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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知識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16 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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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知識

篇(1)

融資融券交易不僅具有證券現貨交易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和系統風險之外,還存在其特有的虧損放大的風險和違約風險。保證金制度設計是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目前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保證金制度設計,以保證金比例的高低作為對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調控的砝碼。保證金制度設計主要包括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根據當地資本市場發展的現狀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的能力強弱,相關國家和地區對保證金的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制定的T規則,規定每一賬戶最大放款額度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有價證券總市值的50%,對于維持保證金的比例,并未作具體規定,由各交易所自行制定;日本在1975-1988年對初始保證比例調整達47次,1990年將其固定為30%,維持保證金比例最低是20%;中國臺灣地區對初始保證金比例的規定是逐級調整的,融資保證金比例隨股價指數的上升而上升,融券保證金比例隨股價指數的上揚而下降,最低維持保證金比例要求為120%。

相比證券現貨交易模式而言,我國當前推出的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是一種新型的證券交易模式,其交易復雜程度高,保證金交易規則繁瑣,保證金余額計算難度較大,保證金比例的高低決定融資融券交易能否繼續,與投資者的收益與風險關系密切。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需要對保證金問題特別關注,以規避非系統風險的發生。

二、保證金制度

目前我國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保證金制度設計貫穿在其全過程中。保證金制度設計主要包括初始保證金要求、維持擔保比例、強制平倉和保證金的提取等內容。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從保證金的存入到保證金的提取流程如圖1所示:

(一)制度介紹具體包括:

(1)初始保證金。為了控制信用交易風險,投資者開始從事融資、融券交易之前,必須事先向證券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以證券充抵。投資者以現金作為保證金時,可以全額計入保證金金額;以證券充抵保證金時,必須以證券市值或凈值按交易所規定的折算率進行折算。具體的折算比例為: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投資者提交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保證金比例是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具體可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 ×100%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2)保證金可用余額。投資者的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以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以及相關利息、費用后的余額。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過程中,保證金可用余額是不斷變化的,隨融資融券交易金額和標的證券價格的波動而變化。當投資者信用賬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為負值時,投資者不再有融資融券交易的授信額度可用。投資者保證金可用余額由五部分構成:作為保證金的現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由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兩部分組成,其中融券賣出所得現金只能用于買券還券,不能作為保證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由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的證券兩部分組成,其中,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經計算后直接計入保證金余額;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需要經過折算后可計入保證金總額,如融資融券交易形成浮虧的,浮虧金額需全額從保證金可用余額中扣減;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利息及費用已占用的保證金。具體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3)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維持擔保比例不低于130%時,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其融資交易的標的證券和融券交易的現金。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后,其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會隨著標的證券價格的波動而波動。一是維持擔保比例上升。一方面,當投資者融資買券后,標的證券的價格上漲,投資者融資買券的總市值上升,投資者產生浮動盈利,其維持擔保比例隨之上升;另一方面,當投資者融券賣出后,標的證券的價格下跌,投資者可以較低的價格買券還券,融券的賣價大于買價,投資者產生浮動盈利,其維持擔保比例隨之上升。二是維持擔保比例下降。一方面,當投資者融資買券后,標的證券的價格下降,融資買券總市值下跌,投資者產生浮虧,維持擔保比例下降;另一方面,當投資者融券賣出后,標的證券的價格上升,投資者若買券還券,其買券的價格上升,買價大于賣價,投資者產生浮虧,維持擔保比例下降。

(4)追加保證金。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證券公司將通知投資者在不超過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投資者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5)強制平倉。當投資者的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及時、足額追加保證金時,證券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資產予以平倉,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平倉停止條件。強制平倉發生后,投資者的賬面虧損變為實際虧損。具體表現為: 一是買券平倉。對融券賣出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可以使用其信用賬戶內融券賣出金額購買標的證券償還其融券數量。當投資者融券賣出金額不足以買入等量融券證券的,證券公司可賣出投資者擔保物后買入融券證券或者直接用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內的現金買入融券證券償還債務。 二是賣券平倉。對融資買券的投資者, 證券公司可部分或全部賣出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償還投資者融資債務,以使投資者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滿足150%的要求。

(6)保證金的提取。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規則》規定,投資者只有在維持擔保比例高于300%時,才可以從信用資金賬戶中提取現金或證券。投資者提取保證金后,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的比例。

(二)案例分析 甲投資者向乙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交易,其信用賬戶內已存入現金50萬元,國債市值100萬元,A公司股票10萬股,每股市價20元。證券公司規定國債的折算率為90%,股票的折算率為70%。甲投資者預測B股票的價格將上漲,C股票的價格將下降,融資買入B股票20萬股,每股10元,融券C股票10萬股,每股35元。60天后,國債市值100萬元,A股票每股價格降至15元,B股票每股價格降至5元,C股票每股價格升至38元,已發生的利息及費用共計10萬元。甲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

解析:(1)甲投資者的初始保證金的余額為280(50+100×90%+10×20×70%)萬元。按照50%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甲投資者可以向乙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的最高市值為560(280/50%)萬元。甲投資者實際融資融券共計550(20×10+10×35)萬元。

(2)60天后,甲投資者的保證金余額計算如表1所示:

此時甲投資者的保證金可用余額為-170萬元

(3)假定證券公司采用買券方式平倉,假設買入C股票的數量為Y,則Y的最低數值需要滿足下式要求:[50+(350-38Y)+100+

150+100]/[200+(10-Y)×38+10]≥150%。Y最低為7.1053萬股,投資者剩余的融券C股票數量為2.8947萬股。甲投資者強制平倉的實際發生虧損為21.3159[(35-38)×7.1053]萬元。

