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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離任審計報告匯總十篇

時間:2023-01-18 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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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托管銀行基金托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不得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范,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基金經理等人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審核程序

第六條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 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 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 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 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 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 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 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 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 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 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 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托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并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 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托管銀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獨立董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二) 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時間;

(三) 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

(四) 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五) 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 董事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 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六)項、第(九)項所列材料。

獨立董事任職報告材料還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及獨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書面承諾。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 基金經理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 基金經理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 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 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四)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列材料。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職務,基金托管銀行免去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免職報告材料:

(一) 免職報告;

(二) 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 免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經理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免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機構改正。

第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的任職和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

董事、基金經理不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予以更換。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

第三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維護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從事與所服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托管銀行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第二十條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切實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得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未經規定程序不得離職。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審慎和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安全完整,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關投資制度的規定,審慎勤勉,充分發揮專業判斷能力,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 基金托管銀行基金托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項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切實履行托管人職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障基金財產的獨立與完整。

第二十六條 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應當加強業務學習,跟蹤行業發展動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擬任人在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中作弊,或者提交虛假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中國證監會3年內不受理其任職資格申請。

第二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

中國證監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檔案進行檢查,對高級管理人員守法合規情況等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基金業務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銀行應當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兼任其他職務的,應當經董事會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機構兼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擔任基金托管銀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職務。董事兼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其兼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 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 辭職、離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三) 擬因私出境1個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歸;

(四) 直系親屬擬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 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六) 其他可能影響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務的情形。

督察長發生以上情形時,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被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者被工商、稅務和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的,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及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報告。

董事會決定的人員不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董事會限期另行決定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因故同時不能履行職務,董事會不能按照前條規定決定代為履行職務人員的,主要股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基金托管部門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一) 業務活動可能嚴重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托管銀行基金托管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導致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隱患,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

(三)違反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義務;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任職機構暫停或者免除其職務:

(一)最近1年內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兩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監管談話后不按照規定整改;

(二)最近1年內受到行業協會紀律處分、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兩次以上;

(三)擅離職守;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或者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

(五)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按照前條規定作出建議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機構。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任職機構作出說明,任職機構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建議有異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任職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建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或者免除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銀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規定免職未滿兩年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基金經理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基金托管銀行應當建立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計、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并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計報告應當附有被審計人的書面意見;被審計人員拒絕對審計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注明。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并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基金托管銀行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并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查報告應當附有被審查人的書面意見;被審查人員拒絕對審查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注明。

第四十一條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的,應當配合原任職機構完成工作移交,并接受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在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期間,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基金托管部門任職。

第四十二條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后,不得泄漏原任職機構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離任未滿3個月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未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擅自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第四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的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違反程序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

(三)對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暫停或者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建議,未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聘用從事投資業務的人員;

(五)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查。

第四十六條 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兼任其他職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

第四十七條 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篇(2)

一、領導重視和支持,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是搞好離任審計的關鍵。

過去,部門經理崗位變動時,通常是任、免決定在同一文件、同一時刻宣布,雖也對離任者作過審計,但多數是查查帳帳、帳貸相符,肯定成績,說些好話,走走過場而已。這幾年,我公司領導深刻認識到認真搞好離任審計工作,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將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從1997年起,將審計工作從原來的綜合管理部門——企管科獨立出來,專門組建了審計督查室,定為一級部室,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審、督、查,直接對董事長負責,公開選拔思想好、作風正、事業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內審隊伍。還明確宣布:凡離任者,先調離原部門,暫不明確職務,在從事營業現場管理的督導臺邊工作,邊接受審計,邊配合做好任期內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待審計作出結論、遺留問題解決得有眉目后,再安排到新的崗位。由于對內審機構定位明確、授權到位,對離任者實行離任即審,審后再定職,這樣做,增強了內審人員不辱使命的責任感,強化了離任者積極配合審計、爭取過好“審計關”的緊迫感,促使接任者盡快進入角色、弄清家底,也使其他在任的經理從中受到強化責任意識的啟發和鞭策,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針對內部離任審計的特點,把把好審計工作的在京,是搞好離任審計的前提。

我們在開展離任審計的實踐中,將工作重點定為:

l、驗證、評價離任者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2.審核、驗證部門掌管的資產狀況;揭示并處理不實資產和不良資產,夯實家底。

3.對購銷業務活動中涉及尚未進行帳務處理的商品轉移、財務收支、資產損溢、債權債務等遺留的利或有的事項,作好銜接或處理。

4.驗證和評價被審計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

5、對離任者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必要的獎勵或追究經濟責任的建議。

三、遵循審計規范,精心組組實施,是提高離任審計質量的基礎。

L、成立審計小組、科學分工。根據工作量的大小,以審計督查室成員為主,必要時抽調財務、業務人員參加。組成審計小組,明確審計組長。審計組長一般由一名副總經理兼任,或由審計室主任擔任,具體負責審計方案的制定和人員分工,檢查審計人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分析研究審計證據,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和矛盾。負責把好審計質量關。

2.按照審計程序;認真實施審計。具體步驟是:

(l)、發出《審計通知書》。

(2)作好審前調查。聽取離、接任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召開柜組長、營業員代表座談會,進一步了解被審計部門情況,通報審計程序,聽取職工群眾意見,提出配合審計的要求。

(3)、調閱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和柜組管理臺帳及其他相關資料。

(4)、對柜組進行現場盤點,在盤點過程中檢查商品質量和存貸管理狀況。

(5)、集中精力,弄清以下情況;

a:有無虛報、瞞報利潤情況。

B:向當事人或責任人調查帳齡較長的“應收帳款”和“預付帳款”各債務單位經營情況及資信程度,逐筆審議債權的可靠性,債務的真實性,逐筆明確帳款清理、清收的時限和責任人,列表備案。對其中帳齡較長、債務人已發生變化、收回無望的,確認經濟損失,對可能會形成呆壞帳損失的,在《審計報告》中作說明。

C:弄清各柜組帳貨是否相符、庫存中有哪些有問題商品、代銷商品有無退貨或付款過頭現象、柜組帳存總額中有帳無貨的“往來庫存”(包括來貨短少待查、退調貨未達帳、商品賒銷、批發應收款未達帳)等問題,查明原因,逐一落實責任人。

凡排查出來的冷背呆滯、質次價高、殘損失效、銷小存大等有問題商品,在了解其形成時間及原因的基礎上,組織離。接任雙方和財務、業務等部門負責人,現場逐一鑒定,按當前市場行情評估可變現的處理價,確定資產損失額,使這些潛虧因素浮出水面,待《審計報告》獲得認可后,按程序進行報批,調整損溢。

D:對各柜組進銷差價和進銷差率進行檢查驗證,發現低于正常水平的,進行差價核實,調整損溢。

E:抽查柜組物價臺帳、代銷臺帳、合同臺帳和平時的盤點表等,查證內部管理有無失控現象。

(6)、分類匯總,撰寫《審計報告》。將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進行分類匯總,召開審計小組成員會議,對照方針、政策、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及任期內的經營指標,對被審計部門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集體討論、評價;研究《審計報告》提綱和審計“建議”,做到對離任者和接任者負責,使離任者進一步發揚成績、克服缺點,讓繼任者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在此基礎上撰寫《審計報告》初稿,發送給離、接任者,再根據雙方反饋的意見,作進一步調查論證和修改。

