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片免费观看影视大全,tube xxxx movies,最近2019中文字幕第二页,暴躁少女CSGO高清观看

檔案整理經驗匯總十篇

時間:2023-05-24 16:47:59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檔案整理經驗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檔案整理經驗

篇(1)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對于司法實踐中的有關案例(或稱之判例)的分析,并非將其視為既定的結論并作為論證的依據,而是通過展示司法界對經營者范疇的研究努力,作為理論界把握、認識與研究中國問題的基本素材。此外,本文所提出的民法、商法、經濟法等部門法的視野,雖然其理論前提是這些部門法的獨立性,但無意涉及這些部門法的獨立性爭論,而只是為了從相關的法律視野去分析本文主題的方便而援用相關學者的觀點與結論。

一、判例整理:司法實踐的分歧與困惑

自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993年12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大量的不正當競爭案件。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了18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由于該公報對于案件的選擇具有一定的嚴格標準,更由于前期此類案例均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對于各級人民法院具有一定的借鑒與參照、指導作用,因此可以視為判例,反映了最高司法機關對于有關法律問題的傾向性意見。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也能夠反映各地司法機關對于相關法律問題的判斷與解釋,因此本文也將根據這些判例進行整理與分析。

在反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中,法院首先面臨的問題是當事人是否屬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主體。依據該法第2條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而經營者則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因此當事人是否屬于經營者將成為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先決問題,也是眾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一條較常見的抗辯意見。對此,從相關判例情況來看,爭議或者分歧主要體現在下列一些個人或者組織:

1、作家是否屬于經營者?

在湖南王躍文訴河北王躍文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湖南王躍文是著名小說《國畫》的作者、國家一級作家,河北王躍文則是小說《國風》的署名作者。湖南王躍文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河北王躍文及相關的出版社、文化傳播公司訴至法院。被告答辯的意見之一就是:“作家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界定的經營主體,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因此,正如審理該案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指出的,本案“首先應當解決作家是否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主體、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的問題。”對此法院通過解釋該法的立法目的,提出了凡存在競爭的商品化市場即適用該法的觀點,進而提出文化市場是新興市場、作品是作者經營的商品的觀點,最后得出作家是競爭主體、是文化市場中的商品經營者的結論,并運用《反不不正當競爭法》判定諸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所公布,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對“作家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意義上的經營者”這一觀點及其論證邏輯的肯定立場。

2、非營利性機構是否屬于經營者?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經營者的界定,其重要的內涵是“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因此如果某一組織或者機構并不從事營利性活動,則能否成為該法意義上的經營者,必然是人民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時需要解決的先決問題。

(1)高等學校

我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強調學校的設立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無論是學校的宗旨還是其活動的性質,都決定了學校不可能成為營利性組織。那么,學校能否成為反不正當競爭訴訟的原告并要求以該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在中國藥科大學訴江蘇福瑞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原告中國藥科大學以擅自使用其名稱、從事虛假宣傳等為由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追究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責任。被告則以“原告是一個教育事業法人,不具有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的主體資格;況且原告與被告不存在市場競爭關系,不能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被告”等理由抗辯。審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這一問題作為該案的第一爭議焦點,并認為:“原告中國藥科大學是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事業法人,其雖然不在市場上直接從事商品經營,但通過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將其研制開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推向市場,并且通過附屬企業的上繳,間接從市場上獲利。事實上,附屬企業的上繳,已經成為中國藥科大學的經費來源之一。因此,中國藥科大學的市場經營者資格應予確認。” 在該案中,法院在界定經營者的內涵與外延時,以從事商品經營為基本的核心要素,但在解釋時將其擴大至附屬企業的行為,即由于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使其本身具有了經營者的資格。

(2)醫院

醫院是否屬于經營者,不僅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面臨的先決問題。有學者認為醫患關系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理由包括:從法律關系主體上看,患者因病而接受醫療機構的診療服務,不是日常生活消費,因此不是消費者;而醫療機構是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的公益性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因此不是經營者。 這些觀點也受到一些判例的支持。

在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本案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人民醫院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不屬于經營者,人民醫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是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而不是商業服務,故本案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但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中,法院對于醫院是否屬于經營者的解釋,卻較為寬松。在宜昌市婦幼保健院訴宜昌市工商局一案中,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調整對象,不僅包括經核準登記、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還包括其他從事了經營活動或營利等與市場競爭有關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上訴人保健院雖為財政全額撥款的非營利性公益衛生事業單位,但其日常業務活動是營利性的,這種活動是與市場競爭有關的經營活動,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去規范。

由此可見,對于醫療機構是否屬于經營者的判斷,不同法院在不同法律適用中有著不同的理解。

(3)律師事務所

在恒德信律師事務所等訴普濟律師事務所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從事虛假宣傳等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被告訴至法院。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認為:律師事務所不同于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的經營單位,其間的不正當競爭爭議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范圍,因此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故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二審中,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律師事務所不完全等同于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的經營單位,目前將律師事務所之間發生的不正當競爭爭議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范圍尚無依據,故駁回了原告的上訴。

該案表明,法院持律師事務所不是經營者的立場。但是,也有其他法院并不持這一立場。在伍和家訴北京市中孚律師事務所、向陽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被告認為:“該所和在該所執業的律師以及原告伍和家均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主體,因此原告的起訴于法無據;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不正當競爭不能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律師在市場中實際從事法律服務,但是其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提供上述服務。因此,根據本案已經查明的事實,原告伍和家不屬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其不具有提起本案訴訟的主體資格。同理,被告向陽也不應成為本案被告。”

分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理由可以發現,其隱含的結論是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為市場主體和經營者,也正因如此,在論述裁定理由時,法院有意略去了其對律師事務所可否成為被告的表述,只是指出律師個人不屬于經營者。

(4)行業協會

在艾志工業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訴中國摩擦密封材料協會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摩擦協會發出涉案聲明的行為已介入市場競爭,雖協會章程明示該協會具有非營利性,但該協會會員均系《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范的經營者,且多與艾志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系,該協會作為全體會員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作出涉案聲明的行為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經營者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針對被告關于“摩擦協會為非營利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不是廣告法意義上的廣告者,也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且涉案聲明也不是廣告。摩擦協會不是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適格被告”的上訴理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認為:“因摩擦協會的會員均系主要生產填料靜密封產品的企業,與艾志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系,且涉案聲明的相關文字表述,決定了涉案聲明具有廣告性質,能產生廣告效應,摩擦協會發出涉案聲明的行為業已介入市場競爭。因此,原審判決適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廣告法》審理涉案聲明的合法性并無不當。”并維持了一審判決。

雖然該案表明,非營利性的行業協會可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但是也有相關判例卻不認同行業協會的經營者主體資格。在北京中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訴中國電器工業協會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電器協會是進行行業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電線電纜分會是其下屬分支機構,專門履行電線電纜行業管理的特定職能,并不從事商品經營或提供營利,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的有關規定。二審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該一審判決。

3、初步的結論

初步整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與公布的判例以及部分地方法院的判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即:司法實踐中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的外延判斷尚未達成共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12月30日公布的《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未作任何規定與解釋。但是,正如各地法院所認識到的,在特定的案件中,當事人是否屬于經營者,將直接決定著該案能否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該問題無法回避,也需要理論界對此進行充分深入的研究。

二、學說梳理:癥結與解決思路

1、學說梳理

從總體而言,法學界對經營者的研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3年到1997年。這一階段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實施不久,行政執法與司法實踐中所暴露與反映的問題,或者尚不普遍,或者尚未引起法學界的足夠關注。在這一階段的研究成果中,學者們基本上停留在對經營者一般內涵與外延的研究,尚未對經營者進行深入的類型化研究。例如,有的僅僅是分析政府部門是否屬于經營者; 有的則是簡單地列舉予以排除的主體; 有的則是絕對化地提出該法不調整非市場經營主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有的則主要探討經營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與法律適用的關系。

第二階段則是1997年以后,隨著行政執法與司法實踐中反映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并直接影響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效果,理論界開始了對經營者的內涵以及外延的類型化研究。一方面是針對經營者的主體標準與行為標準而進行的爭論,盡管尚有部分學者堅持主體標準,即無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不能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但主流的觀點基本上達成了行為標準的共識,即:“雖不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主體,但參與經營活動而實施不正當競爭時,也認為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經營者,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他人實施經營行為的人、無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營利性推銷活動的個人以及行政機關等都可以歸入此類經營者,而不再是經營者的例外。”

另一方面,學者們開始關注非營利性組織的競爭法主體資格問題。有的學者認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非企業法人,雖然不是營利性組織,但如果其業務范圍中含有營利性業務,亦即依法可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如有的事業法人,也屬于競爭主體。應當明確的是,依法不得兼有營利性業務的非企業法人,如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不具有競爭主體資格。” 有的學者則將行為標準的理論同樣適用于非營利性組織領域,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經營者,或者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實質上應當包括參與或者影響市場競爭的任何人。……只要行為人對外從事了市場交易,不管賺取的利潤是否分配給其成員,都具有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的可能性,都可以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例如,非營利醫療機構也可以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為人。更何況,只要行為人參與或者影響了市場競爭,不管其本身是否謀取利潤,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人不得以其為非營利組織而開脫責任。” 有的學者則從修改法律的角度提出了經營者內涵與外延的觀點:“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3款將營利性作為經營者的要件,但在實踐中卻發生了一些如學校或醫院等非營利性機構從事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因此有學者批評將營利性作為要件不恰當地限制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的范圍。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法規擴大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主體的范圍,例如海南省和湖北省的《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都將不正當競爭的主體延伸到了‘經營者以外的從事與市場競爭有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2、問題的癥結