(4)假定證券公司采用賣券方式平倉,假設賣出B股票的數量為Y,則Y的最低數值需要滿足下式要求:[400+100+150+(100-5Y)]/[200-5Y+10×38+10]≥150%。Y最低為54萬股,大于投資者融資買券的數量20萬股,證券公司需要將投資者融資買入的B股票20萬股全部賣出,仍不能滿足維持保證金150%的比例。此時證券公司還需要將甲投資者的部分融券C股票買入平倉。假定買入平倉的C股票為數量Z,則Z的最低數值需要滿足下式要求:[50+(350-38Z)+100+150]/[(200-100)+(10-Z)×38+10] ≥150%。Z最低為4.4737萬股,投資者剩余的融券C股票的數量為5.5263萬股。甲投資者強制平倉損失為融資交易損失100(100-200)萬元,融券交易損失13.4211[(35-38)×44737] 萬元。

此時,甲投資者的維持保證金比例為150%,滿足停止平倉條件。甲投資者可以繼續持有融券賣出C股票的數量5.5263萬股。

三、與保證金相關的風險分析

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除了需要應對證券現貨交易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系統風險、融資融券所特有的虧損放大風險之外,還要應對與保證金制度相關的風險。

(一)保證金提取風險 一方面,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時,要承受擔保品證券價格波動風險。在擔保品證券價格急劇下跌的時,投資者只有在融資賣出證券、買券歸還證券或直接歸還證券平倉后,或追加其他擔保品,維持保證金比例達到300%時,才可以提出擔保品證券止損。否則,投資者無權處置擔保品證券,只能承受擔保品價格急劇下跌的風險。另一方面,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獲利后,其盈利的提取受到嚴格的比例限制。只有在投資者賬戶內維持擔保比例高于300%的部分才可以提取。投資者若急需資金時,只能全部平倉后才可以足額提取其保證金。

(二)保證金比例變動風險 一方面,我國目前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只是試點,保證金比例的相關規定也只是試點。因此,當交易所調整相關指標時,投資者面臨保證金比例變化的風險。另一方面,充當保證金的證券擔保品,在計算其充當的保證金數值時,折算比率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任何一種折算比率的調整都影響到保證金可用余額的數值。

(三)強制平倉風險首先,當投資者的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在證券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投資者若沒有及時、足額追加擔保物,就要承受證券公司強制平倉風險。其次,投資者因自身原因導致其擔保物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投資者信用賬戶內的資產都可能被證券公司執行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強制平倉可能導致投資者保證金部分或全部損失,而無法在以后標的證券價格回調中收回投資。

(四)投資者自身風險融資融券是一項全新的證券信用交易,其交易復雜程度較高,保證金可用余額及維持擔保比例計算繁瑣,既不同于證券現貨交易,也不同于普通的銀行信貸和抵押擔保貸款等信用業務,對投資者的知識水平和判斷能力要求較高。如果投資者對交易規則不熟悉,不能正確的理解《融資融券合同》條款,可能會因認知不清而造成判斷失誤或操作不當,其損失比在證券現貨交易方式下更為嚴重,其存入的保證金可能會全部化為烏有。

四、相關建議

為應對與保證金制度相關的風險,投資者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風險意識 投資者從事證券現貨交易時,應強化風險意識,不僅需要關注標的證券價格波動風險、融資融券交易特有的風險,而且需要及時關注與保證金相關的各項風險。

(二)進行必要的知識積累 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之前,需要認真學習和理解融資融券交易的規則,仔細研究融資融券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安排、維持擔保比例要求、保證金可用余額的計算、保證金不足時的處理及強制平倉的風險等內容,熟悉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和《融資融券合同》條款,避免不當操作而帶來的風險。

(三)及時關注通知內容投資者應及時關注證券公司的通知內容,及時關注自身信用賬戶內保證金可用余額變化、維持保證金比例變化,并在規定期限內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因信息遺漏未能及時注意到保證金不足而產生的風險。

參考文獻:

[1]陳紅:《我國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控制及完善策略》,《投資研究》2008年第10期。

篇(2)

前言

在現在社會的證券投資中,資產配置起到了相當大的重要作用,資產配置決定了證券投資的安全和證券投資的收益,尤其是在證券投資中的風險投資中更是起到了非凡的作用。從上個世紀80年代至今近30年的時間里,國際上的投資專家不斷地研究在投資中的資產配置,并且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效果。首先,數據顯示資產配置在資產投資中的重要性,研究指出關于資產配置的決定是投資中相當重要的決策。資產投資的收益多少90%以上的影響因素是因為資產配置的正確配比。

一、資產配置的理論意義及研究

(一)資產配置的理論意義

近幾年,國內的一些學者也對證券投資中的資產配置進行了全面的研究,包括對現今社會中資產配置的現狀分析,并且明確指出國內的一些機構在未來投資中資產配置的大致取向。因此,在證券資金高速發展的中國,資金配置無論從它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操作中的現實意義都是十分重要的。資產配置是涵蓋了不同資產類別的一個投資組合,對于該投資組合的每個組成部分,都具有風險投資和投資收益的兩方面特征。資產配置在證券投資中需要根據投資實際過程進行不斷地調整和權衡,尤其是根據時間跨度、投資的資本保值、投資的預期收益目標、收益來源等,投資者更是需要慎重的權衡[1]。并且投資者根據不同的分析結果,保證在投資過程中找到可以將投資收益率提高到最大的一種合理的資金配置,換句話講就是不要將過多的自己類別全部集中在某類資產中,最好的投資配置是將資產分散投資在不同的資產類別里,這樣既可以保證資產的流動也能保證在資產投資中承受相當小的投資風險。

(二)資產配置的現狀研究

研究表明資產配置的效率直接影響證券投資的風險與證券投資的收益,所以資產配置的權衡就尤為重要,資產配置的效率權衡大致可以分為三大主要類型:一是高風險高收益型,此種資產配置可以使資產在短期內大幅度的增加,當然在投資過程中風險隨著投資的高收益而增加,這種投資方式多用于股票投資,且多數為剛剛興起的產業及初級的企業股票;二是低風險長期收益型,此類資產配置并不是在短期內注重資金的增長,而是屬于穩定增長的類型,投資者雖然在短期來看不能得到很高的收益,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投資所受的風險也大大地降低,主要以投資的安全為主;三是風險及投資收益均等型,此種資產配置的投資基金類型是需要投資者根據市場的變化,不斷的調整各類資金的配比,從而實現收益和投資風險達到平衡,這種資產配置的靈活性比較強,投資對象相當的靈活,不是一成不變的,此類投資多數為有價證券[2]。

