融市場具有靈活性、有效性,國家的有關部門就應該分析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制定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的相關法律政策,形成一個完善的金融產品監管體系,不斷完善這個體系,使其具有監管能力,從而使我國的金融市場不斷完善。我國的金融產品發展速度快,產生了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但是針對金融產品的法律還不夠健全。這就迫切的需要我??完善相關的法律,通過法律的完善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并使我國的金融交易的權威性增加。如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能獲得足夠豐富有效的有關于金融產品的信息,在金融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面對日益創新復雜的金融產品,很容易陷入“投資陷阱”。有的金融產品銷售者通過對金融品的不當陳述來誤導消費者,甚至出現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不但使消費者遭受巨大損失,還嚴重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向日本學習,日本制定了《金融商品銷售法》規定金融產品銷售者在銷售金融品時有告知說明的義務,這種方式打破了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的狀態,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減少了市場中的欺詐行為,改善金融市場的發展中的不規范。

2.建立合適的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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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21日

我國正處于金融自由化不斷加深的背景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合作、業務關聯以及國內外金融體系的相互滲透,使得系統性風險積聚和發生的可能性逐漸增大。2016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明確系統性風險的來源,是防范和監管系統性風險的前提。本文將在明確系統性風險含義的基礎上,分析不同金融部門的系統性風險來源,并提出監管系統性風險的建議。

一、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定義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系統性風險成為大家普遍關注的焦點,它關系到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但是盡管如此,學術界對于系統性風險并沒有給出統一的定義。從目前的典型定義來看,對于系統性風險的定義:一是強調其傳染性;二是強調其整體性。強調系統性風險傳染性的觀點主要認為某一金融部門出現問題,會給整個金融系統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從而引發整個系統的風險。這種觀點典型的定義有Dijkman(2000)指出的“系統性風險的核心是單個金融機構傳染到整個金融系統或實體經濟的機制”。Kaufman和Scott(2003)給出的“系統性風險是由絕大多數或全部組成部門的相關性所引起的整個系統崩潰的概率”。而強調系統性風險整體性的觀點主要認為系統性風險是指整個系統發生崩潰或破產的可能。持有整體性觀點的學者通常把風險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對于可能引發整體崩潰的風險即為系統性風險;反之,只影響某個金融資產價格,而不會影響金融系統整體的風險即為非系統性風險。

雖然學術界對于系統性風險的認識和理解有不同的觀點和側重點,但從目前對系統性風險的普遍認識看,系統性風險是由內在因素引起的,由金融系統內部的相關性對金融系統或實體經濟產生溢出效應,從而引起的整個金融系統發生風險或破產的可能性。

二、金融系統性風險的來源

由于系統性風險的傳染性和整體性特征,對系統性的來源應加以觀y和防范。作為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證券、信托是系統性風險的重要來源,對其進行針對性研究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根據各部門的特點,本文將系統性風險來源歸結為以下因素:

(一)經濟周期和政策風險。實體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是維系金融系統穩定的基礎,因此經濟周期性變化是金融系統產生波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國的經濟又受政策干預影響程度較大,無論是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還是行業政策都會對實體經濟,或是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產生重要影響,從而引起金融市場的大幅波動。因此,經濟周期性變化和政策風險是系統性風險產生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利率和貨幣風險。利率是影響銀行、外匯、證券、債券、房地產等部門的關鍵因素,利率的變化不僅直接影響企業的投資成本和盈利水平,還直接影響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利率和貨幣供應量作為金融系統中重要的經濟變量,若其波動幅度較大,將會引發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三)金融科技創新。近年來,金融科技創新發展迅速,對金融風險產生放大效應。一是金融科技創新帶來信息不對稱。如不透明的影子銀行業務,增加了市場參與者獲取信息的難度,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風險發生概率將大幅提高,增加了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二是金融科技創新帶來了的高杠桿性。借助于金融創新手段進行的高杠桿操作,增加金融系統內部的脆弱性,進而增加了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資產負債率和杠桿。金融機構一般通過資產負債表來管理資產負債率和杠桿率,資產負債表可以及時反映資產價格的變化。一般來說,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管理具有順周期性,資產負債和杠桿具有正相關性。金融機構為保持杠桿率不變,當資產價格上升時,會增加負債,反之則減少負債。若金融機構使杠桿順周期變化,那么資產價格的波動會更加劇烈。資產負債率和杠桿率的正反饋機制,進一步加大了系統性風險的程度。

(五)流動性。流動性風險是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一是國際資本的流動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國際資本的流動速度不斷加快,給一國的金融穩定帶來沖擊;二是證券市場的流動性。證券市場對流動性非常敏感,當經濟衰退時,資本和市場的流動性會同時下降,流動性的減少會對外部經濟產生溢出效應,從而加大系統性風險。

