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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辦法匯總十篇

時間:2022-01-27 0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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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福建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建省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派、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分地區制定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由省財政廳統一作為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到省內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見附件2)。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以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另行。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件2)。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照公務卡相關規定結算。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xx〕25號)同時廢止。其他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一、出臺背景。《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而出臺的一項管理措施,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提出的具體要求,目的在于加強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二、適用范圍。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適用范圍包括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辦法》適用范圍調整為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隨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以及事業單位聘任制的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類型、人員職稱將逐步多樣化,其差旅費開支標準與按照職務級別制定的黨政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難以完全一一對應,應當允許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照《辦法》,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

三、規范重點。與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相比,《辦法》重點從四個方面對公務出差活動和差旅費支出進行了規范:一是規定省直單位要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禁止性規定。二是按照分市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差旅費標準。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制定的9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檔限額標準執行,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的相關地區出差限額標準執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的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四是嚴格差旅費報銷審核和內控管理,防止發生轉嫁支出等問題。五是強化了對差旅費管理開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

四、出差規定。《辦法》規定,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同時規定,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違規處理。《辦法》對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問責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求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資金,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

差旅費管理:報銷范圍和原則報銷范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并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篇(2)

第一條 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國(境)內出差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政部財行[20xx]31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省直駐省會以外地區的所屬機關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分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 別 火 車 輪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飛 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副省長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 席

(軟 座、 一等軟座、軟臥)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正副廳(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軟 席

(軟 座、 一等軟座、 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 席

(硬座、硬臥)

二等軟座 三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三)副省級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第七條 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的,按照軟座車票的4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八條 因出差發生的訂(退)票手續費和乘坐飛機發生的往返機場專線客車費、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內憑據報銷。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按財政部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的各級別人員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執行。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出差接待定點飯店后,某一地區(地、市、州)所有的定點飯店中簽訂的最高協議價格就是當地的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

第十條 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副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套間;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標準間;事業單位中相當于機關正副廳(局)長的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管理人員,以及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住標準間;其余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財政部委托各地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的“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即為省直機關和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經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

出差人員原則上要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出差地所隸屬設區市(地、州)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 省直財政性資金定項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及財政性資金零補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其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索取有效憑證,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接待方開具的有效憑證核領伙食補助費;沒有接待單位有效憑證的,不能發放和領取伙食補助費。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五章 公雜費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 參加會議等的差旅費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10元定額包干。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會議主辦單位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負擔部分費用的,參會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內報銷與會議主辦單位負擔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第十八條 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公雜費每人每天5元包干,不報銷住宿費。

到外地上級單位或外地平級單位掛職鍛煉的人員,由原單位比照到基層單位工作鍛煉的補助標準發給補助。

援藏援疆干部援助工作期間探親休假(每年一次)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前述規定執行;援助工作期間的生活補貼等需省財政開支的有關費用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條規定;援助工作期間因公發生的差旅費由受援單位按有關開支規定執行。

省直部門一般不得從下屬單位借調人員協助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調的外地人員,由借入單位按每人每天6元發給補助費;本地人員,不發給補助費。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因公受派遣外出參加學習、進修、培訓,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前述規定報銷;在外地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個人公雜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天5元定額包干發給。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并從相關專項經費中統一開支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派出單位一律不再開支;不統一安排食宿或雖統一安排食宿但不負擔費用的,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住宿費按前述規定回原單位報銷,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或10元,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確定時間段及分時間段的具體補助標準;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只補助部分費用的,工作人員憑主辦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住宿標準和住宿費標準及本條規定的每天20元或10元伙食補助標準內報銷與主辦單位負擔的住宿費、伙食費差額部分。

參加超過半個月的以會代訓活動的有關差旅費開支,執行本條規定;半個月以內的執行第十七條規定。

非由組織派遣、自主進行學歷教育性質的學習、進修、培訓,不執行本條關于學習、進修、培訓期間的差旅費報銷包干辦法。

第七章 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前述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一條 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其他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二條 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一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三條 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進行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差旅費管理的具體規定。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省財政廳備案。事業單位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以內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差旅費管理具體辦法和經費標準,報其財務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

省直機關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省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省級、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六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執行財政部制定分地區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出差當天往返的機場大巴、地鐵費用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省直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包干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打卡發放。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自帶車輛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省直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不定期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的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境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因公出國(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費,按《安徽省

