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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一種新型的管理方式應運而生,通過市場的手段促進了節能,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方式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節能改造醫院簽訂能源管理合同,從而提供有效的服務,分享節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種商業模式,本文將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進行相關探析。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節能
0 引言
在建筑節能的統計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樓宇占據了大量的能源,幾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響了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并且在建筑節能方面來說目前我們重視程度不夠,數據表明在我國約430 億平方米的建筑中,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進的能源效率改進措施。
在市場化的減排機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并不完善,所以應用范圍較為拘束,不能有效地應用到建筑行業當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現狀
1.1 確定合同能源服務公司是否應履行招投標程序目前來說我們的招投標程序主要面對的是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用建筑,對于這種建筑形式來說要采取公開的招投標方式進行公司的選擇,避免在招投標程序確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關放棄了改造項目,造成經濟的損失。
1.2 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方案是否履行設計管理程序問題在設計管理程序問題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資沒有相關設計資質,不能出具相關設計文件資格證明,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為了獲得項目采取掛靠的形式,從而造成了質量得不到保證,這就需要對這些公司選擇科學的管理方式,避免對資質的硬性要求造成問題。
1.3 節能改造工程監理機制問題對于建立機制的問題如果嚴格按照相關規范,例如《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的要求,需要對改造項目直接納入監理工作,這種情況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復雜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難度,這就需要對監理機制進行科學的選用,從而實現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驗收問題工程驗收時工程最后的質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造之后的項目如何進行驗收,驗收標準和形式如何采用,這些問題目前來說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這就造成了驗收過程中無據可依,對于節能效果的檢測評估目前采用只要達到預期效果即為合格,但是在各項管理和驗收政策中需要不斷的完善,從而保證在相關驗收工作中保證工程質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最有效也必須的支持,首先來說建筑節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處于初步發展的階段,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規模較小沒有形成一個科學的體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業,從技術方面、資金方面和服務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這就需要相關的政策進行扶持,不斷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應用和應用效果,具體來說就需要在已經明確的政策基礎上,根據不同的建筑節能問題對建筑節能改造能源服務產業進行細化,從而對建筑節能工作不斷的推進,需要做的包括,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的政策,這一政策的有效實施能夠降低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項目風險,保障企業的初期發展條件,不僅如此,對于建筑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貸款方式也要給予一定的優惠,從而促進產業的快速發展,降低融資的門檻要求,對融資渠道不斷的擴大和暢通,最重要的一項包括對該項目加大宣傳和強制推廣力度。對于節能效果以及節能意識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傳才能擴大范圍,加大對用能單位的宣傳,提高其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認知和認可度,同時對公共機構、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為主的高耗能建筑應強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從而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應用釋放更大的市場空間。
2.2 加強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不斷實施過程中,對于建設程序進行了簡化,促進了改造項目的快速有效進行,但是這種簡化工作不能對合同能源項目的改造質量要求降低,必須依舊保證質量要求,首先是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明確,其次是對相關改造產品以及材料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對于技術指標和使用年限要嚴格控制,另外對于質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確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現利益問題。
2.3 簡化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作要求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在投入和應用當中的風險來說,對相關單位來說沒有承擔風險和支付費用,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應用中的成本較高,對于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來說就容易不能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從而造成經營風險問題,這時就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競標的方式進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選擇,第二是對一些以建筑改造為主的產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務公司來說對公司的審核要以技術為主,避免對設計施工進行無用的審核,最后是對工程竣工之后的驗收程序進行有效的簡化。
2.4 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對于建筑節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進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從合同雙方的角度出發,從而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正和指導,對于建筑節能項目特點進行節能量的核定,具體的核定方式要根據具體的建筑要求進行選擇,對已經經過改造的建筑進行總結和分析,結合建筑應用的具體現狀綜合考慮各個方面包括氣候行為方面因素,對核定方法進行確定,保證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在現有的單位基礎上對第三方的節能核定機構加快培養的力度,對于機構的工作范圍以及程序進行有效的控制,對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術進行不斷的細化,明確節能方式和節能效果,從而在選擇的時候能夠更有針對性,能夠更便于核定和應用。
3 結語
綜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節能中的應用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由于發展時間較短,各個方面還不夠成熟,這就需要我們不斷的總結經驗,吸收國內外先進管理理念,從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進建筑節能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元圓,陳展.合同能源管理對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的應用和意義[J].環境保護,2009(4):53-56.
中圖分類號: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運作機制
能源,是人類生存、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質資源,是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和國防安全的重要戰略物資。能源與人類社會息息相關,它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不亞于人類對糧食、空氣和水的依賴程度。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人類對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對于石油、煤炭、天然氣等非可再生資源的開采和利用幾乎達到了極限,嚴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圍。各種自然資源即將開采枯竭,人類社會正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全球范圍的能源危機。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時,由此帶來的地區環境和全球環境的急劇變化也對人類生存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其中,由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氣候變暖是國際社會最關注的熱點。溫室氣體的排放主要來源于人類對礦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氣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國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都把節約和充分利用能源當成首先考慮的問題。而對于高耗能的企業來說,能源成本在企業總成本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設法開源節流,降低能耗費用,也已成為企業積極探索的問題之一。
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所謂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EMC),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就像醫院一樣,我們要有專家,為用能企業進行能耗診斷,計算出節能服務公司能為它節省多少能源;要有資金、設備和技術,可以為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安裝調試;最后還需要系統性的服務和培訓,建立一個長效的節能機制。經過近30年的發展和完善,這一新機制在北美、歐洲、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逐步得到推廣和應用,在這些國家中出現了基于這種“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并且其發展勢頭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個國家通過節能服務公司(ESCo)采用新的電能提升技術、能源合同機制及對電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來幫助用戶提升電能使用效率,在美國,ESCo已發展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每年有10億美元左右的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運用市場機制來實現能源節約,其基本運作機制是: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和服務以及投融資和技術保障,整個節能改造過程如項目審計、設計、融資、施工、管理等由節能服務公司統一完成;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回收和合理利潤由產生的節能效益來支付;在合同期內項目的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并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工程,如設備保養、維護及節能檢測等;合同結束后,節能服務公司要將全部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耗能企業并培養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手冊等,此后由耗能企業自己負責經營;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改造的全部技術風險和投資風險。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載體是節能服務公司(ESCo)。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一種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自由競爭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贏利和滾動發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從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業務運作方式可以看出,節能服務公司(ESCo)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傳統的節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區別(見圖1)。
節能服務公司(ES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能源審計。ESCo公司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并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2)節能改造方案設計。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SCo公司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SCo公司就可以為客戶進行項目設計。(3)施工設計。在合同簽訂后,一般由EMC公司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按期完成。(4)節能項目融資。ESCo公司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SCo公司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SCo公司采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項目融資時,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資金為項目融資提供幫助。(5)原材料和設備采購。ESCo公司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所需費用由ESCo公司籌措。(6)施工、安裝和調試。根據合同,由ESCo公司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盡可能不干擾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7)運行、保養和維護。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SCo公司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8)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ESCo公司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9)ESCo公司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客戶最終就獲得高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節能服務公司(ESCo)自身可能沒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務,但是,作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可以通過整合各類外部資源,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可能會涉及各類型的機構(見圖2)。
