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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超級秘書網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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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會引起社會巨大的反響,因此,建筑工程必須保證質量、保證其社會價值能夠得到體現。
一、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個建筑工程都應該堅持貫徹社會主義發展觀中明確提出的建筑工程質量的強制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每責任主體都應該根據自身的工作、標準來確定工程的質量,每個責任主體的目標都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設計單位應該通過提出具體的改變設計的合理建議來解決在施工階段中發現的一些隱性問題,使竣工項目的質量標準同之前設計中預期的效果達成一致。施工單位應該在現場控制建筑工程的進行,在施工過程中隨時跟進,以保證竣工項目能夠達到基本的質量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建筑行業具體的質量標準對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監理,保證施工單位的各項活動能夠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保證施工質量,是竣工建筑能夠達到設計目標和設計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
建筑工程在設計的過程中過于理論化,設計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點的現場環境,因此,設計中的一些創想是無法在現實中實現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術水平不達標的施工隊伍承包的話,也無法保證建筑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對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規格的不同、質量的差異、人為的違規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施工現場管理不力,竣工項目保護意識較差,變化較大的天氣都會對建筑工程產生不力影響,如果沒有采取有力的保護措施,建筑工程質量則會受到很大影響。另外,施工隊伍的態度問題也是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對施工技術要求不嚴格、現場管理欠缺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的質量一定會比認真負責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
(1)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各單位應該嚴格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保證建筑的質量。施工單位須建立質量保障責任制,要求施工單位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及時在交工后,如果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相關負責人無論在職與否都必須擔負起應付的責任。另一方面,鼓勵用戶對建筑工程提出建議,使施工隊伍能夠總結、歸納經驗教訓,并應用在未來的工程中,從而實現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施工隊伍還可以開展QC小組負責解決質量問題,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礎上提高工程的質量。(2)加強驗收工作的頻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該進行自檢、專職質檢員檢、交接檢,并且要經過監理人員的檢驗,每個檢驗批、分項工程都須處在嚴格的監控中。對于隱蔽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不存在質量隱患。質檢人員應該做到隨時跟蹤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每一步,對于工程質量不達標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堅決予以否認,絕不可以姑息。末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必須進行嚴厲的懲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3)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與工作人員息息相關。為了加強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專業技術強、政治素養高的建設隊伍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施工單位須培訓每一位參加施工管理和實際操作人員,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實際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作為管理人員,應該有開拓進取、敢于實踐的勇氣,要在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并且能夠很快的吸收新鮮的事物,提升團隊的綜合指數。管理人員也不應該局限在驗收、監管等狹窄的空間中,而是應該全面的參與到整個管理體系中去,嘗試指揮全盤的工作。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是整個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沒有質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沒有使用價值,除了浪費財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費社會資源。雖然在質量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我國的建筑從業人員已經越來越重視建筑的質量問題,加以強制的管理,許多質量問題都可以得以避免。將出臺的法律法規與實際的質量控制相結合,通過法律的規范,我國的建筑業一定會越來越好。
參 考 文 獻
[1]鄭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1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質量安全是整個工程管理系統的基礎。在對一個項目施工時候,通過對施工各個階段和整體項目質量安全相關的內外因素進行實施監控,從而依據項目在不同階段的施工要點做出科學合理的指導,促進整體項目質量安全的提升。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受到人員施工,材料設備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加上對質量的評判缺乏一定的嚴格明確指標,質量管理過程變得更加龐大而復雜,只有不斷加強施工監督,實施對工程各個環節的技術控制,走出一條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質量安全管理之路,才能避免建筑工程的事故發生。
一、事故原因分析
1、質量事故原因分析
人員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據統計資料顯示:88%的質量事故是人為失誤造成的。由于國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進能出,人才流動性大,企業有了用工的自,現在不少建筑企業實行的是合同工、臨時工等用工形式,這無疑對企業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著諸多弊端。由于臨時工的增加,新進單位的工人基礎差、技術低、個人情況了解不清楚,很難規范管理,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其是大量農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業一線生產工人主體,其問題尤為突出。農民工的差異化過大,他們來自不同的地域、年齡的相差過大而文化程度較低等因素,目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
材料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使用的砂礫雜質含量大;水泥強度不能夠滿足使用要求;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劑。
監理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乎段落后。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
法律法規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二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條例細則不完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2.1施工人員素質不高,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我國目前從事各種建筑施工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專業教育和培訓,安全操作知識缺乏,施工中經常因貪圖方便和快捷等而違反操作規程。
2.2 安全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力
近年來,國家加強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但與各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相比,仍存在著一定差距,許多方面的管理仍然無章可循,對施工安全事故的查處不力,法律的警戒和約束作用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2.3 建筑市場秩序混亂