在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尚未修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學者們以及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面臨的問題,便是從解釋論的立場去理解、分析與運用該法的規定。而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實踐卻向制定于市場經濟機制建立初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提出了各種挑戰。這種挑戰的基本表現為:一方面,《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界定的主體是經營者,按照一般的理解,經營是指一種獨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具有一定連續性的、合法的市場行為,其主體范圍有著嚴格的限制。因此,如果固守著對于經營、經營者的傳統理解和嚴格解釋,則只有個體工商戶、企業以及具有經營資格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才可能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經營者與主體;但是,另一方面,從市場競爭實踐來看,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社會全方位的體制與觀念變革,傳統意義上非營利性活動、公益性活動逐漸具備了營利性的特征,傳統意義上的事業組織、公益單位為了謀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在社會需求的推動下,逐漸加入了市場競爭的行列,并因部分主體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而產生爭議。這些行為與爭議,無論就其行為性質、手段還是后果,均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界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基本相同。但是,對于這些行為,相關的法律不可能作出具體的規定而使其難以得到有效的調整,法院(以及行政機關)也不可能直接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加以調整。于是利益受到損害的相關當事人便提出了運用該法加以保護的現實訴求。因此,這一挑戰的實質或者說問題的癥結所在是法律界如何面對立法與現實之間的緊張關系。

3、既有的解決思路

總結法律界幾年來的應對實踐,我們基本上可以將其歸納為以下三條思路。第一,從立法的角度,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予以突破與擴大,從而將傳統理解上不屬于競爭法調整的主體納入相應的法律調整之中。這既包括有些地方性法規將相關主體納入法律調整范圍,但不擴大經營者外延的做法,如《湖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2條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以及進行與市場競爭有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也包括政府及相關行政部門通過政府規章對本系統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相應的調整,如司法部制定的《關于反對律師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這一主體嚴格把握,對于不具有營利性特征的主體不適用該法,而是通過其他法律的適用加以調整,或者直接在個案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前文關于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以及行業協會的案件。第三,對經營者的內涵與外延進行擴大解釋,從而將傳統上不視為經營者的主體解釋成經營者并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定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適用該法加以處理。在前述王躍文一案中,法院從目的解釋入手,通過將該法的立法目的解釋為調整市場競爭秩序,并將文學藝術作品界定為新興的文化市場商品,進而將作品的作者界定為作品的經營者;在中國藥科大學一案中,法院通過分析大學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及其上繳,認定大學間接從市場中獲利,因而構成經營者;在中國摩擦密封材料協會一案中,法院則認為由于其會員屬于經營者且與原告存在同業競爭關系,因此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其隱含結論也就是認定協會屬于經營者。

第一種思路屬于立法論的解決方式,但即使如此,其低位階的法律規范是否符合高位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解決的方法是否基于堅實的理論基礎,仍需進一步的研究和論證。第二種思路固然嚴守法條的文意,但此種文意是否需要進一步的發展,需要從理論上加以分析。第三種思路固然可以適應時展、市場變化對于法律調整的新需求,但有關解釋與論證的邏輯似乎過于牽強,需要提供一種新的理論說明。

筆者認為,對于經營者內涵與外延問題的認識,應當跳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本身的局限,從法律主體的理論和部門法的不同視野加以把握。

三、主體理論:不同部門法的視野

筆者曾經并且繼續堅持認為:法律主體就是從法律調整的角度而對各種活動主體所進行的一種法律技術上的歸類。各部門法主體的特殊性,并非在于其創造一種新的主體,而是基于本身調整任務、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而從各個不同的層面賦予主體以特殊的權利義務,從而形成一種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法律主體制度。 就理想意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而言,其所保護的是正當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只要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破壞正當競爭秩序的行為,均應納入該法的調整范圍,至于該行為是由何種主體作出,則在所不問。當然,在法律制定與實施的實踐中,由于法律技術本身的需要,這樣的主體需要進行類型化,以更為準確地、典型地反映可能實施破壞競爭秩序行為以及受到此種行為損害的所有各種主體。“經營者”這一概念就是類型化技術的產物,因為只有經營者才可能為了市場利益而從事不正當競爭,也只有經營者才可能受到他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影響而遭受市場利益的損害。問題在于,民法、商法、經濟法等不同的法律部門對于經營者這一范疇是如何認識的呢?而從司法判例所反映的爭議來看,營利性是否屬于經營者的構成要件與特征是困惑與分歧的關鍵。

那么,在民法、商法、經濟法的視野中,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否相同呢?

1、民法視野

基于平等性的基本假設,民法所設定的自然人、法人兩類主體(姑且不論合伙等第三類主體)最為本質的特征是平等。盡管對于法人,還存在著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的不同分類,但其區別主要在于依據法律或章程而確立的內部治理結構與內部相關主體的權力或權利劃分,其意義在于“設立所依據的法律、程序及國家對法人所進行的管理不同” 。但是,作為民法主體而言,除了特定領域的限制與要求外,此種法人的具體分類,對于各類法人在外部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方面并無本質的區別。

換言之,盡管現實生活中的自然人、法人千差萬別,但是作為民法主體而言,他們具有共同的特征,享有基本上平等與相同的權利、承擔著相同的義務。自然人、法人是否具有營利性目的,對其權利的享有、義務的承擔并不產生本質性的區別。而這正是民法的特殊調整對象、調整任務與調整方法所決定的。因此,在民法的視野中,無論是從事經濟活動的經營者,還是從事普通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作為民法的主體,均統一適用民法的原則與具體規則,如果《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行為有具體的規定則適用該規定,如果沒有具體的規定或者沒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則適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調整。因此,在民法的視野中,是否嚴格界定經營者的內涵與外延,并無實質性的意義與必要。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前對莒縣酒廠訴文登釀酒廠一案的處理正是這一思路的體現:“上訴人的上述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違反了第5條的規定,侵害了被上訴人合法的民事權益。依照《民法通則》第7條的規定,上訴人的這種行為,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必須予以制止。” 在這里,原被告雙方是否屬于經營者,甚至被告的行為是否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均沒有實質性的意義,關鍵因素在于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民事利益,因此應當追究被告的民事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2、商法視野

但是,站在商法的立場上,以商法的視野去觀察與分析上述民法主體時,性質開始發生變化。一般認為,商法(或商事法)以商事關系為自己的調整對象,商事關系是平等的商事主體之間基于營利動機而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在商法學者們的各種表述中,商主體、商事活動、商行為、商號等一切重要概念,都是塑造商法視野與商法立場的關鍵因素,其核心的內容則是營利性。“商事法以規定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為己任,而這些規定的本質集中地表現為規范營利行為。” 因此,進入商法視野的主體即商事主體,必然是以營利性作為其重要特征。而所謂的營利性,是指以獲取盈余并將盈余分配給成員或股東作為根本目的,或者是指謀取超出資本的利益并將其分配于投資者。 相應地,如果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納入商法的視野,則其所規定的“經營者”以及所界定的“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中的幾個關鍵概念———經營、營利,均應理解為“謀取超出資本的利益并將其分配給投資者”。以此為標準,則只有真正意義上的商事主體才是經營者,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適用的主體。因此,“公益機構、宗教機構、政治組織都可能從事經濟活動,但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因而其行為不是商事行為” ,“事業單位法人(如科技研究機構)可依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商法人并從事經營活動;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不得成為商法人” 。更有學者直接將商事主體界定為企業,提出:“將我國商法之商主體范圍界定為法人企業、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即可,……具體表述為公司、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或者表述為公司、合作社、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26〕依此則企業以外的所有主體均非商法視野下的經營者。本文前引的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院案、恒德信律師事務所等訴普濟律師事務所案、北京中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訴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案中,相關法院之所以認定醫院、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經營者,其主要依據與理由便是這些機構不是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實質是以商法視野認識與判斷經營者。

