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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匯總十篇

時間:2023-03-14 14: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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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

篇(1)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因此,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有三條,即: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和利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一、運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所實行的比例稅率體現在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優惠上。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降低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我們知道,當稅負一定的時候,稅率的高低和稅額的大小呈正比,因此可選擇低稅率的籌劃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

第一,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為了從宏觀上調節產業結構,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納稅人投資,并制定了許多行業稅收優惠法規。納稅人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減少稅收負擔。例如“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糖類、薯類、棉花、棉花、麻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的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與種植;牲畜和家禽的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二,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對特定地區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區域差異給納稅人提供了進行籌劃的空間,這是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多數的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規定了在上海浦東新區或經濟特區范圍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在本轄區內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第1年和第2年的企業所得稅可免征,第3年到第5年的企業所得稅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這種行業性和區域性的稅率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可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若想要利用好企業所得稅在稅率方面的優惠,企業應當從自身性質到生產業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納稅籌劃。

二、運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納稅企業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出來的,計稅依據是稅基,通常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稅額和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就越少。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與成本和費用等支出的差額,因此,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六稅一費——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損失。”

例如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合理地調整會計核算,以達到降低應稅收入額、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期間,利用會計核算方法壓縮應稅收入額,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已發生的銷售業務,其銷售收入應適時入賬。納稅人可依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不應入收入類賬戶則不要入賬;能少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少入賬;能推遲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推遲入賬。

(2)會計處理中,存在著謹慎性原則,因此,不能預先將企業尚未發生的銷售業務入賬,即不能單憑合同協議或者口頭約定來預計可能形成的收入,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

(3)只要是界于負債、債權與收入間的經濟行為,做負債、債權增加而不做收入增加處理;只要是界于對外投資和對外銷售間的經濟行為,做對外投資而不做對外銷售業務處理;只要能找到理由推遲確認的收入,要盡可能地推遲確認。

此外,納稅人還應當注意對免稅收入的規定。

三、運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來減少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充分利用可以適用的稅收優惠,其次要注意不同的稅收優惠之間的合理搭配,比如減免稅期間就不適合采取加速折舊法。

同時,納稅人在業務的安排和納稅籌劃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事先的籌劃,以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篇(2)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營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周煜.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的稅收籌劃[J].市場營銷,2014.7.

[2]王俊蘭.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淺談[J].科學之友,2010,10.

[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經濟,2008,4.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汽車行業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篇(3)

1引言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核心,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民生有著巨大且直接的影響。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指的是國有企業正確使用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協調與稅收相關的業務來節稅。由于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面臨巨大的納稅籌劃風險。在當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新形勢下,加強國有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對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國有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類型和成因

2.1政策法律風險

總體來看,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錯綜復雜。不僅有全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等等,而且賦予了地方稅務部門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而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通常具有跨地區經營的性質,稅收法律法規比較復雜的情況,為這些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政策與法律方面的風險。如果某國有企業還屬于跨國企業,那么還會涉及國外的與稅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問題更加難以處理。另外,由于我國實行分開管理的稅收模式,與稅務有關的部門包括稅務、海關等,在實際的稅收執行過程中,幾個部門可能會重疊,責任劃分不明確。同時,有的稅收執法人員素質不夠高,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充分,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自由裁量權理解不一致等問題,也使得國有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面臨著較高的執法風險。

2.2經營操作風險

雖然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但也很容易誘使國有企業負責納稅籌劃的人員在利益的驅使下進行一些不合規范的經營操作,由此產生風險。首先,國有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面臨經營風險。為符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國有企業有時必須人為地改變其日常生產經營的范圍和地點。這些行動必將對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產生長期影響,一旦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再有效,國有企業通過納稅籌劃獲得的政策激勵措施可能會無法補償由于生產經營變化而造成的損失及相應的機會成本。從這一角度來說,國有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時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則風險很高,進而影響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其次,國有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面臨操作上的風險。負責納稅籌劃的人員不熟悉稅收法律和法規,可能會導致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被稅務機關歸類為逃稅行為。有的人員并非不熟悉法律法規,而是突破了職業道德的底線,人為故意逃稅。這些問題必然使得國有企業在納稅籌劃中面臨更高的由具體操作帶來的風險。

3國有企業納稅籌劃中風險管理的措施

在了解國有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及其成因的基礎上,就要進行針對性的解決。具體來看,可以將以下幾個方面作為切入點。

3.1樹立納稅籌劃風險管理意識,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首先,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必須完成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明確了解國有企業在當前市場經濟模式下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對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用,從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水平的角度去看待納稅籌劃,樹立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觀念,建立起現代化的納稅籌劃管理觀念;其次,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納稅籌劃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稅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此基礎上科學地建立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部門以及相應的工作準則,把合法合規作為此類部門工作的指導精神;最后,要依照國家所頒布的各種指導性文件,制定內部控制管理基本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的不斷變化來完善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嚴格執行相應工作的內部控制制度。國有企業的現有組織結構也要符合納稅籌劃的要求,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納稅籌劃中的監管漏洞,有效建立起相應風險的預警機制,為納稅籌劃工作提供系統保證。