施工單位越級承包工程,一個項目有多個分包商。許多規模小、能力低的承包商靠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低價搶標,對技術規范、安全規范所知甚少,資金上舍不得投人,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給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留下了極大隱患。
2.4 施工機具質量不合格,防護設施不齊全
如塔吊、提升機等機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鋼索、纜繩或者安全防護網質量太差,不按期進行檢驗,甚至超過使用壽命年限的仍然使用,不能有效攔截高空墜物;或者在較容易發生事故的作業現場及建筑物內部不設安全標志或在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處不設置防護設施等。
二、事故防止措施
1、提高對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樹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識
針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設單位要形成足夠的認識,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企業內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建設,不斷培養企業內部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提高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將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工程施工質量的各項影響因素進行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業內部還應建立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中責任機制,通過責任機制,明確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主體的具體權責,為工程職工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
2、加強對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管理
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實體的要素,其質量控制是工程質量形成的一個重要基本因素。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構配件等,這些均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
要嚴格質量標準,加強對各種原材料和工程構件的質量檢測。嚴格原材料和各種工程構件,配件的入場機制,對各種質量不達標,不合格的原材料,構件,配件,不準進入施工環節。比如,在水泥和鋼筋的入場時候,要對合格證做出細致鑒定,并要在專業的實驗室進行質量檢測,質量合格才可以投入工程施工。
要做好試驗檢測工作。在實施工程分項施工的環節要加強對各個施工分項的試驗檢測,如果有分項難以符合工程質量標準,要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集體分項其存在質量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的調整施工工藝。并采取有效施工措施,對已經出現的質量問題作出及時處理。要堅持從試驗后的數據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僅僅憑借經驗做出決策。
3、加強政策引導,認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要把加強一線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將必要的安全培訓考核作為進入工地務工的前提條件。同時,應嚴格實行建筑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持證者不得上崗,嚴禁私招濫雇和違法分包現象。另外,還應大力組建多工種、多專業勞務分包企業,使建筑企業結構分類更趨合理,真正形成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三級正三角形分布。
4、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獲得中標之后,要堅持多級質量安全控制,多層次的質量安全負責原則,加強對施工企的質量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體制。設置項目經理職位,堅持項目經理的第一責任,堅持施工質量檢測部門進行質量安全自檢,同時,要建立起施工的相關工程試驗基地,建立健全各種資料的管理體制,設置專門的施工資料整理人員,并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分工,明確職責,加強對施工各個環節的工序質量檢測記錄,做好各種資料的送檢工作,并嚴格各種文件的存檔管理,為各種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出臺提供決策依據。
結束語
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對于建筑工程的事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預防作用,應該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1]王衛東論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的分析與預控[會議論文],2012-全國第二次安全科學技術學術交流大會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often is composed of many elements, one of the most basic factors :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eople, object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 Based on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next step for taking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P63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 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 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 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 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 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 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 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 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 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 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 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 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 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3]錢勝.建筑工程質量及事故問題.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水平不斷增長,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逐漸增多,建筑業越來越顯示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由于投資大,工期長,技術要求高,在建設工程中會受到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因此,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各種風險,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使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不能順利實現,甚至釀成嚴重后果。為此,就需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風險管理。本文將對建筑工程的安全風險管理談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安全風險識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是要確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風險,這些安全風險可能會對工程產生什么影響,并將這些風險及其特性歸檔。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將從直接和間接兩個方面分析發生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參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CTB6442-1986)的規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機具、材料以及建筑產品(統稱為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1)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機械設備、設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護目鏡及面罩、防護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場地環境不良。