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片免费观看影视大全,tube xxxx movies,最近2019中文字幕第二页,暴躁少女CSGO高清观看

土地使用申請書匯總十篇

時間:2022-06-09 15:15:45

序論:好文章的創作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我們為您推薦十篇土地使用申請書范例,希望它們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閱讀品質,帶來更深刻的閱讀感受。

篇(1)

國土資源局領導:

 

你好!

 

申請人:XXX,現年XX歲,XXX縣XX鎮XX村人。因屬我所有在XX村XXX小組祖上遺留房屋,因我與我的女兒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對房屋進行了分割,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請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請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2

 

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申請書

 

紅河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我是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村民儂博周(身份證號:53259196607031552),2001年因建房需要獲得了現有位于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經縣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審批的村民建房111平方米用地一塊,集體土地使用證(NO:017820559)編號:紅集用(2001)字第059號。現由于兄弟儂批沙(身份證號:53252919831015151x住所: 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原居住條件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過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愿無償將自己取得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為兄弟儂批沙的建房用地。申請變更前,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他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特此申請,請予變更。

 

申請人:儂博周

 

村民小組意見:村委會意見:

 

法律公(見)證機關: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3

 

富寧縣國土資源局:

 

茲有申請人:李元金,現申請將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土地使用證號:富國用(2006)字第329號,地號: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136.66平米,因繼承遺產,經家庭協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權分為兩宗,一宗為李元金名字,面積為52.51平方米,一宗為全天分的名字,面積為86.03平方米,望貴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謝!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4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屬土地轉讓,需由土地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時申請:

 

(1)、權利人變更名稱、地址;

 

(2)、變更土地用途

 

(3)、變更土地權屬性質

 

(4)、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以土地作價入股,以土地聯營合作、贈與、繼承和企業被收購、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證

 

(3)、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等。

 

(4)、企業單位變更名稱、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

 

件;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文件,個人變更姓名的需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5)、屬變更土地用途、變更土地權屬性質的,需出具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準文件。

 

(6)、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提交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轉讓合同。

 

(7)、因企業改制處置土地,以土地聯營合作,以土地作價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文件或聯營合同等有關材料。

 

(8)、繼承和贈與土地的,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證明材料。

 

(9)、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

 

l、受理人審核權利人所提交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清楚應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材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2、對所受理的材料進行編號,并給回執單。

 

(三)產權審核

 

l、初審 登記人員將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到實地調查核實,符合規定的,報股長核準。

 

2、審核 報局領導審核

 

(四)登記發證

 

l、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2、登記人員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或更改土地證,加蓋公章。

 

3、權利人憑回執、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還應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并復印土地證一份存檔,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號碼。

篇(2)

經認真審閱X國土資源公告[20XX] 號經開區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塊的國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確知曉交易文件之條款,我們愿意遵守該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交易文件內容和土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我們申請參與該地塊競買,并授權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為我方全權代表。

我們在提交本申請時,已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伍佰壹拾肆萬元存入你單位指定的帳號。

我們承諾:如能競得,在簽訂有關成交確認書后,保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簽訂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 讓合同》,否則,視我方違約,你方可取消我們的競得資格,全部保證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

委托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申請時間___年__月__日

-------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競買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填寫日期:____ 年__ 月__日

競買申請書二:競買申請書

_____國土資源管理局:

經認真審閱貴局土地使用權拍賣文件,并實地踏勘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后,我們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權拍賣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對《拍賣成交確認書》、《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資開發協議書》無異議,我們申請參加貴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時整在____________舉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權拍賣會并參與競買。

附: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競買人為個人的只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我們愿意支付本次競買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附支票/匯票)。

如能競買成交,我們保證即時與貴局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資開發協議書》,并于______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否則,履約保證金可由貴局沒收,并由我們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競買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書填寫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競買申請書三:競買申請書

湖州市國土資源局:

經認真閱讀編號為號地塊的《拍賣文件》并實地踏勘出讓土地后,我方確認已充分、全面地了解擬出讓地塊的土地現狀。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對你局關于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所有文件及擬出讓地塊的土地交付條件均無異議。

我方現正式申請參加你局于年 月 日在湖州市招投標中心舉行的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我方愿意按 《拍賣文件》規定,交納保證金人民幣萬元。

若能競得該地塊,我方保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

若我方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出現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特此申請和承諾。

附件:

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名):

篇(3)