3.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綜合素質,完善各項工作設施

納稅籌劃工作是通過具體的工作人員去完成的,所以國有企業應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國有企業可以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工資水平,并積極招募能夠為企業服務的優秀外部人才,在待遇上提供保障,使得這些人員能夠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相應工作上,不會因為待遇等方面的情況而出現不應有的懈怠情況,進而造成風險。其次,國有企業應加強對現有納稅籌劃人員的教育培訓。財務部門作為涉及此類工作的主要部門,所有人員都應定期接受培訓,學習有關納稅籌劃的理論知識,必要時可以邀請其他企業或外部的專家傳授實踐經驗,及時更新納稅籌劃人員的知識體系。同時,國有企業還要加強對納稅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激勵他們誠實坦誠地行事,摒棄濫用職權的不良行為。要讓其認識到,納稅籌劃是為了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進行的,但絕不能為了取得個人良好的工作業績而毫無底線,反而為企業和自身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最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國有企業應為負責納稅籌劃的部門和人員及時更新工作所需的軟件和硬件設施,通過培訓等途徑加強工作人員對這些硬件及軟件系統的了解,提高他們在納稅籌劃方面的質量和效率。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獎懲措施,使負責納稅籌劃的人員有能力去自主成長,自行開展對相關軟件應用技術的研究。

3.3密切關注相關法律法規變化,加強內部交流與監督

首先,國有企業內部負責納稅籌劃的部門及具體人員都要密切注意與納稅籌劃相關的法律法規變化,充分了解納稅籌劃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風險,時刻保持對這些風險的高度關注,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質含義和內在要求要一直有深刻的了解。這樣才能增加國有企業納稅籌劃的充分性和防止出現納稅籌劃在合法合規方面的某些不當行為,避免對國有企業的社會聲譽和經濟利益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其次,國有企業需要完善內部和外部關于納稅籌劃的信息交流平臺,在母公司與子公司或者各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臺,并從各個部門收集稅收信息,為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以便國有企業進行有效的納稅統籌。再次,國有企業必須與政府的稅收部門保持良好的聯系,及時向政府稅收部門提供反饋和稅務信息,并從稅務部門獲取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充足且及時的信息交流共享來降低國有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最后,國有企業應加強對納稅籌劃的日常監督,加強對生產經營內外部環境的深入分析,及時發現和消除潛在的納稅籌劃風險。

3.4積極推動會計信息化系統優化升級,提升效率水平

會計信息化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對國有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基于此,對于國有企業來講,為規避其納稅籌劃風險因素,需對會計信息化系統的優化與升級提供良性助力,對其系統中的漏洞及時做好修復工作,并委派專業的技術人員對會計信息化系統進行維護,以確保該系統的正常有序運行。會計信息化系統的良好運行,不僅可以為國有企業納稅籌劃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而且可以為管理者的科學、正確決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從而為國有企業納稅籌劃水平與效率的有效提升起到推動作用。

篇(4)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篇(5)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高職院校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在課程設置及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根據不同專業崗位能力分析的結果設置課程,同時對稅收類課程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出了若干建議。

稅收作為影響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類企業的重視。掌握一定的稅收基本理論知識,熟悉稅收法規制度,正確進行各種稅費的計算與申報,對涉稅交易和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減輕企業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財經專業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通過高職院校畢業生的跟蹤調查,稅收知識的相對欠缺是很多財經類專業學生的通病。近年來,各高職院校逐漸認識到了這一點,紛紛在財經類專業中增開了稅收方面的課程,繼《稅法》或《國家稅收》之外,《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納稅理論與實務》等也屢屢被納入相關專業課程體系之中。然而,這些課程無論是在課程體系設置、課程內容安排,還是在教學方法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誤區。

一、課程設置

據筆者了解,目前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中稅收類課程設置存在兩種趨向:

(一)相關課程開設不足

有些院校僅僅只開設一門《國家稅收》或《稅務會計》課程。從市場上通行的教材來看,《稅務會計》涉及的知識模塊通常是稅費計算與涉稅事項會計處理,而《國家稅收》則僅涉及稅費計算知識模塊。課程體系不能滿足相關專業所面向崗位的職業能力需求,學生稅收知識欠缺現象依然突出。