節能服務公司(EMCo)所開展的EM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商業性。EM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三是多贏性。多贏性是EMC業務的一大特點,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o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o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四是風險性。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可以說,EM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M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及基本類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在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這也是許多企業在節能面前躊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數情況是,實施節能企業的客戶由于自身種種原因的限制,自行的節能投資并不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存在節能投資的浪費,甚至項目的失敗。因此,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節能最為迫切的任務,就是引導和促進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過渡和轉變―有沒有一種方式,讓企業“零風險”地收獲節能技術改造帶來的效益?讓項目的節能投資達到最科學、最完美的節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這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能源管理”,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本質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種節能新機制、新模式,這種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戶的風險,為客戶最大限度地創造價值。它不僅適應現代企業經營專業化、服務社會化的需要,而且適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不僅是一種推動節能產業成長的節能綜合服務的商業模式,更是一種減少企業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個優質的專業化模式的服務新平臺,采取的是一種雙贏的共同承擔風險的商業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種為企業一條龍服務的“交鑰匙”工程。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節能服務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和節能服務公司公司提供的設備。如果把能耗大戶比成“病人”,那么,節能服務公司就如同“醫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錢,醫生卻能對癥下藥,開出療效顯著的“節能藥方”,然后再從節約的能耗中獲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出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企業的設備升級,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僅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降低成本和風險,而且能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從而為建立節能產業提供了具體途徑。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決耗能企業開展節能項目缺乏資金、技術、人員、管理經驗等問題,實現節能零投資、零風險、持久受益,從而提高其節能積極性,并使企業有更多精力發展主營業務。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節能有機會變成一項創造財富的過程,把環保、生態等眾多產業的綠色價值變成了人們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益。按照EMC模式運作節能項目,在節能改造之后,客戶原先單純用于支付能源費用的資金,可同時支付新的能源費用和ESCo的費用。合同期后,客戶享有全部的節能效益,會產生正的現金流(如圖3)。
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效果不止是一個節能設備的參數度量,更是一個時間度量。由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只負責銷售節能設備給用能單位,買賣結束后,節能設備生產企業難以保證節能設備能夠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正是要幫助企業發揮出節能設備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為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間的一種節能效果契約,以節能服務為手段,以節能效果收益為盈利模式,能保證節能項目的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將加強節能設備生產企業和用能單位之問對節能環保的認識,促進節能設備產業和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還可以成就一個行業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它的產業稟賦使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性產業之一。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有巨大的市場需求。由于具備高增值性的特點,它還可以吸引投資、擴大就業,帶動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實驗研究等相關產業部門的興起,從而對節能服務行業的立業和發展提供支撐。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個高效率的市場化機制,與眾多產業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帶動這些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領域的發展。比如融資租賃產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融資租賃提供了一個發展的新領域,在節能領域里,融資租賃能夠發揚優勢,避開劣勢。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廣泛行業領域,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紡織行業到石油化工等鏈條關系行業,其中一些行業是單靠融資租賃無法涉及的,還有一些是融資租賃在中國的市場環境下很難涉足發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還使融資租賃能夠進入中小企業,為中小企業的節能技術改造服務,發揮其推進市場化進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兩者的結合,可以為雙方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條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類型
結合國內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踐,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劃分為以下5種基本類型:(1)節能量保證支付型。此種模式是在項目合同期內,ESCo公司向企業承諾某一比例的節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達不到承諾的節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負擔;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雙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后,項目合同結束,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高、節能意識一般的企業。(2)節能效益分享型。此種模式是在節能改造項目合同期內,由ESCo公司與企業雙方共同確認節能效率之后,雙方按比例來分享節能效益。例如,在5年項目合同期內,客戶和EMCo 雙方分別分享節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須確保在項目合同期內收回其項目成本以及利潤。此外,在合同期內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可以變化。例如,在合同期的頭2年里,EMCo 分享100%的節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戶和EMCo雙方各分享50%的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企業享有以后產生的全部節能收益。這種模式其實是第一種模式的演進模式,制約這種模式發展最重要的是誠信問題,這也是該模式發展的最大障礙。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很高的企業。(3)能源費用托管型。此種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負責改造企業的高耗能設備,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設備。EMCo公司向客戶提供能源系統管理和改造服務,承包能源費用和運行費用;承諾為客戶實施節能改造并規定節能效果;雙方的經濟利益來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節能改造產生的節能效益;合同規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務標準及其檢測和確認方法。如果EMCo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和節能效果,應賠償客戶的相應損失。項目合同結束后,先進高效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企業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企業享有。該模式適用于誠信度較低、沒有節能意識的企業,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業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審計,節能整體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預付款、工程中的進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該模式適用于節能意識很強、懂得節能技術與節能效益的企業。運用該模式運作的ESCo節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為合同規定不能分享項目節能的巨大效益。這種模式的風險重要在實施節能工程改造的企業,因此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場上往往有一些企業在某一項節能技術上有優勢,但其他的配套技術不能滿足用戶需求。因此,這種模式目前采用還不多,但隨著市場競爭的發展,節能服務企業最終會采取這種模式進行全方位服務。(5)能源管理服務型。此種模式是指企業委托ESCo公司進行能源規劃,給予整體節能方案設計、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和節能設備安裝調試。ESCo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改造業務,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在節能設備運行期內,ESCo通過能源管理服務獲取合理的利益,而企業所獲得的收益為:因先進節能設備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費用。對許多經營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業核心能力的一個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過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實現企業能源管理的外包,將有助于企業聚焦到核心業務和核心競爭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務模式有兩種形態:能源費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設備分類收費方式。
從目前情況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種方式之一或某幾種方式的結合。對每一種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適當變通,以適應不同耗能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節能項目的特殊要求。但是,無論采用哪種付款方式,建議均應堅持以下原則:EMCo和客戶雙方都必須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對EMCo和客戶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以維持雙方良好的業務關系;合同應鼓勵EMCo和客戶雙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節能量,并確保節能設備在整個合同期內連續而良好的運行。
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仍是主流,節能量保證型項目迅猛增長,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紛紛涌現。而在分布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領域;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主要出現在具有一定規模的醫院、賓館飯店和商業賣場。在時間上,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長的趨勢,平均超過4.5年,最長超過10年;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的托管期普遍較長,平均超過10年,最長為15年。隨著國內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不斷成熟,目前開始出現節能效益分享型與節能量保證型相結合、節能效益分享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相結合以及租賃業務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復合型商務模式。
三、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我國是世界上能源消費大國,同時也是能源效率較低的國家,目前在能源用戶中存在大量的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技改項目,這些項目完全可以通過商業性的以贏利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來實施。從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節能事業發展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EMC)”這種節能機制同樣適合我國的情況,我國已有的節能機構和潛在的投資者完全可以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新機制實施節能項目,并從中獲得贏利和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節能降耗任務的重要舉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國起步較晚,1997年才進入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界銀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并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們分別是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發展公司和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任務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自此拉開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序幕。“世界銀行(WB)/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的核心內容是:(1)利用世界銀行和GEF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我國引進、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節能新機制;(2)促進我國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全面轉軌和節能產業化進程;(3)不斷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減緩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速度,從而為緩解全球溫室效應作出積極的貢獻。
