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8 15:27:44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法院審監庭工作總結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200*年上半年,審判監督庭的全體同志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分管院長的大力支持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全面落實“創新審判機制,強化服務職能,推進隊伍建設,實現省優目標”的措施,在工作任務重,人員少,條件差的情況下,克難奮進,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現將200*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好思想政治建設,端正執法思想。我們利用每周的學習日進行政治學習,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重點,加強對全庭同志的思想教育,同時在全院的集中教育整頓活動中,我們認真學習,認真聽取報告,認真做學習記錄,認真寫心得體會,通過經常性的正面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使我們樹立正確的執法思想,增強司法為民意識,在思想上進一步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等根本性問題。
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做到清正廉潔,拒禮拒賄。進入再審的案件,對當事人來講,是最后的機會,因此有的當事人在這個程序中花費力氣托人找關系,企圖與法官拉近距離,企圖靠請吃請喝拉攏法官,俗話說的好:拿人家的手軟,吃人家的嘴短。面對這些誘惑和考驗,審監庭要求本庭法官手不能長,嘴不能饞,警鐘常鳴,防微杜漸,并且在全院的兩次集中警示教育中,通過看錄像,聽報告,人人發言,展開討論,更進一步地提高了認識,從而使我們頂住了壓力,抵住了誘惑,公正辦案,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在六月初的行風熱線中,一當事人通過熱線電話對審監庭的法官進行了表揚。
三、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強化審判作風。我們嚴格考勤制度,規范庭審活動。審判監督程序不同于其他程序,當事人也對這個程序寄予了很高的厚望,我們的每一次接待,每一個環節都會給當事人帶來不同的影響,因此我們要求在審判工作中集中精力,認真開好每一次庭,寫好每一份文書,處理好每一位群眾的來訪,在每一項工作、每一個工作環節上不出差錯。在工作態度上,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耐心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即使是對無理取鬧的當事人,我們也盡最大的力量講事實,講道理,講法律,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上半年,我庭的幾位同志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當事人的無理糾纏,甚至遭到人身攻擊,但他們都能以大局為重,忍辱負重,體現了一位法官的良好品質。
四、抓好審判工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審判工作仍然是審監庭的中心工作,為此我們的主要精力也集中在審理案件方面。審監庭的案件類型多,包括各類再審訴訟案件、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今年上半年審監庭共受理各類案件132件(含舊存案件17件),比上年同期的148件減少16件,下降10.8%;審結128件,比上年同期的140件減少12件,下降8.5%;未結4件,結案率96.9%,比上年同期的94.6%上升2.3個百分點。
(一)依法審理各類再審訴訟案件。今年上半年本庭共受理各類再審訴訟案件75件,審結71件,未結4件。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包括: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25件,其中維持原判9件,改判8件,發回重審5件,調解2件,按撤訴處理1件。
2、省、市兩級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案件27件,其中省檢察院抗訴案件6件,維持原判3件,改判3件;市檢察院抗訴案件21件,全部函告基層法院進行再審。
3、再審上訴案件18件,其中維持原判8件,改判8件,發回重審1件,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1件。
4、省法院發回重審案件1件,這1件案件審理后改判。
(二)依法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上半年僅審理此類案件1件,經多方面作工作后,當事人撤回請求確認違法的申請。目前我們審理的此類型案件主要有兩種,一是確認違法申請案件,即對本院的司法行為要求確認違法的案件,二是確認違法申訴的案件,即對基層法院的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案件。
(三)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上半年共審理并審結減刑案件56件,比上年同期的66件減少10件,下降15.1%,結案率100%,其中給予減刑55件,不予減刑1件。對于所有的減刑、假釋案件我們都要到每個看守所進行實地復核,對每一個報減刑犯人都進行訊問,核實勞動改造情況,對符合減刑條件的予以減刑,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堅決不予減刑。所有減刑案件都在一個月內審結并送達,無超期現象。
五、抓好案件質量,力求司法公正。“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題,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因此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始終把案件質量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對于按一審程序審理的案件、有新的證據需要質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的案件移交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都必須公開開庭審理,其它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也要會見當事人,調查核實證據,所有案件的合議討論,庭長都要參加,重大疑難案件分管院長還要參加。對所有可能改判的案件,都必須報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從程序和制度上保證了再審案件的質量。
六、抓好涉訟上訪案件的審理工作,化解矛盾,做好息訴工作。年初院黨組把依法處理涉訟上訪問題作為本院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件一件地抓落實,并制定下發相應的文件。根據院里的統一安排,對經立案庭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涉訟上訪案件,專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我庭從人力、物力、精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對每一起案件都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同該合議庭成員一起共同探討處理案件的最佳辦法。對原判確實有問題,上訪人申訴有理的,堅決依法予以糾正;對原判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結果適當,上訪人申訴無理的,我們一方面依法維持原判,另一方面認真做上訪人的思想工作;對能夠作和解工作的,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當事人的工作,從而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積怨,平息紛爭,從根本上解決好上訪案件,維護社會的穩定。上半年我庭共受理此類案件12件,截至目前已審結4件,其余8件正在審理之中。在審結的4件中,改判2件,調解2件,這4案的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七、抓好審判方式的改革,推進各類案件審理程序的規范化。由于再審程序及確認違法案件審理程序上的立法不完善,我們在審理案件中經常遇到難以解決的難題,為此我們一方面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的各項相關規定,另一方面積極探索更加切合實際的審理方式,使再審案件、確認違法案件、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方式進一步規范化,避免無序操作。