(二)相關課程開設過濫

許多院校不管是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或是稅收或財政專業,均在《國家稅收》或《稅法》之外加開《稅務會計》、《納稅籌劃》等課程,實行一刀切,而沒有深入把握各門課程的內涵。課程定位不準,造成不同課程之間內容交叉重疊,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稅種的計算既是《國家稅收》課程里的主要內容,又在《稅務會計》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如兩門課程同時開設則必然造成學生相同的知識學兩遍;“所得稅會計”是許多高職院校《財務會計》或《高級會計》教材中的重點章節,而《稅務會計》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紹,稅務會計老師通常都會把暫時性差異的確定,遞延所得稅的計算與賬務處理等等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造成兩門課程之間不必要的重復。又如,稅法教師在講解相關稅種的計算時,由于受課時限制,會將某些內容省略,認為學生在《稅務會計》課程里還會學到;而稅務會計教師則認為各稅種的計算是學生應掌握的基本知識,無須重復講授,這樣就造成學生知識面上的盲點,相關稅收知識欠缺。

針對上述現狀,筆者認為各高職院校應深刻反思當前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設置情況,在準確定位各專業所面向崗位群的基礎上,深入進行各崗位的工作任務分析,進行相應的職業能力分解,重新構架各專業所需要的稅收知識體系,據此為各專業設置相關課程,既要避免開課不足、應有知識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專業課程開設一刀切。會計、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對稅收知識的要求與財政、稅務專業的學生應有所不同;財務管理專業的課程設置也應有別于會計專業。根據會計專業主要面向的崗位群,稅費計算與申報及涉稅會計處理應是其主要的職業崗位能力之一。筆者認為,高職會計專業應將《稅務會計》課程作為專業必修課,取代《稅法》或《國家稅收》課程;同時開設《稅務籌劃》作為選修課,以拓展學生的職業發展能力;財務管理專業面向的崗位群較之會計專業有所延伸,其核心崗位能力還應包括籌資管理,進而可細化到減輕企業稅務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因此,應將《稅務籌劃》也作為專業必修課程開設;稅務、財政專業則不必開設《稅務會計》課程,稅務專業可將《稅法》與《稅務籌劃》作為必修課,財政專業僅需開設《國家稅收》課程即可。同一專業開設的各門課程應按照知識的遞進性依次開設,如會計專業,應由《基礎會計》、《財務會計》到《稅務會計》,及至《稅務籌劃》,并要嚴格區分各門課程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準確把握課程特色,力求把重復內容縮減到最小。來源于/

二、課程內容體系

縱觀當前稅收類教材,無論是《稅法》、《國家稅收》,還是《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抑或是《稅務籌劃》,其內容編排體系大多是按稅種分列,教師在講授這些課程時,也多局限于按稅種講授。這樣安排,講求知識的整體性與系統性,對宏觀的《稅法》或《國家稅收》教材來說也許沒問題,對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學習來說也是適宜的,但對于要從事企業財務工作的高職學生而言,其實有著致命的缺陷。現實工作中,企業發生的各類涉稅事項往往不只涉及單個稅種,如購銷產品就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或者資源稅等,房地產銷售業務,會涉及到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不同的涉稅事項可能還要進行不同的所得稅納稅調整,這都需要學生綜合運用稅收知識才能進行正確的計算、申報及會計處理,而學生在以分稅種的模式學習稅收知識后,掌握的知識是零散的,綜合運用能力較差,遇到這樣復雜的涉稅問題往往不能作出圓滿的處理。在教學實踐中也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學生對單個稅種的涉稅處理都掌握得較好,可一遇到綜合性的題目就丟三落四,在以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為背景的會計綜合實訓中要完成所有納稅申報就更難了。用人單位屢屢反映學生涉稅處理能力較差,課程內容體系的編排問題不能不說是一大影響因素。

因此,筆者認為,在安排稅收類課程內容體系時,同樣應遵循高職教育的特點,在崗位能力分解的基礎上開發課程標準,依據崗位工作過程組織教學內容。具體而言,《稅務會計》、《納稅理論與實務》、《稅務籌劃》等課程內容應打破單一的按稅種分類的編排方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分行業、分經營業務大類設置專題的方式。比如《稅務會計》課程,對于與制造業、流通業聯系緊密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資源稅等的計算與會計處理,可以購銷業務為專題串聯起來;房地產開發、銷售業務通常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相聯系,可將相關稅種的學習以房地產開發為專題串聯起來。課程內容的組織直接與工作過程銜接,方便學生進行多稅種有機聯系的學習,提高其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又如《稅務籌劃》,分稅種講授稅務籌劃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處,以企業投資、籌資、日常經營以及資產重組等各主要經營活動類別為主線排列知識或許會讓學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類企業、流通企業、房地產企業及服務行業等等行業大類講授稅務籌劃的方法可能更貼近工作實際、更能滿足高職學生實踐應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稅的申報、會計處理或籌劃,在很多院校稅收課教學中都被忽略了,教師們在教學實踐中很少深入講解,有的甚至完全遺漏了。實際上,很多企業都會涉及到出口退稅業務,熟練掌握出口退稅的程序、退稅的計算與申報及會計處理或出口退稅籌劃同樣應是會計、財務管理、稅務等人員要具備的重要崗位能力。