3、經濟法的視野

依照經濟法學界的一般看法,經濟法是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以市場規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為自己的調整對象。因此,經濟法視野的特色在于其著眼于經濟活動對市場交易以及宏觀經濟的影響。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其活動影響到其他主體的利益,而且這種影響是其他主體依照民商法調整方法所無法糾正與克服的,而需要國家基于社會整體利益的目標加以干預、協調或調節。如果某些主體或者某些經濟因素,影響到國家宏觀經濟的運行安全與秩序,而市場本身無力加以自我調節與解決,則同樣需要國家基于社會整體利益(如可持續發展及宏觀經濟安全)進行干預、協調與調節。當然,為了有效地規范國家的干預、協調與調節活動,也應當對此類行為進行相應的規范。由此,在經濟法的視野中,確定某一主體是否屬于經濟法主體、接受經濟法的調整,是根據其行為對市場與宏觀經濟的影響,而非先驗地以營利性作為確定主體屬性的判斷標準:某一主體的活動影響到市場交易或宏觀經濟運行,則納入經濟法的調整,無論其是否具備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特征;如果并不影響到市場交易或宏觀經濟運行,即使其具備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特征,但足以依據民商法的規范加以自我調整,則不應納入經濟法的調整。對于這些進入經濟法視野的主體,現行法律冠之以經營者、消費者、政府(或者還包括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社會團體)這樣的經濟法主體名稱。因此,經濟法主體依托市場,可謂生于市場、終于市場,一旦進入市場即成為經濟法主體,而一旦退出市場即不再是經濟法主體:政府之所以是經濟法主體,是因為其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經營者之所以是經濟法主體,是因為其在市場中從事著各種經營活動;消費者之所以是經濟法主體,是因為其在市場中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經濟法的視野要求對經營者的判斷不再著眼于其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特征,而著眼于其經濟活動對市場及宏觀經濟的影響,這時的經營者及其關于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性質界定,已經不再強調其利潤是否分配給投資者或者成員,而是強調在與交易對象的交易活動中是否以獲得對價為條件。簡言之,經濟法視野中的經營者,強調的是第一個層面的營利性即市場交易中獲得對價,而不再強調第二層面的營利性即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近年來相關法院將企業以外的主體界定為經營者的各種理論努力與實踐探索,正是剔除營利性第二層面含義的過程。在中國藥科大學訴江蘇福瑞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在界定中國藥科大學的經營者主體身份時,不再強調其第二層面的營利性,而是強調其通過附屬企業的上繳而獲得經費來源,即通過經營活動獲得市場對價。在宜昌婦幼保健院訴工商局一案中,法院在將醫院理解為經營者時所指出的“只要從事了商業經營或者營利”,其實質是將醫院活動的對價性理解為營利性,同樣不再強調醫院的此種對價及盈利是否分配給醫院的投資者。而在艾志工業技術集團公司訴中國密封材料協會一案中,法院對于行業協會經營者主體身份的認定,是基于行業協會的聲明已經介入了市場競爭這一理由,即其行為已經影響到市場競爭。

4、基本結論

綜上所述,如何界定與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適用主體———經營者的內涵與外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解釋者采取何種部門法視野去思考與觀察。因此,問題的關鍵就在于:認識反不正當競爭法應當采用何種視野,換言之應當如何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部門法屬性?

四、應當以何種視野認識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

正如前文所述,認識部門法主體,應當依據該部門法的調整任務、調整對象與調整方法。事實上,認識某一法律文件特別是其核心法律制度的屬性,也同樣應當依據其調整任務、調整對象與調整方法。正如我國臺灣地區著名學者黃茂榮教授在分析地下經濟業者是否屬于臺灣地區“公平交易法”的調整主體時指出的:“(其)雖未為其從事地下經濟而向經濟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以取得法律上之形式的主體地位,但在像公平交易法及稅法這種法律,在其意義下之權利能力的認定,不適當與公司在公司法下之權利能力的取得問題同視。蓋在公平交易法及稅法,如以設立登記為必要,將不能達到規范競爭秩序或稽征稅捐的目的,而法律用語之定義或解釋必須取向于其規范目的,亦即從實現規范目的之功能的觀點解釋之,以探求其真意。” 反不正當競爭法以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為其調整對象,規定了平等主體之間在市場競爭這一民事活動中的基本規則,因此在性質上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民法屬于同一領域,而且通過其一般條款所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商業道德等范疇,成為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在競爭領域的具體運用。而經營者從事競爭活動的目的、結果與典型形態,是通過競爭獲勝而實現盈利并將該盈利分配給投資者,因此也極易被商法學者納入自己的視野之中。從世界各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律的發展過程來看,最初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調整,也確實是在民法的框架內進行的。法國的法院以《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侵權行為規范為出發點,將不正當競爭視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加以制裁;在現代反不正當競爭法發源地的德國,雖然人們普遍寄希望于立法機關確立一條一般的、制止一切非誠實商業行為的禁止性規范加以調整,但是即使在1896年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這一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當競爭的單行法律之后,由于該法并未規定一般條款,無法調整該法所列舉行為以外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仍然通過適用《德國民法典》有關侵權行為的規定來加以應對。因此,德國競爭法學者普遍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屬于私法的范疇,即使有學者認為其處于公法和私法的邊緣地帶,但同樣認為其核心依然是私法。

但是,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民商法存在著此種特殊的關系,在認識該法的部門法屬性和確定核心概念的范疇時,仍應確立經濟法的視野與分析方法。第一,經濟法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發展變化的產物,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運動的結果,因而兼具公法與私法的因素,是公私合一的法律部門,并不排斥與拒絕其調整對象中的私法因素。相反,其調整對象、調整手段、基本原則中諸種元素都深深地滲透著私法的影響,只是從社會本位出發,強調公私利益的兼顧與平衡協調而已。

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之所以具有單獨立法的必要,一方面是因為民法本身無法具體列舉與調整種類繁多、日益復雜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因而需要單行的法律予以具體的類型化;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損害的除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民事權益外,還包括民法本身難以有效調整的具有社會整體利益性質的競爭秩序與市場秩序。為此,作為社會整體利益代表的政府,就有必要對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介入,動用國家權力對此類行為加以制裁,以維護競爭秩序。基于意思自治、個體本位為基本特征的民法,對此已經無力進行有效的調整。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要保護作為競爭對手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要保護市場機制有效運行、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所依賴的正當競爭秩序與市場秩序,其法益已經從純粹的個體利益走向包含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在內的綜合性利益,必然也需要引入經濟法的視野加以分析與考察。

第三,鑒于商事法“側重保護個體即商事主體的合法利益,保證商事主體以合法手段實現其營利目的”這一旨趣,而經濟法“側重維護社會整體利益,旨在建立公平的競爭秩序,為所有商事主體創造平等進入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條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樣不應納入商事法的視野。反不正當競爭法著眼于競爭行為對競爭秩序的影響,追求的是制裁不正當競爭行為,恢復與保障公平的競爭秩序,因而并不刻意地關注競爭行為的主體是否屬于商主體(商人)。換言之,市場交易行為的主體是否屬于商事主體,并不改變其行為對競爭秩序的影響,也不改變其行為在競爭法意義上的性質。

可見,反不正當競爭法區別于民商法的宗旨與調整方法,它具有經濟法的特征,因此,在認識其適用主體與制度性質時,應當納入經濟法的視野加以分析與考察。在界定“經營者”這一競爭主體的內涵與外延時,應關注其行為對競爭秩序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而不應關注其是否具有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特征。

五、境外法的借鑒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建立和運行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是短暫的,因此在認識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范圍和制度構建時,借鑒與參考境外(包括我國臺灣地區、外國以及國際組織)的立法及司法實踐,是非常必要的。盡管由于市場經濟發展以及市場競爭水平存在著差異,但是境外法律制度的發展變遷及其反映的一般規律,可以為我國的制度完善與法律應對提供有益的借鑒。

在經營者主體的界定方面,境外法的實踐也同樣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第2條在規定適用主體時指出:“本法所稱事業如左:公司;獨資或合伙之工商行號;同業公會;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對于第4種主體即“其他人或團體”的內涵與外延,臺灣學者依據立法本意與司法實踐進行了擴大解釋,不僅放棄了獲取收入的要件,即包括營利及非營利事業,而且從目的解釋的角度將政府機關、地下經濟業者、非營利社團、財團法人均納入事業者范圍,從而成為競爭法的適用主體,“以符合公平交易法之規范目的——維護市場之競爭機能” 。可見,無論是對于營利性要件的放棄,還是對主體范圍的擴大理解,均區別于商法的理解,而是依據競爭法本身的法益與調整方法而得出的結論。在法國的競爭法中,其近似商業行為的規定實質上可以理解為對適用主體范圍的擴大。法國《公平交易法》第37條規定:“任何人違法使用國家、地方團體及其公共機構之公有財產,為出售產品或提供勞務之要約者,應予禁止。企業或行政之非營利社團或合作社不得經常性地為出售產品之要約、出售產品或提供勞務。但上述活動規定于章程者,不在此限。”第53條規定:“本命令之規定適用于所有生產、經銷及勞務活動,公法人之行為亦包括在內。”對此,有學者明確指出:“近似商業行為通常系指非商業性組織或個人,從事商業行為而言。就該商業行為之本質探討,不論為產品出售或勞務提供,與正常之交易行為無異。……此等違規營業,不僅違反有關的交通、衛生法規,逃避稅賦,同時亦對正常商店構成不公平的競爭。” 此種主體范圍的擴大而不僅僅限于企業,其根本原因同樣在于其對公平競爭秩序的破壞與影響,而并不關注其主體資格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營利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示范條款》反映了國際領域的立法趨勢與導向,對于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具有更大的參考意義。在其第1條概念的規定中隱含了有關主體的內容:“在工商業活動中違反誠實行為的任何行為或者做法,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在其注釋中指出:“工商業活動一詞應當在廣義上理解,即不僅適用企業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活動,特別是此類商品或者服務的買賣,而且包括職業活動,如律師、醫生,不管是私人形式還是其他形式。因此,就示范法的目的而言,個人或者企業的活動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無關緊要。在整個示范中,該術語的含義是一致的。” 據此,示范條款及解釋明確地指出了競爭法的主體界定原則,即不以營利目的為要件。