一、隊伍建設
1、庭室內團結、勤政務實、開拓創新、廉潔自律、隊伍有凝聚力、戰斗力,積極帶領干警完成院黨組、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及時量化分解簽定責任書。
3、對本院或上級對口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及時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計劃,季度有小結,半年、年終有總結。
4、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匯報。
5、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干警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做到部門有學習記錄,個人有學習筆記,并且按規定及時完成心得體會等寫作任務。
6、組織干警參加上級法院、院黨組或相關部門安排的政治業務培訓、技能培訓、管理系統培訓等。
7、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按規定著裝佩徽掛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開庭時,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隨意出進、不使用通訊工具,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事宜。
9、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集體活動、會議、勞動、公益活動,對院內抽調、安排人員及時到位,服從安排。
10、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
11、嚴格執行值班備警制度。節假日安排的值班、突發事件安排的備警,能按規定執行。
二、司法為民
1、工作中文明禮貌,杜絕“四難”問題和“生、冷、橫、硬、推”現象,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規定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告知,審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報道工作,按規定完成全年調研、宣傳任務。
5、嚴格執行29條優化司法環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內容。
三、內務管理
1、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
2、部門環境整潔有序,無臟、亂、差現象。
3、嚴格車輛管理制度及電腦、警械等設備的管理。
4、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及時,數據真實,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四、行政審判庭業務工作
1、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案件排期表,填寫電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結案率達100%,依法公開開庭率達100%。
3、全年被上級法院發回、改判的案件不超過2件。
4、審查立案合格率在100%。
5、案件評查一類案件在95%以上,二、三類案件不超過2件。
6、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不低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20%。
7、按照院審判委員會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8、堅持依法辦案,注意協調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大局的問題,并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宣講法制課每年不低于4次。
9、法律文書規范,用語準確。
10、案件登記內容填寫準確,報表報送及時,案卷裝訂規范,移送歸檔及時。
11、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確保年內無涉法上訪、纏訴案件。
五、附則
1、為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考核質量,實現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紀檢組、政工 科、
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相關人員組成,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辦。
2、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書制定百分考核細則。
3、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采取對照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以紀檢、政工、辦公、立案、審監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記載為依據,聽匯報、查資料等形式進行。
4、本考核辦法的量化打分在當年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進行,其成績作為各部門當年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優、受獎、記功的主要依據。
5、本責任書由分管副院長、行政庭負責人簽訂。
一、隊伍建設
1、庭室內團結、勤政務實、開拓創新、廉潔自律、隊伍有凝聚力、戰斗力,積極帶領干警完成院黨組、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及時量化分解簽定責任書。
3、對本院或上級對口業務部門部署的工作及時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計劃,季度有小結,半年、年終有總結。
4、認真履行職責,遵守本院各項規章制度,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匯報。
5、堅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制度,認真組織干警學習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做到部門有學習記錄,個人有學習筆記,并且按規定及時完成心得體會等寫作任務。
6、組織干警參加上級法院、院黨組或相關部門安排的政治業務培訓、技能培訓、管理系統培訓等。
7、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按規定著裝佩徽掛牌,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開庭時,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隨意出進、不使用通訊工具,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事宜。
9、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集體活動、會議、勞動、公益活動,對院內抽調、安排人員及時到位,服從安排。
10、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現象
11、嚴格執行值班備警制度。節假日安排的值班、突發事件安排的備警,能按規定執行。
二、司法為民
1、工作中文明禮貌,杜絕“四難”問題和“生、冷、橫、硬、推”現象,樹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規定實行訴訟權利義務告知,訴訟風險告知,審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請記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4、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宣傳報道工作,按規定完成全年調研、宣傳任務。
