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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教案匯總十篇

時間:2023-07-14 16:41:0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義務教育法教案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義務教育法教案

篇(1)

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進一步增加對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素質,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范圍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加快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二、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將全區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責任明確、經費統擔、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1.全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2.對符合條件的在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除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標準的雜費。

(二)做好公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對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子女和擁有《殘疾證》的本區戶籍學生,免交課本費、作業本費;對少數民族學生免交課本費和作業本費,上述所需補助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對因病、因災造成的臨時困難家庭學生,具體減免費用項目和標準由學校給予酌情減免。

2.對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的殘疾證學生和少數民族學生,免費提供愛心營養午餐,每餐補助標準3元,每月66元,每年以10個月計算。

(三)確保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足額到位。

確保公辦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小學生均600元/年、初中生均800元/年)足額到位。根據我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財力增長及教育收費政策調整等因素,適時調整公用經費定額標準,使中小學公用經費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中小學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中小學經費支出管理按照《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浙財教字〔20*〕84號)執行。

(四)建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

根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及地方財力等因素,按年度測定并安排我區校舍維修改造計劃,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五)鞏固和完善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113號)精神,中小學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我區公辦中小學教師合理收入納入區財政預算;積極探索和推進中小學教師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改善中小學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六)明確義務教育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從20*年春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按標準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除了上述規定收費項目以外,學校一律不得收取春(秋)游活動費、國防教育(軍訓)費、愛國主義影劇費、困難班費、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費等代辦收費和存車費、熱(蒸)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

三、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在區教育局設辦公室。區教育局、區財政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和協調,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貫徹落實到位。

篇(2)

2、登記五一學生去向登記表并于29號交至班主任。

3、安排值班安全員,并強調寢室財產安全問題。

4、假期期間應該注意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有什么情況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5、凡假期期間不留校的同學應到班主任那領請假條,假期結束到班主任處消假。

篇(3)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3)30-0172-01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社會對醫學專業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傳統教學中由于缺乏一定的向臨床實踐過渡的教學內容,因此培養出來的醫務人員往往在臨床實踐方面的能力較低。對此,醫學院校教師在進行教學過程中,對相關教學手段進行了不斷的探索與改進,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主要對病案教學法在醫學微生物學教學中的具體實踐進行分析。

一 資料與方法

1.病案搜集與整理

教師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對教材內容進行深度挖掘與分析,搜集與內容相關的真實病案,然后根據教學大綱對教學過程中向學生進行提問的病案問題進行精心設計,并設計與教學內容緊密相關的課堂測試。設計時,要保證其內容能充分體現出教學內容中的難點、重點、疑點等,要全面、科學、系統。

2.進行分組

對學生進行隨機分組,我們對其實施不同的教學模式。一部分用傳統的教學方式進行,另一部分則采用病案教學法進行。實施分組之后,還要在每組內部進行學習小組的劃分,使其成為病案教學中的討論小組。

3.設計教學方案

教師應根據實施的教學方法,結合自身的教學實踐經驗,對教學過程進行設計。要對實施教學的主要目的和過程進行簡單敘述,創造良好的溝通、交流氛圍。將病案在學生中間進行傳看,并要求學生對相關問題的答案進行查找。然后組織學生對其進行討論并闡述小組主要觀點,教師可對其進行補充,或鼓勵學生對其進行補充,最后進行總結。

二 結果

通過對兩部分學生進行測試,我們對測試結果進行分析,發現病案分析法能大大激發學生興趣,并使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及自學能力、記憶能力、思考理解能力、綜合歸納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等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時還加強了師生間的溝通和交流,培養了學生的團結協作能力。

三 討論

我們對學生進行相關調查,發現大部分學生認為傳統教學方法存有缺陷。由于病案教學法具有明顯的優勢,特別是其主要是在教師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學生自身的能動性,對學習內容進行探索,并在學習過程中對學生的各種能力進行有效的培養和鍛煉。總體來說,病案教學法充分反映出現代教育的觀點和主張。我們對其具體優勢進行系統陳述。

1.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在教學過程中,對所使用的病例進行搜集和精心篩選,對能夠與教學內容緊密結合并能激發學生興趣的病案進行保存,并將其設計到教學內容中,可以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和能力。特別是在進行小組討論過程中,激烈爭辯,能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使學生積極參與到辯論中,并深化學生的認識。

2.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

在以病案教學法為基礎實施教學的過程中,對相關病案進行分析,但不對其設置標準答案,可以使學生在討論中大膽思考和創新,暢所欲言,多層次、多角度地對問題進行思考,從而對學生的發散性思維進行有效鍛煉。特別是沒有限制的討論,可以使學生獲得許多新奇的感受,對統一問題產生大量的、不同的觀點,這些是傳統教學方法中所沒有的。

3.有利于加強師生間的交流與溝通

篇(4)

在商品經濟中.商品交換內在地包含著物權變動的過程市場主體通過頻繁的物權變動建立經濟聯系,體現平等關系,實現經濟目的。滿足生活需求,得到各自在財產上的歸屬利益或利用利益。在物權變動的過程中,出賣人、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客觀上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利益上的沖突,也就是說交易很可能會出現風險。

從實踐中看。這種交易中的利益沖突很常見:如甲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乙又為丙設定抵押權,然后甲與乙的轉讓合同出現問題,丙的利益如何保護?又如乙將一部電腦賣給丙.但電腦是甲所有.乙沒有對電腦的處分權.乙將電腦交付給丙的行為是否有效或者說丙能否取得電腦的所有權.丙的利益能否受到保護.如何保護?出賣人在商品交易中總是希望不喪失其權利歸屬的利益。要求靜的安全.而買受人和第三人則總是希望法律保護其基于交易行為所取得的利益.要求動的安全靜的安全以保護所有權人的利益為宗旨.力圖維護社會秩序的平和穩定:動的安全則以保護善意的交易者的利益為使命.意在促進財產流通和交易便捷.謀求社會的整體利益。如果法律不保護乙的利益.那么交易存在風險,如果法律保護乙的利益,交易安全得以實現。在市場經濟中,交易秩序是否穩定和安全.主要看第三人的交易利益能否得到妥當的保護。

交易安全主要是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而設計的法律制度,即保護動態的安全。各國法律設立很多制度模式為防止或減少風險,以確保交易安全,如制度、權利人對無權處分行為的追認制度等.但法律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中物權法的保護是不可替代的。