(六)信貸。信貸作為“金融加速器”會對經濟周期波動、資本流動性、資產價格、利潤等產生放大效應。在經濟繁榮的時候,對經濟上升的預期使得市場對信貸的需求加大,從而在投資中產生高杠桿性。但是一旦經濟開始下滑,較高的信貸水平將成為摧毀經濟的罪魁禍首,信貸可以“加速”經濟繁榮,同時也可以“加速”經濟衰退,亦可提高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

三、金融系統性風險監管政策建議

防范系統性風險發生作為我國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但是由于系統性風險來源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對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也更加復雜。本文根據系統性風險的含義和來源,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強化系統內控監管。系統性風險主要是由內部風險積聚引發的“多米諾骨牌效應”,經濟危機的發生正是高信貸和杠桿操作不斷累積的結果。因此,防范系統性風險,首先應該加強對系統內部的控制,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完善風險預警和管理程序,防止道德風險發生,加大懲罰力度。在部門內部普及風險知識、增加風險管理人員專業性、細化風險管理分工、建立風險問責制度、形成高效工作規章,從內部強化系統性風險監管。

(二)建立適應性監管機制。所謂適應性監管機制是指,政府在發揮監管和調控職能時,要充分考慮到調控的頻率和調控的強度,在維護金融市場健康l展的同時要建立政府與市場的雙向適應機制。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具有明顯的“政策市”特征。為了減少市場對政策信號的過分依賴,避免信息傳導機制對市場情緒的影響,我國應該優化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發揮金融市場的自我調節機制,形成金融監管的適度、適應的監管職能,減少政策干預對市場波動的影響。

(三)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指各國監管當局之間、各國監管當局與國際監管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流、磋商及其他的合作活動。從目前的世界格局來看,鑒于不同歷史、不同人文特性、不同經濟體制而形成的各國金融監管框架,在國際化金融迅速發展的今天已經無法完全孤立存在。在“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之下,金融市場的活動主體不僅可以接收到國內的信息,還可以接收到更多的國際信息,國際化思維和“互聯網+”的思維給投資者的行為方式帶來更大的沖擊,因此作為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在探索適于我國基本國情的監管體制的同時,也應注重加強在國際領域方面的監管合作。首先,應該積極應對金融全球化問題。在資本國際化流動的時代,有關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金融活動,防止因資本的流動速度過快而引起的金融危機;其次,設置防范國際金融風險的擴散和傳播應對機制。國際金融風險可以通過利率、匯率、國際收支差額以及國際游資等形式,對國內金融運行造成威脅,進而造成國內投資者的恐慌,投資者的恐慌情緒和消極情緒將放大國際金融風險,從而對國內金融市場產生更為不利的后果。所以,應該擴大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范圍,積極促進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救助體系的建立,并積極發揮區域監管組織在國際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金融體制和監管體制的改革,健全金融安全保障措施。盡快消除金融抑制,讓市場發揮調節作用是金融市場走向成熟的關鍵,也是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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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傳統互聯網金融模式

這是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的一種延伸與擴展,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務。除了開戶需到柜臺辦理外,其他相關業務基本都能通過互聯網完成,客戶可隨時隨地完成交易。網上銀行屬于傳統互聯網金融的主要代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開設了網上銀行,不僅涵蓋了相關傳統業務,還開辟了很多新業務,如網上理財、第三方存管、股票、黃金、保險、銀期證業務等。

(二)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

當前,國內新型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迅速,對傳統金融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主要包括P2P、第三方支付、電商貸款、眾籌模式等。

1.P2P網貸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融資模式。資金持有者通過這一信貸平臺,將資金借貸給相應的貸款人。而該信貸平臺的搭建人必須對借款者的信用情況、經營管理水平、經濟效益、發展前景等進行全面考量,以確保借貸行為的安全性。同時,再從中收取部分中介服務費與賬戶管理費。目前,P2P已成為一種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涉及到的金額一般在幾千或幾萬,具有額度低、周期小、成本高、范圍廣等特點[1]。

2.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利用計算機與信息安全技術搭建成的客戶和銀行支付終端的電子支付中介,已成為當前互聯網交易的主要渠道。支付寶、財付通均屬于第三方支付。

3.電商貸款。該模式是將大數據云計算融入到電子商務與小額貸款中的一種新型貸款模式。這是基于大數據的一種的金融信貸模式,信貸方通過數據庫了解借貸方的具體資信程度,并決定是否給予貸款。該信貸模式不僅節約了交易成本,還有效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極大提高了風險的可控性。比如,阿里集團先后在浙江與重慶組間了小額度貸款公司,主要面向天貓與淘寶等電商,為他們提供小額信貸業務。