省直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轉業、調動、掛職鍛煉、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系統差旅費管理辦法。

篇(4)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種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篇(5)

差旅費是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中一項經常性支出項目,其數額大,業務量多,管理難度較大,建立科學合理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原有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下出現問題及原因

對于基層行政事業單位來講,原有的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大多已執行很多年(筆者所有縣原來執行是1992年9月的規定,2014年7月開始執行新的管理辦法),在執行的過程中已出現了一些與實際不相符合的地方,單位內部及審核人員在差旅費管理審核方面也不到位,出現了以下一些問題:

(一)差旅費報銷不及時

基層單位人員出差地點大多較近,單次出差發生費用較小,出差人員經常多次差旅費一次報銷,造成各種費用相互混淆,多次單據相互混淆。單位領導及財務人員也往往由于時間過長,次數過多沒有作細致的了解和審核,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

(二)任務、路線不明,時間、日期不詳

單位出差的人員,時間、地點、事由等情況都由單位領導掌握,只要領導簽字了,財務人員很難對其進行真正的監督和把關。

(三)交通費支出失真

城市間車票的時間不是出差期間的日期或者沒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車票價,市內交通費票據雜亂,時間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縣鄉交通發展的不平衡性,單位人員到鄉下的交通票據取得也是形形。這說明報銷核算人員沒有對原始單據進行檢查和規范,出現了“見票就報”的現象,沒有對經費支出的真實性認真核實。

(四)住宿費有超標準現象和虛假情況

基層單位人員長途出差情況不是太多,但由于長期以來憑票報銷的實際情況,出差人員本著有票回單位就能報銷的思想,住宿時有普通賓館不住偏住豪華賓館,可以合住一間的非要分開住兩間。還有的住宿費以小開大,將其他不能報銷的費用打入住宿費,給本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五)原有管理辦法確有補貼過低的情況

基層單位差旅費多年以來大多執行的是憑票報銷加伙食補貼的報銷辦法,而筆者所在縣執行的伙食補貼標準一直沿用1992年9月的標準,省內出差每天補貼8元。這在客觀上也為出差人員違規及審核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提供了借口。

二、現有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的特點

現有差旅費管理辦法推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克服原有管理辦法出現的問題,呈現出明顯的特點:

(一)明確了差旅費的報銷范圍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差旅費的報銷范圍為四項內容,即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的市內交通費。其他費用不屬于差旅費的范圍,避免了含糊不清超范圍報銷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費各項費用的標準

現有管理辦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費、住宿費的執行標準,制定了切合實際的伙食補助標準,并創新設計了出差市內交通費的包干使用標準。避免了原有管理辦法下城市內交通票據的雜亂情況出現的可能,減輕了財務人員票據審核的工作量,達到控制開支的目的。

(三)明確了差旅費報銷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辦法從工作人員出差審批到出差結束辦理報銷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性強的程序。明確了審批人員、出差人員、審核人員的責任,減少了互相推諉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費管理辦法下基層單位加強內控管理措施

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職工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建立出差審批制度,對差旅費預算及規模進行控制,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杜絕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現象出現。

(一)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報銷管理制度

基層單位內部應當制定適合單位管理的公務出差審批、報銷管理制度,明確支出的內容構成,明確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及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明確支出事前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借款和報銷業務流程;明確審核審批權限、程序;明確事后的監督檢查和責任。

(二)加強差旅費支出事前申請審批控制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賬務除由單位財務部門人員處理外,應受上級核算中心審核監督。由于基層單位人員出差大多是短途,單次發生差旅費金額較少,在出差之前應當履行支出事前申請程序,填寫工作人員差旅費審批單,按制度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如果遇有大額差旅費項目,應先由單位領導批準做出預算,再報上級核算中心審批備案。審批時根據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審批內容包括:出差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選擇的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間的標準等信息進行事前申請,由單位領導審核確定,待出差回來實際報銷時再按照支出審批、審核、資金支付、核算和歸檔程序辦理。