主要包括現場照明不足、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所混亂、交通線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惡劣的氣象條件或現場條件,如暴雨、酷暑、嚴寒、臺風、龍卷風、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操作錯誤,忽視警告; ②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設備; ④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當;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調整、檢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⑧在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企業管理論文,忽視其使用; ⑩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等。 2、事故的間接原因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①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建筑物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③勞動組織不合理;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安全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⑥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員可參考有關檢查標準或規范規程及上述發生事故的原因,對照本工程的建設環境、建設特性、建設管理現狀和工程技術文件等方面采用檢查表法來分析可能出現的主要安全風險。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環節,對于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并且獲得關于它們的核心與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是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權的基礎,包括確定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調查和專家打分法來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首先,識別出某一特定工程項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風險,列出安全風險調查表;其次,利用專家經驗,對所有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進行評價。
三、建筑工程安全風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方面。建設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也需要完善。據統計,我國自建國以來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和和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后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這無疑對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我國建筑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2、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方面。一直以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都局限于大檢查、標準化驗收,而現有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正在做大量本該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事實上,無論是從人員數量、工作范圍、工作深度,安全監督人員絕對代替不了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點代面。監督機構僅能發現檢查的那幾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問題,而對大量不在現場檢查時工程的安全就無法顧及了。
3、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為企業利潤挖掘的一種變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領導最注重的是經濟效益,安全工作口頭化,往往落不到實處。其次,企業安全檢查工作虛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形成嚴格明確細化的過程安全控制,全過程安全控制運行體系無法得到有效運行。而實際上,安全工作是保證利潤的前提,如果一個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潤將受到非常大的損失。
四、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1、落實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
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對新進入的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基礎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的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項目要經常性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教育培訓,對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進行教育培訓,使之在施工項目中得到推廣和應用。
2、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材料、機械相當集中,存在著多種危險因素企業管理論文,在錯綜復雜的施工現場對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充分調動人的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錯誤行為予以堅決制止,用人方面也要從人的身體狀況和業務水平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控制。施工現場把機械、物料、及其他生產對象存放位置,存放狀態,存放條件進行控制,體現“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準確及時的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產用電、特種設備作業現場、水災、高空作業、滑坡、塌方危險地址地段、塔機作業、重點防火防盜區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學品的使用儲存與使用、機械傷害等。
3、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0.引言
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至今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三個層次的工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各責任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單位、檢測、材料設備生產供應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建設監理和風險管理為代表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技術經濟保障條件,包括建設監理的質量監管體系、社會擔保和保險質量監管體系;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驅動力。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監督管理,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是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最高層次,是站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整體立場上,依據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和實體質量實施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監督管理。
1.我國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的現狀
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來,各級監督機構和廣大質量監督人員忠實履行監督職能,為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許多弊端開始逐漸顯露,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狀況可以用“總體受控、問題頻現、基本穩定、形勢嚴峻”幾個詞來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建筑企業誠信機制滯后。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都應該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大部分國外經濟發達國家的建筑業信用體系已非常發達,而我國與市場經濟相匹配的建設工程參與主體各方的誠信機制還未健全,信用危機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矛盾加劇。目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制定施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并得初步成果,社會反響較好,但由于還不適合全國施行,無法形成有足夠影響力的機制運作。