三、課程教學方法

高職教育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培養的學生既要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更要具備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以面向崗位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因此在高職教育教學中,理論教學應與實踐教學并重,兩者互相融合,交替進行。但是,當前高職院校的稅收類課程普遍存在實踐教學偏弱的現象,實踐課時很少,更沒有系統科學的對應實訓教材,有的學校課程計劃里甚至根本就沒有安排實踐教學的內容,有的學校實踐條件簡陋,實踐形式單一。比如《國家稅收》課程,其實踐課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幾張納稅申報表,時間既短,內容也不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有些學校把《稅務會計》的實踐課與《財務會計》合并在會計綜合模擬實訓當中,手工會計模擬在實驗室進行,共用一套財務會計資料,完全沒有突出稅務會計應集中訓練的內容,以上現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許多院校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流于形式。至于《稅務籌劃》,出現在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當中還是近幾年的事,其理論教學尚處于摸索階段,實踐教學更沒有真正開展起來。此外,筆者在對財經專業高職畢業生進行調查時發現,很多學生因在校期間沒有接觸過電子報稅軟件,當工作中需要利用報稅軟件進行網上申報時產生極度不適應感。事實上,大多數職業院校都沒有配備這類實訓設施,也沒有進行過類似訓練。

由此,筆者認為高職教育財經專業稅收類課程的實踐教學條件亟待改善,實踐教學形式亟待改進。任務驅動式教學方法作為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實踐課程教學中的作用已日益為人們所認識,《稅務會計》、《國家稅收》及《稅務籌劃》等稅收類課程實踐性極強,更應廣泛采用任務驅動式教學法。通過設計適當的工作任務來激發學生強烈的求知欲望,引導學生去自主學習和探索,提高教學效果。例如,在稅費計算與申報知識模塊的學習中,應在實踐課中為學生提供多稅種納稅人企業的、包含了各項涉稅業務在內的資料,將其細化成具有獨立工作任務的多個小單元,由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和判斷,正確進行稅費計算并填制相應的納稅申報表。同時,在企業普遍實行電子報稅的今天,稅務會計課還必須增加模擬電子報稅的訓練,購買仿真電子報稅軟件,建立電子報稅實訓室,由學生獨立完成電子報稅業務,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讓學生熟悉電子報稅的流程,增強動手能力,縮短就業適崗期。對《稅務籌劃》的教學,應將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和企業作為主要實踐場所,讓學生在真實的情境下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除實踐課教學以外,稅收類課程在理論課教學中同樣應注意深入把握職業教育的特點,避免空洞的理論講授,應大量采用學生樂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等。在選擇教學方法時以任務驅動為導向,教師根據所講授的理論知識精心選擇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的案例,組織學生分析和討論,直至解決問題,將復雜的、抽象的理論知識簡單化、形象化,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效果,實現理論教學向實踐教學的平穩過渡。

總之,高職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稅收類課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組織教學時應牢牢把握兩者特色并實現有機結合,科學設置課程體系,合理安排教學內容,精心選擇教學方法,以提高教學效果,滿足市場對財經專業學生稅收知識結構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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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鮮葵.對《稅務會計》教學的幾點思考[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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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和現狀

1.1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因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經濟逐漸一體化,大量的外國企業紛紛入駐,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面對如此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企業要想在同外資企業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要提高技術、擴大規模、加強管理外,取勝的關鍵在于能否降低企業成本和支出,盡可能地增加盈利,這就要求企業要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另外,中小企業要想做大做強,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更要進行稅務籌劃,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國的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同時,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偷稅、漏稅的機會將日益減少,為此違法行為而付出的代價也會越來越大,中小企業以往利用的種種違法手段來減少稅賦的方法也逐漸行不通了,只有利用有效的稅務籌劃方略來降低稅務成本,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

因此,中小企業為在今后的競爭中勝出,就要充分利用稅務籌劃,而外部條件的變化將為中小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更大的空間和可能,中小企業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而進行稅務籌劃將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1.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現狀

1.2.1稅務籌劃外部環境不佳

(1)稅務業發展不快。目前,我國稅務業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相對滯后,稅務人員結構不合理。主要是因為人員素質不高、專業水平較低,使得稅務業缺乏應有的吸引力,不能滿足廣大納稅人的需求。

(2)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識、技術、人員素質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國稅收征管與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距。同時,由于我國存在少數稅務機關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稅務人員擁有過大的稅收執法裁量權,使得征納關系異化,導致部分稅務執法人員與納稅人之間協調空間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務而不依法辦稅,一方通過違法行為,以較低的成本實現了稅負的減輕,這在客觀上阻礙了稅務籌劃在實際中的普遍運用。