二、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配置效率的實證檢驗

(一)研究數據及研究方法

對于中國來講,基金的主要資產配置的收益及貢獻率是不同的,下面結合我國現狀來分析一下投資基金的配置效率。在證券投資的系統中獲取了2010年第二季度到2012年第二季度的60只投資基金的資產配置效率對資產收益的貢獻的數據分析,分析過程中也參考了一些其他證券研究所的測算方法和投資資金的收益率數據[3]。數據顯示,在資金配置均勻變化下,資金的超額收益和基金的單位凈值和市場的收益率成正比的,當計算工時中出現無風險的投資收益時,超額收益與投資基金的無風險收益則是成反比的[4]。并指出,中國證券市場若想要獲取超額收益應該更注重詳細的信息分析,擁有強大的數據做支持,就不會造成選股的收益率差異較大的結果,從而減輕了投資的風險。

(二)具體分析與計量檢驗

把我國整年的投資基金的資產配比的收益率與基金增長率進行一個橫向的對比,研究的實證表明,中國市場在養老基金方面低于美國。這就體現了在投資資金配比上中國和美國的差異,數據顯示我國在資產配置中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當然存在此類狀況是有原因的。由于我國相對于國外來講證券投資的發展歷史較短,投資管理人的投資理念及預測技能相對不夠成熟,投資行為也不夠規范,具體原因總結為一下兩點:第一我國存在較為嚴重的交叉持股現象,造成了基金流動性差,高交易成本等結果。第二在投資中,存在較多風險較大的反向操作行為,這樣就影響了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操作行為,從而出現較多的羊群行為[5]。

三、結語

經過一系列研究表明,中國與國外證券市場對比來看,我國的基金的投資風險明顯高于國外,對于這一現狀,資產配置技巧在基金投資中尤為重要,更應該在資產配置過程中加強大盤的收益預測。這些現狀勢必會影響中國在證券市場上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們要提高基金的供給量,從而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在業界的競爭力度。經過本文的分析對證券投資的資產配置總結了如下建議:一是對于今后證券投資中的資產配置的分析應該傾向于對行業的分析和對上市公司的分析,二是目前證券投資中資產配置的效率偏低,應該保持合理的規模才能有所改觀,三是在資產配置中應該加大基金的比率,這樣才能加強中國市場在業界的競爭強度。

參考文獻

[1]周新輝,李明亮,馬曉麗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配置效率實證研究[J].財經研究,2010,03(12):257-264.

[2]蔣曉全,丁秀英,付振波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資產配置效率研究[J].金融研究,2011,02(15):189-197.

篇(3)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 所得稅 信托

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托屬性

證券投資基金具備信托特征,符合信托主體,契合信托結構,因而其具有信托屬性。與信托所得稅一樣,基金所得稅也并非一個獨立的稅種,它是以投資基金產生的收益為征稅客體的所得稅,該收益是證券投資基金產生的純所得(簡稱基金所得)。由于基金的信托屬性,信托所得的獲取方式同樣適用于基金。

(一)基金具備信托特征

一是所有權與利益分離。信托的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權利并據此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使用和處分,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卻歸屬于受益人,這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相同:投資人一旦出資認購基金證券,在基金存續期間不得對基金資產直接行使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經理人和保管人成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屬于受益人。

二是有限責任。在基金的內部關系中,投資人僅以認購基金的份額為限承擔基金投資風險,承擔管理與保管職能的管理人和保管人僅以基金資產為限對受益人負責。在基金的外部關系中,管理人及保管人皆僅以基金資產為限對第三人承擔有限責任。

三是管理連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具有長期性與穩定性的財產管理制度,一旦設立投資人即不得廢止、撤銷,即使基金的經理人或保管人發生變更,基金也并非一定終止。

(二)基金符合信托本質

在證券投資基金中,投資者、管理人與托管人之間的關系是按照信托法的原理設計的,證券投資基金屬于自益信托、營業信托、集團信托。

(三)基金契合信托結構

各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無一例外地按照信托法的結構來安排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主體法律關系。但基于各自信托法的傳統和本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的不同,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立法模式。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立法的過程中,結合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實際情況,創造出了頗具中國特色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結構。無論屬于何種模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當事人之間都是信托法律關系。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現狀

(一)現行法對基金所得課稅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基金稅制是自1997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后逐步建立起來的,而后于1998年和2002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下發了《關于證券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和《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對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后又頒布了一些零散的規范性文件,例如,《關于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73號),《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等法規。上述文件中涉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課征所得稅的規定主要有:

1.對基金投資收益課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獲得基金分配收益課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股票股息、紅利收入減半(稅率10%)征收。就個人投資者而言,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買賣股票差價收入以及從開放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機構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的差價收入以及申購和贖回開放式基金的差價收入并入企業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則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管理公司與托管人課稅。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以及開放式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稅法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4.基金稅收的優惠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本身暫不征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資本利得,即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缺失