經過事前審批,能使出差人員外出心中有數,不會盲目增加費用,從而杜絕造成差旅費超支后能不能報銷的矛盾問題,達到控制差旅費用的目的。

(三)加強差旅費支出審核控制。

出差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計核算人員在審核差旅費報銷單時,先核對差旅費審批單,核準出差人員姓名、人數、出差事由、天數、地點、乘坐交通工具類型等信息,再審核交通票據、住宿票、會務票等是否與外出往返時間相符,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報,并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不能夾報與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據。財務部門和出差人員必須對支出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避免用內容不真實的發票套取現金。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四)加強與上級核算部門及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基層單位財務處應加強與上級核算部門及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等等。對在核算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以及不能確定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核算部門請示解決辦法。加強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對制度設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適時修訂完善,將落實內部控制成為常態自覺的行為。

(作者單位為黎城縣職業高級中學校)

篇(6)

(一)基層單位對上級管理辦法中的概念理解不到位

國家出臺的管理辦法面向全社會,如: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全體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所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因此,管理辦法中的一些概念都比較籠統,難以詳細羅列所有的適用對象。當基層科研單位的工作人員需要對一些模棱兩可、非常規的情況做出判斷時,因沒有明確的依據,經常陷入疑惑,影響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例如:《辦法》中第三條差旅費概念中所述的“工作人員”,毫無疑問包括單位名冊中的在職職工,但科學事業單位還經常遇到其他人員出差的情況,包括學生、科研項目成員但非本單位職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差旅,以及科研項目開展工作需要邀請的專家來訪差旅等。又如:《辦法》中差旅費概念所述的“常駐地以外地區”,如何劃分也是基層科研單位討論的焦點,是否簡單的以市內市外為界限劃分常駐地以內以外?其他人員的差旅費,市內遠郊地區的差旅費應如何管理,相關開支是否可以報銷,成為盲區,使差旅審核審批人員處于尷尬的局面。

(二)基層單位難以落實個別條款

國家管理辦法規定的個別條款有時會遇上基層科學事業單位的特殊情況,如果生硬的強制執行,難免造成科研人員與管理人員之間的矛盾,打擊科研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影響科學事業的發展。比如:《辦法》中第二十五?l規定,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以及其他與差旅相關的費用。在2014年9月15日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中對住在自己家里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的兩種情況做出了補充說明,規定得到所在部門領導批準的可以報銷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差旅費用。但是,基層科學事業單位還存在著各種其他情況,如:科研人員到企業調研,企業承擔其住宿費,或者科研人員到船廠調試設備,船廠建有宿舍可免費提供科研人員使用,但交通費、伙食費等需要科研人員自行解決。這些情況都不適用《解答》中情形,但確實發生了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差旅費,應如何完善相關規范,使真實發生的差旅費在良好的管理流程下得以順利報銷。

(三)基層單位特有情況無適用條款

由于每個基層單位所處的行業不同,涉及的具體業務也各有特點,都會碰到單位存在的但《辦法》中沒有規范的問題。近年來,一些單位在財務審核工作、內審工作中發現了各種與差旅費相關的問題,如:使用虛假機票或者票面價格與官網查驗價格不相符的機票報銷差旅費;參加組織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仍重復報銷伙食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差旅期間進行招待業務的出差人員,既報銷招待費用,又報銷伙食補助等。針對自身特有的問題,基層單位是否能通過有效的固定方式,并將其制定成相應的具體條款,以防范問題的發生。

綜上所述,鑒于差旅費財務管理制度在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基層科學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因地制宜的具體化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二、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制定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應遵循的原則

(一)合法化

制定基層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最重要的前提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及地方政府規章、主管單位的相關管理辦法,只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單位才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適用的實施細則。例如,單位制定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必須遵循財政部出臺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主管部門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二)明確化

基層單位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實施細則應將《辦法》中的相關概念更明確化,最好能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涉及的范圍或對象一一清晰羅列出來。以差旅費為例,基層科研單位實施細則應清晰列明差旅費適用于在職職工,單位的學生、項目成員、人才派遣工作人員、勞務人員、邀請來訪的專家等,并同時詳細規定上述人員的出差審批流程,如出差前需要填寫出差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門審批。再如,單位可依據差旅經常發生的市內遠郊地區的距離判斷并決定是否應將其納入差旅的范圍,因為一些市內遠郊地區往往比毗鄰的城市更遠,若單純以市內市外區分,會大大打擊科研人員工作的主動性。另外,單位應將納入差旅范圍的市內遠郊地區清楚列示在實施細則中,既有助于管理人員執行,也方便科研人員查詢,減少矛盾,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人性化