2000年6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向全國發出《關于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傳、培訓工作。這一通告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響應,隨之涌現出許多新興/潛在的節能服務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EMCA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性組織,也是國家發改委/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子項目執行機構之一。EMCA為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其目標是推廣和發展以EMC機制運作的節能服務公司,有針對性地為新興/潛在EMCo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援助,幫助他們建立與提高各方面的運營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并最終形成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EMCA在節能技術、節能項目運作、國家節能政策和規劃、金融、財務、稅務、法律等方面擁有強大的專家隊伍和技術實力,并與美國、日本等國的ESCO協會、UNDP、UNEP、WWF、EVO等國際組織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世界銀行的指導下、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以宣傳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為手段、以新興/潛在節能服務公司(EMCo)發展需求為導向、以配合政府機構推動節能工作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為根本開展工作;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機遇與挑戰并存,EMCA已逐漸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2004]30號)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項綜合措施,其中第五項為,要推行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節約新機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制,培育和發展節能節水技術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節能節水技術服務。2004年11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我國第一個 《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第二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節能產業化,為企業節能改造實施全程一條龍服務。”2005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重點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第八條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投資擔保機制,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服務。”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辦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第四條指出:“重點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為千家企業節能改造提供節能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2006年7月25日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關于印發“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457號)指出:“培育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各級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要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在競爭中不斷做大做強,在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企業和用戶提供診斷、融資、設計、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取得合理利潤,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2006年8月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間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指出:“開展能源審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協議,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節能新機制,促進節能技術進步。”于2006年8月6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明確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來推進企業節能技術改造。2007年6月3日頒布的 《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07〕15號)第十九條指出:“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2007年11月頒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發改企業[2007]3251號)指出:“健全節能減排服務體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組織專家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和診斷,鼓勵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中小型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咨詢,并提供設計,培訓,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完善相關政策,大力發展產業化,社會化,專業化的中小節能服務體系。”2007年10月28日頒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1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共機構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這為中國節能服務行業提供了在公共機構節能中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據統計,我國“十一五”期間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節能服務產業拉動社會資本投資累計超1800億元。《“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預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節能服務公司數量將從782家發展到2500家,節能服務產業將實現總產值3000億元。節能服務企業的發展無疑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實踐表明,在我國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來,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來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國務院將其確立為國家重點發展的產業;隨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節能減排項目給予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駛入快車道的一年。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四部委《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0]25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意見》強調,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同時,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意見》同時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意見》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強大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意見》還強調,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咨詢服務。《意見》同時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要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央財政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暫行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其他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量下限放寬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暫行辦法》明確,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鼓勵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據實施情況對備案名單進行調整。
2010年6月5日,我國首個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在北京環境交易所正式上線運行,這也是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投資領域的首個通道。這種交易模式允許節能服務公司對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由第三方投資者購買,這樣,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節能收益能提前變現而實現融資。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資交易平臺旨在解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資難問題,通過這個交易平臺,可將節能服務公司未來的服務收益進行轉讓,以獲得流動資金開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2010年8月9日,由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作為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10)規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合同類型、技術要求和參考合同文本等。該標準的制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服務機制實現節能降耗具有指導意義;對政府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落實有關激勵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標準緊密結合當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新形勢和政策導向,做到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通則》的出臺為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獎勵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依據,在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技術規范的同時,也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對欲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企業而言,《通則》顯得尤為重要,《通則》將是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獎勵資金申請的重要依據。總之,《通則》實施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一件大事,需引起節能服務企業足夠重視。
國家密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觀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極為重視。2010年7月,《上海市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該辦法對審核管理機構的技術資質、專業人員配比等均做出明確要求,對獲得節能量審核資格的機構將頒發相關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經過公開征集、機構自愿申請、專家評審答辯等環節,北京節能環保中心、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等5家單位被確定為北京市節能量審核機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企業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該通知明確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將給節能服務企業帶來實質性影響。一方面,具有完整節能服務產業鏈的企業將更加受益;另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的盈利能力也將大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公布了第二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名單,共有523家節能服務公司入圍,此次名單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業。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備案名單中的節能服務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并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可以申請國家財政獎勵資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能效標識、節能產品認證和節能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制度。由此,節能服務正式升級為國家戰略。
2011年5月4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十二五”期間,兩部門從加強新建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機制創新等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力爭在推進建筑節能上有所突破。同時,《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還明確要求各地積極發展能耗限額下的能效交易機制,大力推廣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創新機制。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難以改變,依靠新能源改變我國能源結構將是個長期過程。面對資源和環境的挑戰,我國必須堅持節能減排優先的原則,加快對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產業的技術改造。為此,這期間,要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場方式來推進節能減排。目前我國大量的已有成熟技術不能集成化使用,單個企業、個人使用成本過高。因此需要創新節能服務方式,將已有的節能技術集合起來,由節能服務商來提供系統性的解決方案。因此,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將成為“十二五”期間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國家為增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工作力度,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明顯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進力度。摸著石頭過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長的必經階段,隨著節能市場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節能產品供應商、節能服務供應商、能源用戶和投資界所認可的商業模式會慢慢呈現。