1.證券投資基金本身被賦予納稅主體資格有悖于信托稅收的課稅原理。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納稅主體身份雖然沒有明確的認定,但從對其所負納稅義務的規定中卻暗示了基金本身具有納稅主體資格。例如財稅字[2008]1號文件中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暫不征收”即意味著我國對基金法律身份是認定其具有法人資格,承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但是現階段不征收,這種規定有悖于信托所得課稅的基本理論和原則。首先,證券投資基金是為投資者輸送利益的“信托導管”。信托導管理論認為,信托只是委托人為謀取受益人的利益并輸送利益的“導管”,作為具有信托本質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其本身也不過是投資人謀取利益的管道,不能成為獲取利益的實體,因此也就不具有納稅主體資格。其二,證券投資基金是財產集合體而非納稅主體。中國目前尚不具有公司型的證券投資基金,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后,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托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完全可以按照信托所得課稅的原理來履行各自的納稅義務,沒有必要將既非“人”也非“企業或者組織”的基金置于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地位上來,這是這一財產的集合體所“不能承受之重”。其三,基金被認定為納稅主體后易產生重復征稅的問題。如果證券投資基金被認定為納稅主體,就應當對其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收益承擔納稅義務,而投資者自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收益時仍應承擔納稅義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經濟性的重復征稅,繁重的稅收負擔對基金這種大眾性投資理財方式的普及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2.對資本利得的課稅規定有明顯的“差別待遇”。資本利得是納稅人出售或交換資本性資產所取得的收益,也就是稅法上所指的差價收入。從基金運作的過程來看,涉及的資本利得主要有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和買賣(申購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根據財稅[1998]55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業債券買賣差價收入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代扣代繳;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票買賣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票買賣差價收入和債券買賣差價收入從本質上講均屬于資本利得,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這兩種差價收入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顯然并不合理,不利于債券類基金品種的發展。此外,我國目前對投資者投資基金的資本利得收入僅簡單的規定是免稅還是征稅,沒有體現對中長期投資者的稅收優惠。

3.稅收優惠缺乏政策導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制度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不夠強。除了社保基金以外,對企業年金等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在優惠政策上與其他投資者沒有區別,因而對引入特定資金的作用沒有明顯體現。而且,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不夠規范,很多都是臨時性的補充規定。隨著我國基金市場逐漸走向成熟,稅收將成為基金運作過程中不可忽略的關鍵成本,因而,規范并可預期的稅收優惠制度對促進基金市場的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得稅制度的優化

(一)證券投資基金各相關主體的納稅地位及稅收負擔

如前述,依據信托稅收的基礎理論,證券投資基金本身不具有納稅主體資格,因此在基金設立、存續和終止的各個環節都不承擔納稅義務。

根據“信托導管”理論,由于基金管理人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受托人,因此其以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歸屬于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對此而負有任何納稅義務。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于其對基金的管理和保管,從證券投資基金所取得的報酬和管理費收入,則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證券投資基金是以投資者的投資獲利為目的的,依“實質受益者負稅”原理,投資者當然應當對其自證券投資基金所分配的所得承擔納稅義務,投資所取得的收益與其成本、費用進行抵扣或進行虧損彌補后,在證券投資基金進行收益分配時,應當由投資者承擔納稅義務。

(二)對證券投資基金取得資本利得的征稅設計

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是基金投資所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收入,我國現階段不對其征收資本利得稅,與我國市場發展的狀況相符,目前開征資本利得稅必將阻礙投資者積極性、抑制基金市場的發展。因此,在對直接證券投資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資本利得稅的情況下,也不對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征收資本利得稅;同時,對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也暫免征稅。

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有必要參照其他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對基金買賣有價證券的差價收入開征資本利得稅,旨在調節收入分配,為國家財政收入開辟新稅源。同樣依“實質受益者負稅”原則,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差價收入和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資本利得)應由最終受益人,即投資者承擔納稅義務。

(三)稅收優惠制度的完善

在證券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優惠制度中,應該增加對特定領域的引導性,主要包括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和促進基金產品創新。首先,在所得稅法中應規定,當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達到一定規模時,投資者即可享受一定額度的所得稅減免,以保護其利益。其次,應該進一步促進合格資金進入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把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從社會保障基金擴大到養老基金、企業年金、教育儲蓄基金等具有穩定特征的資金。通過對上述投資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稅,引導這些資金進入基金市場。不僅可以有效的平滑市場的短期波動,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尹音頻.資本市場稅制優化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篇(4)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影響;策略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

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篇(5)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篇(6)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基金井噴”態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

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規模過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篇(7)

一、證券投資基金業概述

(一)證券投資基金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份額為方式來集中投資者資金,并由基金托管人進行托管,再由基金管理人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和運用。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中間投資方式,具有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特點。證券基金投資流程的利益分配為由基金管理者對資金統一管理并進行再投資,投資者在共享投資收益的同時也與其所擔風險進行捆綁,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整個流程中的只攝取一定的管理費。我國的證券投資行業發展較慢,現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用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衍生市場工具等領域中,在金融衍生市場中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還處于留白狀態。其次,在證券投資基金流程中,資金托管人一般為托管資格較高的商業銀行,集中的資金由托管人進行保管和監督。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分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資金流動過程中的公開透明。

(二)證券投資特征

證券投資基金的本質可以稱為金融中介機構,它在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到了連接的橋梁作用,它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再投資,在該過程中實現貨幣資產的增值。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需要對投資者負責,且投資方面要履行按照合同的要求,在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同時,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其他機構投資和個人投資而言其具有一定的規模,這也與證券投資基金的本質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中間投資方式,依賴于公開募資得以運作。我國證券投基金的規模彈性較大,這與我國經濟發展走向不無關系。比如2007股票市場稱“牛市”,基金市值達百億,其峰期可以與歐美等金融發達國家比齊。其次證券投資基金要比其他投資機構更具專業性,這與投資隊伍的組成有著直接的關系。證券投資基金集納了目光前瞻,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杜絕了投資過程中追漲殺跌的錯誤方式。

第三,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成本較低,該優勢建立在其規模大的優勢上,由于證券投資的規模大,成為券商眼中的肥肉。在券商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傭金戰不可避免,對證券投資方而言是絕對的優勢。傭金優惠大大降低了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成本。

