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稿件包含中文標題、摘要、關鍵詞、正文等內容,并請在正文后附作者姓名、民族、職務、職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等信息。
(2)內容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一般不超過200字。關鍵詞一般每篇3~5個為宜。
(3)來稿若為課題研究成果,則凡被省級以上單位正式立項的課題,應在文中標明課題的立項單位、級別、時間和編號等信息。
(4)正文結果:在正文和圖表中按邏輯順序描述結果,緊扣主題。正文不得重復圖表中的數據,僅需強調或概述重要的觀察結果。
(5)插圖力求簡明清晰,用計算機清繪,線條要勻,線寬0.2mm,圖中文字、符號、縱橫坐標必須與正文一致;照片要求黑白清晰,層次分明,標明比例尺;表格采用三線表的形式,圖表名應附相應的英文名。
(6)如因作者主觀故意一稿多投造成重刊事故,除追究作者相關責任外,原則上本刊以后不再接受該作者投稿。
(7)主題內容:來稿應圍繞公安海警領域的理論與實踐進行探討,包括但不限于海警執法、犯罪偵查、刑事技術、法學研究、教育教學等方面。來稿應具有學術性、思想性、前瞻性,能夠反映當前公安海警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前沿動態。
(8)研究方法:來稿應采用規范的研究方法,如文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實證研究法等。同時,來稿應具備嚴謹的學術態度和科學的研究方法,確保所引用的觀點和資料來源準確可靠。
(9)語言表達:來稿應使用規范、簡潔、準確的語言,避免使用口語化、夸張和不嚴謹的表述。同時,來稿應注意語法和拼寫錯誤,以及標點符號的使用。
(10)論文結構:來稿應具有合理的論文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現狀;正文應展開論述研究問題、分析原因和提出對策;結論應總結研究成果并展望未來研究方向。
《公安海警學院學報》雜志是由公安海警學院主辦的雙月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后勤與裝備、海上維權與執法研究、教育與教學研究、公安法治研究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