在保證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基層單位應充分考慮業務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并梳理出具體的處理辦法,使實施細則操作性更強,同時更體現人性化。對于無住宿發票的差旅,實施細則可規定附合理說明的無住宿差旅費也允許報銷其他差旅相關費用,同時規定無住宿說明應由第三方出具,若無第三方說明時,也可由本人做出說明但需要經過相關負責人審批,實施細則還應詳細寫明對應的審批流程及審批責任人。再以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為例,工作人員因接到緊急任務且對應等級的機票已訂滿等原因,只能購買高一等級的機票,實施細則可明確上述情況的審批責任人及審批流程,審批過的票據可實報實銷。此外,具體的實施細則大大減少領導“特批”的情形,防范領導權力凌駕于制度之上,更好的貫徹以制度管理單位的理念,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四)個別化

根據基層單位的個別化管理需要,制定相關具體化條款。比如,根據單位具體業務情況,增加對業務真實性控制的細則。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應規定機票購買的途徑為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公布的具備機票銷售資質的機構,還應規定報銷機票時需附蓋有安檢章的登機牌或附包含已乘機狀態的航空公司官網查驗依據。對于參加會議、培訓差旅,實施細則應規定報銷時需附會議通知、議程,使審核人員可據此判斷是否可以報銷伙食補助以及市內交通補助。

三、基層科學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制定需注意的問題

(一)廣泛調查,收集問題

科研人員開展科研項目常常需要實地調研、參加各種研討會議、與其他項目合作單位交流等,這些業務活動都與差旅費管理密不可分,因此,科研人員最了解一些與差旅費相關的特殊問題,以及一些亟待解決的切身問題。基層科研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制定前,管理部門應盡可能的采取各種有效方式收集科研人員的問題及建議,如:組織舉辦座談會、參加研究室的例會,提供科研人員與管理人員面對面交流差旅管理與報銷問題的機會;提供郵箱、電話、微信等各種方便的渠道讓科研人員提交問題及建議;設計差旅費調查表并廣泛發放給各研究室,充分收集科研人員的問題及建議。而且通過鼓勵科研人員與管理層對話,鼓勵科研人員參與單位實施細則的制定,也讓科研人員更了解新制度的必要性,從而更好的接受新制度。相反,壓制科研人員發表意見,只會變成抵制、敵對的情緒,妨礙新制度的推廣。收集工作完成后,相關管理人員應認真對待科研人員提出的問題及建議,對其進行分類,并分析問?}的根本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條款,編入單位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此外,科研業務、科研環境都在不斷變化,問題與建議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也不是一勞永逸的,管理部門應把調查收集工作常態化,如每年做一次,遇到新問題,或發現已過時條款,都應對具體實施細則進行完善,使具體實施細則與時俱進。

(二)充分溝通,明確責任

一般的制度實施細則都與多個管理部門相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前,相關的管理部門應做充分的交流溝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制定部門,提出自己部門的管理問題,并一同深入分解業務環節和步驟,理順各部門責任,以確保部門負責人與經辦人都了解自己具體的責任,保證實施細則制定后能順利運行。若相關部門不重視,在實施細則制定的過程中沒有充分的參與,也不了解實施細則的細節,則很可能出現制定后相關的管理部門都不了解其責任以及具體有關條款的情形,或者出現制定后相關管理部門才提出執行有問題的尷尬局面。以差旅費管理實施細則為例,一般由單位的財務處負責制定,但絕對不是單靠財務處就能完成制定工作的,差旅申請管理、差旅報銷管理與研究室負責人、人事處、科技處、主管所領導息息相關,各部門負責人都有各自對應的審核審批責任,以一基層科學事業單位為例,差旅費主要風險關鍵控制責任對照表如下所示:

篇(7)

*鎮人民政府 *年11月27日

*鎮《機關公務出差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鎮政府機關在編在崗職工。

第二條 公務出差實行先審批、后出差,未經批準,嚴禁出差。

第三條 公務出差實行從嚴控制的原則,對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控制,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四條 干部職工公務出差須先填寫《干部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審批同意后再出差。會議以鎮黨政辦《會議通知單》并經主要領導審簽同意為準;學習、培訓以上級文件通知并經主要領導審簽同意為準。

第五條 各類職工縣內公務出差1天以內(含1天)由鎮分管領導審批(文秘站:)同意,職工縣內1天以上或縣外出差由鎮分管領導審簽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分管領導出差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主要領導出差相互審簽。

