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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情況
安徽省面積有13.9萬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萬人口中,80%為農業人口,是典型的農業大省。該省很早就開始了稅費改革試點。1994年,安徽省阜陽市各縣(市)先后采取了“稅費合并、統一征收”,但它們將“三提五統”等費與農業稅合并后按人頭分攤,形成了事實上的“人頭稅”,這一做法農民反應強烈,抵觸很大。1998年,五河縣按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模式進行了試點。1999年,在財政部指導下,在4個縣開展了以“取消鄉統籌、改革村提留、調整農業稅”為主的改革試點。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7號文件,在全省范圍內展開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時明確了稅費改革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一項改革”,即取消按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向農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稅;逐步減少農民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辦法。
調整農業稅政策的內容:1.調整計稅面積,計稅面積按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依據;2.調整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常年產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間各縣的平均單產為依據;3.實行地區差別稅率,全省最高不超過7%;4.改實物征收為統一折成代金,計稅糧價由省政府統一確定,分南、北兩片。北片6個市以小麥為結算標準,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個地市以水稻為結算標準,每百斤57元;5.改革結算方式,由村結算改為按戶結算,個人申報。
調整農特稅的主要內容有:1.調整農特稅率。農特稅稅率按照略高于農業稅的原則由省府重新確定。2.調整征收方式。除煙草外,將農特產品由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征收的改由生產環節征收,以利于農產品流通。
將村提留改為農業稅、農特稅附加,與兩稅合并征收,分別入庫。農業稅附加為正稅的20%,農特稅附加原則上為正稅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資、五保戶供養、村行政辦公經費等三項開支。村集體公益性和建設性支出“一事一議”,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
為合理確定農民負擔水平,安徽省還規定了三條硬性措施:1.嚴格以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農業稅計稅依據;2.各縣的農民負擔水平以1997年實際數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戶的農業稅率最高不得超過7%,附加率不得超過20%;農特稅稅率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執行。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全省農業稅稅率平均為6.96%,附加率平均為19.9%;農特稅率平均為12.64%。為了保證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安徽省還制定了十幾項配套改革措施。
經過各級政府努力,2000年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標準征稅。
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目標明確,省委和省政府重視,采取措施得當,因而稅費改革進展順利,效果明顯。
(一)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護了農業生產力
從總量上來看,改革后的全省農民總稅負為37.6億元,比改革前同口徑49.3億元,減少了11.7億元,減幅為23.6%;加上取消屠宰稅和農村教育集資,農民負擔減少31%,人均負擔由109.4元,減少到75.5元,減少了33.9元。同時,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種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和達標項目50種,初步堵住了農民稱之為“無底洞”的“三亂”,減負效果明顯。
在目前,我國農民增收渠道不多。農產品存在著結構性過剩,價格下跌,農民外出務工困難的情況下,減輕農民負擔起到了休養生息、保護農業生產力的作用。
(二)初步規范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與農民的矛盾集中在鄉統籌、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費上。
1.“三提五統”等是的內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實行家庭經營承包制后,義務教育、民兵訓練等家庭以外的事務屬于公共事務經費理應由政府負擔,而“三提五統”卻將負擔轉嫁給農民。比起城市居民來,這是額外負擔,而且負擔沉重。
2.“三提五統”收費背離了受益原則,是按人分攤的“人頭稅”。人頭稅是一種按人分攤,具有累退性性質,窮人負擔高于富人的稅收,在中國歷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攤丁人地”后已經絕跡。英國撒切爾夫人執政時為籌措地方資金,1990年議會曾通過人頭稅法案,結果以失敗告終并導致她1991年下臺。因此,“三提五統”收費是歷史倒退,它的分攤方式極不公平。
3.雖然國家規定“三提五統”等收費負擔不得超過農民上年總收入的5%,但“總收入”是一個統計數,人為提高總收入既可顯示鄉村干部“政績”,又可獲得更多收費,因而存在著高估農民收入的“道德風險”。正是由于這類收費是事后、被動的,不具有固定性,農民額外的、被動接受,負擔年年攀升,因而農民將矛頭集中在農村收費上是有道理的。
