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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結成績,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從20*年起,我縣“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經歷了準備、啟動和實施等幾個階段,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是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都成立了領導及辦事機構,制定了“四五”普法規劃及“十五”時期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做到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與“兩個文明”建設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
二是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全縣各地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先后接待群眾咨詢50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近10萬份,培訓普法宣講員兩萬人次,對縣直鄉鎮干部、村兩委干部、黨團骨干、群眾代表共1.2萬人進行了法律法規知識培訓。高度重視青少年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全縣所有學校均配備了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按照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的要求,基本保證了法制教育課的正常開展;同時,通過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改善了學校周邊環境,依法治校工作邁入了正常化軌道。
三是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明顯增強,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等各個領域的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有計劃、有步驟開展,促進了基層民主自治和基層社會政治穩定。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四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部分領導在思想認識上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還缺乏足夠的認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在實際工作中,少數地方和單位還沒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四五”普法的總體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三是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要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二、明確目標,扎實工作,努力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規劃實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驗收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關鍵。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點是: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是要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深化依法治理,提高全縣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實現“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工作目標,為我縣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首先,要大力宣傳憲法修正案,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同時,大力開展《行政許可法》的宣傳教育,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第二,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教育引導作用,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維權意識和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意識,為實現我縣社會治安局面的明顯好轉創造良好法制環境。第三,要加強全社會誠信建設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開展不同形式的專題宣傳,不斷提高消費者、市場主體和市場監督者的依法消費意識、依法經營意識、依法維權意識、依法管理意識,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信用環境。第四,要將普法依法治理與招商引資工作相結合,增強“四五”普法的實效性。要采取有效措施,用法律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行為,切實保障投資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進一步優化我縣投資環境。第五,要結合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認真總結“法德結合”、“文明理家”等工作經驗,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造就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
(二)切實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質。
一是要認真抓好領導干部的學法用法工作。法制學習要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學習組的學習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學法用法,為廣大干部群眾當好表率。二是要認真抓好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人事部門要將這項工作納入公務員管理范疇,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晉級的重要依據;宣傳部門要加強宣傳報道,各級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組織、指導、協調職能,制定好學習計劃,抓好學習內容的落實,組織好考試考核。三是要高度重視青少年學生的“四五”普法學習。教育、法制等部門要給合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通過聘請法制副校長、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落實法制教育計劃、課時、師資和教材等途徑方法,精心組織好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四是要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普法教育力度。重點抓好企業經營管理者對WTO法律制度和我國市場經濟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工作。在認真抓好重點對象普法教育的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廣大農村普法對象和外來人員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力爭使普法工作不留空白。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一是要進一步促進行業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從嚴執政的要求,明確執法主體,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證行政執法公平、公正、公開,堅決糾正違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為,建立和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落實行政賠償制度,從源頭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行政執法中的腐敗現象。