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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類合同匯總十篇

時間:2023-06-01 1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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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類合同

篇(1)

1.引言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國際上建設工程中較為通行的做法,我國從2003年開始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經過十來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貫穿到了工程建設全過程,包括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編制、合同管理、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工程索賠、竣工結算、計價爭議和處理等。工程計價方式的改革,對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根據工程存在的風險選擇相適應的合同類型,對于作好造價控制,正確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工程變更和索賠,防范和控制合同風險,對發承包雙方來說,都是需要研究探討的問題。

2.工程量清單計價

2.1工程量清單計價概念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招標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單,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放給投標人,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及項目其他技術資料自主報價的計價方式。這里提到的工程量是一個預計工程量,一方面是各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另一方面也是對各投標人報價進行評審的共同平臺,體現了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2工程量清單計價重要性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對于其他情況下的工程項目具體是使用清單計價模式還是定額計價模式,由項目業主自己來決定,但隨著清單計價模式的不斷推廣,以后的趨勢是鼓勵逐步走向清單計價模式,考慮到我國實際情況,目前保留定額計價模式只不過是一種過渡性安排而已。

2.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由企業自主定價,有利于反映和促進企業的有序競爭,也有利于促進工程新技術、新工藝及新材料的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價格組成要素清晰,能夠直觀和全面反映企業完成分部分項工程及單位工程的實際價格,便于合同履行中發承包雙方測算核定與變更工程合同價款,便于計量支付與結算工程價款。工程量清單計價實現了量價分離原則,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對工程內容及其計算的工程量負責,應承擔工程量的風險;投標人根據自身實力和市場競爭狀況,自行確定各組成要素價格、管理費和利潤,承擔招標文件中列明的約定范圍的風險。企業在拿到所有的招標資料后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施工方案的優化,在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時應結合企業自身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和標準對工程實體項目和措施項目綜合單價組價,此時的綜合單價組成完全能夠與企業的施工組織或施工方案緊密結合,企業所報商務標和技術標能夠相互支持、配合,既能從技術和商務兩方面反映和衡量投標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合理性,又能反映投標人的綜合競爭能力。

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的作用

在招標投標階段,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后,投標人根據工程量清單、實體性消耗、施工組織及技術措施、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報價并投標,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出中標候選人。由此可見,招投標階段最終的結果就是確定中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此時簽訂的合同是明確工程建設發承包雙方權利和義務最根本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建設工程合同在對建設工程活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合同類型的選擇

4.1合同的類型

各種不同類型的合同,合同雙方權利和責任的劃分不同,當然承擔的風險也不同。選擇適合的合同類型有利于合同管理、造價的控制和風險的合理分攤。一般來說,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發包人會要求承包人盡可能降低造價、縮短工期。圍繞這個主題,就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形式,發承包雙方也就面臨著合同類型的選擇的問題。按照計價方式和風險分擔情況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合同類型,最主要的是前兩種形式,即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根據價款是否可以調整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與可調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與可調單價合同。

4.2選擇合同類型應考慮的風險因素

合同類型的選擇權一般掌握在發包人手中,在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如項目的規模和工期長短、競爭情況、復雜程度、單項工程的明確程度及外部環境等.基于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權責對等性要求,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攤風險。承包人應完全承擔的風險是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管理費和利潤;應有限度承擔的是市場風險,如材料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等的風險;應完全不承擔的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此外對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費不宜納入風險。

4.3合同類型的選擇

4.3.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在合同計價范圍內,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完成項目全部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程量能夠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在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應能提供詳細的圖紙、技術資料及各項說明,以便承包人能夠準確計算并復核清單工程量。此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不具有約束力。

固定總價合同就是在合同計價范圍內,合同總價固定不變,由承包人包干。此時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和工程量均不具有約束力。只有當合同內容、設計變更或發生了約定外風險時才能變更合同價款。此時,承包人承擔了大部分風險。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程規模較小、技術較簡單、工期較短(一般一年以內),承包人在投標核算工程價款時已經具備了詳細的設計及技術文件的工程項目中。在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較小,結算工作十分簡單,且便于進行投資控制。

可調總價合同是承發包雙方按照基準日期的物價水平確定合同計價范圍內全部工程任務的暫定價格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內,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及其他工程條件變化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選擇這種合同類型時,由于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不利于發包人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比較大。這種合同類型一般適用于工期較長、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的工程項目。

4.3.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分項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確定各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據此核定合同總價,實際支付時則根據每一個分項的實際完成工作量乘以該分項的合同單價計算該分項工程價款的合同。這種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廣,其風險雙方可以合理分擔(承包人承擔了工程單價風險,發包人承擔了工程數量的風險),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合同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實施過程中,便于處理工程變更及施工索賠,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對較好。但是如果招標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與實際相差較大時,施工投資不宜控制,且承包人在核定單價時會采用策略報價的手段便于合同履行階段獲得更多的利潤或在施工階段得到更高的現值。

4.3.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成本補償合同。合同價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實際發生額確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雙方約定計算,在這類合同中,發包人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由于沒有利益的制約,承包人施工過程中并不注重方案的優化和成本的節約。此種合同類型適用范圍比較窄,一般適用于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

5.結語

通常情況下,在選擇合同類型時,發包人占有主動權。但發包人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還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各種風險以及承包人的承受能力,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的合同類型。當工程規模不大、工藝技術相對成熟、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完備時,建議發包人選用總價合同,其他情況下盡量優先采用單價合同。當工程工期較短時選用固定價格合同,而當工期較長時選用可調價格合同,由合同雙方合理分擔風險。

篇(2)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4-0276-02

引言

電力企業是關系到我國民生的關鍵和基礎性的產業與公用事業,伴隨電力體制的改革進程不斷深入,電網的架設進一步完善,每年基建工程量大,涉及工程類合同種類和數量也相當的多,所以其所面臨的風險也就不斷增多。工程類合同中法律風險假如不能進行完善的控制和防范,就會給該企業帶來很多經濟類風險,繼而傷害到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怎樣強化其企業內部管理工作、做好相關的依法經營工作,充分地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經營和風險的化解,維護好企業的既得利益也是該電力企業目前必須面對的關鍵性問題。但是在合同管理中,這將是電力企業經營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因此其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企業軟實力的重要表現。而在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電力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是一定要建立一在個比較完善的工程類合同管理機構上的,如此才能夠將合同管理作為其核心的樞紐進一步建設,建立好相應健全的法律風險的管理防范體系,進一步完善合同法律風險的管理和防范工作,才能夠確保電網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一、工程類合同的管理的內容