5、嚴格執行29條優化司法環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內容。
三、內務管理
1、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有序,崗位職責明確。
2、部門環境整潔有序,無臟、亂、差現象。
3、嚴格車輛管理制度及電腦、警械等設備的管理。
4、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和有關材料,報送及時,數據真實,材料符合質量要求。
四、刑事審判庭業務工作
1、嚴格執行《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案件排期表,填寫電子信息表。
2、全年結案率達100%,依法公開開庭率為100%。
3、全年被上級法院發回案件不超過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過4件,服判率達到70%以上。
4、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訴案件調解、撤訴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撤訴率在65%以上。
5、對傷害、交通肇事、醫療事故案件,雙方責任明確的,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時清結率達100%。
6、案件評查一類案件在98%以上,二、三類案件不超過4件。
7、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不低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總數的20%。及時將判緩刑、管制案件地執行通知書送達公安
機關。
8、每年對適用緩刑人員(含未成年人)的回訪率不低于此類案件的50%,暫予監外執行的回訪率達100%(建立回訪名冊,做好回訪筆錄,掌握現實表現)。
9、按照院審判委員會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10、贓物、贓款、罰沒款管理有序,及時準確上繳。
11、法律文書規范,用語準確。
12、案件登記內容填寫準確,報表報送及時,案卷裝訂規范,及時移送歸檔。
13、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內無涉法上訪、纏訴案件。
五、附則
1、為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考核質量,實現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由院領導、紀檢組、政工 科、辦公室、立案庭、審監庭相關人員組成,院長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辦。
2、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書制定百分考核細則。
3、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采取對照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以紀檢、政工、辦公、立案、審監等部門提供的相關記載為依據,聽匯報、查資料等形式進行。
4、本考核辦法的量化打分在當年的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前進行,其成績作為各部門當年的綜合業績考核、評優、受獎、記功的主要依據。
5、本責任書由分管副院長與刑庭庭長簽訂。
山東省壽光市法院創全國改革之先河,首建大立案審判格局。大立案審判格局建立在“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制度的基礎上,立案庭受理案件后,進行排期、送達、確定審判程序,然后將案件移送業務庭審判,結案后由業務庭將案件整理移送立案庭評查驗收歸檔,整個審判流程由立案庭進行審判管理。在審判流程中,實行分權制衡,法官行使審判權,全部精力用于對案件的審判,其他與審判有關的權力交由立案庭人員行使,為審判做好輔工作,徹底將審判權和與審判有關的權力分離,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相互間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權力范圍。筆者認為,這種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完善了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克服了審判工作行政化管理中的缺陷,有利于促進審判的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審判改革歷史上的一座豐碑,但大立案審判格局仍存在管理體制的弊端與缺陷 ,這為我們對審判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提供了現實依據。
一是管理權力的來源不合理。根據我國機構管理規定,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立、機構職權須有當地黨委主管機構的部門批準。法院及其內設機構的設立、機構的職權受到當地黨委和上級法院的共同管理,亦應從其規定。立案庭在設立當初是法院內設的業務庭,職能是辦理案件的立案手續。實行大立案審判格局后,立案庭通過對案件排期、審限跟蹤、案件評查,取得了審判管理監督的職權,該職權的取得無法律規定,也無權威機構的授權。目前,立案庭的管理職能已得到實踐的普遍認可,這種認可在沒有獲取合法形式之前,有違我國機構設置 、職權劃分的制度性規定。立案庭審判管理職權沒有合法的權力來源,使得人們在思想觀念上產生分歧,認為立案庭的管理名不正、言不順,遂對這種管理產生無所謂或抵觸心理。
二是管理地位的權威性不足。管理意味著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行使管理職權必須有著與其權力相適應的地位,這種適當的地位,方能保證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立案庭與其他業務庭一樣是法院內設庭室,由于本身無權監督管理其他業務庭,而立案庭從機構設置到人員配備,與業務庭地位、級別相同,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平等地位的管理關系,因此業務庭難以接受立案庭的管理,立案庭也難以進行管理,這種平等主體之間的管理勢必影響管理的權威,使管理流于形式,無法實現管理的效能。
三是實施管理的操作性不強。立案庭對審判流程進行管理時,操作上有以下缺陷:1、立案庭的立案職能與審判管理職能交叉、界限不清。立案是審判流程環節之一,審判管理是對立案在內所有流程環節的管理。立案庭同時具有審判管理職能、立案職能,致管理與被管理職能混雜在一起。立案庭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同身份集于一身,難免發生角色沖突,形成自己監督管理自己的格局。2、立案庭的雙重職能和地位,使其管理職權弱化,管理缺少威信。立案 、送達是審判流程里關鍵性的環節,對審判有著直接影響,立案庭在履行這些被管理職能時如出現失誤,勢必影響對其他庭室管理職能的履行,導致管理職權弱化,難以樹立管理威信,或者無法管理,使審判流程管理形同虛設。3、低素質的法官助理評查高素質法官的案件,評查結果難以保證準確性。在推行大立案審判格局時,為了突出專業審判,法官里的精英被選任為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從事審判工作,其他人員作為法官助理安排在立案庭,從事審判流程管理或審判輔助工作。法官的素質明顯高于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評查法官的案件缺乏說服力,評查結果難以保證準確性。
二、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改革現行審判管理體制的最佳模式
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顧名思義,是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專門管理的機構,其設立是現代法治的需求,是符合審判規律的有效審判機制,是克服大立案審判格局弊端的最佳審判管理模式。筆者認為,基層法院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強化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關鍵所在,設立該機構具有理論上的必然性,實踐上的操作性,設置上的合理性。