(2)工程咨詢服務業管理有待加強。總體來說,我國現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服務機構普遍只有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這些工程咨詢服務行業中由于其自身素質不高、自律性不強,加上行業過度競爭,市場機制不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種種原因,導致國內現有的工程咨詢服務業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未能促進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
(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不適應。在過去幾年中,我國以驚人的速度進行城市擴張與基礎建設,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遲緩之間的不適應帶來的矛盾越來越劇烈。設計施工一體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團的出現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形式的不適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宏觀監督和微觀監督與受委托執法帶來了工程質量監督地位的不適應。
(4)政府監管力量相對萎縮。由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單位性質,各地監督人員的數量一直保持在編委批準的“常數”內,而且在取消監督費后,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入減少,帶來了人員流失、高素質人才難以引進的局面。監督人員減少與承擔監督任務的劇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給監督工作帶來更大的負擔。
2.提高建筑管理與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平的對策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執行已有 28年的歷程,但是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始終仍處于一個探索和發展的過程。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質量監督體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參與建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特別是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負其責,各盡所能,本著為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監督好每一個建筑產品。同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必須與時俱進,及時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斷完善和改進自己的監督管理模式,朝著依法監督、科學管理、保證質量的方向不斷努力。
2.1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工作水平
作為政府委派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其職業道德是從事好監督工作的首要條件。作為監督人員要能正確處理與建設各方主體的關系,以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堅持原則、公正廉潔,不參與有損質量監督公正性和客觀性的業務行為,不,以維護政府監督的形象。同時,監督人員還須具有高度責任心和較高的業務素質,不但要熟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還要不斷學習,以了解不斷更新的技術和規范要求。
監督人員除了要熟練掌握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熟練掌握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設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之外,還應不斷學習檢測手段和方法,監督與管理抽樣檢查方法,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網絡基本知識。
建立和健全對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績效考核、考評制度,不斷完善考核、考評的指標體系,把監督員監督工作能力和監督績效同其工資、獎勵待遇結合起來,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機制,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結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人事管理激勵機制。
2.2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借鑒法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其建筑業管理體制和機制是建立在嚴格、健全的法制基礎上的。因此,應在國家政策導向下,積極探索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體系。
1.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 針對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規、制度。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重點在于明確監督機構的地位、性質、職責和義務等;要制定明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市場主體質量責任的有關規定;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罰則的內容,結合個地方現狀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強的處罰實施細則;要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契機,進一步調查研究,不斷改進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
2.3規范建筑市場
要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要明確企業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把建設工程的質量責任還給企業。新出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把檢測機構也納入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可以認為檢測機構作為新的責任主體的身份已經確認。《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對責任主體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結合這有關規定及本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擬定各責任主體在工程中的質量責任,為監督人員加強建設工程現場質量管理提供詳細的依據。
2.4加強檢測手段,為質量監督作技術支撐
隨著施工技術的發展,工程規模復雜程度不斷提高,需要運用現代化的檢測技術對工程質量進行科學的分析、判斷。質量監督管理也應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錘敲”發展為通過新進的設備、儀器進行準確、數字化的現場檢測。在工程實體監督、使用功能系統模擬試運行測試中,通過現場實測,以具體的數據為依據,改變原來僅靠觀感判斷工程質量的傳統模式。
3.結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強,就必須在實踐中不斷地進行探索,根據新時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質量監督管理模式,規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這樣才能提高建筑單位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才能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最終也才能讓用戶用得放心,企業才能獲得更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了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在城市中,建筑項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實際的城市建設過程中,建筑工程建設是最重要的環節,建筑工程的建設直接影響人們生活的環境和質量。建筑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建筑工程企業的發展,建筑質量與人們的生命財產有密不可分的聯系。通過實際調查了解,我國在建筑工程質量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相關部門針對問題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業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開發商的行為有待規范
