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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匯總十篇

時間:2022-08-11 17: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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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篇(1)

二、整治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為依據,以安全質量標準化為主線,圍繞煤礦采、掘、機、運、通、防治水等各個系統、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整治;并對照《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晉市政辦〔20**〕26號)文件內容要求,進行全面整治。同時,突出以下重點:

(一)對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查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和各煤礦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查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風漂浮、怕得罪人、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的散漫作風。

(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查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三)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查煤礦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查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的落實;查市直有關單位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系統等領導及煤礦黨委書記、礦長、安全系統等領導下井及帶班制度的落實;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措施是否細化落實到班組;查煤礦是否嚴把了設備的安全準入關,是否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測,是否按照《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安監總規劃〔2006〕146號、安監總煤裝〔2008〕49號)按期淘汰設備,是否杜絕電氣失爆;查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特別要重點檢查“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情況;對照《煤礦安全規程》查“一通三防”特別是瓦斯管理專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查防治水專項制度、措施的落實;查礦井是否真正實現雙回路供電。

(四)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查煤礦企業全員培訓情況。查現任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現任煤礦科區級安全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相關要求。地方國有煤礦新招工人是否按規定做到“變招工為招生、先培訓后上崗”,地方骨干企業用工是否經縣(市、區)管理部門統一招聘、集中培訓、考試合格并簽定勞動合同和建立用工檔案。通過排查要把那些不懂業務、不盡職和未經培訓合格的人調換下來。

(五)對照《指導意見》,查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情況。查煤礦企業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行為,是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生產礦井井下是否存在使用“包工隊”現象。

(六)對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關于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5〕100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查煤礦15種76類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實;查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現象等。

(七)對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規定》(晉政發〔2005〕30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專項行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8〕60號),查煤礦是否存在違法生產和非法越層越界開采行為;查各縣(市、區)行政區內和市直有關單位所屬煤礦是否存在非法違法建設行為。

(八)查各煤礦通風區隊長兼任礦長助理是否落實,已兼任礦長助理的通風區長是否具有相應學歷、懂技術、善管理等。

(九)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查組織保證、制度保證、措施保證、紀律保證、體制保證等是否落實到位。

(十)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貫徹落實20**年2月20日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專項整治工作部署的情況。

(十一)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煤礦企業貫徹落實晉市政辦〔20**〕26號文件精神,開展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采取煤礦全面自查自整,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分別組織交叉檢查、全面復查,市級進行督查的方式。大致分三個階段,各階段工作既相對獨立、又相互交叉,要圍繞總體目標,做到有機協調,搞好銜接。

第一階段:自查自整階段(20**年3月1日至7月底)。由市直有關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所屬各煤礦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隱患排查治理等規定,認真查找本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

第二階段:交叉檢查階段(20**年8月1日至10月底)。市屬煤礦由市直有關單位組織進行礦與礦之間交叉檢查;地方骨干煤礦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進行礦與礦交叉檢查。

第三階段:全面復查階段(20年11月1日至2010年2月底)。市屬煤礦由市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帶隊,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對所屬各礦進行全面復查;地方骨干礦井由副市長、副縣長帶隊,組織有關部門并抽調業務骨干和專家進行全面復查。

篇(2)

二、整治時間:

年8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一)整治對象:籍的營運車輛進入中心市區的不符合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二)整治區域:第一批為市區坪山路以西、;在第一批整治區域取得整治成效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整治區域。

四、企業工作責任

(一)宣傳發動階段。區內各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將整治車輛“冒黑煙”的專項整治活動提到本企業重要的議事日程.一是要在9月3日前召開本企業治理“冒黑煙”專項整治的動員大會,對本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工作責任要落實到每車每人。二是要在公司所在地懸掛“規范駕駛、杜絕車輛‘冒黑煙’”等相關內容的警示標語,向駕駛員發放規范駕駛操作卡片,利用各種例會會議請優秀駕駛員、維修技術人員等傳授節能減排駕駛、維修技術,營造氛圍,特別是客運站場、檢測線等企業必須懸掛宣傳橫幅、標語,同時將整治信息通過墻報、板報等進行公示宣傳;三是狠抓內部管理,使加強車輛管理、提高維修水平、規范駕駛操作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以此促進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的提高。