2010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達32.5億噸標準煤,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一能源消費國。而根據“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必須控制在42億噸標準煤以內,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我國節能降耗的任務將十分艱巨。同時意味著未來我國節能市場潛力非常大。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充分發揮國內市場潛力是一個永恒的課題。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加速企業的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節能服務公司的專業化功能,提高企業的節能減排意識。當前,我國政府正在積極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要完成既定的綜合節能指標,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來整合各項節能技術的運用,將實現能源管理從自我管理模式向社會化、專業化管理模式的轉變,這種節能服務產業化的發展正日益顯現出巨大的生機。合同能源管理及節能服務產業剛剛興起,這一個市場有待培育。隨著國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將進入發展的佳境。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動的節能服務產業即將進入歷史上“最好的時光”。當前我國步入了“十二五”的關鍵時期,節能減排工作也進入了攻堅階段。為實現國家新的“十二五”規劃目標,達到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雙贏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諧社會和低碳生活,需要我們攜手并肩,共同努力。我們要發揮優勢,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為節能減排作出應有的貢獻。在我國政府強力推進節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市場空間既大,節能服務產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必將迎來蓬勃發展的春天。可以預計,“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將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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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可見,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現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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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4]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業務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交易結構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國20世紀70年代,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在此背景下,一種綜合性的、專業的能源服務商(ESCO)應運而生。
在這種商業模式下,節能服務商往往是設備制造商或者主要經銷商,通過這種業務模式可以帶動核心設備(或部件)的銷售,還可以通過搭配技術輸出,帶來顧問咨詢業務的額外收入,通過分享大部分的節能收益來獲得除了設備銷售與技術型勞務輸出外的額外收益,該收益來自用能方節約的能源費用分享。
作為交易對手,用能單位運用合同能源管理能在不增加企業支出的情況下實現節能改造,免費完成國家節能減排任務;同時,用能單位還不承擔項目資金、技術風險,安享節能收益,獲得無風險回報;在雙方約定的分享期結束后,還可以獲得節能服務商原先安裝的節能設備,免費獨享設備余值及其帶來的節能收益。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節能服務商與用能方雙贏的商業模式,在“十一五”期間起步并得到快速發展,目前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節能服務商已超過2 000家。“十二五”以來,國家重點以市場化方式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明確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體表現為:宏觀扶持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獎勵、稅收政策相繼;企業節能責任進一步落實,繼“十一五”的“千家企業節能行動”之后,國家又推出“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除受益于產業政策支持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商業化內生動力增強,大型企業開始進入節能服務市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望成為節能服務產業主流模式,市場逐漸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其會計處理規范化需求也日趨明顯。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運營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發生在節能服務商與用能單位之間,主要有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與能源費用托管型三種運營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由節能服務商全部或部分出資并提供服務,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節能指標及檢測和確認節能量(或節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商與用能方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用能方所有,用能方的現金流始終為凈流入。
2.節能量保證型
由節能服務商全部或部分出資并提供服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若節能服務商提供的設備與技術未能達到承諾的節能量,將由節能服務商賠付未來應全部達到的節能量方面的經濟損失,或者由用能方向節能服務商支付服務費及其所投入的資金。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商按合同規定的標準,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承包能源費用。雙方在合同中規定能源服務質量標準及其確認方法,不達標時,節能服務商按合同給予補償,節能服務商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用能方的經濟效益來自較以前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二、會計處理難點與應遵循的原則
(一)合同能源管理會計處理上的難點
2007年開始執行的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項基本準則與38項具體準則,但其中沒有1項準則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業務模式制定相應的處理規范。自從近年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蓬勃發展起來后,節能服務公司的會計處理開始出現混亂,缺乏橫向可比性。
一些公司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類似于租賃,節能服務商相當于把設備租賃給用能單位,通過類似于收租金的方式獲取節能服務收益,因而采用了租賃會計準則,但這種處理方法需通過折現法計算最低付款額并進行攤銷,不僅計算復雜,也未考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享金額不確定性特征。另一些公司認為根據節能服務商與用能方簽訂的節能服務合同,一般要確保節能服務商未來分享的節能服務收益覆蓋其投資并略有盈利,在技術可靠的情況下,一旦工程竣工,其應分享的收益就可基本落定,因此他們選擇按照建造合同準則來進行會計確認,這種方法顯然誤將其投資于特定節能服務項目的投資成本理解為收益,既不準確也不合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本質及遵行的原則
1.業務的會計本質屬性
采用租賃準則或者建造合同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節能服務商,其實在更深層次上沒有把握住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本質屬性與原則。
首先,在投資設備的所有權關系上,節能服務商往往是節能設備的唯一投資人,也是技術提供方,可謂是出錢又出力。通常在雙方簽訂的節能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節能收益分享期內,設備由用能方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權歸節能服務商,這就要求由節能服務商入賬并計提折舊。
其次,在收入的確認方面,會計上要求節能服務商將所投入的設備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用能方;節能服務商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對該設備實施控制;收入的金額應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節能服務商;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對照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就可以知道,節能服務商事實上在雙方約定的每一分享收益結算期末以前,一直保留有對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及主要設備的繼續控制與管理權;同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往往并沒有對節能收益分享期內節能服務商的分享收益進行確定,需等到約定的結算周期末才能通過特定的計量與計算方法計算得出(影響因素包括設備系統節能效率、實際運行時間、用能量等),也就是說,在分享期末以前,節能收益的金額不能可靠的計量,相關成本也可能不被可靠的計量,可見采用建造合同法來進行會計核算存在明顯的瑕疵。
2.應遵循的原則
既然現行準則體系中未對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方式進行規范,就應該給予對該業務模式的會計本質判斷,結合主要的會計原則分析擬定一個可行的會計處理方法,這些會計原則應包括權責發生制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配比性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的每一約定的收益分享結算期確定當期應當確認的收入或者營運成本,而不管本期是否實際收到應分享的收益金;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我們在判斷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時,應根據業務的本質進行判斷,而不是僅根據表象認定適用租賃會計準則或者建造合同會計準則;配比性原則即要求將每一分享收益結算期應確認的收入與其成本進行配比;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就是要將節能改造過程中初始投入的設備與構造物形成的固定資產與竣工后營運過程中產生的損益區別開來,盡可能提供高度可靠與相關的信息。
三、會計處理過程應用案例
根據對合同能源管理交易結構、商業運營模式及其會計本質與應遵循的會計原則的綜合分析,筆者認為,在收益分享期結束前,節能服務商投資的所有成本應視作其固定資產,后續運營費用視作其損益,每一分享收益結算期末才能確認期營業收入,同時按照分享收益期為限將固定資產折舊計入當期營業成本。收益分享期末,節能服務商將該相關固定資產進入清理,將殘值計入營業外收支凈額。
例如,A節能服務公司為B用能單位進行工業三廢燃燒爐改造(用于生產蒸汽)節能技改服務,技改設備投資3 000萬元,人工及專家技術咨詢費60萬元,全部由A公司投資。根據合同約定,改造完成后實際產能為90噸/小時,每天保底運行10小時,B公司按照每噸蒸汽36元的價格向A公司購買蒸汽,遠遠低于該公司自行利用燃煤鍋爐的蒸汽生產成本,A公司需派專人在B公司進行設備維護與監測,每月工資5 000元。該設備設計使用壽命8年,蒸汽使用費按月計量結算,雙方合作時間為5年,期滿后該設備免費由B公司所有,并由其自行進行生產維護。
(一)項目建設期的會計處理
由于在分享收益期結束前,A公司享有其投資的設備等所有權,因此應視作A公司自有固定資產管理,分別初始投資的設備款3 000萬元與人工及專家咨詢費60萬元依次納入在建工程與固定資產賬戶核算。
四、小結
采用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的核心思想在于把握會計本質與核心基本原則,對新業務模式在制度建設相對落后的情況下,依然能夠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該會計處理方法的好處在于摒棄了運用租賃會計準則的復雜性,也糾正了運用建造合同準則核算對節能服務公司實際節能收入的扭曲。
作為用能單位,該業務模式對其原有模式影響不大,只是原先購買煤炭等燃料動力的費用從燃料供應商那里轉移到了節能服務公司,僅僅是付款對象的變化,且金額還有小幅度節約,有利于降低其運營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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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2
近幾年,合同能源管理以新興產業的形式在我國大范圍興起,它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能源的使用等進行有效調節,得到我國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因此,合同能源行業的市場容量非常廣闊,而從事這一行業的企業也越來越多。但是,當前還沒有完全統一的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體系,在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披露的信息方面等都還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因此,很多服務企業目前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需要我們進一步對其進行規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基本內容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開始是從歐美地區引進的,它是從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中發展而來,主要是針對一些新型的節能項目的投資機制。它的主要含義是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或單位以簽訂契約的形式規定節能項目的相關節能指標,這些企業主要提供節能項目中的設計、診斷、融資、施工等等服務,然后保證項目的節能率,而用能單位主要達到某種節能效益來支付項目的投資或者利用所得利益改進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之后,根據項目的設計方案開始進行施工、安裝、運行、管理等,對于會計核算來說,主要的內容涉及到以下幾方面:第一,在設備的安裝過程中所花費的材料費、工時費等應該具有具體的科目和計量方式。節能項目所使用的設備很有可能是從外面購買的也有可能是自己產生的,而工程的時間通常比較久,因此,對于節能公司來講,到底應該是商品銷售還是發出材料應該具有詳細的科目和計量規則。第二,融資利息的歸屬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節能項目的工程款通常比較大,所需的資金也比較多,因此,融資利息的歸屬就成為了一個重點問題。第三,項目的收益問題。在合同的期限內,節能項目根據用能單位的收益來確定收入的詳細情況,因此,每一期的收入情況都是不確定的,另外,對于確認收入的時間和地點也要詳細記錄清楚。第四,資產的折舊問題。在規定的合同期限內,用能單位所用的產品數量、設備運行時間等都不確定,因此,節能效益也是不穩定的,對于計提折舊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核實。
二、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財政部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會計核算規定,很多服務公司在會計科目的設置與核算上做法如下:
(一)把用能單位安裝的節能項目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在節能項目的安裝過程中,采用本單位自己生產的產品,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在安裝工作完成以后,在使用過程中則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按期確認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發生融資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長期借款”科目等;對于設備折舊,根據本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計提折舊計算。采用這樣的方法沒有把企業的自用固定資產和用能單位的設備資產分開來計算。由于這兩種資產都歸節能服務公司所有,與固定資產特點一致,但是,兩者的收益模式卻是不一樣的。自用的固定資產主要作用是生產節能產品或其他類型的產品,因此,企業可以自己規定其產品的價格,產品在銷售以后就能獲得收益,其中的不確定因素比較少;但是安裝在用能單位的節能資產,主要依靠用能單位的節能量來確定收益,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很大。因此,兩種資產的計算方法應該是具有差異的。
(二)把安裝節能項目的本單位產品作為銷售來計算。在使用自己單位產品安裝節能設備的時候,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期確認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時,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科目,同時按期結轉發出商品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節能產品成本” 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科目;發生融資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長期借款”科目等;在設備的計提折舊方面,由于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因此,則不需要進行計提折舊。這樣把用于節能項目的本單位安裝產品作為銷售計算的方式是違背銷售實現原則的。由于節能項目在沒有達到可使用狀態以前很可能會失敗,發出產品以后,節能產品的風險與報酬都并沒有全部轉移,因此,它和銷售實現原則是相違背的。
(三)把安裝在用能單位節能項目上的設備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計算。主要由承租單位經營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而出租單位的收益是基本穩定的,因此,其中存在的很多風險與報酬可以轉移給承租方;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安裝節能項目資產,因此,在合同期內,資產的所有權歸節能公司所有,但是使用權是歸用能公司所有,節能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則是用能公司產生的節能收益,由此可見,節能公司的風險和報酬存在很大風險。因此,這兩種資產的處理辦法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相關建議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與含義都非常獨特,現在我們使用的會計科目沒有將所有的經濟內容都涵蓋到其中,企業的會計核算也很難進行完整的、正確的操作。因此,針對目前這些業務需要制定相關的會計準則和處理方法。具體建議如下: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一定要能夠全面反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當前的會計規范中,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相關的規范,從目前的會計科目現狀來分析,我們可以設置專門的“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科目。在核算的內容上可以與其他業務區分開來,尤其是與“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嚴格進行區分,這樣可以使會計信息質量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對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初始計量進行嚴格的規范。安裝節能項目的時間通常比較久,費用的構成內容也非常多,資金數目比較龐大,收益期也比較長,因此,從性質上來分析應該屬于固定資產,我們可以采用固定資產的計量方式來處理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業務。換句話說就是,在開始構建的時候,設置“在建工程”科目,把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費、工時費、人工費等等歸納進入本科目,在工程完結以后,根據正在建設的工程成本,借記“合同能源管理資產” 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對于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后續計量進行規范管理。通常,合同能源管理資產都是安置在用能單位,因此,節能量完全取決于用能單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單位各個會計期間使用的設備時間總量是不一樣的,因此,節能的數量每一期都存在差異,由此也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每一期得到的節能效益都不一樣。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方法我們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這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與合同能源管理的計算方法保持一致,對于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狀況可以更準確地反應,對于稅務部門的優惠稽核要求也能及時滿足。因此,我們根據每月的計提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的數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或單設的“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折舊費”等相關費用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科目。科學技術正在不斷發展和進步,在各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合同能源管理資產存在著減值的風險,如果在末期的時候檢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發現確實存在兼職現象的,應該進行減值測試,對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可回收資金進行預估。如果可收回的資金不賬面價值更低,那么就要把差額作為合同能源管理資產的減值準備,將其記在資產損益表之內,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四)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基于用能單位在各個期間使用節能設備產生的效益和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的節能效益分享比例,每一期節能公司所獲得的收益都是不一樣的。從整體來看,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應該與收入實現原則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各個會計期末,收入的確定應該由項目節能量的測試結果以及節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來決定,借記“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待收到該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等科目。
總而言之,節能減排是人類生存環境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對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方式的轉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當前已經了很多的優惠政策,例如稅收優惠、節能專項扶持以及獎勵辦法等等,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業怎樣才能使資產管理、收益計算等做到準確、可靠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并且,需要我國有關部門對合同能源會計核算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指導。
參考文獻:
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25號,下簡稱25號文),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會計制度。
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暫未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進行明確規范。近年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理論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實踐中,不同的節能服務公司及用能單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其會計處理也是方法各異。在此筆者想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點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培訓、維護甚至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綜合,并通過與用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成本及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用能單位在零投資、零資金風險的前提下實現節能效益,以減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合同期滿后可免費獲得該節能設備;
2.能源服務公司先墊付資金為用戶進行節能改造,因此承擔了資金使用成本和投資回收的風險,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資的收益往往比節能設備即時賣斷方式的利潤空間要大。
3.節能設備由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在合同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于能源服務公司,使用權屬于用能單位。合同期滿,節能設備一般無償贈送給用能單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準則適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賴于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的關鍵是節能設備的核算,而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會計準則的適用。在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中,根據不同的合同條件,對節能設備的會計核算主要有以下觀點或方法:
1.適用存貨準則
節能設備生產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單位提供自產的節能設備及節能服務,并分享節能效益,這種情況下,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
2.適用租賃準則
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適用租賃準則的理由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解釋: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括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合同能源管理中,節能改造需依賴特定的節能設備進行,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由用能單位使用和管理。可見,合同能源管理符合會計準則關于租賃的規定。雖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況下企業簽署的協議所包含的交易雖然未采取租賃的法律形式,但該交易就經濟實質而言屬于租賃業務。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適用租賃會計準則。
由于租賃又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應歸類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也有不同觀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規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以外的為經營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備了融資租賃的第1、2、5項特點,應視為融資租賃的一種特殊形式。
另有觀點則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且在合同期內節能效益由雙方共享,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單位,再者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因此,建議按經營租賃核算。
3.采用BOT處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處理的理由是:該項業務有著明顯的建造一經營一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進行處理。
4.作為長期攤銷的費用處理
又有觀點認為由于未來的節能收益不能準確確定,每期的節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按合同期平均計提的折舊與每期的節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慮把節能設備投資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期限內按與確認收入相同的基礎進行分攤。尤其是在25號文未前,相關的財稅優惠政策不明確,如果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考慮到加速折舊及合同期滿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能單位的涉稅問題,在實務中不少能源服務公司采用此種處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法的應用
前述的幾種會計準則適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適用租賃準則的理論依據比較充分,在理論研究領域傾向于適用租賃特別是融資租賃準則的觀點也比較多。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接觸到的能源服務公司,特別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務公司卻絕大部分將節能設備投資作為待攤銷的費用處理,在合同期內進行攤銷;個別上市的、或納入上市公司報表合并范圍的、或規模較大的能源服務公司則把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按直線法以合同期為限計提折舊;銷售自產節能產品同時提供節能改造服務的生產型能源服務公司則將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按融資租賃或BOT處理的極少,甚至可以說是零個案。
因此。筆者認為,在以會計準則為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我國能源服務公司的發展現狀,本著簡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則,可根據不同情況對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行以下會計核算處理:
1.節能設備作為特殊的固定資產核算
節能設備作為能源服務公司一類特殊的自有固定資產核算,既不作融資租賃處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經營租賃。因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來的節能效益只是一個理論上的預期值,每期的實際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確,也不會規定一個利率。但在融資租賃的會計