(一)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實現法院工作“公正與效率”主題的有效途徑。“公正與效率是二十一世紀法院工作的主題”,法院各項工作是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公正與效率最終體現在審判上。要實現這一世紀主題,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管理是首要之舉。歷年的審判工作總結可以看出,法院審判運行機制落后,審判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是造成審判效率低下、裁判不公的重要客觀原因。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對新的審判運行機制和審判管理模式進行地有益探索。一方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對整個審判工作進度和質量管理,對每個案件進行程序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審判流程管理,達到對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的宏觀管理,確實保證了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營造了公正與效率的客觀外在環境,并以此促進和保證了法官在審判中實現公正與效率。
(二)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法院適應審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提出對審判進行流程管理。從此,法院的審判管理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徹底改變了法官從立案到裁判一人操辦的局面。法官只負責審判, 審判以外的輔工作由法院其他部門和人員辦理,形成從立案到結案不同環節不同人員辦理的格局。在審判流程中,有幾個部門、眾多人員參與流程,部門間的職責劃分、協作關系十分重要,如果出現職責不清,互不協作,推諉責任,則勢必造成審判流程的各個環節流而不動,難以運行,使審判工作遭受嚴重影響。專門審判管理機構不參與審判流程的任何環節,是審判流程的指揮中心,對審判流程的每個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流程環節中出現的矛盾進行協調、服務,能夠確保整個審判流程暢通無阻。
(三)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實行法院工作科學管理的有效形式。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為三大塊:審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各地法院一般將行政管理交由辦公室負責辦理,人事管理交由政治處負責辦理,這兩項工作都有法院內設機構進行專門管理。自法院成立來,審判工作一直沿襲行政管理的方法,由主管院長、庭長直接管理,法院沒有相應的部門對審判工作進行管理。長期以來,由于審判工作被嚴重地涂抹上行政化管理色彩,審判人員權力過分集中,審判業務部門以庭長為首各自為陣,審判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約機制,導致審判工作效率低下,裁判不公時有發生,甚至滋生司法腐敗。法院系統眾多慘痛的教訓引起各級法院對審判工作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對審判管理工作。隨著裁判權還給審判案件的法官后,大大削弱了主管院長、庭長對審判管理的職權,而審判管理涵蓋了審判效率、審判質量等諸多方面的內容,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作,較之法院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而言更重要、更復雜。因此,順應改革潮流,吸收行政、人事專門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十分必要。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既能彌補院長、庭長對審判管理的不足,又能填補法院三大管理中對審判缺乏專門機構管理的空白;既能直接對審判的公正與效率進行專門管理,又能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提高效率、公正審判,使法院的審判管理形成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主線,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管理全局,主管院長、庭長管理局部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管理格局,有利于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三、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的探討分析
科學合理界定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是確保審判管理公正、效率的前提。根據最高法院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秭歸縣人民法院在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時認真研究,對其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進行了科學地界定。
(一)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性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八條規定“由專門機構根據各類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對立案、送達、開庭、結案等不同審理階段進行跟蹤管理”,這條規定是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理論依據。按照改革綱要的精神,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法院內設的一個綜合部門,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門,是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的部門,是審判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受審判委員會指導并對其負責,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對審判進行指揮和管理。為了便于管理,充分考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地位的不平等性,該機構級別高于其他業務部門。
(二)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機關內設的業務職能部門和基層法庭進行管理、監督、協調、服務,包括以下四大職能:第一,管理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圍繞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管理審判工作,主要是對法院各項審判工作進度、質量進行宏觀管理,對每個案件的審判流程進行跟蹤管理,對法官承辦案件的數量、質量進行管理,協助法官考評委員會對法官考核。它通過審判流程對案件審限、辦案進度進行管理,通過掌握各項審判工作收結案件情況對審判工作進展進行管理,通過考核各項審判工作指標對審結率、合格率等進行管理。第二,監督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審判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業務庭承辦的每個案件通過案件評查后,才能計算結案。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每個案件從實體到程序全面、認真評查,對審判工作成績給予表揚、宣傳和鼓勵,對評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及時通報,并認真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防止再犯同樣的錯誤,達到提高審判質量的目的。第三,協調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擔負著審判流程管理的職責,指揮案件的審理過程,為了使審判流程中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提高審判效率,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審判流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召集各部門進行協調,使審判工作高效運轉。第四,服務職能。業務庭在審判過程中,不僅希望有良好、便捷、寬松的審判環境,而且希望遇到困難能簡便、及時解決,確保審判效率,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履行服務職能,為業務庭開展審判工作提供各種便利,解決各種困難,保證審判工作高效、順利進行。