第三條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明確如下:

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所轄縣,下同);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指建成區范圍內);

建制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鎮(指建成區范圍內);

工礦區是指尚未設立建制鎮,非農業人口超過二千人的大中型企業所在地。具體范圍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后,報地(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的計稅面積:

(一)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測量工作單位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二)持有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土地使用證)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測量工作單位測定土地面積,但持有縣(市)土地管理局核發土地登記申請書的,暫以申請書登記的土地面積為準。

(三)尚未頒發土地使用證或核發土地登記申請書的,暫以納稅人申報,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確定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七元五角;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六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五角;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二角至三元。

第六條  不同單位、個人在同一塊土地上具有使用權的,應根據各方實際占用土地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積的比例,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七條  “新征用的土地”,是指《條例》施行后,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的土地。

第八條  納稅人因土地使用權屬、面積等問題發生爭議,應先按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繳納稅款。待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核發土地使用證或裁決后,再按其所確定的權屬、面積,對納稅人、稅款進行調整。

第九條  土地使用稅,由納稅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繳納,由縣、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持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登記申請書等證明文件,將土地的使用權屬、位置、面積、用途如實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4)

1競價轉讓文件編制的依據

編制土地競價轉讓文件主要依據包括: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等;上級土地主管機關對土地轉讓申請的批復;土地管理使用單位提供的土地現狀分析報告;政府制定并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土地或房地產專職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書;土地置換小組研究確定的轉讓底價等資料。

2競價轉讓文件編制的主要內容

土地置換小組和土地管理使用單位根據轉讓土地的特點和需要編制競價轉讓文件,它是競價人編制競價申請、競價報價書及現場競價的依據,因此應當包括轉讓土地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轉讓文件通常主要包括:競價公告、競價須知、競價規則、地塊現狀說明、規劃設計條件、合同條件、附件等。

2.1競價公告。

競價公告主要是對轉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控制性規劃指標,參加競價人的法律條件,競價文件購買的時間、地點和截止日期,競價申請書的提交截止時間,競價轉讓聯系方式和地址等進行詳細的說明。其中,競價轉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具體內容涵蓋為:地塊編號、土地位置、總用地面積、凈用地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指標、轉讓年限。

2.2競價須知。

競價須知是對競價轉讓的法律依據、競價人資質與合格條件要求、競價申請和報價應提交的具體文件和要求等進行具體的規定和詳細說明,具體如下:

①法律法規。對競價轉讓開展的合法性和國家相關的法律規范依據進行說明,國務院部門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競價轉讓應當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②競價人資質條件要求。此項應具體的對競價申請人的資質等級、銀行存款數額、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技術要求及人員要求等進行詳細說明,并對競價人申請競價應提交的資信材料予以明確。

同時,詳盡說明對競價人資格預審的方法、時間和具體要求,還應說明是否接受聯合報名等內容。

③競價申請、報價和保證金要求。一是詳盡的說明競價申請書、競價報價書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并附競價申請書和競價報價書范本。二是說明應繳納的競價保證金數額,對競價申請書、報價和保證金提交的截止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說明。三是對無效競價申請、無效報價書和不按規定提交競價保證金的情況進行說明,并說明其相應的處理方式。

2.3合同條件。

競價轉讓合同是現場競價轉讓成功后,轉讓人約束受讓人的關鍵性條文,合同內容是否全面、準確、詳細,是關系到競價轉讓合同能否順利執行,合同價款能否如期支付,能否維護轉讓單位利益的關鍵。競價轉讓合同格式應參照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合同范本,最終以轉讓單位和競價受讓人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2.4附件。

為了使競價人對競價情況詳細、深入的了解,以便于競價人研究、分析報價,同時規范競價人上報材料的規范性,競價文件應當把競價申請書、競價報價書、競價報價單、規劃設計條件(文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范本)、土地使用權轉讓成交確認書(范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本)、規劃用地范圍圖及有關附圖、技術規范、技術資料等作為附屬性文件編入競價文件。

3競價文件編制注意問題及對策

3.1競價文件中常見的問題包括文件格式不規范、文件內容前后矛盾、文件內容不全、文件的個別規定有待改進等。

3.2編制好競價文件的對策。

①競價文件應具有針對性。競價文件的編制應針對競價轉讓的土地現狀、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價款支付時間和比例等進行詳細說明,讓競價人了解競價的具體情況和要求。