二是要進一步推進基層依法治理。認真組織基層干部及廣大群眾學習與生產、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的民主法制意識,引導他們正確行使民利,自覺履行義務。在農村,要以深入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深入推進村民自治為突破口,圍繞“四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兩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指導、幫助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依法制定涉及農村生產、生活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農村干部依法辦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覺性,促進農村各項事務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在街道社區,要以提高街道社區成員的法律素質為核心,促進街道社區發展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社區成員的法制觀念和社區工作人員的依法管理水平,促進社區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認真做好“四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考核驗收年,省、市要求各縣市(區)務必在六月底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七月中旬市里組織考核驗收?,F在距考核驗收只有一個多月時間,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我們務必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認真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要組織好自檢自查。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總結驗收考核標準,對“四五”普法規劃實施近五年來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總結回顧。對查找出的不足和薄弱環節,要及時整改,確保完成“四五”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確保順利通過驗收。各地、各部門在自檢自查的基礎上,認為達到要求的,及時向縣依法治縣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和“四五”普法工作總結,縣里將在六月中旬開始對全縣各地、各部門進行總結驗收。
二是要切實做好試點工作。按照驗收考核標準,縣、鄉兩級和縣直部門要辦好“一個鄉鎮、一個機關單位、一個村、一所學校、一個企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試點,縣一中、建陶公司、黃商集團、電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柳林鄉、黃梅鎮、小池鎮、老鋪、西河、中列村等單位作為全縣試點單位,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落實包保責任,6月5日前要全面完成試點工作任務。
三是要積極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視察、檢查、督辦和評估工作。縣人大、政協6月初將組織對全縣“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視察、督辦,各鄉鎮、各部門在總結驗收之前,也要系統地組織檢查、督辦和評估,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做好詳細記錄,不斷改進工作。
“法律六進”活動是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的具體舉措,是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的實際步驟。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和“法律進社區”活動,是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培育和造就新型農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是實施社區居民法律素質教育行動,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服務的需要;是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創建“平安縣(市、區)”、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把在鄉鎮(街道)建立法制輔導站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年內全市鄉鎮(街道)應全部建立法制輔導站,并全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法制輔導站的設置
(一)輔導站的性質
鄉鎮(街道)法制輔導站是縣(市、區)鄉鎮(街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構,行政上受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的領導,業務上受縣(市、區)司法局及普法辦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組織形式
鄉鎮(街道)法制輔導站由法制輔導站站長、法制輔導員和普法宣傳員組成,并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發文任命,輔導站站長一般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分管領導兼任。
(三)法制輔導站的名稱
一般為縣(市、區)(鄉鎮、街道)法制輔導站。
(四)法制輔導站標識牌
一般規格為長55厘米,寬40厘米,材料為銅質,字體為宋體,字的顏色為紅色。
三、法制輔導站主要工作職責
(一)圍繞當地黨委、政府(辦事處)的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開展對本鄉鎮普法重點對象的法律知識培訓;
(三)開展法律咨詢、法制文藝巡演、法制圖視展播、法制講座、發放法制宣傳資料等活動;
(四)開展對本鄉鎮外來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做好農村法制宣傳陣地建設;
(六)積極協助本縣(市、區)普法辦完成本鄉鎮干部(職工)年度學法用法考試考核等各項工作。
四、法制輔導站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例會,匯報總結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布置工作任務;
(二)學習制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政策和法律法規;
(三)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開展普法重點對象的法律知識輪訓;
(四)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制度:每個行政村(社區)建好一個以上法制宣傳欄和圖書屋,適時更換欄目內容和法律圖書,加強使用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展法制宣傳;
(五)外出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制度:堅持對外出打工的農民(居民)出村(社區)前和節假日返鄉時,采取贈送法制宣傳資料、寄送公開信和進行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開展有針對性地相關法律宣傳教育;
(六)外來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制度:采取各種形式和手段,重點加強勞動用工、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婚姻家庭、工會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七)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快捷、準確報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年終有評比、有表彰;
一、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種類