近年來我國的建筑工程在質量方面頻繁發生事故,通過相關部門的調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開發商行為不規范。一些開發商形成不合理的觀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學的報建,在沒有得到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開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選擇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現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產品進行建筑施工,這些現象會嚴重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水平。
(二)工程設計漏頂多,變更大
工程設計是整個工程的靈魂,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根本。據了解我國在工程設計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例如:有些項目設計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項目在開工前沒有通過正規單位進行設計;有的項目設計漏項較多、變更較大,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現實問題。
(三)工程施工人員素質較低
在我國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員是農民工,他們從來沒有經歷過專業的培訓,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員在質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對薄弱,對質量管理監督的力度不夠,甚至有些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減料,這種現象大大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水平。
(四)質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實際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過程中,嚴重缺乏質量監管制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沒有明確劃分質量管理的責任。甚至有的項目公司還沒有實施工程監理制度,在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不能夠提出建設性意見,這樣的情況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要加大工程質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途徑
(一)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高質量的建筑工程離不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工程內部的組織機構、施工的程序、施工的過程、各種資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對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科學系統的分析和預測,并根據預測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手冊、報告、表格等。對建筑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并確定質量管理人員,對于難度較大的建筑,對面臨的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僅要考慮建筑表面的問題,而且要考慮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同時制定出合理的應急措施,并針對問題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最后要得到監管單位的審批才可開工。
在實際的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將工作任務分割為很多環節,再將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任務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對每一位施工人員、技術人員、質量檢查人員進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員。在每一項施工任務結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員要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確保工作的安全實施。在完工后,要由專門的質檢人員進行檢查,最后由監管部門審批,合格后才可進行下一項任務。
(二)加大相關部門的監督執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為了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強化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質量管理機構的監督意識,加大工程建設監督的力度,并提高對于違法行為的執法意識,普及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知識。使各大建筑工程單位意識到任何不良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逐漸的樹立質量管理意識。監管機構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三)修訂完善的法律法規
我國的法律體系在逐漸的完善,如果建筑行業出現質量管理方面的問題,將會直接受到法律的懲罰。據調查發現,有的建筑工程領導不考慮建筑質量問題,而鉆國家法律的空子。面對這樣的嚴峻的問題,國家要修訂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法規展開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加強質量管理監督,提高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水平。
(四)強化監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單位可以雇傭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監理公司要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履行自己的職責,監理公司的工作不僅要對建筑工程負責,同時要對社會負責。因此,監理公司要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充分的發揮監理公司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結 語: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建筑行業的發展逐漸加快。建筑工程建設存在人們生活中的任何一個角落,其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勢在必行。我國相關部門明確指出,建筑行業必須將建筑工程質量放在第一位。傳統守舊的建筑工程建設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已經不能滿足建筑工程項目使用者的需求。為了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員的質量管理意識,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質量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方瑞紅,牛耀峰.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促進文明施工的幾點思考[A].現代建設工程應用技術學術交流會論文集[C],2009.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設法規》是高職院校建設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該課程對提升學生的建設法律意識、實現學生專業能力培養目標具有重要作用。高職教育主要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學出發點和根本目的與傳統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為基礎課程的《建設法規》,如何在教學中既保留課程的特色和體系,又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增強實用性,突出高職辦學特色,是需要在教學實踐和教學改革中不斷思考與探討的問題。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課程受重視程度不高 《建設法規》作為高職土建、建筑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在許多院校是作為一門選修課程開設的。由于是選修課,學生往往不重視這門課程,上課紀律松懈,對待作業不認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試大多是考卷形式,學生基本都能順利過關,獲得學分。
條文數量多、內容繁雜 《建設法規》課程的內容涵蓋了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的資質、工程的發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管理及安全生產等領域。
教學方法比較陳舊 說教式、灌輸式仍舊是目前主要的教學方法,嚴重阻礙了學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創新意識的培養,不利于師生互動。學生對法律法規條文的理解比較晦澀,不能與工程實際案例有效地結合起來,有悖于高職院校的辦學初衷。