四、耐心細致地處理也離、接任雙方的意見和要求,是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要求,是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

在審計過程中,多數接任者希望對有問題商品和有問題資金能一次性處理到位,盡快清倉、平帳;輕裝上陣;而離任者則往往認為商品削價損失幅度過大,對其經營業績和評價有影響,雙方互有爭議。如何準確判斷有問題商品和有問題資金。合理認定任期內的各種損失,明確劃分離任者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審計工作中的一個難點。我們在驗證、取證過程中,凡發現利潤不實、費用開支不當。債權不夠可靠、債務有出入等問題,都及時向離任者反饋,在認真聽取其陳述的同時,明確指出離任者的責任,要求其邊工作,邊清理、清收,爭取少遺留或不遺留給繼任者;在認定有問題商品削價、報廢損失和有問題資金的壞帳時,離任者有時提出各種理由進行辯解,甚至不肯簽字,我們堅持耐心細致地聽取離、接任雙方意見,反復組織討論,統一思想,達成共識;對離任者一時難以處理到位的遺留問題,由離任者負責落.實責任人,交由接任者今后繼續催辦、落實,總之,通過審計,使離任者移交得清清楚楚,接任者接收得實實在在,對前任未盡事宜明明白白,做到雙方責任明確無疑。

五、落實《審計意見書》,延伸和深化審計成果,是離任審計工作價值的提升。

離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充分拓展這種綜合審計的綜合效應,在審計小組的工作任務基本完成后,還開展以下四項活動:

1、董事長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聽取審計小組匯報,研究離、接任者對《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審定《審計報告》;根據離任者或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大小,確定經濟責任獎賠金額,簽發《審計意見書》。

篇(3)

【關鍵詞】上海家化 內控審計 否定意見

2014 年3 月12 日,上海家化(600315.SH)交出了原董事長葛文耀離任后的首份年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2013 年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但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自身也出具了內部控制無效的自我評價報告。年報顯示,上海家化2013 年實現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1.7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同比增長28.76%,是近3 年來增長速度最慢的一年。上海家化內控被否公告當日,其股價反而大漲6.58% ;而上海家化前董事長宣布辭職當日,其股價以跌?;貞簧虾<一冀馄钙淇偨浝碇?,股價下跌2.25%,次日續跌4.83%。對上海家化內控及其審計問題,市場走勢反復,眾說紛紜。

一、上海家化內部控制審計否定意見的相關背景上海家化作為國內化妝品行業首家上市企業,是國內日化行業中少有的能與跨國公司開展全方位競爭的本土企業。1898 年,上海家化的前身——香港廣生行創立。1999 年1 月,作為上海工業實施大集團戰略的重大舉措,上海家化聯合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日用化學(集團)公司,上海家化(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1 年,上海家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11 年,上海家化國企改制,引入新的大股東平安信托。

(一)新控股東的指控

2011 年9 月,上海國資委掛牌出讓所持有的上海家化集團100% 國有股權。2011 年11 月,在上海家化原董事長葛文耀的支持下,平安旗下的平浦投資以51.09 億元奪得上海國資委出讓的家化集團100% 股權。2013 年5 月,上海家化集團召開臨時董事會議,決議免去葛文耀上海家化集團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葛文耀炮轟上海家化集團新進大股東平安信托“搞政治”。平安信托向媒體聲明,指出罷免葛文耀的具體原因是,“上海家化集團控股股東平安信托陸續接到上海家化內部員工舉報,反映集團管理層在經營管理中存在設立‘賬外賬、小金庫’、個別高管涉嫌私分小金庫資金、侵占公司和退休職工利益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涉案金額巨大。”2013 年8 月,經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決定,由普華永道接替安永,擔任公司內控制度的審計單位。2013 年11 月,平安信托推薦的候選人謝文堅通過上海家化董事會投票,成為新任董事長。2014年5 月,上海家化五屆十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解除王茁總經理的職務并提請股東大會解除王茁董事職務的議案以及關于聘請謝文堅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2014 年6 月,上海家化召開201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罷免原總經理王茁的議案。公司認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總經理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執行事宜的主要負責人,對因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依法公告引發的大量負面報道和評論而造成的形象及名譽重大損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原任管理層的申辯

對上海家化內控被出具否定意見,公司原董事長葛文耀回應稱,“又是吳江廠的事引起內審不達標,可謂把吳江廠問題發揮到極致”、“吳江工廠是家化供應鏈上一個亮點,為家化節省了很多成本,給退休工人投資分紅補充點養老金,沒一點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家化被判內控制度不合格”,暗指上海家化內控管理本身并不存在重大缺陷,是某些內控之外的人為因素導致內控被判不合格。此處的吳江工廠即吳江市黎里滬江日用化學品廠,主要生產六神等大流通產品,是占據上海家化外包業務量40% 以上的貼牌生產商,以下按大眾習慣簡稱其為滬江日化。原總經理王茁則認為,由于擠走了老董事長,大股東必須為這一舉動找到合理依據,于是其人就千方百計地論證原有的管理不規范,把治理規范當成了家化事實上的首選行動目標。公司審計師普華永道中天出具的內控否定意見,其獨立性和公正性備受爭議,尚需監管機構給出公正結論。公司內控制度的制定是公司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即便審計意見是公正的,內控被否也應該是董事會、全體董事、管理層的全體人員以及各部門的共同責任,特別是審計委員會應承擔主要責任,而不應讓總經理一個人來承擔所有的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指出的公司內控缺陷是歷史遺留問題,王茁自2012 年12 月18 日才開始擔任總經理。因此,王茁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本人無論是作為董事,還是總經理,都并非主要責任人?!?/p>

二、上海家化內部控制審計否定意見的理由及合理性普華永道在對上海家化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導致否定意見的事項”中,指出其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關聯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動識別、獲取及確認關聯方信息的機制;部分子公司尚未建立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統計與預提的內部控制;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尚不夠充分。

(一)關聯交易管理

普華永道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指出,上海家化關聯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動識別、獲取及確認關聯方信息的機制,也未明確關聯方清單維護的頻率;無法保證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被及時識別,并履行相關的審批和披露事宜,影響財務報表中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準確性,與之相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失效。公司在2013 年12 月雖對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進行了整改,但整改后的控制尚未運行足夠長的時間。

(1)關聯方關系識別。上海家化2012 年度報告披露了母公司、子公司、合營和聯營企業、其他關聯方四大類關聯方共計64 家,但未披露滬江日化是其關聯方。上海家化退休工人管理委員會與上海家化集團退休工人管理委員會(以下合稱退管會)分別持有滬江日化15% 與10% 股權,后來增持至30% 與15%(見圖1)。雖然退管會和上海家化之間并不存在股權關系,但上海家化向滬江日化派駐了高管,并由此構成關聯關系。

(2)關聯方交易披露。2008 年4 月至2013 年7 月,上海家化與發生采購銷售、資金拆借等關聯交易,但未在相應年度報告中對滬江日化及與其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披露;未對與滬江日化發生的采購、銷售關聯交易進行審議并在臨時公告中披露;2009 年度未對與滬江日化發生的累計3000 萬元資金拆借關聯交易進行臨時公告披露。上海家化公布的自查結果顯示,滬江日化是上海家化的關聯方,上海家化和滬江日化累計發生關聯交易24.15 億元。其中,累計采購金額為14.35 億元,累計銷售金額為9.80億元。2008 年,滬江日化是公司應收賬款第一名,占應收款比11.48%。2009-2010 年為預付款項第一名。2011年為應收款項第四名;預付款項第一名。2012 年為應收款項第三名。2013 年半年報為應收款項第一名。