(3)稅法建設和宣傳相對滯后。我國目前稅法建設還不夠完善,還有很多地方都有待修改和調整,而對于稅法的宣傳,除了部分專業的稅務雜志會定期刊登外,納稅人難以從大眾傳媒中獲知稅法的全貌和其調整情況,不利于企業進行稅務籌劃。而且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理解不一,且宣傳稅務活動的機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不足,人們對稅務籌劃的誤解也就在所難免。

1.2.2稅務籌劃基礎工作(內部環境)不牢

(1)各項管理活動不規范。企業中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任何可行性論證和財務上必要的預算,就有企業領導擅自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

(2)權責不清。企業中往往存在著稅務籌劃主體不明的現象。一般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務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而在上級眼中,稅務籌劃應該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情。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無人負責管理。

(3)會計政策執行不嚴。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完善、會計人員素質低下,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以至于稅務籌劃無從下手。

2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策略

2.1縮小課稅基礎

應繳納的稅額=課稅基礎×稅率,因此,可以通過該方法減輕企業稅務負擔。通常情況下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使各項成本最大化,各收入最小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也可以使用較低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

2.2使用較低稅率

各種稅法一般都采用10多種稅率,只有極少數采用單一稅率,其中采用累進稅率又是節稅效果最好的方法。我國現行稅制為納稅人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選擇較低稅率的可能性。如在企業所得稅中就將其分為33%的基本稅率和27%(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上10萬以下的企業)、18%(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以下的企業)的兩檔優惠稅率;消費稅有產品差別比例稅率,營業稅中有行業差別比例稅率等等。

2.3延緩納稅期限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延緩納稅期限,可享受相當于無息貸款的利益,應納稅款期限越長所獲得的利益越大,例如,在計提折舊時,將平均年限法改為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可獲得延緩稅款的利益。

2.4合理歸屬所得年度

所得年度可以收入、成本、費用等的增減或分攤來達成(需要正確預測銷售形勢)。各項費用的支付,配合企業靈活的優勢,做出合理的安排,以享受最大利益。如在銷售時間上的確認、存貨計價、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利益。

2.5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它利用稅收利益引導人們的活動,只有合理的運用才能得到確實的利益,這就要求納稅人要時刻關注稅法的改變和國家政策的變化,抓住機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爭取更多的利益。

3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3.1納稅人類別選擇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即除了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外的小規模企業,如果企業規模沒有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準確的稅務資料的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根據這種規定,那么將會有部分企業既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又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企業可以通過分析稅負無差別點來決定是否成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假設,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B,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為V。

(1)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購進額)×稅率=銷售毛利率×稅率

所以:(S-B)×17%=S×V×17%(1)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企業應納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所以:企業應納增值稅額=S×4%(2)

(3)稅負差別點。

(1)=(2)(S-B)×17%=S×V×17%=S×4%小規模納稅人

得到:S4%=SV17%(3)

所以,V=23.53%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通過對企業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計算分析(見圖1)就可以清楚地比較不同類別納稅人的不同稅負。當毛利率大于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毛利率的稅負無差別點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小規模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當毛利率等于23.53%時,公式(3)左邊等于右邊,兩種模式納稅人所承擔稅負相同。當毛利率小于23.53%時,公式(3)左邊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大于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此時,一般納稅人所負擔稅負較小,選擇一般納稅人模式可以節稅。由于稅法中規定,現行增值稅只設13%和17%兩檔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設有4%和6%。同理,可以分別計算出其他稅率下稅負無差別點。

3.2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對成本費用的列支必須在合乎法律法規的要求下進行。對于稅法有列支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稅法規定對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對如業務招待費等限額列支的費用應爭取在限額內充分列支。

《關于我國稅務籌劃的分析研究》由網友提供或由論文115于網絡收集與整理,其版權屬于原作者。

(2)要充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同時要充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損失應采用預提方法計入費用,適當縮短以后年度需攤列的費用,達到遞延納稅時間的目的,如低值易耗品則應選擇增大前幾年的費用。

(3)要使企業所發生的費用全部得到補償,國家允許企業列支的費用,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同時,已發生的費用應及時核銷入賬。因為中小企業中有很多都是用自有住宅和擁有產權的場所辦公司、建工廠,還有很多家屬參與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去,根據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要注意考慮收取租金和在企業工作的家屬發放的工資,因為這些都可以充分列支到成本中去,減少企業稅負。

3.3利潤分配與稅務籌劃

(1)利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中小企業在重組時,不妨考慮兼并賬面上有虧損的企業,將盈補虧,沖減利潤,達到減少所得稅甚至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以及費用列支范圍和標準的選擇權,盡量多列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金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5年期限到期前,繼續造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