第四,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領域廣泛。證券投資資金打破了常規投資無法參與銀行間拆借、證券回購等市場交易的現象。另外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較低,由于其投資基金規模較大,因此能更好的對資金進行拆分,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將資金分散進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相對豐富的投資結構大大降低了基金投資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到位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也迎來了發展的新局面,《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了基金行業中不法行為,增加了行業透明度,以投資者的角度出發為其利益保駕護航。然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建設沒有跟上發展的腳步,現有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滿足當下證券基金投資行業的需要。當下我國的證券市場違規資金暗箱操作,部分投資機構操縱股市現象屢禁不止,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得證券市場具有很強的投機性,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美國投資基金的三部監管法規《投資公司法》《證券法》《投資咨詢法》,形成了相對科學完善的法律體系。而我國在《證券投資基金法》領域還相對空白,因此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其可操作性尤為重要。其次,我國的證監會管理機構在證券投資參與過程中缺席,證監會在基金監管問題上缺乏主動權,這也是基金投資市場不規范操作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而且證監會的監管重點較為單一,衡量指標和參考對象相對局限,更側重基金的業績的漲幅,沒有以基金投資者的監督出發,在財務安全方面和信息披露問題上沒有進行更多的監管和關注。因此提高證監會的職能作用,占據基金市場的主動權成為改善當下證券市場環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基金投資內部缺乏合理的治理結構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雖然明確了占有基金份額較大的持有人具有主持人大會和自行提案審議的主動權,但是該基金法形同虛設。當下大份額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問題涉足較淺,這也是基金投資內部治理結構上存在的薄弱點之一。其次對基金內部治理人結構造成威脅的另一原因是基金管理人的素質有待提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控股股東間的橋梁,應該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然而當下的現實情況是,

當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要做出取舍時,基金管理公司更趨向于最大化的保障控股股東的利益,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在這個流程中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違背了公平原則,這與其基金管理人的素質不無關系,因此從提高資金管理人素質作為改善資金內部管理機構的突破口成為新的方向。第三獨立董事制度對基金管理機構也造成了影響,限制了基金內部的管理人員的實權。雖然2004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該設置一套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在當下的發展背景來看該規定有名無實。基金公司來任命基金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被任命的獨立董事更聽命于基金公司,同時獨立董事只對基金公司的股東負責,而不是對基金持有人負責,自然也不會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為其出發原點。因此所謂的獨立董事的設立其實是維護控股股東的利益的一種手段之一,獨立董事和基金公司的聯手,極大的限制了基金內部管理方的權利。 (三)基金激勵機制相對滯后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證券投資業規模也逐漸做大,然而由于基金公司更注重了利益的創造忽略了對激勵機制的完善和改進,因此我國基金激勵機制沒有跟上發展的腳步,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文案中這樣規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工資結構組成,管理年費的計算方式為年底基金凈資產值的1.5%,對于開放式基金管理人還能額外獲得中購費和贖回費。可見管理人的薪資結構由基金規模決定,從根本上削弱了所謂的績效考核。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貢獻不再捆綁在薪資上,而其薪資的多少與基金規模掛鉤。這種分配方式導致激勵機制失效,不能充分調動管理人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該報酬制度導致造成管理人的工資與管理能力間的關系解綁,這必然導致基金管理人缺乏工作熱情。

造成基金激勵機制相對滯后的另一原因是基金托管人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其監管權力被分散。基金托管人作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對籌集資金進行合理投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現實情況是基金托管人權力被架空,監督職業難以實現。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基金公司的最高管理層對基金托管人有絕對的任命權,這就導致了基金托管人聽命于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制約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獨立性,這必然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從根本上脫離基金管理人的制約,充分應用其手中的監督權。

(四)投資理念把握出現偏差,證券投資基金的選擇空間受限

基金投資固然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的利益回報,然而在高利益的背后也存在著高風險。不正確的投資理念勢必會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這也是基金投資業所不可避免的難題之一。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與投資者對市場預期過高,盲目樂觀的投資態度有直接關系。這種樂觀情緒麻痹了投資者的理智,抱著一夜暴富的幻想盲目投資。造成投資者血本無歸的另一原因是投資者對基金業方面專業知識匱乏,缺乏對基金業風險性的認識。部分投資者對市場走向意識不足,卻想憑借高拋低吸頻繁操作的手段賺取差值,卻忽略了基金頻繁買賣產生的手續費,無形中加大了交易成本投入量。因此如何切合實際的分析基金走向,把握市場需求,成為投資者能在變化多端的證券投資業中穩步前行的基礎。

我國的證券市投資基金業起步較慢,發展程度較低,在選擇空間上還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導致證券投資基金選擇空間受限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的金融產品種類結構簡單,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另外,金融產品之間共通性多,產品同化現象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進。第二,現有的金融產品流動性差、市場交易的范圍受限。加之我國的債券發展還處于抬頭期,在規模和數量上都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無疑讓本就受限的選擇空間再次縮水,有效的投資空間越來越小。由于不能有效的對資金進行整合和管理,導致了可能存在的潛在財務風險被放大,同時也嚴重阻塞了規避風險的途徑。

三、針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研究性對策

(一)基金投資者要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

基金投資者應該保持理智的態度進行投資,首先要對證券投資基金領域的專業知識有所了解和掌握,準確的把握市場偏好,才能在高風險高暴利的基金業分一杯羹。投資者可以參考專家的意見,這些專業管理人員對分析市場走向方面經驗豐富,且善于將基金與金融市場的關系進行密切聯系,通過專業高超的技術手段和對信息資料的解讀,對金融市場上證券的價格變動走勢作出準確的預估,極大的降低了投資決策的失誤,大大的了提高投資成功率。另外,投資者要充分認識到基金與股票的不同之處。考慮到證券交易中存在手續費,做好成本核算。市場上短線基金與長線基金的種類繁多,投資者要分析其發展前景和影響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選擇發展前景較好回報率高的基金類型。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較為混亂,缺乏整體性的管理和整合。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來自對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要求,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加其投資市值;另一方面聚焦在開發新型金融產品。當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單一,且雷同性強,因此著手于金融工具的開發,打破傳統金融工具單一的結構,將金融工具的發展和研究趨于多元化。金融工具的豐富,能滿足證券投資市場的需求,對于帶動基金業的持續發展而言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提高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對投資人的資金形成了一定的威脅。首先對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素質要求要高,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另外要加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的監督,從外部施壓降低可能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的風險問題。具體的解決辦法有兩種,其一,打破基金持有人大會缺乏獨立性的局面,設置持有人大會機構,集中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權力充分發揮其大會職能。強化基金持有人大會常設機構的相關人員行使日常監督權的意識。其二,形成相對獨立的董事制度。獨立的董事制度能打破基金董事只對基金持有人負責的限制局面。同時董事制度的獨立有利于形成獨立于基金公司股東和公司董事之外的監管力量,進一步加強對基金人不良行為的監督和約束。