篇(5)

農村房產證不可以貸款。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即農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因此,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置權,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須經房屋權屬登記,取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暫行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申請書、有效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工程質量情況表、經備案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等文件。

其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借款和抵押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有爭議的或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設定抵押。

貸款押物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的,貸款額度一般為抵押物價值的60%。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在業務受理前,基礎資料準備工作由城區國土所先幫助用戶做好。需要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服務的,由國土所先告知用戶,提供方便。各項資料齊全達到辦理標準后,由用戶持資料到政務中心統一受理。政務中心開具受理單,明確辦理時限,做好臺帳登記等工作。未經政務中心受理登記,任何科室不準直接受理或辦理業務。

二、關于辦事程序及審查要點

(一)辦事程序

1、資料準備階段。由直屬國土所確定專人接受轄區內業務資料,做好臺帳登記,填寫傳送交接表,確保資料不丟失、不損壞。需要進行清查的,按清查程序辦理;需要查檔的,由用戶到檔案室按規定辦理;需要踏勘或中介服務的,負責協調組織現場服務,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到現場的,應一次性到場,避免重復勘探,增加用戶麻煩。

2、資料受理傳送階段。由政務中心確定專人受理,并審查資料,做好受理登記,開具受理單,按業務職能分送主辦科室,明確辦結時限,并負責催辦、督辦,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辦結。

3、審查核查會審階段。主辦科室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需補充資料的由直屬國土所負責補充,需調閱、查閱資料和到現場核實的,相關科室和直屬所協助。主辦科室提出辦理具體意見和核實各項費用標準后,遞交分管局長審核,分管局長提出具體意見,由會審會議集體會審行政審批事項和繳費標準,主持會審會議的局長簽署意見。

4、收費辦理階段。財務科專職人員對業務主辦科室的核費標準進行認真審核,并一次性收齊各種費用,業務主辦科室憑局長簽署意見具體辦理。

5、發放《土地使用證》階段。科室辦理的業務手續由政務中心及時通知用戶領取辦理件,并登記備查。

6、整理歸檔階段。主辦科室每月集中移送一次檔案到檔案室,辦好接交手續,檔案室及時整理歸檔。

7、事后監督核查階段。由監察室、辦公室組織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辦理情況,查實辦理件是否與會審意見一致,是否按規定核費、收費,辦結時間是否超過時限等,并將抽查臺帳報局領導審閱。

(二)資料審查要點

1、劃撥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申請登記人的申請書、土地權屬來源(土地批準書、用地審批單、紅線圖、法院判決書、歷史用地證明書)、四鄰權屬意見、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身份證明。

2、出讓土地初始登記:申請登記人的申請書、土地權屬來源(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單出讓合同、交款憑證、各類證書、申請人身份證明)。

3、繼承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人的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和戶口本,所在地公安機關和居委會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公安機關出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老版土地使用證換新證:原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權屬來源、申請人身份證明。

5、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轉讓申請書、土地使用證、原土地出讓合同或原土地轉讓合同、法院判決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地上建筑物產權證明、評估報告和局里的確認書,屬于劃撥土地還要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補簽出讓合同。

6、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抵押申請書、土地抵押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土地出讓合同及交款憑證或原土地轉讓合同、土地評估報告及確認書、甲乙雙方身份證明及許可證。

三、關于幾個具體問題

(一)資料搜集問題。土地權屬來源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依據充分,堅持搜集和審查資料的原則。由于歷史原因和一些不正常的情況,對無法可查的檔案,按以下規定:

1、屬歷史用地,但在“九五”地籍調查中漏查的,由國土所按照新的要求,重新做好地籍調查建立檔案。做到所搜集的檔案資料合法有效,原始資料搜集人簽字負責,,

2、屬歷史用地,有“九五”地籍調查資料,但不齊全或不準確的地方,由國土所按新的要求補充核準。

3、非歷史性用地,局檔案室無據可查,本人又無有效土地權屬證明的,經調查核實,屬違法用地的,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的處罰。

4、非歷史性用地,局檔案室有目錄而無資料的,本人有有效用地證,由國土所調查搜集資料補充檔案。但要件資料必須查證、核實。屬出讓土地的必須有土地出讓合同和交款發票,多次轉讓的,新受讓者沒有發票,要溯根到收款處搜集交款依據。但1996年市國土局成立之前的,查不到發票,要查清土地來源,找到有效證明辦理。