4.眾籌模式。它是指項目發起人利用網絡平臺的大眾性與快速性等特征,發動大眾籌集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由于該模式正處于起步階段,應用范圍較窄,融資規模小,主要為文化藝術類產業提供融資渠道。淘夢網、追夢網、眾籌網等網站是國內發展較為成熟的眾籌網絡平臺。但是該融資模式面臨著很多法律障礙,容易與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等行為相混淆。

二、互聯網金融具有的風險特征

互聯網是實現互聯網金融行為的手段與方法,而金融才是其最關鍵的內涵。因此,和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仍面臨著很多風險。其中,操作性風險、技術風險、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均是常見的風險類型。此外,互聯網金融屬于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又帶有不同于傳統金融模式的風險特征。

(一)金融風險擴散迅速

網絡信息技術是互聯網金融服務高效、快捷的重要保障,反之,金融風險也可通過這些高科技技術迅速擴散開來,從而增加應對難度與補救成本。

(二)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互聯網金融活動主要依靠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實現,隨著交易活動的虛擬化,突破了時間與地理空間的限制,人們可隨時隨地進行交易。同時,這也讓交易對象更加模糊,加上交易過程缺乏透明性,無形中增大了金融風險[2]。此外,監管對象與監管者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相關監管部門也很難掌握被監管者的資產負債信息,給監管工作增加了較大的難度。

(三)金融風險交叉感染日益增加

伴隨著國內金融機構的快速發展,其綜合金融業務也得到不斷的完善。金融機構間通過互聯網間的聯系也更加緊密,各類金融業務與客戶間都互相滲透。因此,一旦發生互聯網金融風險,極易導致交叉感染,增大風險擴散面。

三、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

首先,政府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意義,并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規范互聯網金融活動。其中,要明確互聯網金融業務各交易主體的相關權利與義務,并制定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細則。重新梳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相關業務范圍,并確定監管主體,完善相關監管分工與合作機制。同時,要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并將其和互聯網金融相融合。其次,對現行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國內金融法律主要有《保險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對于其中不合理的內容要加以完善,出臺相關細則,以消除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真空地帶。商業銀行業要根據市場現狀以及互聯網金融發展前景,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管理機制,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順利實施做好制度保障。

(二)加大監管力度,層層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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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作為以價值運動形式為主的、政策性與綜合性較強的管理,對于主要從事資金流通與資本運作業務的金融公司來說,其好壞程度對企業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1.財務控制乏力易導致金融風險

財務是企業資金進出的總閘門,通過財務控制可以幫助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金融公司由于管理體制、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制約,財務控制往往顯得非常乏力。如在辦理資金進出手續時無章可循,法規資料不齊備;撥付資金不按業務的進度和節奏進行,造成損失浪費;以報代管,管貸不管收,資金回收工作抓得不緊,造成大量的呆賬、滯賬,不良資產越積越多。

此外,財務控制不力還表現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無法統一,上級財會部門不能有效地管理下屬單位的財務,使得中央的調控措施和政策法規不能認真貫徹下去,資金周轉緩慢,財會信息不能及時、準確傳遞,從而削弱了企業財務的集中統一管理,這無疑對金融風險的產生起了一種“促進”作用。

2.虛假的財會信息掩蓋了金融風險

在真實性原則下,財務會計可以通過有關資料和信息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分析各種潛在的問題和風險,據此制定相應措施,從而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但如果在財會工作中注入了虛假因素,后果則會相反。

近幾年,金融公司財會核算的虛假性有日益嚴重的趨勢,如所有者權益虛置,資本金不真實;搞賬外經營,設立賬外賬;會計科目混淆使用,賬賬、賬款、賬實不符;通過人為調賬使資產負債比例達標等。財會信息的虛假性使得許多企業長期粉飾太平,許多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只有等到各種問題越積越多,企業發展難以為繼時,才驚慌失措,但這往往為時已晚。財會核算的虛假性實際上是保住了企業的眼前利益,斷送了企業的長遠利益和國家與社會的整體利益。

3.理財技能低影響到金融風險的及時化解和消除

長期以來,許多金融公司的財會工作主要集中在日常的記賬、算賬,編制會計報表,不重視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使財會人員的理財意識僅僅限于傳統的“增收節支”,理財技能貧乏,對目前急需研究解決的資源配置、資產重組、優化資本結構、緩解債務負擔、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問題,缺乏深刻理解和認識。這必然影響到金融風險的及時化解和消除。