(二)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的統計與預提

普華永道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指出,上海家化部分子公司在會計期末尚未建立對當期應付但未付的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用總金額進行統計與預提的內部控制。上述重大缺陷影響財務報表中銷售費用和運輸費用的交易完整性、準確性和截止性,與之相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失效。公司尚未在 2013 年度完成對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編制 2013 年度財務報表時已對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等費用進行了恰當預提,并對前期對應數據相應進行了追溯調整及重述。上海家化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顯示,與代加工廠的委托加工交易對凈利潤的影響經抵消為零,而銷售返利和運輸費的核算問題對上海家化2012 年合并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680.30 萬元見表(1)。

上海家化2012 年合并報表利潤、資產、營業收入、所有者權益合計分別占比1.07%、0.18%、0.17% 和1.52%。其中所有者權益超過了1% 的錯報上限見表(2)。

(三)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

普華永道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指出:上海家化內部控制存在的另一項重大缺陷為:“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尚不夠充分、對最新會計準則的掌握不夠準確、財務報告及披露流程中的審核存在部分運行失效,未能及時發現對委外加工業務、銷售返利、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分類、營銷類費用在應付賬款與其他應付款的分類等會計處理的差錯,影響財務報表中多個會計科目的準確性?!?公司尚未在 2013 年度完成對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內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編制 2013年度財務報表時已對這些可能存在的會計差錯予以關注,并對前期對應數據相應進行了追溯調整及重述。

上海家化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稱:“在以前年度,部分與代加工廠的委托加工交易的會計處理采用銷售原材料并采購產成品的方式分別確認原材料的銷售收入以及產成品采購。本年度本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結合對于該委托加工交易實質的判斷,認為該委托加工交易應該確認存貨的加工費成本方法予以核算?!庇捎谏虾<一酝鶎⑴c代加工廠滬江日化之間的委托加工業務,處理為由上海家化向滬江日化出售原材料、經由滬江日化加工生產成產成品后由上海家化再買回,反映在賬上就同時虛增了收入和成本。盡管2012 年度對凈利潤的影響為零,但單項影響金額大,屬重大錯報(見表1)。此外,上海家化的會計人員將預計在一年內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資產,導致流動資產虛增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虛減。

三、上海家化內部控制審計否定意見的進一步釋疑

(一)與前任審計師結論的差異

2010-2012 年間為上海家化提供審計服務的前任審計師安永也是“四大”之一,為上海家化出具的意見歷年均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兩任審計師出具的意見截然不同,一是不同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必然存在差異,二是上市公司內控審計為近年出現的新鮮事物,并沒有每個審計意見類型對應的細則。2013 年11 月上海家化因內控問題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上海證監局也下達《關于對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上海家化在涉及滬江日化的關聯交易審議和信息披露存在違規,責令改正并予以立案調查。雖然公司前董事長葛文耀一再強調滬江日化相關業務是為退休職工謀些福利,而且并未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但滬江日化的關聯交易確實存在重大違規并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應將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必須遵守上市公司相關監管規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行事。經營貢獻與信息披露違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也無法將功抵過。內部控制關注的不僅僅是結果,更重要的強調過程,即使實現了良好結果,如果過程有嚴重缺陷,也應當及時揭示并予以糾正。如果審計師在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被監管層坐實及公司管理層內斗激化的事實基礎上,仍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其職業精神和獨立性更易遭受外界的質疑和批評。

(二)與財務報表審計結論的差異

普華永道對上海家化出具內部控制否定意見的同時,對2013 年財務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企業內控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有很強的相關性,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為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內控無效時年報業績的真實性則值得懷疑。盡管上海家化內部控制部分失效,但以盡早發現內控缺陷并及時整改為契機,公司有彌補、修正措施保證財務報表有效,對前期對應數據也進行了必要的追溯調整,編制2013 年年報時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差錯,因此對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有了現實基礎。

(三)審計師是否盡職的追問

分析顯示,上海家化與代加工廠滬江日化之間的委托加工業務是以雙向買斷方式進行,即由上海家化向滬江日化出售原材料,經由滬江日化加工生產成產成品后由上海家化再買回。滬江日化分別出現在上海家化“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往來賬款的單位中,實際上涉及貿易融資。企業間通過商業信用向對方提供資金支持,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是否損害了上海家化的利益,普華永道的審計報告中并沒有加以關注。

上海家化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列示了其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標準。其中定量標準為:(1)錯報≥利潤總額的5% ;(2)錯報≥資產總額的3% ;(3)錯報≥經營收入總額的1% ;(4)錯報≥所有者權益總額的1%。如果錯報金額≥所有者權益1% 即為重大缺陷,那么“錯報金額≥資產總額的3%”就成為一項無效標準,此類內部控制標準設計缺乏嚴謹性。審計師普華永道應已審閱過相關內部控制文件,如有異議應向上海家化提出并要求其修正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標準。

參考文獻:

篇(4)

1 研究意義

在我國,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企業經營者是以經營管理企業作為自己的使命,靠發展企業實現自己社會價值和社會地位的特殊群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國有企業改革,要求建立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經營者績效管理體系,以確保企業發展方向符合社會主義建設要求,使得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

2 影響因素分析

2.1 企業經營者的選拔與優化問題。長期以來,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的任免主要由董事決定。而某些職能部門總是將對企業的直接管理當作自己的職責,委派的董事等也必須要時刻聽命于自己。如此一來,董事會就成了政府職能部門的化身,自然不能真正按照市場化要求選聘和評價經營層了。而經營者也就不會對董事會、對企業、對員工負責,而是對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了。所以,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直接決定直選經營層和總經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能否有效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

2.2 企業經營者在崗時績效考核和離崗后薪酬保障問題。由于國有企業所有權缺位使得對經營者的考核評價始終停留在形式階段,國有企業現行績效考評體系缺乏有效的激勵手段,激勵措施僅限于在職經營者,而離職或轉崗的國企經營者不能享有該項權利。由于國企經營者離職后得不到有效的社會保障,直接造成其在崗期間使用各種手段以謀求離職后的生活保障的卑劣行徑。

2.3 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制約問題。在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對稱。政府及相關部門如果徹底放權,不參與企業管理活動,就會造成監督機制缺失,客觀上會造成企業經營者欺上瞞下,使得政策信息不對稱,并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

3 對策措施的探討與研究

3.1 建立健全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企業的發展目標是經營者的內在追求。要想使他們更有積極性和承擔風險的意愿,就必須建立以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3.1.1 逐步改變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偏低的狀況,尤其應注重退休前后的收入反差。要承認其人力資本的價值,使回報與業績相稱;要調整經營者的收入結構,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長期激勵,行之有效的方式主要有:增值獎股、直接購股、虛擬股份、分紅權、股份期權等。同時需要輔之以精神激勵,以激發經營者的榮譽感和成就感。對經營者的管理不應僅局限經營者在位時,也應對經營者退位后進行考慮。適當調高國企經營者的退休金和社保標準,提高其股票收入、股票期權收入比重,一方面對經營者來說是良好的激勵,另一方面可以調節其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解除其后顧之憂。