(三)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的界定。
1、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為核心的審判運行模式
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為核心的審判運行模式是,參與審判流程的各個部門均服從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審判管理機構安排開庭日期和地點、確定審判程序、指定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參與審判組織,然后移送法警大隊送達開庭前的訴訟文書,開庭前七日將案件移送給法官,作好開庭前準備工作。案件審理完畢后,法官在三日內將案件交由書記員整理案卷,書記員在三日內將案件送交審判管理機構評查案件,對評查合格的案件由審判管理機構移送檔案室歸檔,評查不合格的案件向法官發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歸檔。
2、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全面管理法院的審判工作,管理模式從以下三方面界定:
(1)從管理體制上體現權威性。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參與審判的每個部門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它不參與審判的任何環節,其職責是專司管理,所處地位十分超然,與各個部門不存在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相互推諉等利害沖突,當審判環節出現矛盾,由其進行協調,及時解決矛盾,確保審判的正常進行。
(2)從管理過程中體現獨立性。法院機關業務庭的每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都在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歸口管理,基層法庭的案件立案后通過微機聯網進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結案后仍交由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法院所有案件收結案情況均由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統計,所有案件都要經過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評查驗收。這樣,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在管理過程中具有獨立性,從宏觀上掌握著法院審判工作的全部情況,尤其是對辦案進度、審判質量了如指掌。通過分析掌握的情況,對各類案件每月應當完成的審判任務進行督辦;對各類案件質量評查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找出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對案件的審限跟蹤管理,臨界時進行催辦。
(3)從審判效果上體現公正性。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在審判流程中,通過對案件排期控制每個案件的辦案進度,通過指定審判程序進行個案的審限跟蹤,通過案件評查監督每個案件的審判質量,杜絕案件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縮短案件審理期限,增加裁判正確率,讓當事人確實感到審判的公正與效率。
綜上,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模式以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核心,以個案的審判流程跟蹤管理為基礎,以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實體監督為對象,以各項審判工作情況為依據,以催辦、督辦命令和通報為手段,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為目的,是一個與審判工作截然分開的獨立管理體系。
四、正確處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審判委員會、主管院長和業務庭的關系
1、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審判委員會的關系。審判委員會是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負責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指導,討論重大疑難案件,總結審判經驗,通過召開會議以決定的方式履行職責。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對審判效率、審判質量的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為審判委員會提供審判工作情況,執行審判委員會除裁判案件以外的決定。由此可見,兩個機構都有對審判工作進行管理的職能,一個是決定機關,一個是執行機關。因而,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審判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接受審判委員會的指導并對其負責,二者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2、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主管院長的關系。法院主管審判的院長對審判工作實行行政化管理,基于其管理的行政性,管理面廣泛,不僅對其分管的審判工作進行全面管理,而且對分管部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在審判工作的管理上,無論是案件的裁判情況,還是審判工作的綜合情況,主管院長都要進行管理,包括對分管審判工作質量、進度。主管院長一般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隨時進行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的整個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主要是程序上的管理。雖然對主管院長分管的審判工作也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不同于主管院長的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立足對法院整個審判工作實行宏觀管理,主要是通過審判流程對審判進度和質量進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督辦,事后監督的方法進行管理。相比而言,主管院長的管理更全面、更具體、更詳細、更直接。主管院長與業務庭是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業務庭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因此,主管院長是對局部審判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對整個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從這個角度看,二者是從不同的層面進行審判管理,形成審判工作多層次、立體式的管理。
自2012年1月耿明擔任反瀆局局長以來,他著力查辦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案件。2012年到2014年,3年來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共查處處級干部9人、大要案23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200余萬元。
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
《方圓》:你的辦案經歷很豐富,什么時候開始從事反瀆工作的?