(二)換發新證問題。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老式土地使用證符合換證條件的應予以更換。但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1、老式土地使用證換發新式土地使用證是房屋已經建成的土地,房屋現未建成的土地,必須經清查確定符合建設條件,經批準后可以建設的,才能予以換證。

2、老證換新證必須查證檔案,按照發證程序嚴格把關、審核,如檔案室查不到檔案,又無目錄可查,由國土所按查實權屬和土地來源,補齊地籍資料。

(三)超面積問題。建房用地面積超過批準用地面積或建房用地超過用地紅線都屬于超面積使用土地。

篇(7)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由出讓人會同城市規劃等部門研究擬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方案申報之前,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制定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并附圖。

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八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九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和條件。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出讓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出讓:

(一)除獲取較高出讓金外,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有特別要求的,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招標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格式文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公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方式、時間;

(六)投標地點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八)開標地點、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邀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向3個以上具有招標地塊開發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發招標邀請書。招標邀請書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二、五、六、七、八項的內容以及出讓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出讓人應當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招標土地現場,并對潛在的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投標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投標文件一經按程序送達,視為無異議。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出讓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出讓人可以依據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出讓人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二)與出讓人串通投標;

(三)向出讓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四)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出讓人主持,通知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開標依照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二)點算投標文件;

(三)開啟投標文件;

(四)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宣布無效。

第二十二條下列投標文件無效:

(一)招標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提交的;

(二)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

(三)重復投標的;

(四)委托他人投標,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五)投標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二十三條評標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員由出讓人的代表和有關土地、規劃、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出讓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出讓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出讓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的投標。

第二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后,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標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沒有中標的,出讓人應當自招標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中標人應當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中標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三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拍賣文件。拍賣文件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需要競買人具備一定條件的,應當在拍賣文件中事先載明;未事先載明的,出讓人不得以此限制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

第二十九條出讓人應于拍賣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拍賣的地點、時間;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給付成交價款的方式;

(七)競買人索取拍賣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八)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出讓人應當按照拍賣文件的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三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無效:

(一)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拍賣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三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申請人踏勘拍賣土地現場,并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申請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三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拍賣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的,應當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競買申請人。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拍賣。拍賣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應價規則以及應價的最低遞增幅度;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八)主持人連續兩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的同時落槌表示拍賣成交,宣布該應價者為競得人;

(九)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出讓人對拍賣地塊設有(或沒有)底價的,主持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聲明。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第三十六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拍賣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三十七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拍賣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四章掛牌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掛牌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前20日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資格;

(四)掛牌的地點、時間、報價方式;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索取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四十條出讓人應當對競買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四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及報價單無效:

(一)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資格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四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人踏勘掛牌土地現場,并對競買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四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掛牌文件進行必要修改的,應當在開始掛牌前15日進行相應公告。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四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掛牌。掛牌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五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設有(或沒有)底價的,應予聲明;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四十六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四十七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大于或等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四十八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掛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四十九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小宗土地面積的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取消其受讓資格,所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篇(8)

強制拆遷申請書范本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因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且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進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政府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的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

事實和理由:

為了拓寬____大街,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經____市市政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并經市房管局批準,申請人為該公司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該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號在內的房屋。被申請人在____胡同______號承租他人房屋三間,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____開發公司為其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請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遷人與被申請人未能達成拆遷協議,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遷裁決,裁決由拆遷人為被申請人安置____小區______號、______號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積為______平方米,遠遠超過了被申請人原來的居住面積,并限被申請人在三日內搬家騰地,但被申請人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現被申請人所居住的房屋嚴重妨礙了市政工程的建設。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限令被申請人履行拆遷義務,如被申請人仍然拒絕履行拆遷義務的,請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拆遷程序流程是怎樣的1、城市房屋拆遷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首先應當獲得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范圍。同時,由規劃管理部門通知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遷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

拆遷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錄拆遷范圍內的常住人員及其房產狀況,對被拆遷人進行逐一采訪,摸清要求,并分類做好記錄。拆遷人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編制出詳細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遷申領拆遷許可證

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國家拆遷賠償標準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篇(9)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他項權和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房地產權利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

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房地產登記機構負責房地產登記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房地產登記簿是證明房地產權利的根據。房地產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地產的坐落,房地產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房屋和土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期限和用途,房屋的來源、結構和用途,房地產他項權,房地產權利的限制,房地產登記時間等內容。