二、古代法律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當今世界,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系有兩個: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均誕生在歐洲,并受兩個時期不同社會結構的法律影響,這兩個法律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研究物權制度中交易安全的保護一定要從這兩個社會的法律開始羅馬法泛指羅馬國家的法律羅馬法創立和發展出個人主義所有權制度.并建立起絕對保護個人所有權制度的法律體系羅馬法開創了個人本位主義立法之先河在個人主義的觀念支配下,羅馬社會開始只承認羅馬人享有所有權并受法律保護.而其他人,依照其他方式獲得物.不被認為擁有完全的所有權,這就是羅馬法的“物在呼叫主人”的原則,強調“任何人不得將大于自己的權利讓與他人”。因此,在古羅馬,基于一個有瑕疵的買賣合同而進行的交易.不管其如何流轉,所有權人都可行使物上追及權,要求財產受讓人返還財產。這種模式過分注重對所有權人利益的保護,忽視了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即使第三人在交易中毫無過錯.也避免不了最后遭受取得了的財產被剝奪、不能實現交易目的的危險所以.該種模式不利于穩定的交易秩序的建立,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護。

隨著日爾曼民族的入侵.西羅馬帝國的滅亡.整個歐洲逐漸控制在日耳曼民族之下日耳曼民族逐漸將自己的法律帶到整個歐洲,與原有法相融合而形成日耳曼法。日耳曼法反映日耳曼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即集體生活方式和團體本位思想日耳曼法中“所有與占有無明確區別.對于物有事實支配者.因而受保護。”這就是著名的“以手護手”的原則.即前手的交易瑕疵不及于后手.一旦直接占有人將動產讓于第三人.即使是無權讓與.所有權人也無權對第三人請求返還.而只能向轉讓人要求賠償損失這種模式客觀上保護了動態交易安全,滿足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對所有權人過于苛刻,而且其不區分第三人主觀上是善意還是惡意.有違交易公正。

三、物權行為理論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物權行為,是指以物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為目的.與登記交付相結合的法律行為它最早由德國學者薩維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現代羅馬法體系》一書中提出物權行為抽象原則(即無因性原則)與分離原則、形式主義原則一起共同構成了物權行為理論的基本框架抽象原則是指物權變動效力不受原因行為影響.發生物權變動法律效果的法律行為.即便以清償因債權行為所生債務為目的.其本身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行為或者說物權行為獨立于作為其基礎的債權行為:分離原則是指物權行為與其原因相分離.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事實;形式主義原則又稱公示要件主義原則.是指物權契約必須有其外在的表現形式實質上.物權行為是形式與意思的兩面一體.換句話說.物權行為是轉移物權的意思表示與交付和登記等公示方式的直接融合基于物權行為的抽象原則.標的物的原權利人,僅對讓與人行使權利.而不得向自讓與人處取得標的物的第三人行使。這樣.第三人就受到了保護所以物權行為有良好的保護交易安全的效果.交易安全保護功能成為支撐物權行為理論存在的重要理由之一。

物權行為理論自創立以來.在世界各國就引起了較大爭論法國、日本民法采用了債權合意主義,否定了物權行為:瑞士、奧地利民法采用了債權形式主義.對物權行為采取了折衷態度:德國民法無疑肯定了物權行為的理論.但在其法學界對此仍爭論不休在我國法學界也有不同的聲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物權法研究課題組在《制定中國物權法的基本思路》一文中指出:“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及立法的最大缺點.在于嚴重損害出賣人利益,違背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課題組的見解代表了法學界大部分學者的意見.該論斷也成為否定物權行為抽象原則的重要理由有觀點認為,物權行為理論雖然有利于維護買受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但這種保護是以損害民法的公平和誠信原則為代價的在現代民法普遍建立起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后.物權行為交易保護機能已被這些制度所抽空。

研究我國以往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不難看出我國也一定程度地承認物權行為的理論.只是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2007年3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該條規定明確區分了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物權法出臺之前.我國所有權轉移是以有效的債權行為為基礎的.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相混淆.既妨害了交易便捷,又使得它和社會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物權行為理論正順應了要求交易便捷的社會需求.客觀上確實是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根據物權行為理論,一旦物權行為(動產交付或不動產登記)完成.買受人就已獲得了標的物所有權,他以第三人為相對人對標的物的再處分就是一種有權處分.這一點.不因為第三人是否知道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交易存在債權行為方面的瑕疵而改變,因此.第三人是否善意就不是立法者考慮的因素。筆者認為,物權行為理論在保護交易安全功能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物權行為抽象原則導致出賣人的不利被夸大.即使的確存在對出賣人不利的情形.也未見得就有必要避免.因為出賣人的身份角色不是始終不變的但物權行為理論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有些絕對化.應當適當修正抽象性所導致的不利后果,以實現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公平調整

篇(5)

【關鍵詞】交易安全 公示公信 善意取得 物權行為

一、引言

古羅馬法諺曰:“有社會,斯有;有法律,斯有社會”。法律以保護社會生活的安全為目的,安全是法律的基礎價值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過交易,才能滿足不同的交易主體對不同使用價值、價值的追求;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保障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交易安全制度具有重大的價值意義和制度意義,值得予以關注及特別保護。

二、交易安全概述

關于交易安全的概念,學術界眾說紛紜,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認為交易安全是與靜的安全(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對應的動態安全。鄭玉波先生采此觀點,其認為:“靜的安全乃吾人本來享有之利益,法律上加以保護,系著眼于利益之享有,故亦稱‘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動的安全乃吾人依自己之活動,取得新利益時,法律上對該項取得行為進行保護,不得使其歸于無效,俾得安全之謂,此種安全之保護系著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稱‘交易安全’”。①此種觀點可稱之為“動的安全說”。鄭先生的觀點,簡單地說,交易安全即動的安全,是一主體依自己的行為取得新利益時,法律對于該取得利益的行為進行保護,不使其歸于無效,以達到保護安全的目的。筆者認為,動的安全說是從如何取得利益的角度概括交易安全的定義,其僅僅表現了交易安全的外部特征,即物之交易的動態性,而未能觸及交易安全的實質,即對善意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因此,筆者認為,動的安全說是片面的,本文不予采納。