(四)建立層次豐富的監管體系

我國的基金業發展過快,現有的法律監管體系已經不能滿足其發展的需求,因此以我國國情為出發原點,以西方國外基金業較為成熟的工作經驗為輔助,形成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主體的法律監管體系。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能規范證券公司投資過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為基金立法的延續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外,政府方面要強化監管力度,著提高執行力度力和監管效率,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履行其應盡的監管職責。此外,基金業自身也要形成自律組織,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約束。法律的完善,政府的監督,和基金業內部的自我規范,三方面共同施壓,促進證券投資市場的繁榮發展。

四、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同時證券投資基金業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某一角度而言,證券基金對穩固當下國內金融體系,維持國內金融風險杠桿平衡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場雖然起步較晚,發展程度較低,但是我國的基金總資產占流通市值比例和人均儲蓄的比例都在逐年走高。可以預期的是,證券投資業將在短時間內在數量和規模上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勢頭迅猛,與之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業也將會一并得到提攜,基金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空間將會被無限放大。但在完善基金治理結構、合理規避風險、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要加快建設腳步,為基金市場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提供保障。

[參 考 文 獻]

[1]王穎娟.我國證券投資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4(3):130

[2]胡國恒,王少芳.后危機時代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江蘇商論,2014(6):48-50

篇(8)

一、證券投資基金業概述

(一)證券投資基金概念

證券基金投資流程的利益分配為由基金管理者對資金統一管理并進行再投資,投資者在共享投資收益的同時也與其所擔風險進行捆綁,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整個流程中的只攝取一定的管理費。我國的證券投資行業發展較慢,現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用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衍生市場工具等領域中,在金融衍生市場中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還處于留白狀態。其次,在證券投資基金流程中,資金托管人一般為托管資格較高的商業銀行,集中的資金由托管人進行保管和監督。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分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資金流動過程中的公開透明。

(二)證券投資特征

證券投資基金的本質可以稱為金融中介機構,它在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到了連接的橋梁作用,它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再投資,在該過程中實現貨幣資產的增值。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需要對投資者負責,且投資方面要履行按照合同的要求,在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同時,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其他機構投資和個人投資而言其具有一定的規模,這也與證券投資基金的本質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中間投資方式,依賴于公開募資得以運作。我國證券投基金的規模彈性較大,這與我國經濟發展走向不無關系。比如2007股票市場稱“牛市”,基金市值達百億,其峰期可以與歐美等金融發達國家比齊。其次證券投資基金要比其他投資機構更具專業性,這與投資隊伍的組成有著直接的關系。證券投資基金集納了目光前瞻,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杜絕了投資過程中追漲殺跌的錯誤方式。第三,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成本較低,該優勢建立在其規模大的優勢上,由于證券投資的規模大,成為券商眼中的肥肉。在券商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傭金戰不可避免,對證券投資方而言是絕對的優勢。傭金優惠大大降低了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成本。第四,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領域廣泛。證券投資資金打破了常規投資無法參與銀行間拆借、證券回購等市場交易的現象。另外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較低,由于其投資基金規模較大,因此能更好的對資金進行拆分,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將資金分散進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相對豐富的投資結構大大降低了基金投資的不穩定性和風險性。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到位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也迎來了發展的新局面,《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了基金行業中不法行為,增加了行業透明度,以投資者的角度出發為其利益保駕護航。然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建設沒有跟上發展的腳步,現有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滿足當下證券基金投資行業的需要。當下我國的證券市場違規資金暗箱操作,部分投資機構操縱股市現象屢禁不止,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得證券市場具有很強的投機性,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美國投資基金的三部監管法規《投資公司法》《證券法》《投資咨詢法》,形成了相對科學完善的法律體系。而我國在《證券投資基金法》領域還相對空白,因此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其可操作性尤為重要。其次,我國的證監會管理機構在證券投資參與過程中缺席,證監會在基金監管問題上缺乏主動權,這也是基金投資市場不規范操作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而且證監會的監管重點較為單一,衡量指標和參考對象相對局限,更側重基金的業績的漲幅,沒有以基金投資者的監督出發,在財務安全方面和信息披露問題上沒有進行更多的監管和關注。因此提高證監會的職能作用,占據基金市場的主動權成為改善當下證券市場環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基金投資內部缺乏合理的治理結構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雖然明確了占有基金份額較大的持有人具有主持人大會和自行提案審議的主動權,但是該基金法形同虛設。當下大份額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問題涉足較淺,這也是基金投資內部治理結構上存在的薄弱點之一。其次對基金內部治理人結構造成威脅的另一原因是基金管理人的素質有待提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控股股東間的橋梁,應該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然而當下的現實情況是,當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利益要做出取舍時,基金管理公司更趨向于最大化的保障控股股東的利益,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在這個流程中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違背了公平原則,這與其基金管理人的素質不無關系,因此從提高資金管理人素質作為改善資金內部管理機構的突破口成為新的方向。第三獨立董事制度對基金管理機構也造成了影響,限制了基金內部的管理人員的實權。雖然2004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該設置一套獨立董事制度。但是在當下的發展背景來看該規定有名無實。基金公司來任命基金公司的獨立董事,因此被任命的獨立董事更聽命于基金公司,同時獨立董事只對基金公司的股東負責,而不是對基金持有人負責,自然也不會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為其出發原點。因此所謂的獨立董事的設立其實是維護控股股東的利益的一種手段之一,獨立董事和基金公司的聯手,極大的限制了基金內部管理方的權利。