這次改革,在適當提高農業稅收的同時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費,簡便、清楚,且順應了歷史潮流。同時稅收附加還為村級行政籌措了適量資金,堵住了“無底洞”(各種攤派)。稅收的穩定性也使農民心中有了底,給了農民一個明白。稅費改革增強了農民的依法納稅意識,欠稅和惡性抗稅案件明顯減少。許多地方出現了多年未見的農民排隊繳稅的可喜現象。
(三)帶動了農村基層政權職能轉變,改善了干群關系
稅費改革推動了機構改革。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膨脹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財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稅費改革后事實上的收支缺口,而“向農民伸手”又行不通,這就迫使縣鄉政府走“減人、減事、減支”之路。為了適應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市縣機構改革之前,鄉鎮機構改革先行一步。一些縣為克服財政困難,結合鄉鎮機構改革,行政人員精減達到50%。目前,全省鄉鎮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精簡分流工作初見成效。
稅費改革也推動了基層政權職能轉變。市場經濟下,政府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辦哪些企業、個人家庭想辦而無力辦、辦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深化,調整種植結構是經常的事。農業稅制的缺陷為:(1)價格競爭已經使特產作物、糧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農業稅的特產作物稅負重于糧棉政策起“逆向調節”作用;(2)在整個農業中,種植業處于基礎地位。養殖業不納稅,稅收全部集中于種植業的政策,顯然不利于鞏固種植業的基礎地位;(3)農業結構調整會帶來“農業兩稅”在征管上頻繁調整,不利于鄉鎮財政穩定。(4)即使從征管上看,農業稅按戶征收必須有征收底冊一個鄉有上萬農戶,建立征收底冊工作量本來就大,如果頻繁變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極易產生漏洞。看來,“種什么,繳什么稅”的思路已經行不通。
2.農業稅制無法解決負擔不公平問題
公平負擔是指高收入者多負擔,低收入者少負擔。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本文作者:劉丹工作單位:黑龍江省克山縣北興鎮政府
運作不夠規范,民主管理機制有待完善。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組建方式、遵循原則和運作方式差別很大,有按企業組建的,有按合作制組建的,有按社團組織組建的,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工作機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機制落實不到位,導致成員對組織的依存度不高,影響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專業人才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今天,越來越多的合作社需要具備農業技術知識,能管理、善管理的專業人才。但是由于工資待遇及思想認識等問題,真正的人才并不愿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數仍然依靠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技術指導,仍處于初級階段,制約了合作社進一步發展。利用科技提升合作社。一是信息到家。要及時編印農村科技、市場銷售等信息,結合科技下鄉等活動,進行信息指導,確保農民第一時間掌握市場需求信息。二是打造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網站,利用互聯網收集農業科技信息,特別是產、供、銷等環節的市場信息。為專業合作社會員和農民提供致富信息、市場行情、政策法規服務。三是通過網站、電子平臺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與國內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建立銷售網絡,參加有關農產品交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展銷會,通過訂單形式建立契約關系。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加強。雖然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實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關配套扶持政策相對滯后,或遲遲沒有出臺。省里和市、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雖有一定的扶持,但財政專項扶持的資金數量較少,受惠面窄。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很難得到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支持,特別是中長期項目貸款更少。二是國農有關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居大不易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辦理自產農產品的品牌注冊,有機、綠色、無公害等標識認證過程中,被視同公司、企業、得不到相關政策扶持和優惠。建品牌發展合作社。品牌化建設是專業合作社應對市場挑戰、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提高自身效益的重要途徑。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規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樹立現代農產品品牌戰略意識,實施品牌化經營戰略。