核算中。需要確定租賃內含利率和最低租賃收、付款額,從而計算資產及融資費用或融資收益的入賬價值;再者,合同期內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沒有完全轉給用能單位,所以從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張采用融資租賃的處理;而如果作為經營租賃的固定資產處理,按會計制度規定應合理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并預計凈殘值,按稅法規定生產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是+年,為了使會計與稅法處理趨同。企業往往按稅法的規定制定折舊年限,并預留殘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遠短于上述規定的折舊年限,目前實際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為五年左右。因此,筆者認為節能設備可按合同期為折舊年限進行平均攤銷。又因合同期滿時節能設備一般會無償贈送給用能單位,對于能源服務公司而言預計殘值的意義不大,建議殘值預計為零。相應地用能單位按合同約定比例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效益分成建議作為費用列支,不再區分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的支出。合同期滿用能單位接受無償移交的節能設備時,將其作為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入賬。筆者認為這樣處理與25號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據25號文的意見: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會計上按捐贈處理,稅務上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處理,并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三免三半”;對于用能單位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單位是政府機構或事業單位,該支出作為能源費用或相關支出列支,如果是企業,其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合理區分或單獨計量的,作為費用列支。
至于現階段實際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務公司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進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慮了節能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時計提折舊以及合同期滿設備轉交用能單位時的涉稅問題,隨著25號文的公布及具體實施辦法的陸續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得以明確,節能設備如按前述作為特殊的自有固定資產核算,其實質與按“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無太大差別。
2.采用BOT處理
對一些政府招標的公共基礎設施節能改造項目,也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采用BOT處理,但這種情況下能源服務公司可能要確認一項金融資產一能源服務公司可以無條件地從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者確認一項無形資產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務公司的特許經營權力,即用基礎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服務并向其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力。如果由能源服務公司確認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則要由合同授予方確認固定資產。如前述在合同期內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未完全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筆者認為采用BOT的處理不如按能源服務公司自有固定資產核算恰當。
3.節能設備作為存貨核算
能源服務公司用自產節能產品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服務,屬于正常的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設備部分按產品銷售處理則可,在此不贅述。
4.后續服務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能源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為用能單位提供的設備維護、技術咨詢等后續服務支出,直接計入發生當期的損益。
按照“十二五”規劃,我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任務是難巨的,但同時節能的潛力也是巨大的,節能產業將迎來歷史性發展的機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著創新和扶持的原則完善、細化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財稅優惠政策,切實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有著更大的現實意義。而對這些問題進行一點思考,亦是筆者擬寫本文的初衷。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2006年2月15日
[2]《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一、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重大意義
加快實現合同能源管理對于有效提升節能降耗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指的是節能服務公司和相關用戶之間簽訂的一份能源管理合同,主要的目的在于為各種節能診斷以及融資,還有改造等方面的服務,最終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整個社會的節能環保效益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回收節能環保方面的投資并且收獲合理利潤,還能夠有效降低諸多用能單位在實施節能改造中投入的資金以及技術風險,全面調動各個用能單位在實行節能改造過程中的積極性,所以被稱作是最為高效的節能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應該重視的幾個問題
(1)認識問題。目前,我國大部分的企業以及各地政府都還沒有認識到加強節能降耗的重要意義,還有很多企業缺乏節能降耗這一重大的社會責任感,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以破壞環境發展為代價,沒有建立起充分的節能降耗意識。還有很多節能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也無法接觸到眾多企業真正的決策人員,所以,也就導致很難和企業簽訂合同,根本無法開展能源管理工作。另外,很多企業的決策人員也根本沒有認識到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從技術層面分析,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利用節能技術來幫助一些高能耗的企業達到節能的目的。所以,節能服務公司有沒有相應的技術標準以及研發實力這些都決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能否取得突破性進展很關鍵的一步。
(2)利益問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而且艱巨的過程,并且涉及很多利益方的問題。如何實現在諸多利益有關方面實現利益均衡,達到一個很好的均衡點,如何實現共贏成了當前推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發展過程中必須要重視的一個問題。對于高能耗企業而言最關心的內容就是如何降低能耗,而對于服務公司而言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如何盈利,但是對于金融以及保險機構而言,大部分考慮的內容都是資金風險方面的。再加上政府方面介入,所以也存在政府行為方面的誠信問題。
(3)制度問題。當前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主要還是偏向鼓勵性政策,比如鼓勵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并且在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過程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及財政補貼,還有金融服務等等。因此,針對這方面,我國應該制定出有利益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性政策,并且全面提升我國企業參與合同能源管理的積極性。
(4)保障問題。在執行合同能源管理這個過程當中,最為重要的是要重視耗能計算,并且還應該建立起一個較為完善的誠信體系以及融資保障制度等等。對節能效果進行評估這是實施合同能源項目管理最為重要的內容,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針對節能耗能的標準以及規定方面都沒有做出嚴格的限制,更加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從這方面可以看出要執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項非常困難的事情。
三、總結
我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市場不僅僅缺乏了相應的激勵,并且各種名目的服務公司也是良莠不齊。所以針對這些節能服務公司應該建立起一個較為誠信的考評系統,以免有些公司一味地追求暴利而未能真正起到節能監督的作用。并且還應該針對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節能項目具體的實施水平以及效果,還有盈利能力以及還貸能力等等都應該做到實施跟蹤以及調查,針對一些效果不佳以及技術水平相對落后,還有盈利能力比較差的企業可以通報進行整改,如果對于多次整改但是仍然未能獲得較大改善的,則應該吊銷此類服務公司的營運資格。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高校;節能降耗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colleges;energy-saving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35-0005-02
0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大,未來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能源短缺、能源安全、能源環保等一系列問題[1]。高校是資源占有和能源消耗的大戶,涉及面廣、數量大、形式多樣,具有較大的節能減排潛力。近年來,很多高校意識到節約用能的重要性,加大了用能管理,進行了一些節能改造,但節能效果一般。目前,有很多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掌握著大量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適,適用于高校的節能項目。如果由節能公司為高校引進專業的節能項目,將為高校帶來巨大的節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很好的合作模式,可以解決高校節能資金不足、節能效率不高的問題。
1 合同能源管理簡介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加拿大、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發展十分迅猛。[2]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采用先進的的節能技改手段和全新的服務機制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用能狀況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節能量測定和驗證等服務,并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用能單位用節能效益支付項目投資和合理利潤的能源效率。合作模式如圖1所示。
近年來,政府加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四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6月3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安排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這些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合同能源管理與節能服務產業將進入高速發展階段。[3]
2 合同能源管理引入高校的優勢
2.1 高校能耗高,節能潛力大
近年來,隨著高校規模的逐步擴大,用能人數不斷增加,用能設備的數量也大量增加;很多高校管理粗放,浪費嚴重,能源利用率較低,導致高校能耗不斷上升,高額的能耗費用已成為阻礙高校發展的一大因素。目前,很多高校已經認識到節能工作的重要性,開始積極投入到節能減排戰役中來。(合作雙方均能取得較好效益)
2.2 高校用能穩定,易于核定節能量
節能量的計算和核定不僅用于判斷項目產生的節能效果,也涉及到節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用能主要在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后勤保障幾方面,用能有明顯的時間截點、較規律,節能量計算方式簡單、清晰。
2.3 高校體制健全,信用良好
合同能源管理簽訂的合作時間較長,高校體制健全,人員穩定,避免了因客戶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帶來的風險。另外,高校信用良好,財務制度健全,會按期支付給節能公司應享有的節能效益,是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優質客源。[4]
3 高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所能獲得的好處
3.1 解決資金不足問題
節能技改能帶來較大的節能效益,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很多高校沒有節能技改方面的預算。合同能源管理節能,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來支付節能項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它的突出特點是:零投入、零風險,一切節能改造均由節能公司承擔,且高校能按比例享受節能利潤,合同到期后所有的節能設備和節能利潤歸高校所有。
3.2 引進節能項目,獲得較大的節能效益
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加大節約用能宣傳獲得的節能量有限,且無法計量。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會根據學校用能情況,針對性的引進節能新設備、進行節能技改,確保為學校帶來較大的節能效益。
4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探索與實踐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由黃炎培先生創建于1918年,是我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職業”兩字冠名并專門從事職業教育的學校,也是第一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一直以來致力于節約型校園建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持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今后學校能源管理的長期目標。經過長期調研,學校決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4.1 開水供應系統改造項目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原有的開水供應是由鍋爐提供,學生至開水房打開水。鍋爐一年的運行成本約10萬元,燃氣費25萬,學校每年要花費約35萬元。2012年1月,學校與南京誠善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南京誠善科技有限公司獨自出資對仙林校區18棟學生公寓安裝刷卡式快速電開水器。從前期設備安裝位置的確定,設備選型到后期安裝、調試、運行及維護均由節能公司負責。改造后,學生公寓共安裝電開水器45臺,一年設備運行需電費15萬元,按此計算,每年可節省能源費用10萬元,節能40%,且打水方便,深受學生好評。
4.2 學生公共浴室節能改造項目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共浴室熱水供應原由鍋爐供應,因學校部分學生公寓洗浴系統已安裝到房間,至公共浴室洗澡的學生較少,能源浪費比較嚴重。2015年3月,學校與南京惠延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公共浴室安裝太陽能結合熱泵熱水系統。項目由南京惠延節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額投資,項目的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安裝、調試,包括浴室的日常經營、維護、管理均由其負責。太陽能在光照充足的情況下為浴室提供熱水,在光照不足或熱水消耗量較大的情況下,熱泵開啟作為補充。既節約了能源,又減少了環境污染。預計節能效果達30%。
5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運用合同能源管理中模式開展節能工作的啟示