(二)自查自糾階段。各運輸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入城營動車輛的維護管理和對駕駛員的環保意識教育;對所屬營運車輛進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糾,特別是發現尾氣排放嚴重超標(冒黑煙)的車輛要及時進行整改到位,并切實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強化駕駛員的環保意識教育,檢查情況要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三)要擔起主體責任。要認真履行尾氣排放嚴重超標機動車整治工作主體責任,積極開展此次整治活動的各項工作.要以車為單位,對車輛排查,查出“冒黑煙”問題車輛及“冒黑煙”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更新;組織對駕駛員的操作進行培訓,組織對駕駛員的環保意識教育;教育、培訓要有計劃、落實要有記錄,此項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要確保各企業所屬車輛自查率達100%,經自查發現尾氣排放嚴重超標的車輛,應立即進行維護修理。在9月20日前,要組織本企業持有中心市區通行證的車輛,到環保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進行尾氣排放檢測,確保所有持有中心市區通行證的營運車輛都取得市環保部門頒發的環保標志;在12月20日前,要科學安排行駛于整治區域內的企業或單位所屬營運車輛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取得環保標志,12月26日前,各運輸企業、客運站將專項整治的工作總結報送整治辦。

(四)對群眾舉報“冒黑煙”等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的車輛立即停運,進行返修,并送環保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對在定點監測和路面被市環保局下達《尾氣超標排放限期整改治理通知單》的不合格的車輛,要堅決予以停運,安排送維修企業檢修,檢修后到環保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且不冒黑煙,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并取得《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后方可在上路營運。

(五)嚴格執行回場檢查制度,安排專人在每天回場后或出車前對尾氣排放進行檢測,并做好回場檢測記錄。檢測煙度值超標或目測有黑煙排放的車輛應停止營運,安排檢修。

(六)各客運站、運輸企業要根據進站車輛檢測情況要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五、整治辦工作職責

(一)根據部署開展對轄區內運輸企業的工作方案、計劃、組織機構要督查;對運輸企業開展工作情況進行點評;對不落實的,或不重視馬虎應付的,采取一定的措施,立即責令整改。

(二)定期對區內運輸企業尾氣排放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督促營動車輛經營都按規定落實車輛自檢,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并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發現未按規定做好自檢工作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三)定期組織檢查區內各客運站進站客車車輛排氣污染治理情況,對發現冒黑煙的車輛發班的,責令客運站立即整改,并在行業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客運站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進行跟蹤監管。

(四)路檢路查或群眾舉報“冒黑煙”等尾氣排放檢測不合格的本轄區營運車輛,情況屬實的,立即責令車輛所屬企業對車輛進行返修,并送環保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交付參與營運。

(五)檢查情況要有記錄,存檔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區內各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要成立車輛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實行專人負責。并建立車輛污染治理責任追究制度、措施或辦法,對冒黑煙車輛上路的要有追究責任的辦法并認真實施。9月3日前整治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送整治辦。

(二)區內所有的運輸企業、客運站場、竣工檢測線等單位在9月3日必須懸掛宣傳橫幅、標語,同時將整治信息通過板報等模式進行公示宣傳;出租車企業要在出租車輛后窗張貼整治“冒黑煙”的警示標語,具體由出租汽車協會組織。

篇(3)

根據市規劃局提供的標準,重點對全區主干道、七城會道路沿線、景觀道兩側的圍墻,實施美化、凈化、文化和綠化整治,確保城區圍墻規范統一、美觀大方,成為亮點,并實施長效管理。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圍墻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區圍墻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圍墻整治工作按“全面整治、逐墻驗收”的方式實施,整治時間為5月12日至8月31日,分為三個步驟:

圍墻主要分為實體圍墻、砌體圍墻、擋板圍墻三類。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區執法局、區城管局要召開整治工作部署會,明確責任人,組織對轄區內圍墻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和分類登記,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請各單位填寫好《市圍墻專項整治點位責任分解及項目推進一覽表》及點位照片(洗印出來)于5月25日前報區圍墻專項整治辦公室。