第六條 差旅費標準按照《江安縣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市內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再住宿(在出差審批單上明確同意)的可以在標準內按實解決。

第八條 各類培訓學習,原則上只解決交通費,如需解決生活、住宿的必須事先說明并經主要領導審批(以主要領導簽批同意的培訓、學習文件為準,凡文件未明確解決住宿生活的均可按差旅費相關規定報銷)。

篇(8)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9-224-02

差旅費是因公務出差的工作人員在外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等各項公雜費的總稱。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高校教職工參加培訓與外出學習、調研的機會越來越多,各種學術交流活動也日益頻繁,高校差旅費支出數目也不斷高升。近年來,隨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許多高校的超旅費管理方法也日益完善。但是,整體來看,高校差旅費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關注。

一、高校差旅費管理過程

高校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教職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合法有效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宿費等。高校差旅費管理過程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別是借款環節、財務審核環節、會計結算和報銷環節。其中,在借款環節,教職工需要按照學校規定填寫借款單,借款單填好后還要請學校主管領導簽字。然后在財務人員做賬后,教職工方能領取現金或收到銀行卡轉賬。高校差旅費財務審核環節的重點是,因公出差人員出差歸來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在貼存單上粘貼相關票據。然后在票據粘貼完畢后由審批單位、經手人和負責人簽字,再交給財務部門,由財務人員驗算后得出應報銷差旅費金額,最后再交給財務部門領導簽字。在會計結算環節和報銷環節,會計人員起著重要作用,他們不僅要做賬、進行差旅費結算,還要通知報銷人領取或交回現金,至此,差旅費整個借支、報銷過程才算結束。

二、高校差旅費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原因

(一)費用超標,雙重報銷現象嚴重

高校教職工出差交通費、住宿費是差旅費的構成,也是差旅費報銷主要項目。關于差旅費報銷標準,各高校都有明確的規定,嚴格規定出差人員在交通和住宿方面要遵守高校規定等級,不符合報銷標準的不予報銷。不過,在差旅費管理中,指定費用超標現象仍舊是極其常見。就以交通費來講,許多學校都規定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乘坐交通工具,否則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但是一些教職工在出差時,時間較緊,符合學校規定級別的車票已經售完,所以他們要么按照職稱較高的教師標準來購票,要是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并且在自付部分票款上,他們經常會有意見。為了安撫他們,學校只能為他們支付這些費用。雖說差旅費數額大小與出差路途遠近、天數密切相關,但是,那些在大型景區和旅游城市辦的學習班、研討會等,所需費用會更多,與會者的差旅費支開支也會隨之增多。一些高校雖然規定有接待費的,不再發伙食補助費,但是許多人仍舊會違反規定,要求接待費和伙食補助費雙重報銷。在這些情況下,指定費用超標也在所難免。

(二)報銷范圍被人為擴大

所謂報銷范圍被人為擴大指,許多高校雖然明文規定了哪些差旅費、哪種范圍的差旅費可以報銷。但是,許多教職工在出差途中,經常會因公務而在傳真、郵費、通訊上有所花費,而這些費用又不在學校所規定的可報銷范圍之內。為了減少個人“損失”,一些教職工就會通過多開住宿費、虛報出差天數等手段,變相報銷這些費用。如此這般,學校差旅費報銷范圍就被人為擴大。此外,在差旅費報銷中,這種現象也極為常見:一些教職工去旅游勝地或等景區去出差時,不僅會要求報銷路費,還會將景區門票、手續費甚至購物票據、酒水招待費等夾在可報銷票據中要求報銷,或故意拖延出差時間,借公費旅游。這種公私不分的行為,只能損害學校利益,按理說不能縱容,要堅決抵制的,但是,仍有一些領導干部、財會人員會大講人情,只要票據屬實即給報銷。長此以往,也助長那些鋪張浪費、假公濟私的不良行為。

(三)出差借款備用金積壓嚴重

根據財務規定,教職工出差前可先向學校借款,出差完成任務后再報銷沖賬手續。但是,由于差旅申請、審批、報銷流程繁瑣,所以許多教職工出差回來后,都來不及還款沖賬,導致差旅費借款嚴重擠壓,進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一些教師甚至離職后,還在之前任職的學校欠有借款。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有的人借領導不在單位不能簽字之際,故意拖欠借款。再就是教職工出差頻繁,出差人次較多,這次還款沖賬尚未完成,下一次出差任務已經開始,資金積壓在所難免。