3.1.2 建立競爭上崗、優勝劣汰、優化用人的動態機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現代的用人機制越來越靈活,企業間的人才流動也越來越頻繁。要使經營者時刻保持緊迫感,企業就必須有一套靈活的用人機制,對員工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建立公平競爭上崗的經營者人力資本市場和自由流動的經營者階層,推動國企經營者任免機制由任命制向市場化選聘機制轉變。

3.1.3 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建立接管機制。有了較完善的資本市場就可建立接管機制,接管機制使得企業被接管的威脅始終存在。公平收購或權的爭奪,將會改選現任經營者和董事會成員,從而激勵和控制經營者行為。

3.2 逐步完善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監督約束機制。激勵機制有助于激發經營者努力工作,取得最大經營績效的欲望。而約束機制則有助于防止經營者為謀取私利而損害公司和所有者利益的不良行為。兩者相輔相承,共同促使經營者盡心盡力地實現委托人的目標,即實現資本增值和資本利益最大化。

3.2.1 加強法制建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中國企業市場化最薄弱的環節是法制建設,因此應當建立起科學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國企經營管理行為實施過程管理。按照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成功經驗,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理應由董事會來聘用,由董事會來對經營層和總經理的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由董事會決定經營層和總經理的去留、獎懲。而其他所有制企業所以能夠在這項工作上取得成功,其核心就是市場化。亦即一切按照市場規律、市場要求來辦事,而不是受制于某個人或某個部門。因為,董事會是由股東決定的,雖然股東有大小,但利益取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在薪酬管理方面,一方面,經營者的薪酬要走市場化之路,一切按照效益和貢獻來決定,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居高不下、能漲不能降。另一方面,企業員工的薪酬決定,也要由經營層根據效益狀況來決定,董事會可以將相關的意見和要求通過委派董事表達,而不要過度干預。另外,建立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可有效防止決策失誤或經營者為謀取私利而發生的有意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追究其經濟責任。同時,建立企業經營者個人信譽檔案,作為評價經營者信譽的一個依據。

3.2.2 建立對經營者嚴格而科學的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冃Э己耸瞧髽I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是這項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按照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成功經驗,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理應由董事會來聘用,由董事會來對經營層和總經理的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由董事會決定經營層和總經理的去留、獎懲。另外,正因為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直接影響經營層直選工作的效果,因此,經營層選聘出來后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力、能否承擔好相應的責任與履行好相應的義務,也就成了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如果董事會能夠一切按照市場化要求選聘和使用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并賦予總經理足夠的企業經營權,那么,包括總經理在內的經營層,就有可能按照市場化要求經營與管理企業,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反之,則仍有可能換湯不換藥。

3.2.3 加強職工民主管理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體系。①建立或完善國企經營者工作成果質量評價機制。對于可以進行質量評價的工作成果,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價,特別是業務工作的成果,更應按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進行質量評價。這項工作做好了,績效考核的質量才能得到切實的保證。②年終考核時要注意傾聽不同層面職工的意見,上級派下來的績效考核組除了聽領導班子匯報一年來的工作、領導干部述職、民主測評、檢查工作痕跡材料之外,建議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找不同層面的職工聽取具體意見,名單由考核組確定。通過這種方式深入了解企業經營者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聽取批評和建議方面的意見。有了這些具體的意見,才能更準確地判斷經營者的整體業績。

3.2.4 建立完善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人”的監督和評價,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重點關注公費出差等項目支出,將經費使用情況在審計報告中單獨提出據實反映,為經費公開提供基礎。對審計對象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應當給予處罰的,由審計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按照公司規定作出審計決定。依據審計決定,企業經營者如有侵占企業資產、資金和資源等情況的,要責令有關人員如數退賠,構成犯罪的可向相關行政機構檢舉揭發,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審計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提請董事會進一步研究審議。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因罷免、職務終止等原因離職的責任人,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4 結論

加強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設是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強化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能夠增強國企經營者的緊迫感,提高其責任意識,從而充分調動其的積極性,激勵其利用畢生所學指導國企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于肅清國企經營層的不正之風,永葆經營層清正廉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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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志龍.經營者監督與激勵[M].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

[4]王洛林.現代企業制度的理論與實踐[M].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

[5]黃群慧:企業家激勵約束與國有企業改革[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125.

[6]論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與改革[J].體制改革,2003(9).

篇(5)

防止或減少業務員離職后繼續以公司名義或其他名義與公司原有客戶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轉移公司客戶,保護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損害。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業務員,包括已離職但尚未辦理完離任審計和離職手續的業務員。

三、

離職審計主要事項

1、在離職前是否有“炒單”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企圖;

2、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開發或跟蹤的原有客戶繼續保持往來;

3、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聯系過的公司原有客戶有過實質性接洽;

4、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與公司競業的合同行為(含口頭合同);

5、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

6、離職前后是否有轉移公司客戶的侵權預備或實質行為;

7、到離職時止是否有私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行為;

8、離職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義或假冒公司名義私自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業務的行為。

四、

侵權行為及其處理

1、禁止“炒單”。凡在離職前有炒單行為的,不予支付暫押工資;同時公司保留其追究離職人員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與原有客戶進行業務交往。凡在離職后與客戶往來的,不論是否業務性質,一律將三個月的離職審計期順延一個周期。

3、競業禁止。凡在離職后與公司客戶有實質性接洽或有合同行為的,一律不與離職者辦理離職審計手續,但公司所做的審計結論及相關證據將用來支持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離職者的暫押工資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不得破壞公司的客戶資源。凡擅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在離職審計結束時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500元以上;離職前后實施轉移公司客戶的預備行為或實質行為的,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的1000元以上;如果轉移公司客戶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結算的工資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凡詆毀公司形象的,不予發放公司暫押的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

6、凡假冒公司名義從事業務的,一律不發放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五、

離職審計的執行

1、審計小組是負責離職審計的組織。離職審計小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離職者原所在部門、公司財務部等部門人員組成,小組推舉一人為小組長,對審計工作全面負責。離職審計小組在業務員離職時即成立,開始相關審計事務。

2、人事行政部負責離職者辦公資材、設備審計并進行相關人事調查;離職者原所在部門負責本辦法第三條內容的調查與審計;財務部從其與公司的經濟往來關系上進行審計。

3、離職審計工作應重事實,擺證據,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對離職者上述第三條審計事項的調查,在必要情況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尋求公安、司法部門的支持。

5、調查過程應有記錄,并由相關人員或單位在調查資料上簽名或蓋章。

6、離職審計結果即《離職審計報告》由人事行政報匯報總經理并存檔。

六、

審計流程

1、業務員在離職時應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離職審計申請。

2、離職審計流程如下:①離職人員向人事行政部遞交離職申請;②人事行政部通知業務員原所在部門和財務部開始審計;③業務員原所在部門、財務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審計職責;④業務員原在部門、財務部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審計報告;⑤人事行政部決定時間并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審計會議;⑥召開審計會議并做出審計結論;⑦通知被審計人到公司辦理清結手續;⑧有關部門辦理清結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至人事行政部備案。

七、

注意事項

1、離職審計期限為三個月。除特殊情況外,相關部門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做出結論。

2、各部門在審計中應本著對公司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肅執行審計。

3、業務員離職后一周內,業務部門應完成與公司客戶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對客戶單位做出說明,表明離職業務員的工作繼任者、今后的業務往來注意事項等內容,并盡量取得對方簽章(名)或復函。