此外,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中對于營業、事業者的界定也同樣值得關注。臺灣地區的“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制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對此,其“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作了具體的解釋:“本法第2條第2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學者們認為,“商業行為,不必限定僅以有商號而狹義地在商業市場進行謀利行為,而系指以產品或服務抽象地引入交易、流通之情形。事業者只要有將其產品或服務經由流通管道,提供予消費者即足該當,至于其是否以此為營利之事業,皆在非所討論之列。” 雖然消費者保護法與競爭法的旨趣與法益有所區別,但其對于經營者的界定同樣是從法益與法律目的出發,以對消費者利益的影響為基本判斷標準,同樣反映出經濟法視野的特色。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內涵與外延的界定,既不能納入民法的視野,運用無差別的自然人、法人概念加以分析與把握,而需要符合其競爭主體的特殊要求;也不能納入商法的視野,以商法上的營利性作為其構成要件,而需要以其行為與市場競爭秩序的關系去界定競爭法的適用前提。因此,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基本出發點的經濟法,無論是調整對象、保護法益還是調整方法,都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適合的部門法歸屬。以經濟法的視野界定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最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與調整對象。因此,該法所稱的經營者,不應當以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為構成要件。從解釋論的角度,“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應當理解為在市場交易中獲得對價,至于是否將因此種對價而產生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或者成員,均在所不問(而由其他法律如商法、社會團體登記法等予以調整與關注)。本文所引判例中有關作家、醫院、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等主體,只要介入市場競爭并以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對競爭秩序產生影響,或者其合法利益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受到影響,均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調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所刊登的有關判例應得到肯定與支持。而從立法論的角度,在我國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時,應當將司法實踐與理論研究的這些努力與成果予以確認,以明確的立法語言表達對經營者營利性要件的放棄,從而徹底解決該法適用主體上所存在的可能分歧。如果上述分析思路與結論能夠成立,則以經濟法的視野分析其他法律中的主體范圍時,也當能解決目前存在的分歧。例如,以經濟法視野界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時,不應拘泥于經營者是否具備商法意義上的營利性,而著眼于交易關系中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和交易的對價性;以經濟法的視野界定我國《廣告法》中的廣告主體時,不應拘泥于其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而應關注該行為人是否影響了廣告秩序,是否對廣告信息接受者產生了利益損害等等。  注釋:

[1]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10期。

[2]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5年第6期。

[3]柳經緯,李茂年.醫患關系法論.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8-14·

[4]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4年第8期。

[5]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年第4期。

[6]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42輯).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323.

[7] 參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9929號民事判決書》。

[8]參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終字第5251號民事判決書》。

[9]參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23663號民事判決書》。

[10]參見孫琬鐘:《反不正當競爭法實用全書》,北京:中國法律年鑒社1993年12月版,第27頁;邵建東:《中國競爭法》,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頁。事實上,由于該法特殊的立法背景,《反不正當競爭法》包括了一部分屬于反壟斷法性質的行政性限制行為,其主體當然只能是政府部門。當《反壟斷法》制定以后,該問題自然也就順利解決。

[11]陳立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解讀.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16.

[12]陳有西.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概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66.

[13]參見文海興、王艷林:《市場秩序的守護神———公平競爭法研究》,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頁;張玉瑞:《對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認識》,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研究》(第2卷),北京: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頁。

[14]邵建東.競爭法教程.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32.

[15] 邵建東.競爭法教程.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32.

[16]孔祥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與完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74.

[17]王全興.競爭法通論.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48-51.

[18]孔祥俊.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85-88.

[19]宋紅松.知識產權法案例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461.

[20]李友根.論經濟法主體.當代法學,2004(1).

[21]梁慧星.民法總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6

[22]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0年第3期。

[23]王保樹.中國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40-70

[24]趙中孚.商法總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73.

[25]王保樹.中國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51

[26]王保樹.中國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45

[27]范健,王建文.商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59

[28]黃茂榮.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植根法學叢書).作者發行,1993:47-63

[29]邵建東.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4-24

[30]潘靜成,劉文華.經濟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63-74.

[31]王保樹.中國商事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7

[32] 黃茂榮.公平交易法理論與實務(植根法學叢書).作者發行,1993:47-63

篇(2)

二、電子政務環境下檔案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一)檔案的原始性、真實性不夠完整。原始性和真實性是電子文件檔案的固有屬性。紙質檔案在實際工作中非常容易就可對其原始性和真實性進行確認,而電子文件檔案在其形成和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可變性是非常大的,如果在處理過程中刪除或者修改了原始文件,是不易被識破的。同時,在電子檔案的處理過程中還具有與信息載體相互分離的屬性,因此,電子檔案很容易在形成的過程中被人修改,對檔案的原始性、真實性和可靠性都造成了影響。

(二)檔案難以長久儲存。硬件、軟件以及環境等因素都會在電子檔案的生成、傳輸、應用等階段產生影響。在儲存過程中,電子檔案對載體的性能以及環境的要求非常嚴格,加上其使用壽命并不長,儲存載體無法對自然災害或者病毒的侵蝕進行有效抵御,操作失誤或者電壓不穩都會嚴重損壞或者丟失信息內容。因此,檔案信息難以進行長時間的儲存。

(三)檔案的安全性、穩定性不高。隨著信息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個角落的人們都能享受到網絡技術所帶來的便捷,由于因特網的開放性較強,覆蓋于世界的各個地區,因此每個人都可自由進入因特網實現資源共享。在電子政務環境下,重要文件的傳輸大部分是通過因特網來實施的,在傳輸過程中,電子文件極易遭遇黑客攻擊,導致文件內容被偽造或者泄露出來。電子檔案在保存、管理和接收過程中極易受到病毒的影響,目前熟悉計算機技術的黑客較多,就算電腦中安裝了防火墻,簡易防火墻系統也易被其攻破。所以,電子檔案在管理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安全性和穩定性均不高。

三、電子政務環境下的檔案管理策略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檔案資源數據庫。健全的檔案資源數據可為政府提供更可靠、更全面的信息,有利于其查詢與利用。確保檔案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是建立健全檔案資源數據庫的前提與基礎,因為這樣才能使檔案資源數據系統與電子政務的需求相符。健全的檔案資源數據庫不僅能深度挖掘信息數據,還能提供更好的服務為政府決策。

(二)實施“前端控制”。檔案管理在電子政務環境下的特點是整體性、連續性和現實性,要想使其作用得到良好發揮,就不能長時間地停留于“后端控制”的服務階段,必須將這種傳統落后的策略進行轉換,實施“前端控制”策略。檔案管理部門主動地提前接入對信息資源的整理、收集和利用工作中的方法就是“前端控制”,這種方法可實現自身管理工作和電子政務系統的同步發展。“前端控制”不僅是電子政務環境下的檔案系統管理原理、檔案即時歸檔和長期利用的要求,也是保障檔案信息安全性的需要。

(三)加強信息安全與標準規范。檔案信息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其管理在電子政務環境下產生了很多問題,檔案信息的安全和標準規范問題可保障檔案管理順利進行。由于電子政務系統的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完善,導致檔案信息要面臨的問題較多,為了加強在電子政務環境下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對電子政務中內部網絡的建設進行加強,這也是管理部門對檔案進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網絡安全的保證對電子政務下的檔案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從根本上說,政府部門對檔案信息的安全管理也體現出國家對檔案信息的建設。所以,政府中的檔案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所制定的信息安全規范以及框架實施對檔案信息的安全建設工作,從更深層次上解決信息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四)建立信用檔案模式。在電子政務環境下對信用檔案模式的建立可將某對象的信用情況進行及時記錄、反映以及證明。在電子政務環境下的信用檔案建設可為政府機構的聯合監管提供更好的服務,不管是對政府檔案信息所實施的公開決策,還是對檔案資源數據庫的建設以使其服務能力擴展于社會中,都是以信用檔案為基礎的。檔案信息管理中的信用檔案建設使科學、合理地管理信息資源的目的得以實現。因此,在電子政務環境下,信用檔案的建立對我國電子政務的快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五)政務檔案信息實施公開服務。對國家機關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就是政務檔案信息公開服務,公開國家所運行的行政權利,因為在電子政務環境下的檔案信息是政務信息的主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公開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政務機關應根據自身特點并結合社會群眾的利益來公開、公示政務檔案信息是實施政務公開的前提,這樣可有效改善政務檔案信息的質量。

篇(3)

科研項目檔案使企業在進行項目的實施中對初期申請、研發、實踐等過程的信息保存,是企業檔案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鑒于科研項目檔案管理與企業競爭能力日趨密切的現狀,有必要通過對檔案深化管理,實現企業綜合競爭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

1 建立牢固的企業檔案工作基礎,打造一流的項目檔案工作可持續發展環境

1、完善領導與規劃,優化宏觀檔案工作環境及土壤

企業在進行項目檔案的管理中,不僅應完善業務與技術水平,還應該做好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調整。在進行檔案的管理中要進行檔案的分管,設立專門的領導進行管理;然后積極制定企業檔案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確保資金、人才、資金能夠滿足相關工作的開展,從而為企業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優化環境及土壤。

2、完善企業軟硬件建設,優化項目檔案圍觀發展環境

企業在進行科研項目檔案的管理中應該完善庫房、辦公室場所等硬件設施的建設工作,并對各個工作場所進行合理的物理隔離,保證檔案庫房等場地能夠適應企業科研生產的發展要求。另一方面,要積極的在企業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中開展信息化建設,提高企業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過將檔案信息化與企業整體信息化進行整合、優化的方式,打造科研檔案信息文件交流樞紐,從而滿足企業對答案信息內部交流、使用、管理、控制的目的。