第六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房地產登記簿和登記信息系統。

房地產登記簿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永久保存。

房地產登記簿可以公開查詢。具體辦法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七條房地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地產物權的證明。

房地產權證書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權共有證、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等。

房地產權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應當保持一致,房地產權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第八條房地產登記應當遵循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房屋所有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土地上已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應當與土地使用權一并登記,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給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權證書。

土地上沒有房屋或者在建房屋未竣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登記。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九條房地產登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申請;

(三)審核;

(四)核準登記并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房地產登記由當事人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采取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騙取登記。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除本條第二款和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以外,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抵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贈人可以憑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單方申請房地產登記。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地產登記的,由權利人申請:

(一)以劃撥或者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二)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記;

(三)繼承或者遺贈;

(四)經登記的房地產權終止;

(五)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權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房地產權利;

(六)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決或者調解而取得房地產權利;

(七)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變更登記的情形之一;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共有的房地產,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可以單獨申請轉移登記、他項權登記。

申請登記的房屋為按份共有,當事人提交經過公證的文件,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等文件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代全體共有人申請所有權登記。

第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

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授權委托書、被人和人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交被人身份證明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境外當事人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委托材料是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商品房的買受人、預售商品房的預購人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代為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代為申請辦理登記。

第十五條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尚未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能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或者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的,應當出具收件收據,在五日內將受理決定或者補正要求書面告知申請人。逾期未告知的,收到申請登記材料日為受理日。已經告知補正要求的,申請登記材料補齊日為受理日。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申請材料,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的,應當將已收到的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人。當事人在材料齊備時可以另行申請登記。

第十六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同時將有關事項如實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

第十七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階段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認為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實地查看。

申請人應當在書面補正通知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補正申請登記材料。逾期未補正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申請人補正申請登記材料的期間不計入登記期限。

第十八條申請人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前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的;

(二)申請登記的權利與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沖突的,但已確定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有誤的更正登記除外;

(四)土地使用權未經初始登記,申請與該土地相關的其他房地產權登記的;

(五)房屋所有權未經初始登記,申請與該房屋相關的其他房地產權登記的,但依據本辦法規定申請預告登記的情形除外;

(六)房地產權屬糾紛尚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的;

(七)違法建設未經依法處理的;

(八)申請標的物為臨時建筑的;

(九)房地產被依法沒收或者被政府依法收回,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十)房地產權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不予登記的情形。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制作不予登記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退還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予登記決定書應當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不予登記情形消除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房地產登記。

第二十條核準登記的,自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核準登記后,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登記:

(一)依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無主房屋;

(三)經人民法院判決收歸國有的房屋;

(四)被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房屋。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機關書面通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辦理原房地產權的注銷登記。

本條規定的登記,可以不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

(一)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批準建設用地、房屋拆遷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房地產權利的相關證明:

(一)自然人死亡,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死者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已終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三)房地產滅失,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證明原房地產權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期限,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權證書破損的,權利人提交以下文件,可以申請換證: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房地產測繪附圖。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收回原房地產權證書,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權證書滅失的,權利人可以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的,權利人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失,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紙刊登滅失聲明。

權利人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刊登滅失聲明的報紙;

(四)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自報紙刊登滅失聲明之日起三十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第三章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一節初始登記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圖。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當提交已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后自動續期或者經批準續期的,權利人應當重新申請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內,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初始登記,辦理《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其附圖;

(五)房屋測量成果報告;

(六)房屋門牌證明。

新建非商品房屋,由權利人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申請初始登記。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在新建商品房核準初始登記前,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取消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

第二節轉移登記

第三十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繼承、遺贈;

(五)其他應當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的情形。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應當與買受人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

(五)房地產測繪附圖;

(六)繳納有關稅費的證明。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三節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地產權利人更改姓名或者名稱的;

(二)房地產用途發生變化的;

(三)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四)土地、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五)房地產分割、合并的;

(六)房屋結構發生改變的;

(七)其他應當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文件。

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除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房地產測量成果報告。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因城市建設、行政區劃調整等政府行為導致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情形發生,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免收房地產登記費;權利人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出具發生變更事實的證明文件的,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出具。

第四節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權利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權消滅等情形終止的,原權利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原房地產權證書;

(四)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原房地產權證書作廢。

第三十五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終止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提供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時,應當依據有關文件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四章他項權登記