所謂工程類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合同,承包方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物資、施工、監理、設計等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工程類合同貫穿于整個工程實施全過程中的各個方面的,然而合同中的當事人的利益損害或者發生損失的概率也將是貫穿于整體工程的過程。“利益發生了損害、損失的概率”被統稱為合同中的“風險”,而不把其稱之為“危險”。這是因為“風險”包括的范圍要比“危險”包括的范圍更廣,它不僅包括了損失可能發生的概率,還包括了收益可能發生的概率。因此,將風險限定為電力企業中發生潛在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的損害變動的程度。這樣一來,在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合同的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潛在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的損害變動程度。

二、工程類合同管理中常見法律風險和對策

(一)合同準備階段環節的風險與對策

1.因為項目的標的情況不明確,并未進行可行性的研究,而邊想邊干,同時邊干邊改,也沒有進行相對系統的策劃工作,就大大地增加該項目的投資風險。相應的對策:在合同的立項階段,工程管理人員需要加強對立項可行性的研究和審查,并且需要做好該項的目的資金籌劃。

2.合同項目可能存在著合作的主體不適合、并無履約能力的情況。相應對策就是,盡可能的了解相關對方當事人的有用信息,如對方當事人的經營范圍、資信的狀況和履約能力、商業的信譽等,并且還應該重點考察對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重點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是法人,相應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過往業績是否合法并且有效,是否存在著超越權限與經營范圍的情況。在履約能力的審查環節中,一定要做好注冊資金的真實性審查、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能力的審查、歷史履約情況的審查工作。

3.審查是否存在著締約過失責任,也就是并未簽訂合同之前,就因為一方當事人過錯而給對方造成了相應的損害,有過錯一方當事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種問題的解決措施為,在合同簽訂之前的會議紀要、往來的函件包括了傳真、電子的郵件等均可作為直接或者補充的證明材料,一旦發生了糾紛,就可以利用這些材料作為對企業有利的證據。

(二)合同起草環節的風險和對策

1.合同的條款不完整或者不明確

合同的條款顯失公平或者存在著違法情況,合同的條款不符合有關的標準等。相關對策為,要盡力做到合同的用詞準確,以確保表達清楚,相關條款一定要約定明確,從而有效地避免了歧義,對涉及金額較大合同還應該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審查。

2.合同中格式合同的風險

使用格式合同的優勢就是便捷并且交易的成本低,然而這同時也產生雙方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情況的風險,通常情況下加重了對方的責任,相反會減輕了己方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的對應措施就是,應該嚴格地審查合同格式的基本內容,防止其格式合同的問題。對交易對方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應該利用補充條款或深入磋商、變更的方式以達到擺脫對方所限定和拘束的目的,并且應該根據企業本身的情況,確保公平原則,適當地修改合同的格式。

3.合理分擔工程合同中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工程項目經理應該通過購買保險分散與轉移風險的手段,在合同的使用環節中盡可能加入保險的條款,以便用小錢獲得大的保障。無數事實可以證明,減少自己損失為最小的手段就是風險的轉移,而工程保險就是風險轉移的最好途徑和辦法。

(三)合同簽訂環節的風險和對策

合同簽訂不嚴謹,相關具體細則不規范。電力工程類合同涉及范圍較廣且投資金額巨大。合同作為保證工程建設項目正常開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須保證合同各項條款的細致嚴密,具體細則的完善規范,各個程序的嚴格執行,這樣才能為工程建設中可能出現的各項經濟問題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據,提高工程建設效益。然而,工程建設項目中,承發包雙方所訂立的施工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等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與完備性。例如,施工項目受征地工作推進緩慢因素的影響,出現嚴重的阻工現象。而合同文件中僅對暫停施工56天以內的窩工有明確的規定和計算依據,對超過56天的窩工補償標準無約定,從而引發承發包雙方的補償糾紛。合同應該全面規范,要大力推廣使用電力的合同示范文本。這樣的合同范本條款的嚴密性比較強,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采用合同范本對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益,可以防止出現合同條款的欠缺和不平等,有助于施工合同的管理。

三、不斷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與人才培養

(一)構筑電力企業的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體系

電力企業應該根據本身的經營規模和組織機構的不同,選擇相應合適和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采取了一個部門統一歸為管理,其相關的部門一同進行協辦的形式,配置一定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確保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了機構、人員和制度的“三落實”,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網絡組織。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合同管理風險的有效保證

希望保證合同的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和法律化,構筑好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管理與防范系統,就要從完善制度這一環節入手,建立好規章制度,制定其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規范,讓管理的工作有章可循。依據著相關的法律、法規與企業的根本情況,制定好企業的章程,建立一套健全的企業法律層次的規章制度,于合同管理的體系上配備好相應的修訂相關制度。

(三)重視培養合同的管理人才

現階段的電力企業間的競爭根本是人才競爭,人才就是該電力企業的第一生產力,一定要吸納優秀人才,才能夠獲得工作中競爭的主動權。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人才的管理一樣也是最重要的環節,要堅持以人為本,重視合同中管理人才的培養工作,關注該合同的管理人才選拔和培養的工作。選調出一批素質高、學習能力較強、知識面更廣、責任心更強的人員,充實到合同的管理隊伍中去。加強人員的理論學習,組織其在職培訓,不斷地做到學法、懂法并且依法辦事。鼓勵合同的管理人員積極參加各項法律與項目管理層面的執業資格考試。創造出一個有效的同業交流途徑,開設相應的法律顧問論壇、網絡在線交流平臺,確保有效地提升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

結束語

電力企業中的工程類合同管理工作是目前市場經濟背景下電力企業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一項核心與關鍵性內容,工程全過程管理在各個方面都應該圍繞著這一核心問題開展工作。在合同的準備、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與合同的后期處理等經濟的活動中,構筑成電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系統,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規范,制定好電力企業的管理流程,細化相關合同的管理內容與法律事務處理流程,很好的預防風險的發生,才能夠確保將經濟糾紛的起因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只有通過加強項目管理人員對合同的培養與培訓,才能夠不斷增強其合同風險意識,并且使之學會科學防范與控制的方法,才能夠在最大的程度上維護好企業本身的合法權益,避免與減少了相應的經濟損失,全面地提高了電力企業的經濟效益,確保電網的構建獲得了持續、穩健的發展。

篇(3)

中圖分類號:F406.5

1.傳統接地裝置的材料與新型材料的比較

1.1近幾年,隨著電網建設項目和城鄉電網改造工程的逐漸展開。接地裝置的質量對電網安全運行的重要性逐漸顯露出來,隨著電力工業的迅速發展,電網容量不斷增加、故障短路電流相應增大,接地裝置存在的問題越加突出,近年來由于系統短路故障燒斷接地裝置而擴大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變電站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經常由于雷擊過電壓,操作過電壓造成設備損壞,這種設備損壞是直觀的,但對于接地裝置來講,過電壓對地網的損傷不是直觀的,因此這種損壞往往被忽視。