3、加大人才引進及培訓力度,改善企業檔案工作人文環境

第一,企業檔案管理工作者要熱衷于這份工作,樹立科研項目檔案管理為科研人員服務的工作理念,本著“用戶第一,服務至上”的工作態度,改進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優化服務流程。針對科研項目檔案專業性強、內容復雜、載體類型多樣等特點,加強學習,了解多學科的知識,全面掌握并學會運用檔案的現代業務操作技能與管理方式,確保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負荷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需求,在進行檔案工作的開展中要經常的思考、分析、總結、歸納,通過分析企業及項目的特點發掘規律與心得管理方式,正確的理解檔案使用者的使用意圖,從而實現企業檔案管理能力、效果等的提升,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第二,企業要改善當前的檔案工作人文環境,并積極的向其中注入文化與感情要素,上級領導要充分理解、尊重檔案員工,堅持以人為本。在日常工作中還要為員工提供進修、學習、培訓的機會,從而優化檔案管理工作者的綜合能力,提高其綜合素質,從而完成改善企業檔案工作人文環境的目的,實現企業的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4、通過科學的管控實現檔案工作的正常運轉

企業在進行科研項目檔案的管理中,要完善運轉系統的優化工作,堅持推進“職業化、專業化”的發展方針,強化對文件資料與信息傳遞過程的管理控制,并積極的優化自身的管理運轉系統及結構,從而讓檔案信息資源滿足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2 通過對企業檔案工作流程的規范,實現項目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1、建立健全現有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助于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企業檔案部門要基于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及檔案管理狀況有針對性的建立健全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制度體系。在進行制度建設中要將管理辦法、賞罰制度、操作流程等詳細的進行設計,確保其符合檔案工作的所有步驟。另外,要提高各項制度要求之間的關聯性與互補性,從而保證他們能夠有效的解決在科研項目檔案管理中發生的問題。

2、做好流程規范

首先要建立歸檔范圍表與簽署規定。企業項目在立項前期,主管部門及負責人應基于項目研發領域及要求制定項目歸檔范圍與簽署規定,并對其中設計的研制形式、過程、要求進行詳細闡述。簽署規定一般由擬制、校對、審核等步驟組成,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要基于程序要求確定簽署角色與職責范圍。確保簽署流程符合簽署規定,保證簽署文件的法律效力。其次要先做好檔案歸檔后在進行使用。企業科研項目檔案歸檔的第一種形式是由科研部門組建專門機構,進行項目檔案的采集、歸納、整理、制作,帶項目完工后,整卷交付檔案管理部門歸檔處理。第二種形式就是聘請專業檔案員,由他們進行項目檔案的收集、歸檔等工作,科研部門則負責實時跟蹤、歸檔。若相關檔案沒有在檔案部門歸檔、備案,則沒有任何效力。通常第二中方法存在三項優點:①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知識產權,避免科研成果被私自存留;②有效地確保該項目檔案歸檔的及時性、完整性,從資料審查的角度,為項目順利通過驗收和結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③檔案員通過全程實時跟蹤項目進度的方式,更加了解研究的效果,有助于為項目部提供有價值、實效性高的信息。

3、提高監督效果

受到先進管理理念的影響,企業檔案管理工作已經由被動服務方式轉向主動服務方式、由后端保管方式轉向全程管控。因此,檔案工作應與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相融合,要積極的主動的介入到文件生產源頭、流轉過程、歸檔管理的工作中,通過全程實時跟蹤監控的方式,在源頭上對檔案質量進行管控,從而保證歸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與可靠性。

3 通過對企業科研項目檔案潛在價值的發掘,幫助企業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1、基于信息化手段,使檔案工作科研保障職能得以發揮

通過完善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提高企業科研項目檔案的管理能力。企業要根據“檔案數據庫建設”、“檔案信息資源開發”等政府提出的檔案信息化要求進行建設。要基于企業宏觀發展狀況,切實的結合科研生產工作情況,制定有助于企業檔案工作可持續開展的政策,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為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提供科學、可靠、實效性高的信息服務,從而使檔案工作的科研保障職能得以發揮。

2、建設知識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知識資源是企業之間競爭的核心元素之一。檔案信息資源是企業知識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以科研為主的企業,科研項目檔案更是企業的智力資本。這些智力資本,作為信息流的主體,同企業的資金流、物流一起,構成企業競爭和發展的三大推動力。企業檔案信息資源是企業資產的組成部門,對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影響作用。因此企業要深度發掘檔案信息資源,做好資源的管理、利用,實現科研項目投入的節約、加快研發速度、強化企業競爭實力。

3、通過完善企業文化建設為企業發展引擎提供動力

企業文化是企業發展的核心,而檔案管理與檔案信息化建設則是企業文化不可分割的以部門,它屬于管理和服務并重,歷史和科技共同存在的多元企業文化。而企業科研項目檔案恰巧反應了企業科技。文化、管理思路的發展、變革的歷史。通過對科研項目檔案的深化管理,將正確的對歷史經驗進行總結,從而增加企業文化資源儲量,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能力與員工對企業發展的認同感、文化的歸屬感、責任的使命感。因此,企業要基于歷史、技術、管理層面出發,完善企業科研項目檔案的深化管理工作,積極推進企業文化改革發展,增強企業的向心力與凝聚力,從而為企業發展的引擎提供強勁動力。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基于企業自身現狀及項目要求完善科研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將有助于企業綜合競爭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未來發展中要積極的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流程規范等,從而完善科研項目檔案的深化管理工作,促M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中醫院 中醫名醫檔案 中醫藥文化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7.061

廣東省中醫院始建于1933年,是我國近代史上最早的中醫醫院之一,被譽為“南粵杏林第一家”。在醫院80年的發展歷程中,涌現出一代又一代德藝雙馨的名老中醫,在近當代中醫史上產生深遠的影響,他們是將中醫藥學基本理論、前人經驗與當今實踐相結合,解決臨床疑難問題的典范,他們的學術思想和臨證經驗是中醫藥學術特點、理論特質的集中體現,開展名老中醫學術思想、經驗傳承研究對于發揮中醫藥特色服務百姓健康具有重要意義。2008年,廣東省中醫院開始啟動名老中醫檔案的收集工作,涵括了醫案、臨床經驗總結、研究成果、著作、發明等,全方位地系統記錄名老中醫的學術成就、專題講座、示范性診療活動和中醫臨床帶教的全過程,為醫院深度挖掘、系統整理、研究開發名老中醫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素材,梳理了清晰的思路。本文將從明確建檔對象和收集范圍,創新收集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名老中醫檔案管理制度和開發利用名老中醫檔案等方面進行概述。

1界定建檔對象,明確收集范圍

名老中醫檔案是指對中醫藥事業發展和在學科領域內有重要影響力、作出杰出貢獻的中醫藥學家,在醫療、教學、科研以及社會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原始記錄。這一概念涉及到兩個重要問題:一是關系到“名老中醫”的貢獻作為和名譽,二是關系醫院檔案的質量。因此,名老中醫檔案的收集工作必須慎之又慎,明確界定名老中醫檔案的建檔對象是尤為重要的一環節,為此,我院充分借鑒廣東省名中醫評審條件,確定名老中醫檔案的建檔對象。

顧名思義,名老中醫檔案的建檔對象要求從事中醫臨床工作25年以上,具備深厚的中醫藥理論造詣,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獨到,技術精湛,年診治人數在當地領先,臨床療效突出、經驗豐富,在群眾中享有較高的聲譽;在全省及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無私傳授獨到的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德藝雙馨,為中醫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社會廣泛贊譽。

名老中醫檔案的歸檔范圍決定了檔案建設的方向,結合綜合性中醫院的特性,明確檔案收集范圍主要包括七方面內容,一是反映名老中醫一生經歷及其主要活動的生平村料,如自傳、傳記、回憶錄等;二是反映名老中醫職務活動的材料,如文章、報告、演講稿、日記、信函等;三是反映名老中醫成就的材料,如個人發表的著作、評著、譯著、論文、研究成果、書畫等;如出版的專著、及其各種創作手稿、研究成果、詩詞、書畫、獎狀、獎牌、獎杯、獎章等;四是社會對名老中醫研究、評價的材料,如紀念性、回憶性材料,研究介紹材料等;有關個人事跡的報導等;五是與名老中醫有直接關系的材料,如各類證書、職務任免書、聘書、譜牒、賀卡等;六是反映名老中醫活動的音像(錄音帶、錄像帶、照片)、電子文件、實物等載體形式的材料;七是名老中醫的口述歷史材料等[5]。

2改變收集模式,創新收集辦法

2.1依托名醫工作室,系統收集名老中醫檔案

名老中醫檔案的收集工作,僅靠一紙行政公文和“等、靠、要”守株待兔的收集方式是行不通的,必須改變傳統檔案收集的工作模式[1]。我院充分發揮現代科技的聲像、光電等技術優勢,建立了“名醫工作室”,全方位多角度記錄名老中醫的學術成就、專題講座、示范性診療活動和中醫臨床帶教的全過程,并及時編輯、整理、歸納為情景資料和數據庫文件,為中醫人才培養提供生動形象的情景教學材料。醫院綜合檔案室依托名醫工作室,以年度為單位,全面收集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科研成果等材料,建立人物檔案,按照檔案類別,將由名醫工作室征集到名老中醫材料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統一錄入檔案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