教學過程的實踐性未能充分體現 《建設法規》課程存在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足的問題,主要還是采取以課堂講授為主、適當穿插案例教學的方法,實踐性環節缺乏,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不一致。
考核方式單一 單一的試卷考核方式無法激發學生創新的潛能,只能把課程學習演變成簡單的應試教育過程,無法合理考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知識擴展寬度,更無法全面反映學生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改革措施
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現狀,應該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
改革教學內容 要根據行業規范及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工學結合為切入點,結合學生特點,明確課程目標,開發課程標準,根據高職教育“必需,夠用”的原則,弱化法律法規的基本原理,強化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教學內容應突出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改革教學方法 要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1)案例教學法。結合課堂教學內容,選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真實、典型案例進行具體分析,增強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課時允許的情況下,可讓學生課下自己搜集相關案例,鼓勵學生做成PPT到講臺上進行講解,這樣,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主動接受知識并內化到自己的知識體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還要恰當運用視頻資料,將平面的、單一的聲音信息轉化為圖、文、音、畫等立體化多層次的互動傳播。(2)模擬法庭教學法。采取模擬法庭教學法可為學生提供一個集中的模擬法律實踐的機會,讓學生走出原已熟悉的傳統教學方法和理論知識圈,在模擬過程中,學生可以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較為直接地面對法律實踐問題的考驗,將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轉化為具有可感性、實用性、操作性的知識,讓書本中的理論在實踐工作中得到檢驗。比如,在講到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章節時,可以采用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模擬的訴訟環境中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這樣可真正做到將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將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學生能以一種更為生動活潑的形式學法、知法、用法,還可以加強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3)課堂討論法。在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內容的過程中,法律條文內容相似的地方比較多,學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學以致用。這時,可以讓學生分組討論。通過討論,找出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似點和不同點,以方便記憶和應用。教師也可以精選出具有爭議性、法律規定不很明確、能發揮訴訟各方想象力的實例,由學生分成不同小組進行討論和辨析,提高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應用能力。(4)觀摩教學法。可以組織學生走出課堂,觀摩法院的與建筑法相關的案件審理,讓學生切實體會到庭審氣氛和建設法規的司法應用,縮短理論知識與現實應用之間的距離。
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高職院校應與相關企業合作,積極為教師提供進修、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真正的“雙師型”教師,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讓教師考一本證書的層面上,以真正實現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聘請一些有工程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企業管理人員、律師、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校講學。
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 高職教育應以就業為導向,注重培養學生的崗位能力和操作本領,強調人才的應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學模式決定了其教學內容應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法規》作為高職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一門課程,應當在教學過程中增加相應比例的實踐教學環節。例如,組織學生進入施工現場,對某些現象和行為進行觀察,并從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將抽象的理論具體運用到工程實踐中。
建立以專業技術標準和職業素質為基礎的考核體系 在考試內容選擇方面,既要體現人才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要求,又要有利于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識,又考能力和素質。《建設法規》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應著重考查學生的理解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所以,應采取多樣化的考核方法,除閉卷考試外,可采取論文、答辯、撰寫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如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可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考查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知識轉化能力可采取論文和調查報告的方式。
高職院校《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師資隊伍建設與改革、教材建設與創新、教學方法設計與教學理念更新等多個方面。只有不斷地對課程進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課程成為有特色,重實踐,應用性強的優秀課程,才能更好地為專業人才培養服務。
參考文獻:
[1]石心剛.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軍.突出實踐教學是高等職業教育必要的教學環節――淺談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的實踐教學[J].天津市教科院學報,2008,(4).
0.引言
我國己經加入WTO,將有越來越多的國外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市場競爭必將越來越激烈。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想立于不敗之地,不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重要的途徑。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是決定工程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也是建設市場運行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目前,大部分企業已經深刻地認識到了這一點,風險管理建筑安全狀況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政治、經濟、技術、文化等發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國建筑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建筑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的的特點
建筑工程與其它行業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流動性大,一項工程在一個工地施工完成后,往往立即遷至另一個工地;二是臨時性強,工地的建筑物、設備和設施、機具、材料、人員等都有很強的臨時性;三是變動性大,不同工程的地理位置、環境氣候、設計特點、平面布置都不一樣;每項工程的施工準備、開工至竣工,施工階段的作業內容、作業條件、作業人員變動很大;四是交叉作業多,一項工程往往由多家施工單位、多專業、多工種交叉施工;五是人員組成復雜,既有企業自身的,又有分包單位,人員又有戶籍、崗位、工種與文化程度的不同。在建筑工程中運用風險管理,應針對這些特點,以增強其實效性。
2.安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法規、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頒布實施了諸多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初步構成了建筑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體系,對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傷亡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論文修改。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已暴露出不少問題,如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需要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的投入也需要法律法規予以保證、缺少工程保險的實施細則不適應實行工程風險管理。目前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更注重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重視不夠。監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2.2風險管理安全意識薄弱