1.2如有時過電壓故障時間較長,故障電流使地網多處燒損,地網內出現的高電位對二次回路構成威脅、對人身安全構成危險,嚴重時會造成變電站部分或全部停電,主要設備損壞等后果。

2.接地裝置原理與分析

2.1電力系統的接地問題是一個看是簡單,而實際上卻非常復雜又至關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別是隨著電力系統的發展,電網規模不斷擴大,接地短路電流越來越大,各種微機監控設備的普遍應用,對接地的要求越來越高。

2.2接地裝置不僅對工頻接地電阻而且對沖擊接地電阻、熱穩定、接觸電壓、跨步電壓、地電位干擾等技術指標均有一定的要求。在電力系統中由于接地裝置的問題而引起的主設備損壞、變電所及發電廠停運等事故已發生多起、給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因而電力系統的接地問題必須受到充分重視,對于工程設計人員和管理者均面臨一個觀念的轉變和知識的更新問題。

2.3.電力系統的接地問題應注重以下原則:

2.3.1.接地系統的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和下述要求:

2.3.1.1.接地系統的結構型式必須科學合理;

2.3.1.2.接地電阻值要作到盡量低;

2.3.1.3.接地電阻值必須保持長期穩定;

2.3.1.4.要有良好的熱穩定性;

2.3.1.5.接觸電壓、跨步電壓、地電位干擾要滿足技術要求;

2.3.1.6.要保證使用壽命30年以上。

2.4接地系統的設計和安裝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2.4.1地域環境:許多場所受建筑物或地形制約,可施工地域狹小不能形成大面積地網,必須科學合理制定地網的結構型式,盡量形成立體三維地網。

2.4.2.土壤條件:

2.4.2.1.土壤濕度:土壤濕度的大小決定土壤電阻率的高低,在山區和降雨變化較大的地區,必須考慮土壤濕度的變化問題,力爭使接地極達到地下水線下或濕度較大的層面。土壤電阻率直接影響接地電阻值的大小,接地體的埋設要盡量找到土壤電阻率較低的地域,對與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段,應視地質條件因地制宜地采取降阻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小降阻材料產生的負作用。

3.連鑄銅包鋼特點:

3.1.制造工藝獨特:采用水平連鑄生產工藝,該工藝為國內首創。連鑄工藝采用的是將電解銅加熱至1200oc熔化液態后,再次結晶在鋼芯上,在1200oc時銅鋼結合面形成合金化過度層,雙金屬界面完全牢固結合,從而實現銅于鋼之間可延性冶金熔接,成為單一復合體,可像拉拔單一金屬一樣任意拉拔,不出現脫節、翹皮、開裂現象。

3.2.防腐特性更優:雙金屬內部無殘留物,耐腐蝕性更優。連鑄工藝采用高溫熔化,殘留物被燒后溢出銅面,不會殘留在銅包鋼棒內,因而內部不會出現腐蝕現象。而電解法無法克服電解液殘留內部問題,套管法更難解決此問題,時間一長,金屬內部均會出現一定程度的腐蝕,影響使用壽命。

4.連鑄銅包鋼質量指標

4.1.銅層平均厚度(常規) 〉≥0.4mm;銅層厚度可根據客戶要求訂做。

4.2.抗拉強度≥600N/mm2。

4.3.平直度誤差≤1mm。

4.4.銅層可塑性:接地棒彎曲30o時,折角內、外無裂縫。

4.5.銅層結合度:把待測的接地棒、夾在虎口鉗之間,鉗口之間的距離等于棒的直徑減去1.2mm,棒被擠壓時,虎口鉗會切下與之接觸的銅層,而表面其余部分銅層不會剝落,銅包鋼棒可任意搓、車制螺紋。套管法如擠壓或者剝開,鋼層可全部剝離。

5.適用領域

5.1本接地裝置適用于一般環境和潮濕、鹽堿、酸性土壤及產生化學腐蝕介質的特殊環境、電力、鐵路、電信、石油化工等高要求部門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及防雷裝置。

6.結束語

6.1.目前,銅包鋼雙金屬復合導體作為優良的接地防雷材料已在石油化工、電子通信、鐵路、電力等領域推廣使用,但大部分接地防雷裝置還未采用銅包鋼復合材料,為了提高我國接地防雷裝置的整體水平,加大維修周期,減少維護費用,與國際接軌,為社會、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6.2.2005年我們遼陽供電公司首次在220KV燈首線線路采用了銅包鋼雙金屬復合導體作為優良的接地防雷材料。

篇(4)

前言

目前,隨著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力度的強化發展,大部分建筑工程項目在竣工結算的環節都要求經過嚴格的審計程序。建筑單位在進行一項工程時,需要跟建筑施工單位簽署合同,在這合同內容里面包含了施工單位在這項工程中包含的施工項目以及施工款項,這兩方面都要做出嚴格說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開展此項工程的首要任務,他嚴格控制著施工單位在建筑此項目時的質量問題,也嚴格控制它的工期。在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環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簽訂的規范性及簽約雙方的各約定,都會對工程竣工結算產生影響。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約性作用

在實際工作中重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制約性作用,是為了在現有施工技術的條件下,進一步確保建筑工程結算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無論是施工進度方面還是建筑施工質量方面都會有嚴重的制約作用,令施工單位有效施工。不斷的社會實踐調查表明,預見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制約作用,對于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的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通常情況下,在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建設中,施工合同的合理制約主要表現在施工質量、價款及工期的結算方式[1]。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存在部分企業在建筑工程前面開工前,建筑單位為了節省一定的費用,在招標文件中對于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僅僅標注為合格。而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將其施工質量評定為優良的質量等級,再按照相關文件的所傳達的精神以及優質的評價原則,按建筑工程人工費用的百分之五對施工單位進行一定的資金獎勵。但是在此環節中,常常有建筑單位由于本身是出于節省費用而只選擇合格的施工質量評價,優良的質量標準是由施工單位負責,但是到了最后的環節卻因為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是否獎勵的條約,而使自身付出了高于預算的部分資金,也會因此與施工單位產生較大的意見分歧,甚至發生嚴重的爭議[2]。在施工項目質量問題以及施工成本控制問題擁有建筑施工合同非常重要,它能制約此種問題的發生,令建筑工程項目有效的開展下去。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措辭與描述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約前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對于合同內容里面的一些語句描述以及條款措辭方面都要做到仔細閱讀,這也是對工程項目開展順利的基本。針對施工單位重視建筑施工合同條款一些問題描述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施工單位簽約此合同,就不能單方面進行改變,它已經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了法律保護。因此,重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措辭與描述,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反復的推敲與思考,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中出現歧義導致后期工程竣工結算出現爭議問題[3]。