2.2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暢通名老中醫檔案收集渠道

名老中醫檔案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檔案,它是名老中醫人生經歷的記錄,伴隨著名老中醫的生活軌跡,檔案形成的周期與其生命周期是同步的,且檔案時間跨度比較大;其次名老中醫檔案內容豐富,載體形式多樣,大部分珍貴的檔案實物都由名老中醫本人或其家屬親自保管。它的特殊性無疑增加了收集工作的難度,涉及到檔案實物所有權問題,因此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暢通檔案收集渠道,保護檔案實物所有人的所有權,名老中醫的肖像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益不受侵犯[1]。基于此,針對名老中醫檔案的特殊性,在依托名醫工作室的基礎上,改變傳統檔案收集方式,積極主動,突出重點開展收集工作。

3加大投入力度,充分開發利用

3.1引入現代知識管理理念,深入挖掘名老中醫經驗

建立名老中醫檔案的價值在于深入挖掘、系統整理和開發研究蘊涵其中的學術思想和臨證經驗。為了充分挖掘名老中醫經驗瑰寶,我院借助現代知識管理的手段,通過現代信息編碼技術、知識庫、專家地圖以及實踐社區等的建立,充分挖掘與整理各名老中醫的思想和經驗,建立了中醫知識管理信息庫,為名醫學術創新傳承提供支持,促進名醫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的轉移,也為進一步明確各流派的學術思想整理與臨床應用,促進各派學術觀點在我院的繁榮提供依據與支撐。譬如醫院通過播放中醫名醫檔案中各中醫流派的講課視頻,搭建學術流派融會的學習平臺;借助名老中醫檔案的真實記錄及中醫知識管理信息庫,組織編寫《廣東省中醫院中醫學術流派》一書,書中介紹了嶺南鄧氏內科流派、嶺南岑氏雜病流派等14個流派的歷史淵源、傳承脈絡等具體內容。

建立中醫名醫檔案關鍵是對醫院名醫、名專家中的個人知識經驗進行收集、整理、開發、編研,將個人的思想經驗轉化成集體知識,逐步形成和完善中醫藥文化資源知識數據庫,把名老中醫的顯性知識更加系統、清晰地呈現在檔案利用者面前,從而實現檔案的蘊藏價值。例如醫院通過對名醫的示范診療過程及手法示教進行全程錄像;臨床資料收集摘取成冊;將名醫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及發表著作收集編研成書,如名醫《論文匯編》、《專科專病中醫臨床診治叢書》、《專病專科中醫古今證治通覽叢書》等。

3.2借助多種宣傳渠道,全方位開發名老中醫檔案

名老中醫檔案不僅記載了各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獨門絕活、科研成果等歷史材料,也反映了我院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歷史軌跡。名老中醫作為醫院的先進典型人物,是醫院文化的一種象征,他們的一言一行體現了醫院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2],他們的成長歷程同時也記錄了中醫院文化理念、核心價值觀和服務宗旨的發展過程。在對名老中醫所獲榮譽實物進行歸檔的基礎上,通過舉辦名老中醫檔案展覽,借助醫院長廊、官方網站、院刊等平臺開展名老中醫醫德教育,宣揚大醫精神,營造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使名老中醫檔案走出檔案室,融入醫院,走進社會[3]。這不僅有助于促進大醫精神在院內年輕一代中扎根,還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文化在院外傳播。

名老中醫檔案在中醫藥文化傳承、創新與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其建設和管理是一項艱巨繁重的工作,因此,檔案工作者在名老中醫檔案收集工作中做好“打長期戰”的準備,將之納入檔案管理的常規性工作;在整理工作中做好“打創新戰”的準備,借助現代技術手段創新整理方法;在開發工作中做好“打協作戰”的準備,發揮多部門優勢共同開發檔案價值,從而充分挖掘隱藏于名老中醫檔案中的中醫藥文化精髓,為傳承中醫藥文化,發展中醫藥事業,服務百姓健康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許平安,葛桂珍.高校名人檔案收集工作的實踐與探討[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3):116-118.

[2]吳曉琪.醫院檔案與醫院文化建設[J].江蘇衛生事業管理,2002,13(6):44-45.

[3]潘美恩.建立醫院名人檔案對醫院文化建設的意義[J].現代醫院,2012,(7):7.

[4]黎帶娣.論醫院名人檔案的管理[J].現代醫院,2012,(12):144-145.

[5]陳春華,王臨江,張予.名人檔案征集、管理和效應[J].中國醫學研究與臨床,2004,2(8):94-96.

[6]黃潔梅.醫院名人檔案的征集、管理與利用[J].醫藥前沿,2012,(9):31-32.

《中國現代醫生》雜志征訂啟事

《中國現代醫生》雜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中國醫學科學院主辦的國家級醫療衛生期刊,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解放軍醫學圖書館CMCC/CMCI,國內統一刊號:CN11-5603/R,國際刊號:ISSN1673-9701,郵發代號:80-611,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脫訂者可直接通過發行部訂閱。每月出版3期,每期定價15元,全年540元。國內外公開發行,主要登載國內外醫療、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者在醫藥科研領域中所取得的新理論、新成果、新經驗、新技術、新方法。主要欄目設有:論著、調查與實驗研究,綜述、基礎研究、藥物與臨床、臨床研究、中醫中藥、臨床護理、健康教育、衛生政策與管理、誤診誤治、個案報道、衛生研究、健康研究、醫學教育、檢驗與臨床、臨床麻醉、病理與臨床、臨床探討、技術與方法、法醫論壇等。憑訂閱單復印件投稿,同等條件優先錄用。歡迎各醫藥單位、院校、廠家刊登產品和廣告。

篇(5)

中圖分類號:G63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2410(2013)10-0049-02

一、正確定位,提高對學校體育檔案價值的認識

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健全的體育檔案,是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強有力的保障。現在還有少數學校和體育教師,存在對體育檔案認知或片面理解的誤區,現從以下方面剖析其內涵及價值。

1.體育檔案是學校體育工作過程中直接形成或積累的,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它不僅是學校進行各項體育活動的歷史記錄,體育教師從事教學工作、課外活動、體育訓練、科研等工作的見證,更是為學校體育工作今后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據和條件。所以,對一所追求規范卓越、不斷發展的學校,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2.建立健全完備的體育檔案,既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基石”,又是今后體育工作的“催化劑”。有助于學校全面匯總,宏觀調控體育工作,推動本校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有助于將零散的資料完整化、系統化,將實踐的經驗理論化[1];同時,也有利于體育教師對以前工作進行還原分析、反思,從中獲得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不斷擴大知識領域,閱讀收集教學參考資料,促進體育教師能力的提升。

3.體育檔案在上級檢查中(督導評估、各種榮譽稱號驗收等)起到關鍵的作用。完善的體育檔案管理不僅體現了學校體育工作的管理水平,也能真實地還原一所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情況[2]。通過上級檢查、指導,能充分體現上級部門對本校以前工作的肯定,同時也能了解自身的一些不足,更有利于今后開展體育工作。

二、注意“六性”,提高整理和保存的方法

1.整理的科學性、有序性

檔案應進行基本的分類、組合、排列、編號、編制目錄、建立全宗等,組成有序體系的過程,整理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以筆者學校為例:檔案分類為政策法規文件、體育節、跳繩比賽、體操隊列比賽、健康體質、體育器材設施資產賬目等,有的分類板塊涉及檔案材料太多時,再進行細分,如體育節各檔案盒的標簽,大標題為體育節,小標題依次為:(1)計劃總結;(2)秩序冊;(3)總成績記錄。整理時,根據材料形成性質進行細致篩檢,準備歸檔時,裝訂整齊,進行編號,文件名稱添入檔案盒的目錄索引,按索引順序完成材料入盒歸檔。在整理體育電子檔案時,在單獨設立體育文件夾基礎上,分別建立與紙質檔案同樣內容的小文件夾,文件形成的時間、性質在標題上填寫清楚,一些先需要形成電子文檔的材料,盡量在相應文件夾中建立撰寫,為今后查找、使用和保存打下基礎。

2.保存的長期性、完整性

在現在高科技信息化時代,采用紙質、電子(如硬盤、U盤等)和網絡(如快盤、網盤等)保存方式成為一種趨勢,電子檔案更具簡潔化和快速化,能長久保存材料,在對文件修改和查找上更有優勢。此外,一定要有防止檔案材料的缺失,保持檔案完整的實施策略:(1)建立紙質、電子、網絡三重保險保存,做好備份。(2)對借閱的教研活動記錄等資料要做好登記,及時收回。(3)根據學校需求,體育檔案中的部分材料要與學校檔案其它內容進行整合匯編時,或向上級部門提供材料時,盡量不要在體育檔案原材料中提取,以保持體育檔案的完整性。