八、

附則

篇(6)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業務員,包括已離職但尚未辦理完離任審計和離職手續的業務員。

三、離職審計主要事項

1、在離職前是否有“炒單”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企圖;

2、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開發或跟蹤的原有客戶繼續保持往來;

3、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聯系過的公司原有客戶有過實質性接洽;

4、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與公司競業的合同行為(含口頭合同);

5、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

6、離職前后是否有轉移公司客戶的侵權預備或實質行為;

7、到離職時止是否有私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行為;

8、離職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義或假冒公司名義私自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業務的行為。

四、侵權行為及其處理

1、禁止“炒單”。凡在離職前有炒單行為的,不予支付暫押工資;同時公司保留其追究離職人員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與原有客戶進行業務交往。凡在離職后與客戶往來的,不論是否業務性質,一律將三個月的離職審計期順延一個周期。

3、競業禁止。凡在離職后與公司客戶有實質性接洽或有合同行為的,一律不與離職者辦理離職審計手續,但公司所做的審計結論及相關證據將用來支持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離職者的暫押工資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不得破壞公司的客戶資源。凡擅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在離職審計結束時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500元以上;離職前后實施轉移公司客戶的預備行為或實質行為的,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的1000元以上;如果轉移公司客戶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結算的工資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凡詆毀公司形象的,不予發放公司暫押的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

6、凡假冒公司名義從事業務的,一律不發放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五、離職審計的執行

1、審計小組是負責離職審計的組織。離職審計小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離職者原所在部門、公司財務部等部門人員組成,小組推舉一人為小組長,對審計工作全面負責。離職審計小組在業務員離職時即成立,開始相關審計事務。

2、人事行政部負責離職者辦公資材、設備審計并進行相關人事調查;離職者原所在部門負責本辦法第三條內容的調查與審計;財務部從其與公司的經濟往來關系上進行審計。

3、離職審計工作應重事實,擺證據,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對離職者上述第三條審計事項的調查,在必要情況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尋求公安、司法部門的支持。

5、調查過程應有記錄,并由相關人員或單位在調查資料上簽名或蓋章。

6、離職審計結果即《離職審計報告》由人事行政報匯報總經理并存檔。

六、審計流程

1、業務員在離職時應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離職審計申請。

2、離職審計流程如下:①離職人員向人事行政部遞交離職申請;②人事行政部通知業務員原所在部門和財務部開始審計;③業務員原所在部門、財務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審計職責;④業務員原在部門、財務部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審計報告;⑤人事行政部決定時間并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審計會議;⑥召開審計會議并做出審計結論;⑦通知被審計人到公司辦理清結手續;⑧有關部門辦理清結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至人事行政部備案。新晨

七、注意事項

1、離職審計期限為三個月。除特殊情況外,相關部門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做出結論。

2、各部門在審計中應本著對公司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肅執行審計。

3、業務員離職后一周內,業務部門應完成與公司客戶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對客戶單位做出說明,表明離職業務員的工作繼任者、今后的業務往來注意事項等內容,并盡量取得對方簽章(名)或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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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確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業開始按照《建造合同》進行帳務處理,但是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以及各種因素,使施工企業并沒有完全而徹底地執行,因此在審計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我們現在說的未確定的收入,包括標外工程、委托、洽商、設計變更、變更設計、材料差價、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設單位審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確認的機械租賃收入、拆、安裝、運輸機械的收入、焊接費用收入等。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能否結算回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解釋,招標文件中也沒有明確的列示,往往成為了一個懸而未決的收入概念,可是對于內審工作來說,恰恰對離任者的經濟評價起到關鍵的作用。

如何確認這些收入,確認多少,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業務能力都是一個考驗,當然還要掌握建設單位的確認標準和態度等。

首先要制定確認未確定收入的幾個原則,這樣就能夠在審計實施階段把握一條標準線和更加有的放矢:

(1)謹慎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設單位尚未批準的未確定的收入,沒有建設單位的認可證明材料,審計時該收入將不予采納。但是在審計報告經批準尚未下發以前,被審計單位從建設單位取得了認可該部分收入的證明材料,可以調整確認該部分收入,修改審計報告。

(2)客觀性原則,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為這些未確定的收入而發生的所有成本,無論如何列支,都必須在審計時確認為成本。因為這部分成本無論收入取得與否,均已發生,無法逆轉。

(3)追認性原則,在審計實施階段,未確定的事項影響了被審計單位的盈虧結論,一個施工項目的結算往往要跨幾個年度,待被審計單位完成該項目的結算后,再行對當時審計時的未確定事項一一確認。在后續的審計重新認定時,對于審計實施階段的一個在建項目的未確定事項,涉及到原未確定事項實現后的劃分問題,做如下規定: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工程項目進行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不能夠按工程節點或工程項目劃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審計時前任領導完成的甲方確認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結算量)來分劈這部分未確定收入的結算額。

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對被審計單位有證明資料表明能取得未確定收入,必須進行初步估算該未確定收入的能夠回收數額,并且深入考證證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們在對某電力工程項目經理部的任期審計時,該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大約進行了56%,但是審計實施時已經報電廠批準的工作量為合同價的35%.由于電廠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個月,項目經理部采取了加大勞動強度和勞動時間等措施。當時,項目經理部拿出了一份會議紀要,是建設單位召開的動員大會,投資方(大股東)的總經理的報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個月獎勵500萬元,二個月1000萬元,依次類推。該項目部拿出這么一份會議紀要,按照審計時的工程進度,比原來的網絡進度提前了1個月,因此他們要求確認獎勵收入500萬元。

當時,我們審計組認真研究了會議紀要的每個細節。在報告中,獎勵的條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這么一個要件,但是我們可以把它和合同,還有招標文件聯系起來看,在合同中明確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這份會議紀要只是起鼓動干勁的激勵作用,沒有法律效力。從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總經理同意了會議紀要的內容,但是還必須有股東會通過后才有效力。因此,盡管當時施工進度提前了一個月,我們也沒有確認收入500萬元。

又例如,在審計一個項目部時,該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價差和量差的預算資料已經裝訂整齊,尚未報送到建設單位。并且能夠查閱到建設單位為調整材料差而發的文件,從會議紀要中必須把握兩個關鍵點:一是時間段的概念,一是調整材料的范圍。必須掌握兩個具體的必要條件:一是購買時的材料發票,一是標準的出庫領用單。

審計組用這份會議紀要中限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該項目部報送建設單位的預算資料進行了檢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進行了剔除。通過審計的實施,被審計單位及時按審計要求進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預算資料,不僅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當然,審計組對材料差的認定是按初始的資料進行了估算。

2、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另一個難點就是對未確定的成本費用問題如何去確認,同樣會影響最后的經營評價結果。這里所說的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結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辦理出庫入庫手續的材料、未統計結算的機械臺班、應攤未攤的其他直接費、應結未結的間接費用等。本來這些成本費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確認的,但是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資金狀況較差、施工地點比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這些未確定成本費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單位的個體差異(領導決策、經營管理)使這種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不僅數額大,而且拖延時間較長,給企業的盈虧狀況造成了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審計實施階段,必須把這些費用從前任領導的任期內劃定一個界限,分清責任,明確盈虧,因此如何確認這些未確定的成本費用也就成了關鍵所在。