三、規范高校差旅費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差旅制度,修改報銷條例

在2015年高校財務工作會議上,國家教委明確指出:要向管理要效益,務必加強教育經費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這就要求高校相應號召,以制度建設入手,針對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等差旅費管理現象,在管理上多下功夫。如高校要按照上級文件規定,對學校差旅費管理進行科學安排,明確差旅費報銷范圍、付款方式、開支程序,制定適合學校的差旅費管理制度。通常來說,學校差旅費管理制度要包括以下條款:教職工出差審批程序與工作職責;交通工具、住宿標準級別與選擇;信用卡和現金使用條款,出差餐飲、通訊費用、交通費用條款;差旅費報銷程序等。在此基礎上,高校還要在現有差旅費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差旅費報銷條例。即高校要根據當前消費水平,J真審核學校差旅費自出標準是否過低,然后秉承“適當補助”原則,根據出差天數長短適當增加因公外出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如出差20天之內的補助多少錢,30天的補助多少錢。這樣不僅可以避免相關費用共報銷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還可以使一部分暗中報銷的差旅費變為報銷范圍之內的差旅費,嚴肅差旅費報銷制度。與此同時,還可以減少公差人員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提高出差效率。

(二)狠抓差旅費超標問題

對于各行各業來說,差旅費超標都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并不是不能解決的。學校可以任命一名負責人專門負責教職工差旅費管理,賦予該負責人以下職責:參與差旅費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確保差旅費管理制度有效運行和實施;負責向教職工宣講學校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在學校規定和教職工之間起到一個媒介作用,使教職工對學校差旅費管理制度、對該負責人的工作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和了解,讓他們從心理上重視、服從學校管理;對教職工差旅活動進行監管,包括差旅費產生過程監管、報銷管理等,提高差旅工作質量和差旅費管理的有效性。安排專門的差旅費管理負責人,不過是控制高校差旅費超標問題的第一步。高校差旅費報銷一般都需要各院系領導簽字審批,但是在差旅費結算上,許多高校施行的都是年終結算法。這顯然是與財務專款專用原則相違背的。為了解決差旅費超標問題,高校要本著專款專用原則,定期對差旅費支出狀況進行審核,同時要求各院系在年初對差旅費進行科學預算,在日常支出中開源節流,禁止超標,一旦差旅費用完,拒不再批。

(三)增加差旅費使用與管理透明度

公務卡支付是一種現代支付結算工具,也是一種新型的財務結算方式。公務卡指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務報銷的信用卡。公務卡具有攜帶方便、使用便捷、透明度高等特點。利用公務卡結算的好處有:支付行為、實際消費項目和金額都有據可查,入賬和出賬的渠道都公開透明;減少了現金支付結算,避免賬目模糊。在信用支付時代,交通購票、餐飲、住宿等都可以利用信用卡來支付。因此,高校要根據時展,對信用卡的全面性進行分析和研究,大力提倡公務卡結賬消費,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學校差旅費和資金使用效率,還可以因公出差人員攜帶現金出行的風險。對于學校教職工來說,信用卡支付的好處就是在差旅費預支、報銷方面省去了很多麻煩。如在出差前不用再預借現金,出差時不用再擔心攜帶現金出行風險,只需憑借發票和刷卡憑證就可以進行差旅費報銷,學校只需將錢打到信用卡即可。需要注意的的,利用會務卡來結算差旅費的前提是,學校要選擇常用的商務信用卡發卡行,要與之簽署公務卡服務協議,還要制定專門的會務卡管理辦法,由專人對信用卡信息進行管理,如辦卡、注銷等。此外,高校還要明確信用卡的用途、額度、適用范圍、還款及利息承擔等相關事項,避免因為信用卡使用不當而給學校帶來經濟損失。