耿明:1993年,我從公安學校畢業就到了武昌區檢察院反貪局工作。因工作需要,2008年2月調到反瀆局,開始從事反瀆辦案。2012年1月,我被任命為反瀆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在此之前是正科級的偵查室主任。
《方圓》:你的同事介紹,你到反瀆局之后,辦了不少大案要案。
耿明:是的,我到反瀆局以后,辦理了武昌區勞動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受賄案,武漢市科技局原副局長李佳容(化名)、受賄案等幾個有影響的案子。其中,武昌區房地產管理局祁海松、受賄案被湖北省檢察院、武漢市檢察院均評為“精品案件”,并入圍“全國反瀆職侵權百件精品案件”。
《方圓》:能不能具體談一下這幾個案子?
耿明:我先介紹一下李佳容案吧。李佳容當時是武漢市科技局副局長。當時武昌區檢察院收到武漢市紀委移送的線索,李佳容涉嫌受賄、瀆職。我們于是展開偵查工作,對李佳容的個人財產、銀行存款都進行了調查,也接觸了一些涉案單位,掌握了她的部分犯罪事實,決定以瀆職為突破點突審李佳容。
《方圓》:結果如何?
耿明:剛開始很不順利。李佳容到案后聲稱是偶爾打麻將時收了點別人給的錢,逢年過節也收點2000元到3000元價值的購物卡,此外就是一些在健民藥業公司報銷車油費、修理費等小事情。基本上供述的內容都是一些違規違紀的問題,沒有大的問題。
就憑這些內容把李佳容移交是不可能的。這跟我們事先掌握的情況也不相符。于是我們辦案人員回到院里,立刻召開了一次“火線諸葛亮會議”。
《方圓》:什么是“火線諸葛亮會議”?
耿明:“火線諸葛亮會議”是我給取的名字,一般是指在案件突審遇到阻力或者沒有進展時,召集所有辦案人員開的一個短會,目的是幫助大家明確形勢、統一認識、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鼓足全員干勁,攻堅克難。
會議上,每個人都要對案子的偵查獻言獻策,根據會議的調整部署,往往隨后能收到出奇制勝的效果。例如之前我們在審訊另一個案子的行賄人黃先貴的過程中,就遇到無法取得有效供述的情況,黃先貴本人性格偏激、多疑善變,前面交代過的問題,只要形成正式的調查筆錄,他馬上予以否認,拒不簽字。
后來,經“火線諸葛亮會”后,大部分辦案人員認為,黃先貴的心理防線已經動搖,只是還心存僥幸,不愿意面對現實罷了,因此態度反復多變。所以,我們加強了對黃先貴的偵查和取證,使黃先貴意識到案件的嚴重性和不如實供述的嚴重性,最后把情況都交代了。
《方圓》:李佳容的案子中,開完會后有什么突破?
耿明:當時開會時,大家分析判斷,武漢市每年有好幾千萬的科技扶持資金,李佳容具有決定這些扶持資金歸哪些單位享有的巨大權力,我們認為收取這點購物卡的行為,與我們掌握的情況明顯不對等。
此外,我們還對李佳容的家庭、存款、家產、社會關系等進行了調查,發現她家境貧寒。她是農村家庭出身,48歲做到副局長,完全靠個人打拼,很不容易,然而,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所以我們調整了審查方向,決定讓女檢察官去和她交談溝通,也許能動之以情。
最后是辦案人員馬麗娜接到這個任務,她主動去找李佳容拉家常,掌握了她老家里的一些情況。她有兩個智障的弟弟,生活費都需要她支付,需要很多錢,以她的正常收入是無法負擔的。就這樣,我們利用外偵調查掌握的證據,最終使李佳容開了口。
原來,李佳容負責對健恒藥業公司申報的新藥百癬夏塔熱膠囊推廣應用項目、通滯蘇潤膠囊推廣應用項目審核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武漢市科技局申報科技項目的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審核,明知這些項目含有虛假申報材料,仍然審批通過并下撥相關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流程是什么樣的?