2、認為交易安全泛指與交易有關的一切。徐炳在其所著的《買賣法》中談到:“買賣法應盡可能采用一切手段保護交易安全,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證買賣雙方免受諸如脅迫、詐欺、任意毀約的危險和威脅,使交易者有安全,不致受到不應有的財產損失”。具體講,即“交易安全包括交易形成的安全,交易履行安全以及交易人在交易中 本身的安全”。②此觀點可稱之為“概括安全說”。筆者認為,概括安全說試圖用列舉的闡明交易安全的概念,但其在界定上顯得過為寬泛,以致擴大了交易安全的內涵。交易安全之“交易”應指物與物的交換行為,“安全”在法律意義上應理解為法律給予保護而使之安全,組合起來,交易安全為法律給予物與物交換行為以保護而使之安全。從此點看,概括安全說對交易安全的定義同樣不準確。

3、認為交易安全與法律對善意無過失者的利益保護為同一概念。劉得寬先生在其文章《民法上對于交易安全(善意無過失者)之保護》中講:“因此,在近代交易中,為顧慮到財產權之圓滑流通起見,在某種場合下,亦非犧牲真正權利人之利益(交易上靜的安全),以保護善意無過失交易者之利益不可。斯乃以虛象替代實象,俾資保護權利之取得者。”①此觀點可稱之為“善意當事人利益說”。筆者認為,善意當事人利益說已觸及交易安全的實質,交易安全的創設乃使得交易中一方當事人獲得了法律的特別保護,由此,為了實現公正,必須要求該交易當事人為善意,否則,將會嚴重損害交易相對方(一般為原權利人)的利益,這當然不是民法所希望達到的效果。

4、筆者對交易安全概念的認識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交易安全是在交易過程中,善意的交易當事人依雙方為交易行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主張交易行為有效,從而基于該有效的交易行為取得交易之新利益,以保障善意當事人利益、交易效率及交易秩序的制度。具體地說,包括以下要素:

1)交易安全指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

一方面,交易行為泛指一切移轉財產權利和履行財產義務的雙方有償法律行為。根據法律事實及法律行為理論,法律關系主體基于法律事實(法律行為和事件)產生創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效果。也就是說,有效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實產生,否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因缺乏理論依據而喪失其效力。因此,必須保護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的目的是交易雙方當事人通過讓渡一物之所有權的方式而取得他物之使用價值,若交易行為無效(即自始無效),則當事人的目的將無法滿足,這對于交易當事人來說未必是一種合適的保護。

另外,法律保護交易安全就是要保護交易行為本身的安全即讓交易行為有效或盡量使其有效。

2)交易安全指善意當事人利益的安全

何為善意?理想狀態下的善意,是實事求是,具有客觀性和真實性的特點。然而此一標準太過嚴格而無法在法律上予以適用。因此,善意本質上講是一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是以行為的正當性為特點的,即善意是當事人不知或不應當知的一種情形。當代社會,商品經濟高度發達,交易行為的迅捷不允許當事人在辨別真偽虛實的事項上花費過多的功夫。若法律不對善意當事人予以特別保護(善意當事人信賴利益的保護),現代社會所要求的交易的迅捷性將受到嚴重。因此,交易安全必須保護善意當事人的利益。

三、物權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交易行為指物之交換行為,物之交換必將涉及物權變動,物權變動制度作為物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疑擔負著確保財產在流轉過程中形成良性循環與良好秩序的重任。

當前,我國《物權法》已初見端倪,學者們有關其論述也隨處可見。筆者在本文中也從物權法角度針對交易安全的保護談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認識。

從世界范圍的物權立法看,物權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為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權行為理論。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地位已為世界各國立法所普遍肯認。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條和第178條分別規定不動產和動產的公示,否則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的優點及特點在于對善意第三人信賴利益的保護,其從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原則”已發展成為現代民法中保護物權變動第三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德國民法典》第932條—第935條分別詳細規定了“無權利人的善意取得”、“對未登記的遠洋輪的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對丟失物無善意取得”等。

物權行為理論是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提出的與法律行為概念有屬種關系的理論。它是法學家高度抽象思維的產物,但是,其自誕生以來就一直存在爭議。,接受物權行為理論并在立法上明確顯現的僅有德國。如《德國民法典》第873條第1款規定“轉讓土地所有權、對土地設定權利以及轉讓此種權利或者對此種權利設定其他權利,需有權利人與相對人關于權利變更的協議,并將權利變更在土地登記薄中登記注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又如第929 條“轉讓動產所有權需由所有權人將物交付于受讓人,并就所有權的轉移由雙方成立合意,受讓人已 占有該物的,僅需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即可。”

下文,筆者將就以上提出的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權行為理論談一下自己的認識。

(一)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1、 物權公示、公信的概念及其確立的原因

所謂公示,是指將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公開向社會公眾顯示。其作用在于明確物權的權屬狀況,以防第三人因物權變動而受損害。所謂公信,是公示所產生的物權變動效力的可信賴性。其作用在于,依據公示產生的公信力,保護善意第三人。

物權法確定公示公信原則,理由如下:

第一、 物權是對世權,在效力上具有強大的排他性,物權人可據此向任何人主張權利。因此,為了保護物的善意受讓人的利益,必須使物上的權屬狀況向外界明確,這就要求物權必須公示。

第二、 只有以公開方式將物上的權屬狀況向外界表明,才能兼顧保護物權人和善意受讓人的利益。原因在于:其一,只有公示物上權屬關系,才能使相對人明了物權人的權利和己之義務,物權人也才能向相對人主張物權不受侵害,否則,雖然物上請求權也可實現對物權人的保護,但通過司法救濟程序達到同樣的效果顯然增加了社會成本。其二,動產的占有人可依公示產生其為物權人的外象,這有利于占有人及時有效的行使物上權利對抗危險,保護原權利人的利益。

第三、 保護交易安全是確立公示公信原則的另一重要原因。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角度出發,此原因也更為重要。因為交易高度發達,財產流轉、物權變動頻繁,為了充分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保證物權的取得、轉讓的利益得以保護,需要確立一個明確的、合理的、可信賴的行為規范和法律標準。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即可滿足這樣一種需要。

另外,有學者認為物權公示制度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也發揮了重要價值。⑴維護財產秩序,保護交易安全。⑵緩和物權法定之僵硬,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⑶明確法律關系,預防和減少糾紛,促進社會安定。⑷有利于完善他物權制度,促進物盡其用。①

2、 物權公示的公信力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公信力上。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對于因信賴虛假公示而為物權變動的主體,將公示的權利關系按真實權利關系處理,使形式與真實的權利關系相分離,并發生獨立的法律效力。根據公示方法的不同,公示的公信力分為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記的公信力。