(三)基金激勵機制相對滯后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證券投資業規模也逐漸做大,然而由于基金公司更注重了利益的創造忽略了對激勵機制的完善和改進,因此我國基金激勵機制沒有跟上發展的腳步,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文案中這樣規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工資結構組成,管理年費的計算方式為年底基金凈資產值的1.5%,對于開放式基金管理人還能額外獲得中購費和贖回費。可見管理人的薪資結構由基金規模決定,從根本上削弱了所謂的績效考核。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貢獻不再捆綁在薪資上,而其薪資的多少與基金規模掛鉤。這種分配方式導致激勵機制失效,不能充分調動管理人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該報酬制度導致造成管理人的工資與管理能力間的關系解綁,這必然導致基金管理人缺乏工作熱情。造成基金激勵機制相對滯后的另一原因是基金托管人缺乏一定的獨立性,其監管權力被分散。基金托管人作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對籌集資金進行合理投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現實情況是基金托管人權力被架空,監督職業難以實現。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基金公司的最高管理層對基金托管人有絕對的任命權,這就導致了基金托管人聽命于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制約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獨立性,這必然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從根本上脫離基金管理人的制約,充分應用其手中的監督權。

(四)投資理念把握出現偏差,證券投資基金的選擇空間受限

基金投資固然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的利益回報,然而在高利益的背后也存在著高風險。不正確的投資理念勢必會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這也是基金投資業所不可避免的難題之一。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與投資者對市場預期過高,盲目樂觀的投資態度有直接關系。這種樂觀情緒麻痹了投資者的理智,抱著一夜暴富的幻想盲目投資。造成投資者血本無歸的另一原因是投資者對基金業方面專業知識匱乏,缺乏對基金業風險性的認識。部分投資者對市場走向意識不足,卻想憑借高拋低吸頻繁操作的手段賺取差值,卻忽略了基金頻繁買賣產生的手續費,無形中加大了交易成本投入量。因此如何切合實際的分析基金走向,把握市場需求,成為投資者能在變化多端的證券投資業中穩步前行的基礎。我國的證券市投資基金業起步較慢,發展程度較低,在選擇空間上還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導致證券投資基金選擇空間受限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的金融產品種類結構簡單,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另外,金融產品之間共通性多,產品同化現象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進。第二,現有的金融產品流動性差、市場交易的范圍受限。加之我國的債券發展還處于抬頭期,在規模和數量上都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無疑讓本就受限的選擇空間再次縮水,有效的投資空間越來越小。由于不能有效的對資金進行整合和管理,導致了可能存在的潛在財務風險被放大,同時也嚴重阻塞了規避風險的途徑。

三、針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研究性對策

(一)基金投資者要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

基金投資者應該保持理智的態度進行投資,首先要對證券投資基金領域的專業知識有所了解和掌握,準確的把握市場偏好,才能在高風險高暴利的基金業分一杯羹。投資者可以參考專家的意見,這些專業管理人員對分析市場走向方面經驗豐富,且善于將基金與金融市場的關系進行密切聯系,通過專業高超的技術手段和對信息資料的解讀,對金融市場上證券的價格變動走勢作出準確的預估,極大的降低了投資決策的失誤,大大的了提高投資成功率。另外,投資者要充分認識到基金與股票的不同之處。考慮到證券交易中存在手續費,做好成本核算。市場上短線基金與長線基金的種類繁多,投資者要分析其發展前景和影響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選擇發展前景較好回報率高的基金類型。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建設和完善

我國現有的證券市場較為混亂,缺乏整體性的管理和整合。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來自對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要求,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加其投資市值;另一方面聚焦在開發新型金融產品。當下證券市場金融工具單一,且雷同性強,因此著手于金融工具的開發,打破傳統金融工具單一的結構,將金融工具的發展和研究趨于多元化。金融工具的豐富,能滿足證券投資市場的需求,對于帶動基金業的持續發展而言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提高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對投資人的資金形成了一定的威脅。首先對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素質要求要高,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另外要加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的監督,從外部施壓降低可能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的風險問題。具體的解決辦法有兩種,其一,打破基金持有人大會缺乏獨立性的局面,設置持有人大會機構,集中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權力充分發揮其大會職能。強化基金持有人大會常設機構的相關人員行使日常監督權的意識。其二,形成相對獨立的董事制度。獨立的董事制度能打破基金董事只對基金持有人負責的限制局面。同時董事制度的獨立有利于形成獨立于基金公司股東和公司董事之外的監管力量,進一步加強對基金人不良行為的監督和約束。

(四)建立層次豐富的監管體系

我國的基金業發展過快,現有的法律監管體系已經不能滿足其發展的需求,因此以我國國情為出發原點,以西方國外基金業較為成熟的工作經驗為輔助,形成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主體的法律監管體系。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能規范證券公司投資過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為基金立法的延續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外,政府方面要強化監管力度,著提高執行力度力和監管效率,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履行其應盡的監管職責。此外,基金業自身也要形成自律組織,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約束。法律的完善,政府的監督,和基金業內部的自我規范,三方面共同施壓,促進證券投資市場的繁榮發展。

四、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同時證券投資基金業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某一角度而言,證券基金對穩固當下國內金融體系,維持國內金融風險杠桿平衡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場雖然起步較晚,發展程度較低,但是我國的基金總資產占流通市值比例和人均儲蓄的比例都在逐年走高。可以預期的是,證券投資業將在短時間內在數量和規模上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勢頭迅猛,與之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業也將會一并得到提攜,基金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空間將會被無限放大。但在完善基金治理結構、合理規避風險、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要加快建設腳步,為基金市場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王穎娟.我國證券投資面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4(3):130

[2]胡國恒,王少芳.后危機時代證券投資基金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江蘇商論,2014(6):48-50

[3]肖友生.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問題及對策[J].商,2015(46):192