(2)利用“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優惠。“兩免三減半”是指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就給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形成了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方法的選擇權在企業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兩免三減半”開始計時的時間盡可能滯后,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如果在經營初期,企業在連續虧損的情況下出現了小額的盈利,為了推遲獲利年度,可以安排一定量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來抵消利潤。但在做此決定時,一定要綜合衡量不捐贈時的稅收負擔和捐贈時的支出損失,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不然可能會得不償失。

(3)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分配籌劃。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即聯營企業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凡被投資企業利潤不向投資者分配的,則不必補繳所得稅。這樣,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進行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者的稅收負擔。

參考文獻

1張艷純.企業納稅籌劃[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

2毛夏鸞.企業納稅籌劃操作實務[M].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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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基于工作過程;稅務實務;課程教學

Key words: based on work process;tax practice;teaching

中圖分類號:G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3-0206-02

0引言

《稅務實務》是高職會計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它以稅法為核心,融稅收、會計等多門課的理論與實際操作技能于一體,綜合培養學生的會計核算能力和稅務處理能力。我院會計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大多面向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最需要既懂會計核算又會稅務處理的人才,本課程對會計處理能力的培養起著綜合和提升作用,對涉稅事務的處理能力培養起著主體作用,對稅務管理、稅收籌劃能力的培養起著奠基作用,是將會計知識、技能與稅務處理知識、技能有機結合的最佳選擇。

1《稅務實務》課程的教學設計

1.1 “以實踐為導向”的課程開發高職會計專業培養的是面向中小企業的高技能會計人才,使培養的學生不僅要具有必備的稅務和會計理論知識,還應具有豐富的實踐能力。因此,我們根據中小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職業崗位能力,結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探索高職《稅務實務》的課程開發,把實踐教學貫穿到整個學習過程,由淺入深、逐步提高,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1.2 “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安排為實現教學與工作融合,我們改變了傳統的以理論知識為中心的課程設置模式,轉而以稅務會計工作的實踐過程為中心,以稅務會計崗位職業能力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理論教學和實訓教學的內容,并以實際動手能力的培養為核心、以相關的理論課程為輔助來確定課程體系。在課程內容的組織上,根據稅務會計崗位的工作過程來組織教學內容,將理論與實踐融為一體。

1.3 “理論實踐一體化”的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上倡導以“理論與實踐一體化”教學方法,以討論法、模擬法、案例法等教學方法來教學。充分利用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工學結合教材《稅務實務》,本教材的具體結構為任務描述、任務分析、任務內容和習題、實訓,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緊密結合,在教學中邊講邊練,盡可能的采用一體化教學,提高學習效果。

1.4 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本課程做到了全程采用多媒體教學,多媒體課件制作精美,圖文并茂,內容豐富,知識點、難點講述形象生動、清楚,提高教學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2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

本課程開發的基本思路分為三個步驟:

2.1 確定“行動領域”通過對中小企業的調查,會計專業群的主要職業崗位為出納、會計、成本會計、財務主管等,分析目標崗位典型工作任務所需的關鍵職業能力為會計工作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涉稅業務能力等,從而明確了崗位群的行動領域。其中“涉稅業務能力”是會計崗位必須具備的,是專業關鍵核心能力。

2.2 確定“學習領域”即對已確定的“行動領域”進行教學歸納以構建“學習領域”。分析會計專業群職業要求,再結合本專業群的培養,規定學習領域主要培養各主要稅種的計算、納稅申報能力,稅務實務綜合實踐能力,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能力,稅務管理、納稅籌劃的基本能力。

2.3 確定“學習情境”本課程是培養學生稅務業務能力及納稅操作能力,主要是以任務為驅動,以項目為中心組織教學過程,構成了若干個“學習情境”,最終形成的課程教學學習情境見表1。

2.4 課程的重點、難點及解決辦法課程重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課程難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解決難點的辦法:①會計專業的培養方案中加強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的課程,為本課程奠定專業知識基礎。②課程講授過程中適當回顧銜接相關的會計知識,從會計核算的賬務對應關系中講清復雜的稅款計算的原理。③對業務內容豐富、知識結構復雜的章節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加強實訓教學。

3基于工作過程的教學實施

為了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探索創新能力、綜合實踐能力,根據《稅務實務》的課程特點,我們不斷改進傳統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不斷探索,采取案例教學、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課堂討論、加強實訓等方法措施,增強教學的趣味性、應用性,提高教學效果。

3.1 采取案例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本課程采用的教學案例主要是辦稅業務案例。案例的表現形式有:文字、圖片、影像等。通過案例演示能夠較好地引導課程內容的展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案例分析能夠較好地促進學生的思考,加深對稅法的理解;通過違法案例的警示作用,能夠較好地提升學生的專業意識;通過比較簡單直觀的納稅籌劃案例,能讓學生看到學好稅法給企業帶來不花成本的經濟效益,從而激發學生通過學好稅法繼而學好其他專業課程的積極性。