3.注意檔案的規范性、創新性

在材料精心分類的基礎上,內容相關的材料可匯編成本。如2012年跳繩比賽的活動計劃、活動措施、活動方案、活動記錄、活動圖片、總結等,整理成書冊,再封上彩色書皮,既實用又美觀,給人以獨特、賞心悅目的感覺。在收集整理有關檔案材料時,做到紙張、字體、裝訂方法一致。這樣整理出來的檔案材料,整齊一致,樣式規范。另外,根據實地條件和材料性質在電子檔案上逐步實現區域共享,以達到相互交流、相互借鑒。還可把檔案材料制做成多媒體課件、光盤等,用于學校各類活動展示,形成檔案管理的特色。

三、體現價值,提高對檔案材料的分析運用

體育檔案的最終價值體現是利用[3]。如在教師教研、準備公開課、撰寫論文時,通過查找有關刊物、書籍等資料,尋求共享、借鑒和查找理論依據;組織競賽等各種活動時,通過查找以前資料,總結存在的不足和經驗,探索今后的改進、創新和突破;在檢測體育工作開展實效時,全面匯總以往的體質健康成績等統計數據,進行橫向、縱向比較,以此來評定近階段的體育工作是否開展的扎實有效。

在體育檔案運用過程中,要及時、經常性地把收集、整理的材料進行科學分析。體育教師要利用積累的資料、總結、反思的經驗、科學的統計數據,不斷回顧、翻閱學習,不斷地改進自己的工作思路及方法。從而使自己的專業能力、業務素質不斷成長,全面深入地推動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四、與時俱進,提高體育檔案管理人員素養

學校體育檔案管理者和體育教師必須在思想上重視檔案。在檔案管理實踐中,立足于發展的角度,高瞻遠矚,不斷總結經驗,尋求創新發展。同時,努力學習業務理論知識,使自己具備寬廣、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強烈的求知感[4] 。

現階段,學校體育檔案管理工作,普遍還是有體育教師擔當,基層學校表現尤為突出,而檔案材料的生成和管理必須要有較高的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和掌握高速發展信息管理模式,這是大部分體育教師所不具備的特長。因此,從事體育檔案管理工作的體育教師,應不斷修煉自己的文筆、學習計算機應用和掌握網絡技術,以適應檔案的現代化管理要求。

參考文獻:

[1]侯偉,萬紅秀.學校體育檔案管理工作之我見[J].山東檔案,2008(3).

篇(6)

專項工作的檔案是在社會大發展中衍生出來的新種類檔案,因為社會進步快了,每天發生發展的事物也隨之增多,這些事情的發生并不是無用之談,有些政府舉行的重要活動,不可能只辦一次,每次進行中的記錄檔案整合,就對下一次的活動有著部分經驗的作用,所以專項工作的檔案整理工作存在著必要性。

1 專項工作檔案整理的必要性

應時代的新發展,社會中的各項工作進展也如日中天,同時開展的一些特殊會議、活動也不斷增加,其中一些活動中的記錄,召開會議時下發的文件,都是非常重要的社會資源,對于突發的疾病和社會事件進行詳細記載,歸入檔案,如果以后發生同樣的情況,調出相關檔案進行整合即可,專項檔案要做到,分門別類的將專項工作檔案做到條理清楚,借調查找方便,檔案歸類一目了然,方便在資料中吸取經驗,在問題之初得出最優的處理辦法,為了今后社會的發展進步起到前車之鑒的作用。

2 專項檔案整理存在的問題

2.1 專項工作由突發事件轉為正常工作后的檔案整理歸檔問題

在某一些專項工作整理成為檔案之后,隨著時間的推移,科技發展,人們進步,已經不是比較特別的案例,或者已經被沖破,成為日常可以解決的范圍,比如曾經爆發的禽流感,已經國家編輯傳染病的檔案進行管理,那么這一類型的檔案該如何整理,是否應該從專項檔案中轉移到醫學中的傳染病檔案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2.2 專項檔案有名無實

在檔案的整理過程中,專項檔案的整理還屬于不成熟的階段,它不像其他檔案類別已經有了規范化的管理,檔案整理人員的不熟練,對專項檔案范圍的不熟悉,造成了專項檔案整理的有名無實,往往只整理記錄了,各項會議中的文件,領導的講話,一些普通的會議計劃總結,而忽略了一寫與社會相關事件的,影音文件、實況記錄、和與事件相關的重要文件,這樣專項檔案文件的整理,就存在價值來說與普通檔案毫無區別。不能給社會的發展帶來更多的幫助。

2.3 管理人員工作懈怠

正因為檔案管理工作的與眾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質,環境與工作一直在不變的狀態,所以檔案管理人員對及其容易懈怠,對檔案整理工作的懈怠,會導致檔案的不完整,整理時,眾多有用的檔案資源被棄用,在信息化飛速發展的今天,檔案的整理方式也在不斷改變,員工一直保持著老舊的整理,不去積極學習新的方式方法,技能跟不上時代的腳步,這會給我國的檔案帶來檔案資源滯后的危機。

3 專項檔案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3.1 適當的壓力激勵

目前,許多人都認為高校檔案館是一個比較清閑的地方,沒有什么壓力的,甚至有的館員也有這樣的看法,工作機會競爭的激烈和就業的壓力對其構不成多大威脅,在檔案館崗位設置上也極其不合理,忙閑不均,致使有些人工作中無事閑聊,不思進取,這樣就會極大地挫傷愛崗敬業、踏實肯干館員的工作積極性。只有壓力才會產生動力,適當的壓力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應該讓其領悟到工作懈怠就會而臨可能被淘汰的后果,讓其改善工作不思進取的局而,同時,也要加大對工作中的積極肯干、愛崗敬業的館員的獎勵,營造出一種積極進取的、和諧的工作氛圍,使他們能夠看到自己工作的價值,產生一種成就感和對樹立做好本職工作的信心。

3.2 環境激勵

由于檔案館工作的特殊性,有的館員職業懈怠隨之而生。因此有計劃地安排檔案館員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培訓或輪流在不同的崗位或不同地點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變換,可使檔案館員保持好奇心和新鮮感,并且崗位的變換,有利于讓員工全而系統地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對于檔案館職業和員工是一種雙贏的安排。遇阻代庖的現象,這樣長久下去對整個檔案事業是不利的。

3.3 建立情感激勵機制

磧幸恢О崗敬業的檔案人員隊伍是高校發展的根本保證,學校管理者應該注重情感上的投入,通過尊重、信任、關心檔案人員,并與他們進行有效的溝通。彼此之間建立起一種互相信任、關心、互相支持融洽的氛圍,以激發檔案人員的工作熱情,使他們愉快地為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積極主動地工作。

3.4 為專項工作檔案單獨設置全宗

站在綜合檔案館的立場上,也可以認為有不少活動過程是由多個主體單位合作進行的,實際上可以將客體看作是這種活動過程的中心,而不是主體。“如果文件數量龐大、獨立性強,就可以專門設立時機構的主體全宗,將該項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檔案文件都組織進去,就是說,即使可以把不少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的核心看成是客體,在綜合檔案館中也仍然可以按主體全宗的形式去組織它們。”進而,筆者認為不妨直接為專項工作設置客體全宗,如“某縣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檔案”、“某市既往有償供血人員普查檔案”等。

3.5 確檔案收集的范圍和重占,每種形式的檔案分別整理歸檔

一是必須以本級文件為主,同時兼顧上下級文件;二要特別注重原始調查表、登記表、統計表的收集歸檔,其中文書檔案的整理,原則上可一律按《歸檔文件整理規則》執行。

3.6 文件的分類

在整理專項工作檔案時,需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原則上按文件的形成時間劃分年度。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實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檔案,就可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分類;第二,專項工作一般不要按組織機構進行分類,一是因為專項工作機構不固定,即使分工明確,后來人利用檔案時也會因不清楚其職責分工而帶來諸多不便;二是因為在專項工作中有的機構因分工不同,干了很多工作卻很少形成檔案。所以應盡量按問題進行分類,甚至可以直接按活動自身的階段來劃分整理檔案。

結束語

專項檔案的產生是順應時展,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可以結合社會的需求,幫助社會更好的發展,從多方面整理出的檔案,為今后的相關活動開展提供了經驗。同時也因為專項檔案的系統性管理為檔案管理的整體帶來更加系統性的升級,在社會發展中,專項檔案的整理與群眾息息相關,做好專項檔案的整理,提高檔案整理人員的素質與工作勁頭,認真的對待每一件專項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才能讓社會發展更加和諧,更加有條理,為國家的發展盡一份力。

參考文獻

篇(7)

1. 符合擴大檔案資料的收藏和管理范圍的需求。隨著現代化管理技術的廣泛運用,電子文件的大量產生,檔案館(室)不僅要接收和管理傳統的紙質檔案資料,而且還要接收和管理電子形式的檔案以及多種新型載體的檔案,這種發展趨勢勢在必行。

2. 符合利用檔案信息的需求。現今提供利用的檔案,不僅有文書檔案,也有科技檔案、會計檔案、聲像檔案、實物檔案等,以及從檔案原件中提煉、加工出來的檔案信息。要求能夠快捷、方便地查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這種檔案信息需求的大潮,已經開始并正在沖擊檔案傳統的服務方式。

3. 從服務方式上看,除要求提供檔案原件進行摘抄外,還要求提供不同載體檔案的修復、保護、復制服務。而且這種需求已形成較高的呼聲,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味因循守舊,必然會被知識經濟社會淘汰。