(二)全面整治(5月25日——7月31日)

按照市規劃局制定的整治標準,圍繞規范統一、美觀大方、提升環境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拆遷還綠工程,對全區圍墻進行綜合整治,能開墻透綠的進行綠化提升改造,不能拆墻的,通過對墻體實施凈化、美化、綠化、文化等多種形式進行整治改造,將圍墻打造成具有獨特魅力的城市亮點、文化宣傳畫廊或綠色屏障。

(三)整改驗收(8月1——8月31日)

區圍墻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在8月初開始對城區內圍墻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發現不達標整治項目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到位。對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則追究相應責任。

四、整治責任分工

1、區圍墻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圍墻整治項目推進的協調、調度和督導及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上報等具體工作。

2、區城管局:負責全區圍墻整治的規劃設計,制作效果圖、施工圖;并負責城區內無主圍墻的改造。

3、執法分局:按照統一的效果圖、施工圖,對城區內工地圍墻進行整治,并協助保障各項工程順利進行,

4、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按照統一的效果圖、施工圖,對轄區范圍內有主圍墻進行整治,并做好沿線居民群眾的配合工作

5、區監察局、財政局、發改委、審計局、城建局:負責指導配合完善圍墻整治工程的立項、評審、招投標、審計等各項手續。

五、有關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此次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街辦、賢士湖管理處、區城管局、區執法局。各責任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項整治活動小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工作職責,加快全面推進圍墻專項整治工作。

二要規范操作。各責任單位要依法依規、規范操作。在整治施工過程中,要把各種情況掌握準、把宣傳工作做到位,并依法依規做好施工圍擋工作,力求不擾民、不污染環境,不影響交通秩序。

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全鄉工作大局,以切實維護我社鄉會治安秩序為目標,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為全鄉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的順利舉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排查整治重點

與赤三、章家、赤四結合的各治安復雜的村;賭博等社會丑惡現象突出的地點;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的經營戶;茶葉加工戶以及無照經營戶;交通秩序混亂,事故多發的路段;盜割輸電電線、電纜以及通信設施現象嚴重的區域;學校周邊治安混亂區域;存在的重大消防隱患如輪窯廠等區域;其他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強烈的區域。

三、工作步驟

(一)深入排查(4月底前)。鄉、村及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的相應排查整治工作措施,進行深入動員,發動廣大干群積極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鄉綜治委將組織召開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等參加的座談會、情況通報會、征求意見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群眾反映。并在群眾聚集地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舉報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對群眾舉報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問題,進行認真登記梳理,認真進行排查。

篇(5)

市江河綜合整治工程規模大、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要舉全市之力,采用“政府統領,縣為主體,分部門實施”的模式開展江河綜合整治工作。

(一)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市上成立市江河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工程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水利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水利、發改、財政、工信、城規、國土、住管、環保、交通、旅游、林業、科技、公安等部門及沿江縣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濱江新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主要在水利系統內部抽調。沿江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確保工程建設任務按期完成。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市、縣分工及責任

江河綜合整治工程由市江河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具體負責項目總體規劃編制、中省補資金下達、市級配套資金籌措、督促檢查沿江各縣區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各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實施所管轄河道的綜合整治工程,具體負責所轄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各專業總規、控制性詳規編制、縣級配套資金籌措、項目建設管理、施工用地征用和建設環境保障等工作。項目建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對工程建設工作負總責。

市“一江兩岸”辦公室負責實施其管理范圍內河道綜合整治。

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江河整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主要抓好江河綜合整治規劃編制和防洪工程建設。負責市江河綜合整治防洪工程年度建設任務計劃編制上報、下達,監督、檢查、指導縣區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安全工作。負責爭取中、省江河整治項目防洪工程投資,落實省上下達的江河整治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編報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及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協調、指導工程建設中有關問題。

市發改委:負責項目申報工作,并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使用”的原則整合項目資金。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項目市級配套資金籌措任務,做好省補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資金使用情況。

市工信委:負責指導沿江工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

市規劃局:負責項目有關規劃手續審批、全市涉河城市工程的總規指導和匯總,負責涉河城市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用地手續審批并指導縣區做好土地收儲工作。