3.2 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提高教學效果作為基本知識、技能的傳授方式,課堂講授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課程的講授比較注重利用教學場所的多媒體設備,老師在講授中更多的是通過多媒體演示,向學生展示每個項目的基本流程,講解重要的知識點,分析實際案例。比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確定,在稅法規定的公式中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確定和計算方法,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體現為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邏輯關系。通過示范演示和講授,學生才能從中學生的數學公式思維定勢中回到項目工作的會計核算程序中。通過這種方法,學生可以系統、全面地了解每個教學項目的整體結構以及知識點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3.3 啟發與討論式教學,培養學生的探究創新能力本課程教學中,我們精心設計一些緊密聯系實際的理論或業務論題,要求學生寫成練習性論文,組織學生討論研究,并舉行課堂討論或辯論。學生通過親身參與模擬決策,豐富了教學內容,活躍了課堂氣氛,激發了學生自主探索精神,提高了洞察力。

3.4 積極推進實踐教學,強化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一方面,利用假期到基層稅務部門搜集企業的實際納稅申報材料,整理匯編成實驗習題集,供課堂教學和課后學生練習之用,為學生練習提供了滿意的“演練戰場”;另一方面,做好教學實習,根據稅務會計崗位工作能力要求和實訓資料,為學生配備大量的原始業務憑證和各種賬證表,綜合訓練學生的稅收專業知識和稅務處理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技能。

參考文獻:

[1]陳玉勇,秦楓.高職專業課程教學改革方法初探[J].科技信息,2008,(21).

[2]馮志剛.項目教學法在專業教學中的應用[J].江蘇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8,(2).

[3]趙志群.論職業教育工作過程導向的綜合課程開發[J].職教論壇,2004,(2).

篇(8)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隨著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化和稅務機關征管力度的加大,高校面臨的稅務壓力也越來越大。本文根據截至目前出臺的各項教育稅收政策,對高校應負擔的各稅種進行了較全面的梳理,并提出了一些解決的辦法,探討高校如何積極合理繳納各項稅款。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總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態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校總收入水平比例卻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校”的觀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75號)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并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隨著所得稅法規執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繳納所得稅,已經成為高校財務部門面臨的一大課題。

2.營業稅

營業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則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做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但是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對免稅范圍仍存有疑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于2006年1月12日《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對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1)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2)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經審核確認后,免征營業稅。

(3)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或教師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4)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5)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6)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俗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隨著高校科研事業經費到款的逐年增長,很多高校并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故每年因為“四技”而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成為高校的嚴重負擔。

3.其他稅種

其他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雖然種類繁多,但是在高校整體稅負中比重很小。不過隨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稅種也應該引起廣大財務人員的重視。

二、高校可采取的對策

1.積極推動完善高校領域稅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方面,多數是由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另外,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稅收政策的出臺顯得非常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某些稅收政策已經跟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不匹配,造成繳納稅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積極推動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立法層次高、規范、協調、系統、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法規,爭取相關部門在法規制定階段充分考慮高校特點,可以為高校承擔合理稅賦爭取主動權。

2.修訂高校財務制度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科目根本不能滿足高校進行稅金核算的要求,如沒有“企業所得稅”科目。高校財務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對賬面利潤進行較多的調整,如果財務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對與涉稅業務有關的收入支出不進行完整的記錄,不熟悉稅法,就很難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門根據稅法的要求,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分開核算應納稅所得和非應納稅所得,對于應納稅所得,正確核算收入和與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計算和繳納企業應負擔的各項稅負。

3.加強納稅宣貫,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目前,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區,各高校《對北京市統一銀錢收據》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議成立地區高校財務負責人聯誼制度,定期交流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統一口徑。

對于“四技”涉及到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各高校主管財務和主管科技校長應加強溝通,重視“四技”減免。財務部門跟科技處(部)的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四技”的減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處負責“四技”合同在技術市場的登記工作,財務處負責稅務局的備案工作。在沒有進行營業稅減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繳納600多萬的營業稅,登記備案后,每年只需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營業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加強對廣大科研人員的納稅宣傳力度,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

4.提高財務隊伍人員素質

目前,各高校財務人員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較低、知識結構落后等困難。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壘,引進具有現代財務管理意識的年輕專業財務人員,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廣大財務人員要重視對稅法的學習,做好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利用稅率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必要時還要咨詢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專家,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1]財稅字[1997]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稅發[1999]65號: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財稅[2004]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5]京地稅營[2005]52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取消技術交易免征營業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財稅[2006]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篇(9)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辦學資金來源渠道已由過去單一的財政撥款為主向多渠道籌集過渡。近幾年來,尤其是2000年后,高校總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態勢,但是財政資金占高校總收入水平比例卻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高校收入來源主要集中在財政無償撥款(包括如“985工程”撥款)、科研橫向和縱向收入、學費收入和自籌資金等幾方面。