第三十六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等他項權的,由當事人申請房地產他項權設定登記。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五)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第三十八條經登記的房地產他項權發生轉移、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他項權證;

(四)證明房地產他項權發生轉移、變更或者終止的文件。

經登記的房地產他項權終止后,當事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提供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時,依據有關法律文件辦理注銷登記,將原房地產他項權證公告作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地產他項權設定、轉移、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設定、轉移、變更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核準注銷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地產他項權證作廢。

第五章預告登記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

(三)以房屋在建工程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預購商品房應當屬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定的預售范圍。

第四十一條預售人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購人委托預售人代為申請辦理登記的,預售人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

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已經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不得重復辦理預告登記。

第四十二條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后,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轉移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四十三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四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書;

(四)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五)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發生轉讓的,申請預告登記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

預購商品房未經預告登記的,不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的預告登記。

第四十五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或者預購商品房抵押權轉讓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六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六)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轉讓的,申請預告登記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

第四十七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八條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在建工程抵押關系尚未終止的,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核準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同時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原預告登記證明書失效。

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時,其抵押范圍不包括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

第四十九條經預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其所有權初始登記后,預售人和預購人應當自初始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預購人委托預售人代為申請辦理登記的,預售人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

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下列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書;

(四)繳清房款的證明;

(五)完稅證明。

經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因未通過規劃驗收等原因而未辦理初始登記,進而不能辦理轉移登記的,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后依法已辦理初始登記,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預購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并且抵押關系尚未終止的,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原預告登記證明書失效。

第六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一條權利人認為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提交下列材料,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更正時,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可以在原房地產權證書上進行更正的,在原房地產權證書上更正,不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不宜在原房地產權證書上更正或者申請人要求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的,收回記載有誤的房地產權證書,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不予更正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有誤的,可以依據原始登記材料對登記筆誤進行更正。對于筆誤以外的其他記載錯誤,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權利人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房地產登記簿的錯誤記載予以更正。核準更正登記的,通知權利人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書,記載錯誤的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五十三條房地產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地產歸屬等事項錯誤的,提交下列材料,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

異議登記后,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的,異議登記失效。

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異議登記的申請人請求賠償。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原房地產登記:

(一)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房地產登記是當事人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獲取的;

(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不當,造成重復登記等錯誤,通過更正登記不能糾正的;

(三)當事人提交的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撤銷登記的決定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并將原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采取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騙取登記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撤銷登記。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三十、四十一、四十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申請登記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仍不申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從事相關業務,并將其有關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但因買受人或者預購人的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除外。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按規定或者約定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登記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對全市或者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房屋土地進行房地產總登記。

篇(10)

    當時,中方股東未向銀行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三筆貸款的期限屆滿后,中方股東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向銀行償還借款本息。此期間,銀行不斷向中方股東發出催收通知,使訴訟時效處于中斷的狀態。 1998年10月,中方股東委派的合資企業的董事長在未征得董事會和外方股東同意的情況下,以合資企業的名義與銀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

    1、合資企業以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上已有建筑物)在1500萬元的范圍內為中方股東的借款提供擔保;

    2、擔保范圍為銀行自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0月期間向中方股東發放的貸款本息。 2001年3月,銀行將上述三筆不良貸款本息債權全部轉讓給了××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于2003年8月向中方股東和合資企業提起訴訟,要求判令中方股東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并判令由其產管理公司對合資企業提供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訴訟中,資產管理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該證明書載明:前述的最高額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記時間為1998年10月。然而,合資企業的律師通過調查發現:

    1、本案所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于該土地部門2001年度的抵押登記簿上;

    2、該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時間為2001年7月;

上一篇: 綜合實訓論文 下一篇: 學生實習自我總結
相關精選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翁源县| 阿拉善左旗| 登封市| 和平区| 弥勒县| 精河县| 鄄城县| 衡南县| 横山县| 晋宁县| 久治县| 江北区| 德兴市| 晋江市| 三门峡市| 临江市| 乌苏市| 安溪县| 长武县| 仙桃市| 新河县| 凭祥市| 公主岭市| 罗山县| 平潭县| 鄂伦春自治旗| 乌苏市| 临湘市| 安泽县| 军事| 和田县| 甘洛县| 南宁市| 昆山市| 绵阳市| 建水县| 浠水县| 临湘市| 西藏| 东平县| 若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