①項目的節能效益要好,投資額適中,風險低。合同能源模式是節能項目由節能公司全額投資,其投資額和利潤是從用戶所節省的能源費用中獲得。項目的節能效益好,不僅用戶受益,節能公司也能盡快回收投資,獲得利潤,避免日后可能發生的沖突。②項目的技術成熟,可商業化。在引進節能公司的時候,要對其擁有的技術進行充分調研,采用被市場充分認可,且反復使用的技術。③節能量的計算要精準。節能量的計算涉及到節能公司和用戶雙方利益,在合同簽訂時要對節能量的計算方法進行明確,確保雙方均認可。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頒布.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2007,6.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由西方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投資服務管理機制,其實質就是用能單位通過節省的能源耗費支出來支付節能改造項目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北美及歐洲已經逐步發展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新興節能產業。
近年來,我國政府大力推行節能減排政策,倡導企業走綠色發展之路,逐步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財政部也出臺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資金兩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以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快速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類型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商務運作及管理模式,主要分為三個類型: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所需全部資金,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期內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享有。
(二)節能量保證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用能單位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所需資金(含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利潤),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節能項目的設計及實施,如項目實施后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要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三)能源費用托管型:在該種模式下,由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改進和管理能源系統,節能服務公司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期投資總額一般較大,大部分項目實施中會形成有形資產(節能設備或系統),但其與公司日常設備資產投資相比,存在以下特點:
(一)投資目的(需求方)不同:日常設備資產投資一般是為滿足或擴大公司生產能力或規模而預先計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則是根據客戶的需求而發生。
(二)折舊期限及政策不同: 通常來講,公司自有資產折舊期限及政策由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則是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在合同期限內計提折舊,不留殘值。
(三)受市場因素影響程度不同:公司自有設備投資計劃著眼于公司長期運營能力而制定,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是為了滿足客戶的節能需求,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
(四)資產最終處置方式不同:公司自有資產在折舊期滿后,經技術部門鑒定后進入資產處置程序,其凈值要轉如營業外收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在合同期滿后,其所有權一般都轉交到客戶一方。
四、會計業務處理
(一)會計業務處理原則
目前,國家相關會計準則、制度中尚未對該類業務進行統一規范,各企業處理方法不同,既有參照融資租賃處理模式的,也有參照經營租賃模式的,本文中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業務處理采用以下原則:
1、業務操作簡便、清晰、易于掌握。
2、符合國家會計制度及準則要求,體現謹慎性原則,滿足收支配比的需要。
(二)項目初始投資額的歸集
對節能服務公司而言,節能項目初始投資額應包括:購買的節能設備,經建造加工而形成的有形設備或系統、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為使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或效果所發生的項目設計、系統改造、安裝調試等全部初始費用。
初始投資會計核算科目的選用:如項目實施完畢后能夠形成一項實物資產,且同時滿足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項目決算后轉入“固定資產-合同能源管理資產”,在合同收益期限內計提折舊,不留殘值。如項目實施完畢后未形成實物資產,同時也不滿足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可先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歸集,而后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合同收益期限內攤銷完畢。
(三)一般情況下會計業務處理
1、節能服務公司會計處理方法
節能服務公司可按收到的節能分配收益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在合同期內分攤節能項目投資額,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凈殘值為零,合同期內如發生運維服務等相關后續支出時,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1)采購、建造節能設備及發生安裝、調試等初始直接支出時
賬務處理:
借: 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
在建工程—建造、安裝調試支出/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供應商
核算依據:合同、采購發票、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2)節能項目驗收合格,形成固定資產時(如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則確認為“長期待攤費用”)
賬務處理:
借: 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節能項目資產
貸:在建工程—節能項目資產/安裝調試支出/其他支出
核算依據: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
(3)收到客戶支付的節能服務費時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節能收益分成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銀行進賬單等
(4)節能服務單位發生日常運維服務等支出時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修理費/差旅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內部費用核銷審批手續等
(5)會計期末(月度、季度、年度)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折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節能項目資產
貸: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折舊計算表、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計算表等
(6)折舊(攤銷額)計算方法
年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原值/合同年限
月折舊(攤銷)額=年折舊(攤銷)額/12
(7)合同期限屆滿,設備資產轉交用能單位時
賬務處理:
借: 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
貸: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合同、資產交接單、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2、用能單位(客戶)會計處理方法
①支付節能服務費時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
核算依據:合同、發票、銀行回單、內部審批手續等
②合同期滿,接收節能設備資產時
賬務處理:
借: 固定資產—節能項目資產
貸:累計折舊—節能項目資產
核算依據:合同、資產交接單、各項內部審批手續等
注:①如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單位為關聯方單位,處于同一企業集團合并范圍內時,為保證整個集團公司合并報表數據的完整性,設備資產接收方應按接收時資產原值及累計折舊的賬面累計余額同時入賬。
②如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單位為非關聯方時,設備資產接收方則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待資產接收后做好備案登記實物管理即可。
(四)特殊情況下會計業務處理
1、特殊業務情況及會計業務處理案例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約定收益分享方式可能會存在以下情況:
①用能單位各年度能源耗用情況穩定,但合同規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同。
②合同規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固定,但用能單位各年度的能源耗用變動較大。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每年實際取得的收益都不相同。但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對于項目投資都按直線法進行折舊或攤銷,年度間數額一致,因此會造成單個合同項下的年度經營損益出現較大波動,在單個合同經營損益對公司整體經營成果影響較大的情況下,為保持公司經營成果的客觀及均衡反映,可采取以下核算方式確認收益:
針對情況①,節能服務公司可結合該項目年度成本費用發生情況,在保證年度收支配比及合理體現項目效益的情況下,可計算確定一個固定收益分享比例,以該比例乘以合同金額確認年度收入,合同約定的分享比例超過該固定比例的部分可確認為遞延損益,轉入以后年度的當期營業收入。
例:假定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為三年,合同約定每年收益比例分別為80%、70%、60%,節能服務公司按三年平均計算確定的固定收益比例為70%。
(1)節能服務單位賬務處理
第一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80%部分)—用能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70%部分)
遞延損益(“80%-70%”部分)
第二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70%部分)—用能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70%部分)
第三年收益確認
賬務處理: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60%部分)—用能單位
遞延損益(“80%-70%”部分,第一年確認的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60%部分)
主營業務收入(10%遞延收益轉入)
(2)用能單位賬務處理
第一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70%部分)
預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70%”部分)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部分)
第二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70%部分)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70%部分)
第三年支出確認
賬務處理:
借: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60%部分)
成本費用—節能服務費(預付賬款轉入)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60%部分)
預付賬款-節能服務單位(“80%-70%”部分)
針對情況②,節能服務公司需計算確定一個固定分享金額,在合同期內每年以該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其會計處理原則和方法與情況①類似,可參照處理,不再贅述。
2、固定分享比例和固定分享金額計算方法及核算應用前提:
年固定比例=Σ各年度分享比例/合同期
年固定分享金額=Σ各年度分享金額/合同期
特殊情況下業務處理方式一般在以下情況出現時可考慮應用:
①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較大,對公司整體的收入、利潤均產生重大影響。
②單個項目整體盈利/虧損,但在合同期內如按合同約定分享比例或分享金額確認收入會導致各年度間該項目損益出現前盈后虧或前虧后贏的情況,不能均衡、真實、客觀地反映該項目實際效益狀況。
③固定分享比例及固定分享額可根據每項合同實際情況單獨確定,一經確定,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變更。
對單個項目合同金額較小,且對公司整體產值、利潤均不產生重大影響的,根據會計準則的重要性原則,節能服務公司可依據合同約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稅政策運用
根據財稅[2010]110號《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對節能服務公司從事節能減排項目給予一定稅收優惠扶持。節能服務公司在具體稅務操作時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涉及減免的稅種
營業稅減免: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增值稅減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減免
1、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二)享受減免稅政策需滿足的條件
節能服務公司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
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三)減免稅政策運用注意事項
1、文件對優惠的對象進行了限定,即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合同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節能服務公司簽訂效益分享合同后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獲批后方可按減免稅項目操作。
3、節能服務公司應按項目記錄、統計享受到的減免稅情況和實際減免的稅款。
4、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5、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
6、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六、項目運營風險管理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我國尚屬新興的產業領域,目前在相關管理體系及操作經驗上仍相對不足。為降低或避免公司經營風險,確保公司效益,節能服務公司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建立和完善項目運營風險管理體系,。
(一)項目可行性分析
項目合同簽訂前,必須進行充分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在自有人員技術、業務能力不足時,可借助外部專家,確保項目收益水平不低于公司預期。
(二)項目合同評審工作
必須做好項目合同評審工作,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同時,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建立對用能單位的相關約束性條款,以避免節能服務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三)客戶資信評估工作
項目合同簽訂前要做好對用能單位的資信評估工作,以降低或避免我方項目運營風險及資金風險。
(四)政策法規運用
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與學習,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保持有效溝通,避免政策運用失當風險。
(五)加強項目過程管理
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各業務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事前計劃、事中控制、事后總結,做到責、權、利有效結合,確保公司效益。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81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5月6日
低碳經濟和合同能源管理這兩個概念在國內越來越為大家所熟悉,然而其發展卻遠沒有想象中的順利,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資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業與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一樣,遇到了融資困難的局面。
