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集刊》雜志投稿要求,如下:
(1)本刊刊登具有創新性、高水平、有重要意義的原創性研究學術論文以及反映學科近期發展狀況的文獻綜述和信息性文章。來稿應觀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層次分明,文理通順。
(2)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以角碼標出。
(3)各級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左頂格編排,二、三級標題編號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最末數字后面不加“.”,例如“1”、“1.1”、“1.1.1”。
(4)注釋采取腳注的方式。注釋與參考文獻的格式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15)。
(5)正文包括題目、摘要(中英文)、關鍵詞(中英文)、引言、方法、結果、討論、結論和參考文獻等部分內容。(不要包含作者姓名、單位等作者信息)。
(6)中文摘要(200字以內),英文摘要與中文對應,關鍵詞(3-8個),每詞之間用分號分隔,置于正文之前。
(7)本刊以發表碑刻文獻為主,包括拓片、原碑照片、釋文、研究論文等,尤其歡迎對某一碑刻進行全面深入研究或從新的角度解讀的稿件。
(8)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無知識產權爭議,遵守學術規范,注釋規范準確,文責自負。本刊有權對來稿進行編輯修改和刪減,如不同意,請在投稿時聲明。
(9)正文中表示標題級別的序號形式,一般從大到小依次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據標題的實有級別,跳過某些形式的序號。
(10)引言,說明課題的研究背景,引述該領域的國內外研究進展,說明本文選題意義和創新點;內容不應與摘要和結論雷同,不能出現圖表。
《碑林集刊》雜志是由西安碑林博物館主辦的年刊,審稿周期預計為1個月內。該雜志的欄目設置豐富多樣,涵蓋文史天地、石刻藝術、新出墓志、補白、碑志考釋、讀碑札記、文物叢談、書藝漫筆、博物館論壇等。
該雜志為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學術成果和經驗的平臺,發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實踐價值,為讀者提供更多的實踐案例和行業信息,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和引用。