市住管局:負責市政配套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環保局:負責沿江污水防治工程的總規指導和匯總,負責治污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交通局:負責堤頂交通道路工程及跨江河、重要支流入江河通道路的規劃、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文旅局:負責涉河旅游資源開發工程的總規指導和匯總,負責旅游配套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林業局:負責沿江綠色長廊建設工程、濕地公園的總規指導和匯總,負責綠色長廊工程和濕地公園項目申報和建設。

市科技局:負責沿江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項目建設期間施工秩序維護和建設環境保障。

二、規劃編制要求

市江河綜合整治規劃范圍西起勉縣武侯鎮,東至洋縣小峽口,干流河道全長119.5km,橫向為河道管理范圍外1.5km。綜合整治的優先順序是中心城區、縣城、工業園區、集鎮、農防。綜合整治主要建設內容為:防洪工程、涉河城市工程、污水防治工程、涉河旅游資源開發工程、涉河綠色長廊建設工程、沿河產業發展工程。工程建設期為2011—2015年。通過江河綜合整治,努力建成“安瀾、人文、生態、魅力”江河,實現保障防洪安全、合理配置水資源、維系優良生態、穩定河勢河床的目標,保障和支撐流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市江河綜合整治規劃編制由市江河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指導,各縣政府負責組織本轄區段的規劃編制工作,市直水利、城規、環保、旅游、林業、交通、科技等各部門各負其責,在縣級專業規劃的基礎上形成各自規劃報告,市水利局匯總形成市江河綜合整治規劃,報省政府批復。依據省政府批復的市江河綜合整治規劃,各縣區和市“一江兩岸”辦公室分專業編制所管轄河段的綜合整治工程控制性詳規,報市政府審批。

篇(6)

酒類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強酒類流通管理,規范酒類流通秩序,是促進酒類生產、酒類流通企業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是保證酒類食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通過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酒類生產、酒類流通企業的經營行為,全面落實酒類流通登記備案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達到“來源可查、流向可追、數量可控”的目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酒安全。

二、整治范圍

以《食品安全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依據,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對酒類流通領域進行全面檢查,不留盲區。開展以葡萄酒專項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整治、酒水經營業戶專項整治、娛樂場所專項整治為重點的四大整治行動。要著重以縣城區、鄉鎮的消費集中地,漁村、城鄉結合部等作為檢查區域;把各類名酒專賣店、娛樂場所、小超市、社區(街道)小賣部、酒店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把各類白酒、葡萄酒作為重點檢查品種,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檢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按要求辦理酒類經營備案登記表(證);已辦理的是否存在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等情況。對未辦理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證)的要抓緊時間到縣商務局辦理;對逾期不辦理備案登記表(證)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全面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按照《辦法》規定,加強對酒類經營者和酒類商品的檢查,全面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

1.全面檢查酒類批發經營者購進和批發銷售酒類商品時是否索取和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

2.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是否索取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是否存在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隨附單》的行為;填寫《隨附單》是否完整真實;是否妥善保管《隨附單》、建立臺賬,嚴格管理。

3.對未按要求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的酒類經營者,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記錄在案,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沒有《隨附單》的酒類商品,要在補辦《隨附單》手續后方可上市銷售。

(三)規范酒類流通秩序。由縣商務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對酒類流通企業的管理和規范,加強對各類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對未執行有關規定的酒類經營者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四)完善酒類流通管理長效監管機制。縣商務局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流通組織形式在酒類流通行業中的應用;加強酒類經營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發揮酒類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開展酒類流通信用體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設,建立健全酒類行業自律約束機制。

三、時間安排

全縣集中整治從2012年4月開始,到2012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辦理階段(4月1日至6月30日)。縣城區及街道沒有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酒類經營者(包括賓館、酒店)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商務局商貿流通管理科辦理備案登記(電話:,電子郵箱:),其他鄉鎮的酒類經營者(包括賓館、酒店)由各鄉鎮負責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共須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續)》(見附件),法人(業主)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簽字蓋章;

3.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簽字蓋章;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簽字蓋章;