4.財會人員的違規操作直接帶來金融風險

財務是企業資金運動的總樞紐,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原因,以及金融公司個別財會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謀取私利,如貪污挪用公款,利用公章私自劃撥資金,搞惡性透支,虛開資信證明等,給單位和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也會造成金融風險。

由此可見,金融公司財務的一舉一動,都與金融風險有著直接的聯系;防范金融風險,必須重視財會部門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財務的監控職能。

二、強化財務監控職能———防范金融風險的對策

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金融公司的財會部門必須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增強現財意識,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國家監控要求與企業發展要求的新的財務管理機制,形成防范和抵御金融風險的堅實屏障,促進企業健康、穩定地運行和發展。具體來說,應當建立和完善如下財務機制:

1.積極主動的財務決策機制

財務決策是金融公司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通過財務特有的決策手段促進企業決策科學化和合理化。

(1)樹立新型的決策意識。包括風險決策意識、綜合決策意識和效益決策意識。

(2)建立財會咨詢隊伍。可建立由財會部門牽頭,即由精干、素質較高的財會人員和有豐富業務工作經驗、又具一定財會知識的業務人員組成的財會咨詢隊伍,定期提供較詳實的分析報告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3)直接參予決策。為了把好投資、融資項目關,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公司都應成立投資、融資項目審查委員會,各下屬業務單位根據需要成立審查小組,制定、實施一整套審查規定。企業的總會計師或總經濟師應牽頭組織活動,資深財會、審計人員應成為該委員會成員。

(4)為了明確決策責任,全面掌握業務情況,財會部門要建立投資、融資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2.嚴格、認真的財務控制機制

(1)強化制度控制。金融公司必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財會制度,對會計核算、現金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利潤分配、銀行賬戶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詳盡的規定,下發各部門和職工執行。企業應定期舉辦培訓班,加強對財會基本知識和財會制度的宣傳和學習,實行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并制定執行財會制度的獎罰條例,把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職工及管理者的工作成績的一個重要標準來考核。

(2)把好審核關。財會部門在辦理每筆資金進出、資產變動手續前,必須對有關的情況有一定了解,要求有真實、齊備的資料和手續。如若發現疑點,必須馬上中止所辦的有關手續,待事情弄清楚以后再辦理,切不可盲目行事。

(3)實行跟蹤控制,并組織有關計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人員進行項目評價,提供信息和建議供管理層參考,切實保證企業經濟活動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4)加強同紀檢、監察部門的配合,發現有違反財會制度的人和事,要嚴肅查處。

3.真實、科學的財會信息處理機制

(1)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金融公司對現有公司的資產、負債、投資和融資情況要進行全面的核查,調整不實的賬務,以達到賬款、賬賬、賬實相符,盡快糾正會計核算中不真實、不規范的問題。

(2)實行財會信息責任制。上級部門要改變以往那種查出問題只追查財會人員的責任或只對單位罰款的作法,明確公司的管理人員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財會人員按其工作特點制定責任制,對會計核算的各個環節予以監督,并進行考核評比。

(3)抓好規范化、標準化會計基礎工作。對財會部門內部崗位的設置、人員配備、工作范圍要進行調整、改進,建立財會工作新秩序。人民銀行應舉辦有關的培訓班,對金融公司的財會人員進行系統培訓,使之全面了解國家的財經政策和法律制度,提高財會人員的核算與理財能力,為防范金融風險打下基礎。

4.相互監督、相互約束的財務制衡機制

金融風險的發生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財會部門除了自覺搞好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以外,還必須通過特有的核算和監督手段,去調節、制約整個企業的營運過程,使之沿著健康的軌道運行。

(1)健全和硬化財務預算約束。財會部門每年必須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金融監管的要求,對企業的資產規模、資本擴張、資金借貸、經營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分配等指標進行反復測算和平衡,制定積極可靠又留有余地的財務計劃。

(2)加大力度抓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金融公司應當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協調委員會或協調小組,定期舉行例會,通報資產負債情況,編制好資產負債比例考核表,討論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

(3)加強財會人員的集中統一管理。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會部門之間必須保持協調一致,保證統一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企業的財務制度。為此,金融公司對屬下單位的財務應實行下管一級的辦法,即財會人員尤其是負責人由上級單位委派,定期調換。財會負責人定期回公司總部財會部門述職,建立個人業績考核檔案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公司總部財會部門應更多地了解下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工作情況,加強指導和督促。

(4)培養財會人員的自律意識,完善內、外部的對賬制度,健全企業稽核監控系統,強化檢查監督。

5.在現代資本市場上游刃自如的理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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