耿明: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的程序應該是:首先由科技局在網上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就把相應的材料準備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科技局成果處提交。科技局成果處收件后,然后組織專家評審驗證申報材料提出的科技項目。評審通過后,成果處作出推薦立項的建議,由科技局報市財政局審批,然后再報市人大預算委審批,通過后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下文下發通過的企業項目名單。最后由市科技局相關處室與申報企業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由市科技局對企業撥付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李佳容負責什么工作,她是怎么做的?
耿明:李佳容所在的科技局需要對企業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后推薦上“專家評審會”,根據評審結果報科技局辦公會討論,辦公會通過后就下通知立項。本案中,李佳容明知申報企業財務報表、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均系造假。
而李佳容之前長期擔任成果處、高新處等主要業務處室的處長,在擔任科技局的副局長后,也分管這兩個業務處室,專家評審時,處長向專家打個招呼或事先定個基調,一般就能順利通過。另外在申報資金額度分配上李佳容作為處長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誰與她親近她就多撥付,誰疏遠就少撥付或卡住不通過。這個“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讓旁人很難發現她有明顯的不當或問題。對此,我們后來還向科技局發了檢察建議。
核實造假名單上的所有人
《方圓》:像這樣的案件,涉及專項資金審批,涉事企業和犯罪嫌疑人多數素質都很高。和他們打交道,查辦案件有難度嗎?
耿明: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辦理的案件確實有這個特點,高學歷、高素質者較多。例如武昌區勞動局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伙同武漢市文昌高級職業學校原校長葉文,利用承擔農民工培訓的機會,相互勾結,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大肆套取國家專項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60多萬元,也是典型的這一類案子。
在辦理這個案子時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讓人難忘。當時,武昌區勞動局的培訓檔案很多都封存在檔案室,可以說是多年未有人進去查閱,積滿灰塵。我們在尋找農民工培訓資料時,吃了很多苦。我還記得,那天,我們一打開區勞動局的檔案室,因長久無人查閱且有動物在里面安家,氣味十分難聞,就在那間閉塞的檔案室里,當時又是6月,天氣很熱,我們汗流浹背地尋找農民工資料,并逐一進行核對。那次經歷真的令人難忘。
《方圓》:看來這個案子給你的印象很深刻,能否詳細講一下?
耿明:這個“農民工培訓”案是源于省院發起的一次專項行動:國家對農民工免費培訓,以提高其就業技能,本來是一項惠民政策,但是有少數社會培訓機構卻打起了這塊“唐僧肉”的主意。
當時收到省院的專項行動通知后,我們對本轄區的農民工培訓情況進行了梳理,發現文昌職校和新澳學校幾家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報數額較大,可能存在問題,于是決定以文昌職校為重點進行排查。
首先,我們辦案人員到勞動局將這幾年文昌職校上報的名單明細調了出來,進行初查,由于武昌區是中心城區,無農村戶籍人口,所以文昌職校培訓的農民均是外地人。我們先對應著名單上留的聯系電話逐個撥打,發現要么是空號,要么人機不符,后來發現部分農民的聯系電話留的是文昌職校教職員工的電話,有時幾十個人留的都是同一個電話號碼。這樣疑點就出來了,留下聯系方式是為了方便主管部門核實農民工培訓情況真偽的,為什么要留教職員工的電話呢?這其中肯定有造假情況。
由于農民工培訓完后極為分散,全省各地都有,還有到外省的,而且大多數農民工不在戶籍地,很多在外地打工,只能從中篩選一部分核實。于是我們盡量找武漢周邊的或電話能聯系上的,先后到黃陂、隨州、咸寧、黃岡、仙桃等地出差核實了培訓情況。
核實了幾十名農民工后,我們發現,文昌職校上報的材料基本上都是偽造的,要么是將國家補貼政策出臺前他們學校已收費培訓人員名單造冊上報,要么是在外收集熟人的身份證造假,要么就直接在電腦上打印假身份證造假。
《方圓》:要確定文昌職校的造假數額,需要對上報名單上的所有人進行核實嗎?