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和地理標志產品等相關認證和申請注冊產品商標,提升產品價值,以信譽和品牌贏得市場。要以農民合作示范社為標尺,推行品牌化建設、標準化建設。從該市現有成功合作社的例子看,此舉應當是努力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能力核心作用力。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基地型農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五是探索開辟農村個人渠道。兩年來,公司在農村借助具有較高威信和素質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通過統一的培訓、考試,按照保險營銷的架構和模式,組建起相對固定的農村隊伍,持證上崗,持證率達86%。
農業保險是通過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農民,以合理計算保費的形式對種植業、養殖業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是農業生產規避風險、補償災害損失的一種有效工具。然而,農業的弱質性使農業保險難以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理論,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即純商業化運營——靠市場自發調節來維護的農業保險無法達到規模經濟效應。本文結合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農業保險的實地調查情況,分析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以尋求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一、問卷調查情況
安徽省宿松縣匯口鎮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與湖北省黃梅縣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總人口約1500人,計400余戶。全村耕地面積約2000余畝,土地肥沃,屬亞熱帶濕潤氣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無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溫度16.6℃,適宜農作物生長,盛產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種經濟作物。村民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幾省處于中等偏下水平。選取該村開展此次農業保險調查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此次調查在自愿的基礎上共發放300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276份。關于農民對保險的了解和購買情況的調查結果如下。
被調查的農民90%知道或聽說過保險,了解保險的作用和意義的占30%,認為有必要購買保險的占40%,只有15%的農民能看懂保險條款。60%的農戶認為保險費負擔過重,真正購買了商業保險的農戶只占20%,加上民政部門購買的養老保險也只有30%,其中為農產品、農具投保的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購買的(商業保險公司的學生平安保險和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80%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得到及時的賠償。這說明該村村民的保險意識很弱,而且保險負擔較重。在問及“您的莊稼或者家禽遭到損害時,你會”的問題時,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擔”或“聽天由命”,10%的農民回答“靠國家救濟或集體承擔”,靠親朋好友的為10%。
通過這次問卷調查可以發現,該村購買普通商業保險的人很少,購買農業保險的則為0%。這說明農業保險機制沒有深入到該村村民心中,農民的農業保險意識非常淡薄。
二、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內生因素
1、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謂道德風險,指被保險人由于參加了保險而放松對風險的預防或者在生產過程中做了手腳,而保險人卻難以了解。逆向選擇的產生是由于被保險人對于土地的產出能力和風險狀況等信息比保險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們實際風險水平的費率,從而導致保險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標的物中,市場失靈并不必然發生。然而由于農業保險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標的具有生命性且標的價值會隨著生長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并且農業經營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時,農業風險具有一定的規律性,而農民對于農業風險以及土地特質等方面的認識和理解要比保險人多。由此而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使得實際保險損失率過高,在按照損失率確定保險費率的情況下,當保險費率高到超過農民自己分散風險的成本時,市場失靈就會發生。2006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8.46億元,按9億農民計算人均不到1元,而養殖業保費賠付率竟達232.2%。保險費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而賠付率仍然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這一現象的出現恰好與逆向選擇的結果相吻合,即農業保險有效供給不足,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險市場,導致農險市場萎縮。2、農業保險具有極強的正外部性。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必然會出現“供給有限,需求不足”,導致市場失靈。農業是基礎產業,農業穩定則受益的不僅是農民,還包括整個社會;相反,受損的也不只是農民,而會波及整個社會。投保人(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會成本、收益間的差異是農業保險的正外部性,這樣全社會就搭了農險投保人的“便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將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穩定,使全社會受益。保險人供給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也小于邊際社會收益,邊際私人成本大于邊際社會成本,全社會又搭了農業保險人的“便車”。但無論是保險人還是投保人都無法對其正外部性進行收費,農業保險的消費量就低于社會的理想消費量,有效需求不足;農業保險的供給量也小于社會理想的供給量,有效供給也不足。供需不足,農業保險市場必然失靈。