2.1未確定的人工費,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結算的部分。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分包結算尚未完成而預估的成本,必須有分包合同、預付款證明、工程部門的簽證單,經審計人員進行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分包工程部分發生的人工費,一般占到總成本的25%,因此在審計時必須給以特別的關注。在施工過程中,對分包結算不及時,平時只是以預付款的方式給付工程款,所以在審計時就很難確定,前任領導在任期間發生的分包結算到底有多少,雖然可以通過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圍、工程簽證單,但是僅有這些還是不能完全確定分包結算的數額。我們采取的確認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依據分包合同確認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圍內的施工任務完成,那么該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計取;二是根據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計算。

例如,某施工隊伍與被審計單位簽定了一份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價款2150000元,并且規定了明確的施工范圍,合同工期10個月,截止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已付施工隊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時間為6個月,受建設單位的設備到貨影響及圖紙滯后等原因,實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如何確認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規定的分包范圍排查,幾乎所有的工序都沒有按施工網絡進度結尾,屬于開口等的狀態。盡管只完成了實物工作量的45%,但是實際的成本投入已經發生了,因此確認發生的成本時應該按合同價款的60%考慮。

三是根據預付款的數額確認分包成本。有些時候,工程中斷時間很長沒有復工,在審計時確認分包成本沒有辦法依據上述原則,只有按預付款的數額確認了。

2.2未確定的材料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的材料。為了強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單位加強材料成本的會計核算,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預估的材料成本,必須有物資采購合同、辦理了出庫手續,并對該批材料進行了暫估入庫。否則,審計人員將對該材料成本不予采納。

2.3未確定的機械費,主要指施工過程中已發生,而尚未辦理結算的機械費成本。在審計實施階段,對于租用的機械預估成本時,必須有機械租用協議、臺班費結算單、預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審計人員估算后可對該成本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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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內審策略 公司治理

一、商業轉型后資產管理公司內審現狀綜述

2005年,公司審計分部撤銷,內審職責歸于現在的各分公司。目前,分公司內審體制主要為設置崗位:內審崗位主要設在綜合管理部、資金財務部等部門。分公司還成立了審計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分公司的日常審計工作。

分公司內審的職責主要是根據總公司內審有關制度要求,采用總公司標準化的內審工作表,對分公司的終極處置項目審計、定期(按季)財務費用審計、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并牽頭配合監管部門和總公司檢查等。

總體來看,各分公司都能按照總公司各項內審制度的要求,按時完成各年度的審計任務,使內控制度得到了實施,為資產處置項目等業務管理和財務收支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監督。但內審工作還存在機制不健全、監督缺位、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二、把脈內審癥結,切入具體相關薄弱環節

(一)內審獨立性缺失

1.內審部門設置及人員缺乏獨立性。各分公司均未設置獨立的內審部門,分公司內審崗位設在其他部門內。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內審人員關系如人員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待遇等均在分公司,同時分公司內審人員均為兼職,有的還身兼數職,如重慶分公司內審人員還要負責黨務、紀檢等工作,致使內審人員在審計時主觀上心存顧慮,客觀上缺乏時間和精力。此外,多身份角度看待問題,也有礙審計結果的公正、獨立。

2.內審結果缺乏獨立性。內審結果或報告路徑需經各分公司總經理簽發后上報總公司審計部門,造成內審人員實際上更多的是向分公司總經理負責,而不是向總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內部審計結果和如實報告方面受到制約,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無法得到體現。

(二)內審質量較低,審計結果未真正觸及風險點

從2010年審計表格報告顯示,檔案中資料缺失、項目內容填寫不全、無簽名等合規性方面問題反映較多,而對方案執行不力、資產處置不及時、資產(特別是高風險高收益新業務)管理不當、盡職調查是否盡職、風險預測是否到位等實質性問題卻鮮有涉及。其主要原因一是生存壓力大,加大了內審的“容忍度”;二是內審人員主要靠查閱項目檔案和詢問項目經理,而未能在項目進行時及時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能完全保證;三是雖然表格覆蓋多種業務審計內容,從經營管理、盡職調查、營銷推介、估值定價、處置方案選擇、方案實施、處置效益等方面對資產處置終結項目進行整體評價,規范了審計行為,提高了審計效率,但評價結論只是通過對項目處置全流程進行了打分評價,仍不能全面反映所扣分問題的全貌和實質。

(三)內審覆蓋面滯后,存在較多空白地帶

轉型中各分公司面對不良資產“資源”枯竭的現實,都充分利用公司平臺開拓了新的業務領域,如融資租賃、財務顧問等,但并非所有的新業務都得到審計。如**分公司2010年開展了三項中間業務,但只有一項業務在總公司進行常規審計抽查時被審計,另外兩項業務未被審計。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總公司未要求分公司對中間業務進行審計,另一方面分公司也未主動開展這些業務的審計,這就導致了有些業務的審計遺漏。長此以往,將不利于中間業務下一步的穩健發展。

(四)內審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標尺依據

雖然內部審計的出現和設立是出于公司內部管理的需要,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內部審計發展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由于特殊的歷史背景,我國內部審計首先是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對企業保證國家財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其次才是從公司的立場出發。因此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在公司內部審計的發展上更是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作為外部環境法律法規的規范必不可少。可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我國關于內部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不足,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體系仍不完善。

(五)內審的對外披露、報告機制仍然空缺

公司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后,并未將報告抄送當地監管部門,也未進行溝通。外部監管與內部審計的溝通不暢,將影響到審計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會影響到公司業務的發展。

三、探析內審策略,多層面促升內審質量

(一)抓理念提升,重點提升高管層意識

公司領導首先要充分認識內審在公司商業化轉型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且將其意識很好的貫徹落實,把內審工作作為內部自律和加強內部控制的主要手段,不能因亟須發展業務而忽視內審。同時,內審部門也應轉變傳統的“查錯糾弊”的觀念,發揮審計的咨詢顧問和審計增值作用,使內審成為保障公司新業務穩健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抓審計獨立性,確保內審權威和專業性

要積極探索建立獨立的內審體制,確保內審權威性和專業性,使其工作職能得到有效發揮。一是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將內審報告路線調整為直接向總公司內審部門報送或同時向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內審部門報送。二是公司應通過引入各類業務的專業內審人員以提高內審人員整體資質和專業水平,使內審人員配備與分公司業務發展相適應。三是要建立內審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內審人員進行培訓,特別是對新型業務的審計進行培訓,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素質。

(三)抓內審方式方法,注重差別化推動和后期延伸追溯

1.要改善內審手段。內審人員要充分利用非現場審計手段,對業務數據進行分析、篩選,在此基礎上確定現場審計的重點,通過現場審計和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促進審計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2.要注意發揮總公司和分公司兩個層面的作用。在內審管理中,總公司與分公司審計人員要有所側重,總公司要注意抓宏觀,抓規章制度的完善,抓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切實加強對分公司內審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與考核。分公司則應注意針對本單位人員思想與工作實際,抓好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實施跟蹤檢查,發揮監督職能,有效地預防、化解和控制各類風險。如在對商業化處置終結項目審計中,分公司主要負責嚴格按照審計標準進行審計以及針對審計中發現問題進行處理與督促整改。而總公司則可根據各分公司內審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對處置中存在問題較多的分公司或各分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解剖,對有爭議、有問題的重點項目進行現場調查與處理,幫助其分析原因,落實責任。對存在問題較多、內審人員不足或排查阻力較大的分公司,由總公司采取統一組織內審組或者可以由總公司審計部門根據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抽調各分公司的審計人員,臨時組成審計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活動進行交叉審計或專項審計以提高內審質量。