耿明:是的,工作量很大。我們從勞動局堆積如山的申報資料中將文昌職校近幾年上報的資料全部調了出來,經大量的人員、長時間的加班,進行一一核實。首先是將一看就明顯是造假身份證的資料挑出來,統一到公安網上進行查詢,如果身份證號是造假的,就可以斷定這個申報材料是造假的;其次,我們將真身份證與真人進行一一對比調查,如果他們的身份證被熟人借出去用過,而他們本人根本就從未參加過農民工培訓的,證明這一類也是造假的;還有就是往年在文昌職校繳費培訓過,但資料卻顯示其與同期學員均享受過補貼的,我們只要從中找出一個人取證,讓他將畢業合影上的人員信息都提供出來,即可證實與這些人有關的申報材料也是造假的;最后就是到首義路街道派出所去查詢相關人員的暫住證登記情況,因為文昌職校培訓的學員每期都必須在派出所登記暫住證,當期的人員沒有登記過,這也可以證明申報材料系造假的。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核實造假情況確實花費了辦案人員大量心血。當時我們每天加班,到最后都要崩潰了,如果不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毅力,是堅持不下來的。當然,查清了這些內容,最后辦案就是水到渠成了,我們帶著大量證據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金強、葉文等人,二人很快就繳械投降了。
案件最后辦理得非常成功,金強、葉文等人分別以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閑下來喜歡琢磨和寫東西
《方圓》:你們查辦了這么多案件,存在案件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嗎?
耿明:以前存在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可我上任當局長后就開始了著手調研,省院反瀆局內部這幾年也出臺了《發現線索一百招》,幫助我們解決線索難找的問題。
現在我們主要案件來源是靠紀委和相關部門移送,比如武昌區紀委前期調查掌握的具體線索。再就是在各類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新聞報道中發現、收集和判斷是否有領導干部、執法人員、的行為。這些線索有些盡管沒有形成案子,還是能發現不少問題。例如轄區內的白沙洲水廠為了除掉水中的氣味,加大了氯的劑量,使水中有很大的氣味,無法飲用,引起居民強烈不滿。我們調查后發現,水廠取源時,因為上游的閘口清淤,把閘口打大了,水廠只有通過加大氯氣劑量來處理水,這個加大量對人體沒有多大的傷害。因為這個事情不好用刑法去評價,所以我們就沒有立案偵查。
《方圓》:從媒體報道中,也有找到過最終立案偵查的線索?
耿明:之前提到的祁海松、受賄案件線索的發現,就源于從群眾舉報、群體性上訪事件中獲取的信息。當時武昌區的房地產“綠洲廣場”項目爛尾,一直不能交付業主辦理房產證,業主曾多次上訪,媒體也做過報道。后來,我們又結合湖北省檢察院反瀆局反饋的信息,查辦了該案。
除了媒體揭發和紀委、相關部門移送之外,深挖案件也是發現案件線索極其重要的方法,而且成案率極高。比如我們在辦理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原副主任戚昌耀一案中,在對青山區商務服務中心企業服務科主任張良和青山區冶南副食品市場法人代表劉傳云進行調查取證時,發現二人表情極不自然,通過敏銳的察言觀色和多年辦案經驗,我們斷定二人可能有問題。隨后經一番攻心斗智、因勢利導,二人均交代在拆遷中受賄10萬元的犯罪事實,又挖出兩件受賄案。
《方圓》:從反瀆辦案中挖出貪污賄賂案件的線索,說明你們院內部有很強的聯動機制?
耿明:反瀆的工作,被稱為不進腰包的腐敗,所以通常很隱蔽,我們也注重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才能更好地發現案件、查辦案件。例如我們跟民行科密切保持聯系,因為瀆職線索很多都隱藏在民事案件糾紛中。例如法院法官徇私枉法裁定的情況,只要認真查看分析判決書就可發現。之前,我們查處武昌區法院楊園法庭原審判員張勝的案子,就是由民事行政檢察科在辦一起民事申訴案件中發現,因為張勝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以案件就移交給我們偵查。
同時,我們也保持與偵監科等部門的聯系。現在我們推動的反瀆“1+N模式”,就是反瀆加民行、偵監、公訴等,形成合力辦案。
《方圓》:聽說你平時除了工作,還喜歡寫點東西。
耿明:我這個人好靜,不好動。忙完手中的工作,閑下來就坐得住,除思考案子外,我就喜歡亂七八糟地寫。而且以前年輕,上進心很強,總認為多寫材料,能表現一下自己,這些年我在《人民檢察(湖北版)》、《武漢檢察》等刊物上發表過好幾篇調研文章。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我認為多動筆能保留當時辦案的真實場景,也能提高個人寫作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這對我的工作也能起到促進作用,說不定今后寫回憶錄時還能用得上。反瀆局事多人少,有限的人力要用在一線辦案工作上,那么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材料、調研文章、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材料等綜合性事務工作我就責無旁貸地要多擔待些,盡量做到讓大家安心做好辦案,不為這些瑣事再耗費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