占有是對一般動產的公示方法。占有的公信力不需要占有人證明其行使物之權利的正當性,對保護原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十分有利。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現為占有的推定力和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筆者的理解是:基于占有產生的權利推定力是推定占有人對其占有之物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如果占有人對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實,則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權利,應推定其為適法而有此權利。此權利推定力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占有人可憑占有之事實行使對占有物的權利對抗他人;另一方面,他人善意地信賴該占有人行使權利為正當,基于此信賴而為的交易行為受法律保護。這樣,既有利于及時維護原權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

動產的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可以僅憑占有事實而與占有人進行正常交易,無需查知占有人是否為真正權利人,即善意第三人基于對占有公信力的信賴而為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優先保護,得以對抗真正權利人的追及力,由此可以說,占有的權利推定力是動產善意取得的前提,占有的公信力是動產善意取得的基礎。

登記是對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航空器、船舶、車輛等)的公示方法,登記的公信力在于保護不動產的物權取得人的信賴利益。登記的公信力主要產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對于善意取得人而言,登記薄上的記載雖不正當,但對受保護的善意取得人視為正當,其處分行為發生與登記薄上記載為真正之場合同一之效力。第二,對于善意取得人之外的他人也能產生一定效力。善意對于登記的權利人為給付的給付有效,免除其債務。第三,對于真正權利人,無論其善意惡意與否,有無過錯,都將喪失登記不正當的物權。①

3、 我國的物權法草案與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梁慧星老師在其負責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的第6條規定:“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者無效,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船舶、飛行器和汽車的物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依法律行為設立、移轉、變更和廢止其他動產物權,經交付生效。”②

綜合上文的,筆者認為,這一條規定肯認了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在物權法中的基礎地位,我國即將頒布的《物權法》應采納此原則。

(二)善意取得制度對交易安全的保護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尤其是物權法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的產生

通說認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護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則。依日耳曼法,動產所有權的享有必須以占有為條件,權利人未占有動產時,其權利的效力便減弱,如該動產被占有人轉讓第三人,原所有人無權請求該第三人返還,“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對人請求返還外,對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對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③

筆者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善意取得制度,歸根到底是由保護交易安全的社會需求所決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極大豐富,交易日益頻繁,交易過程紛繁復雜,若忽略交易安全的保護,則導致每一個交易主體進行交易活動時都需對財產的來源和權屬狀況作詳盡確實的調查,以排除從無權處分人處取得財產而受到原權利人追及的可能。這樣的結果使交易當事人要為調查權屬而支出多余的費用,從而增加交易的成本,滯緩交易進程,影響社會經濟效益,妨害誠信風尚的建立,以致破壞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康、繁榮。

2、善意取得的概念

傳統的善意取得僅指動產的善意取得,指動產由無處分權的占有人轉讓給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占有時,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動產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請求第三人返還,而只能要求轉讓人賠償損失。而筆者認為,善意取得應包括動產的善意取得和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意思也就是將善意取得的標的擴張到不動產(包括不動產和船舶、車輛、飛行器等以登記為公示方法的特殊動產)領域。

3、關于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傳統的善意取得僅限定為動產,因此,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提法有很大的爭議,反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學者以梁慧星老師和孫憲忠老師為代表,他們分別認為“善意取得之標的物以動產為限,至于不動產,則根本不發生善意取得之”。 “在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規則在不動產領域已經無法適用。”①而同意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學者也有很多(其觀點,本文不再列舉)。筆者也同意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原因有:

首先,在市場里,不動產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保障不動產的權屬流轉的安全性,無疑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需求,要滿足社會的這種需求就必須保障交易安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毫無疑問與這種社會需求不謀而合。它對完善整個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善意交易者對市場的信賴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完善我國的善意取得制度,乃至對我國的物權法、民法典的訂立都有深遠的意義和實踐意義。

其次,針對梁慧星老師的觀點:“不動產不產生善意取得的問題”,筆者認為,此理由不充分。對于不動產,一般采用登記的公示,登記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形式上較為嚴謹,登記的權利易于和真實的權利保持一致,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時可獲知真實的權利形態。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不動產的登記也會出現錯誤和疏漏,由此也會發生登記權利人無真正處分權的情形,這時第三人也同樣存在是否善意的問題,如果不動產交易中的第三人取得不動產時系出于善意,那么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該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此即發生不動產的善意取得。

再次,針對孫憲忠老師的觀點,“建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規則在不動產領域已無法適用”。筆者認為,此理由同樣不能否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我國對不動產的登記系采用實質登記主義,②此登記主義與德國、瑞士及我國地區的立法相同。《德國民法典》第892條規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土地登記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權利,事實上突破了善意取得僅限于動產,而將其范圍擴大至不動產。《瑞士民法典》第973條第1款也規定:“出于善意而信賴不動產登記薄的登記,因而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人,均受保護。”我國的物權立法完全可以采納這些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為我所用,完善我國立法。

最后,就我國現階段的立法看,《民法通則》、《擔保法》等中未明確規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明確規定了共同共有財產的善意取得,此解釋中的共有財產應理解為動產和不動產。由此可見,我國實踐中已經承認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可以說,這條解釋為我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確立作了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有益嘗試。

4、我國的物權法草案與善意取得制度

梁彗星老師負責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145條對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規定。但梁老師仍將善意取得限定為動產。

王利明老師主持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8條規定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出于善意而信賴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發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準用動產善意取得的規定。”

綜合以上,筆者認為: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確立對我國的物權法是一次有益的嘗試,并且,該制度的確立已經有了實踐的土壤,我國即將頒布的《物權法》應對此予以顯現。 (三)物權行為制度與交易安全

1、物權行為概述

物權行為是由德國著名法學家薩維尼首先提出的,是極端的法律抽象的產物。薩維尼在其《現代羅馬法體系》一書中說:“私法上的契約,以各種不同的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是基于債權關系成立的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其有廣泛的適用。交付(Tradition)具有一切契約的特征,是一個真正的契約,一方面,它包括占有的現實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該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在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項與買賣契約完全分離,而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的物權契約。”①由此,筆者得出物權行為即為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

物權行為理論自創立以來,已近兩百年,其在理論界一直存有爭議。我國《物權法》訂立之初,有關我國立法應否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的爭議異常激烈。以孫憲忠老師為代表的少數學者認為我國物權立法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而以梁彗星老師為代表的多數學者則反對我國物權立法采納物權行為理論,更有偏激者宣稱:“物權行為理論除了對惡意第三人的保護外,已無他價值”。筆者認為,物權行為理論作為一項《德國民法典》沿用百年并幾經修改仍然保留的制度,完全否認其存在價值并不是的態度。本文中,筆者雖認同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但在理由上有所不同。