5.機構組織代碼證或法人(業主)身份證件復印件簽字蓋章。

(二)檢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9月30日)。對全縣酒類流通領域進行集中檢查整治,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酒類流通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按照《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

(三)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組織對轄區內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復查、總結,并做好全縣酒類流通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準備迎接市商務局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篇(7)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以人為本”的理念,圍繞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浙委〔2009〕88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臺政辦發〔2012〕25號)精神,按照平安漁業示范縣的創建要求,突出重點,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漁業船舶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本次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漁船船載終端設備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的監管和應急救助能力;進一步落實漁船編組生產和值班瞭望制度,減少和防止碰撞事故的發生;規范漁船救生設備的有效安裝與使用,提高安全設備的即時可用性;理清轄管漁船管理情況,加強掛靠漁船清理,規范租賃漁船管理;加強高危漁船的安全整治,完善薄弱環節監管,有效消除漁業事故隱患,保障漁民的生命安全。

三、整治范圍

全區所有登記在冊的漁業船舶。

四、整治內容

(一)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專項治理。

1、漁船不按規定安裝船載終端設備的;

2、漁船終端設備不能保持性能狀態良好的;

3、漁船終端設備不按規定開機的或不按規范使用的。

(二)漁船救生筏配備安裝及即時可用狀況專項治理。

1、漁船落實配備、更新漁用救生筏要求的執行情況[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漁船救生筏架的統一、規范落實情況;

3、漁船救生筏的安裝、即時可用性情況。

(三)漁船掛靠與租賃專項治理。

1、繼續做好外掛漁船與租賃漁船的排查;

2、深入推進外掛漁船的清理整治;

3、完善規范租賃漁船的日常監管。

(四)高危漁船安全管理及違規作業行為的打擊。

1、重點整治帆張網作業漁船、蟹籠船、老舊漁船、專業漁業運輸船以及6人以上的其他高危漁船;

2、嚴厲打擊超載、超抗風力、超漁具等違規、違法行為;

3、打擊查處職務船員配備不齊、人證不符、普通船員未培訓、登記船員與上船人員不符、超員行為。

五、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從2012年3月1日開始至2012年10月25日結束,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宣傳發動和部署階段(3月1日~31日)。

各漁業鎮要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意見》(臺政辦發〔2012〕25號)、《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臺政辦發〔2011〕193號)以及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的宣傳與貫徹實施,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知識培訓。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業鎮共同解決漁船救生筏補助資金,明確漁船和船長的違規記分操作程序,摸清外掛漁船和租賃漁船情況,落實買賣、租賃雙方日常監管責任,做到問題有對策、治理有措施、責任有落實,努力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督促整改與自糾階段(4月1日~7月31日)。

漁業主管部門、漁業鎮要精心組織,開展漁船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利用各級漁船安全信息平臺日常漁船監控、漁船許可年審、漁船檢驗、漁船安全檢查、漁業綜合執法等途徑,掌握轄區漁船救助信息船載終端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與漁船救生筏有效配備、安裝、使用情況以及漁船編組生產、值班瞭望制度的落實情況和漁船的外掛、租賃情況,高危漁船的動態情況,督促指導漁船開展安全隱患自糾整改,制定工作推進表,限期落實整改。

1、各級漁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做好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數據庫基本數據的自查核實工作,發現系統基本數據與漁船實際數據不符的,立即向上一級信息中心上報,由區級信息中心予以更正,確保系統數據庫準確完整和實時性。

2、各漁業鎮漁船安全信息中心要實行對漁船每天1次的點到制度,并落實好村(公司)級基層管理組織對漁船終端開機使用情況每天早晚2次核查制度,進出港報告和船載終端設備故障報告制度,不開機漁船整改制度;各級信息中心要按《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積極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漁船開機情況和設備故障報告情況的核實核查工作,對不按規定開機、未履行進出港報告以及不按規范使用的進行教育、警告,發送整改通知,便于下一步整治與違規記分工作的開展。