同時,在避免合同中出現詞語歧義問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表達內容進行分析,也是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之一。為了能讓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工作順利的進行,施工單位對于建筑施工合同內的條款詞語措辭要仔細辨認,雙方要溝通準確,以防出現分歧,令項目工程進度在預期之內并且施工的質量也有所保證。所以,對于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措辭與描述方面,存在的問題能夠明白,不出現問題,才能不斷的積累解決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施工單位對于這些問題,發揮施工合同對工程后期竣工結算的重要保障作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規范

我國建筑施工行業發展并不完善,在很多合同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建筑項目施工前需要對施工合同有一個嚴格的規范。重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規范可以有效的令項目工程開展。根據我國各地區建筑行業發展來說,很多建筑施工單位都要根據國家建設部門以及工商管理局聯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來對大部分建筑施工項目的建設發揮規范與約束的作用。同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還附有三個具體施工質量、材料以及承攬工程項目的附件,這三個附件都是用來規范項目施工合同的。針對施工合同訂立的規范內容就是用來制約施工單位工程施工項目問題的,但是對于這些規范要符合建筑施工實際條件,不能盲目采用,要選擇科學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用以避免簽訂不規范的施工合同給建筑工程項目后期的竣工結算造成嚴重的困擾問題[4]。并在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資料的過程中,重視合同中對施工工程竣工日期、付款方式、施工進度問題的規定與描述,謹慎的確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對于建筑施工后期施工單位進行結算時出現的問題可以有效避免,不能影響施工單位結款資金。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實際工作中重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對于解決建筑工程項目后期的竣工結算審計,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我國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與國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國外所采用的合同價款主要分為三種類型。這三種類型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而我國的合同劃分就只是定價不變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定價可調合同[5]。例如,通常情況下,固定定價合同主要是要求承包方承擔施工期間的全部風險,并需要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可預見因素可能會產生的結果負責,其報價也因此較高。對于工程總量以及對施工技術要求較少,并且工期時間也比較短的一些建筑工程來說,采用定價合同相對適合。而可調合同的相對要求要比較多首先要業主像施工單位支付一些費用,同時為了能讓合同有效實施,業主也可以對施工單位支付一定的酬金。這類合同不同于固定定價合同,它需要業主承擔全部的工程風險,相對的承包人不需要承擔風險。因此,在選擇施工合同類型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才能最終做出選擇。

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筑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竣工結算發揮著極大的影響。對于建筑工程項目一旦開展進行,無論是建設商(業主)還是施工方都需要履行所簽約的合同,同時為了能讓建筑工程竣工結算設計的順利進行,雙方在簽訂合同方面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規范簽署。同時,建筑工程項目的承包雙方必須重視建筑施工合同,在簽訂合同的具體環節,全面、認真的分析合同的具體內容,盡最大的努力減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不確定因素,在工程竣工后雙方結算時不會存在較大的分歧。因此,明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竣工結算的重要作用,對于建筑企業的發展非常有利。

參考文獻

[1]陶學明.李穎.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控制的合同管理[J].西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04).

[2]唐暉.建設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探討[J].中國住宅設施,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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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工程簽證 法律性質 操作實務

工程簽證是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各種因素條件發生變化情況的真實記載和證實,也是工程項目建設方、施工方在雙方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發生合同約定以外變化的實際記錄,它是計算預算外費用的原始依據,也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以往所發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無論是工程價款糾紛,或是工程質量糾紛,或是工程工期違約糾紛,大多都涉及工程簽證問題,可以說工程簽證問題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形成的重要成因,同時,工程簽證也是相關權利要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關鍵證據。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簽證的法律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工程簽證,從法律定性上來看,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合同權利義務的增加或變更,從工程簽證所涉及的范圍來看,它幾乎存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各階段。工程簽證一般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是工程簽證可能涉及到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的新增內容,新增加的內容又與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存在某種聯系,需要由合同約定的施工方來完成此項內容才更為方便,從而在施工中通過簽證的方式確定施工方來完成該項工作,此為增加式工程簽證。二是工程簽證也可能涉及到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雙方需對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方法、工作范圍、工作內容的某項或某幾項內容的變化做出變更記載,從而在施工中通過簽證方式確定施工方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此為變更式工程簽證。

由于工程簽證所具有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原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內容變更的性質,確定了其所具有的合同變更的法律意義。《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我們從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進行相關合同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元論是增加式的簽證,或是變更式的簽證,都是法律允許實施的行為,但其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需特別注意的是某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事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其變更效力有待于原批準、登記機關的再次批準、登記并確認,才具有效力。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的條款規定,合同變更的內容需要具有明確意思表示的特征,否則將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也視此變更實為未變更,其變更的事實會被法律推定為未發生。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法律要求主張變更方負有舉證責任,以證明變更事實的存在,這一點決定了工程變更應當辦理書面工程簽證手續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簽證的作用在于確定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工程簽證的法律意義。《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從該司法解釋規定可見,工程簽證是工程量爭議確定的極其重要的依據,如工程量發生爭議,如果沒有工程簽證加以證明,主張的權利要求都將失去憑據,訴訟中將失去判定事實存在與否和權利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客觀證據,除非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確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證據”的收集與證明,在訴訟角度,顯然要比工程簽證困難很多,訴訟風險由此將會增加。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工程簽證不是工程事實的簡單記載,而是具有書面記錄建設工程現場所發生實際變化的特殊作用,關系到建設工程雙方的切身利益,是工程造價結算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某些固定造價合同中,其更是索賠的依據。總而言之,如果解決好工程簽證問題,將為有效減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到積極作用。

二、工程簽證操作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1、不及時簽證。工程簽證的含義即在于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變項,由雙方代表在工程現場進行測定、描述、簽署書面意見,作為工程量結算依據。由于工程施工的流程,不及時辦理簽證,將可能導致變更項目失去現場評定基礎,產生工程簽證不能補簽或補簽不真實的情況出現,形成紛爭。

2、不合法簽證。工程簽證是由雙方負責的代表簽署,而有權簽署簽證的代表人必須是經過正式合法授權,在授權存在的基礎上,在授權的范圍內簽署,且內容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而在我們施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簽證,或是非授權代表簽署,或是超出授權范圍簽署,這類情況都將可能形成工程簽證的合法性爭議。還有一些簽證,其內容的不規范(如監理文書格式先用不當),也將會形成結算的異議,從而失去工程簽證的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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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基本內涵概述

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其基本涵義是指合同對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合同生效也就是法律開始產生約束力。我們研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主要應該要理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幾個基本的法律條件。主要以下三個,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當時都必須是具備了一定的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理解和意思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對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來說,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違背這一原則的就是無效合同,是不能生效的。