2、對物權行為理論的評析

學者們對物權行為理論批評最激烈之處,莫過于物權行為理論的無因性。所謂物權行為無因性,簡單的說,就是物權行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債權行為的。對物權行為持反對態度的學者均認為“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及立法的最大缺點在于嚴重損害出賣人利益,違背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②

筆者認為,此理由過于苛刻,之所以有所謂的“損害出賣人利益,違背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之情形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原權人對所有物脫離了占有,所有人將所有物置于其實際控制之外,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物并非所有人急需,也就是說對此物權利的喪失并不會對所有人造成直接的緊迫的利益損害,而且所有人也可通過權利救濟程序重新獲得同類之物或取得相當的物質賠償。從這個角度看,說占有人將物轉讓的行為損害原權人利益的論斷似乎牽強。況且,基于交易行為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第三人,恰是對該物急需的人,這樣可以使物盡其用,必將有利于社會資源資源的優化配置,進而增加社會財富。

筆者雖認為物權行為無因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筆者同意我國物權立法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相反,筆者對此持否定態度。

3、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的理由

筆者認為,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理由如下:

其一,從實用主義角度,我國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雖然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在民法相關理論的銜接上非常緊密,在解釋民法現象方面也較為完美,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它的復雜晦澀及適用上的不便。物權行為理論是極端抽象思維的產物,它將簡單的法律關系經過人為的擬制而變得復雜,將一個行為從不同性質層面剝離成幾個行為,對于我國這樣一個法制不算健全,法官素質不高的國家來說,面對物權行為理論可能根本無從下手,由此,即使我國物權立法肯認了物權行為理論,似乎也無適用的可能性。德國民法學者基爾克在《德國民法典》起草時即批評說:“當民法理論,勉強地將較單純之動產讓予在法律上分解為相互獨立的三個現象時,的確會變為學說對實際生活的凌辱。此種法律抽象所捏造的兩種互為獨立之契約不僅會混亂現實的法律過程,實定法亦會因極端之形式思考而受到妨害。”①

其二,德國學者也對物權行為理論進行了檢討,作了一些折衷的改進。劉得寬先生在其《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之探討》一文中提到:“德國最近也出現緩和無因性原理之新趨向”,“德國學說界亦想盡辦法限制無因性原理。”②

其三,從世界范圍的物權立法看,物權行為理論同樣飽受批評,似乎沒有大多數國家普遍接受該理論的可能。其產生近兩百年,僅有德國在立法上予以明確規定便是顯證。

綜上所述,我國物權立法不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四、結語

通過筆者對交易安全理論的詳細闡述,以及對物權法中保護交易安全的幾種制度的分析,筆者認為,交易安全是市場經濟的主題,是現代民法的重要價值關注,對此我們應給予充分重視。我國的《物權法》即將頒布,我們既要吸收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又要充分考慮到本國的基本國情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堅持確立物權公信公示的原則和包含不動產善意取得在內的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拋棄物權行為理論。

[1]鄭玉波《民商法問題》第一輯,臺灣三民書局。

[2]劉得寬《民法諸問題與新展望》,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頁, 第529頁,第531—532頁。

[3][美]博登海默《法-法及其方法》,鄧正來、姬敬武譯,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頁。

[4]葛洪義主編《法理學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頁,第119頁。

[5]江帆、孫鵬主編《交易安全與中國民商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頁,第81—83頁,第91頁。

[6]《民商法論叢》第七卷,第487頁,第499頁。

[7]張俊浩主編《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頁。

[8]梁彗星《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社科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08頁,第363頁。

[9]梁彗星《中國物權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474—475頁,第827頁。

[10]梁彗星、陳華彬《物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頁。

篇(6)

1、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戰略舉措,對促進教育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和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成果,積極改善我校的辦學條件,縮小地區之間和學校之間教育差距,保證少年兒童平等的受教育權利,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是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我校充分認識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基本職責和執政理念,將此項工作納入我校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我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切實關注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特成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呂杰

副組長:陳彥平李淑明 鄒立民

成員:丁剛張雪芬 張占 周建熙

2、通過調整和改造,我校的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義務教育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優質教育資源不斷擴大,教育的服務功能進一步增強。但是, 由于這樣那樣的差距仍然存在,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改革與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切實轉變教育發展理念和方式,堅持以人為本,做到統籌兼顧,著力解決教育在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努力促進教育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加快構建和諧、普惠、優質、均衡和人民滿意教育,為把我校建設成全市教育強校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

3、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辦學標準建設和發展學校,引導各年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和辦法提高教育質量,縮小與其他學校之間的差距,全面提高我校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積極促進教育公平。

4、主要目標是通過三年的努力,初步達到布局科學化、辦學條件標準化、學校管理規范化、教育質量優質化,為構建和諧、普惠、優質、均衡和人民滿意教育奠定堅實基礎。

5、實施學校布局規劃工程。根據城鎮化建設、學齡人口變化等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相對集中、優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和國家規定的辦學規模確定學校布局,制定我校規劃。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6、實施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根據國家和《吉林市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指標體系(試行)》要求,努力使我校達到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校園校舍建設、設備設施配置標準。結合省鄉鎮中學理化生實驗室和微機室建設和裝備項目,每年按照標準裝備一所中小學校,力爭用三年的時間完成學校功能室建設和裝備任務。根據我市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切合我校實際的學校標準化建設規劃、年度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到2011年,逐步實現辦學條件標準化,把我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7、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工程。按照有關規定,適時科學合理地核定教師編制,保質保量地為我校配齊教師,保證滿足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每年空出的教師編制都要及時補充,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8、促進教師隊伍專業化發展。加強我校教師專業發展基地校建設,發揮示范、引領輻射作用;有計劃、分層次、分階段地培養教育教學專家和教壇名師,帶動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教師全員培訓,構建教師終身學習體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不斷提高廣大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9、完善教育對口支援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市、縣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我校與農村學校對口支援制度和我校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農村教師到我校跟崗學習制度。建立骨干教師巡回授課和緊缺教師流動教學制度,廣泛開展送教下鄉活動。我校教師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情況記入教師檔案,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以及各類推先選優中予以優先考慮。

10、強化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校長培訓,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建設一支守法規、懂業務、會管理的專家型干部隊伍。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積極推行校長競聘上崗、任期制和輪崗制,校長在一所學校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