(四)提高財會人員的整體水平

財會人員的管理水平、責任意識,會給高校差旅費管理工作乃至財務管理工作帶來直接影響。因此,高校要重視和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引進高素質的財會人員,建設高質量的財會管理隊伍。具體來說,高校首先要重視財會隊伍建設與培養,根據學校財務管理需要招聘專業財務人員,對應聘者的年齡、學歷、工作經驗有一定的要求,提高財會人員準入門檻。其次,高校在財會隊伍管理方面,要以培養財會人員良好的職業素質為首要任務,定期召開針對財會管理技能培訓、知識講座,要求財會人員樹立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的職業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加強自主學習,不斷學習專業財經法規政策,以滿足高校財會管理工作需求。如有可能,高校還要加強財會人員再教育,為財會人員繼續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如請社會培訓機構來校為財會人員輔導講課,為財會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學習提供更多時間,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外出參觀學習,與其他高校開展學術討論和業務交流,以提高財會隊伍的整體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差旅費是學校的一項經常性的支出,在高校財務管理難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建立科學合理的差旅費報銷制度、規范高校差旅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高校要將差旅費管理當做財務管理重點工作來抓,不斷探索差旅費管理新方法、新路徑,確保高校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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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寅曉.規范高校差旅費支出管理促進高校經費合理使用[J].電子制作,2015(18)

篇(9)

一、出差人員到市外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

出差人員到市外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為:

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不予報銷伙食補助費。

二、出差人員在市內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

出差人員在市內出差的伙食補助標準為:

(一)本市范圍內(城區工作人員)到各鄉(鎮)出差的,不分等級,不分乘車和住勤,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不予報銷伙食補助費。

(二)本市范圍內的鄉鎮工作人員(不含街道辦事處)到城區及其他鄉鎮出差的,不分職務高低,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不予報銷伙食補助費。

三、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

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按各自行政職務在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內據實報銷。

四、工作人員探親期間的差旅費報銷

工作人員探親期間的差旅費報銷,符合探親條件的,經領導批準同意的探親人員差旅費報銷只報車船費,其他雜費一律不報銷。

五、具有雙重職務人員

篇(10)

一、標準不執行,制度不落實

雖然部隊制定了差旅費開支標準,并對各類人員的住宿金額予以了詳細規定,給予了途中的餐飲補助,但由于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原因,一些出差人員片面強調各種理由,導致各種費用尤其是住宿費用支出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差旅費開支居高不下。

二、鉆制度的空子,虛假發票現象嚴重

憑票報銷制度,造成個別素質不高的人鉆了“少支多開,虛報冒領”的空子。由于市場經濟利益第一的原因,只要給予商販以小利,他便可以幫你虛開各種發票。有的人出差執行任務,將吃飯的費用打入住宿費;有的人將住宿費以小開大,冒領其中的差額等;最為嚴重的就是直接購買假發票自己進行填寫,回單位進行報銷。

三、憑票實報實銷造成了部分出差人員花錢大手大腳,浪費多少也不心疼的思想觀念

普快列車不坐坐特快列車;住宿時普通賓館不住住豪華賓館;可以合住一間的非要分開住兩間,更有甚者,出差期間雖住在親朋好友家,但為領取伙食補助虛報住宿費,從賓館中虛開住宿費發票;部分人員借出差機會游山玩水,反正本著有票回單位就能報銷,根本不考慮給本單位經費造成的和浪費。

四、結算時財務人員無法核定其任務及路線

單位出差的人員,時間,地點,具體任務均由領導和各個部門掌握,財務人員很少知曉,因此,財務部門很難準確地對其進行監督和把關,同時,傳統的審核報銷辦法,結算手續繁雜,工作量大,如公私兼并的各種票據,住宿價格均不統一,這就給財務人員審核、結算帶來更大的審核難度。

就上述問題的存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做好差旅費的監督與管理結算工作。

1.制定并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定出臺相關的差旅費使用管理規定并嚴格遵照制度執行,各級各類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按規定,出差前,出差人應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會議、學習、培訓等事由及出差地點,并經支隊領導簽字同意,歸隊后憑出差審批單報銷結算,否則不予報銷;對超出出差地點的住宿費、油料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財務人員一律不予報銷結算,不做老好人,如住宿費結算營職干部每天八十元,超出的部分財務人員將不予審簽,由個人承擔。

2.重點對票據進行審查

差旅費用的開支中除出差補助外,其他費用如車船費、住宿費用等憑票據報銷的,開支是否屬實,必須有開支單據作證明,由于開支單據種類很多,對單據的審查要著重注意,嚴格審查開支單據的真實性,主要檢查單據有無涂改、挖補、仿造等情況;單據相關的財務印章是否齊全,虛假的發票不予報銷,注意連號票據,防止將無關人員的開支混同報銷。

3.重視財經紀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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