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意識表示真實,就是要跟合同的文字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只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條件,這二者之間有著重大區別,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可以分成當事人自由的狀態和當事人不自由的狀態。意識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其目的和內容而言都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具體而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乃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最為直接的根本的內心的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這一個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從本質上來說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認定中的幾個疑難問題分析

一是表見形式合同。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指的是合同的善意相對人通過人的行為進行判斷就可以確認行為人有足夠的權限來進行,基于信賴利益保護的原理,這種行為是生效的。如果行為人沒有權限或者超越權限范圍或者權時效終止之后行為人仍然以被人的名義進行活動并訂立相關合同,相對人能足夠的理由確認個偉人的是基于其擁有權的話,那么這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善意相對人在這種情況下與無權人訂立的合同或者說一種交易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人承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明確闡明了其基本目的是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法權利。這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見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其一,表見人從根本上說是沒有權限的,或者說沒有得到被人的合法授權;其二,在客觀情況上使得善意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具有權限;其三,合同的善意相對人無違法行為沒有行為過失。

二是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謂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欠缺生效的條件,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得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進而生效或者相反的情況(使得合同的效力消滅)。可變更和可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從根本上不同于無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這類合同中,當事人提出請求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基本前提,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變更合同,那么即使是相對應的人民法院或者相關仲裁機構也不能夠撤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出現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因為當事人存在重大誤解而簽訂的或者說在訂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時候存在顯失公平這兩種情形的時候,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相關的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此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消滅,這是因為可撤銷的合同在某種意義上說只是涉及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不真實。有鑒于此,法律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銷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撤銷權歸于消滅。其一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事由起算1年內都沒有行使自己的撤銷權;其二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權的當事人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撤銷事由之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了合同的撤銷權。

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后的法律后果問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或者說被撤銷之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都被認為是無效的,即使是正在履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應當終止,不再繼續履行,尚未履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繼續履行。如果行為人因為履行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而產生的財產上的后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加以處理。主要有以下三種基本形式,一是返還財產。二是賠償相應損失。三是對財產進行追繳,最后收歸國有或者返還給善意第三人。這無論如何,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都不能影響第三人取得的合法權益。

三、準確認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對策措施

一是加強對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準確理解。在這方面,要加強合同規范性建設,這有利于準確和統一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要堅持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準確理解就應該堅持相關的基本理論原則,貫穿于建筑工程合同德始終,對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項制度和該領域的具體活動具有指導作用的原則,同時指導建筑工程合同立法和制度的實施。

二是規范建筑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要實現這以目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努力。這種規范主要應該從立法上加以解決,結合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不僅僅是應該解決專家學者的問題,還應該引入公眾參與機制,使得社會公眾能夠參與到相關的建筑工程立法,如此能夠使得立法具有科學性合理性,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法律法規的規范性,同時便于執行。

三是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并加強法制宣傳。所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時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建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產生了不同的理解。 當前要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要從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面多元化努力。此外,要盡量減少建筑工程合同在效力認定上的一些糾紛,那么加強對公民法制意識與權利意識的宣傳培育顯得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李高來,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認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中國政法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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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施工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周轉材料”、“臨耐設施”、“臨時設施攤銷”、“臨時設施清理”、“工程結算”、“工程施工”和“機械作業”科目。

2.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施工企業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分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本辦法對其核算內容進行了補充。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通過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3.施工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撥付所屬資金”、“上級撥入資金”和“內部往來”等科目。

(二)補充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

1233周轉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周轉材料是指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能夠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來的形態而逐漸轉移其價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

二、本科目應設置“在庫周轉材料”、“在用周轉材料”和“周轉材料攤銷”三個明細科目,并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采用一次轉銷法的,可以不設置以上三個明細科目。

三、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施工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周轉材料、非貨幣易取得的周轉材料等,以及周轉材料的清查盤點,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四、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分期攤銷、分次攤銷或者定額攤銷的方法。

(一)一次轉銷法。一般應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轉材料,于領用時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二)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三)分次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攤入成本、費用。

(四)定額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本期攤入成本、費用的金額。

五、領用、攤銷和退回周轉材料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按其全部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貸記本科目(在庫周轉材料);攤銷時,按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退庫時,按其全部價值,借記本科目(在庫周轉材料),貸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

六、周轉材料報廢時,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采用一次轉銷法的,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轉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攤銷法的,將補提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將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周轉材料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等有關科目,同時,將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周轉材料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材料)。

七、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施工企業,月度終了,應結轉當月領用周轉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八、在用周轉材料,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周轉材料,應當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281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在本科目下設置“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

三、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

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按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時,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四、“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應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損失準備。

1506臨時設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正常進行而購建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實際成本。

二、施工企業購置臨時設施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過建筑安裝才能完成的臨時設施,發生的各有關費用,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不需用或者不能繼續使用的臨時設施通過“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核算,按臨時設施賬面價值,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攤銷額,借記“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收回的殘料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臨時設施清理后,如為清理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如為清理凈收益,借記“臨時設施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臨時設施種類和使用部門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期末臨時設施的賬面原價。

1507臨時設施攤銷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各種臨時設施的累計攤銷額。

二、施工企業的各種臨時設施應當在工程建設期間內按月進行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當月增加的臨時設施,當月不攤銷,從下月起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臨時設施,當月繼續攤銷,從下月起停止攤銷。攤銷時,按攤銷額,借記“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臨時設施的累計攤銷額,可以根據臨時設施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臨時設施的原價、攤銷率和實際使用年限等資料進行計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施工企業臨時設施累計攤銷額。

1702臨時設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因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臨時設施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報廢和毀損不需用或者不能繼續使用的臨時設施,按臨時設施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攤銷額,借記“臨時設施攤銷”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臨時設施”科目。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收回的殘料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臨時設施清理后,如為清理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清理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臨時設施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臨時設施的價值以及清理凈收入(清理收入減去清理費用)。

2123工程結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進度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的價款。

二、向業主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時,按結算單所列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工程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開出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結算的價款。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實際發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項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的實際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等。該科目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項目一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用。其他直接費包括有關的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臨時設施攤銷費用、水電費等。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其中,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等直接成本費用,直接計入有關工程成本,間接費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份終了,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項工程施工合同確認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工資”、“原材料”等科目。按規定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結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賬戶時,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110機械作業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包括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施工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站租入施工機械,按照規定的臺班費定額支付的機械租賃費,直接記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承包工程”和“機械作業”兩個明細科目,并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的種類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賬,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分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三、施工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施工、運輸單位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以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的種類確定。

成本項目一般分為:人工費、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為組織和管理機械作業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四、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累計折舊”等科目。月份終了,分別以下情況進行分配和結轉:

(一)施工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為本單位承包的工程進行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的成本,應轉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外單位、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以及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終了時,一般應無余額。