11、實施教育教學管理提質工程。加強學校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學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堅持德育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學和活動之中,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探索課堂教學新模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深入貫徹《吉林市中小學教學管理規范》,強化常規教學管理,提高教學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保證基礎教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課程計劃,開齊學科、開足課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組織開展“露一手” 素質教育系列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

12、加快推進招生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辦法,建立體現素質教育要求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積極推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改革措施。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繼續推行將公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13、加強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按劃定的學區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以考試、競賽、表演等各種形式選拔招生。校內不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切實加強學校管理,建立覆蓋學校所有工作環節的責任體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三、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教育均衡發展順利推進。

14、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各自職能和責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建立領導干部聯系薄弱學校制度,加強對薄弱學校建設的指導,幫助解決薄弱學校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篇(7)

【中圖分類號】G63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11-0180-01

對中學階段學生來說,學習遺傳變異知識不僅對理解生命現象,提高生物科學素養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對整個生物學課程學習也有著基礎作用。不過,有關遺傳變異的教學一直是中學階段的難點,如何擺脫抽象、刻板、概念化的講述方式,開發直觀、體驗性的實驗課教學案例,是課改后中學階段生物學教學改革與創新的方向[1]。本文筆者認為,從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角度來展示遺傳變異現象可作為實驗課教學案例開發的一種嘗試。

1.案例選取理論依據

選取中學生物學課程“生物技術實踐”板塊中“微生物的利用”章節,以催勉克氏菌為分析載體。催勉克氏菌系優良的水稻根際聯合固氮菌,對羅紅霉素具有抗性。而帶有質粒pFAJl819::mTn59gusA-pgfp21的大腸桿菌,具有卡那霉素、氨芐青霉素抗性和綠色熒光的遺傳標記,同時也攜帶無啟動子的β-葡萄糖苷酸鎂基因(gusA),后者的表達產物β-葡萄糖苷酸鎂可使5-溴-4-氯-3-吲哚-B-D-葡糖苷酸(X―Gluc)分解而呈藍色。

通過接合作用,質粒pFAJl819::mTn59gusA-pgfp21導入受體菌催勉克氏菌,產生接合子。于接合子內,轉座子mTn59usA―pgfg2121攜帶的葡萄糖苷酸酶基(無啟動子)、卡那霉素抗性基因(有啟動子)和2個綠色熒光蛋白基因(有啟動子)插入到催勉克氏菌DNA中,綠色熒光蛋白、gusA及卡那霉素抗性基因的表達。由于在細菌繁殖生長過程中不同基因轉錄表達強度有差異,即啟動子活性有別,有不同接合子形成的單菌落在含有單菌落在含有β-葡萄糖苷酸鎂底物培養基上水解底物的強度也出現差異,藍色深,說明mTn59gusA-pgfp21插入的基因的啟動子活性高,藍色淺,則相反[2],即為展示細菌的遺傳與變異現象。

2.實驗方法

2.1實驗對象

催勉克氏菌Klebsiella oxytoca,大腸桿菌AJl819/Esch-eriehia colj DH5ae/DH5α。

2.2培養基、抗生素及儀器

LB培養基組成:酵母提取物、氯化鈉各5g,蛋白胨10g,雙蒸水1000ml,121℃滅菌20min;

抗生素:卡那霉素25μg/mL,羅紅霉素100μg/mL氨芐青霉素,4℃保存。

無痰培養基組成:甘露醇10g、KH2PO4 g,MgSO4?7H200.4 g,NaCl 0.2g等,蒸餾水1000ml,瓊脂15-20g,115℃殺菌30min。

2.3 儀器

試管,三角燒瓶,燒杯,培養皿.量筒, 1.5mL離心塑料管,玻璃棒,接種環,牛角匙,酒精燈,棉花,牛皮紙,記號筆,pH試紙(pH5.5~9.0),麻繩,紗布,簽,過濾除菌器,培養基分裝器等實驗室常備儀器。

2.4 親本接合方法

將FAJl819/E.coli(供體菌)和催娩克氏菌(受體菌)培養至對數期,按2:l比例在少量LB液體培養基中靜置培養24~48h,取適量涂布于含有50 μg/mL吖啶橙、25μg/mL卡那霉素、100μg/mL羅紅霉素的無氮固體培養基(篩選培養基)30℃下培養篩選接合子。將篩選出的真接合子、pFAJl819::mTn59gusA-pgfp21/ E. colj DH5α(供體菌)、催勉克氏菌(受體菌)分別用滅菌牙簽點接預先準備好的3種培養基:①添加25μg/Ml Km和20μg/mL X-gluc無痰培養基;②添加20μg/mL X-gluc的LB;③無痰培養基,于30℃培養1-2d后觀察菌體生長及gusA、gfp基因產物表達情況。

3.結果

經親本接合和篩選獲得真接合子,供體菌、受體菌和接合子在不同性質培養基上的生長和顯色統計如下表1:

表1 不同培養基上供體菌、受體菌和接合子生長及標記基因表達

4.討論

正如前面所言,生物學遺傳變異教學必須更直觀、具象化,強調體驗式,重在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和探究欲望,在此過程中加深對遺傳變異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從本文來說,該實驗最大特色在于操作簡單,實驗現象形象性突出,易觀察。實驗過程涉及到的培養基配置、消毒殺菌、細菌接種、震蕩、靜置培養、肉眼觀察等,環節清晰,各個操作均易操作。選取“微生物利用”作為案例開發對象,就是針對細菌涉及到的抗生素抗性、綠色熒光標記、gusA基因顯色具有易識別現象,因改變導致的表型和功能變化在短時間內即可通過肉眼觀察,這對學生來說易于認知和理解。

參考文獻:

篇(8)

以改善辦學條件為基礎,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以強化學校管理為關鍵,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教育改革,統籌教育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現區域內學校的經費投入、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基本均衡,促進城鄉教育公平,確保順利通過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

三、建立迎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1.接待組:

組長:

成員:

2.現場準備組:

組長:

成員:

3.申報材料組:

組長:

成員:

4.座談問卷組:

組長:

成員:

四、實施步驟

迎接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國家督導認定評估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計劃、明確責任(3月1日—3月6日)

依據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實地督導規程》和我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制定并實施《**迎接教育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檢查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制訂迎評工作方案。成立迎評工作專班,落實工作職責,統籌規劃,認真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日程,有序開展“迎評”準備工作。召開專題會議。通過召開班子會、教師會,使全體教職員工深刻認識這次評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緊迫感,形成開展迎評工作良好氛圍和合力。