3.要結合歷年內外部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注意分析風險的成因,尋找案件比較突出、內控相對薄弱的地方和環節,將此作為今后內審管理的重點。

4.要切實抓好制度的執行與落實。內審人員要緊密圍繞各時期各階段業務經營工作的中心,采取專項檢查、跟進審計與后評價、專項審計、定期回訪等多種檢查監督手段,力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四)抓內審激勵問責,以正反兩面促動內審發展

1.要堅持原則,堅持標準。內審人員首先要認真學習國家與公司相關文件與制度,熟悉掌握業務經營管理的盡職要求和執紀標準。在內審工作中,要嚴格依據這些標準,堅持原則,不放松遷就,不搞下不為例。

2.要明確責任、嚴肅執紀。按照授權經營、各部門及人員崗位責任和各項業務的工作流程,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有章不循、違章操作、超權限、逆程序或減程序操作的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堅決查處各類失職瀆職行為。

3.要建立內審激勵約束機制。各分公司應建立內審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內審相關各方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盡職盡責敢于反映真實問題的審計人員進行獎勵,對有違職業道德和標準的行為實行嚴格問責。

4.建立排查責任制。內審人員要從自身做起,認真履行內審職能,并對所審計的情況記錄備案,建立與妥善保管內審管理的相關檔案資料,定期通報審計、整改與處理情況。要明確和落實內審責任,加強對內審工作的領導與對排查審計質量的考核,形成有崗必有責、盡責必監督、違責必追究、失責必處罰的氛圍和機制。

(五)抓內審覆蓋面,不斷嘗試風險關口前移

公司應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情況,逐步漸進擴大審計覆蓋范圍,在保證人力資源的條件下,由事后審計向事前防范風險、事中控制風險和事后審計結合過渡,提高審計業務覆蓋的全面性,并對分公司的內審業務加強指導。

1.要堅持自查與排查相結合。分公司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是實現“風險關口”前移、大幅度降低和有效控制風險的重要措施。在事前風險點排查管理中,要重視和加強自查工作,科學界定自查的目標、內容和重點,明確各業務主管部門在自查中的職責,將自查與排查有機結合,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各主管部門的作用。

2.要深入調查分析工作開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查找日常管理和風險管控的薄弱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思路,努力實現風險管控工作的主動性和超前性。

(六)抓內審相關法規建設,需注重“量體裁衣”

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體系。雖然我國審計法及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都有對內部審計的闡述, 但這些規定僅僅是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而言,多為原則性的條令,更多的是從輔助國家審計的角度來考慮。對于我公司來說,其概念比較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公司相關部門應當組織審計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借鑒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優點,結合我國的國情,加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的制訂。

(七)抓內審信息披露制度,合理借用外部監督力量

公司應堅持風險管理與信息披露制度相結合,提高業務營運透明度。加強信息透明度建設,強化分析功能,實現信息對稱、資源共享。凡涉及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報告,均應在合規情況下及時向其屬地監管部門抄報。同時,應建立公司上下聯動機制,從總-分層面均增進與外部的溝通。讓外界更加了解轉型時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現狀、運營狀況及各項綜合服務功能等,鼓勵社會各界積極關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改革,消除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片面看法和誤解,并借用外部監管和輿論監督等“外部因素”來促進資產管理公司的自身完善。

參考文獻

[1]鄭萬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出路在于市場化》[J].《中國金融》.2011(3).70-72.

[2]劉宗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探討》[J].《時代金融》,2011,(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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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保險企業有從海外選任CEO的慣例。可是海外人才對中國市場、本土資源、管理方式的了解,總是隔著一層障礙,甚至是無法逾越的鴻溝。關鍵是,海外人才任CEO的成本也是非常昂貴的。而本土CEO能夠帶來的是,競爭對手的信息、政府關系、團隊、客戶和訂單。因此,從其他保險公司“挖人”,一舉多得。其“性價比”顯然要高得多。

對于那些想成為CEO的保險公司高管們,是在自己的企業等待晉升,還是去其他保險公司一步到位?

想要在自己的企業晉升為CEO,這個成本有多大?如果你是一家企業的副總經理,你就會有切身的體會。和投資者及董事會的溝通、杰出的業績、背景,最大的成本就是時間,3年還是5年?最關鍵的因素,還得看運氣是否光顧。一所大學需要你苦讀3年,并告訴你有可能拿到博士學位,而另一所大學許諾你明天就授予你博士稱號,并附帶贈予安家費50萬元。你會做何選擇?答案是唯一的。

跳槽帶來的危害首先是人才流失的保險公司。高管人才一走,市場、客戶、團隊、核心機密都跟著走了,直接經濟損失明顯。另外,跳槽的人走了,沒有挑槽的人還等待著跳槽的機會。骨干們心神不定,企業業績受到大幅度的影響。其次,是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矛盾加大。雙方或者對簿公堂,或者惡性競爭,甚至造成打斗等社會事件。如果沒有有效的措施,保險公司之間相互效尤,造成市場的混亂,監管的難度大大增加。

保戶也隨之受到影響。今天業務經理千言萬語來勸說我購買甲公司的保險產品。明天,他又來人告訴我買乙保險公司的產品更好。這給客戶增加了麻煩,嚴重的會產生經濟損失。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對于準CEO跳槽做出了相應的規范。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對高管的任職標準更加嚴格,二是將原來的保險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制和報告制統一為核準制。三是要求對離任高管進行審計,四是對頻繁跳槽的高管進行調查,要求其提供書面材料。

保監會作為監管行業部門來說,既不能對保險高管頻繁跳槽無動于衷,也不能過深地介入保險公司的高管任留。因此,《規定》里既要提要求,但也沒有一刀切。對于符合市場規律的人才流動不設限制,對于極不正常的惡性跳槽又必須要過問。

準CEO如果想跳槽到另外一家保險公司擔任CEO,首先要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的規定,比如學歷、工作經歷等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也可以“以退為進”,即到新公司后先任COO,主持工作,待符合條件后再向保監會申報成為CEO;其二,就是審慎處理與“老東家”的關系。過去,高管跳槽之后,與原來的保險公司不發生關系?,F在,“老東家”可以根據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對跳槽者進行處罰;第三,如果遇到保監會的限制,準CEO和保險公司可以在向保監會出示書面說明做文章。因為說明得有道理,保監會就會批準。說明強詞奪理,保監會就會否決。相信,所有保險公司都會在這方面做文章。跳槽表面理由是很充分的,比如職位、收入、個人成長空間。但也要向保監會說明,跳槽后會做好新舊銜接,穩定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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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實的提升。由于國有企業規模大、數量多、涉及部門廣,企業外部財務監督機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在內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更有利于保障國企財務活動的規范性,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諱言的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為了更好地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財務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應當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幾點具體的建議,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1.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其內部審計實際上是國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戰略,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但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部門又在管理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于企業發展的目標。當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時,內審部門就不可避免地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

2.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管理層,運行經費也來自組織內部,這導致了審計者和被審計者處在同一利益鏈條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此外,國有企業內部的人際關系比較復雜,內審人員既要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又要平衡人際關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壓力。