一、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
合同能源管理(EPC)作為一種新型的節能機制自1997年進入中國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不僅為我國低碳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更提供了不少的就業崗位。據《2012年度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達4,175家,比2011年增長7%;其中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2,339家,工信部推薦節能服務公司122家。2013年5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第五批共計888家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前五批已經備案節能服務公司,不包括被取消的兩批32家,全國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總數已達3,210家,備案率為76.9%。2012年從業人員達到43萬人,比2011年增長14%。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11年的1,250.26億元增長到1,653.37億元,增長32.24%。其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3,905個,投資總額為505.72億元,比上年增長22.62%,實現節能量達到1,774.46萬。
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我國將會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的力度,發展低碳經濟。這對于合同能源管理企業來說是一次重大的發展機遇。然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也面臨重大的挑戰,其中一項就是項目融資的難題。許多專家學者認為融資難制約著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世行高級能源專家王曉東認為融資難是制約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發展瓶頸之一。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發展十幾年以來項目融資難是業界的共識。由于節能產業的項目一般都是先投入、后收益,如今節能產業的急速發展會使得資金缺口更加巨大。據清華大學氣候政策研究中心的《中國低碳發展報告(2013)》預測“十二五”期間全社會能效投資需求總規模約為12,358億元,資金缺口4,134億元。資金缺口主要來自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節能技術示范工程和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缺口分別達到1,430億元、1,450億元和811億元。從工業、建筑和交通三個終端用能部門來看,“十二五”期間建筑部門將面臨最嚴峻的資金挑戰,資金缺口達到359億元。巨大的資金缺口使得節能企業融資難的情況更加嚴峻。因此企業要解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的困局,首先要清楚認識到造成項目融資的原因,才能夠對癥下藥,解決阻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有效途徑。
二、合同能源管理企業融資難原因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困難是由項目本身的特點決定的。評估項目是否應該投資的兩大基本原則是衡量該收益和風險。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的最大特點是項目周期長、風險高,而項目收益的不確定性也頗高。因此,在項目投資初期,項目資金大多只能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并且項目前期要求資金投入大,而項目的收益要在項目投入使用后幾年才能逐步顯現,這增加了項目投資的風險。同時,節能技術的風險和監管體系的不完善進一步加深了項目收益的不確定性。項目高風險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根本原因。盡管國家和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很多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政策,銀行也開始關注這一行業,融資困局有所緩解,但是對于資金缺口巨大的行業來說,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渠道還是不夠順暢。
(一)企業自身實力有待加強。隨著政策對低碳經濟的支持,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節能環保產業當中,合同能源管理是其中一個受到熱捧的節能方向。但是從業企業的素質和實力參差不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開始很長一段時間“叫好不叫座”,項目融資比較艱難。而導致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融資難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企業自身實力不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回報時間通常較長,項目前期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資建設,投資的資金一般需要企業先墊付。小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可能需要2~3年,大項目一般都需要4~5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對于大多數中小型合同能源管理企業來說,項目所需墊付資金會令企業現金壓力不小,一旦接的項目多起來,企業所墊付的資金就會很大,容易出現現金流中斷的局面,增加企業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在融資市場上,銀行商業貸款一般需要抵押品,中小企業自身實力不強,本身融資就不容易。同時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高風險項目,項目風險越高所需要的抵押品價值就越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企業來說,大多數屬于技術型企業,本身并沒有多少可以抵押的資產,因而想要得到銀行的貸款融資就更加困難了。根據《2012年度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的資料顯示,從企業規模看,產值超過10億元的有6家,超過5億元的有18家,超過1億元的有83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資超過5億元的12家,超過1億元的有46家。從企業規模可以看出產值超過1億元的企業不足110家,按照備案的節能企業計算,產值超過1億元的企業占總體的3%左右,這可以從一個側面說明大部分節能服務企業規模偏小,以中小企業居多。而根據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產協會的《2013節能服務公司百強研究報告》的數據,資產規模上億的節能服務企業達到37家,公司平均節能量達到6.53萬噸。這37家公司實現了總共節能量的接近70%,而百強榜的前10家則實現了總共節能量的55%,這表明節能服務公司中、大型化的特征已經日趨明顯。報告同時指出,百強企業已經具有較強的產業集中度,資產規模成為企業獲取節能業務的重要支撐。而與此同時,大量資產規模中下的企業,則僅能獲取少量的節能業務。從“百強”數據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乃至整個節能服務行業可能出現洗牌的局面,資金將會流向大中規模管理公司,規模小的節能企業生存環境受到極大的挑戰,融資將更為艱難。
(二)市場信用體系尚需完善。除了企業規模小、能抵押的資產少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資難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市場信用問題,這是項目風險的另一個來源。這涉及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方、用能方以及第三方監測方的信用問題。現在國內企業信用體系不太完善,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尤為突出。張仕廉等(2009)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可能發生信用缺失的問題,諸如項目的具體節能量、項目的技術水平、項目投資方的實際情況等都是EMC企業的私有信息,屬于一階信息,而用能方對這些情況不一定掌握的很仔細。信息不對稱可能使得設備提供方產生機會主義的想法,所提供的設備可能會影響項目的后期運行。另外,隨著節能服務產業的快速發展,市場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一些節能服務公司為獲得市場份額或政府補貼,串通用能單位或節能量審核機構弄虛作假。在針對節能服務企業的信用問題上,國家發改委在2010年推出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制度,以期完善企業信用制度,為用能企業提供參考,同時希望將不法企業拒于節能行業之外。2013年4月國家根據有關規定,公布了第二批被取消備案資格的公司名單,兩批共32家企業的備案資格被取消,并被追討所獲補貼及獎勵。同時,國家選擇推薦了一些第三方機構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量進行第三方測量,以保證公平公正。這些措施對改善節能服務公司的信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用戶的信用也是制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的過程當中,由于一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用戶缺乏誠信,用各種理由或者合同漏洞作為拒絕支付節能收益的借口,一旦發生這樣的事件,中小型節能企業將難以承受資金無法回收的壓力。據中國節能產業網介紹,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時,業主不信守承諾的事件屢屢發生,讓能源管理公司背負了巨大的項目風險,不少節能服務企業的壞賬率都超過50%。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專業委員會的統計數據,目前國內市場上節能量保證型處于主導地位,占57%,節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費用托管型和新出現的金融租賃型總共占比不到10%。從節能量保型處于主導地位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對用戶信用還是表現出很大的擔憂。市場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用戶信用監管的缺失,讓項目管理公司背負了巨大的資金風險,也使得銀行對項目放貸更趨謹慎。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方和用戶方信用監督機制是降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化解項目融資難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商業銀行融資有待加強。現時國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外源融資方式主要有國內商業銀行貸款、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貸、EPC信用擔保貸款、外國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融資租賃、商業信用、提前結束合同、應收賬款貼現、債權轉股權等。另外國家節能補貼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重要補充。
國內商業銀行貸款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特點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候非常謹慎,并且在節能產業發展初期銀行并沒有相關項目的貸款,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獲得銀行貸款困難的原因之一。近年隨著節能產業的發展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推廣,在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下,不少銀行成立了綠色信貸部門,嘗試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打開方便之門。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浦發銀行、北京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等商業銀行開發了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貸款產品,開始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融資市場。例如,在2010年浦發銀行就面向全行推出創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和合同能源管理IFC損失分擔融資產品;2011年,進一步整合旗下綠色金融和貿易金融產品,成功創新開發了合同能源管理保理融資業務。據中國銀行協會的《中國銀行業201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6.14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6.9%;其中,支持節能環保項目貸款余額達到3.58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44%,支持節能環保項目數量10,874個,比上年增加1,525個;支持新能源項目貸款余額近2,000億元。
雖然政策指引下商業銀行加大了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力度,但是相對于其他行業的貸款和對大型企業貸款的支持還是微不足道的,并且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需求巨大。商業銀行之所以不愿意大量投放貸款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原因也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高風險和收益的不確定性。商業銀行從經營的角度考慮,肯定希望把貸款放去相對低風險、收益較穩定的投資項目當中。現在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更多的被認為是一種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并沒把節能服務業務看作是一個巨大的投資機會。這涉及到業務成本、風險、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貸款對象更多的是中小企業,而且是大多數抵押品不足的中小企業。我國目前中小企業出現呆賬、壞賬的情況不少,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發放信貸的時候更為小心謹慎。
三、改善融資狀況的建議
(一)節能企業合作新模式。許多節能企業無法融資或者難以承接重大項目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實力不夠強大,尤其是剛起步的節能企業更是由于缺乏擔保物而無法獲得銀行的借款。實際上,對于一些節能項目大企業可以把部分工程外包給一些相對小型的節能企業,以節省成本和縮短部分工程時間;同時,小型節能企業可以獲得一定的業務而存活。另外,各樣小型節能企業也可以通過自身技術優勢互補組成項目小組去承接較大型工程,這種合作模式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加大節能企業監管透明度。節能企業融資有困難的另外一個原因在于市場和銀行對該類型企業的運作不是很了解,同時項目周期比較長使得風險加大。行業協會可以主動幫助企業提高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同時行業協會也應該加大對節能企業的監管,對于違規操作,騙取補貼的企業應及時發現并公布,充分發揮政府和行業協會的功能,使得節能企業優勝劣汰,市場健康發展。
(三)建立動態綠色信貸信用體系。商業銀行的主要金融功能是使得資金能夠合理配置,協助需要發展的產業得到所需的資金,從而使整個國民經濟得到發展。大力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是商業銀行金融功能和社會責任的體現。然而,商業銀行作為商業團體也需要考慮自身的盈利和經營風險,以及股東的利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建立動態綠色信貸信用體系來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商業銀行對節能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并對其融資動態進行追蹤;對于超出某一風險等級的節能企業,商業銀行間應該信息共享,以降低整體金融風險。隨著我國加大對低碳經濟的投入力度,市場內將會有更多的節能企業希望在低碳經濟中分一杯羹,如何甄別企業風險,如何把該產業做強做大,需要參與各方共同思考,互惠互利。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2012年度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R].2012.
[2]清華大學氣候政策研究中心.中國低碳發展報告(2013)[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