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建筑企業經營者和施工項目管理者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其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盡管有一些風險管理的措施,但僅局限于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中編制的一些在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的保證措施,缺乏系統性和明確的風險管理目標,沒有正式的項目風險管理方案,對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認識。論文修改。
如投資方為了早日發揮項目的效益,違背客觀規律,單一追求施工進度,迫使施工單位大量增加人力物力投入,簡化施工程序,壓縮合同工期,對施工場所所需安全措施費用不予認可,拒絕支付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導致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施工單位過分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防護措施得不到落實;個別單位甚至認為安全管理是一種“純消耗”,投資安全管理會降低收入,從而取消了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員,致使安全生產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施工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普遍存在。
2.3缺乏高素質的風險管理人才
建筑業從業人員中80%以上是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整體素質不高;建筑業管理和技術人員偏少,技術人員僅占5.%3,管理人員僅占4.%,特別是專職安全員數量少,年齡偏大、學歷偏低,自身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能力較低,在風險識別、控制、措施制定等方面很難是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修改。
2.4施工方案不合理缺乏針對性、安全防護設備有待于提高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項目有序施工和規范管理的基本依據施工組織設計,也是防范安全質量事故風險的首道防線。有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專業施工方案無針對性,缺乏必要的計劃書或藍圖,施工現場組織或管理結構混亂,技術性操作缺乏應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腳手架搭設方案無針對性,高層架體無設計計劃書,結點設置無詳細圖紙,懸挑架未按設計要求搭設等,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觸目驚心。安全防護設施一方面未按規定設置或設置不齊全,另一方面設施簡陋,起不到安全防護的作用。個人的安全防護裝備落后,質量低劣,防滑鞋、安全防護服裝等配備嚴重不足。
2.5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內部風險機制不健全,大多數建筑企業普遍沒有系統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風險管理體系,沒有主動進行風險管理的意識,組織結構中沒有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履行風險管理職責。主要依靠個人的經驗進行判斷決策,一些決策由于缺乏相關數據帶有盲目性。使化解、抵御風險的能力降低,增加了組織結構的運行風險。
3.安全風險管理對策和建議
3.1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由于市場經濟的框架體系在我國建立時間不長,許多制度還在探索階段,特別是有些現行的法律法規不適應工程建設風險管理,缺少工程保險的實施細則。當前, 最關鍵的是要針對建設領域內存在的突出問題,盡快建立參照國際慣例并符合中國實際的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制度。要研究合理的工程時錄、工程保險收費標準及費用計入辦法。
3.2提高風險管理安全意識
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都必須有全員風險管理意識,把風險管理意識貫徹到參與項目的各類人員中;樹立風險管理的全過程意識,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因素,而風險就是在項目實施中形成的;要樹立風險管理的法律意識,依法履約,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違約的問題。
3.3提高安全風險管理人才的素質,加大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風險管理不僅要投入資金,而且需要一批有豐富的風險管理技術知識的專業人才,企業可以通過多方面提高安全風險管理人才的素質如:通過與高校合作、對企業內部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從高校或社會招聘相關人才、利用中介機構力量等。
在施工現場有許多的技術工人、管理人員,甚至監理人員都相當缺乏施工安全知識,不懂安全規范、標準、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現象比比皆是。一個建筑工地,如果管理人員都不懂得安全知識,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熟視無睹,又如何去行使管理的職權呢?所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教育,包括對全體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紀律的教育和對專業的管理人員、技術工人進行本專業、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措施的教育。
3.4嚴格施工方案預控和規范勞動防護
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項目有序施工和規范管理的基本依據,也是防范安全質量事故風險的首道防線。應重點把好三個方面的關口:一是前期現場調查論證關、二是認真落實技術領先的基本原則、三是嚴格執行審批優化后的施工方案。要制定現場執行和過程優化管理方案,確保每一個工點、每一個環節都能嚴格按方案實施預控,每道工序、每個細節都能留下方案預控記錄,從而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控制。
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應當設立專人來管理,及時的向施工人員發放性能符合要求的、清潔有效的防護用品,并對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細心保養。對洞口、臨邊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規定由專人負責搭設與檢查,以保證安全可靠。
3.5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
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切實提高風險管理技術要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首先必須建立企業風險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逐步形成企業風險管理體系與機制。由于風險具有掩蔽性和不確定性,企業必須提高對風險的識別能力,并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項目的風險規律。目前, 絕大多數承包商對房地產項目的風險比較重視,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重視不夠, 有些所謂的“形象”特事特辦,不按市場規則運行,有的根本不進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也上馬,企業只要介入就會遇到極大的風險。所以承包商要對參與的項目列出潛伏的風險清單,進行分類并衡量對比,確定風險的相對重要性;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評估, 采取相應的對策, 盡可能減少風險損失。
結束語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種復雜、多變的高風險作業、施工現場屬于事故多發的作業現場,風險管理已經在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中越來越得到重視,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使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不盡人意。我們要充分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全總結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逐步提高建筑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進而提高企業的管理及決策水平,并取的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龍衛洋,龍衛國.工程保險理論與實務[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