(二)準備材料、查找問題(3月7日-14日)

根據《督導規程》和2017年現狀收集、整理、完善相關材料。

(三)歸類問題、分工協作、解決問題(3月15日-21日)

1.材料組依據評審標準,審核各校報送材料,查找并歸類存在問題。

2.教育局各科室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會同相關學校共同解決存在問題。

(四)模擬檢查排除問題(3月22日-3月25日)

1.依據《督導規程》,分學區模擬檢查督導學校迎檢準備工作。

2.根據模擬檢查情況,再次梳理,解決問題。

3.材料組根據《督導規程》做好材料匯編工作。

4.學校做好材料匯編和實地迎檢準備工作

(五)配合督導組做好督導認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完成各項自查工作,完善迎評工作檔案資料整理,查漏補缺,扎實做好迎檢各項準備工作。

2.接受省督導評估團對我校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的評估驗收。

五、工作要求

篇(9)

一、衡水市桃城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狀

義務教育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的特征。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的應有之義,然而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的情況在衡水市桃城區仍很突出。通過調查發現,衡水市義務教育非均衡主要表現在城市中心區與遠郊之間、縣域與鄉域間、區域內校際間,甚至校內不同班級間均存在差異。中心城市校區、歷史悠久的校區,校舍、設備、圖書、經費保障、師資水平等方面都優于城市郊區和鄉域學校。對提升教育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管理者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學校。農村和郊區的優秀師資本身不足且不斷流失。

(一)從學校硬件方面看

市中心學校擁有足夠且裝備齊全的教室,教室內基本已安裝多媒體設備,教師可以采用多媒體教學;配備計算機房,具備對學生進行計算機初級教育的條件;擁有藏書豐富的圖書館。而郊區學校教室數量較少,且條件簡陋。部分學校既沒有圖書室也沒有實驗室。

(二)從學校師資力量方面看

1.教師的學歷、職稱技術情況。通過對桃城區調查數據的統計顯示,小學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者,在城市占27.9%,在農村只占9%;低學歷者(高中以下)在城市占11%,在農村卻占29.1%。具有小學高級職稱者在城市占到了53%,而在農村只占34%。普通初中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者,在城市占60%,在縣城占54.7%,而在農村只占44.2%。具有中學一級職稱以上者,在城市占49.3%,在縣城占48.9%,而在農村占40%;在城市50%以上的教師具有中學一級職稱,而在農村低職稱者就占了54.2%(包括中學二、三級)。

2.教師和學生比例情況。我們還對桃城區學校學生數和教師數的比例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城鄉師資配置明顯不均衡。城市中心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為4.9;郊區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為7.9。城市中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為6.4;郊區農村中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為9.4。經調查發現多種原因導致師資配置不均衡;由于計劃生育政策及城市化進程農村中小學生數量在減少,因此郊區中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較高,城市中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教師數較低。

二、造成衡水市義務教育非均衡的原因分析

影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實施效果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內部主導因素、外部控制因素等,本文選取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現實利益格局,以及制度等方面三個要素進行分析,發現造成當前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的主要原因[2]。

(一)經濟發展區域性不平衡

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區域,因為財政投入較多,學校的條件明顯較好,師資力量、學生學習環境、學習成績也相應優于縣域和鄉域學校。這說明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對義務教育發展具有制約作用。此外,在城市各區中小學之間,也存在不平衡現狀,市財政和區財政、縣財政、鄉財政投資也影響到學校的發展。硬件和軟件條件好的學校是全市的經濟活躍區,具有比較強的經濟實力,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義務教育階段學齡人口占全區同段學齡人口比重很大,同時,由于經濟發達,這些地區的優質教育資源集中,但相對于劇烈增長的學齡人口來說,他們也面臨著教育資源緊缺,入學負擔較重等壓力。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受到現實利益格局的影響

義務教育發展由不均衡到均衡,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但會改變原有的利益格局,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尤其是政府也作為利益主體時,則導致改革會更加謹小慎微。衡水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改革進程之所以緩慢曲折,甚至有著“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朦朧意境,其實是一個既得利益者與公眾利益博弈的過程。

首先,“熱點學校”、“窗口學校”不愿喪失其教育壟斷地位。這些學校本身都是原來政府重點建設、扶持的產物,一貫處于“經費厚愛、生源‘掐尖’、師資優先”的養尊處優狀態,而且在教育領域乃至于在社會上都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這些學校往往利用其名氣在招生方面私自設限,甚至出現“學區內不擇”卻要交相當于擇校費的“捐助費”之類的明顯與政策相悖的做法,社會和家長也很無奈。

其次,政府部門及權勢集團不愿損失其既得利益。熱點、窗口學校每年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巨額擇校費,是要上交的,一般是50%左右的擇校費留在政府,匯總起來,應該每年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三)衡水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存在的制度

從城鄉教育發展來看,由于教育對經濟的依附關系,在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條件下,形成的二元教育結構的影響依然存在。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轉移支付的力度,但相對于市域來講,縣域和鄉域教育的投入能力依然偏低。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對滯后。現行中小學核編權限相對集中,核編不及時,確定的城鄉中小學編制標準不夠合理,與中小學發展不相適應。另外,目前衡水市雖然在財政投入、辦學條件、師資培訓等方面對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一定傾向,但城鄉、區域、校際間原有差距過大,僅靠幾年的工程項目扶助,顯然是杯水車薪,需要建立長期的規劃和系統性的傾向性保障體系。

三、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統籌教育均衡發展

1.切實加強政府對教育的統籌,加大各市區及縣鄉對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建設、布局調整、教師隊伍、教師工資、教育教學等的統籌力度,以便于對教育資源和經費投入的統籌,特別是在經費和建設方面重點向薄弱學校傾斜,為教育的均衡發展提供保證。

2.開展“一對一”的幫扶,可實施市直部門和市屬企業幫扶農村薄弱學校活動。各幫扶責任單位通過物資幫助、錢款救助、智力支持、技術服務等方式,可以切實為所幫扶的學校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有力促進薄弱學校的快速發展[3]。

(二)建立教師定期流動制,促進師資配置均衡

國內外研究表明,影響教育資源配置的因素有許多,但能否實現均衡配置主要與三個因素有關;一是思想觀念;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實踐操作模式。這三要素對教育資源均衡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師資配置均衡來說也是如此。20世紀以來,美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都一直努力推行教育均衡發展,并且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其中以日本的“教師定期流動制度”最為顯著。日本的中小學教師流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具有全員性的特點;(2)每若干年必須流動一次,中小學教師6年一次,校長3~5年一次;(3)日本公立中小學教師屬公務員性質,因而定期流動制度具有政府主導、參與和調控等特點。