3、各漁業鎮要組織村(公司)級基層漁業管理組織開展所屬漁船救生筏配備、正確安裝和有效使用情況的排摸,督促指導漁船船東、船長落實整改工作。在伏季休漁前到期檢驗的漁船,必須在年檢時更換統一筏架,更新、增配規定數量和要求的救生筏;其他漁船,必須在開捕前完成筏架更換、救生筏增配和更新。

4、各漁業鎮要繼續做好掛靠漁船和租賃漁船的集中排查,于4月20日前匯總、核定后連同買賣、租賃協議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今后要及時上報漁船買賣與租賃動態情況,以便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管控措施。

5、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及業務指導,大力開展漁船安全執法檢查,嚴把漁船出海簽證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違規違章。加大海上、港口、碼頭、閘口的執法檢查,依法打擊漁船超載、超員、超航區、超抗風力作業等違規違章行為;區安監部門要加強安全業務指導,經常性組織聯合檢查;區邊防部門要加強海上戶口管理及船員的船民證辦理,及時處理海上治安及刑事案件,做好“平安漁場”建設。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9月30日)。

在區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區漁業、安監、邊防等主管部門要與各漁業鎮實行聯動整治,打擊和懲罰違規漁船。

1、對于違反《市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漁船、船長給予記分,依照相關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扣減政府相關財政補貼。

2、不參加安全救助信息系統船載終端設備年度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漁船,責令整改后仍沒有通過的,漁船檢驗和漁政管理部門在漁船年度檢驗、許可證年審時不予通過。

3、發現漁船救生筏與筏架不符合要求,救生筏配備不足,救生筏安裝不規范以及堆放、捆綁等造成救生筏無法即時可用的,一律采取停航措施,并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4、各漁業鎮要對漁船的掛靠、租賃情況做好進一步排查核實和上報,屬掛靠的漁船,要及時通知漁船實際所有人限期辦理轉港過戶手續,并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函告漁船實際所有人所在地的漁業主管部門;屬租賃的漁船,上報區漁業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函告漁船承租方所在地鄉鎮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對承租漁船進行管理,共同做好租賃漁船安全監管。

5、加強高危漁船的安全監管。各漁業鎮要做好轄區內高危漁船的排摸工作,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定人聯船制度,關注船只的動態情況;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類船只的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違規違章行為。

(四)總結階段(10月1日~25日)。

各漁業鎮和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全面總結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促進漁船和船長違反終端設備使用管理記分制度的實施,創新和建立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的違規記分辦法,進一步落實漁船救生筏的有效配備安裝及即時可用性,進一步落實外掛漁船的轉港清理和租賃漁船的規范管理,進一步落實高危漁船的安全監管,逐步完善漁船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對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緊迫性的認識,增強漁業安全工作的責任感。要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漁業主管部門與漁業鎮全面聯動,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各單位要落實工作經費,安排人力、物力,及時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適時開展督查活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篇(8)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結合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秋季行動,以“三合一”為重點,徹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場所,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點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在我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194號)、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2005)和省公安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75號),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一)“三合一”違法現象。“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標準廠房和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二)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四)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三、工作步驟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由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公安、安監、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用近六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辦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對各地各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和鄉鎮、街道及其直屬單位要認真落實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實行責任倒查追究機制,切實抓好本地和本行業、本系統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市級各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暨“三合一”場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監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宣傳普查整治的意義、重點和存在問題。要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跟蹤曝光典型案例、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下旬至*年3月中旬)。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普查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市公安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開展普查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對本地的情況進行檢查。

縣級政府負責組織直屬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報告當地政府,由公安機關分級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設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規定列入整治范圍進行整治。整治后的企業員工宿舍與車間倉庫完全分離。對確實不具備消防安全的“三合一”企業,在“關、停、改、防、搬”的基礎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實聯合執法程序。切實做到“三個必須”:即必須將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庫分離,確保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在安全場所;必須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安裝點式煙霧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并保質保量安裝到位;必須保證所有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員工集體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阻,保證在事故狀態下,人員能夠安全、快速撤離到安全區域。對于存在“三合一”現象的場所要一律實行停產停業整頓,對不符合消防條件、存在火災隱患的企業,要做到整改一家,復工一家,決不允許帶著安全隱患復工,凡是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到位,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上報上級政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普查整治的進展情況于每月10日前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各縣(市、區)安委會要積極會同公安部門,切實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稽查,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確定整改計劃和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當地政府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特別是對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必須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并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總結階段(*年4月上旬)。