3、農業風險區域性強。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環境復雜,而且呈明顯的地帶性與非地帶性地域差異,自北至南依次出現寒溫帶、溫帶、暖溫帶、亞熱帶、熱帶、赤道帶等6個氣候帶。這決定了農業風險區域性強,表現為不同區域間農業保險的險別、標的種類、風險事故的種類及周期、頻率、強度差異,這造成農業保險單位經營區劃、費率的厘定與區分復雜,投入資金與技術的成本很高。
三、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的對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產品須由政府來提供才能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要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既應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場的靈活性,并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
1、加強政府的扶持力度。作為政府主導的農業保險制度供給,政府首先要出臺《農業保險法》,明確各級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相關責任和利益,避免各級主體在農業保險中的隨意性。其次,政府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給予保險機構不同程度的補貼和減免。對技術含量高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應為60%~100%,因為這類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的特點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創匯能力強、投入成本高。對傳統種植業和養殖業,保費補貼為40%~60%,對此類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補貼少了農業保險機構無法正常開展業務,補貼過多則涉及保險公司的信譽度等問題。房屋、機械及個人醫療、責任、意外傷害和養老保險應發揮“以險養險”的功效,其補貼值為40%以下。此外,應設立國家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也可與地方政府共同籌集設立地方性農業巨災風險基金。
2、實行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市場失靈,需要政府發揮職能進行調節,政策性保險商業化經營是國外調節農業保險市場的成功辦法。政府應利用利益誘導機制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農民直接進行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財政補貼。直接對農民進行保費補貼,把農民推向保險公司,將使需求曲線上移;對保險公司進行稅負減免和補貼,使其獲得必要利潤,將保險公司引向農業,供給曲線下移,供求曲線就會相交。“以險養險”特許農業保險人經營一定范圍的農村險,以其贏利彌補農業險的虧損。
3、發展農業保險的再保險體系。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面對農業的非系統性風險需要獨自承受高額經營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更是回天無力,沒有農業再保險的支持難以發展。再保險的形式多樣,國家政策農業保險公司應為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而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可以從縣、市及區域性的互助制農業保險組織之間分保。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國之一,農業保險市場存在失靈恰恰反映我國農業保險市場有著很大的潛力,只要政府部門大力扶持和保險公司堅持制度創新、組織創新和產品創新,就可以解決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問題。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商業保險補救占比非常低,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商業保險甚至沒有涉及。但是單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滿足救災的需要,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后顧之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1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所謂的農業保險,是指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針對性不強。
1.2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當災害來臨的時候,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
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超級秘書網
2.2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李霄震.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浙江金融,2007(12)。