(一)干群之間的矛盾糾紛
1、干部作風問題導致群眾對基層組織缺乏信任。由于農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近年來青壯年都外出打工,基層人才的外流造成村領導班子成員素質整體不高成為不爭的實事。素質的參差不齊又使農村干部出于理解不同或者個人的私心,在政策執行上時常出現偏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對待群眾缺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敷衍塞責,推諉拖拉,對正當要求置若罔聞,對發現的矛盾糾紛不及時調處,或者采用高壓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從而使小糾紛激化成大矛盾。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引起了雙方的對立,基層群眾把對個別干部的埋怨轉化成對政策的不理解和對村委會的不信任。而群眾的上訪也讓村委會把其劃為“刁民”,干群關系十分緊張。
2、管理職能與體制問題導致行政效率低下,難以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鶎咏M織網絡建設不健全,各項工作條塊分割、機構龐大、冗員過多、加之工作人員人浮于事、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等現象時有發生,部門聯動協調工作機制作用、群防群治作用發揮不好。一些村社綜治網絡、人民調解網絡不健全,培訓機制、激勵機制、考核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基層工作網絡作用發揮不好,對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鄰里關系等引發的民事糾紛不能及時妥善化解處理。矛盾長期得不到化解,基層群眾對村委會的不滿與日俱增。
3、基層管理存在“一言堂”導致群眾民利受到損害。當前,農民的民主法制意識逐步增強,然而少數村干部在村級集體事務管理中,沒有真正貫徹“一事一議”,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務、財務公開,但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就開小會個別干部拍板決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從而引發村民不滿。村務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群眾對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見,反映村干部吃喝貪占和財務混亂的越級上訪問題仍居高不下。
(二)基層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
由于歷史原因,基層法治觀念薄弱,村民還沒有養成 “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從而導致鄰里之間及家庭內部矛盾不斷加深。這些糾紛既影響著村內的和諧、民風的純樸,也使干群關系更一步惡化,群眾間的糾紛主要表現為:
1、因宅基地、林地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近年來國家始終對“三農”問題高度重視,隨著“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力度的加大,各項惠農政策和保障民生舉措的相繼出臺,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作為農民賴以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自古以來被農民視為安身立命的根本。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土地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土地和土地所承載的利益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都更讓人眼紅。補償款兌付、林權糾紛、宅基地糾紛正呈逐年增多之勢。只要涉及土地權屬糾紛往往調處難度都特別大,處理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激發人民內部矛盾的升級。
2、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起的糾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發生了轉變,近年來農村離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逐年升級。伴隨“打工潮”青壯后村民紛紛外務工,身處“花花世界”長期兩地分居,造成婚姻基礎動搖。因離婚、解除同居或贍養、繼承、財產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因雞毛蒜皮的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相鄰關系糾紛大量涌現。
二、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特征
1、矛盾糾紛的多元化。矛盾主體增多,矛盾關系廣泛、復雜,往往是國家、集體、個體和多種經濟組織的矛盾交織在一起,矛盾糾紛呈現多元化。
2、矛盾糾紛復雜化。因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差異性和有關機關的行政行為和辦事程序的隨意性,導致了社會矛盾糾紛復雜化。農村矛盾糾紛由從前 “一因一果”向“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轉化。現在農村矛盾糾紛不確定性與以前相比大為加強,一個簡單的糾紛往往牽扯幾人或一個群體的利益,矛盾糾紛的復雜性大大的增加了調處的難度。
3、矛盾糾紛呈現群體化。隨著農村法治進程的推進,基層群眾民主法制意識越來越強,加之農村矛盾糾紛與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涉及面廣加上血緣宗親等因素,極易發展成群體行為,若處理方式不當,或者調處不及時,極易引發。
4、矛盾糾紛的季節性。農村矛盾糾紛常常伴隨著春耕大忙,外出務工人員返鄉等時節集中暴發,呈現明顯的季節性。
5、解決方式激烈化、網絡化呈現對抗性。矛盾之初,村民大多通過向村社或者鄉鎮干部反映問題,希望能解決糾紛維護自身權益,這時大多簡單糾紛都能及時化解。但一些重大、復雜、疑難糾紛的解決耗時過久,加之一些基層干部工作方法簡單,對待群眾缺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敷衍塞責,推諉拖拉,對正當要求置若罔聞。致使當事人失去耐心,認為自己的問題靠正常程序反映根本解決不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只有把事情鬧大了才能得到根本解決,故動輒就大鬧。另外,個別基層群眾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為謀取利益最大化,不顧法律、道德約束,通過網絡把歪曲的事實發表在網上,希望通過網絡不斷給政府施加壓力。這些都造成了干群關系的緊張,當事雙方的對立。一些政府部門對待非正常上訪事件,頂不住壓力片面強調“和諧穩定”,在處理過程中不嚴格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做出過多的妥協讓步又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民群眾不信法的惡劣影響,助長了不按正常渠道合法表達合理訴求的歪風邪氣。
三、處理農村矛盾糾紛的對策
矛盾糾紛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積極預防和及時化解基層矛盾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依法、及時、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調處機制,從實際需要來看,當前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充分發揮法制