篇(9)

江河鎮段沿線。

責任單位

xx村、xx村。

整治目標

(一)河流沿線做到“四無一有”。“四無”,即無生活垃圾、雜物、廢棄物、建筑垃圾,無挖沙采沙現象,無工業選廠,無亂搭亂建現象;“一有”,即有保潔員。

(二)沿河村組做到“六有一杜絕”。“六有”,即戶有垃圾桶、承諾書,組有專職保潔員、垃圾池,村有垃圾清運員、垃圾處理點;“一杜絕”,即杜絕往河里傾倒垃圾。

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3年7月中旬)。召開相關村組動員會議,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環境衛生清潔行動任務及河道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7月中旬至11月30日)。

各村分別在轄區范圍內強力推進集中整治工作,實現河道“四無一有”、沿河村組(社區)“六有一杜絕”目標。

(三)長效管理階段(2013年12月1日以后)。通過集中整治,加強環衛保潔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保潔隊伍,落實工作經費,健全衛生制度,形成河道沿線管理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我鎮成立江河沿線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鎮長任組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水利站,由周婭娟及各村主任為工作人員,兼辦公室主任,專題研究部署河道集中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困難。鎮安監、環保、國土、城建城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認真指導和支持配合做好河道集中整治工作。

篇(10)

通過開展危化品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徹底摸清我縣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底數(包括在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隱患設備情況等);實現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率98%以上,臺賬建檔率98%以上,定檢率98%以上,人員持證上崗率98%以上;全面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二、整治內容

結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2012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危化品生產企業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治,簽訂承諾書,建立企業特種設備安全檔案。同時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1、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特種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并實施;是否配備足夠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保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措施、專項救援預案、應急演練計劃并提供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2、特種設備安全情況。是否按照《省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DB37/1615-2010,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臺賬是否規范、臺賬內設備是否齊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種設備是否全部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是否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記錄;是否及時對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記錄,記錄是否與實際相符;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內;是否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主動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檢或校驗申請。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情況。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全部持證上崗作業;持證人員是否全部進行了聘用并確保為本單位人員;持證人員是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人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等培訓活動并提供相關記錄。

三、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3月15日-3月31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本次活動的指導思想、工作內容、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廣泛宣傳,使企業了解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和意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請各監管科室、隊于4月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及監管的危化品企業名單報特監科,由特監科匯總后于4月3日前報市局。

2、自查自糾(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產企業根據整治內容及《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備信息及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相關臺賬。自查過程中要根據本單位生產工藝的特點,對重點監控設備要按照《省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重點監控,重點排查,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本單位實現“三落實、二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目標。同時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進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可參照《規范》中《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相關內容。各危化品生產企業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和自查自糾報告一式兩份,于6月14日前分別報監管科室、隊和市局特監科。

3、檢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方案,并邀請經驗豐富、業務熟練的專家成立檢查小組,明確工作職責,依據《規范》中相應類別企業的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的內容,按照“集中檢查、專家分析、限期整改、掛牌督辦、責任到位”的原則,對照企業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企業人員情況等整治內容逐項對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全面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邀請特種設備安全專家進行論證分析,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發現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檢查的同時填寫《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壓力容器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壓力管道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記錄表》(見附件5)。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企業上報的自查自糾報告中設備信息及通過現場檢查確認的設備信息,與金質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中企業的設備信息進行核對、補充、完善,確保特種設備納入動態管理。

5、總結驗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并對監管的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縣局將于9月下旬組織人員對各監管科室、隊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市局將于10月上旬組織人員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監管科室、隊要充分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把工作落實到位,抓緊抓好。在開展“2012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基礎上,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實效。

2、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開展本次專項整治要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放在首位,與“2012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有機結合,督促企業完善相關臺賬,做好企業自查自糾與報告,切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

3、周密部署,細致檢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監管的危化品生產企業進行認真檢查,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檢查細致到位,不放過任何隱患問題,提高安全監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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