目前我國市場上生產和使用的農業機械,很多都存在著功率低、技術差、耗油重等問題,不能較好地達到環保、節能、高效地要求。因此,若要達到農業機械節油的目的,就要通過農機選型、日常保養、維護和操作中不斷積累經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燃油消耗。
1農業機械的選型
在農業機械機型選擇方面,要選擇動力性好、作業性能穩定、適應性好、機具結構及設計合理、技術成熟、調整維修方便、配件市場充足、具有良好的市場售后服務的機型,要選擇經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鑒定,獲得生產實踐檢驗,能滿足本地農藝要求,綜合效益好的節能型機型,從而達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油耗的目的。
2農業機械的保養
機車在運行時,由于不停地運轉操作、顛簸震動,可能造成燃油連通部件(如油箱開關、油管接頭、柴油濾清器及高壓油管等)出現松動而漏油,因此有必要保持良好的檢修習慣,這不僅是為了安全行車,而且可以減少油耗,提高經濟效益。同時,機車由于長期運行,一些精密部件(如缸套活塞組件、配氣機構和燃油系列等)會磨損,從而導致機車功率下降,油耗上升。因此,做好機車的技術保養,確保技術狀態良好是節約用油的重要因素之一。
2.1新車磨合。新購買的農業機械必須根據說明書進行空車磨合試運轉。不得一出廠就進行負荷作業,新車磨合要注意控制車速,盡量減少急加速、急減速。
2.2檢查輪胎氣壓。輪胎氣壓偏低會引起滾動阻力增加,造成機車牽引負荷增大油耗增加。此外,要定期檢查輪胎的磨損是否均勻,如發現輪胎偏磨或方向盤不居中等異常情況,需盡快到專業修理廠咨詢修理,否則會增加工作阻力增加油耗。
2.3定期清洗濾清器。車況良好的拖拉機可省油15%到20%。對于空氣濾清器、柴油濾清器、機油濾清器,每行駛5000公里以上配件都需要更換。因為,空氣濾清器堵塞會引起氣量減少,導致柴油燃燒不充分,降低燃油效率,而柴油濾清器的阻塞也會使發動機供油異常,功率下降,油耗增加。
2.4加機油需要適量。要注意機油標尺所標示的刻度,機油太多將曲軸淹沒,增大阻力;機油太少則無法起到和封閉作用,甚至會影響發動機效率。同時,要按季節和作業環境來確定更換機油的周期。
2.5使用潔凈的柴油。柴油必須經過48小時以上的沉淀方可使用。使用沉淀后的清潔柴油,可以保證發動機供油系統以最佳工作狀態供油,不僅提高發動機噴油泵柱塞偶件和噴油閥偶件的工作可靠性與經濟性,同時能有效地延長偶件的使用壽命。
2.6防止燃油滴漏。定期對發動機進行耗油技術檢測,堅決杜絕燃油滴漏現象的發生。油箱開關、油管接頭、柴油濾清器及高壓油管等處的柴油滲漏現象應及時檢修,否則在機車運行時,由于震動滲漏會越來越嚴重,造成不必要的油耗。
2.7保證各部位軸承良好。在裝配時不能過緊或過松,要使之運轉自如;過緊過松都會增加工作阻力,使油耗增加,同時要隨時緊固各連接部位螺釘。據測定,如發動機支架和變速箱之間的螺釘松動,油耗就會增加。
3農業機械的日常維護
柴油機使用一段時間后,會因缸套活塞組件、配氣機構和燃油系精密偶件磨損而導致功率下降、油耗上升,因此要及時檢修并排除故障,以恢復其正常的技術狀態。
3.1嚴防燃油滴漏
對發動機應經常進行目測檢查,并定期實行耗油技術檢測,一旦發現應及時處理。嚴防燃油滴漏,不僅是為了減少耗油量,更是為了安全行車。
3.2調整供油提前角。供油過早和過遲都會使柴油得不到充分燃燒而冒黑煙增加油耗,因此要及時調整供油提前角。
3.3確保噴油器霧化良好。噴油器有滴油或霧化不良現象會使柴油得不到充分燃燒而增加油耗,要及時調整噴油壓力,確保柴油霧化良好。
3.4經常檢查和調整氣門間隙。氣門間隙過大或過小會影響充氣量。據測定,氣門間隙過大,油耗會增加15%~20%,因此要經常檢查和調整氣門間隙。如果發動機因齒輪、凸輪軸磨損而引起配氣相位角減少,要適當減少氣門間隙,以彌補配氣相位角的減少。凸輪軸磨損嚴重要及時更換,否則不僅功率下降,而且增加油耗。
3.5不得帶病作業。要根據柴油機排煙顏色判斷其技術狀態,如出現柴油機在工作中持續異常冒黑煙、藍煙、白煙,均屬不正常現象,說明柴油機帶病作業。應根據不同情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及時加以解決,否則不僅使發動機功率下降,而且增加油耗。
3.6確保多缸機工作均衡,不能“瘸腿”。據測定,如果四缸機有一缸不工作或工作不良,可增加15%~20%的油耗。因此,如果出現多缸機有一缸工作不正常,應及時檢查原因并加以解決,確保各缸工作均衡,減少油耗。
3.7制動回位要好、不拖滯。要經常檢查制動系統的工作狀態,這不但可以確保行車安全,同時也可以減少油耗。因為如果制動回位不好、有拖滯現象,說明制動器處于半制動狀態,增加工作阻力,導致油耗增加。
3.8燃油的添加。農業機械的動力燃油大多數是柴油。實踐證明,使用沉淀的清潔柴油,不但可以更好地提高發動機偶件的工作安全性與經濟性,而且還能有效地延長偶件的使用壽命。加油前柴油經過48h以上沉淀后使用較佳。在加油前要擦干凈油箱,除去油箱周圍的灰塵垢后,再打開油箱蓋;最好使用軟管加油,這樣可使燃油借助自重流入油箱,或用手油泵加油。
4培養農機操作人員良好的駕駛習慣
4.1盡量保持勻速行駛。盡量減少緊急加減速和急轉彎,不要猛加油門,要提高到同樣的速度,猛加油門比緩加油門費油,一次猛加和緩加到同樣的速度,油耗相差可達12毫升。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保持發動機轉速在2000~3000轉之間保持勻速行駛,這是發動機最經濟的工作狀況。
4.2選擇最佳時機換檔。就是發動機轉速處于2000~3000轉之間換檔,杜絕高檔起步,低檔高速,低檔高速行駛往往使油耗超過正常值的45%。
4.3減少怠速狀態。適度熱車是個好習慣。但長時間的原地熱車將增加油耗,建議讓車慢速行駛一段距離來完成熱車。
4.4滿負荷作業。如小型拖拉的牽引力一般在300公斤力左右,被牽引農具的阻力大致在這個范圍時,發動機的有效功率最大,機組生產率高,畝耗油最低。
4.5根據土壤濕度適時作業。各種土壤都有相應阻力較小的濕度范圍,這時耕地最適宜,畝耗油也低。過干過濕都會增加土壤的工作阻力,增加農業機械工作時的耗油量。
4.6合理運行正確操作。在作業中,應合理規劃地塊,合理安排行車路線,盡量減少空行及轉彎時間;不無故停車,保證不出現重耕、漏耕現象。根據田間農藝的不同要求,翻地犁牽引縱橫方向要水平,旋耕犁刀的安裝方法要正確,耕深要一致。如犁耕阻力小而機組速度又不允許太大,可采用高檔小油門操作。經常使發動機水溫保持在70~90℃,并做到起動預溫、防止跑偏、停車熄火等,都能起到節油的效果。