二、檔案工作創新需要堅持的原則

1. 堅持推動檔案整理原則。檔案工作創新是檔案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檔案整理工作則是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一方面,檔案創新能夠反映檔案整理狀況,人們通過具體地利用檔案的活動集中反映出檔案創新工作和檔案整理工作的整體水平;另一方面,檔案創新要以檔案整理有序為基礎,把便于檢索方便利用作為確保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的前提與條件。檔案工作創新,客觀上要求檔案整理工作必須創新。因而檔案工作創新與檔案整理有著密切相關的內在聯系,兩者相輔相承,缺一不可。

2. 堅持推動檔案利用原則。檔案利用是檔案創新的基本立足點,檔案創新與檔案利用的目的是,滿足黨和國家各項工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檔案需求的客觀要求,通過多種渠道與方式,將檔案信息開發并傳遞給利用者,從而實現檔案信息的活化和共享。即檔案創新工作要為檔案利用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發展檔案事業。可見,檔案創新是為檔案利用服務的。

三、檔案工作創新的主要內容

1. 思想觀念上要創新。任何工作的跨越和創新,都必須有一個嶄新的有創意的思想觀念作前導。要充分認識創新是檔案工作發展的動力,檔案工作的建立、發展、壯大離不開創新。在當今社會,檔案事業發展的諸多問題,沒有現成的答案,也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鑒,唯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試,大膽闖,才能在探索中前進,創新中發展。

2. 基礎管理工作上要創新。基礎管理工作包括了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開發利用。檔案工作從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到利用,都有一整套緊密相聯的工作流程,每個程序的科學性、技術性都很強。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檔案載體已呈現出多樣性的趨勢。如電子計算機自動控制的電子檔案,同紙質檔案相比,具有更方便、準確、高效的優勢,但在收集、鑒定、使用、保管、保密和安全等諸多方面,又出現了一些值得探索研究的新課題。如從我國機關檔案工作的實際出發,為適應檔案管理現代化的需要,國家檔案局頒布了《歸檔文件整理規則》,這個規則的貫徹實施,改變了機關傳統的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方式,兼顧了計算機和手工管理兩種方式,這實際上也是檔案管理手段的一種創新。

3. 服務機制和手段要創新。在服務機制和手段上的創新,主要是服務的觀念要更新,服務的范圍和內容要創新,服務方式要創新,并且要有一定的機制作保證。

四、檔案工作創新推進措施

1. 在工作重點上創新。檔案工作要創新,必須圍繞重點工作,抓住難點、熱點、重點問題,尋找工作的突破口,找準主攻方向,大膽實踐,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通過工作重點的創新,帶動、提高其他工作的創新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篇(8)

    為了更好的對技術檔案進行管理及便于查閱,根據塞罕壩林業生產的作業項目特點主要分為4大類:育苗技術檔案、工程造林技術檔案、營林技術檔案、森林病蟲害防治檔案。

    育苗技術檔案。對育苗材料整理歸檔可以提高育苗管理水平,積累育苗技術經驗,掌握各樹種苗木生長規律、合理制定育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重點工程造林項目提供優質壯苗。其檔案歸檔范圍:各林場苗圃年度施工設計方案,全場年度計劃、完成面積及產成苗量、存苗量統計表、施工卡片。

    工程造林技術檔案。工程造林特別是重點工程項目造林(生態防護林工程、“再造三個塞罕壩林場”項目)是國家重點投資項目,工程建設要求高標準、高質量。為確保工程造林出精品,充分發揮塞罕壩在工程建設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必須加強工程造林技術檔案的管理。其歸檔范圍包括以下幾方面。對工程有指導性的文件。主要包括:領導講話、會議材料、項目規劃、實施計劃、上級下達的文件等。主要包括工作總結、典型材料、簡報、進度報表等。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申請書、項目批復文件、施工設計方案、擴初設計、施工卡片、承包合同、成活率調查報告、竣工報告、管護措施、工程規劃圖、竣工圖、聲像、照片等資料。項目申請書、科技成果、成果鑒定等。世行貸造林、跡地更新、首都綠化工程造林檔案整理分年度進行裝訂,包括年度施工設計方案、竣工報告、施工驗收卡片等。

    營林技術檔案。營林檔案的建立健全目的是掌握森林資源的消長、土地變更的動態數據依據,監測、控制消耗蓄積,掌握間伐次數、畝次、產材量、產材率等,以便更好地為森林經營服務,實現可持續發展。其歸檔范圍:按年度、作業類別(間伐、次改(撫)、經采、修枝)進行整理。主要包括上級批復的年度施工設計方案、竣工報告、林權證等。

    病蟲害防治檔案。森林病蟲害是一種嚴重危害森林的無煙火災,嚴重地危害著林木生長。近些年由于自然氣候因素的影響,蟲種逐年增加,不僅危害成林,而且也危害幼林地。因此近幾年來林場對各蟲種的發生發展規律及防治方法、防治效果進行了搜集整理,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系統的防治體系。這些經驗和材料的積累在指導病蟲害防治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歸檔范圍包括年度防治施工設計方案、竣工報告、防治效果、“四率”評比材料、上級來文以及年度預測預報資料。同時將防治規劃圖、蟲種種類、形態特征、發生、發展規律圖及主要蟲種發生面積分布圖制成圖板上墻,做到清晰、完整,一目了然。

    林業技術檔案的歸檔與管理

篇(9)

一是加強人員學習培訓。挑選認真負責、有工作經驗的同志專職負責檔案整理,并派人多次到縣檔案局請教學習,就檔案收集、整理、期限劃分、裝訂、目錄錄入、保管等相關內容進行了系統規范的培訓。

篇(10)

1.審核檔案資料是醫院等級評定工作的重要內容。

等級評定小組在對醫院進行考核時,除了到醫院進行調查走訪之外,還會調閱醫院的各種檔案資料,這樣可以更全面的了解醫院過去、當前的發展、建設情況,有助于對醫院作出客觀、公正的等級評定。

2.對醫院的檔案進行綜合管理,將推動醫院各個科室對自有資料的整理、總結工作。

由于本醫院具有綜合性質的特點,使得醫院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資料文件不僅種類多,而且數量大。各個科室對自有資料進行整理歸納之后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綜合檔案室再將各個科室上交的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立卷等,使得醫院的全部檔案材料形成一個集合。隨著時間的推移,檔案集合還將不斷的擴展和完善,為醫院各個環節的工作積累寶貴經驗。

3.在醫院的管理體系中,檔案綜合管理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醫藥衛生檔案管理試行辦法》中明確說明: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檔案整理、管理工作。綜合檔案室是醫院行政管理職能的主要承擔部門之一,是醫院進行重大決策的數據支持部門。檔案室檔案的數量、種類、利用率等都能直接或間接的體現出醫院的發展情況、對檔案的重視程度等等。

4.醫院的醫療水平也能通過檔案綜合管理體現出來。

醫療工作是一項實踐性質的工作,在實踐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實踐經驗,這些經驗對于醫院而言就是巨大的無形資產,是基層醫務工作者集體智慧的寫照。對第一手臨床醫療資料的搜集整理,再由專業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歸檔,就形成了醫療檔案。醫療檔案能夠全面的反映出一個醫院的實際業務水平,是醫院等級評定工作的參考要素之一。

二、以檔案綜合管理來促進醫院行政管理能力的提升

(一)對當前的館藏結構進行合理調整

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以醫院的具體實際為前提,建立與醫院規模、功能、管理水平相配套的檔案管理結構體系,確保醫院的各類資料能夠被及時的搜集、整理、歸檔。對于醫院檔案而言,有兩個方面的材料屬于重點管理的范疇,即醫療管理檔案、醫院管理檔案。涉及到醫院管理的檔案類型主要有醫院人事檔案、醫院文書檔案、醫院組織管理檔案。涉及到醫療管理方面的檔案有醫療經營管理檔案、診療設備檔案、醫療質量檔案、教學任務檔案、科研檔案等等。

(二)不斷增強基礎工作的管理力度

第一,對于基礎性的工作要加強管理,確保收集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安全性。第二,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方式來管理檔案,利用計算機軟件實現檔案資料的快速檢索、查詢等。第三,認真履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檔案管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做好檔案的分類、編號工作,使醫院的檔案始終處于一個有序狀態。第四,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對檔案資料的搜集范圍、搜集時間、搜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說明,并將各項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個人,形成有效的責任溯源機制;針對檔案的管理、使用制定相應的制度,確保檔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做好檔案的保管工作

檔案資料大多以紙質形式保存,所以在選擇保管場地時一定要遠離可能出現的各種隱患,遠離火源、水源等等,確保保存地點的干燥。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還應注意檔案防盜、防蟲等。

上一篇: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 下一篇: 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義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开远市| 横山县| 青阳县| 崇礼县| 河北省| 偏关县| 永泰县| 卢湾区| 南城县| 新乡市| 永康市| 杂多县| 离岛区| 安乡县| 崇义县| 遂宁市| 台东县| 襄汾县| 南康市| 都昌县| 丹江口市| 昌图县| 巨鹿县| 太保市| 河北省| 三门峡市| 静海县| 云安县| 故城县| 新绛县| 澄迈县| 龙里县| 三亚市| 含山县| 屯留县| 含山县| 平陆县| 富宁县| 庐江县| 格尔木市| 张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