5101主營業務收入

5401主營業務成本

一、這兩個科目分別核算施工企業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結果不能夠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情況處理:若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工程合同費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夠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額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工程合同費用,不確認收入。

三、按規定確認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費用時,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當期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工程合同費用后的余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時,按相關工程施工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四、這兩個科目應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這兩個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這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三、補充報表項目及編制說明

(一)“周轉材料”科目余額應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

(二)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反映施工企業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本項目根據有關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減“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后的差額填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計已發生的成本、累計已確認的毛利以及累計已結算的價款。

(三)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長期資產”項目下,增設“其中:臨時設施”項目,反映臨時設施的攤余價值、尚未清理完畢臨時設施的價值以及清理凈收入。本項目根據“臨時設施”和“臨時設施清理”科目余額之和減“臨時設施攤銷"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填列。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臨時設施的攤銷方法、臨時設施的原價、累計攤銷額以及清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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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urbanization advancement rapid development, the botanical garde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ppears in the urbanized construction advancement statu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ly.The gener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has the investment huge, the involving construction many, each kind of relations complex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cycle long and so on the characteristics.But each kind of relational determination mainly is carries on through the contract form,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akes one of modern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 important contents.Therefore, whether implements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the good contract pass, is presently melt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success or failure an important attribute.Below, unifies many year working practice, makes the simple elaboration in view of the gardening project turn-key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Gardening project turn-key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現在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合同管理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功能)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已成為與進度管理、質量管理、成本(投資)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廣義地說,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工程項目整個運行周期內的合同管理核心,在如何加強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的基礎上,我們首先就要對合同管理作全面的理解與認知。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

1.1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以及作用

1.1.1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為了完成商定的園林工程施工項目,確定雙方權利以及義務的協議。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完成一定的種植、建筑和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以及支付工程價款。

1.1.2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不僅是園林工程的主要合同,更是園林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在現行市場條件下,建設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通過市場而確立的。因此,加強對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2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具有以下獨特特點:

1.2.1園林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多樣性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除了應具備合同的一般內容外,還應對安全施工、不可抗力、工程設計變更、材料設備的運輸、供應、等內容作出了相應規定。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涉及到的關系十分復雜,除施工企業與發包人之間的的合同關系外,還涉及到與保險公司的保險關系、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與材料設備供應商的買賣關系以及與運輸企業的運輸關系等。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1.2.2園林工程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在園林工程建設中植物、建筑物的施工,由于材料類型多、工作量大,施工工期都較長。首先,由于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還可能因為不可抗力、工程變更、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工期順延;其次,由于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后才開始,并且需加上合同簽訂后到正式開工前的一個較長的施工準備時間和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后,辦理竣工結算及保修期的時間,特別是對植物產品的管護工作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綜合上述這些情況,這就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1.2.3園林工程合同監督的嚴格性

由于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對人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存環境等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監督是十分嚴格的。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對合同主體監督的嚴格性、對合同履行監督的嚴格性、對合同訂立監督的嚴格性。

二、園林工程施工階段合同管理

2.1簽訂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在簽訂園林工程施工合同時,首先滿足的條件就是初步設計已經批準,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其次,有能夠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最后,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2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務

2.2.1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有利于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園林工程市場經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利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增強經濟實力,參與國際市場經濟活動。因此,加強對園林工程建設合同的法律調整和管理,認真做好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其次,加強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對于發展我國園林工程業,努力提高其在國際工程市場中的份額,十分有利于發揮我國園林工程的技術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推動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加快了我國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與國際園林工程施工慣例接軌的步伐。

2.2.2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務

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以及造價控制的重要依據。工程合同管理是園林工程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園林工程施工市場交易活動的全過程,園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合同,從條件的擬定、協商、簽署、履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的科學管理,以期通過合同管理實現園林工程項目“三大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任務要求,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2.3園林工程施工過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2.3.1合同實施管理

在合同簽訂之前,首先要設置獨立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科學界定以及協調合同管理職能部門與其它職能部門的權責、工作流程的配合要求等相關問題,及時根據合同管理工作的實際運行情況,調整組織機構設置與解決權責劃分的缺陷,處理和協調存在的爭議和摩擦,進一步優化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后,這就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因此,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等。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另外,要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2.3.2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

在施工階段,首先要對現場中各工程小組、項目小組以及分包單位工作的監督,并給它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其次,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依據合同進行監督、協調與他們的關系,例如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對方合同責任情況,合同糾紛等;再次,要及時的依據合同進行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的報告;最后,對各種來往信件、簽字指令、請示、會議紀要以及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審查與控制,并記錄在案,并要經常性地解釋合同,對工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進行合同擴展分析。

2.3.3要依據施工合同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控制

在園林工程施工過程中,為了確保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滿足施工合同要求,首先應從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控制人手。

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的材料設備供應一覽表,按時、質、量將采購的設備與材料運抵施工現場,發包人在其所供應的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對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首先,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同時,承包人應在發包方要求的時間內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其次,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2.3.4要依據施工合同對施工質量進行管理

工程施工的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這是園林工程施工質量合同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的加強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工。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以及設計要求、發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并接受發包方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比如對發包人而言,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包人指令失誤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對承包人而言,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2.3.5要依據施工合同對設計變更進行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合同變更的發生具有隨機性。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在合同變更時,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增加新的條款。例如,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標底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作出變更。因此,當事人對合同內容變更取得一致意見時方為有效。合同法、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必須依據其規定辦理。因此,當事人要變更有關合同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否則合同之變更不發生效力。

2.3.5要依據施工合同對施工進度進行管理

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就是確保施工任務在規定的合同工期內完成,施工工作按進度計劃執行。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到人為條件、外界環境條件或者現場情況等的限制,經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情況,結果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此時的合同管理就顯得特別重要,對工期延誤與暫停施工的有關責任應準確把握,并做好修改進度計劃和后續施工的協調管理工作。

首先,對于工期延誤。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社會環境以及自然條件、人為情況或者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工期延誤的情況會經常發生,這樣就很可能會導致不能按時竣工,這時承包人應依據合同責任來判定是否應要求合理的延長工期。其次,對于暫停施工的情況。在施工過程中,有些情況會導致暫停施工。如果,停工責任在發包人,則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果停工責任在承包人,則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最后,對于提前竣工。提前竣工時,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并達成一致。對簽訂的提前竣工協議,應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3.6其他措施

首先,及時做好合同跟蹤。要:1.對合同文件以及各種工程文件資料進行分析整理,或者通過對施工現場的直接了解得到反應工程實施狀況的信息2.分析工程實施狀況與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異以及差異程度。比如未完成合同責任、工期拖延以及成本超支、質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問題,評價合同履行情況,提出分析報告。