汶上縣糧食連續高產,資源大量消耗,農業發展面臨生態環境束縛和資源環境壓力。但財政投人力度與發達農業縣市區建設水平相比、與發展現代農業的一系列新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尤其在農業物聯網建設、社會化統防統治作業、新型農機具推廣、耕地質量提升等方面都亞須增加投人。縣鄉基層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普遍短缺,30歲以下農技人員僅占10.80Io,存在知識斷層、缺少新生力量等現象,農技推廣隊伍的素質和知識更新能力不高,服務水平難以滿足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2 農業規模效益不明顯
種植模式仍以一家一戶為主,傳統農業經營模式占主體地位。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轉移,務農勞動力素質結構性下降,“誰來種地”“如何種地”的問題開始凸顯;同時,近年來天氣復雜多變,凍害、大風、干旱等自然災害和農作物病蟲草害頻繁發生,給農業生產造成較大威脅;化肥、種子、農藥等農資投人成本逐年上漲,農業生產成本不斷升高;受多種因素影響,糧食等農作物價格波動頻繁,農業比較效益低、規模效益不足,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受挫。
3 農業產業化水平低
農業優勢產業不突出,支柱產業不強,加工轉化能力較弱,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不夠,對農民增收的拉動作用不明顯。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規模偏小,生產基地分散,規模效應、示范帶動作用不強,規范化建設還有較大差距,經營體制機制還不能很好地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農業產業化經營內容單一,產業鏈條較短,基本停留在農資供應、生產管理、產品銷售等環節上,主要經營模式是生產、銷售初級農產品,在產品加工、倉儲、運輸、品牌創建、營銷網點等環節上還比較欠缺,從事系列產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產品經營的少之又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強化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打牢農業發展基礎,落實農機農藝融合、良種良法配套,集成推廣高產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技術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對綠色高產創建示范方進行技術跟蹤服務,爭取實現糧食生產“十四連增”。加大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招聘、培養力度,確保農技人員引得來、留得住、干成事,解決農技推廣“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構建新型農技推廣體系,不斷提高推廣人員技術素質和區域科技水平,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增強服務效能。
2 發揮農業規模效益
沒有提供更多剩余產品的農業,就沒有其他部門賴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杭后經過構建七大體系,即標準生產化體系、組織化生產體系、基地和園區示范體系、科技培訓體系、扶貧和轉移勞動力體系、品種改良體系和牲畜防疫體系,農作物商品率大有提高,牲畜及其產品的商品化程度明顯增強,為社會提高剩余產品總量顯著增加。土地是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是農業生產力的源泉。但土地是有限的,它是稀缺的資源。因而,經營土地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其次,土地肥力、位置不同而形成級差自然力,并且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當土地的自然生產力和勞動力相結合時,就轉化為直接的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業生產力,首先要解決的是土地規模經營。正如馬克思所說的那樣:“人口的最大多數生活在農村;占統治地位的,不是社會勞動,而是孤立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再生產及其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多樣化和發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的耕作條件”,“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質來說就排斥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的社會形式、資本的社會積累、大規模的畜牧和科學的不斷擴大應用”(《資本論》)第三卷,916頁、910頁)。我們的土地承包制,潛力已挖盡。現在回過頭來看,不難發現,它不過是向小生產的復歸。
小生產和大市場的矛盾的解決,有待于土地制度的變革,有待于逐步推進規模經營制度。土地規模經營的載體就是各種形式的農業合作組織。在杭錦后旗,多種形式的合作組織近80個,參加的農民超萬人,他們代表著22萬農民發展的未來。保護土地自然力,發展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農業是培養生物的產業,只有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農田土地的自然力才能持續發展農業生產力。因此,光有土地規模經營是不夠的,化肥的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工業化初始階段的大面積污染、地下水質下降、城鎮垃圾蔓延、不合理的采礦、灌溉排水能力低下等等,都會直接降低土地自然生產力,從而阻礙農業生產力的提高。馬克思曾經指出:農業的大規模經營,“一方面聚集著社會的歷史動力,另一方面破壞著人和土地之間的物質交換……但是資本主義生產在破壞這種物質變換的純粹自發形成的狀況的同時,又強制地把這種物質變換作為調節社會生產的規律,并在一種同人的充分發展相適應的形式上系統地建立起來”(《資本論》第一卷,552頁)。這或許是對循環經濟的最早的論斷。繼馬克思之后,1967年美國經濟學家皮爾丁第一次明確提出循環經濟概念,并被各國所采納,成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共識。這就是無害化、減量化、廢棄物的資源化三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