稅收法規明確了高校作為納稅主體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高校自身和后勤服務集團的經營所得,以及校內各部門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除了依法可以免稅的部分外,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各類稅收。一直以來“稅收不進學校”的觀念在高校財務人員的意識中根深蒂固,高校的財務人員未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少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很少能夠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加大征收力度,將高校作為稅收檢查的重點,高校依法及時納稅的壓力逐漸增大。如200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召集在京高校財務負責人,就高校繳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探討。2008年年初,海淀區稅務局又就所得稅召開了會議,這充分顯示了稅務部門對高校的重視。這種情況下,如何對高校稅負問題進行梳理,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就成為高校廣大財務人員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高校面臨的稅負現狀分析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75號)規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收入,除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應并入其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進修班、培訓班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目前絕大部分高校并沒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隨著所得稅法規執行力度的加大,如何合理繳納所得稅,已經成為高校財務部門面臨的一大課題。 

2.營業稅 

營業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托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學校則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200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做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 

但是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對免稅范圍仍存有疑問,為此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于2006年1月12日《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對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 

(1)各類學校(包括全部收入為免稅收入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規定使用發票;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 

(2)校辦企業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經審核確認后,免征營業稅。 

(3)高校后勤實體經營學生公寓和教師公寓及為高校教學提供后勤服務取得的租金和服務性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或教師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務設施向社會人員提供服務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種服務性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4)社會性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并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利用學生公寓向社會人員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5)設置在校園內的實行社會化管理和獨立核算的食堂,向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向社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營業稅。 

(6)高等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俗稱“四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隨著高校科研事業經費到款的逐年增長,很多高校并沒有辦理“四技”營業稅的減免,故每年因為“四技”而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成為高校的嚴重負擔。 

3.其他稅種 

其他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等。這些稅種雖然種類繁多,但是在高校整體稅負中比重很小。不過隨著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稅種也應該引起廣大財務人員的重視。 

二、高校可采取的對策 

1.積極推動完善高校領域稅收政策立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專門的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文件。在高等學校稅收政策方面,多數是由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的,如通過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等部門規章加以規定,立法級次低。另外,面對教育體制改革給高等學校帶來的新變化,稅收政策的出臺顯得非常倉促,大多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某些稅收政策已經跟高校的財務核算體制不匹配,造成繳納稅款的不可操作性。所以,積極推動財政部、教育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立法層次高、規范、協調、系統、具有可操作性的稅收法律法規,爭取相關部門在法規制定階段充分考慮高校特點,可以為高校承擔合理稅賦爭取主動權。 

2.修訂高校財務制度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科目根本不能滿足高校進行稅金核算的要求,如沒有“企業所得稅”科目。高校財務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需對賬面利潤進行較多的調整,如果財務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對與涉稅業務有關的收入支出不進行完整的記錄,不熟悉稅法,就很難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所以迫切需要主管部門根據稅法的要求,修訂《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分開核算應納稅所得和非應納稅所得,對于應納稅所得,正確核算收入和與之相匹配的支出,以計算和繳納企業應負擔的各項稅負。 

3.加強納稅宣貫,樹立依法納稅意識 

目前,因為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大高校各種稅種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如北京地區,各高校《對北京市統一銀錢收據》的使用就各不相同。建議成立地區高校財務負責人聯誼制度,定期交流納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統一口徑。 

對于“四技”涉及到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各高校主管財務和主管科技校長應加強溝通,重視“四技”減免。財務部門跟 科技處(部)的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四技”的減免工作。如北京某高校,科技處負責“四技”合同在技術市場的登記工作,財務處負責稅務局的備案工作。在沒有進行營業稅減免工作之前,每年需要繳納600多萬的營業稅,登記備案后,每年只需要繳納幾十萬元的營業稅,效果非常明顯。另外,加強對廣大科研人員的納稅宣傳力度,積極合理為學校避稅。 

4.提高財務隊伍人員素質 

目前,各高校財務人員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較低、知識結構落后等困難。迫切需要打破人才壁壘,引進具有現代財務管理意識的年輕專業財務人員,提高財務隊伍的整體素質。廣大財務人員要重視對稅法的學習,做好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利用稅率差別、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高校的經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必要時還要咨詢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專家,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 

參考文獻: 

[1]財稅字[1997]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稅發[1999]65號: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財稅[2004]3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4]國稅發[2005]129號: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5]京地稅營[2005]52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取消技術交易免征營業審批項目后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財稅[2006]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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