其次,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要: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和培養全面合同管理理念;2.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和各工程小組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以及分析合同文件,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況、主要精神以及合同總目標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施工中的違法行為;3.將合同事件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責任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結語:

當然,在施工過程中同時還要注意到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環境管理應做到遵守法規對環境的要求,保持現場的整潔,重視施工安全。總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著這個核心來開展。由于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不僅要講求方式、方法,更要講求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視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礎上,在實踐中探索并歸納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從而降低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利益,確保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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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洋.劉漢云.淺談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時代經貿.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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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亞平.工程索賠管理.中國鐵道出版社.19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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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一、城建施工管理的特點及內容

(一)城建工程施工的特點

在我國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復雜程度很高,一般城建工程造價都很高,參與人數多,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項目施工受外部環境影響大,例如環境條件,原材料價格等。涉及到各種利益關系,造成政府的管理機構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多,項目自身建設不確定程度過高。

另外城建公用工程施工目標高,要求嚴,政治性強,城建工程項目質量標準要求高,施工工期緊、項目的管理方式從以往舊模式向現代的管理模式轉變,在城建工程項目中,工程項目的具體部分要求施工隊伍要自己組織完成,由于素質不穩定,造成項目管理等方面出現不確定的問題。

(二)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內容分析

(1)城建工程的施工造價管理

城建工程施工造價管理,就是在施工過程中針對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資源進行監督與調節,從而將工程造價總額控制在合理的目標范圍以內。城建工程造價管理內容包含人力、材料與機械設備使用等費用。根據施工合同對于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租賃等費用。同時,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優化城建工程施工工序,積極采用提高效率與降低造價的新技術、新材料以及新工藝等,減少因返工而導致的人工與材料等浪費。

(2)城建工程施工的進度管理

施工進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約定的進度與工期要求來實現工程施工預期目標。工程進度管理應當貫穿于全部施工環節中,尤其是施工進度的計劃制定與實施環節中。其次,在城建工程的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設立專門進度管理機構與人員,完善工程進度管理體系。同時要明確工程進度管理各環節責任,編制科學的進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確保工程進度管理工作開展。

(3)城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城建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對施工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和隱患進行識別和控制,以期降低不確定性因素或隱患引發事故的概率,從而有效降低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加強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應當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通過計劃的安全培訓,讓施工人員既增強安全意識,同時也學會自我防護和安全隱患識別及排除。其次,明確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標,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應當堅持安全管理和施工活動的協調同步,并將安全管理的理念不斷融入到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中去,以此為城建工程施工活動提供切實的保障。

(4)城建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

城建工程施工質量關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與使用壽命,并且關系著工程使用者的財產人身安全,因此,城建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成為整個施工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施工質量管理過程中,應當從工程的實際出發,制定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標準與系統,明確工程施工質量目標。同時,應當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購與內部質量檢測工作,以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偏差,確保工程質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二、加強城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對策

(一)落實質量責任制

落實質量責任制是切實提高城建工程質量的基礎,無論城建工程是大是小,政府的相關部門都要能夠安排特定人員,做好城建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工作人員要能夠針對各項施工環節,做好分工,要能夠將各施工環節的質量責任具體落實到位,一旦出現問題,可以直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這樣利于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及施工管理水平。

(二)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對各級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制度,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2)施工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一是嚴格現場安全管理。通過各項制度的執行,確保安全生產秩序正常運行;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通過責任追究,提高各級人員責任心;三是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對野蠻生產,違章作業的行為嚴肅追究責任。

(3)加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控制和降低事故危害后果,預防為主是安全生產的管理核心,為了避免或減少事故和災害的損失,應該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才能確保事故和災害發生的緊急關頭反應迅速、措施正確。

(三)加強合同管理

業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間是合同關系。在城建工程施工管理中,與業主相關的合同為: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工程建設合同、買賣合同等。此外,城建工程在施工過程時,業主為協調各方矛盾,經常需要和相關單位簽訂各類協議,這些應當也劃分到合同管理范疇中。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城建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尋找相關法律與合同來進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則、招標法等。然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各種違反合同法與招標法等問題,嚴重影響城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對此,業主在對城建工程施工的合同進行管理時應當做到:

第一、依法辦事。要嚴格遵守并履行相關合同管理法規,不僅業主自身要嚴格進行管理,監督施工的單位及監理機構也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并嚴格執行城建工程施工的強制標準。

第二、要完善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因此,應當設立合同管理相關機構,并配備相應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城建工程施工中所涉及的合同類型種類很多,而每年新開工的工程數量比較多,導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復雜繁重化,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合同管理相關制度,設立合理的合同管理機構與人員配備,以加強城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完善合同的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由于施工合同涉及的面較寬、內容復雜,因此,為避免城建工程施工合同編制者出現某些重要條款的遺漏現象以及條款責任約定等內容不夠公平等問題,建設部及國家工商管理局應當設立完善的監理合同與設計勘察合同等文本示范。

三、關于城建工程施工管理的改革與應用解析

(1)為了確保施工工程的順利完成,需要提升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其工作實踐能力,同時相關管理階層的技術人員要及時掌握所用施工圖紙的詳細內容,明確基本的專業術語以及相關原則性法規,結和施工現場的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施工計劃布置,以實現施工過程的綜合發展。

(2)需要與后期施工管理相互協調。城建施工工程的基本環節完成后,并不是整個施工工程的作業完畢。城建工程后期管理具有補充性與預防性的特點。有利于施工作業總體的規劃。

(3)施工管理要不斷更新,積極汲取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模式與經驗,并且要適合本國國情。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團體,提高整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進行人才資源的儲蓄,確保施工管理的優化,適應不斷提升的市場需求,應對不斷增長的市場競爭力。

(4)在施工企業內部管理中,實現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的結合,在后期的施工管理過程中,相關管理階層可以采用一系列經濟措施促進管理工作的協調推進,以促進施工人員的工作熱情與積極創造性。從而實現施工工作的各環節和諧優化的目的。

結束語

總的來說,對城建工程施工問題的管理是極其重要的任務,城建工程有其自身的特征。因此,要對城建工程施工方面的問題進行全面的了解,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切實有效的完成對城建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而且,要高度重視城建工程施工問題,積極的采取相應的措施,以便解決城建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嚴格對待、仔細分析以及小心謹慎,保障城建工程施工有新的發展,切實有效的保障群眾的生命安全以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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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而且工程項目涉及的金額也越來越大。然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對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綜合管理,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目標順利實現,一直都倍受關注。

《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工程項目管理進入了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階段。目前,人們都已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認識,但總體來說,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仍是建筑市場上的普遍現象。因此,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進行物理-事理-人理分析,有助于更全面地認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透徹地理解和把握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本質,對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WSR系統方法論分析的適用性