篇(9)

    自1868年創始于英國以來,證券投資基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獲得迅速的發展。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投資基金發展迅猛,勢頭強勁,基金業已經成為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并駕齊驅的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自1998年首次推出基金開元與基金金泰以來,經過9年多的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已成功地實現了三大歷史性突破:從封閉式到開放式、從資本市場到貨幣市場、從內資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本文對在我國處于新興發展階段的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進行分析,對其現階段的發展狀況進行探討,指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一些對策以及建議,望能對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一些線索。

    一、證券基金的概念及作用

    1、證券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計劃。

    2、證券基金的特點

    與其他投資方式相比,它有其自身特點:(1)集合投資。通過基金發售單位在短期內募集大量的資金用于投資,發揮資金集中的優勢,以利于降低投資成本,獲取投資的規模效益;(2)專業管理。通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和運作,表現在投資理念系統化和投資手段現代化;(3)組合投資。根據基金契約中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進行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4)嚴格監管與透明性。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國際的相關監管部門都對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

    3、證券基金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一方面面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將募集的資金通過專業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投資于資本市場,從而發揮著一種重要的金融媒介作用。

    (1)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和規范化發展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作為目前證券市場上規模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它的投資理念、投資策略都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證券市場由以前的坐莊盈利逐漸發展為依靠研究挖掘價值低估的股票來獲利;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在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話語權得到制度保障,同時在二級市場上,基金投資與運作規范、資產質量好、盈利能力強、發展潛力好的上市公司,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第三,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供投資者投資的品種,擴大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規模,起到了豐富和活躍證券市場的作用;第四,不同類型、不同投資對象、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給投資者提供廣泛選擇的同時,也成為資本市場上不斷變革和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來源。

    (2)拓寬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渠道有存款、債券、保險、信托、股票和基金等,存款和債券風險較低,但收益率也相對低。股票投資要求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而中小投資者在時間和知識上都不能很好的保障,因此其風險相對較高。證券投資基金由專門的投資研究團隊來專業化投資,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風險收益相對較好的投資品種。對機構投資者來說,特別是對資產的風險控制要求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的機構投資者來說,同樣是一種較好的投資渠道。在我國,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大型企業等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3)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中小投資者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有利于生產力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基金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根據統計,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國共有321只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資產凈值合計856416億元,份額規模合計6220135億份。其中53只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19%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13%。268只開放式基金資產凈值占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81% ,份額規模占全部基金份額規模的87%。從1998年6月30日開始至2007年底,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票市場流通市值比例從1%提高到超過20% ,證券投資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舉足輕重的重要力量。同時,它已經初步顯示出在有效配置金融資源、改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抑制投機行為、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及促進投資金融制度創新和金融工具多元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與國外相比, 我國基金行業雖然發展極為迅速, 但是由于起步相對較晚, 在發展中還存在很多不足, 從基金運作的大背景環境到基金具體操作都存有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1、證券市場不完善, 上市公司質量不高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與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密切關系。基金管理公司在搭建投資組合時很容易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情況,也難以進行有效的產品創新。華夏證券的盲目擴張,投資于各類實業,大規模地對外融資、增資擴股,導致財務成本越積越高,最后形成巨額虧損,加速了破產的步伐。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我國證券基金投資品種的匱乏,使得多數的證券管理公司的投資無從下手,盲目的投資,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的更合理長期發展。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在為國企解困籌集資金和國企股份制改制功能定位上發展起來的, 股票市場的非良性發展扭曲了市場正常機制和作用的發揮。市場缺陷增大了市場的系統風險, 降低了市場的有效性。市場的無效性使得指數的波動無法真實的反映市場的收益率和風險,基金的收益率失去了比較的基準, 更增加了基金跟蹤指數的難度,還有可能導致基金為了跟蹤指數而增加交易成本。

    2、 法律法規不健全, 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己經出臺, 《信托法》等還在研究、制定中, 法規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規不健全及市場監管不力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性很強, 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上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縱股票、大肆炒作。

    3、 我國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 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

    目前, 我國設立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契約型基金缺乏股東大會的監管,容易出現類似于華夏證券管理層政企不一的局面,導致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被虛置,責權利嚴重分離。

    證券基金公司雖然有托管人的監管, 但由于托管費用和托管人是由基金公司繳納和選擇的, 很難保證監管的質量, 如此一來, 基金持有人又必須面臨基金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4、 缺乏避險工具, 系統性風險高

    我國基金的風險分散能力不高, 這與基金投資范圍受限有很大的關系。我國股市容量偏小特別是優秀的上市公司偏少, 可供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分散化、規范化、特色化投資的股票很少。另外, 我國的金融市場產品比較單一, 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及金融衍生品市場不發達, 資本市場沒有做空機制, 投資基金無法通過做空機制回避系統性風險, 基金業績(特別是股票基金業績)與股票市場的波動呈非常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些都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能力, 基金管理人不得不面對比國外同行更大的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不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來自政府政策的不連續性、不穩定性和所謂市場消息等系統因素干擾太多,沖擊太大。

    5、市場存在明顯的羊群行為

    羊群行為是指群體中的個體與大多數人一樣思考、感覺、行動,與大多數人在一起、保持一致,或一種行為模式在人群的傳播傳染。羊群行為具有的學習與模仿特征使眾多基金經理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趨同性,削弱了市場基本面因素對未來價格走勢的作用。這是我國現階段存在的普遍問題。羊群行為的行為主要是由于基金經理的非理性行為、信息的不對稱性、,投資行為的趨同性等造成的。

    6、 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擴大, 我國基金評估市場己初步成形, 但尚處在初級階段的基金評估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目前進行公開基金評級的一些機構, 大多與基金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 僅有為數不多的科研機構可視為獨立的第三方。沒有令人信服的獨立的評級機構, 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缺乏依據, 基金經理在運作基金時沒有參考, 這些都將影響基金的良性運作。

    三、推動我國證券基金規范發展的一些對策建議

篇(10)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影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

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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