3.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

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離任審計和經濟問題審計等三種類型,在審計時間上都屬于事后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達到四分之三,其次是離任審計,經濟問題審計所占比例最小。

在沒有發現重大違規事件的情況下,一般會在企業年終結算前,對各個部門進行集中式的經濟效益審計。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工作內容相對重復,許多內審人員為了完成計劃任務,忽視了審計質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內審多個部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十分格式化,沒有指出任何實質性的問題,當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見,使內部審計變成形式主義的活動。

而離任審計一般都是在被審計者升遷、調任或者退休后進行。由于國企負責人多是國家指派,干幾年后會有調任或提升,一方面,剛到任的新領導對該企業情形不很清楚,審計工作難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負責人已經得到了調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調到直接管轄企業的行政機關,許多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從而極大地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4.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企內部審計人員多是由財務人員轉行過來的,對財務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難以做好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工作。再加上國企給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編制有限,內部審計部門找不到足夠的人員去參與實施重大項目的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二、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

1.內部審計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而目前缺乏統一的模式應由企業董事會之下設置專門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報告。

國企內審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點。目前,我國對于國內審工作歸誰領導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從國企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關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受企業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內審部門不受企業經理人的管理)、由企業最高領導者——董事長直接領導、由企業管理層代表總經理領導、由企業總會計師或監事會領導。

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最好由企業設立審計委員會來領導。從國外知名公司的常見做法來看,審計委員會應是董事會之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會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工作報告。除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外,其他人員無權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內審主管、外部審計代表或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人員可應審計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和外部審計師及內審主管舉行兩次會談,討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該召開四次會議,具體時間應和公司財務匯報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國家審計體系之間的互通性、互補性和認證性

使企業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構成緊密的經濟監督網絡,努力消除三種審計評價的差異性和排他性。

國家審計又稱為政府審計,是指由專門設立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的運用狀況進行的審計。國家審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其目的是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社會審計是指由社會審計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的財務會計碼的真實、客觀和公允性實施的審計。

摘要: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主要表現在: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為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通過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關鍵詞:國企;內部審計;審計委員會;選拔機制;激勵機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0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與完善,絕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公司治理的水平也得到切實的提升。由于國有企業規模大、數量多、涉及部門廣,企業外部財務監督機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健全包括內部審計制度在內的企業內部財務監督,更有利于保障國企財務活動的規范性,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犯。但毋庸諱言的是,目前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存在著許多問題,從而嚴重影響了企業內部財務監督作用的發揮。為了更好地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財務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內部財務監督體系,應當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幾點具體的建議,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1.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

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其內部審計實際上是國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督的工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戰略,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但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部門又在管理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務于企業發展的目標。當內部審計目標和企業目標不一致時,內審部門就不可避免地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

2.內部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在大多數國有企業中,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管理層,運行經費也來自組織內部,這導致了審計者和被審計者處在同一利益鏈條之中。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審計部門的獨立性難免會受到影響。此外,國有企業內部的人際關系比較復雜,內審人員既要防范企業財務風險,又要平衡人際關系,更加大了所承受的壓力。

3.把經濟效益審計和離任審計作為工作重點存在許多弊端

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離任審計和經濟問題審計等三種類型,在審計時間上都屬于事后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所占比重最高,一般可以達到四分之三,其次是離任審計,經濟問題審計所占比例最小。

在沒有發現重大違規事件的情況下,一般會在企業年終結算前,對各個部門進行集中式的經濟效益審計。由于時間短,任務重,工作內容相對重復,許多內審人員為了完成計劃任務,忽視了審計質量,有的人甚至在一天內審多個部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十分格式化,沒有指出任何實質性的問題,當然也提不出什么整改意見,使內部審計變成形式主義的活動。

而離任審計一般都是在被審計者升遷、調任或者退休后進行。由于國企負責人多是國家指派,干幾年后會有調任或提升,一方面,剛到任的新領導對該企業情形不很清楚,審計工作難以深入;另一方面,前任負責人已經得到了調任或提升,有的甚至調到直接管轄企業的行政機關,許多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只做些象征性的表面功夫,從而極大地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

4.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國企內部審計人員多是由財務人員轉行過來的,對財務以外的技能知之甚少,難以做好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工作。再加上國企給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編制有限,內部審計部門找不到足夠的人員去參與實施重大項目的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二、確定內部審計的地位,保障其獨立性、規范性與客觀性

1.內部審計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而目前缺乏統一的模式應由企業董事會之下設置專門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報告。

國企內審部門歸誰領導,是關系到審計監督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點。目前,我國對于國內審工作歸誰領導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從國企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關系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受企業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內審部門不受企業經理人的管理)、由企業最高領導者——董事長直接領導、由企業管理層代表總經理領導、由企業總會計師或監事會領導。

在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最好由企業設立審計委員會來領導。從國外知名公司的常見做法來看,審計委員會應是董事會之下的一個常設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三人以上,直接由董事會領導,向董事會負責并提交審計工作報告。除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外,其他人員無權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公司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內審主管、外部審計代表或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人員可應審計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審計委員會會議。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和外部審計師及內審主管舉行兩次會談,討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應該召開四次會議,具體時間應和公司財務匯報的重要日期吻合。

2.加大國家審計體系之間的互通性、互補性和認證性

使企業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社會審計構成緊密的經濟監督網絡,努力消除三種審計評價的差異性和排他性。

國家審計又稱為政府審計,是指由專門設立的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公共資金的運用狀況進行的審計。國家審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其目的是對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社會審計是指由社會審計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的財務會計碼的真實、客觀和公允性實施的審計。

存入我的閱覽室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4]劉建成.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8(8).

[5]王濤.強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制度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0(10).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4]劉建成.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08(8).

[5]王濤.強化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制度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0(10).

存入我的閱覽室

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相對于審計客體而言,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國家審計同內部審計機構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同審計事務所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國企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應配合國家審計,另一方面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事項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施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降低審計風險。

三、完善內部審計人員的選拔、培訓制度與考核激勵制度

1.實行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源的多元化,改變人才選拔機制

企業應優先培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更新他們的知識結構,擴展他們的知識面,促使內審人員成長為復合型人才。同時,企業還應注重引進精通法律、計算機和工程造價等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逐步改善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使之趨向合理化,為做好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技能培養,進行職業生涯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改進薪酬體系

企業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打造學習型隊伍。首先,應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辦法組織各種形式的培訓。除了辦培訓班之外,企業還可以邀請高等院校的教授、工程造價師等專家針對目前企業審計工作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提升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次,企業管理者應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鼓勵內審部門的員工自我充電。企業應大力支持審計人員參加CIA、CPA、工程造價師等資格考試,并與績效考核掛鉤,從而激發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三,應開展以審代培,在實戰鍛煉中增加相關人員交流學習機會,開拓思路,使之逐步具有高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

建立內部審計激勵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健全內審人員的工作評價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內審人員進行評比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那些工作成績斐然,表現突出的內審人員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對于那些違反職業道德和審計準則,在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或的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科學、嚴謹、可預見的晉升制度,切實提升內審人員的工作熱情。

參考文獻:

[1]劉實.企業內部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

[2]戴娟萍.國企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監督體系的建構與完善[J].經濟論壇,2006(22).

[3]張紅英.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闡釋與應用[M].北京: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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