物理-事理-人理(WSR)系統方法論是由顧基發和朱志昌博士提出的一種分析系統問題的方法論,是一個包含了許多方法的總體方法,是眾多方法的統合統一,它主要從事實、事物之間的聯系及人在事物運動發展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強調了系統實踐活動是物質世界、系統組織和人的動態的統一[1]。

2.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復雜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管理期長、對經濟效益影響大、管理難度大、風險高、綜合性強等特點,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應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復雜性主要體現在整體性、開放性、動態性、層次性、自學習性等方面[2]。

2.1.1整體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整體性主要體現在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等三個方面[3]。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容包含合同策劃、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索賠等方面,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并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后的相關管理,如工程質量保修、工程款結算等;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證,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實施的過程要體現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第三,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包括社會的共同利益、業主的利益、承包商的利益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面利益得到保證的重要手段。

2.1.2開放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僅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局部行為之間的相互競爭所推動,同時也受到其外部環境強有力的影響和制約,從而呈現出更為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行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處在一個開放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技術環境中,并與這些周邊的環境不斷地進行物質交換、信息交換、能量交換。

2.1.3動態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與其外部環境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必然導致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不斷變化的,即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動態性。第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的過程中,如自然災害、水文條件、施工環境、政策法規、技術能力與水平、人工費用、材料和機械價格、利率、匯率等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因素的變化會引起業主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發生轉變,從而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目標發生變化,不可避免地要進行工程變更工作和合同索賠工作。第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參與方通過信息技術組建一個動態的戰略聯盟,及時應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同階段呈現出的動態實時變化,根據實際的具體情況采取動態的控制措施,實現各參與方之間的共同整體利益[4]。

2.1.4層次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一個多層次的系統結構,系統結構中每一層次工作的順利完成有助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的過程來看,合同策劃、施工招投標管理、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控制、索賠管理等工作的順利完成才能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完整實施;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保證體系來看,人員組織機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1.5自學習性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有著預定的目標,在系統中所展開的控制、反饋、調節都是為實現這一預定目標而做出的努力[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處在一個動態的外部環境里面,系統目標會發生改變。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系統目標,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結構中各層次的工作會不斷地調整,并且不斷進行相互作用,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自主學習的能力。具體表現為:根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所處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經濟環境發生的變化,系統結構中如實施過程、保證體系、參與方等各個層次會主動做出反應,積極試圖將所發生的變化轉化為對實現系統目標有利的因素,不斷完善自身工作,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順利地進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自學習性正是該系統發展的動力,這種動力使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更有自發性、無序性,更加活躍。

2.2應用WSR系統方法論分析的可行性

作為解決系統問題的方法論,WSR應面向復雜性的問題[6]。因此,要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這個復雜系統的實踐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合理配置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財力、物力以及協調有關人員之間的關系,需要運用WSR方法論作為指導。根據WSR方法論的內容,首先,弄清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工作的規律,理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機理,即考慮其“物”的一面;其次,弄清楚如何做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解決如何運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機理的問題,即考慮其“事”的一面;最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是離不開人的參與,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實踐活動中要做好各有關方面之間關系的協調工作,即考慮其“人”的一面。運用WSR方法論的工作過程指導展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其具體的實施步驟,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知物理、曉事理、通人理”。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分析

3.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因素分析

“物理”、“事理”、“人理”是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問題的整體構成,三者缺一不可,且三者之間密切聯系,相互影響,體現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本質。

3.1.1物理因素分析

在整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首先,要進行合同策劃工作,主要是明確承發包方式、合同類型、招投標方式、重要的合同條款和合同條件等方面的內容[7]。第二,進行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也是施工合同形成的過程,旨在從建筑市場上良莠不齊的建筑企業中擇優,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出去。第三,要落實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風險跟蹤管理、監督承包商履行合同、做好合同變更工作、解決合同爭議以及處理索賠與反索賠事務等。

3.1.2事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與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構成了工程項目管理系統。為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合同確定了工程項目的價格、工期、質量、安全等目標,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換句話說,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能夠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它貫穿于工程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到控制和保證的作用,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事理分析,是解決如何通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達到成本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應該圍繞著達成工程項目成本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等進行展開,體現為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3.1.3人理因素分析

要想達到工程項目建設實踐活動的目標,則在能夠保證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得以實現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動中,就必須要有人的參與。在理解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物理因素和事理因素的基礎上,應著重考慮如何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問題,以更有成效地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對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人理分析,是通過研究和理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參與方之間的相互關系,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以促使工程建設項目按照預定的計劃進行。

3.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運作模式

按照WSR系統方法論的工作過程,結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特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運作模式可分為6個階段進行。

3.2.1明確合同管理功能

工程項目管理的目的是實現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預期目標,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盡量做到成本最低、進度最快、質量最高、風險最小。然而,合同管理是實現工程項目管理預期目標的重要保證,因此,其工作內容要體現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

3.2.2調查分析

調查了解業主自身的情況、項目特征、項目范圍以及外部環境條件等,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分析。了解開展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條件和相關知識,根據具體的工程項目,分析合同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以及各參與方需具備的條件和素質。

3.2.3形成目標

經過調查分析之后,確立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應與工程項目管理整體目標保持一致,并分析實現這些目標的約束條件。在進行合同管理工作過程中,需確定各階段工作目標的優先順序和權重以及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的組織結構,也需明確各階段工作目標和系統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

3.2.4構造策略

確立了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目標之后,根據調查分析過程中了解的實際情況,將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客觀條件轉化為現實條件。讓合同管理各組織部門和系統各參與方參與制定、修改各階段工作模型或方案,旨在選擇合同管理各階段合適的工作模型或方案。

3.2.5協調關系

協調關系主要從兩方面進行:第一是技術上的協調,即將工程項目的生產要素、合同管理知識跟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進行協調;第二是協調合同管理各組織部門之間、系統各參與方之間以及組織部門與參與方之間的工作和利益。

3.2.6實施與完善

審批和實施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工作模型或方案,對實施取得的成果進行檢驗、總結,及時糾正工作模型或方案出現的偏差。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加強與系統各參與方的溝通和協調,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綜合以上步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WSR運作模式見表1。

4.結語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活動中,應充分認識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是一個復雜系統。WSR系統方法論作為面向復雜性問題的系統方法論,應用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具有很好的適用性。通過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進行WSR因素分析與WSR運作模式分析,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地認識和深刻地理解,強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要圍繞著實現工程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等目標進行展開,同時也充分考慮了人的因素,注重全面協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參與方之間的利益。這有利于促進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統化、科學化,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水平,也提供了另一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系統的分析方法和手段,豐富了WSR系統方法論的應用和內涵。(作者單位:廣州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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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晏永剛,任宏,范剛.大型工程項目系統復雜性分析與復雜性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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