(三)引進競爭機制,合理分流,優化教師結構

篇(10)

在醫學課程中病原生物與免疫學基礎是最基本的課程,同時也是基礎醫學銜接臨床醫學的橋梁。其中病原生物與免疫學基礎的有很強的實踐性和理論性,并且有覆蓋面也比較廣,知識深奧抽象和晦澀難懂的特點。在傳統灌輸的教學方法中,學生對于學習是被動消極的接受學習,然而在教學中教學的課時比較緊內容也多、學習難度比較大,教師在講課的時候非常的賣力的講課。

1學案導學法的方法分析

所謂的學案導學法即為授課教師在深入分析教材內容以及教學目標的基礎上,然后再充分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經過精心設計制定而成的可以帶領幫助學生進行課前預習、課內導學以及課后復習而使用的導學方案[1]。但是在此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教師的指導以及引導作用,要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培養其自主學習的能力,使得教師與學生共同的來完成教學任務。在學案的教學中,學案又分預習案、課堂案、鞏固案和反思案四個板塊。

1.1預習案

預習案包含基本課題、教學重難點、學習目標、自我檢測和學法指導以及合作探究題。首先,教師要在上課之前提前把預習案通過多媒體或者文本學案的方式下發給學生,這樣就能夠使得學生提前的掌握學習的重難點以及學習目標,之后讓學生做好課前的預習工作。例如可以通過合作探究以及學法指導的方式等。除此以外,教師還要讓學生在預習的過程中做好預習筆記,使其能夠將自己在預習中所遇到的問題記錄下來,然后在課堂上進行集體探討。

1.2課堂案

課堂案就是在課堂中進行預習反饋和精講釋疑以及課堂小結,然后,在課堂的內容中導入一些與學生現實生活具有緊密關聯的案例,引導學生共同對案例進行分析,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以及求知的欲望,進一步的對課題內容進行探究。

1.3鞏固案

鞏固案就是進行達標測評,對學習的知識鞏固的練習。通過課堂前進行自學檢測和討論交流,教師通過抽查學生的形式,來對學生在預習案中自我檢測題情況進行了解,并且教師可以將班級的學生劃分成幾個學習小組,然后鼓勵學生對學案進行自主地探究與學習,之后在小組當中與其他學生進行交流與探討,提出自己的個人的見解與看法,由其他的小組成員對提出意見共同進行研究。在每個小組學習討論結束以后,再由小組的組長作為代表將自己小組對問題的看法與見解表述出來,之后再由其他小組的同學進行評論,提出不同的意見或者建議。最后,再由教師對各小組的討論情況進行歸納總結,指出學生在討論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效的改正方法,為學生的疑難問題進行答疑解惑。并且為學生總結出本節課的涉及到的知識點以及完善的知識架構,從而使得學生更好地掌握本節課的學習內容。

1.4反思案

反思案就是學后記。通過學生的預習、課堂學習以及鞏固學習,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學生對課堂的知識有了掌握與理解,而且也解了相關的技術和技能。然而,到底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如何呢?教師就要對此進行檢測,這就需要涉及到反思案這個板塊。教師要帶領學生進行反思,以此來幫助學生找到自己在學習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在今后的學習中進行改正,而且可以方便于以后的復習和知識的鞏固。此外,教師也要對自己的課堂教學進行反思,以此來找到自己教學技巧與教學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并且不斷地完善自己的教學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有效地促進病原生物與免疫學基礎教學的教學質量的提升。

2學案導學法的應用優勢

2.1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

課堂課程內容的提前預習的內容、方法是學案導學法的規定,教師可以通過問題的形式把課堂中所需要學習的內容展示給學生,這樣可以有效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其對知識的好奇心,有效地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從而對學案中的問題產生濃厚的興趣,對教學內容產生學習熱情,進而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有效地提高教學效率。并且通過實施學案導學法,大多數學生都會將自己的學習興趣有所提高。

2.2有利于培養學生語言溝通能力以及合作意識

在學案導學法教學過程中,教師會引導學生對學案進行自主探究,這樣就會使得學生在自學的過程中難免遇很多憑借個人能力無法有效解決的問題,于是就會促使其與其他的學生以及教師進行交流探討。在此過程中就會有效地提高學生的語言溝通能力,培養了學生與他人合作的意識。而且在對課堂進行達標測評的過程中,各個小組為了能夠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觀點,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小組的測試成績,也會與小組的其他成員以及其他各個小組彼此之間進行更多的合作與交流,也會加強與教師的交流與探討,以此來更好地解決各種疑難問題,從而促進了學生語言溝通能力和團隊的合作的意識。

3學案導學法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將學案導學法合理地應用病原生物與免疫學基礎教學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優勢,然而,此教學方法也會存在一些問題。這是由于在開展學案導學教學方法的最初時期,學生為了能夠通過學案導學的方式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知識點,必須要自主、深入地對教材進行研究,而且要借助于課外資料的查閱,這樣才可以更好地解答學案中所提出的問題,而且還有一部分的學生對學案導學法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不僅如此,為了能夠有效地提高學案的設計水平,從而有效地確保學案導學法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教師必須要具備比較成熟的教學技巧,能夠更加靈活地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而且必須要開展大量的工作來完成學案的編寫工作。對此,教師的工作量也會大大提高。而且,在學生自主學習以及小組討論的過程中,教師也必須要對課堂的進度進行合理把握,且要能夠有效地調節課堂的學習氣氛,這對教師的綜合素質也提出來較高的要求。不僅如此,為了能夠有效地確保學案導學法的順利開展,還必須要配備完善的教學設備,要為學生提供豐富的網絡資源以及圖書資料等等。但是一些學校因為圖書館資源和網絡設備的限制,就會對學案導學法的實施有一定的限制和影響。因此必須要在今后的實踐工作中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

4結語

學案導學法是通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良好的學習習慣以及創新能力和合作意識,從而促進充分的發揮學生的主體地位,促使教師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學案導學法可以有效地彌補傳統教學模式中存在的弊端,然而此教學方法是不能夠完全替代傳統教學法的。因此,在病原生物與免疫學基礎教學過程中,要將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實現二者的互補,更好地提高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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