宣傳、教育疏導功能,促使群眾學法、守法、用法。一是加強對農村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大對村社普法宣傳工作的指導力度,將普法宣傳工作貫穿于各項工作的各個環節。二是積極探索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把普法工作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新農村建設等結合起來,創新“法律七進”活動形式,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系統性和社,!會參與性。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開展送法下鄉、法律咨詢、法制講座等活動。完善普法平臺建設,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法律明白人工程”等活動,充分利用“網絡普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普法宣傳的互動性和趣味性。通過培訓學法骨干,達到以點帶片,以片帶面的學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群眾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動性。從而形成了“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共促法治”的“大普法”格局。三是要把農村法治教育與德育教育相結合。將依法調解貫穿于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全過程,在調解過程中加強法律宣傳工作,全面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形成依法表達訴求和維權的氛圍,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還要將“寬以待人”的傳統文化貫穿于調處矛盾糾紛具體案件的全過程。主動營造仁和禮讓的調解氛圍,以傳統倫理道德文化和民間諺語、典型案例等說服、教育當事人,引導雙方當事人在調處過程中冷靜分析,寬容,促使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積極引導當事人思想觀念轉變,實現了調處結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最終達到握手言和。2、健全制度, 強化指導,確保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實效?;鶎诱畱敵浞职l揮指導作用,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幫助村級自治組織健全村務管理制度, 著力提升基層各項事務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到決策民主、內容合法,程序規范,形成了村級工作運作有序、村干部行為規范,村級制度較為完善的工作局面。同時鄉鎮政府要把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建立科學、合理考核考核體系,把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與新農村建設、“依法治理”等相關考核結合起來,制定相關獎勵政策,建立起一整套的獎懲體系,為矛盾糾紛調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扎實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減少基層矛盾糾紛的發生。要以“會前學法”制度為抓手,繼續堅持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學法考試等制度不放松,全面提升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法律素養,推動“法律七進”、“依法治理示范鄉鎮”創建等各項工作高效開展,確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依法行政、不損群眾利益。要加強對村主要干部培訓工作,規范黨務、村務行為,加快基層民主化進程,從根本上減少或杜絕了因村務管理混亂而引發矛盾糾紛。
4、深化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
(1)提高認識,深化社會管理創新,努力把大調解工作向縱深推進。要深刻認識到大調解工作是為“第一要務”服務這一本質,站在發展的高度認識大調解工作,緊緊圍繞發展這一中心任務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要深刻認識到大調解工作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牢固確立“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千方百計提高調處成功率,努力為基層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基層群眾的合法權益 ;要深刻認識到大調解工作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調解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我們必須積極適應國家法治化進程的需要,有力地提升大調解工作社會效果,增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實效性。
(2)著力構建 “大調解”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在健全組織網絡的基礎上,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種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立體防控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調處機制,定期對各類矛盾糾紛、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細致排查,及時掌握人民群眾訴求和矛盾糾紛產生的成因,分析研判各類不穩定因素,建立化解工作預案,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通過加大部門間配合力度,創新大調解工作格局。探索調解工作向專業化、行業化發展。創新調解新模式,推動調解隊伍專業化、社會化建設。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格局,逐漸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倡導和支持一般民間糾紛向非訴訟解決渠道分流。切實建立起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牢牢把握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3)建立協調機制,實現三大調解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鄉(鎮)村兩級調解組織在矛盾糾紛預警、控制、調處方面的獨特作用,通過信息員建立全方位的預防機制。著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早預防、早介入、早教育、早調解,達到早消化、早控制、早轉化、早結案,把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把可能轉化成巨大影響事件的矛盾糾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效控制矛盾糾紛。對排查出的重大、疑難、復雜糾紛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人,避免矛盾糾紛激化擴大,對化解糾紛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糾紛擴大的責任人追究責任。還要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深入開展矛盾糾紛 “大調解”五進活動 ,通過現場調解以案釋法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發生。逐步規范,加強三大調解的聯動機制建設,規范調處程序,加強訴調對接、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打好“組合拳”,確保三大調解密切配合,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把調解工作的效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好、實現好。
5、健全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網絡暢通訴求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拓展援助渠道,擴大農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范圍,確保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總之,隨著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矛盾糾紛成總體上升趨勢,對此我們要有充分的認識,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要進行認真地分析研判并妥善處置,發揮大調解“為政府分憂、為分流、為法院減負、為公安減壓、為群眾解難”的積極作用。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積累調處矛盾糾紛的經驗,積極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持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不斷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